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4)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细....pdf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哲社〔2016〕24 号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7 年推荐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 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 2017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 知》(研究﹝2016﹞45 号)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择优选拔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推免生的 推荐、考核与接收工作,组成如下: 组 长:许斗斗(院长) 副组长:薛秀军(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曾振宇(副 院长) 、徐冠岳(院党委副书记) 成 员:李忠伟(哲学系主任)、王嘉顺(社会学系主 任)、鞠芳(辅导员)、张薇(教学秘书)、常旭旻(哲学系 2013 级班主任) 、邵岑(社会学系 2013 级班主任) 二、推免名额和推免类型 按照研究生院分配名额予以推荐,同时根据情况推荐候 补人选,不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 三、推免的条件 1.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境外生) 。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 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 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 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GPA(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在同专业同年级排名前 50% 以内。 6.外语水平条件: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 425 分。 7.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学习成绩相近的情况下, 经学院审查后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 (2)本科学习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 术论文。 8.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本科学习阶 段取得以下优异成绩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1)在综合或单项全国大学生竞赛(专业或学术类) 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均为前 三位) ; (2)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奖项。 9.同等条件下,获得其他高校保研资格或相应资格的可 作为我院推免的重要参考。 四、推免程序及时间安排 推免工作主要包括推荐和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最新规 定,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 荐工作全国统一于 9 月 25 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 接收录取工作; 接收录取工作全国统一于 10 月 25 日前结束。 推荐工作具体过程如下: (一)推荐阶段 1.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且自愿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于 9 月 18 日上午下班前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华 侨大学 2017 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 (附件 1),本科前三学年的课程成绩单和平均绩点专业排名 证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各类获奖证 书复印件等。申请材料交至 F4-301 张薇老师处。 2.学院于 9 月 19–20 日进行推免资格考核选拔。考核 以学业成绩为基础,着重对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以及科 研潜质进行考核,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3.综合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总分为 100 分,包括四个部分: (1)绩点分:占总分的 50%,按“绩点分数/5*100”计 分; (2)英语等级成绩分:占总分的 20%,由学生自选按“英 语四级分数/710*100”或“英语六级分数/710*125”计分, 如果选择按英语六级计分则其成绩应不低于 425 分; (3)面试分:占总分的 20%,由考核小组成员针对学生 的面试表现评分,所给成绩的平均分即为学生的面试得分, 面试按百分制计分; (4)附加分:附加分累计加分上限为 10 分。针对学生 在校期间的获奖情况、参与科创竞赛情况及发表论文情况进 行综合评定,按照学院附加分评分细则执行(附件 2)。 计算公式: 综合得分=绩点分×50%+英语成绩分×20%+面试成绩× 20%+附加分 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得出学生的推荐综合得分,结合学院 确定的推免名额,按序排名确定推免名单。 4.上报推免生初选名单: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评分确定 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 9 月 23 日经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 送研究生院。 (二)接收阶段 1.网报培训:研究生院将对所有取得推免资格的考生进 行网上报名前的报考指导工作,时间另行通知(分两校区进 行)。 2.学院组织复试并确定录取名单:网报期间,学院上网 查看并审核报考本学院的推免生信息,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 及时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推免生上网确认。学院根据报考 情况组织考生复试,并确定推免生录取名单(本学院的推免 生可免予复试,以取得推荐资格的复试分数作为录取的复试 分数上报),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 10 月 22 日前经学院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 究生院。 10 月 25 日前未落实接收学校的推免生,其资格自动取 消。 (3)学校审定推免生接收名单: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 组对各学院报送的拟接收推免生名单进行审定,并在研究生 院主页(http//grs.hq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 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确认,并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五、注意事项 1.为充分使用好学校的推免名额,已确定具有推免生资 格者,不允许放弃推免生资格。如因学生不诚信等问题浪费 学校推免指标的,学院将对非诚信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 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通知录取单位,并按照国家 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7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7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附加分评分细则》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6 年 9 月 10 日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7 年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附加分评分细则 一、附加分加分范围 附加分评分范围由科创活动竞赛、学术论文、荣誉称号 三部分组成。附加分累计加分上限为 10 分。 二、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 (一)科创活动竞赛加分细则 加分项目 加分标准 前三名或一等奖 加 10 分 国家级及 前四至六名或二等奖 加8分 以上竞赛 前七至八名或三等奖 加6分 优秀奖、成功参赛奖 加3分 前三名或一等奖 加6分 前四至六名或二等奖 加5分 前七至八名或三等奖 加4分 优秀奖、成功参赛奖 加2分 前三名或一等奖 加4分 科创活动竞 赛 获奖等级 省部级 校级竞赛 前四至六名或二等奖 加3分 前七至八名或三等奖 加2分 【备注 1】科创活动包括“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学生创业竞赛等,具体活动项目由工作领导小组酌情确定。 【备注 2】参赛获奖人数≤3 人,获奖学生均按相应等 级标准加分;参赛获奖人数≥3 人则为集体项目,排名第一 学生按照相应等级标准加分,其余队员加分按照相应等级标 准的 70%计分。 【备注 3】若竞赛活动设置特等奖,则特等奖在一等奖 的基础上浮动 20%。 【备注 4】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辅导员负责核对 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 (二)学术论文加分细则 加分项目 学术论文 论文级别 加分标准 特刊 第一作者加 10 分 一类 A 第一作者加 8 分 一类 B 第一作者加 7 分 二类 A 第一作者加 6 分 二类 B 第一作者加 5 分 三类 A 第一作者加 4 分 三类 B 第一作者加 3 分 正规大学本科学报 第一作者加 2 分 公开发行的其他学术期刊 第一作者加 1 分 【备注 1】论文级别认定以科研处最新公布的《华侨大 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文科) 》为准。 【备注 2】论文必须是以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为第一单位且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否则该文不予计算加分, 论文必须见刊,只有录用通知单的将不予进行加分。 【备注 3】对于已正式发表的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 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的复印件;辅导员负责核对原 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 (三)荣誉称号加分细则 加分 项目 荣誉 称号 获奖等级 加分标准 获国家级荣誉称号 加 10 分/次 获省部级荣誉称号 加 8 分/次 获市级荣誉称号 加 5 分/次 获校级 荣誉称号 校“优秀学生标兵” 加 5 分/次 校“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加 4 分/次 校“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 加 3 分/次 【备注 1】奖学金所获荣誉称号不予加分考虑。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6 年 9 月 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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