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大学英语教学管理规定(试行)(首都师大校发【2018】55号).pdf
首都师范大学大学英语教学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英语教学质量,支持我校人才培养国 际化,适应首都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教 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以下简称《教学要求》)、《大 学英语教学指南》和《首都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2018 版)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管理 (一)教学管理工作应贯穿大学英语教学全过程。学校要通 过加大教学建设投入、强化教学过程指导与督察、将学生课外英 语学习与学科竞赛活动纳入创新奖励学分体系等措施,不断完善 各项管理制度;大学英语教研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要通过组织定期 听课、每学期开展学生测评等形式,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不断 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确保实现既定教学目标。 (二)强化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不断完善教师聘任制度, 建立健全包括教师出国进修制度在内的大学英语教师教学能力培 训体系;鼓励教师围绕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 研究及富有成效的教学合作活动;推动教学范式转型,促进以教 师教为主向以学生学为主的转变,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积极 引进校外优秀师资和课程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三)各院(系)及相关部门应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学生教 育与管理,保证英语教学课时。院(系)学生工作辅导员、班主 任应密切联系大学英语任课教师,定期听取任课教师意见,经常 性检查和督促学生的英语学习;学生工作部门应积极配合组织英 -1- 语角、学科竞赛等各项学生英语训练活动;学校媒体要营造英语 学习文化的环境,提高学生英语听说能力。 (四)确保合理的生师比,原则上,英语教学班不超过 40 人。 (五)为积极拓展学生国际化视野,切实提高学生英语综合 应用能力,学校应积极引进优秀外籍教师担任大学英语教学工作, 并由大学英语教研部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安排、教学监控及日常 管理等工作。 二、课程设置与要求 (一)按照《教学要求》《大学英语教学指南》和我校大学 英语教学目标,大学英语课程分为英语基础课程和后续提高课程。 英语基础课程包括读写课程和视听说课程;后续提高课程为选修 课程,包括语言应用类、通用学术英语类、跨文化交流类、院系 专业英语类约 15 门课程。 (二)大学英语课程均为通识基础课程,学生在校期间须修 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大学英语 16 学分方可毕业。 (三)英语基础课程累计开设 4 个学期,每学期开设 4 学分 (每周 5 学时),其中读写课程计 2 学分(每周 3 学时),视听说 课程计 2 学分(每周 2 学时)。后续提高课程累计开设 2 个学期, 每学期开设 4 学分,每学期每周开设 4 学时,每门课程计 2 学分。 (四)学生按分级情况决定修读英语基础课程和后续提高课 程的学期学分分配比例,修读英语基础课程不少于两学期,英语 基础课程修读完成后,修读后续提高课程完成大学英语 16 学分的 毕业要求。 -2- (五)学生修读学校开设的研究生英语、专业英语、第二外 语、全英文课程或参加教务处认定的英语竞赛且获得相应级别奖 励者,经学生申请、大英部认定,可认定为英语后续提高课程, 认定累计不超过 4 学分。 (六)大学英语教研部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开设英语辅修专 业。学生完成英语辅修专业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发给英语辅 修专业学位证书。 三、课程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一)大学英语采取分类分级教学模式。大学英语教研部根 据学生高考成绩和入学分级测试成绩,将学生分为高水平班、A、 B、C、D(零起点)五种水平类型,分别组织开展教学。 (二)高水平英语实验班由我校燕都学院、地信国际学院学 生和各院系语言能力突出的学生组成。其中,燕都学院及地信国 际学院学生直接进入高水平班学习,其他院系高考英语成绩和入 学分级测试成绩排名前 15%的学生经过英语能力综合测试,综合测 试排名前 200 名(含)的学生可进入高水平英语实验班学习。 (三)各专业本科生(英语专业学生除外)经测试后进入 A、 B、C 三个类别教学班学习。其中,艺术类学生一般进入 C 类教学 班学习;第一类特长生及“零起点”学生进入 D 类教学班学习。 成绩突出的艺术类学生、第一类特长生可申请进入 A、B 类教学班 学习。 (四)高水平英语实验班、A 类教学班原则上安排 2 个学期基 础课程,2 个学期后续提高课程。B 类教学班原则上安排 3 个学期 -3- 基础课,1 个学期选修课。C 类及 D 类教学班原则上安排 4 个学期 基础课。第一学年内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 B 类教学班学 生可将第三学期基础课调整为后续提高课程。C 类及 D 类学生参加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高于 425 分(含),可申请修读 下一学期后续提高课程。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实行综合评定,即:学期成绩=平时 成绩(占 50%,包括课堂表现 15%、作业 15%、测试 20%)+期末考 试成绩(占 50%,其中笔试成绩占 30%、口试成绩占 20%)。 (二)各专业本科生在校期间须达到我校学士学位外语水平, 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三)因未达到我校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而未获得学士学位且 学习年限符合学校规定者,离校后可参加学校组织的“离校学生 学位英语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可补授学士学位。 五、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认定 (一)各专业学生(除艺术类学生、体育特长生、零起点和 民族生外)参加各级各类考试且达到学校规定的成绩(具体要求 见下表) ,即可认定达到首都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水平。 考试 名称 成绩要求 大学英语 IELTS TOEFL iBT 四级 (学术类) ≥425 总分≥80 总分≥6 国才考试 (中级) 合格 境外高 校访学 其他类别及语种 修读 3 个月以上 可向所在院系申 (含)英语授课 报,并由大学英语 课程,且获得至 教研部审核认定 少 6 学分 (二)艺术类学生、体育特长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且达到学 校规定的成绩(具体要求见下表) ,即可认定达到首都师范大学学 士学位英语水平。 -4- 考试名称 大学英语 四级 TOEFL iBT IELTS (学术类) 国才考试 (初级) 成绩要求 ≥300 总分≥60 总分≥5 优秀 境外高 其他类别及语种 校访学 修读 3 个月以上 可向所在院系申 (含)英语授课 报,并由大学英语 课程,且获得至 教研部审核认定 少 6 学分 (三)零起点及部分民族生,经大学英语教研部认定,经教 务处批准,完成“大学英语”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学分修满, 即认定达到首都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水平。 (四)上述社会化外语考试成绩认定均须由学生提出申请, 填写《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外语成绩认定申请表》 (附件) ,附相 关成绩证明材料,经院(系)审核同意、大学英语教研部审核同 意,交教务处最终予以认定。认定时间:每学期第一教学周。 六、附则 (一)英语作为第二外语的外语专业学生,无论是否为“零 起点”学生,均执行学校对普通本科生的大学英语教学要求。 (二)学生限在校内报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和全国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凡在外校报名参加考试者,其成绩学校不予 承认。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首都师范大学大学英 语教学管理规定》(校发〔2012〕35 号)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自 2018 级开始执行,2015 级、2016 级、2017 级可参照执行。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大学英语教研部负责解释。 -5- 附件: 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外语成绩认定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年级 院(系) 专业 联系电话 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认定申请(请在相关栏目内打勾) 1. 社会化外语考试 类型 时间 成绩 国家 项目名称 项目时间 课程名称 2. 出国学习与修读 成绩 大学外语课程学分认定申请 拟申请免修大学外语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级别或类别 拟申请认定成绩 学分 院系审核意见: 主管本科教学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大学英语教研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备注: 1.此表需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同提交。如通过社会化外语考试,则需提交成绩单;如申请国外学习与交流三 月(含)以上,则需提交国外大学成绩单。大学外语课程学分认定申请均需提交本校已修读课程成绩单。 2.此表一式三份,分别交学生所在院系、大学英语教研部、教务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6- 2018 年 7 月 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