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土木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用).pdf
土木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基金 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调动教师从事教科研工 作的积极性,鼓励高层次人才积极开展教科学研究,给骨干教师 创造一个良好的研究工作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本办法资助对象仅包括作为土木工程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 作的教师。 二、申请方式 1. 土木工程学院在岗教职工皆可申报。 2. 申报金额为:每个项目 4 万元。 3. 申请者按本管理办法及申报要求填写《土木工程学院高 层次人才培养基金申请表》,由学院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 三、实施办法 1. 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 2 年。如有正当情况需延期的, 须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延期不超过 1 年。 2. 如有出国、病休或其它长时间不能按进度开展项目研究 的,可由本人与学院协商解决办法。 3. 项目完成后,本人应及时向学院提交项目结题与研究报 告。 (1)教研项目 项目结题包括提供以下研究成果中的任意二项: ① 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 ② 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精品(重 点)教材、人才培养创新基地(区)、重点专业、品牌特色专业、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络精品课程、教学名师等。 ③ 资助期内以徐州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 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 2 篇以上(含 2 篇)或 在 CSSCI 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 1 篇。 (2)科研项目 项目结题包括提供以下研究成果中的任意二项: ① 以本项目研究为基础,主持申报并上会参评国家级基金 项目 1 项或省部级(主管部门)项目 1 项或获到帐经费 20 万 元以上横向合作项目; ② 资助期内以徐州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 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4 篇以上(含 4 篇)或在 SCI、EI 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含 2 篇); ③ 项目研究成果获国家、省部及以上奖励 1 项,或项目研 究成果获准相关发明专利 2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6 项。 (3)综合项目 项目结题包括提供以上(1)教研项目中和(2)科研项目中 研究成果的任意一项。 四、经费管理 1. 资助经费从学院自有经费中列支,经费使用按照学校相 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2. 项目在资助期内未完成任务的或验收不合格的需退回资 助经费。 土木工程学院 2018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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