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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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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 后备学科带头人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局共建协议、学校 “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学校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学科 队伍建设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学校学科建设水平,结合学校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科建设实行学校、学院、学科三级管理体制, 校学科办牵头制定遴选与考核的标准、办法,学院根据学校 要求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后备学科带头人开展遴选 组织工作,建立完备的学科架构体系。 第二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后备学科带头人面 向陕西省医教研联合体成员单位公开遴选,实行任期目标和 动态管理原则。如在联合体内无合适人选,可面向国内外进 行聘任。任期内学科建设工作由学科带头人具体负责。 第三条 学校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后备学科带 头人的遴选每 5 年进行一次。在一个建设周期内,根据学科 建设或人才引进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对空缺岗位进行人员 增补。 第四条 遴选岗位以学校已有的一级和二级学科为主, 且是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可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其中中医内 — 2 — 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结合基础等可根据实际情况 自主设定下辖的三级学科,职责等同二级学科。所设岗位必 须与现有主要学科方向相结合,涵盖学科评估和专业学位专 项合格评估所要求的所有学科方向。 第二章 遴选原则 第五条 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遴选对象既要具备良好 的思想政治素质,又要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注重立德树人, 学术思想活跃,在本学科领域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一定的学 术影响力,在本单位具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团结 协作精神,能够团结和带领本学科团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坚持“高标准、高层次、重业绩”的原则,岗 位遴选既要参考遴选对象过去五年对学科建设做出的成绩, 更要重视其未来对学科建设的引领作用。 第七条 根据“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目标 管理”的要求进行遴选及考核,坚持职责和权力相统一。 第八条 同一学科内,原则上确定 1 名学科带头人,1-2 名学术带头人、1-2 名后备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和学科秘 书由学科带头人确定,学科团队规模原则上不少于 8 人。 第三章 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主要但不仅限于以下有关内容: 第九条 学科带头人 1. 全面负责本学科的建设工作,能够前瞻性的布局、 — 3 — 制定和实施本学科的建设规划,组建学科队伍,完成学科建 设任务。 2. 负责制定学科学术骨干引进、培养计划,与学院、 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共同做好学科学术骨干的培养,促进学 科队伍在学历、职称、年龄结构的不断优化,推动学科人才 队伍建设。 3. 搭建高水平学科平台,带领团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 组织高水平科研项目和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激励本学科教师 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加快成果转化。 4. 促进科教协同、产教融合和科教融合人才培养,指 导学位点负责人进行研究生招生目录制定和培养方案修订, 加强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 5. 营造学术氛围,组织参与本学科国内外学术交流活 动,主办或承办国内、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形成追求卓越、 创新、贡献的学科文化。 6. 负责筹措和统筹使用学科建设经费,接受上级或校 学科办、国资、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 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7. 发挥学科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和促进本 学科对校内外的社会服务工作。 8. 组织做好申报上一级重点学科或学位授权点的工 作。 — 4 — 9. 统筹管理学科的其他相关事宜,接受各级组织对学 科的评估和检查。 第十条 学术带头人 1. 同学科带头人及成员共同确定学科建设目标,并能 根据学科基础、未来发展定位,做好学科顶层设计。 2. 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提出并落实学术梯队建设计划。 3. 指导学科团队成员围绕学科研究方向开展科学研 究,积极谋划高水平学术成果。 4. 做好学科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工作。 第十一条 后备学科带头人 1. 协助学科带头人组织开展学科建设工作。 2. 协助学科带头人完成学科申报、建设、评估和检查 工作。 3. 完成学科带头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遴选条件 第十二条 学科带头人遴选基本条件(以下各项均需达 到) 1. 遵纪守法,敬业爱岗,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 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 理论基础扎实,学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能准确 把握本学科前沿动态及发展方向。 3. 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突出,具 — 5 — 备指导和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领学科团队的能力和 水平。 4. 长期在教学、科研、医疗第一线工作的陕西省医教 研联合体单位人员都可参加遴选。学校特聘的国家级杰出人 才,且对学科发展有实质贡献和引领作用的其他单位专家也 可参加遴选。受聘后须与学校签定协议,保证每年在被聘任 岗位上的工作时间在 3 个月以上。 5. 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学术影响 力,在省级学会专委会担任副主任委员或国家级学会专委会 中担任常委及以上职务。 6.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5 岁;省部级以上人才可优先入选;特别优秀者或特殊引进人 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三条 学科带头人主要业绩与成果(近十年取得业绩 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中 2 项以上) 1.主持并完成国家级课题 1 项及省部级科研课题 1 项以 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8 篇以上;其中自然科学类被 SCI、EI(非会议)、CSCD(C)收 录至少 3 篇,人文社会科学类被 SSCI、SCI、CSSCI(来源刊)、 CSCD(C)收录至少 2 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 中国社会科学文献文摘全文转载 2 篇及其以上)。 — 6 — 3.国家级科研或教学奖获得者。 4.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 1 项(前 2 位)。 5.主编国家规划教材 1 部或副主编国家规划教材 2 部; 或主编专著 1 部。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件(第 1 发明人,职务发明专利)。 7.以第一完成人所获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转让、许可、 作价入股),金额 50 万元以上。 8.参加编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 项并颁布,牵头编写 地方标准、省级以上规划、政府智库报告、临床诊疗指南等 不少于 2 项并颁布。 9.省部级以上人才获得者或省部级以上团队负责人。 10.举办过省级及以上学术活动至少 2 次(须为项目负 责人)。 第十四条 学术带头人遴选基本条件(以下各项均需达 到) 1.遵纪守法,敬业爱岗,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良 好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学风,能指导学科带头人及学科成员 开展学术研究。 2.具有坚实而系统的理论和专业知识,能敏锐把握本学 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在某一研究方向上已取得显 著成就。 — 7 — 3.在所在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和学术影响,现在 或曾经在国家级或省级学会中担任副主任委员或常务委员 以上职务。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为我校在岗或外聘人 员,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 5.院士、国医大师、国务院特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 国家级名老中医等,若身体健康,热爱并支持学科建设工作, 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第十五条 学术带头人主要业绩与成果(近十年取得业 绩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中 2 项以上) 1.主持国家级课题 2 项(含)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8 篇以上;其中自然科学类被 SCI、EI(非会议)、CSCD(C)收 录至少 3 篇,人文社会科学类被 SSCI、SCI、CSSCI(来源刊)、 CSCD(C)收录至少 2 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 中国社会科学文献文摘全文转载 2 篇及其以上)。 3.国家级科研或教学奖获得者(前 5 位)。 4.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奖 1 项 (前 2 位)。 5.主编国家规划教材 1 部或副主编国家规划教材 2 部; 或主编专著 1 部。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2 件以上(第 1 发明人,职务发明 — 8 — 专利)。 7.以第一完成人所获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转让、许可、 作价入股),金额 100 万元以上。 8.牵头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省级以上 规划、政府智库报告、临床诊疗指南等不少于 2 项并颁布。 9.省部级以上人才获得者或省部级以上团队负责人。 10.在行业一级学会做大会报告 3 次以上。 第十六条 后备学科带头人遴选基本条件(以下各项均 需达到) 1.遵纪守法,敬业爱岗,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 德和职业精神。 2.理论基础扎实,业务能力较强,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 沿及趋势,思维活跃,具备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 3.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协助学科带头人领 导本学科成员从事学科建设,并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可 高质量完成学科要求的工作任务。 4.在本学科省级及以上学会专委会中担任委员及以上 职务。 5.具有硕士学位并受聘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 有博士学位者,年龄 45 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或特殊引进 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七条 后备学科带头人主要业绩与成果(近 5 年取 — 9 — 得业绩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中 3 项以上) 1.主持并完成省级课题 1 项及厅局级科研课题 1 项以 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5 篇以 上,其中自然科学类被 SCI、EI(非会议)、CSCD(C)收录至 少 2 篇,人文社会科学类被 SSCI、CSSCI(来源刊)、CSCD (C)收录至少 1 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中国 社会科学文献文摘全文转载 1 篇)。 3.获得厅局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 1 项(省 级前 4 名;厅局级前 3 名)。 4.参编(编委及以上)规划教材 1 部或主编、副主编专 著 1 部。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件以上(第 1 发明人,职务发明 专利)。 6.以第一完成人所获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转让、许可、 作价入股),金额 10 万元以上。 7.作为核心成员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省级以上规划、政府智库报告、临床诊疗指南等不少于 1 项 并颁布。 8.厅局级以上人才获得者或厅局级以上团队负责人。 第五章 第十八条 遴选程序 — 10 — 遴选与解聘 1.由本人申请,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科带头人、学 术带头人和后备学科带头人申请表》,并提供支撑材料。 2.学科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者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邀 请 3~5 名专家进行评审,签署推荐意见,报送校学科办。 二级学科或三级学科与所在一级学科不在同一学院的,材料 报上一级学科所在学院评选。 3.校学科办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提出拟选人员名单,报学校审议确定并予以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后,拟遴选人员与学校签订聘任协议, 学校颁发聘书,任期 5 年。 5.一经聘任,若无其它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调换。 第十九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在聘期 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解除聘任,解除聘任人员,不得再次 申请学科岗位。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 3.严重渎职或未履行岗位职责。 4.有剽窃、抄袭、学术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5.有师德失范等行为。 第二十条 对于因调离、退休、不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 而终止聘任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实行替补遴选,学校按照 本办法第四章规定条件进行遴选,聘期截止时间与其他带头 — 11 — 人一致。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后备学科 带头人实行目标管理,受聘后一个月内结合学校发展规划、 学科原有优势特色和基础,确定学科发展定位,并经学校同 意后正式确定。学科发展定位分为国家级高水平重点培育学 科,省级高水平重点培育学科和校级高水平重点培育学科。 第二十二条 受聘后二个月内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年度 建设绩效、期中建设成效、期满建设成效等聘期任务书。各 级学科建设材料经上级学科带头人签字后报校学科办,与学 校签订后组织实施。聘期内每年提交年度学科建设任务书和 总结报告。 第二十三条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考核成果以省部级以上 项目、奖励、人才、教材、课程为主;自然科学领域论文以 SCI、EI(非会议)、CSCD(C)为主,人文社会科学论文以核 心以上论文为主;专著等以国家一级出版社为主;学术报告 以国家一级学会和国际会议为主,学术任职以国家级学会任 职为主,省级学会认定主委、副主委;其他高水平成果经协 商沟通后决定。 第二十四条 学科建设实行学校—学院—学科负责制, 建设主体在学院,学校负责对各一级学科的考核管理。一级 学科负责对各二级和三级学科的年度考核工作。期中考核和 — 12 — 任期满考核由校学科办组织实施。期中考核在聘任后的第三 年进行。 第二十五条 考核严格按照年度绩效目标执行,考核结 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次,优秀比例控制在二 级和三级学科总数的 20% 以内。考核结果由各一级学科报校 学科办备案。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别给予相应奖 惩,给予合格及以上学科一定额度的绩效工资奖励,具体由 学科带头人按照实际贡献予以分配,分配方案经上级学科审 核后报校学科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科,提出警告一次; 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取消学科带头人岗位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前期已获批立项建设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重点学科、陕西省教育厅优势特色学科与陕西省中医药管理 局重点学科带头人由各建设学科向上级学科提出人选经同 意后报校学科办备案。 第二十九条 以上各级重点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仍按照 本办法第六章和第七章要求进行管理考核,已获国家资助的 学科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支持。 第三十条 考核中所有成果均为本学科教师以陕西中医 药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或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当年新获得的 — 13 — 相关成果;所有成果署名必须有“陕西中医药大学”字样, 例:“陕西中医药大学 xx 学院(系)/陕西中医药大学**附 属医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中所有的厅局级项目或成果均不包 括学校支持立项的项目或成果。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校学科 办负责解释。 抄送:各校领导。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 14 — 2023 年 5 月 2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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