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pdf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2022 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 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实施创新驱动、 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四个面向”,贯彻落实关于科技成果 评价的相关要求,广泛激发社会创造潜能,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进 一步鼓励在山西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充分 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晋政发〔2018〕28 号)、《山 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补充规定》(晋政办发〔2021〕2 号)以及《关 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 监〔2020〕37 号)、《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晋科创 发〔2018〕80 号)等规定,现组织开展 2022 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 提名工作,有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范围 2022 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范围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技创 新特殊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 创新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共 7 类奖项。被提名的个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 律,热爱科学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违纪、学术不端、 失信等不良记录;外国籍人选应当长期对华友好。 1.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该奖项分为两类,授予下列个人和组织: (1)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 要建树的个人;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 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个人。该候选人应当仍然活跃在当代 科学技术前沿。 (2)在科技创新中做出具有颠覆性重大创新创造的个人和组织。该 颠覆性重大创新创造是指基于坚实的科学原理,另辟蹊径,对已有传统 或者主流技术产生整体或者根本性替代效果的全新技术或者现有技术 的跨学科、跨领域的集成创新。项目成果经实施应用,创造了显著且可 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可催生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或新模式,显著推进科学发展和技术进 步,对现有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或者思维方式产生深刻变革。 2.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 该奖项人选不受国籍限制,授予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特 殊贡献的优秀企业家,通过发挥自身优势和企业优势,推动我省战略性 新兴产业发展。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籍人选应当热爱祖国、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 清正廉洁;外国籍人选应当对华友好,具有良好声誉;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 力,能够引领改革、担当作为,奋战在山西经济社会发展一线,取得显著经 济社会效益,促进我省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3)成功引进我省急需紧缺的国内外高层次科技创新团队,引进团 队的水平处于全国同类领域领先水平; (4)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创建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在关键核 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5)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带动相关战略性 新兴产业(园区)的形成与发展,为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作出重要贡 献。 3.自然科学奖 该奖项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 律,有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主要表现形式为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 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 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专著。注重成果的原创性、公认 度和科学价值等,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 过 5 篇。 4.技术发明奖 该奖项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 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其核心技术应当已获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授权,且仍在有 效保护期内。只取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不能提名技术发明奖。 5.科学技术进步奖 该奖项授予在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大 工程及管理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行业准入方式,并已通过法 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或行政审批的科技成果,如:新药、医疗器械、 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技术 标准等。 (2)已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授权,且仍须在有效保护期内。 (3)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价)。 (4)执行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按规定采用验收方式,由下达任 务的部门组织,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所规定的要求验收合格,并做 出了正式验收结论的科技成果。 (5)科学技术普及项目。提名范围限于已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 普电子出版物及科普音像制品(以下简称科普作品)。科普论文、科普 报纸和期刊、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和 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及科普翻译类作品等暂不列入省科学 技术进步奖科普作品项目的奖励范围。科普作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 《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的相关要求,并同时具备创新性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对科普作品创作 的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等条件。 6.企业技术创新奖 该奖项授予研发投入力度大,具备优良的创新环境和鼓励技术创新 的体制机制,自主研发能力强,持续发展能力强,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 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为山西转型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 业。该企业应当在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度未出现严重亏损,且未出现偷 税漏税以及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7.科学技术合作奖 该奖项授予通过广泛开展科学技术合作,取得重要科学技术成果, 向省内的个人或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果显著,为促进 山西省科学技术与省外、境外的交流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国外、省外、 省内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 管理等组织。该奖项须由省内个人、组织牵头,和省外、境外合作的个 人、组织联合申报,并提供与省外、境外的个人、组织产学研合作的相关 证明。单项奖中,省外、境外个人和组织数量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二分 之一(含二分之一)。 (二)提名条件 提名必须符合《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 办法补充规定》《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还 应满足如下条件: 1.查新、检索报告要求 (1)提名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 条(二)所规定的颠覆性重大创新创造项目)、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 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的项目,须出具在半年有效期内 的国内外科技查新报告(2021 年 8 月 24 日(含当日)以后出具的报 告)(建议由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出具,具体名单见省科技厅网 站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题)。 (2)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还须提供论文收录及他人引用情况检 索报告(建议由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出具)。 2.项目成果应用要求 (1)提名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 条(二)所规定的颠覆性重大创新创造项目)、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 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的项目须经过两年以上的正式应用和实施(整 体技术应用时间、科普作品公开出版时间须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前(含 当日)),并在所附应用证明材料中予以明确说明。提名技术发明奖的 项目还须提供相关知识产权复印件(发明专利包括权利要求书首页及说 明书的主要内容)和知识产权有效保护期内的证明材料。 (2)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文、专著须已在国内外公开 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两年以上(公开发表、出 版时间须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前(含当日)),且须提供论文、专著 被正面引用的密切相关部分的复印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得到应用的须 提供相应的应用证明。 (3)提名项目出具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证明材料须和提名书中 所填写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技术性能指标、应用引用情况等数据 相符。应用证明中应用项目名称、应用单位通信地址及邮编、应用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用起始时间、应用的具体情况及产生的经济、社 会和生态效益须填写完整,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应用单位公章。经济效益 证明包括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有经济效益的还必须同时由财务负责 人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3.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其排序要求 (1)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须对项目做出实质性贡献,并按照贡 献由大到小排序,原则上应与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书或验收证书、 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等相关证明材料相 符。 (2)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若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含 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在提名时未列入主要完 成人之列,须由该作者出具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并签字、摁手印。 (3)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相关知识产权若有两个以上发明人、 设计人或培育人时,提名时未列入完成人之列,须由发明人、设计人或 培育人出具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并签字、摁手印。 4.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调整或变更要求 对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其排序与所附相关证明材料不相符的项目, 须提供相关证明,详细说明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变动的合理理由,并经所 有利害关系人签字、摁手印,所有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及 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完成单位名字变更的, 除提供相应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 盖章、负责人签字外 ,还须提供有关变更手续的复印件。 如确因相关利害关系单位、利害关系人在省外、国外或者其他特殊 情况,不能及时盖章或者签字,需单独提供相应声明,说明相关原因, 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第一完成单位盖章、负 责人签字以及第一完成人签字、摁手印。该声明具有追溯力,盖章或者 签字的单位、个人应对声明负完全责任。 5.项目受理后提名材料不得修改,形式审查结果公示结束后不得要 求退出评审 项目一经受理,项目提名材料不得修改,形式审查意见将带入后续 评审中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能参加本 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在提名材料受理后要求退出评审的,须 在形式审查结果公示结束之日前(含当日),由提名者以书面方式写明 退出评审理由,并由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向 省科技奖励办公室提出,其余时间不得要求退出评审。 6.项目不得提名的情况 (1)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如动植物新品种、 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未获得许可的。 (3)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涉密项目。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未整体通过验收。 (5)同一技术内容重复提名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技创新特殊 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 科学技术合作奖的。 (6)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同时被提名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人选)。 (7)参加过 2021 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项目(2021 年度形式 审查不予通过的项目除外)。 (8)项目完成单位与完成人员有调整但无证明或项目完成单位与人 员调整有证明但不符合前述“一、(二)4.”中“项目完成单位、完成 人员调整或变更要求”。 7.科研诚信要求 对涉及各级各类科研诚信案件,在处分期的不予受理;重复报奖、 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 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在已获得山西省科学技术奖的 项目中使用过的知识产权、论文论著等印证材料,不得在此次报奖中重 复使用。 (三)提名者资格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效”改革精神,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 更大自主权,2022 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继续实行提名者资格范 围扩大试点,将省属本科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省属三甲医院和省 属国有企业等科研成果相对较多的单位纳入到提名者范围。省属本科高 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省属三甲医院和省属国有企业既可以通过上级 主管部门或所在市人民政府提名,也可以自行提名。具体如下: 1.专家学者 (1)山西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 (2)我省范围内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2000 年(含当年)以后我省范围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 的前三完成人; (4)2000 年(含当年)以后我省范围内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 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 70 岁(1952 年 2 月 24 日(含当日)以后出 生),院士年龄不超过 75 岁(1947 年 2 月 24 日(含当日)以后出生) , 山西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2.相关部门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 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等。 3.组织机构 (1)驻晋有关中央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 (2)省工商联、科协、文联、作协、贸促会、残联、社科联、台联 等社会团体; (3)省属本科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省属三甲医院和省属国有 企业; (4)经省科技厅批准的其他组织机构。 (四)提名者要求 1.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 1 项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 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 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 名专家 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 1 人。提 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所有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 所在奖种评审委员会、学科(专业)评审组的评审活动。 (1)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 1 人(项)。 我省范围内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 1 人 (项)。 (2)省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 1 人。 我省范围内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 1 人。 我省范围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项目的前三 完成人:3 人可联合提名 1 项。 我省范围内获得省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项目的第一 完成人:3 人可联合提名 1 项。 (3)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 奖一等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 1 项。 我省范围内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 1 项。 我省范围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3 人可联合提 名 1 项。 我省范围内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 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3 人可联合提名 1 项。 (4)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 奖二等奖、三等奖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 1 项。 我省范围内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 1 项。 我省范围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每人可提名 1 项。 我省范围内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 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可提名 1 项。 2.单位提名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 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坚持优中 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 名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优秀项目、个人或组织。 (五)提名程序 提名采取网络提名加书面提名的方式进行。 1.提名申请 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填写“专家提名申请表”(申请格式 见附件 1), 按要求签字后报送省科技厅。 单位提名前,由提名单位填写“单位提名申请表”(申请格式见附 件 2),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省科技厅。 我厅收到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 由我厅发放提名号和密码。申请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24 日 18:00。 2019 年度以来已经提交提名申请表的单位和专家不再提交。 2.提名公示 提名单位在提交提名材料前应当通过网站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 对被提名单位、个人及项目进行公示,并责成被提名单位和个人在项目 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利害关系人所在单位网站或者公 示栏进行相应公示。提名专家应当责成被提名单位和个人在项目主要完 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利害关系人所在单位网站或者公示栏进 行相应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2 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均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并未处 理完毕的,提名材料不得向奖励办公室提交。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专家)按照 《2022 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 确、完整填写。 (一)提名单位(专家)可以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 8:00 起凭提名 号 和 密 码 登 录 山 西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网 站 ( 网 址 : http://kjt.shanxi.gov.cn/)首页“业务系统”栏目中“山西省科学技 术奖励提名系统”,生成提名项目账号和密码,并按照要求在线填写、 提交。 (二)统一审核提交后,打印纸质提名书和提名汇总表,并按要求 签字、盖章。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提名材料包括书面提名材料、多媒体汇报材料、公示材料、专家回 避申请材料、科研诚信承诺书等。书面提名材料与网络提名材料须保持 一致。提名者须按照网络提名顺序整理书面提名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 厅。具体要求如下: (一)书面提名材料 全套书面提名材料需胶装成册,一式 2 份(提名材料除相关知识产 权证书及论文可为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原则上为原件);科普项目须同 时报送其最新版本的科普作品(图书或电子出版物)样本 1 套;提名汇 总表一式 5 份。 专家提名的由责任专家报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 单位提名的需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发函要求为:各市 须是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其他单位须是单位发文。 (二)多媒体汇报材料 所有提名项目均须提供多媒体汇报材料——含配套音频的 PPT 电子 文件(时长不超过 8 分钟),刻录光盘 1 份(粘附在提名材料中)。 (三)公示材料 提名单位(专家)统一出具提名项目公示无异议的证明,提名专家 签字或者提名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四)专家回避申请材料 提名单位(专家)对 2022 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 的,可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一式 2 份,格式见《2022 年度省科 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原则上只限评审专家与被评审的候选人、 候选单位或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并在提名时书面提 出理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学术观点不同、同行竞争等不得作为申请专 家回避的理由。专家回避申请材料需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盖章, 与提名材料一并报送。 四、提名时间要求 (一)科技厅网络提名系统将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 8:00 开通,到 2022 年 5 月 24 日 18:00 时关闭。 (二)我校书面提名材料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进行。报奖全套材 料请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前报送校科学技术研究院明向行政楼 817 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提名要求详见《2022 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2022 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及其它有关材料均可从山 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中“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题”栏目(网址: http://kjt.shanxi.gov.cn/kxjsjltjzt/index.jhtml)中直接下载。 (四)提名系统软件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与山西省科技成 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联系。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山西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 联 系 人:丁国平 靳 晶 联系电话:0351-4038104 地 0351-4068012 址:山西焦煤双创基地 A 座 1123 办公室(山西省太原市滨 河西路南段 129 号) 邮 编:030024 (二)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 联 系 人:郭秀娟 郭鹏程 联系电话:0351-4062344,18613512396 七、我校联系方式及要求 报奖全套材料(1.全套书面提名材料需胶装成册,一式 2 份;2.所 有提名项目均须提供多媒体汇报材料——含配套音频的 PPT 电子文件 (时长不超过 8 分钟),刻录光盘 1 份(粘附在提名材料中);3.公示 材料;4. 科研诚信承诺书;5.专家回避申请材料。)请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前报送校科学技术研究院明向行政楼 817 室。 联系人:马清亮 熊小晋 联系电话:0351-3176252 各提名单位(专家)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 办法》《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 法补充规定》及本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动员,合理安排时间,保证项 目完成单位及人员能够充分准备提名材料。项目完成单位及人员要按照 提名单位(专家)时间要求,及时准备提名材料。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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