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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重点人才政策一本通 (2021 年) 烟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 1 - - 2 - 烟台市重点人才政策一本通 (2021 年) 为更好地宣传我市人才政策,进一步打造引才聚才用才留 才的良好政策环境,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 市级层面现有人才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了 《烟台市重点人 才政策一本通》,按照重点人才工程政策、青年人才招引政策、 人才安居住房政策、人才激励评价政策、人才载体平台政策、 人才服务保障政策、用人单位支持政策等七个方面,分类汇总 重点人才政策86条,逐条明确政策出处,便于人才和用人单位 查询使用。本汇编为内部发行,因政策时效性比较强,且涉及 内容、部门比较多,在汇编过程中若有疏漏之处,敬请指正。 具体政策执行请以相关部门正式文件为准。 一、重点人才工程政策 1.烟台市“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对从烟台 市外引进的,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一 流技术水平和重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能力,带重大项目来烟创 新创业,急需采取特殊政策快速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可 享受“一事一议”政策,分科技创新类、创办企业类、创办平 台类三类组织实施,以5年为管理期,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 或1.5亿元直接股权投资支持。综合资助包括安居补贴、项目资 助、引才奖补、融资奖补、学术活动奖补、产业化奖补。 — 1 — (1)安居补贴。5年管理期内,对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 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予计缴个人所得税年度劳动报酬总额 的60%发放安居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全职引进的 顶尖团队,团队核心成员(含团队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年按 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予计缴个人所得税年度劳动报酬总额的60% 发放安居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柔性引进的顶尖 人才,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予计缴个人所得税年度劳动报 酬总额的60%发放安居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项目资助。对顶尖人才(团队)项目,分一类、二类、 三类进行资助。 ①科技创新类。按照科研补助、研发攻关、平台建设和产 业化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项目资助。对全职引进的顶尖 人才,最高资助一类5000万元、二类3000万元、三类1000万元。 对全职引进的顶尖团队,最高资助一类6000万元、二类4000万 元、三类2000万元。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最高资助一类3000 万元、二类2000万元、三类1000万元。 ②创办企业类。可选择三种方式中的任一方式进行资助: 方式一:创业启动资金。根据企业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 资助。对顶尖人才,最高资助一类4000万元、二类2000万元、 三类1000万元。对顶尖团队,最高资助一类5000万元、二类3000 万元、三类2000万元。 方式二:创业启动资金+股权直投支持。创业启动资金按照 方式一项目等级资助额度的70%确定,股权资助额度按照方式一 — 2 — - 4 - 项目等级资助额度与方式二创业启动资金额度差额的2倍确定, 且股权投资比例不超过25%。 方式三:股权直投支持。股权资助额度按照方式一项目等 级资助额度的3倍确定,最高不超过1.5亿元,且股权投资比例 不超过25%。 对接受股权投资的创办企业,5年资助期内在国内主板、中 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且主体在我市的,政府股权投 资收益扣除本金后,剩余部分全部用于奖励顶尖人才(团队); 或达到协议约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收等目标任务的,按 照协议约定给予股权奖励。 ③创办平台类。参照科技创新类标准执行。 (3)引才奖补。按照顶尖人才(团队)所获项目资助资金 的5%给予申报单位引才奖补,最高500万元。 (4)融资奖补。项目产业化过程中获得银行贷款的,按银 行同期LPR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个项目累计最高贴息 100万元。对投资顶尖人才(团队)所创办企业的股权投资、创 业投资机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个项目累计最 高奖励100万元;对投资发生损失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 的50%给予风险补偿,每个项目累计最高补偿500万元,单个投 资机构每年度累计获得奖补资金最高1000万元。 (5)学术活动奖补。鼓励顶尖人才(团队)在我市发起和 组织国际性高水平学术活动,按照招投标总额的50%给予活动奖 补资金,最高奖补100万元。 — 3 — (6)产业化奖补。5年资助期内,顶尖人才(团队)所创 办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再 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B类以上顶尖人才(团队),在我市“揭榜挂帅”活动中 成功揭榜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的;所 创办企业近3年获得风险投资机构股权类货币融资达到5000万 元的;将国家大科学装置、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 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平台迁入我市或在我 市建设分中心的;入选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政策扶持的,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可直接纳入市“一事一议”相应类别 予以扶持。 对我市产业集群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链头部企业,经市委市 政府研究同意,可赋予企业“一事一议”政策定制权,由企业 根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需求,提出“定制化”配套支持政 策,精准引进产业发展亟需的顶尖人才(团队)。(政策来源: 《烟台市“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实施办法(试行)》 (烟委人组发〔2021〕1号))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联系科室: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0535-6789001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科室:经济运行调节科,联系电话: 0535-6788790 — 4 — - 6 - 2.烟台市省级以上领军人才配套支持:对经我市自主培育 或全职引进的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领军人才,以 5 年为资助周 期, A 类给予最高 600 万元综合资助,B 类给予最高 400 万元 综合资助,C 类给予最高 200 万元综合资助,D 类给予最高 100 万元综合资助。综合资助包括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项目补贴。 (1)生活补贴。5 年资助期内,A 类每年发放 12 万元,共 60 万元;B 类每年发放 8 万元,共 40 万元;C 类每年发放 6 万 元,共 30 万元;D 类每年发放 4 万元,共 20 万元。 (2)购房补贴。5 年资助期内,在烟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 按照购房金额的 50%发放购房补贴,A 类最高 180 万元,B 类最 高 100 万元,C 类最高 50 万元,D 类最高 30 万元。 (3)项目补贴。按照项目科研创新、技术攻关、平台建设 和产业化项目实施总投资额的 30%给予配套支持,A 类最高 360 万元,B 类最高 260 万元,C 类最高 120 万元,D 类最高 50 万元。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 干措施》(烟人组发〔2020〕4 号))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联系科室: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0535-6789001 — 5 —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科室:经济运行调节科,联系电话: 0535-6788790 3.烟台市“双百计划”高端人才(团队):主要支持 3 年内 来我市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拥有关键核心技 术的高端人才(团队)。全职创新人才入选第一、二、三层次 的,5 年管理期内,分别给予 600 万元、200 万元和 100 万元税 后资助;兼职创新人才入选的,给予 50 万元税后资助;创业人 才入选第一、二、三层次的,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和 100 万元税后资助。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管理期为 3 年,给予 300—600 万元税后资助。(政策来源:《关于深化拓展高端人 才(团队)引进“双百计划”的意见》(烟发〔2015〕12 号))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联系科室: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0535-6789001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科室:蓝色经济区建设指导科,联系 电话:0535-6905321 — 6 — - 8 - 4.烟台市产业领军人才:主要面向在我市已连续工作 5 年 以上,有重大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能够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提供持续创新支撑的人才(团队)。 每年评选不超过 35 名(个),每名领军人才发放 50 万元资助 (产业技能类 20 万元)。(政策来源:《关于做好 2020 年烟 台市产业领军人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烟组发〔2020〕27 号))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联系科室: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0535-6789001 5.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面向长期在烟台市自 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及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 岗位上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 技术人员。每 2 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 25 名左右。管理期为 5 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 800 元。(政策来源: 《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烟政办发 〔2017〕25 号)) 责任单位: — 7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人才开发科,联系 电话:0535-6902886 6.烟台市首席技师: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 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突出业绩贡献, 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本行业(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 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每年选拔一次,每次 不少于 100 人。管理期为 4 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 府津贴 1000 元。 (政策来源: 《烟台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烟政办字〔2020〕21 号))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0535-6783397 7.烟台市技术能手: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 绩,技术技能处于市内领先水平,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 每年评选一次,每次 100 人左右,不设管理期,每人给予 2000 — 8 — - 10 - 元一次性津贴。(政策来源:《烟台市突出贡献技师和技术能 手评选管理办法》(烟人社规〔2019〕2 号))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0535-6783397 8.烟台市乡村之星:在烟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农业生产一 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 道德品质高尚,社会担当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或 一技之长,为推动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 展作出突出贡献,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 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年选拔一次,每次 20 名左右。管理 期为 4 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 1000 元。(政 策来源: 《烟台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烟政办字〔2019〕 59 号)) 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科室:人事科,联系电话:0535-6691965 — 9 — 9.烟台市和谐使者:在全市社会工作领域品德良好、能力 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经选拔认定的优秀社会工作者。 每 2 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 50 人。管理期为 4 年,管理期内, 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 800 元。(政策来源:《烟台市和谐 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烟政办字〔2020〕27 号))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联系科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联系 电话:0535-6788230 10.烟台市基层名医:面向烟台市行政区划内长期在基层一 线从事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健 康扶贫工作,道德高尚、技术精湛、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 秀医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 20 名。管理期为 4 年, 管理期内,每人每月按 800 元标准发放补助。(政策来源:《烟 台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烟政办发〔2019〕14 号)) 责任单位: 市 卫 生健 康委, 联 系科 室:基 层 卫生 科,联 系 电话: 0535-6705657 — 10 — - 12 - 11.烟台市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面向烟台市普通中小学、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教学研究 机构(含民办)中的在职在岗人员。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设烟 台市教坛新秀、烟台市学科带头人、烟台名师(名校长)、烟台 教育名家四个梯次,烟台市教坛新秀培养期为 2 年、烟台市学 科带头人、烟台名师(名校长)每个梯次培养期为 3 年,培养期 结束后,按学段和学科分别确定 1000 人、400 人、150 人授予 相应称号。每 5 年评选一届烟台教育名家,每届 20 人。(政策 来源: 《烟台市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烟教发〔2017〕 72 号))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联系科室:教师工作科,联系电话:0535-2118683 二、青年人才招引政策 1.生活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含中央、省属驻 烟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 11 — “双一流”和全球 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35 周岁以下 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 3.6 万 元、2.4 万元、1.2 万元、6000 元、3600 元生活补贴,补贴 3 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 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 周岁以下 博士研究生、40 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 周岁以下“双一流” 和全球 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 生、专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 3.6 万元、2.4 万元、1.2 万元、 6000 元、3600 元生活补贴,补贴 3 年。博士研究生进入我市博 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研究的,在站(基 地)期间每年给予不低于 10 万元生活补贴。博士后出站留烟工 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再给予 15 万元生活补贴。(政策来 源:《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 案》(烟委人组发〔2021〕2 号))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5-6903206 2.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含中央、省属驻 烟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 12 — - 14 - “双一流”和全球 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35 周岁以下 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 别发放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1 万元一次性购房 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绿色石化、生物医药、高端装备、 航空航天等制造业领域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急需紧 缺专业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提高到 26 万元。对首 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 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 生、40 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 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 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 科生,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 20 万元、10 万元、5 万 元、2 万元、1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继续执行企事业单位正高 级、副高级职称人员及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现行购房补贴政策。(政策来源:《烟台市加快吸 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 〔2021〕2 号))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5-6903206 — 13 — 3.留学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含中 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的,全球 TOP200(QS)海外高校 45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 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均不含各级财政资助公费出国留学生), 分别给予 15 万元、6 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政策来源: 《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 (烟委人组发〔2021〕2 号))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中心,联系电话:0535-6683330 4.实习补贴:鼓励用人单位与高校共建大学生实习基地, 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每人每月 3000 元、 2000 元、1000 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实习补贴,补贴时间最长 不超过 6 个月。其中,与“双一流”高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 协议的,研究生实习补贴时间可延长至 12 个月。每年每家单位 最高补贴 20 万元。(政策来源:《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 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 号)) 责任单位: — 14 — - 16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5-6785030 5.应聘补贴:对毕业年度及择业期内本科以上学历市外高 校毕业生来烟实地应聘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省内每人最高 800 元、国内每人最高 1200 元、国(境)外每人最高 5000 元标准,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发放交通食宿补贴。对应邀来烟参加高层次 人才专项活动的市外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硕士 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按照省内每人 1000 元、国内每 人 2000 元、国(境)外每人 5000 元标准给予交通补贴。(政 策来源:《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 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 号))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中心,联系电话:0535-6785030;0535-6683316 — 15 — 6.面试住宿:在全市设立公益性“青年人才驿站”,毕业 年度及择业期内来烟求职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凭面试通知书可享受最长 7 天的免费住宿。(政策来源:《烟 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 委人组发〔2021〕2 号)) 责任单位: 团市委,联系科室:青年发展部,联系电话:0535-6269949 7.社保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 2 年内未 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 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 工社保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保,给予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对离校 2 年内未就 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保,按照其实际缴纳社 保的 65%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政策来源: 《烟 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 委人组发〔2021〕2 号))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5-6256217 — 16 — - 18 - 8.培训补贴: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奖补试点,面向全市优势 产业集群、紧缺职业(工种)开设全日制培养专业,根据培养 层次和留烟就业人数,按照每人最高 5000 元标准给予学校技能 培训奖补,每所学校每年最高奖补 100 万元。(政策来源:《烟 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 委人组发〔2021〕2 号))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0535-6783397 市教育局,联系科室: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职业教育 研究室,联系电话:0535-2101853;0535-2118620 9.中介奖补:根据引才成效约定,可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 构最高 500 万元引才支持资金。在海内外人才、科技资源集聚 的地区设立人才工作站,根据引才成效约定,可给予最高 50 万 — 17 — 元引才支持资金。(政策来源:《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 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 号))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5-6785030 10.留烟奖补:支持驻烟高校(含技师学院)成立就业创业 工作站,根据工作成效每年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补资金。鼓励企 业与驻烟高校定制化培养青年人才,可给予企业最高 50 万元专 项奖励。对毕业生留烟率较高的驻烟高校,每年给予最高 100 万元留才专项奖励。(政策来源:《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 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 (烟委人组发〔2021〕2 号))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就业促进科,联系 电话:0535-6683336 — 18 — - 20 - 11.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首次领取小微企业 营业执照、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按 规定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保的, 给予 3 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 经营 6 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实体缴纳职 工社保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挂档缴纳职工社保的,给予 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 地创业未享受过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正常经营一年后,每年 给予最高 3000 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 3 年。(政 策来源:《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 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 号))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中心,联系电话:0535-6905298 12.融资扶持: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者、高校在校生、高 校毕业生个人提供最高 2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共同 创业的,提供最高 6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提 供最高 30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利息不超过 LPR+50BP,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 — 19 — 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贷款贴息。设立 5000 万元烟台市国有天 使创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创业项目,给予最高 100 万元股权投资支持。(政策来源:《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 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 (烟委人组发〔2021〕2 号))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中心,联系电话:0535-6905298 13.创业载体补贴:建设市级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烟台高 层次人才创业园总园),作为承接并向全市输送优质创业项目 的创新创业高地。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型城市、市级创业型乡 镇(街道)、市级创业型社区,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对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正 常运营的各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创客空间, 根据运营情况,分别给予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最 高 30 万元,创客空间最高 10 万元运营补贴。(政策来源:《烟 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 委人组发〔2021〕2 号)) 责任单位: — 20 — - 22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5-6905298 14.创业项目资助:对获得国家级创业大赛一、二等奖并在 烟台落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 25 万元、15 万元创业补 助;对获得省级创业大赛一、二等奖并在烟台落地的大学生创 业项目,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创业补助。每年举办全市大 学生创业大赛,获得特等、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10 万 元、5 万元、3 万元、2 万元奖励。对符合高层次人才创业择优 资助项目条件的,再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创业资助。(政策来 源:《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 案》(烟委人组发〔2021〕2 号))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中心,联系电话:0535-6905298 — 21 — 15.创业培训补助:每年提供不少于 3 万人次的大学生创新 创业培训机会。适时选拔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 营者,开展创业训练营活动,按照每人不超过 1.5 万元标准给 予补助。(政策来源:《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 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 号))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中心,联系电话:0535-6255785 16.创业导师奖励:在全市选聘 50 名左右创业导师,为处 于创业初期的青年创业者免费提供“陪伴式”创业辅导,成绩 突出且评选为“优秀创业导师”的,每人给予 5000 元奖励。(政 策来源:《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 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 号))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中心,联系电话:0535-6905298 — 22 — - 24 - 17.荣誉激励:设立“烟台青年创新创业榜”,每年评选 50 名左右各类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典型人物, 每人给予 5000 元奖励。 (政策来源:《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 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 号))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中心,联系电话:0535-6905298 18.人才工程扶持:在烟台市“双百计划”高端人才工程中 单设青年类评审项目,对入选的全职创新人才,给予最高 100 万元综合资助。将我市自主培育或全职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国家、 省重点人才工程中青年项目(专家),纳入省级以上领军人才 配套支持范围,可给予最高 200 万元配套资助。对青年人才工 作成效突出的用人单位,可视情适当增加人才工程申报指标。 (政策来源:《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 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 号))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联系科室: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0535-6789001 — 23 — 三、人才安居住房政策 1.人才公寓:对经烟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的 A、B、C、D 类高层次人才;在烟台市全职工作,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已具有烟台市户籍 或持有烟台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并与烟台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 协议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大专以上在校大学生,本人及配偶、未 成年子女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租住人才 公寓,原则上 3 年一个租期,承租人首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 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 50%确定;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 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 70%确定。(政策来源:《烟台市 市级人才公寓分配及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烟委人组办发 〔2021〕13 号))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联系科室: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0535-678900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科室: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 0535-6918055 — 24 — - 26 - 2.住房贷款:D 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 层次人才,在烟台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最高额度 80 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与账户余额挂钩。(政 策来源:《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 委人组办发〔2021〕10 号)) 责任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科室:贷款管理科,联系电 话:0535-6669013 3.人才落户:持有《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或 急需型人才;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 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符合国家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内容,具有初级以 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技能人员,凭有效身份证 件、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资格证明,可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 区。 (政策来源: 《烟台市优化人才落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烟公通〔2021〕44 号))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联系科室:治安警察支队人口管理大队,联系 电话:0535-6297085 — 25 — 四、人才激励评价政策 1.对驻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 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 3 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 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 等方面的权利。经与单位协商一致,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 人员可带着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 或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 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政策来源:《关于加快 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烟政办发〔2015〕 62 号))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联系科室:人事科,联系电话:0535-2101861 市科技局,联系科室:政策法规与成果转化科,联系电话: 0535-678662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科,联系电话:0535-6896151 — 26 — - 28 - 2.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人员控制总 量内,按规定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依法依规自主公开招 聘人才,可采取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政策 来源: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烟发〔2016〕 22 号))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联系科室:人事科,联系电话:0535-210186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科,联系电话:0535-6896151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科室:人事科,联系电话:0535-6247779 市委编办,联系科室: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35-6789118 3.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 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到企业从事科 技成果转化或者离岗创业,在 3 年内保留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和 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离岗创业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同 意可再延长 3 年。(政策来源:《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改革的实施办法》(烟发〔2016〕22 号)) 责任单位: — 27 — 市教育局,联系科室:人事科,联系电话:0535-210186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科,联系电话:0535-6896151 4.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按规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免 责政策;探索建立更加突出知识性劳动和智力成果价值的分配 方式,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中,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要按不少于 70%、不超出 95%的比例 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 (政策来源: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烟 发〔2016〕22 号))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联系科室:政策法规与成果转化科,联系电话: 0535-6786622 5.创业人才入驻烟台高层次创业园的,属启动资金支持项 目的,根据项目层次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的启动资 — 28 — - 30 - 金;属于股权投资支持项目的,额度不高于 300 万元。对高层 次人才创业所需的办公生产用房实行 5 年期优惠政策。租用高 创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在 100 平米以内的,前三年内免收租 金,后两年按市场价的 50%计收租金;超出 100 平方米的部分, 按市场价的 50%计收。租用高创园的标准生产厂房,租用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内的,前三年免收租金,后两年按市场价的 50%计 收租金;超过 200 平方米的部分,前三年按市场价的 30%计收, 后两年按市场价的 70%计收。每年择优确定 20 名左右入园创业 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 30 万元扶持资金,在 3 年内视项目进 展情况予以拨付。(政策来源:《烟台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管理 办法》(烟人组发〔2016〕3 号))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5-7356369 6.对在市级、省级、国家级和世界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 优异成绩的选手(团队),分别给予最高 1 万元、3 万元、5 万元 和 10 万元奖励;每年举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 20 场以上,累计 给予不少于 50 万元经费补贴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快 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烟发〔2017〕13 号)) — 29 —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联系科室: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市职业教 育研究室,联系电话:0535-2101853;0535-211862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0535-6783397 7.加大科技副职选聘力度,我市从中科院选聘的科技副职 每月由市财政发放生活补贴 2000 元,对省里组织选派的科技副 职,按省定补贴标准由市财政给予 1:1 补贴支持;科技副职促 成人才引进的,可视同社会个人享受引才奖励政策。(政策来 源:《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烟发〔2017〕13 号))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联系科室: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0535-6789001 市科技局,联系科室:科技人才科,联系电话: 0535-6789736 — 30 — - 32 - 8.积极吸引烟台籍或曾在烟工作生活的高层次人才回烟创 新创业,对技术水平特别突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桑梓创 客”,经审核确认可破格参评市“双百计划”。在赴外招才引 智交流对接活动中,优秀“桑梓创客”经评估认定,可直接入 选市“双百计划”。(政策来源:《“桑梓创客计划”实施办 法》(烟人组发〔2018〕1 号))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联系科室: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0535-678900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5-6785030 9.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数量占 到小微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或职工人数超过 100 人且符 合条件人员占到 8%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 300 万元的创业担 保贷款。将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 至 20 万元;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最高贷 款额度提高至 60 万元。(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六保三促” 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16 号)) 责任单位: — 31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5-6917006 10.鼓励高价值专利培育。非个人申请人首次获得发明专利 授权最高资助 1 万元;国外发明专利每获得一个国家(地区) 授权资助 2 万元,不超过五个国家;维持十年及以上的发明专 利,年度资助 2000 元。 奖励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和市专利奖等获奖专利项 目。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分别 奖励 100 万、50 万、30 万、50 万元;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一 等奖分别奖励 100 万、30 万元;市专利奖按照《烟台市专利奖 评奖办法》奖励。 培育高价值专利创造大户。对拥有 50 件及以上发明专利并 且年增幅 10%以上,按每件 2000 元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 (政 策来源:《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烟财工〔2021〕1 号))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科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联 系电话:0535-6242967 — 32 — - 34 - 11.对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从市外(海外)引进的,符合条件 的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其承担申报市 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立项后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金扶持。 (政策来源:《烟台市创新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承担市级科技 创新发展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 8 号))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联系科室:科技人才科,联系电话:0535-6789736 12.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择优确定不超过 100 个高层次人才创 业项目,在烟落户就地转化的,按实际投入额的 30%给予一次性 资助资金,已实际产生税收的可适当提高资助比例,最高不超 过 100 万元。(政策来源:《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择优 资助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8 号)) 责任单位: — 33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中心,联系电话:0535-6785030 13.对获得国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资助的留 学人员及项目,以有关部门文件公布的扶持资助额度为准,按 1:1 比例提供资金配套。(政策来源:《烟台市留学人员创业扶 持资助配套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烟委人组办发〔2021〕 8 号))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中心,联系电话:0535-6683330 14.对企业柔性引进的重要科研项目或产业化项目技术负 责人,符合条件的每年按照在烟纳税的年度劳动报酬总额的 30% 给予专项补贴,每人累计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政策来源:《烟 台市柔性引才专项补贴发放办法(试行)》 (烟委人组办发〔2021〕 8 号)) — 34 — - 36 -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中心,联系电话:0535-6683316 15.对通过省、市特定创业大赛遴选的相应层次获奖项目负 责人,符合条件的经评估认定可直接入选烟台市“双百计划”, 给予最高 300 万元创业资助。(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快 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烟人组发〔2020〕4 号))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联系科室: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0535-678900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中心,联系电话:0535-7356369;0535-6683330 五、人才载体平台政策 1.对整建制引进的国内外高等院校、国家级科研机构,给 予不低于 1 亿元支持。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世界 500 — 35 — 强企业等在烟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烟台产业发 展方向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 团队的,给予最高 5000 万元支持。对以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 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由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等建设的 科学实验室,给予最高 1 亿元支持。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意 义的高校院所、研发机构及国家实验室等,实行“一事一议”, 给予特别支持。(政策来源:《烟台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创 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烟财教〔2019〕11 号))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联系科室:高等教育科,联系电话:0535-2101837 市科技局,联系科室: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联系 电话:0535-6786632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就 高不重复原则分别一次性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 3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资金补助;对在孵或当年毕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每家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 一次性奖励。(政策来源:《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的 若干政策措施》(烟科〔2020〕31 号)) 责任单位: — 36 — - 38 - 市科技局,联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联系电 话:0535-6786633 3.对通过市级评定的,作为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主体的新 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 1000 万元支持;对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 扣除财政支持后的研发经费总额,按最高 20%的标准,给予最高 500 万元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 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享受相应级别科研机构同等待 遇。(政策来源:《烟台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烟财教〔2019〕11 号))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联系科室: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联系 电话:0535-6786632 4.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设,对新列入的国家 级、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 万元资金补助。对承接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的科技型企 — 37 — 业,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 10%的标准,每年给予最高 50 万元 资助。(政策来源:《烟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资金实施 细则》(烟科〔2019〕38 号))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联系科室:政策法规与成果转化科,联系电话: 0535-6786622 5.鼓励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在我市实施产业化,对获得国家 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 200 万元、 100 万元配套奖励,已在我市实现转化的,给予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200 万元资金补助;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第 二及以后完成单位,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配套奖励,已在 我市实现转化的,给予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50 万元资金补助; 对获得省科技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省奖奖金 1:1 的比例给予 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 方式给予奖励。(政策来源:《烟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 资金实施细则》(烟科〔2019〕38 号))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联系科室:政策法规与成果转化科,联系电话: 0535-6786622 — 38 — - 40 - 6.支持企业引进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国外 先进技术,对通过购买外方技术、外方技术入股或双方约定收 益分配等方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牵头单位,按照实际技术进 口交易额的 50%、给予最高 50 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 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 150 万元、30 万元资金补助; 对新建的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金补助。(政 策来源: 《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烟发〔2017〕 13 号))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联系科室:基础研究与合作科,联系电话: 0535-6786628 7.对通过“政产学研用”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 500 万元一次性补助。(政策来源:《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 三年行动方案》(烟办发电〔2021〕117 号)) 责任单位: — 39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科室:科技科,联系电话: 0535-6241782 8.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 支持方向且生产性设备投入 500 万元(含)以上的新上或技术 改造单个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 5%、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补助。 对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分别给予设备 投资(含软件)5%、7%、10%的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政策来源:《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三年行动方案 》(烟 办发电〔2021〕117 号))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科室:规划与技术改造科,联系 电话:0535-6273242 9.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载体给予动态差 异化奖补,根据创业孵化基地每年新增孵化成功企业个数或创 业园区新增入园企业情况等,按照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创业载体 — 40 — - 42 - 一定数额的资金奖补,最长不超过 3 年。(政策来源:《关于 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9〕6 号))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就业促进科,联系 电话:0535-6683336 10.经评估认定新设立的烟台市技师工作站,给予 10 万元 的设站经费补贴。对连续运转满 2 年,发挥作用好的技师工作 站,再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政策来源:《烟台市技 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烟人社规〔2017〕6 号))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0535-6783397 11.加快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建立一批市级技师工作站 和职业院校教学团队,每处给予不少于 10 万元经费补贴;对新 获批省级或国家级载体项目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贴;对新 — 41 — 获批省级或国家级集训基地的,按省级或国家级奖励标准给予 1: 1 配套奖励。(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 见》(烟发〔2017〕13 号))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联系科室: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市职业教 育研究室,联系电话:0535-2101853、211862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0535-6783397 12.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招收首 位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后,分别给予 40 万元建站资 助;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在招收首位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后,分别给予 20 万 元建站资助;分站、基地批准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再给予 20 万元资助。 鼓励博士后站(基地)招收博士后人员开展科研活动,每 招收 1 名博士后人员,开题报告完成后,给予设站单位 5 万元 科研资助。 — 42 — - 44 - 博士后站(基地)每招收 1 名博士后人员,在博士后人员 进站(基地)满一年且中期评估合格后,给予合作导师 2 万元 科研资助。 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获得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 助后,再按 1:1 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在国家和省、市评估考核中确定为优秀博士后站(基地) 的,给予 20 万元资金奖励。(政策来源:《烟台市博士后资金 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8 号))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人才开发科,联系电 话:0535-6902886 六、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高层次人才按照分类认定(A、B、C、D、E 类)申领相对应 类别的“烟台优才卡”或“烟台优青卡”,凭卡享受对应类别 的绿色通道服务。 1.出入境和居留:E 类及以上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成员及 其随行家属,可凭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邀请单位的证明 函件等材料,向口岸签证部门申办口岸签证入境;入境后可凭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向公 — 43 — 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 5 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私人 事务类居留许可。对需紧急入境但未能在我国驻外签证机关办 理 R 字或 F 字签证的,可凭科技(外事)部门签发的确认函或 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直接在烟台市口岸签证机关申请 R 字 或 F 字口岸签证入境。(政策来源:《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 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0 号))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联系科室:出入境管理支队,联系电话: 0535-6297049 2.户籍登记:E 类及以上非烟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 未婚子女,具有中国国籍或愿意放弃外国国籍申请加入(恢复) 中国国籍的,均可依照本人意愿落户我市(无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华侨来我市落户,需提前办理华侨回国定居手续)。 经核准落户的高层次人才及其近亲属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其近 亲属处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又不符合投靠落户条件的,可落 单位集体户或所在区市人才集体户。高层次人才及其共同生活 的近亲属不迁移户口的,向公安机关申报流动人口登记、申领 居住证后,本人及随行家属可享受本市居民待遇。(政策来源: — 44 — - 46 - 《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 办发〔2021〕10 号))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联系科室:治安警察支队人口管理大队,联系 电话:0535-6297085 市委统战部,联系科室:侨务综合科,联系电话: 0535-661825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 心,联系电话: 0535-6785067 市行政审批局,联系科室:社会事务科,联系电话: 0535-6788897 3.配偶安置:符合条件的 D 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 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 人员的,可由人才所在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协调安置; 原属企业就业人员、未就业人员,以及本人自愿到企业工作的, 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妥善为其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安排确有困难 的,人才所在单位同级人社部门统一纳入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系 统,多渠道帮助推荐就业岗位、提供免费就业服务,人事档案 免费挂靠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D 类及以上或具有 — 45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暂时无法安排工作 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区市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的 2 倍, 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 3 年。(政策来源:《烟 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 〔2021〕10 号))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联系科室: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0535-6789200 市委编办,联系科室: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35-678911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人才资源流动管理科; 公 共 就 业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 联 系 电 话 : 0535-6789730 ; 0535-6252443 4.子女入学:D 类中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C 类及以上高层 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初始年级的, 可由市级教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解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 非初始年级的,可根据意愿由市级教育部门结合教育资源情况 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解决。D 类中其他高层次人才或具有全日制博 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由工 作单位驻地所在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当地教育 — 46 — - 48 - 部门结合教育资源情况统筹解决。D 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 研究生学位的海外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子女为外籍的,就读公 办学校享受当地学生同样的免费义务教育。D 类及以上高层次人 才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在填报学籍所在区市志愿 的基础上,可突破学籍和户籍限制,在全市范围内选择 2 所普 通高中学校填报志愿,达到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即可录取。(政 策来源:《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 委人组办发〔2021〕10 号))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联系科室: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联系电 话:0535-2118675;0535-2118679 5.医疗保障:指定烟台毓璜顶医院、烟台市烟台山医院、 烟台市中医医院、烟台市口腔医院和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 为高层次人才定点诊疗医院。C 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定点医院 提前预约就诊,可享受预约专家、陪同门急诊服务。A 类高层次 人才可享受重点保健医疗待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费用由原 渠道解决。D 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但已享受财政资金负担的其他免费健康体检项目的,不重复享 受。其中 A 类体检标准为 4000 元/人,B 类、C 类、D 类体检标 — 47 — 准为 2000 元/人。为 C 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配备个人保健咨询 医生,提供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等免费服务。(政策来源:《烟 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 〔2021〕10 号)) 责任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科室:医政医管科;卫生健康综合服 务中心,联系电话:0535-6012352;0535-6243999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人才开发科;职业能 力建设科,联系电话:0535-6902567;0535-6789556 6.交通出行:在烟台国际机场,A 类高层次人才本人及 1 名随行人员,可享受 A 区出行全流程服务;B 类、C 类高层次人 才本人及 1 名随行人员,可享受 B 区出行全流程服务;D 类及以 上高层次人才本人及 1 名随行人员,可享受头等舱旅客待遇、 出发层专门的值机手续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通道等服务。D 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本人及 1 名随行人员,在烟台火车站、烟 台南站,可享受优先购票、进站和 VIP 贵宾室候车待遇;在烟 台港客运站及烟台港国际客运站、同三客运站、蓬莱港客运站、 龙口港客运站,可享受优先购票和 VIP 检票通道待遇。适时面 向 E 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推出“烟台人才交通卡”,凭卡可享 — 48 — - 50 - 受 3 年免费乘坐烟台市公交集团公司运营的常规公交线路公交 车待遇。E 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车管业务大厅可优先办理机动 车登记、驾驶证业务。(政策来源:《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 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0 号))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科室:人事科,联系电话:0535-6692571 市公安局,联系科室:交警支队车管所(车辆登记);交 警支队驾管所(驾驶证办理),联系电话:0535-6297603;05356297922 7.政务绿色通道:E 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政务服务场所办 理业务时,可提前预约,由服务场所指定服务专员专门受理、 享受全程协助或代办待遇。(政策来源:《烟台市高层次人才 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0 号)) 责任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科室:代办服务科,联系电话: 0535-6788883 — 49 — 8.金融服务:符合条件的 D 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 所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可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 案并按要求开展“人才贷”业务的银行机构,申办最高 5000 万 元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业务。对持有“山东惠才卡”的同 一高层次人才或其所在企业,“人才贷”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同一高层次人才在多家银行机构贷款,“人才贷” 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 1000 万元。 多个高层次人才任职同一企业, 该企业“人才贷”贷款余额限额按照每个高层次人才 1000 万元 计算,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持有“烟台优才卡”的同一高层 次人才(不含同时持有“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相应贷 款额度按持有“山东惠才卡”高层次人才的 50%计算。(政策 来源:《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 委人组办发〔2021〕10 号)) 责任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联系电 话:0535-6789226 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责任科室:货币信贷管理 科,联系电话:0535-3577735 中国银保监会烟台监管分局,责任科室:普惠金融科,联 系电话:0535-6695156 — 50 — - 52 - 9.海关服务:D 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通过烟台境内口岸进出 境时,可享受通关便利。对在节假日或者非正常工作时间以分 离运输、邮递或者快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有特殊情况需要及 时验放的,海关可以预约加班,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其办理物品 通关手续。符合条件的 D 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免税进境合 理数量范围内的指定科研教学或生活工作自用物品。(政策来 源:《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 人组办发〔2021〕10 号)) 责任单位: 烟台海关,责任科室:业务运行监控科,联系电话: 0535-3061056 10.税务服务:E 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 税务部门可提供预约、“一对一”个性化咨询服务,取得的省 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奖金或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科研机 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暂 — 51 — 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以科技发明、股权等非货币资产投资应纳 的个人所得税可在 5 年内分期缴纳;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 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可自行制定分期缴 税计划,可在 5 年内分期缴纳;学成后在海外停留时间不超过 2 年的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自入境之日起 1 年内凭相关证明材 料,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买国产汽车免税手续。(政策来 源:《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 人组办发〔2021〕10 号)) 责任单位: 烟台市税务局,责任科室:业务运行监控科,联系电话: 0535-3061056 11.编制管理:在全市统筹的事业编制内单列 1000 名周转 编制,建立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专户,专项用于全市引进高层 次人才。企业、机构平台引进的 D 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 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来烟前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 使用周转编制为其保留 5 年身份(由聘用或引进企业、机构平 台负责工资、退休待遇),由引进单位属地人才服务机构提供 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审申报等服务,根据政策规定为引进人 才缴纳社会保险。期限内本人申请调入本市专业对口事业单位 — 52 — - 54 - 的,按程序直接办理调动手续;来烟前为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的,全职在烟工作满 5 年且表现优秀、本人申请调入本市专业 对口事业单位,可按照紧缺人才特聘政策聘用到事业单位。(政 策来源:《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 委人组办发〔2021〕10 号)) 责任单位: 市委编办,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35-678911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科室: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中心,联系电话:0535-6785067 12.职称评审:符合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D 类及以上 标准的人才,可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直接申报 副高级职称。其中持有“山东惠才卡”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 职称。不受国籍、户口、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 申报条件等限制,免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业务测试,对其 支医支教等基层服务经历不作要求;事业单位的,不受单位岗 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 均可作为参评依据。(政策来源:《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 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0 号)) 责任单位: — 53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535-6683256 13.岗位聘用:烟台市属事业单位对 D 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 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组织考察的方式引进, 符合特聘条件的可采用专家评议的方式引进并可先聘用到相应 岗位,再办理相关手续;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相应岗位没有 空缺的,可根据资格条件突破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 例限制,使用特设岗位聘用。(政策来源:《烟台市高层次人 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烟委人组办发〔2021〕10 号))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联系电话:0535-6896151 14.薪酬管理:全职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 E 类及以上 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的,其薪酬在 管理期内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但不作为绩效工资 — 54 — - 56 - 调控基数;高层次人才转化科研成果获得的股权、期权及分红 激励,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政策来源:《烟台市高层次人 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烟委人组办发〔2021〕10 号))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工资福利科,联系电 话:0535-6789731 市科技局,联系科室:政策与成果科,联系电话: 0535-6786622 15.旅游健身:D 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进入我市政府投资 管理的公园和政府投资管理的 A 级旅游景区免购门票入园,可 在我市各级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健身。 (政策来源: 《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 办发〔2021〕10 号)) 责任单位: 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科室:资源开发科,联系电话: 0535-6674759 市城市管理局,责任科室:园林建设养护中心公园科,联 系电话:0535-6095813 市体育局,责任科室:体育产业科,联系电话:0535-6885860 — 55 — 16.文化休闲:E 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烟台大剧院和福 山剧院可享受提前预约、升级会员、打折优惠等服务,在烟台 市博物馆、烟台市自然博物馆可享受免费讲解及导览服务,在 市内各公共图书馆可免押金办理借书证。(政策来源:《烟台 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烟委人组办发〔2021〕 10 号)) 责任单位: 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科室:艺术科(烟台大剧院和福山 剧院服务);公共服务科(公共图书馆服务);文物科(公立 博物馆服务),联系电话:0535-6221355;0535-6892926; 0535-6222793 烟台市城市规划展示馆,联系电话:0535-6762580 七、用人单位支持政策 1.设立 1000 万元引才留才奖励资金,对引才成效突出的企 业,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引才专项奖励。 (政策来源:《关于 — 56 — - 58 - 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烟人组发 〔2020〕4 号))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5-6785030 2.开展“名企名校行”活动,每年组织不少于 5 次集中专 题招聘,对参与招聘活动的单位,视签约数量给予最高 10 万元 引才奖励。鼓励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与国 (境)外机构开展人才、技术和项目交流,成效显著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助。每年组织 100 名以上高端人才来烟交流对接,给 予来烟人才每人 2000—5000 元交通补贴,给予达成合作意向或 全职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最高 50 万元奖励。(政策来源:《关 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烟发〔2017〕13 号))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5-6785030 — 57 — 3.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对入高企培育库并通过第三方评估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研发费用 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0 万元补助。(政策来 源:《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烟发〔2017〕13 号))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联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联系电 话:0535-6786633 4.鼓励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建设。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 励 20 万元; 获得国家级、 省级知识产权先进典型的企事业单位, 给予 10 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先进典型的园区 (区市)予以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政策来源:《烟台市知识 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烟财工〔2021〕1 号))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科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联 系电话:0535-6242967 — 58 — - 60 - 5.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的企事业 单位给予 5 万元奖励;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 事业单位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新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 企事业单位最高给予 15 万元奖励。(政策来源:《烟台市企事 业单位获取军工资质证书奖励办法》(烟发改经动〔2018〕65 号))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科室:军民融合科,联系电话: 0535-6651362 6.发挥企业(园区)引才用才主体作用和积极性,每两年遴 选一次重点支持企业(园区),每次 10 个左右,管理期为 2 年, 分别给予 2 个“双百计划”人才引进配额,2 年内有效,不占用 年度申报指标,重点支持企业(园区)面向市外海外新引进的全 职创新或创业人才,符合“双百计划”标准条件的,经核准认 定直接确定为“双百计划”人才,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政策 — 59 — 来源: 《支持重点企业(园区)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烟 人组发〔2018〕2 号))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联系科室: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0535-6789001 7.对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 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100 万元和 50 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 (政 策来源: 《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三年行动方案 》 (烟办发电〔2021〕 117 号))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科室:产业政策科; 电子信息科,联系电话:0535-6241779; 0535-6295130 8.对获得省、国家“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循环)经济示范的园 区、企业、工厂,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施的重大 — 60 — - 62 - 节能工程,投入运行后节能量达到 3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给予 最高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设立 1000 万元专项资金,鼓励企业 上云、设备上云。(政策来源:《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三年行 动方案 》(烟办发电〔2021〕117 号))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科室:科技科;绿色 发 展 科 ; 工 业 互 联 网 科 , 联 系 电 话 : 0535-6241782 ; 0535-6668391;0535-6631085 9.被新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被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 励 200 万元。被新认定为省级独角兽企业的,按其上一年度经 济发展贡献的 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为 600 万元。(政策来 源: 《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烟办发电〔2021〕 117 号))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科室:创新创业指导科,联系电 话:0535-6243879 — 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