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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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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发〔2018〕74 号 关于印发《西安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行政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西安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 2018 年第 9 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医学院 2018 年 6 月 14 日 抄送:校领导 西安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14 日印发 1 西安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基地是学校开展实践教学必备的基本条 件,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场 所,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规范实践教学基 地管理,强化二级学院人才培养的主体地位、促进教育公平、 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践教学基地是指为我校各专业学生开展临床理 论课教学、见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实习实训教学活动提 供设备支持、教师指导与实践场所等的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 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 实践教学基地包括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和非临床 类实践教学基地,前者包括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含非直属附 属医院)和实习基地三类。所有实践教学基地与其上级主管部 门的隶属关系不变,其教学工作接受学校的领导或指导。 第二章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第四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应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 需要,遵循“质量优先、规模适度、布局合理、专业共享”的 原则。 第五条 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条件。 2 1.实践教学基地的主要领导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大力支 持承担实践教学任务。 2.具有固定的实践教学活动场所,能提供满足开展相关实 践教学活动所需的技术装备、技术项目、病例及其他教学资源。 3.具有一支职称、学历结构合理,能胜任指导学生完成实 践教学大纲要求的实践教学任务的师资队伍。 4.设有教学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教学管理和学生管 理工作。 5.能每年承担一定数量相关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任务,并 在 5 年内保持基本稳定。 6.能够为学生提供食宿、交通、学习、安全、卫生等保障 条件。 7.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还应同时具备《普通高等医学院校 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 (教高〔1992〕8 号)和《医学教 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 (卫科教发〔2008〕45 号)文件的 要求,或者是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 (卫妇社发〔2006〕239 号)批准设置的基层医疗单位;非临 床类实践教学基地也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行业标准和要 求。 第六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申报程序。 1.二级学院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拟建实践教学基地 所在单位经充分调研论证,并征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 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西安医学院实践教学基 3 地申报书》 (附件 1)。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 估。评估通过后,二级学院在评估结果上签署意见,将评估结 果和申请材料(材料目录具体见附件 2)报送实践教学处。 2.实践教学处负责审核、备案。实践教学处审核通过二级 学院的评估结果后,向学校提交请示,并按照学校批复意见, 与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教学医院(含非直属附 属医院)签署《西安医学院校外教学基地协议书》 (协议书模板 见附件 3) ,其余基地签署《西安医学院实习基地协议书》 (协 议书模板见附件 4),直属附属医院不签署协议。协议书一式 四份,由学校、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单位各执两份。 3.协议生效后,非直属附属医院授予“西安医学院附属*** 医院” 、教学医院授予“西安医学院教学医院” ,其余基地授 予“西安医学院实习基地”。基地名称亦可由双方商定。直属 附属医院延用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医院名称。牌匾由实践教学 基地自行制定。挂牌仪式由实践教学基地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 和所在地的情况而定,学校有关领导、相关二级学院和职能部 门的负责人参加。 4.协议合作年限原则上为 5 年,协议期满后,双方均无异 议则自动续签;如其中一方或双方有异议,则协商决定是否续 签;基地连续 2 年未能承担学校教学任务,则协议自动终止, 取消其西安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资格并摘牌。 5.学校为进一步优化基地建设整体布局,需要主动新建的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程序可以简化。 4 第七条 为促进各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由学 院根据专业标准制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 并按照该建设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对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定期 和日常检查、指导、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西安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实行校、学院两级管理 模式。实践教学处负责学校实践教学基地的规划、组织、指导、 服务、监控等宏观管理;二级学院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规 划、基地遴选、内涵建设、动态督导、检查验收和日常管理。 第九条 校、学院两级管理具体职责。 1. 实践教学处管理职责 (1)负责审核二级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计划、实施方 案;拟定全校实践教学基地的统筹建设规划,报请主管校长审 查;经学校批准完成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调整与撤销的审核, 以及协议书的签订和授牌等相关事宜。 (2)负责制定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制度;审定 各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标准、评估指标体系,督促学院组 织开展实践教学工作;负责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状态数据库的汇 总、分析。 (3)负责多专业、多学院共用实践教学基地的协调工作, 督导和协助学院 1~2 年召开一次实践教学工作会、开展巡回 教学、质量监控等实践教学基地内涵建设工作。 5 (4)按照实习管理规定,督导二级学院做好实习学生的 请、销假(含参加双选会、报考研究生)管理工作。 (5)建立校级实践教学督导机制,组织专家不定期开展 实践教学基地巡查和督查。 (6)审核各二级学院的实习派遣计划,并统筹考虑全校 总体情况予以调整后下发学院执行;督导各二级学院按照计划 开展实习派遣工作;统筹协调多专业、多学院共用实践教学基 地实习派遣的运输工作。 (7)按照二级学院管理职责,不定期督查其工作开展及 完成情况,并纳入年终考评。 2.二级学院管理职责 (1)凡承担一个专业教学的实践教学基地,由该专业所 在二级学院负责督查、指导实践教学基地教学机构的组建、教 学日常管理、教学质量监控、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工作会 和基地评估等工作。 (2)承担多个专业教学的实践教学基地,经实践教学处 统筹协调,由主要实习专业(是指实习学生人数多、实习时间 长、专业吻合度高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督查、指导实践 教学基地教学机构的组建、教学日常管理、教学质量监控、师 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工作会和基地评估等工作,其他相关学 院必须积极响应、配合。 6 (3)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践教学基地的专业 建设标准、评估指标体系和实习大纲、实习计划,负责印制《实 习生手册》等教学资料,提交实践教学处审核、备案。 (4)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指导实践教学 基地的实践教学管理,收集各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状态数据库的 相关信息,保持与实践教学基地的经常性联系,及时将学校实 习要求(计划、大纲等要求)反馈给实践教学基地,取得实践 教学基地的大力支持,不断改善实践教学条件,提高实践教学 质量。 (5)以学校统筹为前提,切实加强与实践教学基地的互 惠合作,建立稳定、友好的合作关系,积极探索与实践教学基 地的各项合作,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 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践教学基地优先给予考虑,积极做好相应 的协调、安排工作。 (6)拟定相关专业派遣计划,提交实践教学处审核后, 根据下发派遣计划组织开展实习学生下基地工作。单一专业基 地由专业所在院系负责安排日期和运输工作;多专业、多学院 共用基地经实践教学处统筹协调,由主要实习专业所在学院负 责统一安排,相关学院积极配合。 (7)二级学院负责校外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包括:组 织本专业学生在进入毕业实习前的岗前培训;负责学生实习告 知书的签订及保管;发放、回收《实习生手册》并存档;与基 地共同进行学生实习考核、成绩(学分)登记等;做好实习学 7 生请、销假(含参加双选会、报考研究生)管理工作;审批学 生终止实习和中转实习的申请并提交实践教学处备案。 (8)负责各实践教学基地学生实习班组长的选聘,做好 各项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事务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各专业实践教学基 地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报实践教学处审定后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实践教学处 负责解释。 附件: 1.实践教学基地申报书 2.实践教学基地申请材料目录 3.西安医学院校外教学基地协议书 4.西安医学院实习基地协议书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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