关于开展首批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pdf
南京审计学院科研与研究生部 科研发〔2014〕5 号 关于开展首批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 (试行) 》(南审研发[2011]1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 生实际,现将我校首批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工作的相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点范围 本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的学位点只限 2014 年学术 学位研究生招生的学位点。具体详见《南京审计学院 2014 年 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招生一览表》(附件 1)。 二、评聘对象 本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对象为根据“关于开展学术 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评审入库工作的通知”(研发〔2013〕11 号)要求评审出来的入库导师。具体名单详见《南京审计学院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库》 (附件 2)。 三、评聘条件 符合《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 (试行) 》(南审研发[2011]10 号)中的评聘条件,且满足如下条 件: 1. 根据学校人事部门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本次选聘硕导 年龄需符合:二级教授不超过 62 周岁,三级教授不超过 60 周 岁,四级教授不超过 57 周岁(截止 2014 年 9 月)。且身体健 康。 2.主持纵向或横向在研课题,且科研经费在 5 万元以上。 3.有研究生指导经验的入库教师优先考虑。 四、评聘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指 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 3),并于 6 月 10 日前将纸质稿、电子稿 各 1 份交硕士点(二级学科)所在学院。 2.学院初审。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并 将初审通过申请人的申请表,以及《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人员 审核情况汇总表(本校人员) 》 (附件 4)于 6 月 12 日前将纸质 稿、电子稿各 1 份交科研与研究生部学位与培养办公室(敏行 楼 507 室)。 3.学校评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 会议进行评审。 科研与研究生部联系人:王中平、陈昊珏,联系电话: 025-58318145,邮箱:wangzp@na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南京审计学院 2014 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招生一览 表 2. 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库 3. 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4. 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 南京审计学院科研与研究生部 2014 年 6 月 3 日 抄送: 南京审计学院科研与研究生部 2014 年 6 月 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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