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机关继续教育与培训学时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科兰发教字„2016‟3 号 分院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机关继续教育与培训学时登记管理 规定》经 2016 年 9 月 25 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 1 - 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 2016 年 9 月 30 日 - 2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深入实施 “全员能力提升计划” ,强化全员培训理念,完善继续教育与培训学 时登记管理制度,根据《中国科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时登记管理 办法》 (科发人字„2016‟21 号) ,结合兰州分院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兰州分院机关正式在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的继续教 育与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分院直属单位职 工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可参照本规定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执 行。 第三条 职工有接受继续教育与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单位有履行 继续教育与培训的职责。 第四条 教育处负责组织和管理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如实登记、 核查职工参加继续教育与培训情况。 第五条 继续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专项培训班; (二)学术进修,技术研修,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三)国内外学术会议、讲座; (四)出国(境)培训,公派留学; (五)网络在线学习; (六)各类专题讲座; - 3 - (七)自主选学、在职自学等。 凡参加上述形式的各类继续教育与培训均可累计计算继续教育 与培训学时。 第六条 继续教育与培训学时登记应包括培训名称、培训内容、 培训地点、培训时间、考核结果等内容。 第七条 职工的继续教育与培训学时登记采用网络登记的方法, 通过中国科学院继续教育网(www.casmooc.cn)进行审核和记录。 第八条 职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与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00 学 时,其中所(局)级领导人员不少于 110 学时。 第九条 职工继续教育与培训学时登记方式: 职工参加兰州分院机关举办的继续教育与培训项目,由培训 主办部门于培训结束后 15 日内向教育处提交继续教育与培训项 目学时登记报备材料(见附件),经教育处审核后根据培训考核情 况进行登记; 参加院内其他单位举办的继续教育与培训项目,一般应由培 训主办单位统一录入学时,若职工个人从继续教育网登记,需向 教育处提供培训相关材料,经教育处审核后记录; 参加院外单位举办的继续教育与培训项目、在职自学和网络 学习,由职工个人从继续教育网登记,并向教育处提供培训相关 材料,经教育处审核后记录; 职工参加中国科学院继续教育网(www.casmooc.cn)在线学 习的学时由系统自动登记; - 4 - 每年网络学时最多计入 50 学时, 在职自学最多计入 10 学时。 第十条 继续教育与培训学时登记按 1 天 8 学时或半天 4 学 时计算。参加培训班累计缺席(含请假)1/5 及以上者或考核不 合格者,不予登记学时。 第十一条 职工参加继续教育与培训情况将作为岗位聘用、 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职工参加岗位竞聘和年度考核时,均 需要报告年度继续教育与培训学时情况。未完成规定学时,不能 聘任或者补修达到规定学时后再予以聘任;聘期内未完成继续教 育规定学时不得竞聘高一级岗位;未完成规定学时,年度考核结 果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十二条 职工参加脱产培训情况应当填入职工年度考核 表中;职工职务任免时,参加 2 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应当在 《干部任免审批表》工作学习简历中列出。 第十三条 职工因故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与培训或者未 达到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兰州分院教育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 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兰州分院机关继续教育与培训学时登记报备材料 - 5 - 附件: 兰州分院机关继续教育与培训学时登记报备材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完善继续教育与培训学时登记 管理制度,请各部门协助做好各类培训班的备案工作,以便及时进行院继续教 育网的学时登记。 1、培训信息登记表(电子版) 项目名称 培训时间 培训学时 培训对象 参加人数 实际参训 人员类别 管理岗人数( 支撑岗人数( 工作人员数 ( 预算金额 人) 人) 人) 科研岗人数 ( 院外参训人数( 人) 人) 实际花费金额 培训目的 培训内容 培训部门 联系人 Email 联系电话 2、须提供的其他备案资料 1)院人事局提供资助的培训项目必须提供培训需求分析报告、培训效果反馈统 计报告、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2 个以上的可共享课件以及培训通知、日程 安排、签到表复印件。 - 6 - 2)机关各部门自主举办的各类培训学习项目需提供培训通知、日程安排、签到 表复印件。 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办公室 2016 年 9 月 30 日 印 发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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