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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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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暂行办法 德院党字[2018]53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 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 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 化职业化建设,依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辅导员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 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加 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重要组织保障, 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各项任务落到 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 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 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他们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 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打造一支政治素质硬、敬业精神好、工作 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学术素养厚的辅导员队伍。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三条 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 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 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 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 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 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会议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 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 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 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 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 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 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熟悉 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 好的学习习惯,倡导“四戒四律”生活,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 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 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 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做好学生 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积极落实学校、学院、班级、 公寓、宿舍“五级”预警防控体系,协助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 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 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 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 积极推进易班建设工作,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 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 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 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执行学校、学院 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 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 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 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 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 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 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五条 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 1:200 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 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逐步足额配备到位。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学院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的人员,包括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科科长)等专职 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 学校可以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中选聘一定数量兼职辅导员。 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 第六条 辅导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 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原则上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热爱大学 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 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掌握思 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 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 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知 识;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 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 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善于使用底线思维分析 和处理问题,遵纪守法,为人正直,诚信可靠,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第七条 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 作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根据辅导员基 本条件和岗位需求,确定具体选拔条件,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经过 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 第八条 坚持辅导员队伍的稳定性。辅导员的岗位调整、工作调 动、学习进修、攻读学位等,由所在学院党总支报学生工作部(处) 同意后,到人事处或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新聘任的辅导员原则上须 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 4 年,确因工作需要,才可以转到其它岗位。 第九条 40 岁以下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要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学校鼓励新 入职教师以多种形式参与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 第四章 发展与培养 第十条 落实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要求,推动辅导 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第十一条 按专任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思政系列的专 业技术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教师职务(职称)要求评聘思政系 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应更加注重考察工作业绩 和育人实效,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第十二条 将辅导员培训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 规划,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 16 个学时的校级培训, 每 5 年至少参加 1 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 第十三条 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学习和研修深 造,创造条件支持辅导员到地方党政机关、企业、基层等挂职锻炼, 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 科的发展开展研究。学校鼓励辅导员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考取与岗位 要求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承担大学生军事理 论与训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创业教育、大学生职业发展 与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为辅导员提升专业水平和科研能 力提供条件保障。 第十四条 积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应根据辅 导员的工作特点,在绩效工资、办公条件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辅 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管理。 学生工作部(处)牵头负责辅导员的培养、培训、考核等工作, 与学院共同做好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学院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 导和管理。 第十六条 根据《山东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暂行 办法》(鲁教工委通字[2018]1 号)文件精神,制定《德州学院辅导 员工作考核办法》,对辅导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 任、奖惩、晋级等挂钩,并作为《德州学院辅导员绩效工资分配管理 办法》中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 第十七条 建立辅导员表彰体系,每年评选表彰优秀辅导员,并 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原《德州学院辅导 员工作条例》(德院字[2007]1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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