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生学费及奖助学金管理办法.pdf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校国际院发„2021‟2 号 国际学生学费及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国际学生奖助学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奖助学金效益和 作用,激发国际学生争优创优积极性,根据《来华留学生高等教 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 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学校接收符合招生条件的国际学生,学生学费按学年收 取。 每生每年收费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 20000 元、 硕士研究生 16000 元、本科生 12000 元、语言进修生/预科生 12000 元,校际交换生 收费标准依照校际协议执行。 — 1 — 二、除政府奖学金外,学校另设有多种类别的奖学金用以支 持具有培养潜力的国际学生高质量完成学业。基本申请条件为: 知华友华、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态度端正,具备较好 的跨文化交际能力。 三、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国际学生中的全日制博士研究 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以下统称“学历生”)和就读时间在 一学年及以上的长期进修生(以下简称“长期进修生”)。 第二章 奖助学金类别 一、政府奖学金,包括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成都 市“一带一路”留学生政府奖学金、成都市国际友好城市留学生 政府奖学金等类别。 二、学校奖学金,用于招收具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国际 学生到校学习。 三、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读期间学业成绩优异的国际学 生,鼓励国际学生争优创优。按年度按比例分等级评审发放。 四、导师奖助学金,用于帮助在校学习无固定收入的国际研 究生完成学业。 五、四川农业大学杰出国际学生奖,用于奖励为学校赢得荣 誉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国际学生。“四川农业大学杰出国际学 生”称号为学校授予国际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 第三章 奖助对象、标准与发放方式 一、政府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 2 — 全日制学历生、长期进修生,具体评选要求详见当年发布的 政府奖学金申请指南。 (二)奖励标准 按照当年度政府奖学金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30000 元;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25000 元; 本科生:每生每年 20000 元; 长期进修生:每生每年 10000 元。 (三)发放方式 学历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70%,其余部分按月发放;长期进 修生奖学金按月发放。 二、学校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学历生,已获得政府奖学金的除外。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20000 元;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6000 元; 本科生:每生每年 6000 元。 (三)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 三、学业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学业成绩优异的全日制学历生,按比例分等级评选。 — 3 —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5000-16000 元;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000-10000 元; 本科生:每生每年 2000-6000 元(详见附表)。 (三)发放方式 按月发放。 四、导师奖助学金 (一)导师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在校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 2.最低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7200 元;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2400 元。 3.发放方式 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执行。 (二)导师奖学金 鼓励导师根据国际学生学业表现和科研实绩,发放导师奖学 金。 — 4 — 附表:国际学生奖助学金标准 单位: (元/年) 层次 博士 硕士 本科 奖助 占比(%) 学校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 导师助学金 合计 一等 10 20000 16000 7200 43200 二等 20 20000 13000 7200 40200 三等 30 20000 10000 7200 37200 四等 40 20000 5000 7200 32200 一等 10 16000 10000 2400 28400 二等 20 16000 6000 2400 24400 三等 30 16000 4000 2400 22400 四等 40 16000 1000 2400 19400 一等 10 6000 6000 / 12000 二等 20 6000 4000 / 10000 三等 30 6000 2000 / 8000 四等 40 6000 / / 6000 等次 注:本表不含政府奖学金、导师奖学金。 五、四川农业大学杰出国际学生奖 (一)奖励对象 在读或已毕业全日制国际学生,在读生原则上从毕业年级学 生中评选。参评对象须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科研业绩特别显著, 跨文化交际能力特别突出,或在工作岗位做出突出成绩并产生重 大社会影响。 (二)评选名额 每年不超过 5 名。 (三)奖励标准 — 5 — 每生 10000 元。 (四)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审 一、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院所负责人代表、导师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 统筹、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奖学金评审委 员会办公室设在国际学院,负责奖学金日常事务管理。 二、评审流程 每年 5 月进行评审。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 优”的原则。 (一)政府奖学金 四川省教育厅或成都市教育局下达指标,由校奖学金评审委 员会确定获得奖学金的新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已备案 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更换奖学金类别。 在校生年度评审由个人申请,各培养单位审核推荐,校奖学 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学校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评审由个人申请,国际学院审核,校奖学金评审 委员会评审。在校生年度评审由个人申请,各培养单位审核推荐, 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学业奖学金 — 6 — 个人申请,各培养单位根据预分指标评议推荐,国际学院审 核,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各等级名额根据全校国际学生人 数按比例计算,再统筹下达到各培养单位。一等占比 10%,二等 20%,三等 30%,四等 40%。新生第一学年统一按三等发放。 (四)四川农业大学杰出国际学生奖 各培养单位提名推荐,国际学院初审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 会评审。 第五章 奖学金停发及取消 一、休学期间停发各项奖助学金。 二、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国际学生在华期间的学习生活。无故 离开学校者,停发各项奖助学金。 三、在校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下一年度政府奖学 金、学校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 (一)评审学年旷课累计达总课时的 1/4 以上者; (二)评审学年学习能力无法达到学科、专业学习要求,且 学习态度不端者; (三)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者; (四)未按期报到注册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 四、已获得奖学金的国际学生,如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校规 校纪,学校有权及时调整、停发奖学金或取消该生奖学金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一、国际学生收费、退费、奖助学金发放及管理,均按照学 校《财务工作管理办法》执行。收费、退费均以人民币计价。 — 7 — 二、对于超出基本学制的国际学生,不收取学费,不发放奖 学金。 三、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学校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奖 助学金标准,并在当年的招生简章及奖学金申请指南中公布。 四、本办法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农业大学 2021 年 1 月 22 日 四川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 8 — 2021 年 1 月 2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