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净值型-券商结算模式-统签)之补充协议一.pdf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托 管协议(净值型-券商结算模式-统签)(2018 年 7 月 制定)之补充协议一 甲方: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甲方): 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莫淑雯 联系电话:0769-22866252 托管人(乙方):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陈逊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鉴于甲方、乙方已签署了《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 (下称“原合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拟对原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或补充,特签署 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对原合同第6.2.1.2条进行修订: 原合同: 6.2.1.2甲方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 乙方,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中债综合业务平台或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系统已经生成的交 易需要取消或终止,甲方要书面通知乙方。 现修改为: 6.2.1.2甲方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签字或加盖经手人名章 后及时传真给乙方,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中债综合业务平台或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系统 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甲方要书面通知乙方。 进行理财直融工具交易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包括不限于理财直融工具买入/卖出申请 表、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成交单等,并签字或加盖经手人名章,同时定期向乙方提供相关持仓 对账单。 进行信贷流转资产交易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计划买入/卖出申 请表等相关资料,并签字或加盖经手人名章。 第二条 对原合同第6.4条理财产品的申购、赎回资金清算交收进行修订: 原合同: 各理财产品发生申购、赎回时,甲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申购和赎回的总份额。 现修改为: 各理财产品发生申购、赎回时,甲方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不限于理财资金调拨书等) 通知乙方申购和赎回的总金额及所需划拨的相应金额。 特别约定:如产品运作过程中需要变更业绩基准、固定/浮动管理费率时,甲方需及时 以书面文件形式告知乙方,同时提供相应的符合理财产品约定形式的变更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加盖公章的调整公告或理财协议变更协议等),如因甲方未及时告知乙方而产生的相应损 失和责任不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系原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合同与本补充协 议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原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代为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与原合同同时解除或失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净值型-券商 结算模式-统签)(2018 年 7 月制定)之补充协议一》签署页 甲方: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018 年 月 日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