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pdf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 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公司《关于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新增与关联方 North American Lithium Inc.的采购交易事项(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 或等值外币),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项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公司新增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 三、《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 Contemporary Amperex Technology Thuringia GmbH(德 国时代新能源科技(图林根)有限公司)(拟设立)、屏南时代新材料技术有限 公司、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 430,00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以上三家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 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项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 1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 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薛祖云 洪波 蔡秀玲 2018 年 8 月 23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