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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产业慧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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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产业慧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博时产业慧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产业慧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证监许 可[2020]181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 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6、本基金自 2021 年 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 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 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 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 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 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 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 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 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 A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人认购 C 类基 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 A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者认购 C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 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 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 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 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 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刊登 在 2021 年 2 月 6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产业慧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 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直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将及时在 本公司网站列明。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 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 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6、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购买事宜。 17、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 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到基金销售网点打印交 易确认书。 18、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 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9、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或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可交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信用衍 生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本基金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 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 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 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 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 股。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 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 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 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 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 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 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 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若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可能面临 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 风险等。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 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 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有面临 自动清算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 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 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博时产业慧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产业慧选混合 基金代码:011585(A 类), 011586(C 类)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 (四)直销机构与直销网点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21 年 2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止。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 1.00 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人认购 A 类基 金份额的,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 1:本基金的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 M<500 万元 1.5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C 类基金份额 0.00%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A 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A 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 C 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5、计算举例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 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 元 认购份额=(5,499,000+550)/1.00=5,499,550.0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 元,则其可得到 5,499,55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 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5,500,000+550)/1.00=5,500,550.0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 元, 则其可得到 5,500,55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8、认购限制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 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 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但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 过 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 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 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不营业)。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 17 点。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个人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有效居民身 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通行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台 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本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原件 (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加盖银行业务章; (4)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人 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 (6)填妥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 (7)填妥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 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 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和投 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登陆“博时快 E 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 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23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4)工商银行直销专户(个人投资者“汇款买基”业务优惠专用接收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 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1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 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 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 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汇 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 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无 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 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 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 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4)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 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5)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 15:00 之后以及法定节 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 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博时快 e 通 (http://trade.bosera.com)、博时移动版交易系统(https://m.bosera.com)、博时直销网 上交易系统 APP 版),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 相关手续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博时网上交易平台 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网上认购和支付; (4)也可以采用汇款买基方式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1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72 (5)网上开户、认购、支付和汇款的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3、认购申请当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 15: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 处理。 1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签章);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 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 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1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不营业)。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 17 点。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开户表单: 1) 《开户申请表(机构)》(加盖公章); 2) 《印鉴卡-机构》一式两联; 3)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签章); 4) 《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如需开通网上交易,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电话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 公章)。 5)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加盖公章或经办人签字); 6)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加盖公章); 7)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加盖机构交易预留印鉴或公章); 8)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公章); (如此表中勾选“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加盖公章); (2)基础资料: 1) 指定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信息)(加盖公章); 2) 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机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全部受益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明其受益所有人的其他证明材料: 1) 公司章程-股权结构部分复印件,应包括各股东持股数量及持有类型等内容(加盖公 章); 2) 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注册证书复印件(例如工商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4) 存续证明文件复印件(例如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加盖公章); 5) 备忘录复印件(如公司股东达成的备忘录)(加盖公章); 6) 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 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 销中心(电话:010-65187055)咨询。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并 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1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23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 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 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 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 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 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 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 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 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四)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 金账户开户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办理。 1、受理认购的时间 1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 9:30), 但工作日 15: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 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开通网上交 易;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网上认购。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暂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认购资金的划拨服务,认购资金的划拨和 注意事项按照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的资金划拨程序办理。 1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QFII 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托管行公章,以及外方负责人签章;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 (4)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同时提供经 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外方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外方负责人签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 证复印件; (7)托管人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外方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由托管人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 (10)如果开通传真交易方式,须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加盖与开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 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相关流程办 理。 1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 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1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 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 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日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2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5 亿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3199084 联系人:张燕 (三)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中粮广场 C 座 6 层 609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2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 51150298 传真:021- 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珊珊、贺耀 联系人:贺耀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6 日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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