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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执行的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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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执行的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项目 序号 政策依据 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执收部门 (单位) 征收对象 征收方式 征收标准 文件名 文号 铁路建设基金 缴入中央国库 《国务院关于提高铁路货运 、煤炭、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基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 <铁路建设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的 通知》《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 17项政府性基 金政策问题的通知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国家发改 委关于粮食等农产品铁路建设基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发〔1992〕37号,财工字〔1996〕 371号,财工〔1997〕543号,财综〔 2007〕3号,铁运〔2005〕46号,发改 价格〔2007〕2552号 2 民航发展基金 缴入中央国库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财政部关 于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政部关于印发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和旅游发 展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 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 <财政部关 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的通知》《财 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 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的公 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 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 3 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取消港口 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 》 国发〔2012〕24号,财综〔2010〕123 由财政部委托民 号,财综〔2012〕17号,财税〔2015〕 航局统一组织征 135号,财税〔2019〕46号,鲁财税〔 收,民航局清算 2019〕19号,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2020 中心具体负责民 年第11号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航发展基金的征 公告2020年第28号,财税〔2020〕 收工作。 72号,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8号 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 、国际和 地区(香港、澳门和台湾)航 对航空旅客按人次征收 ,在航空旅客 班的旅客,以及在中国境内注 购买机票时一并征收 ;对航空公司按 册设立、并使用中国航线资源 飞行航线、飞机最大起飞全重 、飞行 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空运输 里程征收 企业和从事公务飞行的通用航 空企业。 1.向航空旅客征收部分 :国内航班旅客50元/人次、国际 和地区航班出境旅客 70元/人次 2.向航空公司征收部分 :区分飞行航线、飞机起飞全重、 飞行里程0.3-1.84元/公里 3 《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征收国家重大水利工 程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 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对国家电网四川省电 力公司有关政府性基金上缴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办公 厅关于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缴纳有关政府性基金 问题的批复》《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 国家重大水利 缴入中央和地方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 工程建设基金 国库 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 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 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 <财政部关于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的通知》《财政 部关于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 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国家重大水 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 知》《关于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缴纳有关政府性 基金问题的批复》 财综〔2009〕90号,财综〔2010〕 97号,财税〔2010〕44号,财税〔2015 〕80号,财办税〔2015〕4号,财税〔 2017〕51号,财税〔2018〕39号,财综 税务机关 〔2013〕103号,财税〔2019〕46号,鲁 财税〔2019〕19号,财税〔2018〕 147号,财税〔2020〕9号、财办税〔 2015〕4号 在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全国范 围内筹集,按照自治区、直辖 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扣除国家扶贫 市扣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 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排灌用电后的全 县农业排灌用电后的全部销售 部销售电量征收 电量和规定征收标准计征 。 各省标准不同,山东省原征收标准为 7厘/千瓦时。 自2018年7月1日起,在按《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 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 通知》(财税〔2017〕51号)降低25%的基础上,再统一 降低25%。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 征收标准降低50%,山东省征收标准降为 1.96875厘/千瓦 时。 1 铁路运输管理部 门(铁路运输企 业向货物托运单 铁路货物托运单位 位收取铁路运费 时一并征收) 第 1 页,共 6 页 备注 1.整车货物:区分货物种类0.019-0.033元/吨.公里 按铁路运输货物的种类 、重量、运输 2.零担货物:区分货物种类0.00019-0.00033元/10千克. 距离等征收,与铁路货运运费一并征 公里 收 3.自轮运装货物:0.099元/轴.公里 4.集装箱:区分集装箱尺寸 0.264-1.122元/箱.公里 国家重大水 利建设基金 征收至2025 年12月31日 项目 序号 政策依据 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文件名 文号 执收部门 (单位) 征收对象 征收方式 征收标准 4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部关于印发 <水 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政部关 于山东省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 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 政策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山东省地方 缴入中央和地方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关于做 水利建设基金 国库 好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 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 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 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关 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水利建设基金划转税务 部门征收的通知》 财综〔2011〕2号,财综函〔2011〕33 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7〕 18号,鲁政发〔2011〕20号,鲁财综〔 财政部门 2011〕84号,鲁政办字〔2017〕83号、 财税〔2020〕72号、鲁财税〔2021〕6 号、财税〔2020〕9号 一、中央水利建设基金 :(一)从车辆购置税收入中定额 提取;(二)从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收入中提取 3% 。(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 。 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 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 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 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 :车辆通行费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从车辆购置税 、铁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征地管理费,以及省、自治区、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免征 路建设基金等收入中提取 ;地方水利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 建设基金从地方收取的部分税费收入 (含专项收入,剔除教育收费、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 中提取 加、水资源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 )。(二)地 方人民政府按规定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 移支付资金中足额安排资金 ,划入水利建设基金 (从中央 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返还和转移支付资金中提取 3%)。(三)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 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 15%的资金,用于 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 。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确定。 5 缴入省级国库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帮扶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生产 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 》《关于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征 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 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 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停 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 》 国发〔2006〕17号、发改价格〔2006〕 1228号、鲁政办发〔2008〕55号、鲁财 综〔2010〕99号,财税〔2020〕58号、 税务机关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 、鲁财税〔2022〕9号 按全省范围内全部销售电量 (扣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用 电)每千瓦时提取0.5厘资金 按电力用户的用电量随电价款一并计 筹集。自2021年1月1日起至 征 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停征小 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 城市基础设施 缴入地方国库 配套费 《国《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 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 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 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养老、 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 》《山东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 和城乡建设系统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关于城市基础 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审批问题的函 》《山东省物业管理 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 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 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见 》《滨州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等 有关问题的通知》《滨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 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滨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 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征收工作的通知》《关于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标准支持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见 》 6 小型 地方水 水库 库 民 移民 扶持基 扶助 金 基金 国发〔1998〕34号,国发〔2013〕25号 、国办发〔2011〕45号、财综〔2007〕 5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 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 告2019年第76号,财综函〔2002〕 3号,《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 理条例》,鲁财综〔2009〕93号,鲁价 费发〔2002〕176号,《山东省物业管 城乡建设部门 理条例》,国办函〔2020〕129号,滨 政发[2007]55号,滨政办发 [2010]32号,滨财综[2017]26号,滨财 综[2017]35号,滨政办字[2020]69号, 滨政办字[2021]29号,惠政发〔2018〕 43 号 按全省范围内全部销售电量 (扣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用 电)每千瓦时提取0.5厘资金筹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 ,征收标 准为每平方米150 元,其中:市政建设综合配套费 65 元 (路桥、环卫、园林绿化、 综合布线);公用事业专项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 、扩建和 按照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建筑 配套费 65 元(供水 15 元、供热 50 元); 教育专项配 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面积计征 套费 20 元。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费。涉及工业企业新建 、改建、扩建厂房、仓库及其他生 产性附属设施所征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征收标准减 低为零。 第 2 页,共 6 页 备注 项目 序号 7 8 政策依据 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文件名 教育费附加 文号 执收部门 (单位) 《教育法》《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2011修订) 》《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 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 国务院 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 加制度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外资企 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 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 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 缴入中央和地方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国库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 就业税收扣除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 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 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 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 告》 《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 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 1994〕2号、23号,国发〔2010〕 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 2010〕44号,财税〔2016〕12号,财税 〔2019〕21号,财税〔2019〕22号,鲁 税务机关 财税〔2019〕8号,财税〔2019〕 13号,鲁财税〔2019〕6号,财税〔 2019〕46号,财综〔2007〕53号,财政 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 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 76号 《教育法》《财政部关于同意山东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的批复》《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 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 围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 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山东 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 省民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自主 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 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 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 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 难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 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 《教育法》,财综﹝2004〕73号,财综 ﹝2010〕98号,财税﹝2016〕12号,鲁 政字〔2010〕307号,鲁政办发〔2005 〕6号,鲁财综〔2010〕162号,鲁财税 ﹝2017〕23号,鲁财税﹝2019〕6号, 财税﹝2019〕46号,财税〔2019〕 税务机关 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 〕22号,财综〔2007〕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 76号, 地方教育附加 缴入地方国库 征收对象 征收方式 征收标准 1.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税额的3%提取。 2.对不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的农村乡村企业 、联合体企业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 ,由税务部门依照其销售收入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 、消费 的4‰计征教育费附加。 个人。 税税额计征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减按50%征收教育费附加 。 4.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抵免政策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 、消费 2% 个人 税税额计征 第 3 页,共 6 页 备注 项目 序号 政策依据 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文件名 文号 执收部门 (单位) 征收对象 征收方式 1.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 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 内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即按 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 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 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 、台球、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 ,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 保龄球等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 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否则,不得减除。按 营业收入的3%和广播电台、电 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 ,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 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 按提供娱乐服务、广告服务的相关单 算应扣缴费额: 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营 位和个人的计费销售额征收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 ×费率 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 2.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 3% 费。 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 ,计算公式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 娱乐服务应缴费额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 ×3% 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 ,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 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 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 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 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 9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财政部 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 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 知》《财政部 中宣部关于颁发 <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修改文化事业建设费使 用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关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 文化事业建设 缴入中央和地方 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费 国库 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 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 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 关政策的通知》《山东省财政厅转发 <财政部关于调整 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的通知》《关于电影 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 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 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 号,财综〔2013〕102号,财文字〔1997 〕2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91号),财预字〔1996〕469号, 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 税务部门征收 60号,财税〔2019〕46号,鲁财税〔 2019〕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2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7号 10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中宣部 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 国家电影事业 缴入中央和地方 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发展专项资金 国库 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 <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 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 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由省管委会办公 室负责征收(省 级管委会由省级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电影行政主管部 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取得《电 342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税 门、财政部门组 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的经营性 按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票房收入征收 〔2015〕91号,鲁财教〔2016〕35号, 成。省级管委会 电影放映单位。 财教〔2019〕260号 办公室分别设在 新闻出版总局和 省级电影行政主 管部门)。 11 《关于提高机场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 资金等 17 项 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民航发展基金和旅游发展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和旅游发展基金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政部关于印发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 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 3项政府性基金 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 金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驻各省、 旅办发〔1991〕124号、财综〔2007〕3 自治区、直辖市 号,财综〔2015〕135号,财税〔2015 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中 按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人 、计划单列市财 〕135号,财综〔2012〕17号、财税〔 外旅客 次在票价上征收 政监察专员办事 2020〕72号、财税〔2010〕123号 处 旅游发展基金 缴入中央国库 征收标准 第 4 页,共 6 页 按电影票房收入的 5%缴纳电影专项资金 。 从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缴纳的机场管理建 设费中提取,提取数额为每次每位旅客 20元。 备注 项目 序号 12 政策依据 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文件名 残疾人就业保 缴入地方国库 障金 《残疾人就业条例 》《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山东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办法》《关于印 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 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中央部门所属单位缴纳残 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函 》《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 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降低 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的 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 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 >的通知》《财 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山 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 《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 的实施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 政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的通知》 13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 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 森林植被恢复 缴入中央和地方 用林地的通知》《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 费 国库 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 》《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 费分成体制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 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14 《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 暂行办法》《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的 通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 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转发<财 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 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对分布 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政部关于印发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关于企业自备电厂自发 自用电量缴纳有关政府性基金问题的批复 》 可再生能源发 缴入中央国库 展基金 文号 执收部门 (单位) 征收对象 征收方式 征收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 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 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 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 ,应当 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征收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 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 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1.5%-上 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 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自2018年4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 地社会平均工资的 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 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2倍(含)的,按用 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征 ;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2 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2倍计征。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 就业的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 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以下的,按规 定应缴费的90%缴纳。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 〔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鲁 县级以上自然资 财综〔2016〕33号,鲁财综〔2015〕67 源部门 号,鲁财综〔2003〕27号 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 、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 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 按用地单位占用林地面积征收 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 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 地单位 征收标准应当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森林 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 、造林培育、保护管理等费用 进行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郁闭度0.2以上的 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 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 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 ,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 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 米2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12 元;宜林地,每平方米6元。 (三)对城市规划区的林地 ,按照以下标准征收 : 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 (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2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12元;宜林地,每平方米6元。 2.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 ,0.2以上的乔木林地 (含采伐 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40元;灌 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24元;宜林 地,每平方米12元。 (四)对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 ,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 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 ,具体略。。 《可再生能源法》,财综〔2011〕115 号,财综〔2013〕89号,财税〔2016〕 4号,财驻鲁监〔2016〕24号,财综〔 税务机关 2013〕103号,财建〔2020〕5号、财建 〔2012〕102号、财办税〔2015〕4号 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全国范围 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 按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电量 (扣 居民生活用电8厘/千瓦时 农业生产用电(含农业排灌用 除农业生产用电)征收 电)外的电力用户 《残疾人就业条例 》,省政府令第270 号(第311号修改),财税〔2015〕 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 〕18号,财税〔2018〕39号,鲁财综〔 2018〕17号,鲁财综〔2018〕31号,发 税务机关 改价格规〔2019〕2015号,财政部公告 〔2019〕第98号,鲁财税〔2020〕1号 、鲁财税〔2020〕21号、鲁发改成本〔 2020〕790号、鲁税发〔2022〕38号 第 5 页,共 6 页 备注 项目 序号 政策依据 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文件名 文号 15 船舶油污损害 缴入中央国库 赔偿基金 《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关于印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的 通知》《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油污损害赔 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 金的公告》《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延长港口建设费 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 16 核电站乏燃料 缴入中央国库 处理处置基金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财综〔2010〕58号、财税〔2018〕147 《财政部关于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 号 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 废弃电器电子 缴入中央国库 产品处理基金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财政部 环 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 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进一步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产品范围 的通知》,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41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3号,《关于公 布第二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的通 知》《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财政部 生 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废 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 17 执收部门 (单位) 《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 境管理条例》,财综〔2012〕33号,交 交通运输部所属 财审发〔2014〕96号,财政部 交通运 海事管理机构 输部2020年第14号公告,财政部 交通运 输部2020年第30号公告 税务机关 征收对象 征收方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 内接收从海上运输持久性油类 物质(包括原油、燃料油、重 按海上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重量征收 柴油、润滑油等持久性烃类矿 物油)的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 人 按核电厂已投入商业运行五年以上压 拥有已投入商业运行五年以上 水堆核电机组的实际上网销售电量征 压水堆核电机组的核电厂 收 征收标准 0.3元/吨 核电厂已投入商业运行五年以上压水堆核电机组的实际上 网销售电量征收,征收标准为0.026元/千瓦时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电器电子产品生 》(国务院令第551号),财综〔2012 产者应缴纳的基 〕34号,财综〔2012〕80号,财政部公 金,由国家税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 、进口电 告2014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局负责征收。进 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 按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 、进口电 电视机征收标准13元/台,电冰箱征收标准 12元/台,洗衣 2012年第41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 口电器电子产品 理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包 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口 机征收标准7元/台,房间空调器征收标准 7元/台,微型计 33号,财综〔2013〕32号,财综〔2013 的收货人或者其 括自主品牌生产企业和代工生 的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征收 算机征收标准10元/台 〕110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 代理人应缴纳的 产企业 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年第 基金,由海关负 91号,财税〔2021〕10号 责征收 第 6 页,共 6 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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