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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规章制度 - 65 - 临沂大学沂水校区工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沂水校区工会工作有章可循,实现工会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沂水校区实际, 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沂水校区工会要认真贯彻学校发展的总体思路,充分履行维护教职工合 法权益的基本职能,配合、协助沂水校区行政,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教 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沂水校区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第三条 沂水校区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 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把工会建成“教工之家”。 第四条 沂水校区工会的工作目标是“维护核心、服务中心、凝聚人心、反映民 心”,优化沂水校区舆论氛围,号召广大教职工同心同德、团结一致、一心一意谋发 展。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 开好一年一度的教代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大学工会的决定, 主持沂水校区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建立完善与沂水校区行政的协商制度,通过教代会等多种渠道和形式, 参与沂水校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 共谋沂水校区发展。 第七条 密切联系群众,通过定期召开不同规模的职代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 重大工作发布会等形式,传达党委的有关决议精神,为沂水校区行政提供政策解读的 平台,进行工作通报,发布工作信息,解除广大教职工在沂水校区发展过程中的疑虑 和困惑,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坚定教职工推动沂水校区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第八条 通过了解、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教职工对沂水校区发展和沂水校 区事务中的看法、建议,把零星的、分散的批评和建议系统整理,整合上升为集体的 意见,定期向党委、行政汇报沟通,让教职工积极参与到沂水校区的改革、发展中来, 进一步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职工的参与权,强化教职工的发展意识和大局 意识。 第九条 沂水校区工会对事关沂水校区全局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务,如精细化 管理、考核、评聘、绩效分配、招投标、教代会议案落实等方面,创造各种有利条件, 鼓励工会委员、工会组长及教职工代表等参与进来,形成合力,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同时对工作进行有效的督促,强化教职工的民主监督权,提高教职工的责任感和责任 意识。 - 66 - 第十条 充分发挥每个教职工的能力和热情,依靠教职工组织开展各类活动,让 教职工做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和评判者,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立足 本职,建功立业。 第十一条 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解决教职工的实际困难, 化解教职工工作、生活中的矛盾,从全局上教育、向好处引导,维护沂水校区的和谐 发展。 第十二条 积极配合沂水校区党委、行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 素质,带头维护大局,有利于团结、有利于凝聚人心的话多说,有利于学校发展、有 利于教职工利益的事多做;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法律法规、业务理论的学习,开 展多种形式的业余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 协助和督促沂水校区行政做好教职工工作,完善校务公开工作,办好 校务公开栏;建立校长联系工会委员、工会组长与工会委员、工会组长联系教职工制 度,为工会委员、工会组长上引下联搭建平台,为沂水校区和教职工之间建立有效的 沟通渠道。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女教职工的身心发展规律,做好女教职工特殊保 护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五条 争取沂水校区的支持,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定期向会员 公开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工会委员的审查监督,管理好工会财产。 第三章 工会自身建设 第十六条 工会要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委的大政方针和有关决议,定期向沂 水校区党委汇报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十七条 沂水校区党委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沂水校区工会组织要 认真讨论,组织实施;教职工的呼声、工会工作的情况,在向沂水校区党委报告的同 时,一般应向大学工会报告。 第十八条 沂水校区工会对大学工会的工作部署,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并向党委 汇报,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九条 沂水校区工会是沂水校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教代会每年应按时召开, 代表大会由沂水校区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要支持沂水校区行政工作,维护沂水校区 行政的指挥权威,宣传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沂水校区的改革和发展中。 第二十条 沂水校区工会委员,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 生,沂水校区工会常设工会干事一名,负责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沂水校区工会要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合理安排工会的工作进度,至 少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大家对于工会组织的意见,发挥工会的组织 优势,提高工会工作效率,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为沂水校区其它各部门和广大 教职工做出积极的榜样。 - 67 - 临沂大学沂水校区“教工之家”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为广大工会会员服务,做好沂水校区“教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特 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教工之家”作为沂水校区教职工文化、体育、健身活动的场所,以满 足教职工文化娱乐活动为基本职责。 第二条 “教工之家”的所有设备器材归学校所有,工会和财务资产办公室代表 学校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并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三条 “教工之家”只面向沂水校区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不对学生和 校外人员开放。如确需邀请校外人员或团体使用,应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 “教工之家”所有物品一律不予外借,不得随意带出。活动人员请按照 器材使用规则安全使用,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第五条 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第六条 注意公共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保持室内整洁。 第七条 做好安全工作。做好防火、防尘、防潮等工作,活动结束后将物品归放 原位,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第八条 在“教工之家”活动须注意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切忌过度、过量,防止 出现人身伤害。 第九条 教职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活动,不影响正常工作。 第十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禁赌博等不健康和违反法律法 规的活动。 - 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