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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印发《巢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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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 湖 学 院 文 件 校字〔2020〕152 号 关于印发《巢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相关单位: 《巢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2020 年 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1.巢湖学院大创项目申报书 2.巢湖学院大创项目任务书 3.巢湖学院大创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4.巢湖学院大创项目变更申请表 5.巢湖学院大创项目结题报告书 巢湖学院 2020 年 11 月 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1- 巢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 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5〕36 号)和《国家 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 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 下简称“大创项目” )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在深化创新 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 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以 项目形式实施。按照“自愿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规 范管理”的程序,公正立项,科学运作。 第二章 第三条 项目内容 大创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 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类项目。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 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 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通过训练,学生 可获得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工程实训、社会实践的训练机 会,达到“转变学习方式、增强实践能力、发挥个人潜质” 的训练目的。 -2- 2.创业训练类项目。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每个学生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开展编制商 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 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通过训练,学生可掌握创业的基础知 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创业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了解创业 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达到“激发创业意识、增强社会责 任、提高创业能力”的训练目的。 3.创业实践类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 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 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 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通过实践,学生可就一项具有市场 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创业实践,真实创办企业并 实现有效运行。 第四条 学校每年资助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大创项目,并 遴选校级项目进行培育,同时,各学院可根据学校管理办法, 自筹经费自主设立培育项目,建立长效机制,带动全校学生 开展自主研究,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氛围,使学生创新创业 能力得到持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 第三章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为保证项目实施,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副校长 为组长,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宣传部、学工部、团委 等部门和各二级学院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 组,其主要职责为组织制定大创项目的实施办法和有关方 案,统筹大创项目各项工作。 -3- 第六条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主要 职责有:起草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监督经费使用,组织开 展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组织开展项目成果汇总、 优秀项目评选表彰及经验交流等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 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教研室与实验室主任、骨干教师 等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组 织实施和项目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 第八条 项目申报 申报原则 1.突出兴趣驱动。申报项目的学生需对项目本身有浓厚 的兴趣,能够发挥主动学习、主动探索和主动实践的积极性, 在自身兴趣的驱动和导师的有力指导下完成项目。 2.强调自主实践。在导师指导下,学生自主选题、自主 设计方案、自主开展研究、自主管理项目,自主进行项目训 练。 3.重在过程参与。申报项目的学生需注重项目的实施过 程,着重强调在项目训练过程中理解并掌握创新创业基础和 理论,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培养创新创业精神,提高 创新创业能力。 4.注重实践创新。鼓励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实际与兴 趣出发,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过 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学校鼓励学生结合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 -4- 5.项目切实可行。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 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以不断提高学 生自主学习能力、组织实施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 第九条 申报对象及要求 1.项目面向一至三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要求学有余 力,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等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 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具 备从事科学研究或创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项目实行导师制。项目团队应选择具有较高学术造诣、 较好创新性成果的教师作为导师,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一线 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3.项目由学生自主申报,可以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 队人数一般为创新团队 3-5 人,创业团队 10 人以下。鼓励 多学科交叉融合,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 队申报。 4.每个学生同年度原则上限申报主持 1 个项目,参与项 目数不超过 2 个;每位教师同年度指导项目不得超过 3 项。 可以多个指导教师同时指导一个项目。上年度项目未通过结 题验收或项目中期验收不合格被终止以及无正当理由撤项 的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 1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和指导项目。 5.已承担有项目且未结题的指导教师、学生或团队,不 得再次申报,以往立项且名称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 报,不允许交叉或变相申报。 第十条 申报范围 -5- 1.教师教研、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2.开放实验项目、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 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3.设计、发明、创作、专利等项目; 4.为参加国家和省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 5.具有市场开发前景、可行性的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 目。 6.社会调研项目; 7.其他符合要求、有一定研究与开发价值的项目。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1.申报。每年 3 月下旬,学校发布申报工作通知,各学 院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申报,学生认真填写《巢湖学院大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 1) ,指导教师审 阅并签署意见,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2.审核。各学院对本学生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核。主要审 核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研究计划、申报人 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条件等,并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排序 后报送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3.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 确定推荐、立项项目并在全校公示,国家级、省级项目分别 推荐上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 第五章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 项目周期 创新训练项目与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周期为 1 年,创 -6- 业实践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 2 年。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 1 年,但项目需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 1.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撰写《巢湖学院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 (附件 2),由项目负责人组 织项目实施。 2.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计划认真填写过程记录。指导教 师应及时指导并跟踪研究活动,适时给予评价,并给出意见 和建议。 3.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学生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 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制定设计方案、 实验操作、分析总结等方面的独立能力训练。指导教师要发 挥指导作用,对项目执行的各个环节及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 力有明确的思路和要求。 第十四条 项目中期检查 每年 11 月份左右,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交《巢湖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附件 3),内容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 阶段性成果、遇到的困难、项目后续工作安排、项目经费使 用情况等。学院组织专家审核报告书,并提出相关意见,检 查结果报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第十五条 项目变更 项目名称、内容、研究计划及其成员不得随意变更。如 确需变更,需办理变更手续,提交《巢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 -7- 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 4),说明变更的内容、 原因等,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书面报教务处创 新创业学院批准。 第十六条 项目延期 1.项目延期。不能在规定时间按计划完成的项目,项目 负责人应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 限,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创新创业 学院批准。 2.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最长 1 年,最迟须于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3.对于无正当理由延期或中止研究的项目,作撤项处理。 第十七条 项目结题验收 1.项目结题验收一般安排在每年 4-5 月份。国家级和省 级项目由学校组织验收,校级项目由各学院予以验收。 2.每年 4 月中上旬,项目负责人填写《巢湖学院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附件 5),向所在学院 提交完整的结题材料,具体包括: (1)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3000 字左右) ;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任务书; (4)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5)项目结题报告书; (6)项目过程性支撑材料,如实施情况记录、研究工作 日志、导师指导记录、主要参考文献资料目录、项目研究实 -8- 施方案、调查问卷、图片及相应文字说明等; (7)研究成果支撑材料:项目成果统计表(后附各类成 果材料,包括研究报告、论文、软件、专利、实物等。以论 文形式公开发表的成果,提交含版权页的完整复印件一份; 获得的奖励或专利,提交证书复印件;若成果为设计实物, 提交设计方案、设计过程稿、实物照片;以实验项目完成的 项目提交实验方案、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成果为软件的, 需提交软件著作权、用户使用说明等); (8)以上材料的完整电子文档。 3.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结题材料和研究态度、工作量等认 真填写评语。 4.项目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审议项目结题材料,并给出初 步意见。 5.学校对申请结题的项目组织答辩验收,项目负责人答 辩内容包括: (1)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2)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与结论,要突出主要的创新之 处,并列出具体内容及必要的数据资料; (3)研究成果的实际意义与应用前景; (4)项目实施心得体会,着重描述项目对于自身及团队 成员的研究能力与创新训练提升的感受; (5)经费使用情况;预期研究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存在的 问题、解决措施等; (6)其他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内容等。 -9- 6.大创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时须注明“巢湖学院 20xx 年度国家级(或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资助项目,项目编号:xxx”字样,未予标注的不得作为项目 研究成果。 7.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结题验收不予通过: (1)材料有弄虚作假,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 (2)没有特殊原因未完成计划取得预期成果的; (3)擅自改变计划书中规定的研究目标和任务的; (4)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的且不提交任何材料的; (5)其他经评审专家组认定不予通过的情形。 第十八条 各学院对立项项目建立相应档案,对学生申 报、立项、研究报告、项目验收等材料及其物化成果,要及 时归档管理。各种审批、汇总的材料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负责归档管理。 第十九条 鼓励大创项目优秀成果积极参加“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 旅”等活动。 第六章 第二十条 经费管理 经费资助 大创项目经费学校予以资助,具体额度为: 1.国家级项目: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资助 0.5 万元/ 项,创业实践项目 1 万元/项。 2.省级项目: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资助 0.3 万元/项, 创业实践项目 0.5 万元/项。 -10- 3.校级项目: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资助 0.2 万元/项;创 业实践项目 0.3 万元/项。 项目结题验收时获评“优秀”等级的,按项目级别另奖 励经费:国家级 0.5 万元、省级 0.3 万元。奖励经费直接拨 付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批准后,教务处为每个项目设立经费 使用账户。项目负责人提出使用申请,经指导教师批准后, 在经费使用范围内自主使用。项目立项后可报销总经费的 50%,剩余经费待结题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完成报销,仍剩 余的经费由学校统一收回。 第二十二条 经费使用范围 1.差旅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实验(试验) 、考察、 调研、交流研讨等所发生的差旅费。 2.材料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各种原材料、 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试剂、元器件、部件、外购件、包 装物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 3.出版信息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 资料费、印刷费、数据采集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专用软件 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讯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 权事务等费用。 4.设备费,电脑软件、硬件以及小型实验设备购置费等。 5.其他费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 的其他支出。 -11- 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招待、购置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 关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项目经费在使用中不得超支,申 请报销要提供相关实物清单。 第二十三条 经费报销,按财务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提供虚假成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等)或成果与原课题严重不符,或逾期不能完成任务,或在 使用经费中弄虚作假,甚至严重违反经费使用规定者,将视 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 理。对项目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账目不清者,学校将停 止资助。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所购资料、电脑软硬件、设备等 所有权归学校,使用权归所在学院。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 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论文、授权专利、著作版权等的第一 署名单位必须是巢湖学院,且须注明“巢湖学院大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及其项目编号,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七条 对终止的项目、结题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所有开支不予报销,学校将收回已拨付的经费。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奖励与考核 学生奖励 项目通过验收的负责人和参与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认 定创新学分。项目成果参加竞赛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另按 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同一项目成果不得重复申请或变 更形式申请奖励。 -12- 第二十九条 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以项目为单位给予指 导课时补助,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每项分别补助 40、30、 20 课时,单独发放。 第三十条 大创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纳入二 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行考核。 第八章 第三十一条 附 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巢湖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校字〔2016〕85 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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