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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文件 院行字〔2016〕37 号 商丘师范学院 关于颁布教学奉献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表彰热爱教育、潜心教学,长年辛勤耕耘、默默奉献在 我校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引导广大教师积极从事教学研究及教育 教学改革,学校决定设立教学奉献奖。为了规范教学奉献奖的评 选,经学校研究,同意《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奉献奖评选办法(试 行) 》 (以下简称《办法》 ) ,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奉献奖评选办法(试行) 2.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奉献奖加分项目及标准 2016 年 4 月 14 日 —1— 附件 1 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奉献奖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表彰长年辛勤耕耘、默默奉献在我校教学第一线的教 师,引导广大教师热爱教学、潜心教学,积极从事教学研究及教 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努力打造高水平应 用型本科教育,特设置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奉献奖,并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教学奉献奖的教师,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守本职工作岗位, 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 2.截止评奖当年的 1 月 1 日,在我校实际教学满 8 年。 实际教学满 8 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8 年 是指扣除脱产攻读学位、访学半年以上等脱离教学工作岗位的时 间;(2)近五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年终考核教学工作量;(3) 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近五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超过学校规定的年终考核教学工 作量 50%以上;如不符合该工作量条件,但在本专科人才培养中 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性竞赛奖励者,也 可以申报。 4.近五年来,年度教学质量评价获得优秀等次 1 次以上。 5.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无任何教学事故,且无违反师德师 风及其他违法违纪现象。 二、评选原则 —2— 教学奉献奖的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并向一线教 师倾斜,且在校内外不担任行政管理职务(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 除外)。 三、评选周期及名额 教学奉献奖每三年(按自然年计算)评选一届,每届评选出 20 名获奖者。 四、评选机构 教学奉献奖评选机构分学校和教学单位两级。 学校成立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奉献奖评选委员会,分初评委员 会和终评委员会。初评委员会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组成, 负责教学奉献奖的初评工作;终评委员会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委员及学校学术委员会部分委员、教务处和人事处主要负责人组 成,负责教学奉献奖的终评工作。 学校教学奉献奖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申报资格审查 和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教务处和人事处有关人员组成。 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学奉献奖评选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申报 教师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和初评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其人员组 成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必须有一线教师参 加;各分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在每届通知启动评选工作之日起一周 内报学校教学奉献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申报教学奉献奖的教师应当回避,不得担任学校评选委员会 及各分委员会委员,不得参与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及各分委员会工 作。 五、评选内容 教学奉献奖评选分基本条件项和加分项两个部分。 —3— 凡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者,即可获得 60 分。 加分项根据申报教师的教学年限、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 师德师风、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教案及课件编写与制作、教 学研究及教学改革等因子进行评定。具体加分项目及其内涵和加 分标准,见附件 2。 获得教学奉献奖的教师,再次参评时,已经使用过的加分项 目不再加分,其中实际教学年限和年均教学工作量从获奖年度计 算加分。 六、评选程序 教学奉献奖的评选分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初评、终评及校 长办公会确认五个阶段。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教学单位 申报参评教学奉献奖,提交书面申报表和相应的申报材料。申报 材料包括符合申报条件和加分项的证明材料及所任课程中一门 课程的教案和课件。 (二)资格审查 1.各教学单位评选分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教师所提交申报 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及相关申报材料(纸质 和电子版)报送学校教学奉献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 查。 2.教学奉献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教师申报资格进行 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 示期满无异议的即确定为初评候选人。若发现各教学单位推荐人 —4— 选有不符合条件者,则该单位推荐结果全部作废,不得参加教学 奉献奖评选。 (三)初评委员会初评并确定终评候选人 初评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初评候选人提交 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按每位初评候选人的得分进行排名,并予 以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获奖名额 1:1.2 的比例确定终评候选人。 校长可根据教师个人申报及各教学单位初评情况决定是否 提名终评候选人,决定提名的,可提名 1-2 名终评候选人,被提 名候选人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四)终评委员会终评 终评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通过会议对终评 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产生教学奉献奖终评人选,并进行公 示,公示期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提交校长 办公会确认;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教学奉献奖评选委员会办 公室提出,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五)校长办公会确认并予以表彰 校长办公会对终评人选进行审议,确认教学奉献奖获得者, 并予以表彰。 七、奖励待遇 获得教学奉献奖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并分别 奖励现金 15000 元;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给予加分,同等 条件下优先推荐。 八、附则 1.本办法中的以上,包括本数或本级。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5— 附件 2 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奉献奖加分项目及标准 项目 内 涵 说 明 1.教学年 在 我校 从事 教学 工 见本《办法》申报 限 作超过 8 年的 条件第 2 条 加分标准 每增加 1 年加 0.4 分 a.近 五年 平均 教学 工 作量 超过 学校 规 2 超教学量 a.每超 10%,加 0.3 分 定 的年 终考 核教 学 两项分别计分;两 工作量 50%以上; 项同时符合的,同 b.2010 年以来,承担 时加分 本专科课程门数在 2 b.每超过 1 门,加 2 分 门以上的。 3 教学效果 近五年来,年度教学 评价获得优秀等次 1 次以上 以学校教学评价 结果文件为准 每增加 1 次,加 1 分 a.81—85 加 1.5 分 4 教 案和 课件 评分 在 教案和课件按百 b.86—90 加2分 教案课件 80 分以上的 分制评分 c.91—95 加 2.5 分 d.96 分以上 加 3 分 5 指导第二 课堂获奖 指 导学 生参 加第 二 课堂活动获奖 1.此处“指导学生 a.校级或厅级:一等奖 1 次加 1 参加第二课堂活 分,二等奖 1 次加 0.5 分,三等 动”内容见注 1 奖 1 次加 0.3 分 2.活动获得冠、 b.省(部)级(全省性):一等 亚、季军的,按同 奖 1 次加 2 分 ,二等奖 1 次加 级一、二、三等奖 1.5 分,三等奖 1 次加 1 分 加分 3.省(部)级(全 省性)和国家级 (全国性)活动设 c.国家级(全国性):一等奖 1 入围奖或优秀奖 次加 3 分,二等奖 1 次加 2.5 或提名奖的,按照 分,三等奖 1 次加 2 分 下一级最高奖励 级别的加分标准 加分 —6— 得分 1.本项教学活动, a.校级或厅级:一等奖 1 项加 1 6 教 学活 动获 得校 级 教学奖励 以上奖励的 仅指本专科课堂 分,二等奖 1 项加 0.5 分,三等 教学活动,不包括 奖 1 项加 0.3 分 教学研究活动 b.省(部)级:一等奖 1 项加 2 2.奖励不设等级 分,二等奖 1 项加 1.5 分,三等 的,按照该级别的 奖 1 项加 1 分 最高分值加分 3.省(部)级(全 省性)和国家级 (全国性)教学活 c.国 动设入围奖或优 分,二等奖 1 项加 3 分,三等奖 家 级:一等奖 1 项加 5 秀奖或提名奖的, 1 项加 2 分 按照下一级最高 奖励级别的加分 标准加分 7 获 校级 以上 师德 师 师德师风 风表彰 师德师风表彰是 a.校级或厅级:1 次加 1 分 指师德个人和师 b.省(部)级:1 次加 3 分 德标兵 c.国家级:1 次加 5 分 教学项目,是指已 结项的本科教学 8 教改项目 校级以上教学项目 工程项目、本科教 学质量工程专题 项目和高等教育 教学改革项目 a.校级或厅级:主持人 1 项加 0.5 分, 前三名参加人 1 项加 0.2 分 b.省(部)级:主持人 1 项加 1 分,前三名参加人加 0.5 分 c.国 家 级:主持人 1 项加 2 分,前三名参加人各加 1 分 a.校级或厅级:一等奖,主持人 9 教改项目 获奖 教学成果奖,是指 加 1 分,前 3 名参加人加 0.5; 经学校、省教育 二等奖,主持人加 0.8 分,前 3 厅、教育部评选的 名参加人加 0.3 分,三等奖 1 教育教学成果奖 项,主持人加 0.5 分,前 3 名参 获 校级 以上 教学 成 和多媒体课件、微 加人加 0.1 分 果奖 课等专项获奖项 b.省(部)级:一等奖,主持人 目(如设特等奖, 加 2 分,前 3 名参加人加 1 分; 则特、一、二等奖 二等奖,主持人加 1.5 分,前 3 按一、二、三等奖 名参加人加 0.8 分;三等奖,主 标准奖励。 持人加 1 分,前 3 名参加人 0.5 分 —7— c.国 家 级:一等奖,主持人 加 5 分,前 5 名参加人加 3 分, 二等奖主持人 1 项加 4 分,前 3 名参加人加 2 分;三等奖主持人 加 3 分,前 3 名参加人加 1 分。 长 期进 行教 学改 革 探索,改革方案在 2 10 教改方案 实施效果 届 以上 学生 中实 施 且效果较好,并经院 评分规则见注 2 加 1-5 分 部 确认 和教 务处 认 可的。 合计 注: 1.指导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 品竞赛和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 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三创”赛、全国大学生统计 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虚拟运营竞赛、全国大学生 ERP 沙盘模拟大赛、 模拟联合国、 “挑战杯”、师范专业毕业生教学技能竞赛、体育类竞赛、文 艺类竞赛、大学生广告类竞赛、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他专业性竞赛活动; 所有竞赛活动必须学校同意派出,经由教务处备案,并提供获奖指导教师 证书。 2.教改方案实施效果评分规则:(1)改革内容:理论教学创新、实践 教学创新、第二课堂创新(专指课程教学的课前课后延伸)以及教学方法 创新等方面; (2)改革成果证明材料:改革方案、成果总结材料、反映实 施效果材料(包括效果问卷调查、活动图片、学生作品、学生评价、专家 评价等方面);(3)评分程序:院部评议——教务处组织专家评议——评 议结果报主管校长审定。 3.每项加分以最高等次计算,不重复计算,即同一项活动或者同一项 成果,获得不同类别或不同等级奖励的,按照该项最高类别或者最高等级 奖励加分; 4.上述各项中的“以上”包括本数或本级。 商丘师范学院办公室 —8— 2016 年 4 月 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