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四主体一联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要求.pdf
附件 2 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四主体一联合”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要求 新建“四主体一联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先要具 备《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并具备以下条件;改建“四主体一联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以下简校企共建工程中心)要具备以下条件: 1.校企共建工程中心依托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企业。 2.校企共建工程中心要针对企业发展中的技术问题开 展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主要在共建企业应用推广,预期社会 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 3.企业、高校按照一定比例联合投入校企共建工程中心 建设,省级科技计划将给予支持。 4.企业要派出管理人员对校企共建工程中心进行管理, 高校参与管理。 5.高校要为校企共建工程中心提供相对集中的研发场 所,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高校要具有校企 共建工程中心所在领域的高水平科技人员和创新团队,企业 要具有工程化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6.企业要与高校签订校企共建工程中心建设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作为需求主体、投资主体、管 理主体和市场主体的工作内容;双方投入经费共管,高校提 供研发场地面积;双方约定的研发方向、知识产权归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