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pdf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甘科奖〔2023〕1 号 关于 2023 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 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提名单位、专家: 根据《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 157 号)《甘 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 实施办法(试行)》,现将 2023 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专家提名:省科技功臣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 省科技进步奖(不包含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省优秀科技创新 企业家奖)。 -1- 单位提名:省科技功臣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 省科技进步奖(包含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省优秀科技创新企 业家奖)。 专用项目提名工作由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组织实施,专用 项目不提名特等奖。 二、提名指标 专家提名省科技功臣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 科技进步奖限 1 人或 1 项。 单位提名省科技功臣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数量 不限;原则上省科技进步奖采取限额提名(提名指标在申报系统 中查看)。提名单位确需增加提名指标的,须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前向省奖励办提交申请(发函盖公章传真至省奖励办)。 三、提名条件 被提名项目(人)除必须符合《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及其实施细则和《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 的规定和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省科技功臣奖 被提名人应长期工作在我省科研或生产一线,引领该学科或 相关行业取得突破性发展,在本领域内具有标杆示范效应,坚持 理论研究成果首先服务于我省学科和行业建设,坚持应用技术成 果在我省落地转化。 (二)省自然科学奖 -2- 1.被提名项目所列发现点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在国内 外公开发表的成果,所列论文、专著必须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之 前公开发表。发现点须与科技成果登记的内容对应。 2.被提名项目其他主要完成人必须是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 的作者。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中作者未列入被提名项目主要完 成人的,由第一完成人负责征得未列入提名项目的所有作者知情 同意,并出具证明。 3.提名项目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须附 6 个月内国家一级查 新机构出具的被引用情况检索证明(原则上不能使用本单位、本 系统查新机构出具的证明)。 4.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 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省学者在该项目研究中的学术贡献。 对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如署有国外工作单位的,应当由 国外工作单位提供相关知识产权属于作者的书面证明。上述两种 情况不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不能作为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进行提 名。 (三)省技术发明奖 1.被提名项目所列发明点须与科技成果登记的内容对应。 2.被提名项目所列知识产权应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之前开始 在省内转化应用,且应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之前取得国家相关部 门的授权、批准或许可等。 3.被提名项目前 3 名主要完成人必须是与发明点对应核心知 -3- 识产权的第一完成人,其他主要完成人应是所列知识产权的完成 人。 4.被提名项目应提供所列知识产权转化的技术合同登记证 明、经济效益证明,自我转化的应提供所列知识产权转化产生的 财务报表证明。 5.被提名项目所列发明点不要求查新。所列知识产权完成人 未列入被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的,由第一完成人负责征得未列入 提名项目的所有完成人知情同意,并出具证明。 (四)省科技进步奖 1.被提名项目所列创新点须与科技成果登记的内容对应。 2.被提名项目整体技术应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之前开始在省 内转化应用,并提供证明材料。 3.被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必须是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之 前在国内外刊物公开发表的。其他知识产权必须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之前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授权、批准、许可、登记或验收等。 所列创新点不要求查新。所列知识产权完成人未列入被提名项目 主要完成人的,由第一完成人负责征得未列入提名项目的所有完 成人知情同意,并出具证明。 4.被提名项目应提供所列知识产权转化的技术合同登记证 明、经济效益证明,公益类应用技术除外。自我转化的应提供所 列应用技术转化产生的财务报表证明。 5.被提名项目应根据技术内容提供包含但不限于验收证书、 -4- 技术检测报告、评价报告、测算分析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等 具有公信力的技术成果评价证明。 6.被提名项目是以企业为主体,为实现产业关键技术、共性 技术突破或重大产品研发,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等形成 的重要成果,应以企业为牵头单位申报,且须是产学研合作机制。 (五)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 1.被提名企业应是在甘肃省注册、经营、纳税 3 年以上的高 新技术企业,并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2.被提名企业在与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及在促 进“产学研一体化”方面有突出成绩。近 3 年内取得发明专利 5 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 10 项以上,或植物新品种 10 项以上, 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5 项以上,并完成转化技术成果 3 项以上。 3.被提名企业未出现过偷税漏税以及重大质量、安全、环保 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六)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 1.被提名企业家应是在甘肃省经营 3 年以上并在甘纳税的高 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 2.被提名企业家须在现企业任职 3 年以上,在任期间未发生 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积极支 持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3.被提名企业家所领导的企业应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 营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 -5- 业投资规模、R&D 投入、销售收入和企业利润等各项经济指标连 续 3 年保持增长。 四、提名要求 1.被提名项目所列的重要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应在 2023 年 8 月 31 日之前完成省部级或等同省部级的科技成果登记。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完成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的,需将科技成果登记 证书与登记系统中导出的含水印成果登记表合并为一个文件提 交。 2.鼓励以产学研合作形式申报、市州基层单位牵头申报、青 年科研人员主持申报。 3.被提名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均须有相关支撑 材料;农业推广类项目,从事一线技术示范推广的主要完成人确 实无法提供科研成果的,应在成果转化应用证明里明确该完成人 的主要贡献;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得作为 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依据和支撑材料;成果登记表和验收证书不 作为主要完成人科研贡献的支撑材料;所列的核心知识产权须在 有效期内。 4.一项科学技术成果只能用于一个提名项目;同一完成人参 加的提名项目不得超过 2 项,且作为前三名完成人提名的不得超 过 1 项;2022 年度获得一等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本年度不得 作为提名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 5.党委、政府行政部门不得作为完成单位;未直接参与科学 -6- 研究、技术开发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行 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完成人。 6.获得往年度甘肃省专利奖以及申报本年度专利奖的材料不 得用于提名省科学技术奖,本年度申报甘肃省专利发明人奖的除 外。 7.被提名项目申报过以往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但未获奖的,再 次申报时应提供上次申报信息,包括申报年度、项目名称、主要 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项目简介等。同时,完成单位和提名单 位应对照 2022 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合格项目公示名单进 行自查,出具非连续申报证明并纳入公示内容,系统填报时上传 证明。 8.所有知情同意证明须本人签字确认,不得代签,提名材料 中须附原件。知情同意证明必须纳入完成单位和提名单位公示内 容。 9.被提名项目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背客观规 律、自然常识、伦理道德,提名单位应确认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并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0.专家提名的项目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负责落实上述 7、 8、9 条的规定。第一完成人负责填写专家提名申请表,专家签字 后加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章。 11.提名者应当在提名书中明确提名理由、意见和等级。提名 者应当与被提名者充分沟通,形成一致的提名等级意见。提名特 -7- 等奖的项目不参加其他等级的评审。 12.对于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注重体现对成果的创新 性、先进性、实用性及应用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 等,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列入提名项目的论文和著作不 超过 20 篇,专利不超过 10 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超过 10 个, 植物新品种不超过 10 个。不得将多个成果合并成一个文档上传。 13.专家提名的需填写提名意见并亲笔签名后,方可有效。单 位提名的需按要求填写提名意见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方可有效。 14.提名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和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 时,同一完成单位只可提名其中一项。 15.完成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保持一致,不得在完成单位后 附加无法人资格的单位名称。 五、提名流程 依托“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skeju.cn), 采取网络方式申报和提名,主要流程如下: 1.申报单位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为申报人分配系统账号 (已在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的单位, 无需重复注册; 已有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的,无需重复分配账号,直接 使用原账号进行奖励申报)。 2.申报人激活账号,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填报奖励提名 书并提交,在填写提名书时准确选择提名渠道。 3.申报单位审核并公示后,提交本单位项目至提名单位。 -8- 4.单位提名的,提名单位审核并完成公示,填写提名意见后 提交省奖励办。专家提名的,完成单位须填写专家提名申请表, 盖章后交省奖励办审核,通过审核后再填写提名意见并提交省奖 励办。 5.省奖励办对提交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项目公示 无异议后,完成单位打印形式审查合格的提名书及附件装订成册, 盖章、签字后报送提名单位。 6.单位提名的,由提名单位审核并在提名书封面盖章后行文 报送省奖励办(市州提名的由市州政府办公室行文提名,如遇特 殊情况,市州科技局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奖励办批准 后,可代行提名工作);省直有关部门提名的由部门办公室行文 提名;其他单位参照执行;专家提名的,由提名专家在提名书封 面签字后报送省奖励办。 7.《2023 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是本年度奖 励申报提名的指导手册,在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通知公告” 栏目下载。 六、公示要求 被提名项目(人)由申报单位、提名单位和省科技厅采用张 榜或网络形式进行三级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处理后再次 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一)申报单位公示:由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内容包括 项目名称、申报奖种、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项目简介、完成 -9- 人对项目主要贡献、所列知识产权目录、非连续申报证明、知情 同意证明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 5 个自然日。 (二)提名单位公示:对本系统拟提名的项目进行公示,内 容包括提名项目数量、项目名称、申报奖种、完成单位和完成人 排序、非连续申报证明、知情同意证明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 5 个自然日。 (三)省科技厅公示:对提名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 查合格的项目在甘肃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 7 个自然日。 省科技厅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异议和调整完成单位与完成 人的申请。 (四)专家提名的应当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 示时一并公开提名专家。提名单位与完成单位为同一单位时,可 合并公示。 七、提名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2023 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 名工作手册》要求填报并自查。提名单位严格把关、认真审查。 提名书填写应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二)报送的书面材料包括: 1.提名函 1 份。内容为提名项目奖种、数量、名称、公示结 果等,需附知情同意证明和非连续申报证明。10 月 13 日前提交 省奖励办。 - 10 - 2.提名项目(人)汇总表 1 份。汇总表由奖励申报平台导出, 加盖提名单位公章。与提名函一同报送。 3.纸质版提名书 1 套。由主件和附件组成,主件为奖励申报 平台中填报内容,需在省奖励办形式审查合格后生成含水印版材 料;附件为提交的支撑材料。主件和附件应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 且必须与申报系统中的内容和顺序一致,勿另加封皮。省科技功 臣奖、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提名书封皮照片位置需粘贴被提 名人近期 1 寸免冠照片。形式审查合格项目公示完后及时报送。 (三)公示材料、申报材料完成人自行备份保留,获奖项目 资料由省奖励办统一归档保存;未获奖项目资料可在 2023 年度奖 励工作结束后自行取回,逾期统一销毁。 八、提名时间要求 (一)网络提名:系统开通时间:9 月 1 日 0 时~10 月 10 日 0 时。各提名项目申报人、提名单位在网络开通时限内逐级完 成项目的提交、提名。省奖励办将举办提名工作培训会,具体时 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二)形式审查:10 月 16 日~10 月 31 日,省奖励办对提名 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书面材料受理:经省奖励办形式审查合格后,各申报 单位将纸质版提名书报送至提名单位,由提名单位统一报送至省 奖励办。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11 月 10 日 17∶00。 九、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 11 - (一)政策咨询及业务办理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奖励处(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931-8885172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 166 号 209 室 邮政编码:730030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联 系 人:蒙老师 联系电话:0931-8817548 (三)提名材料受理 甘肃省计算中心 联 系 人:柳老师 联系电话:0931-8824605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 42 号 2 楼办公区 邮政编码:730030 附件:1.2023 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名单 2.2023 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申报 QQ 群二维码 甘肃省科技厅 2023 年 8 月 31 日 - 12 - 附件 2023 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名单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民委、 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 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 人厅、省应急厅 省政府国资委、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广播电视局、 省体育局、省畜牧兽医局、省文物局、省药监局 省总工会、省残联、省科协 省社会科学院、省科学院、省农科院 兰州市政府、嘉峪关市政府、酒泉市政府、张掖市政府、武 威市政府、金昌市政府、定西市政府、平凉市政府、庆阳市政府、 天水市政府、陇南市政府、临夏州政府、甘南州政府、白银市政 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 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中国农科 院兰州兽医研究所、中国农科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兰州空 间物理技术研究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兰州 - 13 - 海关 中铁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中铁二十 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玉门石油管理局、中石油兰州化工研究中心、 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中石油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中石 油勘探开发研究院西北分院、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中铁西北 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 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昊北方涂料工业 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兰 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省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省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〇医院、中国人民解放 军 63600 部队 甘肃省金属学会、甘肃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甘肃省石化工 业协会、甘肃省轻工业联合会、甘肃省机械工程学会 - 14 - 附件 2023 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申报 QQ 群二维码 - 15 -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 16 - 2023 年 8 月 3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