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汩〔 2015〕 37蔗劳 因矢 囟 关于 印发 《烟 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 实施细则 (试 行 )》 的通 知 各县市 区市知 识产权局 ,各 驻烟 高校 ,各 有关企业和单位 : 为全面贯彻执行烟 台市政府令 132号 颁布的 《烟 台市专利奖 评奖办法 (试 行 )》 ,现 将 《烟 台市专利奖评 奖办法实施细则 (试 行 )》 ,请 认真遵照执行 。 灿甘 牟9月 宀扩 ∷ ′· ˇ∷ ∴ ∷Ⅱ△ 烟 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 实施细则 (试 行 ) 第一条 为做好烟 台市专利奖评奖工作,根 据 《烟台市专 “ ” 利奖评 奖办法》 (试 行 )(以 下简称 办法 ),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烟 台市专利奖的评奖程序依次为申报推荐 、评奖 委员会办公 室形式审查 、专家评审、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 评奖委员会审定并提出奖励意见、公 示及市政府授奖。 第三条 烟 台市专利奖是授予专利权人优秀专利 的荣誉 , 授奖不作为确定专利权属的法律依据。 “ ” 第四条 申报专利除具各 办法 所列条件 之外 ,还 应 当满足 下列条件 : (一 )上 年度 12月 31日 前 (含 12月 31日 )已 获得专 利权 ; ” (二 )应 当是符合 “ 办法 规定地域条件 的专利权人 的 原始专利 ,排 除受让专利 。 第五条 申报烟台市专利奖的专利权人应 当提供有效的专 利登记簿副本或证明专利权维持有效的缴费证明。 第六条 专利权为两个或两个 以上专利权 人共有的,申 报 烟台市专利奖时所有专利权人须出具同意申报的书面文件 ,并 协商指定其中一个专利权人进行申报,获 奖所产 生的权益依法 共 同享有。 第七条 申报烟 台市专利奖的专利权人应填 写 由市知 识 烟 台市专利奖申报书》,并 按要求提供 必 产权局统一制作的 《 要的附件材料。申报书的填写及有关证明材料应 当真实、完整、 规范。 第八条 申报烟 台市专利奖的专利属于实用新型或 外观 设计的,须 提供 国家知识产权局 出具 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第九条 经评 审未授奖的专利 ,如 果在此后的实施 中取得 新的业绩,可 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申报烟 台市专利奖。 第十条 申报烟 台市专利奖的专利权人应 当按规定时间将 申报材料 (包 括 电子版 )报 各推荐单位 ,推 荐单位按规定对申 报材料进行审查 ,并 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给予推荐 ,签 署推荐 意 见。 第十一条 烟 台市专利奖各推荐单位应 当按规定的时间和 要求向市专利奖评 奖委员会办公 室提交申报材料。市专利奖评 奖委员会办公 室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 ,并 对受理的申报材 料进行形式审查 。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要 求推荐单位在 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逾 期不能补正或者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 的,不 提交评审。 第十二条 市专利奖评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 (一 )裁 定烟台市专利奖的评审范围 ; (二 )裁 定授 奖专利等级 ; (三 )裁 定有异议的专利和解决评审工作 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 市专利奖评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人 ,副 主任 委员 1至 4人 ,委 员若干人。 市专利奖评 奖委 员会的主任委员 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 担任,副 主任委员、委员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担任 ,其 人选经各有关部门推荐后 ,由 市知识产权局报市政府批准。市 专利奖评奖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 届任期三年。 第十 四条 市专利 奖评 审组负责烟 台市专利奖的具体评 选工作。 市专利 奖评 审组分为专利技术评审组和专利质量评审组。 专利技术评 审组将根据 申报专利所属技术领域分为各技术领 域专利评审组 ,负 责各领域 申报专利技术先进性、运用及保护 措施和成效、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的评审工作;专 利质量评审 组负责专利质量、专利文本的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各评审组设组长 1人 ,副 组长 1人 ,成 员若干 人。 评审组成 员从专家库中遴选同行业专家组成,每 年有不少 于 3O0/o的 专家更新。评审专家应 当学识渊博 ,科 学道德和职业 道德 良好 ,身 体健康 ,年 龄一般不超过 65岁 。 实行专家 回避制度 ,与 申报专利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参 加 当年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市专利奖评审组利用烟台市专利奖网络评奖系 统对通过形 式审查 的专利进行评审。先由专利技术评审组按技 术领域分组评审择优推荐;然 后 由专利质量评审组对推荐上的 专利项 目进行综合排序;最 后 由市专利奖评 奖委员会办公 室 根据 两次排序结果进行权重计算得 出授 奖排名建议 。 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对市专利奖评 奖委员会办公 室提 出 的授 奖排名建议进行审核 ,报 市专利奖评奖委员会进行审定 , 给 出奖励 意见。 第十七条 参与烟 台市专利奖评奖工作的所有人员应 当 对参评专利 以及评审专家、评奖过程和评审结果保 守秘密。 第十八条 公 示期内提 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 ,应 当提供 书面异议材料及 必要的证明材料,并 表明真实身份 。个人提 出 异议的,须 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及单位;以 单位名义提 出异议的,须 加盖单位公章,否 则无效。 第十九条 异议应针对涉及申报专利 的专利质量、技术先 进性 、运用及保护成效、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和推荐书填写不 实等内容提 出。 第二十条 异议由市专利奖评 奖委 员会办公 室协调各推 荐单位组织处理。推荐单位应在规定 时间内调查 、核实,提 出 异议处理意见,报 市专利奖评 奖委 员会办公 室审核 。 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 出处理意见的专利不予授 奖。 第二十一条 异议处理过程 中,涉 及异议的任何 一方应 当 积极配合 ,不 得推诿和延误。被异议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 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的,视 为承认异议内容;异 议方在规定时间 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 为未提 出异议。 第二十二条 对经市专利 奖评 奖委员会 办公 室审核的异 议处理 意见需要裁定的,由 市知识产权局提请市专利 奖评 奖委 员会进行裁定。 第二十三条 公示后的奖励意见,报 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 四条 烟 台市人 民政府颁布奖励决定 ,对 获奖专利 给予表彰奖励 。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烟 台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 自公布之 日起试行。 附件 :烟 台市专利 奖评 奖委 员会人 员名单 附件 烟 台市专利奖评奖委 员会人员名单 主 任 :孟 庆国 烟 台市知识产权局 局长 副主任 :王 兆辉 烟 台市发改委 副主任 乔 玉晶 烟 台市经信委 副主任 刘 宝革 烟 台市财政局 副局长 王有林 副局长 烟 台市科技局 秘 书长 :王 玉平 烟 台市知识产权局 委 副局长 员:赵 晓红 烟 台市纪委纪检 二组 副组长 孙新 河 烟 台市卫计委 副主任 烟 台市农业局 副局长 吕常厚 李洪涛 烟 台市林 业局 曲荣君 总工程 师 鲁东大学 副校长 谢 书阳 滨州 医学院 科研处处长 陈义保 烟 台大学 科技处处长 郑茂坤 中国科学院烟 台海岸 带研 究所 合作与 成果处副处长 (主 持工作 ) 陈长征 山东工商学院 科研处 副处长 涛 烟台市专利 奖评奖委员会 办公 室主任 张竹青 烟 台市专利奖评奖委员会 办公 室副主任 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