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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航院委员会文件 成航委发„2018‟20 号 关于印发 《中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贯彻落实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单位(部门) : 《中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 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经学校 2018 年第 7 次党委常委会审议 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党员干部、教职工认真 学习并贯彻落实。 中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 — 1 — 中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 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委办公厅印发 的《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 细则》以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印发的《全省高校贯彻落 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指学校党委和各 二级学院(系部) 、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群团组织(以下统称“二 级单位”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应当 履行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行为实施追究的 制度。 第三条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 管、二级单位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 机制。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学校党 委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建工作责任制和领导班 — 2 — 子及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学校人才培养和改革发展紧密结合, 一同部署落实、一同检查考核,做到权责明确,常抓不懈。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 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学校的意识形 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校长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 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学校领 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校长抓好统筹协调指 导工作。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 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学校二级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 责任。二级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 任人,负责抓好本单位和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班子其 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 责任。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坚持政治方向纪律的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 委以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 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 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 — 3 — 上和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审 计处;责任部门:宣传统战部、组织人事部、党委行政办公室及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二)加强意识形态研判的责任。要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监 测预警、分析研判、调查研究制度。要加强意识形态风险评估, 及时排查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 领域的突出问题。要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 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组织落实监控和管控 措施,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责任部门: 现代教育与信息技术中心、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 部门) (三)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 办法,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 学考核、教材使用、教学过程督导制度,确保专业教育与思想政 治教育同向同行。要落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 要加强对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的管理,建立严格 的意识形态审查制度机制。要严格遵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 关法规,订购境内外书籍、报刊和数据库,完善接受境内外图书 捐赠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教务处;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思 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图书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各部门) (四)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 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 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度,强化审批督查机制。完善 — 4 — 宣传阵地管理制度,制订宣传栏、海报、横幅等管理办法,规范 成都航院报、学报、成航电视台、广播站以及校内各级网站、 “两 微一端”等各类媒体采编刊播流程,严把稿件签发关和版面(节 目)审核关,确保政治方向。规范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 控师生参加外国驻华领事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牵头部 门:宣传统战部;责任部门:学生工作部、现代教育与信息技术 中心、科技处、团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 部、各单位、各部门) (五)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 充分利用网络正向舆论引导功能,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 黏着力。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 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络舆论斗争。坚持公众号、APP 等 新媒体和自媒体申请备案制度,落实校园网络使用实名登记制度 和用网责任制度,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 新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校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牵头部门:宣 传统战部;责任部门:现代教育与信息技术中心、保卫处、学生 工作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六)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 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 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强化外事纪律,完善审批监管。 严禁合作开展涉及敏感问题和重要资源信息的项目,有重点地加 强涉外科研项目保密审查。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 在学校活动的管理,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学校、 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和审批程序。 (牵头部门:科 — 5 — 技处;责任部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 合作发展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七)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的责任。要对校内坚持错误思想的 意见领袖、 “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 对于“一意孤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以及在境内外各类媒体、 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 言论,非议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 治谣言者,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责任 部门:现代教育与信息技术中心、纪检监察审计处、保卫处、学 生工作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八)加强各类社团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各类社团管理 制度,加强学生会、学生社团、成航大讲堂等阵地的活动监管, 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牵头 部门:团委;责任部门:学生工作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单位、各部门) (九)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 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场所、建立 宗教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加强校 园反邪教警示教育和宣传工作,特别对外籍教师要明确严禁校园 传教的相关法律法规。 (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责任部门:保卫 处、学生工作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单位、各部门) (十)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要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 首位,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引 — 6 — 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教师队伍管理,把教师的 思想政治表现与聘用、考核、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 政治关口。建立健全教育、宣传、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 工作机制。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最大限 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加强对选送境外高校“交换生” 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学校留学生管理工作,防 范利用宗教对校内师生思想的渗透。 (牵头部门:组织人事部;责 任部门: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工会、国际合作与 交流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十一)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的责任。按照“政治强、 业务强”的标准和“讲政治、守纪律、有担当”的要求,选优配 强宣传思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团干部、辅导员等工作队伍,确 保宣传思想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强化党总支(直 属党支部)和党支部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 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师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 作用。 (牵头部门:组织人事部;责任部门:宣传统战部、学生工 作部、团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第四章 责任检查 第七条 建立检查考核和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 作责任制考核机制,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学校党委每半 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上级党组专题汇报;每年 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并向上级党组报告督查结果。 各二级单位要经常检查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每半年要 — 7 — 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学校党委专题汇报;每年对意 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年终要向校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 态工作情况和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学校 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 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 建立健全单位目标管理与干部考核制度。学校组织人 事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单位目标 管理体系,作为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重要领导岗位的选人用 人和海外人才引进要征求意识形态部门的意见建议,对理想信念、 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九条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学校纪委要把 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的 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 范围。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 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 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或校长、党 总支书记或院长、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 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 8 — (三)职责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 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单位(部门)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 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 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职责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 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 重影响的; (七)职责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或公 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严重错误导向 的; (八)丧失对职责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 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 误导向的; (九)职责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对本单位(部门)举行的对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活动、 中外联合办学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政治问题的; (十一)对本单位(部门)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考察审核 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的; (十二)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 责任,分清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追究 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 — 9 — 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的个人 责任。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要加强对全校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督促 检查,发现考核中弄虚作假、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责任追究处 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 成都航院党委行政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24 日印发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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