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办法》的通知.pdf
大海大校发„2020‟124 号 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 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 、处(办、中心) 、馆、公司: 现将《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办法》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海洋大学 2020 年 7 月 21 日 — 1 — 大连海洋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办法 (2020 年 7 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 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 位„2010‟9 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4 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 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0 号)要求,为进一步 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有效实施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 量监控,严肃学术纪律,维护学校声誉,促进学术诚信,营造良 好的学术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术水平与科研能力的综合体 现,其原创性及创新点是反映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学 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对促进研究生恪守学术规范和提高学 术创新意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采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 原则,各学院要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提高研究生自律意识; 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加大检查力度。研究生导师 要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的具体指导,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查, —2— 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术品质,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维护我 校研究生教育的良好声誉。 第三条 所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均须按要求 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中进行检测。 第二章 第四条 工作组织与实施 研究生院统一向各学院分配“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 统”子账号及限定检测篇数。所有提出答辩申请的研究生须向所 在学院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一份,由所在学院负责学术不 端检测的工作人员(检测员)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第五条 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学术不端检测,须对用户名、 密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且只限检测本学院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学位论文,严禁使用该系统对本学院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 行检测。研究生院负责监管子帐号的使用,一经发现违规行为, 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检测结果按如下规定处理: 1.去除引用作者本人发表论文部分的文字复制比例(以下 简称“复制比例”)不高于 20%,且关键内容未涉嫌复制的论文 可视为通过检测。 2.复制比例大于 20%但不高于 40%,且关键内容未涉嫌复制 的论文,应由研究生对论文进行修改,并且修改后需要复检一次。 若复制比例仍然大于 20%,原则上本次不再受理学位论文答辩事 — 3 — 宜,研究生在三个月后可重新提交论文,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3.复制比例大于 40%或关键内容涉嫌复制的论文,原则上本 次不再受理学位论文答辩事宜,研究生在三个月后可重新提交论 文。 第七条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的视为放弃本 次答辩申请。 第八条 检测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应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 检测结果审核表》,经指导教师、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 论文答辩。 第九条 研究生院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进行监督, 一经发现违规和徇私舞弊等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第十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原《大连海洋大学研 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办法》 (大海大校发„2018‟122 号) 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大连海洋大学学校办公室 —4— 2020 年 7 月 2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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