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本科专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pdf
徐工院教发〔2020〕22 号 徐州工程学院本科专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校专业结构,提高 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支持和鼓励各专业加强内涵 建设与特色发展,促进学校本科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与特色 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教高〔2012〕9 号)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 理实施细则》(苏教规[2013]2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徐州工 程学院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徐工院教发[2018]5 号)和 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 证标准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区域 -1- 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 构、强化特色、提升内涵”的基本方针,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构 建多学科专业融合发展,结构合理、应用型特征明显的专业布局。 秉持“契合应用需求、对接行业标准、突出理实合一、塑造双师 素质、融通校企文化”的专业建设理念,从师资队伍、教学条件、 教学管理、教学效果与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强化专业内涵建设, 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1. 契合需求。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产业转型升级 需要,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间的结构平衡和良性互动, 适度超前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善民生急需的相关专业。 2. 稳定规模。依据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行专业总 量控制,根据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需要,适度增设新专业,稳定 办学规模。 3. 特色发展。以学校学科优势和办学传统为基础,突出专 业特色;坚持调整与改造、淘汰与增设相结合,促使品牌、特色 和一般专业互相促进、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办学特色为主线的 专业群,提升学校专业的内生增长动力和核心竞争力。 4. 动态调整。充分发挥就业导向和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 建立能上能下的专业调整机制,实行专业动态调整,不断优化专 业结构和布局。 三、组织管理 -2- 1.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专业动态调整的 咨询、审议。 2. 教务处负责专业动态调整的组织和协调管理工作。 3. 各二级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本学院的专业设 置与调整提出意见建议。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注重吸收校 外专家参加,跨学科专业还应注重吸收校内外所跨学科专家参加。 四、专业准入 1. 增设新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满足学校 专业结构与布局优化需要,有相对稳定、数量足够的人才需求; 应体现新兴学科的发展和交叉学科的融合,具有良好的生长点, 优先支持与战略新兴产业、社会服务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 2. 增设新专业须进行科学论证,对社会人才需求状况进行 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科学规范的专业 建设方案与人才培养方案。 3. 增设新专业应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包括一 定数量的专职教师队伍、教辅人员,教学用房、仪器设备、实习 基地等必需的教学设施与基本条件。 4. 增设新专业由学院根据专业发展规划提出申请,经学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无异议后上报。 五、专业预警与退出 1. 建立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学校每年初对本科专业开展 校内预警与退出审核工作。拟减招、停招与撤销的专业经学校专 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3- 2. 专业预警主要依据各专业高考招生的志愿录取率、报到 率、毕业生就业率、专业准入数据等指标,以及国家和学校组织 的专业评估结果。 3. 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实行校内预警: (1)根据各专业新生志愿录取率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分别 按 0.4、0.6 的权重进行招生、就业情况综合排名,排名后五位; (2)专业教师严重不足; (3)校内专业建设与发展评估后 5%; (4)省教育厅公布的红、黄牌专业; (5)教育部公布的就业率较低的专业。 4. 对出现以下两种及以上情形的专业,列入预警专业名单, 减少或停止招生: (1)连续三年志愿录取率低于 50%; (2)新生报到率低于 80%; (3)学生专业转出率高于 50%; (4)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 70%; (5)连续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排名居全校后三名; (6)校内专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5. 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启动专业退出机制: (1)连续三年列入预警名单; (2)连续三年停止招生; (3)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4)根据学校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调整的专业; -4- (5)在国家、省级及学校专业评估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6. 被预警的专业,所在学院应组织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 会、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专业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 题,提出整改方案,按期整改。 7. 被停止招生的专业,所在学院按整改方案整改,并在整 改结束后向学校提出专业评估申请,经校内专业评估合格,学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恢复招生。 8. 对拟撤销的专业,由专业所属学院提出处理方案,经学 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报学校审批;经学校审批同意撤销 的专业,按程序报送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有专业教师 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实行岗位培训,转岗分流。 六、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徐州工程学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印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