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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排课、调课及教学事故处理的暂行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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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排课、调课及教学事故处理的暂行规定 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结合学校的有关要求,制定如下规定: 一、排课规定 1、原则上每天上课课时数不超过 6 节; 2、上课时间(包括补课时间)须避免与学生选修、辅修等课程的时间冲突; 3、排课中避免学生班级上午无课和全天无课现象; 4、行政例会时间(星期三下午和晚上)不排课(包括补课、调课); 5、专业必修课原则上不鼓励合班上,如确需合班,上 2 个平行班级的教师需有 5 轮以上 该课程教学经历; 7、考试监考是每个教职工的职责,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监考安排。 二、调停课 1、没有充分理由的调课,都认定为私自调课; 2、任何情况下调停课,都必须由任课教师事前填写调课申请表,必须详细写明调停课理 由,并附因病、开会等调课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调停课理由是否充分,由学院班子依据学 校有关规定讨论确定; 3、任何调课、补课事宜,均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 4、如遇到特殊情况(如班车延误、突然生病等),任课教师应尽可能早地通知学生和教 务人员,并事后及时补办调停课手续。 三、教学事故的等级及处理办法 所谓教学事故是指妨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各类事件。 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分为四级,一级(重大) 、二级(较大)、三级(一般) ,四级(轻度 违规行为),涵盖课堂教学、作业、考试、学生成绩、教学管理、教材、教学保障等环节。 每出现一次教学事故四级(轻度违规行为)的,学院扣发该人员 100 元;每出现一次教 学事故三级(一般)的,扣发该人员 500 元;每出现一次教学事故二级(较大)的,扣发该 人员 2000 元;每出现一次教学事故一级(重大)的,扣发该人员 5000 元。 说明: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院班子会议讨论确定。 20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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