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净值型-券商结算模式-统签)之补充协议二.pdf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净值型-券商结算模式-统签) 之补充协议二 甲方: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甲方): 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莫淑雯 联系电话:0769-22866252 托管人(乙方):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王颛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鉴于甲方、乙方已签署了《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 (净值型-券商结算模式-统签)及《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 议(净值型-券商结算模式-统签)之补充协议一》(下称“原合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 拟对原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或补充,特签署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对原合同“第三章理财产品成立时理财资金及资料的交付”项下新增 3.6 本统签协议项下对应的理财产品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银行间债券账户、证 券账户、专用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方法一:甲方或乙方以各理财产品的名义开立和管理相应的银行间债券账户、证券账户、 专用资金账户,另一方予以配合。 方法二:甲方或乙方以系列理财产品的名义开立和管理相应的银行间债券账户、证券账 户、专用资金账户,另一方予以配合。 第二条 对原合同2.1.2条进行修订: 原合同: 3)对所管理的不同产品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现修改为: 3)对所管理的不同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确保每只理财产品具有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产品净值变动表等会计报表。 16)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授权文件,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估值核算服务。 对于该服务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甲方不得否认其效力,该等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 由甲方承担。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管理过程中,甲方应确保该服务机构按本协议履行相关职责 义务,乙方不承担因该服务机构违反本协议约定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如乙方与该服务机构 无法达成一致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并执行甲方的意见,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延迟履行 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19)除必要的信息披露及监管要求外,甲方不得以乙方的名义进行营销宣传 20)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 原合同“4.2.2银行间债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原合同: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负责以各理财产品财产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理财产品进行交易;乙方负责以理财产品财产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理财产品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现修改为: 本统签协议项下对应的理财产品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银行间债券账户的开立 和管理 方式一(3.6中账户开立方式选择方式一的,下同):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负责以各理 财产品财产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理财产品进 行交易;乙方负责以理财产品财产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理财产品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 算。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方式二(3.6中账户开立方式选择方式二的,下同):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负责以各系 列理财产品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理财产品进 行交易;乙方负责以理财产品财产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理财产品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 算。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甲方同一系列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甲方系列理财 产品”),使用同一套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第四条 原合同“4.2.4 理财产品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原合同: 1)乙方按照规定开立理财产品财产的证券账户。甲方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 合,并提供所需资料。证券账户的持有人名称应当符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开户 费用由甲方承担。 现修改为: 1)本统签协议项下对应的理财产品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 理 方法一:乙方按照规定开立理财产品财产的证券账户。甲方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给予必要 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证券账户的持有人名称应当符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开户费用由甲方承担。 2 方法二:乙方按照规定以甲方系列理财产品的名义开立理财产品财产的证券账户。甲方 同一系列理财产品,使用同一个证券账户。甲方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 所需资料。证券账户的持有人名称应当符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开户费用由甲方 承担。 第五条 对原合同4.2.5专用资金账户(专用资金台账账户)的开立和管理进行修订 原合同: 1)专用资金账户是以理财产品名义在甲方所选择的证券公司的下属营业机构开立的, 并与托管账户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甲方应在乙方下属营业机构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 行存管协议书》。专用资金账户开立后,甲方将专用资金账户的开户资料(复印件)加盖业 务专用章后交乙方留存。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注销该专用资金账户,也不得自行通 过“第三方存管”平台从专用资金账户向银行结算账户(即托管账户)划款。 现修改为: 方式一: 1)专用资金账户是以理财产品名义在甲方所选择的证券公司的下属营业机构开立的, 并与托管账户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甲方应在乙方下属营业机构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 行存管协议书》。专用资金账户开立后,甲方将专用资金账户的开户资料(复印件)加盖业 务专用章后交乙方留存。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注销该专用资金账户,也不得自行通 过“第三方存管”平台从专用资金账户向银行结算账户(即托管账户)划款。 方式二: 1)专用资金账户是以甲方系列理财产品的名义在甲方所选择的证券公司的下属营业机 构开立的,并与甲方系列理财产品资金过渡账户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甲方应在乙方下属营 业机构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专用资金账户开立后,甲方将专用资金 账户的开户资料(复印件)加盖业务专用章后交乙方留存。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注销该专用资金账户,也不得自行通 过“第三方存管”平台从专用资金账户向甲方系列理财产品资金过渡账户划款。 第六条原合同“4.2理财产品资产的托管”项下新增: 4.2.6甲方系列理财产品资金过渡账户(以下又称“过渡账户”) 3 选择“方式二”的产品资金过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按照如下约定进行: 1)为便于产品的银行间、交易所交易,乙方按照各甲方系列理财产品的名义为甲方每一 系列理财产品开立资金过渡账户,户名为“XXXX系列理财产品”,账户预留印鉴为“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托管账户专用章1-1”以及开户机构托管业务负责人名章。甲方须配 合提供相关材料。 2)甲方系列理财产品资金过渡账户同时作为甲方系列理财产品的三方存管绑定账户, 并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DVP资金账户建立对应关系。 3)甲方系列理财产品资金过渡账户亦作为甲方场外投资的资金划付账户,甲方可通过 过渡账户向交易对手方划付场外投资资金,但相关交易文件需明确各只理财产品对应投资金 额。 第七条 对原合同5.2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的内容做相应补充 选择“方式二”的产品资金运用划款指令按照如下约定进行: 划款指令涉及银行间账户及证券资金账户时,甲方需单独出具托管专户与甲方系列理财 产品资金过渡账户之间汇划的指令及甲方系列理财产品资金过渡账户与对应专用资金账户 或银行间账户之间汇划的指令,且甲方系列理财产品资金过渡账户与对应专用资金账户或银 行间账户之间汇划的指令上需要注明指令对应的单个理财产品名称。 甲方在每日17点前,需出具指令将甲方系列理财产品资金过渡账户中的剩余资金划付至 对应的理财产品托管账户中。 第八条 对原合同6.2.1.5进行修订 原合同: 银行间交易结算方式采用券款对付的,托管专户与该产品在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DVP资 金账户之间的资金调拨,除了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自动将DVP资金账户资金退回至托管专户的 之外,应当由甲方出具资金划款指令,乙方审核无误后执行。由于甲方未及时出具指令导致 该产品在托管专户的头寸不足或者DVP资金账户头寸不足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现修改为: 方式一: 银行间交易结算方式采用券款对付的,托管专户与该产品在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DVP资 金账户之间的资金调拨,除了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自动将DVP资金账户资金退回至托管专户的 之外,应当由甲方出具资金划款指令,乙方审核无误后执行。由于甲方未及时出具指令导致 4 该产品在托管专户的头寸不足或者DVP资金账户头寸不足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方式二: 银行间交易结算方式采用券款对付的,甲方系列理财产品资金过渡账户与该系列产品在 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DVP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调拨,除了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自动将DVP资金账 户资金退回至甲方系列理财产品资金过渡账户的之外,应当由甲方出具资金划款指令,乙方 审核无误后执行。由于甲方未及时出具指令导致该产品在托管专户的头寸不足或者DVP资金 账户头寸不足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出具资金汇划指令将资金划回甲方系列理财产品资金过渡账户后或系统自动将DVP 资金账户资金退回至甲方系列理财产品资金过渡账户后,甲方需在当日出具划款指令,将甲 方系列理财产品资金过渡账户中的资金划付至对应理财产品托管账户中。 第九条 对原合同6.2.3进行修订 原合同: 当理财产品投资于信托计划、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 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委托投资管理人进行理财投资管理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信 托合同》、《资产管理合同》(复印件加盖甲方有效印章),《投资管理合同》及投资确认 文件(如投资委托书、投资管理确认书)等交易文件,乙方将根据甲方签发的理财资金运用 划款指令及本协议 3.3 条约定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资金划付至《信托合 同》、《资产管理合同》指定的收款账户。 现修改为: 方式一: 当理财产品投资于信托计划、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 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委托投资管理人进行理财投资管理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信 托合同》、《资产管理合同》(复印件加盖甲方有效印章),《投资管理合同》及投资确认 文件(如投资委托书、投资管理确认书)等交易文件,乙方将根据甲方签发的理财资金运用 划款指令及本协议3.3条约定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资金划付至《信托合 同》、《资产管理合同》指定的收款账户。 方式二: 当理财产品投资于信托计划、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 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委托投资管理人进行理财投资管理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信 5 托合同》、《资产管理合同》(复印件加盖甲方有效印章),《投资管理合同》及投资确认 文件(如投资委托书、投资管理确认书)等交易文件,乙方将根据甲方签发的理财资金运用 划款指令及本协议3.3条约定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资金划付至对应甲方 系列理财产品资金过渡账户,而后从过渡账户划付至《信托合同》、《资产管理合同》指定 的收款账户。 若存在多只理财产品同时投资一笔信托计划、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委托投资管理人进行理财投资管理时,对应的交易文 件中,需明确列示每笔理财产品对应投资金额,否则托管人有权拒绝划付相关款项。 第十条 对6.2.4进行修订 原合同: 当理财产品资金用于同业存放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书面资金用途说明及将相关投资的 合同(复印件加盖甲方有效印章),乙方将根据甲方签发的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及本协议 3.2条约定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资金划付至相关投资合同指定的收款账 户。 现修改为: 方式一: 当理财产品资金用于同业存放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书面资金用途说明及将相关投资的 合同(复印件加盖甲方有效印章),乙方将根据甲方签发的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及本协议 3.2条约定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资金划付至相关投资合同指定的收款账 户。 方式二: 当理财产品资金用于同业存放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书面资金用途说明及将相关投资的 合同(复印件加盖甲方有效印章),乙方将根据甲方签发的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及本协议 3.2条约定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资金划付至对应甲方系列理财产品资金 过渡账户,而后从过渡账户划付至相关投资合同指定的收款账户。 若存在多只理财产品同时投资一笔同业存放时,对应的交易文件中,需明确列示每笔理 财产品对应投资金额,否则托管人有权拒绝划付相关款项。 第十一条 对6.2.5进行补充 选择“方式二”的理财产品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资金清算按照如下约定进行: 6 对于净值型理财产品,如果采取共用交易所证券账户模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证券经纪 商应最迟不晚于T+1日上午10:00向乙方发送拆分至每只理财产品的场内交易数据文件,否则 将会影响乙方正常进行核算估值、理财产品净值复核。甲方在此确认,由于未及时向乙方发 送拆分至每只理财产品的场内交易数据文件,乙方不承担无法进行核算估值造成的相应后果。 第十二条 对6.2.6进行修订 原合同: 甲方负责场外交易的实施,乙方负责根据甲方划款指令和相关投资文件进行场外交易资 金的划付。甲方应将划款指令连同相关交易文件一并传真至乙方。乙方审核无误后,应及时 将划款指令交付执行。 现修改为: 方式一: 甲方负责场外交易的实施,乙方负责根据甲方划款指令和相关投资文件进行场外交易资 金的划付。甲方应将划款指令连同相关交易文件一并传真至乙方。乙方审核无误后,应及时 将划款指令交付执行。 方式二: 甲方负责场外交易的实施,乙方负责根据甲方划款指令和相关投资文件进行场外交易资 金的划付。甲方应将划款指令连同相关交易文件一并传真或以双方书面认可的其他方式发送 至乙方。乙方审核无误后,应及时将划款指令交付执行款项划付至对应甲方系列理财产品资 金过渡账户,而后从过渡账户划付至相关投资合同指定的收款账户。 若存在多只理财产品同时进行同一笔投资时,对应的交易文件中,需明确列示每笔理财 产品对应投资金额,否则托管人有权拒绝划付相关款项。 第十三条 对原合同第六章理财产品的投资交易及其资金清算项下补充6.7 6.7 选择“方式二”的产品按如下约定进行投资收益分配:多只理财产品通过过渡账户 进行同一笔场外投资时,各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份额为完全同质,后续对应的投资收益及兑付 款项按照各理财产品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四条 对原合同“第七章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项下7.1.1进行修订 原合同: 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是指理财产品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7 理财产品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理财产品资产净值除以当日理财产品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理财财 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修订为: 理财产品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理财产品资产净值除以当日理财产品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可以采用四舍五入法或截尾法处理,具 体以理财产品使用确认书为准,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理财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对原合同补充第十一章信息披露 11.1 定期报告 甲方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40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编制完成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并发送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季度报 告5日内、半年报告20日内、年度报告30日内完成相关财务信息复核并反馈甲方。理财产品 成立不足90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日的,甲方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 年度报告。 (公募理财产品适用)甲方应当在理财产品定期报告中,向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的存 续规模、收益表现,并分别列示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的流动性 风险分析,以及前十项资产具体名称、规模和比例等信息。 (公募理财产品适用)乙方应在公募理财产品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中出具理财托管机构 报告。 11.2 净值报告及账单 (私募理财产品适用)甲方至少每季度向合格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的资产净值、份额 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 (公募开放式理财适用)甲方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结束后2日内,披露公募开放式理财产 品在开放日的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认购价格和赎回价格,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募开放 式理财产品在季度、半年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和资产净值。 (公募封闭式理财适用)甲方应当至少每周向投资者披露一次公募封闭式理财产品的 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公募理财产品适用)甲方应当在理财产品的存续期内,至少每月向投资者提供其所 持有的公募理财产品账单,账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认购金额、 8 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资产净值、收益情况、投资者理财交易账户发生的交易明细记录 个等信息; 11. 3甲方的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明列的信息披露内容,甲方应按相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4甲乙双方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甲方负责办理与理财产品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 规定及理财文件的约定及时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11.1条、第11.2条中明列的定期报告、 净值报告、账单的编制和披露等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事宜。 对于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理财产品财务会计报告(具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 表)等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应由乙方复核的内容及时进行复核,对于上述复核内容甲方 应及时提供给乙方并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乙方复核。乙方在甲方报告等文本上盖章确认即视 为乙方已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甲方,法律法规另有约定的除外。发生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 定或者理财文件中约定需要披露的事项,由甲方按法律法规或者理财文件规定进行公布。 乙方应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披露理财产品托管协议的方式如下:甲乙双方签 订托管协议后,由甲方通过甲方的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建立的理财产品信息查询平台予以披 露,视同乙方完成理财产品托管协议披露工作。 对于甲方向委托人提供的文件材料中不在乙方复核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应由甲方保证 该等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乙方不承担任何审查和保证责任。 对于因甲方未提供或未及时提供应由乙方复核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客观因素,导致 乙方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相应复核职责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对原合同附件一的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格式见本协议附件一 第十七条 对原合同附件四的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格式见本协议附件四 第十八条 本补充协议系原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合同与本补充 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原合同约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代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与原合同同时解除或失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 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净值型-券商 结算模式-统签)之补充协议二》签署页 甲方: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019 年 月 日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019 年 月 日 10 附件一: 银行理财产品托管协议(统签模式)适用确认书 (编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拟交付你行托管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AAAA 理财产品” ,并确定由你行相关经办行负责该等理财产品的具体托管运营事 宜。该等理财产品适用于双方统签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 财产品托管协议(净值型-券商结算模式-统签)》 (编号:201807-01),相关托管 运作依照该统签理财产品托管协议的约定执行,并对该等理财产品托管相关要素 事项拟作下列安排: 序 号 标题 内容(以“”表示) 1 理财产品 存续期限 □ 2 理财产品 类型 □ 公募 年, □ 无期限 □私募 □固定收益类产品 3 理财产品 类型 2 □权益类产品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 □混合类产品 4 5 银行间债 券账户和 交易所证 券账户开 户方式 存续期间 是否开放 □ 方式一 □ 方式二 □ 封闭式 □ 开放式,开放日: /(申购日:□月/□季/□年 □ 日,赎回日:□月/□季/□年 其他方式: 11 日) 6 估值基准 日 □ □ □ □ □ 每个交易日 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 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 理财产品开放日 理财产品终止时 □其他___________ 7 净值核对 日 □ 估值基准日的次日 □ 估值基准日后的 8 估值方法 □ 参见统签协议 □ 特殊估值原则——参见附件 9 托管费率 个工作日 ‰/年 □ □ □ □ □ 理财产品初始资金 当日理财产品本金 估值日前一日的资产净值 估值日资产费前净值(扣除原有负债) 估值日的资产总值(未扣除负债部分) □ 其他 托管费计 提方式 □ □ □ □ □ 逐日计提,每日计提数=计提基数*费率/当年天数 每个估值日计提,每个估值日计提数=计提基数*费率*天数/当年天数 每个开放日计提,每个开放日计提数=计提基数*费率*天数/当年天数 每月计提,每月计提数=计提基数*费率 /12 其他约定方式 12 托管费支 付时间 □ □ □ □ □ □ 固定时间: 年 月 日 每季(□理财运作季度/□会计)后 每半年(□理财运作半年度/□会计)后 每年(□理财运作年度/□会计)后 到期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支付 其他约定时间 13 投资管理 费率 10 11 14 15 托管费计 提基数 投资管理 费计提基 数 投资管理 费计提方 式 个工作日内 个工作日内 个工作日内 ‰/年 □ □ □ □ □ 理财产品初始资金 当日理财产品本金 估值日前一日的资产净值 估值日资产费前净值(扣除原有负债) 估值日的资产总值(未扣除负债部分) □ 其他 □ □ □ 逐日计提,每日计提数=计提基数*费率/当年天数 每个估值日计提,每个估值日计提数=计提基数*费率*天数/当年天数 每个开放日计提,每个开放日计提数=计提基数*费率*天数/当年天数 12 16 投资管理 费支付时 间 17 业绩报酬 □ □ 每月计提,每月计提数=计提基数*费率 /12 其他约定方式 □ □ □ □ □ □ 固定时间: 年 月 日 每季(□理财运作季度/□会计)后 每半年(□理财运作半年度/□会计)后 每年(□理财运作年度/□会计)后 到期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支付 其他约定时间 固定时间: 年 月 日 每季(□理财运作季度/□会计)后 每半年(□理财运作半年度/□会计)后 每年(□理财运作年度/□会计)后 到期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支付 其他约定时间 18 业绩报酬 支付时间 □ □ □ □ □ □ 19 理财产品 的托管经 办行 兴业银行 20 托管专户 信息 个工作日内 个工作日内 个工作日内 个工作日内 个工作日内 个工作日内 分行 户 名: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21 托管费收 入帐户信 息如下 22 特殊估值 原则 23 理财产品 份额净值 估值 户 名: 账 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如第 7 项选择“特殊估值原则”,请在此处补充估值方法,如第 7 项选择“参见 统签协议”) ,则此处应填“无” □ □ 精确到小数点 精确到小数点 位,小数点 位,小数点 位四舍五入. 位去尾. 监督项目 监督内容 投资范围 投资限制 21 投资监督 事项表 投资禁止行 为 (如不涉及请填无,不可留空) 对理财产品 关联方交易 的监督 (如不涉及请填无,不可留空) 备注 1、 本投资监督事项依据理财文件制定,如与理财文件的表述不一致,以 本协议为准并执行。本投资监督事项表内的事项由乙方负责监督,不 13 在投资监督事项表内的投资监督事项由甲方负责监督 2、 如果投资品种和监督比例需要调整,必须经过甲、乙双方确认 22 其他个性 化约定 □无 □有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年 月 日 附件四:4-1 理财产品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样本) 年 月 日 编号: 14 月 日 划款路径 1: 托管账户户名:XXXX 过渡账户户名:XXXX 系列理财产品 托管账户账号: 过渡账户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 XX 分行 开户行:兴业银行 XX 分行 划款路径 2: 付款过渡账户户名: XXXX 系列理财产品 收款户名: 付款过渡账户账号: 收款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 XX 分行 开户行: 划款金额: 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管理人 复核人: 密押(可选): 托管银行 托管银行确认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已经 执行。 经办人: 签章(资金清算专用章) : 复核人: 15 附件四:4-2 理财产品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样本) 年 月 日 编号: 划款路径 1: 过渡账户户名:XXXX 系列理财产品 托管账户户名:XXXX 过渡账户账号: 托管账户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 XX 分行 开户行:兴业银行 XX 分行 划款路径 2: 托管账户户名:XXXX 收款户名: 托管账户账号: 收款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 XX 分行 开户行: 划款金额: 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用途及备注: 管理人 经办人: 复核人: 审核签发人: 密押(可选) : 管理人预留印鉴盖章处: 16 托管银行 经办人: 托管银行确认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已经 执行。 签章(资金清算专用章) : 复核人: 审批人: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