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及填报口径说明.pdf
息烽县民政局 2021 年部门预算及“三 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及填报口径说明 - 1 -一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 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 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 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 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 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 6、7)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 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 9)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 10)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 11)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 2 -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五)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五、2021 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2) - 3 -一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 政策;拟订息烽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 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乡(镇、社区)做好相关民政工作。 2.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 3.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 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临时救助以及生活无着落人员和 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负责跨县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 家庭收入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乡 (镇、社区)的社会救助工作。 4.负责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县村(居)委会以 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 批工作;负责县境内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 报批工作。 5.指导乡(镇、社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 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 主监督工作;指导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主管社区建设工作, 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及社区工作方案、政策的贯彻实施。 6.负责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认真执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规划和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社会福利 一- 4 - 企业的指导、协调、审核、培训、服务管理等工作;推动社会福 利事业社会化,发展老年人福利事业,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 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 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负责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开展社会捐助工作;负责 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等工作,指导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7.负责殡葬管理,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 8.按照中央、省、市要求拟订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 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 。 9.主管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10.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的统计和民政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 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和各种民政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1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推进社 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 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 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 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 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负责本部门“放管服”及 权责清单有关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 5 -一 息烽县民政局为行政单位。民政局部门预算单位包括:局机 关及下属 4 个事业单位机构组成,4 个事业单位机构分别为:社 会救助中心、地名管理站、殡葬管理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由 局机关统一核算。 内设机构设置:民政局共有 3 个科(室) :分别为:局办公室、 基层政权和社会治理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截止 2020 年 12 月,民政局共有编制 23 名,其中:公务员 6 名,行政工勤人员 2 人,事业编制 16 名;实有人员 18 人,其中: 公务员 5 人,机关工勤人员 2 人,事业人员 11 人,离退休人员 19 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 四中全会精神,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 务,进一步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 动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坚持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笃信笃行学、联系实际学,把党 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 信”,做到“两个维护”。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十 一- 6 - 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力度,研究制定贯彻党的十九届 四中全会精神具体实施办法,推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关于 民政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地落细落实。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 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深入学 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 性、时代性和协同性,积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聚焦脱贫攻坚、 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 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能。 4.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 县委重大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 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时组织系统学习党的理论 和路线方针政策,加深对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战略部署的理解认同。紧密联系工作实 际,增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思 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确 保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民政落细落实。 5.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严格落实《息烽县各 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息党办发〔2018〕 6 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体责任,主要 - 7 -一 领导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严格 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认真学习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 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筑牢脱贫攻坚社会民生兜底保障网 6.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兜底扶贫工作。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民 政工作全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编密织牢社会保障社会救 助托底安全网,强化社会救助兜底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定期与扶贫 部门开展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与建档立卡人口数据信 息比对,全面掌握全县建档立卡人口、脱贫不稳的贫困人口以及建 档立卡之外的边缘人口未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具体情况。会同扶 贫部门开展低保入户核查,用足用好贫困家庭“单人户”施保、 特殊刚性支出核算抵扣、低保渐退等倾斜性政策,确保将农村困 难群众中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人口、脱贫不稳的贫困人口、 建档立卡之外的边缘人口和其他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社会救助 兜底保障范围。全力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2021 年,全县城市 低保标准 675 元/月,全县农村低保标准 4380 元/年。 7.扎实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 省民政厅关于低保专项治理的要求,结合《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 印发<2020 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黔民办 函〔2020〕5 号)要求,在 2020 年专项治理全面排查、集中整治 一- 8 - 的基础上,找准城乡低保工作领域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 区,通过建立健全低保精准管理、规范低保评议、监督检查、风 险防范及组织保障等低保工作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到精准 识别,确保兜准底、兜住底、兜好底、兜牢底。 8.进一步做实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认真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 养制度,准确认定救助供养对象,按照 2021 年城市低保标准的 1.6 倍提高特困供养标准,并切实落实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 半护理、全自理三档执行。继续完善敬老院设施设备,优先安排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对象入住,确保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 50% 以上。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特 困人员认定条件和服务内容。 9.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功能。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 发〔2016〕6 号)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根据《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水库生态移民 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发 放方案>的通知》 (黔民发〔2017〕32 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易 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按规定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健全完善 “救急难”工作机制,强化主动救助和现行救助。全力做好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对遭遇急难群众做到早发 现、早介入、早救助,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 - 9 -一 生。 10.进一步提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以 入户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县乡抽查为基本 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全 面运用全省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做到线上提升 预警与线下核实处置有机融合,全面提升救助精准识别和规范化管 理水平。 11.全面建立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制度。结合当前我县社会救 助工作实际,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在不突破现有各项救助政策的 基础上,探索建立对支出型困难家庭实行有效救助的措施办法, 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丰富完善救助手段,多形式、多 途径解决困难群众救助问题。 (三)加强养老服务工作 12.持续抓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严格落实中央、 省、市关于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各 乡(镇)农村养老机构从严落实养老服务业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 和养老服务机构的管护责任,逐项对照民政部指南(第二版)内 容,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养老服务对象健康平 安。 13.推进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做好新华社区老年人日间 照料中心移交管理工作,并指导好新华社区做好运营工作。指导 一- 10 - 好永靖镇移民日间照料中心有效运行工作。推动已建成社区老年 人日间照料中心软件服务提升。 14.贯彻落实养老法规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严格落实高龄 补贴政策,按时足额兑现高龄补贴,配合做好全省养老产业 现场观摩会暨重大项目签约仪式、贵阳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五”规划调研起草工作。 15.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全面完成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即提 质改造九庄镇敬老院和小寨坝镇敬老院。指导好全县农村幸福院 运行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养老服务从业 人员参加相关培训。 16.积极申报养老项目。积极申报符合条件的养老项目,并配 合做好世界银行、法开署联合融资养老项目工作夯实全县养老服 务基础设施, (四)加强和改进儿童福利工作 17.加强特殊困难儿童基本生活民生保障工作。全面排查 2020 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保障等儿童福利兜底保障政策落 实情况,重点指导各乡镇社会事务办(新华社区公共服务部)健 全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台账,推动形成长效保障机 制,确保孤儿、弃儿、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 应保尽保,坚决兜好特殊困难儿童基本生活之底。扎实做好孤弃 - 11 -一 儿童养育工作,严格落实上级民政部门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 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各乡镇社会事务办(新华社区公共服务部) 落实社会散居孤儿各项保障政策,确保孤儿基本生活等各项权益; 落实孤儿助学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 工程”项目,落实好孤儿助学预算经费上报和发放工作;继续实 施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 ,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 视、网站、手机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 提高公众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8.强化农村留守儿童保障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落 实上级民政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留守儿童保障和困境儿童关爱服 务体系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形成关爱保障工作合力, 全面实施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名制管理,推进儿童督导员、 儿童主任能力培训全覆盖。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 19.健全和完善基层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村 (居)挂牌泛滥的清理整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室 内(外)门牌(标识牌、制度牌等)悬挂和内部机构功能设置;二是指 导我县老旧居民委员会采取新建、购买、租赁、借用等可行性的 措施,确保我县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达到 200 平方米的标准,办公 服务用房包含居民公置性服务设施和警务、文化、体育、养老等 服务设施,提倡“一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率。三是研究规范县城 一- 12 - 现有居委会的设置,按照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和整合提升原则,适 度优化调整我县县城内居委会规模及辖区范围,加强基层城市治 理能力和水平,科学合理设置居委会。 20.增强基层群众自治能力建设。一是完成全国村(居)委会统 一赋码管理系统中关于撤新华社区服务中心建永阳街道办事处相 关数据的修改工作;二是进一步抓好“社区万能章“的整治工作; 三是加快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和社区协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群 众性自治组织服务农村居民的能力;四是完成省级“村规民约” 示范村的申报工作;五是指导全县村(居)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进一步提高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六是完成全县居民委员 会成员补贴提标工作。 21.加强团圆居委会建设工作。积极向上申报, 争取项目资金, 完善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新建团圆居委会的相关基础设施,提升居 委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22.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严格按照《中共贵阳市 委组织部 贵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村(居)“两委”人员联审工作 的通知》(筑组通〔2019〕39 号)要求,加强对村(居)委会成员资 格的审核,严把政治关、资格关、入口关、审查关选入用人关,进 一步完善村(居)委会成员联审联查工作机制,为十一届村(居) 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进一步加强民政行业的 监管和综合治理。重点是要抓好殡葬行业治理、加强非法社会组 - 13 -一 织和社会救助领域的行业整治工作。三是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文件资料归档、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四是完成中央省、市、县 交办扫黑除恶的其他工作。 23.抓好社区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工作。照市、县应对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协助抓 好全县村(居)社区疫情防控指导工作,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确保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取得实效。 (六)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24.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领 导,稳步开展社会组织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开 展党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党史学习教育。 25.引导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稳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 关脱钩工作,按照要求完成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 脱钩改革任务。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好城镇幼儿园、非军队主管 社会组织涉军事项管理等的清理整治。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广泛 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干出实效。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复工复产,服 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6.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配合业 务主管单位开展好社会组织扫黑除恶、行业乱象整治工作。配合 公安部门进一步深挖非法社会组织,形成整治常态。依法查处社 会组织违法行为,依法注(撤)销一批多年不参检、名存实亡社 一- 14 - 会组织。 27.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放管服”改革。加强社会组织年检和 评估工作,开展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自查自纠。促进社会组织 规范健康发展。推广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的应用。积极争 取财政资金建成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移动应用平台。 (七)加强区划地名管理 28.做好区划地名法规宣传。加强对国务院新修订的《行政区 划管理条例》和即将出台的《地名管理条例》 ,市政府新修订的《贵 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 29.做好地名档案管理和地名文化保护工作。按照国家要求, 积极推进地名普査成果转化运用,认真做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工 作、做好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图书编工作,加强地名文化保护, 传承优秀地名文化。 30.开展好第四轮边界联检。按国家要求,积极开展边界界桩 巡查工作,认真做好界线纠纷隐患排查处置,建立边界纠分综合防 控体系。 31.加强地名标牌规范化管理。审慎稳妥清理整治大、洋、怪、 重”等不规范地名、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地名标牌维护管 理,及时更换设置地名标牌标识,实现地名标牌的城乡全覆盖。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32.提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深入开展 - 15 -一 “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探索建立救助管理工作 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 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 制。 33.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婚姻服务”行 动,做好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启用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系统, 配合开展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配合做 好涉外婚姻纠纷矛盾化解和违法行为打击。推进婚俗改革,培育 文明健康的婚俗文化。推进婚姻家庭辅导和颁证服务工作,开展 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34.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 一是完成 2020 年民生实事即 150 个节地生态墓位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并指导开展好惠民殡葬政策 的落实;二是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殡葬服务相关工作制度; 三是认真抓好殡仪馆的项目建设工作;四是认真抓好农村公益性 墓地管理的指导工作;五是认真研究制定“十四五”息烽殡葬服 务体系规划;六是加大墓葬石刻作坊管理;七是加强行业管理, 做好行业安全工作;八是加强殡葬行业的来信来访工作。 35.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农村留 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86 号),配合相关部 门开展农村留守妇女信息排查,完成民政部“三留守”信息系统 中农村留守妇女的信息录入,并做好日常管理。 一- 16 - 36.落实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 奖代补资金发放工作。强化对象精准识别,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 神,按时足额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 人以奖代补资金。 (九)推进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发展 37.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开展《慈善法》宣传活动,营造 全社会参与慈善良好氛围。 38.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全县民政系统从业人员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培训工作。开展社会工作和志 愿者宣传。规范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积极推动志愿服务 组织和广大志愿者开展脱贫攻坚等志愿服务活动。 (十)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39.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开展“十三五” 规 划终期评估,科学编制息烽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 划和社会救助、养老、儿童、殡葬、社区治理等民政体系建设 专项规划,争取将民政规划重点内容纳入息烽想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总体规。 40.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机制,提高预算资金效益。根 据最终审定批复的年初预算,抓紧各年项目经费的使用进度。 41.配合做好审计工作。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做好 各年度对民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和检查工作以及对局属单位的审 - 17 -一 计检查工作。 42.加快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民政系统行政 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升民政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 法水平。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制定的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 准、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及权力运行流程图,结合实 际研究制定县级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权责清单。结 合实际对县域内社会组织每年开展两次“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配合司法部门开展两次执法案卷评查,并对典型执法 案例予以公示。严格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 备工作。开展早婚早育专项治理法治宣传。 43.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低保无纸化系 统,实现救助对象经济状况自动核对、动态管理。以“大数 据”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民政大数据平台建设力度,为群 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44.强化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行业监管 职责,加快推进敬老院等民政服务机构智慧消防改造,加大 用电、取暖、饮食安全检查力度,抓好民政在建项目安全监 管,认真排查整治隐患风险。 (十一)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45.着力强化党建责任。认真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 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确保党建工作的责任落实。一要加强政 一- 18 - 治建设,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做到“两个维护”政治自 觉,营造民政系统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任 务,建立健全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二要加强思想 建设,夯实理想信念根基。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心走实,加强和 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三要加强组织建 设,锻造坚强有力、充满活力的战斗堡垒。深化党支部建设,充分 发挥党支部围绕中心抓落实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建设队 伍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凝聚群众的职能作用,提升党支 部组织生活质量,提高支部党务工作效率。四要加强作风建设, 创建模范机关。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在做实做细服务工作中 改进作风,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党员干部示范作用。五要加强党风 廉政建设,探索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扎实推进民政系统 廉政建设,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严格 执纪监督 46.着力抓好党员管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认真 考察和甄别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把思想教育贯穿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切实强化对发展对象的 经常性培养教育。同时,把强化政治能力、防范化解风险作为 党员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围绕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 展的中心任务,不断加强全局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 实践锻炼、专业训练。 - 19 -一 47.深入反对“四风”转作风。坚持不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 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规定,持续深入整 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钉钉子精神牢牢看住享乐主义和奢靡 之风。注重防范“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突出抓节点、抓查处、 抓曝光,有针对性地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相关制 度措施,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48.严格执纪防控风险。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要点,完善责任清单,再次对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健全廉政 风险防控机制,扎紧织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笼子。始终把党员 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 干部,严的措施管理党员干部,严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既不 纵容小节,也不养痈为患,最大限度的关心保护干部。把纪律 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 自我批评、约谈函询,多做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工作。探索 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切实督促单位纪检员发挥作用, 主动配合纪检监察组有关工作,定期开展廉政纪律、工作纪律 执行情况明察暗访, 确保各项纪律严格执行到位。 49.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把 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 据。搭建年轻干部成长平台,加大干部储备。统筹做好培养选 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积极组织干部职工 一- 20 - 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干部学习培训班。挖掘和宣传民政系 统先进人物和事迹,大力弘扬“孺子牛”精神,争做人民群众 满意的新时代“民政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 1) 2021 年收入预算总计 4862.6 万元,其中当年预算 3342.8 万 元,上年结转 1519.8 万元。支出预算总计 4862.6 万元,其中当 年预算 3342.8 万元,上年结转 1519.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当年收入预算总计 4862.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收入 3342.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事业收 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上年结 转 1519.8 万元。 2.支出预算总计 4862.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医疗卫生支出 13.6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821.8 万 元,住房保障支出 27.2 万元。 3.2021 年收支总预算与 2020 年相比,增加 1469.67 万元, 主要原因是 2020 年结余增加及 2021 年城乡低保提标、事实无人 抚养儿童预算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 2) 2021 年本年收入预算总计 3342.8 万元,各项收入预算与部 门预算收入预算总额占比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医疗卫生支 出 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8.8%,住房保障支出 0.8%。与 - 21 -一 2020 年收入预算比较增加 505.7 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 3) 2021 年支出预算总计 4862.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97.1 万元,占部门支出总额的 6.1%;项目支出 4565.5 万元,占部门 支出总额的 93.9%。 2021 年支出预算按支出功能分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 基本医疗 13.6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821.8 万元;住房保 障支出 27.2 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 4) 2021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4862.6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 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342.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上 年结转 1519.8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医疗 卫生支出 13.6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7.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 4821.8 万元。 2021 年当年收支总额 3342.8 万元,与上年收支预算总额比 较增加 505.7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 5) 2021 年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4739.9 万元,其中:基本支 出 297.1 万元,项目支出 4442.8 万元,具体各科目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 出 0 万元; 2.医疗卫生支出 13.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3.6 万元,项 一- 22 - 目支出 0 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 27.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7.2 万元,项 目支出 0 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699.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56.3 万元,项目支出 4442.8 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 6、7)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97.1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86.6 万元,公用经费 10.5 万元(包含工会经费 1.5 万元)。人 员经费 286.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 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 等;公用经费 10.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 费、取暖费 、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 待费、 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 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 8) 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 3 万元,比 2020 年预算 4 万元减 少 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2021 年预算 0 万元 ,与 2020 年预算 0 万元相比增长/下降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1 年预算 2 万元,与 2020 年预算 3 万元相比减少 25% 其中:公务 车运行维护费 2021 年预算 2 万元, 比 2020 年预算 3 万元减少 25%, 变化原因为主要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机构改革划出部分单位, 所以 2021 年年初预算减少到 2 万元;公务车购置费 0 元,与上年 - 23 -一 持平。公务接待费 2021 年预算 1 万元,与 2020 年比较无增减。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 9) 2021 年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 0 万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0 万 元,农林水支出 0 万元。 本单位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 出。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及项目支出目标情况(详见表 10) 息烽县民政局 2021 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资金 3342.8 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 297.1 万元,项目支出 3045.7 万元,涉及项目 23 个,均为公共财政拨款。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指标详见下表。 (十)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 11、12) 息烽县民政局 2021 年项目支出预算为 3045.7 万元,是用于 完成全县 2021 年民生兜底保障项目资金发放,确保困难群众的基 本生活,建设基层政权,加强基层村、居两委的建设,以及养老 服务行业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将我县养老服务水平上升到 新一台阶,持续做好、完成民政的其他业务工作,保证机关正常 运转。项目支出 3045.7 万元,涉及项目 23 个,其中重点项目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涉及金额 257.4 万元,农村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金支出金额 400 万元,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详见附 表。 一- 24 -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2021 年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邮电费、差旅费、手续费、办公费、培训 费等,2020 年预算 11 万元,2021 年预算 10.5 万元,减少原 因为 2021 年在编人员 1 人。 (二) 政府采购情况:息烽县民政局 2021 年没有政府采购 情况预算。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县民政局截止 2021 年年初,国有资 产合计 4275.4 万元,较上年增加 1433.2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2789.3 万元,固定资产 488.5 万元,在建工程 997.6 万元。息烽 县民政局机关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 用车 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 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拨款。 (五)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本单位的 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 (项):指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二级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 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及人员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5 -一 (项):指民政局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 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 民政局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 民政局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 保障金支出(项):指民政局开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 活保障金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 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 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 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 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 一- 26 - 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2021 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2) - 27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