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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工大研发〔2017〕1号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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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文件 大工大研发〔2017〕1 号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课程管理,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提高研 究生课程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 号) 、 《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 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 号)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研究生学院从学校 宏观管理层面制定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并对其落实情况 进行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教学质量评估等;培养学院负责课程建 设、课堂教学组织与检查管理等。 第二章 课程设置 第三条 研究生课程体系应充分贯彻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重视 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应以创新能力培养 为核心,注重研究方法类、学术前沿类课程的开设;专业学位研究 生课程设置应符合其行业领域要求,重在研究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综合性。 第四条 研究生课程应科学设计分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中的相 1 关要求设置。鼓励教师合作开发开设课程,避免单纯因人设课。鼓 励开设专业学位案例教学、前沿讲座和创新创业等优质课程,不断 提升教学质量。 第五条 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三类。学 位必修课程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组成,选修课由公共选修课 和专业选修课组成。 第六条 开设的研究生课程最低不能少于 16 学时,最高不能多 于 64 学时(外语、政治、实践课等特殊课程除外)。研究生课程每 16 学时计 1 个学分。 第三章 课程管理 第七条 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开设研究生课程。 教学大纲确定的教学内容、学时分配、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改动。 第八条 研究生课程最低选课人数不能少于 5 人(专业少于 5 人 的情况可以特殊处理),连续三年选课人数少于 5 人的课程将被取 消。以后若需再开,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新开课程申请程序重新办理 申请和确认。 第九条 新增课程填写《新增研究生课程申请表》,由开课单位 审议通过,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供学生选课。 第四章 任课教师 第十条 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一般应由教授、副教授、具有博 士学位的讲师及其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任课教师必须充分认识 课程教学对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意义,应对研究生教学有高 度的责任心。 第十一条 新任研究生课程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并有过 一次完整的助课工作经历,熟悉基本教学要求。新任研究生课程教 2 师需提前一学期提供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填写《新任研究生课程 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审批表》,由开课单位审议,报学校研究生院备 案,方可正式授课。学校对其教学效果和质量等进行跟踪调查。 第十二条 实践性、前沿性、应用性较强的研究生课程鼓励聘请 行业实践经验丰富、拥有相当职称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讲授。相 关培养单位应向研究生学院提供外聘教师信息录入研究生管理系 统。按照我校课程安排和要求完成各个教学环节。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开课选课、课堂考 勤、考试安排、成绩录入、教学评估以及课程考核原始资料交存等 管理工作。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研究生学院负责 课程体系结构设置、全面教学检查和公共课程管理,开课单位负责 课程建设、课程教学组织与检查管理。 第十五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应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教学内容 应注重前沿引领和方法传授,加强方法论学习和训练,教学方式应 体现研究生的主体地位,鼓励任课教师进行团队授课,促进研究生、 教师之间良性互动,提升研究生自主学习能力。 第十六条 对于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的课程, 原则上采用推荐教材进行授课;无推荐教材的课程,鼓励培养单位 编写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的教材进行授课。 第十七条 加强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支持服务,鼓励开设短而精 的微课程和模块化课程,优化课程内容,注重前沿引领和方法传授。 结合课程教学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 第十八条 每门研究生课程必须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制订教学大 3 纲。教学大纲应明确本课程的性质、任务、要求、教学内容、实践 性教学环节、总学时以及课时的分配等;教学大纲应规定理论课教 学的主要内容(深度和广度)和要求,明确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 安排和要求;教学大纲应明确本课程的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并 对教材的选用和主要参考书目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 各学科(领域)应按规定实践要求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任课教师应在每学期开课的第一周提交教学日历。任课教师应严格 按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和考核。 第二十条 各学科(领域)将教学大纲汇总后报各学院,各学院 将教学大纲统一排版打印签字后上交研究生学院统一存放于校档案 室。公共课的教学日历由研究生学院统一保管,专业课教学日历由 各学院统一存档,保存期限均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一条 各培养单位在每学年的 6 月 20 日前将下学年的教 学任务报送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汇总、公布。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学院负责编排公共课程的课程表,各学院负 责编排研究生专业课程的课程表。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需根据全 校公共课授课时间,科学合理安排本教学单位课程。对跨学科开设 的课程,教学单位之间要充分协调落实授课任务。教学秘书负责将 课程表发给各位任课教师,并组织新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及网上选 课。 课程的教学周数一般依据校历安排,非学期全程安排的课程需 保证排课总学时数不低于课程所要求的总学时数。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课程一经开出,中途不得随意停课,因故确 需停课者,应提前在 OA 系统中提交《调课申请表》,课程应在学期 结束前补完。 4 第六章选课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课程计划的制定,应以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 依据,综合考虑研究生已有基础和兴趣志向,重视全面能力培养和 长远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研究生跨学科、跨院(系)和跨校选课的 制度机制,支持研究生按需、择优选课。 第二十五条 新入学的研究生首先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经指导教师审核合格后方能上网选课。具体要 求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 已选定的课程原则上不得更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 更改的,须经导师同意,到研究生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补退手续。培 养计划中的必修课必须全部修完,并一律不得更改。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应严格遵守所选课程的各项教学要求,认真 参加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经课程考核合格者,可获得该课程的学 分,并可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在网上查询所选课程的成绩。 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课(旷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记载。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须经导师和培养单位 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方可到外校进行专业课程学习。研究生应 按开课单位的规定进行学习,考核通过后,所在培养单位根据课程 内容,负责认定互换课程的名称,采用“一门换一门”的原则,转 换为我校培养方案中对应课程的学时、学分。 第七章 重修、免修和免听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及格可申请重修。 第三十条 若下一学年未开须重修的学位课或必选课,可以根据 情况改选其它课程。 第三十一条 重修或选修其它课程由研究生本人向研究生学院 5 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编入下学年跟班学习。每门课可重 2 次。办 理时间为每学期的开学初。 第三十二条 对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需在考 试之前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要附医院诊断书),经导师、学院、研究 生学院审批后方可不参加考试,随下一轮重修。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即英语六级成绩≧ 425 分)可办理英语免修(听) : (一)工程硕士及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国家英语六级 考试可申请英语免修。申请者可在开学后提出免修申请,报研究生 学院教务办公室批准后,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成绩按 85 分记。 (二)学术型研究生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可申请英语一免听。 申请者须参加英语期末考试,英语一成绩按卷面成绩计分,没有平 时成绩;英语一成绩≥85 分的研究生可申请英语二免修。期末英语 二成绩按 85 分计,办理后不能参加期末考试。 第八章 课程考核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必须参加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 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 第三十五条 研究生课程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之 一,必须经考核方能取得学分。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研究 生学位课原则上采用闭卷笔试或开卷笔试方式,其它选修课可以采 用课程论文或课程论文与笔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第九章 成绩管理 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认真地 评定成绩。所有研究生课程的成绩均按百分制记分。任课教师必须 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每学期结束前)将成绩及评分材料送交开课 6 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统一将成绩单送研究生学院教务 办公室存档。课程成绩单、试卷及评分材料须由开课学院保存至少 五年。 第三十七条 研究生所学课程成绩可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查询、打印。每位研究生应及时向导师汇报本学期所学课程成绩, 以 便导师了解研究生学习情况。成绩公布一个月之后, 研究生学院不 再接待成绩复核。 第十章 教学评估与检查 第三十八条 任课教师应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工作,认 真做好必修课程的考试分析与教学总结,同时应积极配合学院和学 校进行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与反馈制度。研 究生学院和培养学院组织相关人员采用随堂听课、网上教学评价等 不同形式,对研究生课堂教学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掌握研究生课程 的教学情况,了解研究生对课程教学的反馈意见,及时向教师和相 关部门反馈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和追踪整改工作,以 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在检查和评估中发现的优秀教学典型,注重 通过评价监督发现优秀教学典型和进行经验推广。 对不按计划要求授课、授课质量差、随意修改课程成绩等行为, 研究生学院视其违规程度进行通报,直至取消其授课资格;对违背 师德师风的行为、泄露考试内容、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重大教学责 任事故,会同学校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十条 各单位应将各类教学评价结果作为任课教师岗位聘 任的依据,对于教学工作出色、教学成果显著的教师,可优先推荐 参加各级优秀精品课程等评选活动。 7 第四十一条 开课单位应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相关要求,做好课 程教学档案的保存工作,各类教学材料的存档应签字盖章齐全、材 料完整、页面整洁、严禁涂改。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大连工业大学新增研究生课程申请表 2.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资格申报表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 O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8 大连工业大学新增研究生课程申请表 姓名 职称/学位 所在学院(部) 拟开新课程名称 英文名称 学时/学分 16/1( ) 32/2( ) 48/3( ) 授课对象 硕士生( ) 授课方式 讲课( ) 讨论( ) 讲课与讨论结合( ) 考核方式 笔试( ) 大作业( ) 笔试与作业结合( ) 博士生( ) 课程类型 64/4( ) 必修课( )选修课( ) 教材 参考书 适用专业(领域) 开课学期 开设新课的新颖性及必要性: 课程名称 曾 经 讲 授 的 课 程 学时/学分 开课学期 开课对象 教学大纲 学科(领域)负责人意见: 拟加入何专业(领域)的培养方案之中: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院长(系部主任)的评价意见: 研究生学院审批意见: 注:新增研究生课程申请应于开课前一学期交至研究生学院。 新任研究生课程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专业技术职称 专业 拟承担研究生 课程名称 最后 学历( 包 括毕 业时间 、 学科 专业、 毕 业学校) 最后 学位( 包 括获学位时 间、学科专业、 获学位单位) 懂何种外语 水平如何 主要学习及工作经历(包括国内外,教学经历详填) 自何年月 至何年月 学习或工作单位 任 职 本人主讲本学科课程 授课学期 课程名称 学时 授课对象 本人对教学工作自我评价(教学工作经历,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 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部)意见(对思想素质及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对工作经历、教学能力和教 学效果进行审查, 提出认定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研究生学院意见: 签字: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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