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第18批次.pdf
鄂政土批〔2021〕575 号 省人民政府 关于随州市曾都区 2020 年度第 18 批次 (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 2020 年度第 18 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的请示》 (曾政文〔2020〕86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征收你区北郊办事处六草屋村、太山庙村和双寺村 集体农用地 21.3630 公顷(含耕地 15.7271 公顷) 、集体建设用地 0.9672 公顷,并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0.0149 公顷。该批次共计 批准建设用地 22.3451 公顷。 该批次用地位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范围。你 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省国 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47 号)、 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 (鄂土资发〔2011〕71 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管理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 (鄂土资发〔2018〕7 号) 的要求规范管理。 三、你区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 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 号) , 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 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 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 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 省自然资源厅、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 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 年 5 月 24 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