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 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 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 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uilong New Materials Co.,Ltd. (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73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 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8 月 27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发行后总股本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10,92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8 月 19 日 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 读招股意向书正文的全部内容。 一、特别风险提示 请投资者对下列风险予以特别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 险因素”全文。 (一)创新风险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及相应生产技术工艺的研发需要大量的技术储备、长期 稳定的设备和研发投入。如公司不能持续开发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和新技 术,或研发成果未能及时转化和应用,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 影响。 (二)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掌握在研发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手中。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及 关键管理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但不能排除公司核心技术泄密或被他人盗用 的可能。一旦核心技术泄密,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市场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三)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涤纶纤维制造行业主要受下游家纺行业的需求变化影响。近年来,国内纺织 品市场需求和我国纺织品出口直接带动了涤纶长丝的消费。 我国纺织品市场需求规模较大且需求量保持增长,但我国纺织品的出口量仍 然较大,纺织品的出口情况变化会对涤纶长丝行业造成较大影响。目前,全球经 济环境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国际经济形势的波动将会影响我国纺织品出口,进而 影响涤纶长丝行业,公司面临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四)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属于石化产品,其价格受原油价格波动影 响,而原油价格波动涉及全球政治、经济等因素。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在 80%左右,直接材 料的价格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较大,而公司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的采购价 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格受到市场大宗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而变化,公司产品的价格也会相应调整。 2021 年 1 月以来,原油相关的 PTA、PET 等大宗原材料价格呈现较大幅度 波动,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也随之变化,从而对公司产品毛利率 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如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应对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可能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五)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15 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 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 27,509 万元。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如果项目建成达产后,产品销售收入不能按照预期 超过盈亏平衡点,则存在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六)“新冠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 自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从 2020 年 1 月起在 全国爆发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对新冠疫情的防控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进行。 公司一直切实贯彻落实相关部门对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 支持。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 2020 年春节后的生产、销售均有所延迟,经营业 务受到一定的影响。目前,国内疫情已经得到基本控制,公司生产经营已恢复正 常,新冠疫情未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是如全球疫情扩 散形势不能及时缓解或进一步蔓延,不能排除后续疫情变化及相关产业传导等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将进一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提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风险。 二、关于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及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关于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 股利分配及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 在纠纷等情形。 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情形; 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承诺 本人具备持有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新材”)股份 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汇隆新材股份 的情形。本人与汇隆新材本次发行上市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 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 安排。本人不存在以汇隆新材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本人所持汇隆新材 股份不存在代持情形,亦不存在信托或者类似安排。 3、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的承诺 本企业为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本企 业股东、合伙人均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 本企业不属于两层以上且为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入股汇 隆新材的价格不存在异常。 本企业已及时地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 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企业所持有汇隆新材的股权均为本企业直接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 持股、代持或类似安排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以汇隆新材股权进 行不当利益输送行为。 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企业与汇隆新材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 求,出具了关于在特定情况和条件下的有关承诺,包括股份锁定的承诺、持股意 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稳定股价的承诺、公司对股份回购和购回的承诺、公司对 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利润分配政 策的承诺和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等承诺;该等承诺事项内容详见本招 股意向书之“第十三节 附件”的相关内容。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财务数据及业绩预计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生产经营模式未发生重 大变化;公司主要供应商和客户与公司主要产品结构匹配,不存在出现重大不利 变化的情形;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保持稳定,未出现对公司管理及研发 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行业政策、税收政策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一)经审阅的财务数据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 息披露指引》 ,立信会计师对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6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02 号) ,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 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这些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汇隆新材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 2021 年 1-6 月、4-6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8,148.58 43,305.61 11.18% 负债总额 8,355.48 7,274.86 14.8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9,793.10 36,030.75 10.44% 项目 2021 年 4-6 月 2020 年 4-6 月 变动率 变动率 营业收入 16,803.07 14,351.67 17.08% 营业成本 12,728.48 11,628.67 9.46% 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营业毛利 4,074.59 2,723.00 49.64% 营业利润 2,493.65 1,291.53 93.08% 利润总额 2,495.66 1,250.16 99.6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239.58 1,158.71 93.28% 123.75 4.23 2825.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15.83 1,154.48 83.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24.78 2,977.06 8.32% 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28,799.81 21,765.42 32.32% 营业成本 21,678.52 17,335.99 25.05% 营业毛利 7,121.29 4,429.44 60.77% 营业利润 4,190.46 1,991.67 110.40% 利润总额 4,189.57 1,955.30 114.2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3,762.35 1,778.18 111.58% 133.99 32.36 314.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28.36 1,745.82 107.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58.73 3,684.52 15.58% 非经常性损益 1、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48,148.58 万元,较 2020 年末上升 11.18%;负债总额为 8,355.48 万元,较 2020 年末上升 14.85%;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权益为 39,793.10 万元,较 2020 年末上升 10.44%,公司净资产规模呈现增 加趋势。 2、收入利润情况 (1)营业收入变化情况 2021 年 1 月以来,受国际原油价格以及 PET 等大宗原材料价格上升因素影 响,公司 2021 年 1-6 月产品销售单价较 2020 年度上升 8.19%。同时,与 2020 年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影响相比,2021 年 1-6 月,公司的生产、销售已全面恢复正 常水平,产品销量较上年同期增长 24.57%。因此,公司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 较上年同期增长 32.32%。 (2)利润变化情况 2021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较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得益于原材料成本降 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低以及规模效应的影响,公司营业利润以及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110.40%、111.58%。2021 年 1-6 月,公司营业毛利也同比增长 60.77%,公司业 务呈现良好发展趋势。 (3)非经常性损益变化情况 2021 年 4-6 月,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为 123.75 万元,较 2020 年 4-6 月增加 119.52 万元;2021 年 1-6 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为 133.99 万元,较 2020 年 1-6 月增加 101.63 万元,主要系 2021 年 1-6 月因疫情相关的非经常性支出减少所致。 综上所述,2021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呈现增长趋 势。 3、现金流量情况 2021 年 4-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224.78 万元,较 2020 年 4-6 月增加 247.72 万元;2021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为 4,258.7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574.21 万元,公司整体经营性现金流量情况 良好。 (二)2021 年 1-9 月业绩预计情况 基于 2021 年 1-6 月的经营情况及目前在手订单情况,公司 2021 年 1-9 月业 绩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43,000-46,000 36,801.89 16.84%-24.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300-5,600 3,918.07 35.27%-42.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000-5,300 3,714.00 34.63%-42.70% 公司预计 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43,000 万元至 46,000 万元,同比上升 16.84%-24.99%;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300 万元至 5,600 万元, 同比上升 35.27%至 42.93%;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 5,000 万元至 5,300 万元,同比上升 34.63%-42.70%。 2021 年 1 月以来,公司采购、生产、销售及日常经营状况均处于正常状态。 上述 2021 年 1-9 月业绩预计情况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会 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目 录 本次发行概况 ............................................................................................................... 1 重要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特别风险提示.................................................................................................... 3 二、关于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及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4 三、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 5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财务数据及业绩预计情况.................................... 6 目 录 ........................................................................................................................... 9 第一节 释义 ............................................................................................................. 14 一、普通术语.......................................................................................................... 14 二、专业术语.......................................................................................................... 15 第二节 概览 ............................................................................................................. 17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17 二、本次发行情况.................................................................................................. 17 三、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8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9 五、公司的创新特征、科技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22 六、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25 七、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26 八、募集资金的用途.............................................................................................. 26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7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27 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28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关系...................................................................... 29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29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30 一、创新风险.......................................................................................................... 30 二、核心技术失密和人才流失风险...................................................................... 30 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经营和管理风险.............................................................................................. 30 四、财务风险.......................................................................................................... 32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34 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34 七、“新冠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 34 八、增资协议履行风险.......................................................................................... 35 九、本次发行失败的风险...................................................................................... 35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6 一、基本情况.......................................................................................................... 36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36 三、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8 四、公司新三板挂牌及终止挂牌情况.................................................................. 48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50 六、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51 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53 八、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56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66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签订的协议及履行 情况.......................................................................................................................... 72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持股份发生被质押、冻 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72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原因以及对公 司的影响.................................................................................................................. 72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79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发行人 股份情况.................................................................................................................. 80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82 十六、发行人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83 十七、发行人员工情况.......................................................................................... 86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91 1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91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125 三、公司的创新特征、科技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149 四、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154 五、生产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158 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94 七、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218 八、公司主要的核心技术与研发情况................................................................ 227 九、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235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236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 健全及运行情况.................................................................................................... 236 二、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238 三、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238 四、发行人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以及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238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239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239 七、发行人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情况................................................ 239 八、同业竞争........................................................................................................ 241 九、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244 十、关联交易........................................................................................................ 248 十一、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252 十二、公司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253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55 一、财务会计信息................................................................................................ 255 二、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可能产生具体影响的主要因素........ 266 三、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 268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268 五、税项................................................................................................................ 293 1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六、分部信息........................................................................................................ 294 七、非经常性损益................................................................................................ 294 八、主要财务指标................................................................................................ 295 九、经营成果分析................................................................................................ 296 十、财务状况分析................................................................................................ 391 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 430 十二、重大投资、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436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436 十四、发行人盈利预测情况................................................................................ 437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438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43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439 三、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444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 448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448 二、股利分配及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449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453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55 一、重要合同........................................................................................................ 455 二、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459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459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 460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46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461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462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465 五、审计机构声明................................................................................................ 466 六、验资机构声明................................................................................................ 467 七、评估机构声明................................................................................................ 468 第十三节 附件 ....................................................................................................... 470 1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一、备查文件........................................................................................................ 470 二、查阅时间和地址............................................................................................ 470 1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词组具有下述涵义: 一、普通术语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 司、汇隆新材、发行人 指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汇隆有限 指 华英汇 指 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汇隆投资 指 德清汇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德清德锐 指 德清德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合纤科技 指 奥萃生物 指 浙江德清奥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 天使农场 指 德清天使农场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 比胜多 指 杭州比胜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本次发行 指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新三板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改委/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国家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所、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立信所、发行人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银信评估 指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汇隆化纤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州汇隆化纤有限公 司,系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身 浙江汇隆合纤科技有限公司,原公司全资子公司,现已 注销 经发行人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 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2,73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 行为 1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 涤纶、涤纶纤维 指 涤纶长丝 指 常规涤纶长丝 指 差别化涤纶长丝 指 差别化有色涤纶 指 长丝 原液着色 指 熔体直纺 指 切片纺 指 原生涤纶长丝 指 再生涤纶长丝 指 复丝 指 单丝 指 FDY 指 POY 指 DTY 指 HOY 指 PET、聚酯切片 指 PTA 指 MEG 指 PX 指 又称聚酯纤维,化学名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纤维。它是以 PTA 或 DMT 和 MEG 为原料经酯化或酯交换和缩聚反应而制得的成纤 高聚物-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PET) ,经纺丝和后处理制成的 纤维 在化学纤维制造过程中,纺丝流体(熔体或溶液)经纺丝成形和后 加工成形后,得到的连续不断、长度以千米计的纤维 未添加任何额外的化学成份,不改变长丝的形状或线密度的涤纶长 丝 通过化学改性或物理变形, 使得涤纶纤维在色泽、 形态、 高性能、高功 能等几大方向改性,通常由切片纺丝工艺制造而成的有差别化的涤 纶纤维 在纺丝过程过程中加入色母粒或着色原液,同时在原来纤维组成的 基础上进行物理或化学改性处理,使纤维的形态结构、物理化学性 能与常规化纤有显著的不同的涤纶长丝 原液着色法是在纺丝熔体中加入适当的着色剂,经充分混和、熔融 和过滤等纺制而成的有色纤维 Melt spinning 又称熔融纺丝、直接纺丝法,简称熔纺。聚合物熔体 由聚合设备经输送泵通过管道直接送入纺丝箱体进行纺丝 切片纺丝又称间歇法纺丝。将切片经结晶干燥,通过螺杆熔融挤压 纺丝而制成纤维 相对于再生涤纶长丝,是指利用原生料(切片)或直接聚合纺丝而 成的涤纶长丝 利用废旧聚酯瓶、涤纶纺织品等,利用物理法或化学法再生回用而 制成的纤维,可有效减少资源浪费及白色污染,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复丝是化学纤维长丝的一种,是由多孔喷丝板纺出的细丝合并而成 的丝束 化学纤维生产中用单孔喷丝头所制得的支数较小的单根长丝 全称“Fully drawn yarn”即全拉伸丝,在纺丝过程中引入拉伸作 用,可获得具有高取向度和中等结晶度的成品丝 全称“Partially oriented yarn”即预取向丝, 经高速纺丝获得的取向 度在未取向丝和拉伸丝之间的未完全拉伸的化纤长丝 全称“Drawtexturing yarn”即拉伸变形丝,是在加弹机器上进行连 续或同时拉伸、经过假捻器变形加工后的成品丝 高取向丝,全称“High Oriented Yarn”,即高取向丝,属超高速纺 丝,HOY 特点为易染色性,低沸水收缩率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是由 PTA 和 MEG 为原料经直接酯化连 续缩聚反应而制得的成纤高聚物,纤维级聚酯切片用于制造 PET 短纤和 PET 长丝 精对苯二甲酸(Pure Terephthalic Acid) ,是重要的大宗有机原料之 一,PTA 与 MEG 是生产 PET 的原材料 乙二醇(Ethylene Glycol)又称甘醇,是一种重要的石油化工基础 材料,PTA 与 MEG 是生产 PET 的原材料 对二甲苯(Para-xylene) ,无色透明液体,是生产 PTA 主要的原材 料 1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D、dtex 指 F 指 COD 指 Global Recycled Standard(GRS)4.0 指 Oeko-Tex 标 准 认 证 指 绿色纤维 指 招股意向书 D 来表示纱线的粗细。中文名称:旦尼尔;英文名称:denier。定 义:线密度的单位。D 是指 9,000 米纤维的重量(g) ; dtex 是分特,指 10,000 米长的纤维的重量 Filament 的缩写。生产单纤数由喷丝板的孔数决定,在纺织行业中, F 是指形成纱线中纤维丝的根数 化学需氧量,是以化学方法测量水样中需要被氧化的还原性物质的 量 全球再生标准 4.0,全球回收标准,2008 年诞生于荷兰,它是一项 国际、资源和全面的产品标准,规定了回收内容、产销监管链、社 会和环境实践以及化学品限制的第三方认证要求。2017 年 GRS 标 准 4.0 版本生效并沿用至今,其认证主要集中在瓶片制造纤维工艺 相对成熟的纺织服装界 Oeko-Tex 标准认证,即 Oeko-Tex Standard 100,是 OEKO-TEX 国 际环保纺织协会制定的标准认定。OEKO-TEX Standard 100 规定的 标准是根据最新的科学知识,对纱线、纤维以及各类纺织品的有害 物质含量规定限度。只有按照严格检测和检查程序提供可证明质量 担保的生产商才允许在他们的产品上使用 OEKO-TEX 标签 绿色纤维是指原料来源于生物质或可循环再生材料,生产过程低碳 环保,制成品弃后对环境无污染或可再生循环再利用的化学纤维, 主要包括生物基化学纤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原液着色化学纤 维 本招股意向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 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4 年 6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8,19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沈顺华 注册地址 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主要生产经营地 址 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杭 海路 控股股东 沈顺华、朱国英 实际控制人 沈顺华、朱国英 在其他交易场所 (申请)挂牌或上 市的情况 于 2014 年 12 月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开转让;于 2019 年 3 月终止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行业分类 C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其他承销机构 无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2,73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2,73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发行后总股本 10,92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市盈率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前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0.73 元(按公司 2020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公司【】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0 元(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加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 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 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购 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名称 无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不适用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 15 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费用概算 【】(万元)(不含增值税) 其中:承销费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9%,且不低于 3,200.00 万元 保荐费 300.00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849.06 万元 律师费用 301.89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10.38 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2.02 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合计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网下询价日期 2021 年 8 月 24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1 年 8 月 26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21 年 8 月 27 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21 年 8 月 31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 三、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103 号),公司报 告期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43,305.61 40,436.82 31,790.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 元) 36,030.75 29,303.62 16,837.7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6.80 27.53 47.34 营业收入(万元) 54,105.49 65,592.94 59,107.33 净利润(万元) 6,685.42 5,476.72 3,712.26 6,685.42 5,476.72 3,712.26 6,014.00 5,635.53 3,622.95 基本每股收益(元) 0.82 0.75 0.51 稀释每股收益(元) 0.82 0.75 0.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47 27.74 23.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13,770.41 3,597.61 5,675.61 - - 726.00 4.77 4.53 4.27 财务指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 主要产品是使用原液着色技术生产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FDY 和 POY 等,公司致力于通过原液着色技术提升涤纶长丝的色彩丰富性及生产过程的节能 环保性。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产品的特点 化学纤维属于纺织业的上游原材料之一,可以通过加工织造成为纺织品,广 泛应用于服装、家纺、产业用纺织品等领域。涤纶长丝,是化学纤维中的一个重 要品种,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相对于常规涤纶长丝产品在生产工艺、颜色或 性能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传统的化学纤维染色方式是对经纺丝生产的纺织品进行印染上色,存在高能 耗、高污染等问题。发行人生产的原液着色纤维是指在纺丝过程中加入着色剂, 纺丝和着色同时进行,直接产出有色纤维,拥有着色均匀、色牢度好、节能环保 等特点,工艺属于物理变化,在纺丝过程中不会产生化学纤维传统染色过程中形 1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成的污水排放问题,原液着色纤维也称为无染纤维或纺前染色纤维。 原液着色纤维加工成纺织品可省去染色工序,减少大量废水和二氧化碳排 放,节能降耗,环境友好特征突出,能从源头上有效解决传统印染行业面临的高 能耗、高水耗和高 COD 排放等突出问题。据统计,相比于常规聚酯纤维,采用 原液着色可节约水耗 89%、能耗 63%、化学品用量 63%,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62%、 COD 排放 67%。1 (三)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领域,是国内较早实现规 模化生产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的企业之一。公司在研发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取 得了较好的成绩,“汇隆”牌有色涤纶长丝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根据中国化 学纤维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公司产品近三年(2018-2020 年)产量、销量等指 标,在切片纺原液着色涤纶长丝细分行业中排名前三位。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认证或荣誉 公司主要从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积极推动原液着色产业化关键技术,并获得了多项认证或荣誉,具体如下: 年度 颁发单位 名称 2021 年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化纤行业“十三五”绿色发展示范企业 2021 年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商标品牌战略示范企业 2020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绿色设计产品 2020 年 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杭州万 泰认证有限公司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 2019 年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 绿色产品认证证书 2019 年 CONTROL UNION CERTIFICATIONs B.V.(荷兰 GRS 认证机构) 2019 年 OEKO-TEX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Global Recycled Standard(GRS)4.0 (全球回收标准(GRS)4.0 合规证书) CONFIDENCE IN TEXTILES STANDARD 100(Oeko-Tex Standard 100 认证) 2019 年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2018 年度化纤行业绿色制造优秀企业 2019 年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 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 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1《应用前景广阔的原液着色纤维》 ,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20 邱志成 李鑫 金剑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 招股意向书 颁发单位 2019 年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2019 年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2019 年 湖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8 年 2018 年 名称 《原液着色涤纶低弹丝》浙江制造团体标 准 2018/2019“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绿宇 基金”绿色贡献度金钥匙奖先进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纺织化 纤产品开发中心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 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绿色纤维认证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 2018 年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2018 年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级绿色工厂 2017 年 湖州市人民政府 湖州名牌产品 2015 年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 江省环保厅 浙江省绿色企业 (五)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聚酯切片和色母粒等,公司一般选择数家供应商作 为合作伙伴,并与主要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主要原材料供应的 及时性与稳定性。公司的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直接向生产企业或者专业的贸易公 司采购,主要采用总量约定、分批交付的方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流程为:采用连续、集中的采购模式,生产部门根据 月度生产计划并结合库存情况提出当月原材料需求计划,按规定流程确认后,由 采购部门根据需求计划和原材料市场行情具体负责执行。 2、生产模式 公司按照“以销定产、安全库存、适度调整”的模式来组织生产。公司每年 年底根据当年的生产及销售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的销售总计划,并以此制定相应的 年度生产任务目标;公司每月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库存状态对月度销售计划进行 适当调整,依此相应调整月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直销模式由销售人员进行产品推 广、客户服务和信息调研等,该销售模式下,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客户反 馈的信息,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产品结构,优化生产工艺,完善产品后续服务, 2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拓宽营销渠道。公司对经销商均为买断式销售,不存在代销的情形。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 及推荐暂行规定》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从事的行业所属的产 业层级关系为 C 制造业—C28 化学纤维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17),公司从事的行业所属的产业层级关系为“C28 化学纤维制造 业”之“C2822 涤纶纤维制造” 。 根据《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化纤工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 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差别化纤维产品、原液着色产业化关键技术均为重点发展的 领域和方向;“原液着色等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的高效柔性化制备技术”是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优先鼓励的相关产业;同时,“环境 友好型纤维”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新材料技术领域。 综上,公司所从事的行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 推荐暂行规定》的要求。 五、公司的创新特征、科技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一)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化学纤维原液着色技术的创新,紧密围绕差别 化有色涤纶长丝持续开展基础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公司专注主营业务, 坚持以自主创新为主导,通过原液着色技术提升涤纶长丝的色彩丰富性及生产过 程的节能环保性,在长期积累和创新中形成了以配方技术、调色系统及专利生产 设备组件技术为核心的产品和技术创新体系。 1、在核心竞争力方面,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采用原液着色技术,基于 公司产品研发配方及工艺参数的多年积累,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的配方研发以及 工艺技术稳定性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构建了产品研发管理体系,通过市场 信息及行业技术信息,确立新产品开发、改善工艺性能、提升生产设备组件效率 的研发项目。围绕市场趋势及客户需求,公司充分调动各方创新资源,提高自身 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技术体系, 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多项核心技术,公司技术来源为自主开发,属于原始创 新。 2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主要的核心技术如下表所示: 序号 技术/工艺 阶段 技术来源 应用领域 1 双色丝生产技术 实际应用 自主研发 普遍适用 2 色纺高 F 扁平涤纶长丝技术 实际应用 自主研发 普遍适用 3 高铁专用阻燃色纺涤纶长丝 技术 实际应用 自主研发 普遍适用 4 POY-DTY 三色丝生产技术 实际应用 自主研发 DTY 生产 实际应用 自主研发 纺毛纤维 生产 实际应用 自主研发 普遍适用 实际应用 自主研发 纺毛纤维 生产 实际应用 自主研发 FDY 生产 实际应用 自主研发 阻燃纤维 5 6 7 8 9 一种毛毛虫型粗旦有色涤纶 长丝的生产技术 一种拒水聚酯纤维的制备方 法 一种仿毛型有色 POY-DTY 丝 的制备方法 一种有色 FDY 涤纶竹节长丝 及制备方法 阻燃着色功能性环保纤维技 术 2、在技术先进性与可替代性水平方面,公司采用切片纺生产工艺,其优点 在于生产灵活,具有市场反应快速的特点,切片纺企业与大型熔体直纺生产企业 错位竞争、多元并存,虽然在规模上与熔体直纺生产企业存在一定差距,但凭借 其较强的产品创新能力,在附加值较高的细分市场领域具有一定优势。 近年来,公司持续对生产设备进行专业化改造,引进了国际先进的巴马格、 TMT 纺丝生产设备,适应了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新产品的研发生产,提升了生 产效率、产品性能和产品质量。公司持续创新产品配方,稳定掌握上千种产品颜 色的调色方案,全面满足市场对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颜色丰富性的需求,经过十 余年的技术积累与工艺沉淀,公司具备了持续稳定、规模化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 丝生产技术,积累了丰富的市场资源和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形成了具有自身特 色的创新、创造能力,公司多项技术荣誉、专利和科学技术成果均是公司技术先 进性的体现,也是公司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细分市场领域不会被短期内替代的 有力保障。 3、在行业未来发展方向与市场潜力方面,根据《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 指导意见》,化纤工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差别化纤维产品、 原液着色产业化关键技术均为重点发展的领域和方向;“原液着色等差别化、功 能性化学纤维的高效柔性化制备技术”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 2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中优先鼓励的相关产业;同时,“环境友好型纤维”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 技术领域》中的新材料技术领域。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绿色纤维”认证三大类产品为生物基化学纤维、循 环再利用化学纤维和原液着色化学纤维。目前,迪卡侬、宜家、耐克、阿迪达斯 等国际公司,越发重视产品的“绿色性”,要求生产商更多的使用原液着色纤维、 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等绿色面料,绿色纤维产品在运动服饰、户外用品等应用领 域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 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包含墙布、窗帘窗纱等家纺面料,也涉及户外用品、服装 面料,属于与时尚创意紧密相关的行业,公司紧随中国纤维流行趋势,通过颜色 配方、结构创意、技术创新,使涤纶纤维的颜色和光泽度变化丰富多彩,不断满 足下游环保及创意需求。 近年来,公司获得了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纺织化纤产品开发中心颁发的 绿色纤维认证证书、方圆标志认证集团颁发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荷兰 GRS 认 证机构颁发的全球回收标准(GRS)4.0 合规证书和 Oeko-Tex Standard 100 认证 等多项符合国内外关于产品环保标准要求的认证;2020 年 10 月,公司入选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获得了绿色设计产品 认定。 公司专注于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并推进原液着色技术和再生材料相结合的技术探索,积极拓展公司产品的应 用领域,提升自身产品的竞争力。未来随着行业环保标准要求的提高,公司的产 品将会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综上所述,公司的创新、创造、创意建立在实用且以市场为导向的配方以及 深受客户认可的产品质量稳定性的基础之上,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工艺沉淀, 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创新、创造和创意特征。 (二)科技创新情况 公司被评为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化纤行业绿色制造优秀企业和浙江省绿色企业等,并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起草 了《原液着色涤纶低弹丝》(T/ZZB1150—2019)标准。作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企 业,公司已拥有数十项专利和十余项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公司多项新 2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产品或新技术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 术) 。 公司紧密围绕绿色纤维技术进行深入研究与开发,创新建立了多组份在线配 色技术的研发能力,满足涤纶长丝多色品种的自主创新开发;设计了多组份在线 快速调色生产系统,满足小批量个性化有色涤纶长丝的定制化生产;形成了自主 设计的色纺喷丝板专利技术等。 (三)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化纤工业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也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 部分。近年来,我国化纤工业持续快速发展,化纤产量占全球三分之二以上。常 规化纤产品生产技术居世界先进水平,但产能结构性过剩,行业盈利能力下降。 行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弱,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比重低,不能很好适应功能 化、绿色化、差异化、个性化消费升级需求。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提出: “要顺应新材料高性能 化、多功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推动特色资源新材料可持续发展。”原液着色 技术的运用和推广,将引领纤维制造及下游纺织行业向工艺精简、功能集成、清 洁生产的方向发展。当今纤维技术发展趋势是高品质、高功能、低能耗、低排放, 原液着色技术顺应这一发展趋势,与传统的染色方法相比,原液着色的优势更为 突出。 公司主要从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主要产品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FDY 和 POY 等。公司专注主营业务, 致力于通过原液着色技术提升涤纶长丝的色彩丰富性及生产过程的节能环保性, 践行“绿色制造,持续发展”理念,积极推广绿色纤维标志产品,推动化纤产业 升级发展,促进下游纺织行业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带动了化纤行业及下游纺织 行业的新旧产业融合。 六、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发行人本次上市选择的标准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二)发行人财务指标符合标准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103 号) ,公司 2019 2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 为 5,476.72 万元、6,014 万元,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2 条第(一)项的规定,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七、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有关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的重要事项。 八、募集资金的用途 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73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根据市场和询价情况确定。本次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1 年产 15 万吨智能环保原 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 33,973.00 33,973.00 公司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公司 合 38,973.00 38,973.00 - 计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和付款情况, 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 于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 上述项目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 项目需求,超出部分将由公司投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或根据当 时有关监管机构出台的最新监管政策规定使用。 2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2,730 万股,本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本次发 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与战 略配售情况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 略配售情况 发行市盈率 发行前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0.73 元(按公司 2020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公司【】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0 元(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加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发行前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后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 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 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购 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名称 无 发行费用概算 【】(万元)(不含增值税) 其中:承销费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9%,且不低于 3,200.00 万元 保荐费 300.00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849.06 万元 律师费用 301.89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10.38 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2.02 万元 2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合计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顺华 住所: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电话:0572-8899721 传真:0572-8468710 联系人:郑成福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电 话:0571-87902568 传 真:0571-87901974 保荐代表人:周旭东、钱红飞 项目协办人:朱庆锋 项目组成员:陈忠志、俞琦超、陆京州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王丽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 话:010-52682888 传 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张立灏、张昕、徐逍影 (四)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杨志国 住 所:杭州市庆春东路西子国际 TA28、29 楼 电 话:0571-85800402 传 真:0571-86949133 经办会计师:蔡畅、何新娣、叶鑫 2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五)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 责 人:梅惠民 住 所: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4 幢 1477 室 电 话:0571-56870896 传 真:0571-56970897 经办评估师:周强、程永海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电 话:0755-21898000 传 真:0755-25838122 (七)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 话:0755-88668888 传 真:0755-82083667 (八)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营业部 户 名: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33001617835059666666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机构、承销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 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网下询价日期:2021 年 8 月 24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2021 年 8 月 26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2021 年 8 月 27 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2021 年 8 月 31 日 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 2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发行人提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节全文。 一、创新风险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及相应生产技术工艺的研发需要大量的技术储备、长期 稳定的设备和研发投入。如公司不能持续开发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和新技 术,或研发成果未能及时转化和应用,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 影响。 二、核心技术失密和人才流失风险 (一)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掌握在研发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手中。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及 关键管理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但不能排除公司核心技术泄密或被他人盗用 的可能。一旦核心技术泄密,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市场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二)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围绕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的开发与生产,在生产技术、产品开发及工艺 技术平台的构建等方面均需要专业技术人才。公司核心技术不严重依赖个别技术 人员,但不排除掌握核心技术的部分人员不稳定所导致的人才流失风险。 三、经营和管理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纤维制造行业中的涤纶纤维制造细分行业,主要产品为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公司产业链的上游为聚酯切片制造行业,上游行业景气度 直接受到原油价格的波动影响,下游主要为纺织品制造行业,下游行业的发展状 况直接决定了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的市场需求。全球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 性波动将对公司上游行业及下游行业的生产、销售及需求带来影响。 如果未来全球宏观经济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下游需求和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 3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波动,而公司不能适应宏观经济波动的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 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涤纶纤维制造行业是一个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公司 成立以来,致力于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专注涤纶长丝细分 市场领域。如未来竞争对手规模扩大、细分市场同行业公司数量增加,若公司不 能利用自身的优势保持其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三)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属于石化产品,其价格受原油价格波动影 响,而原油价格波动涉及全球政治、经济等因素。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在 80%左右,直接材 料的价格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较大,而公司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的采购价 格受到市场大宗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而变化,公司产品的价格也会相应调整。 2021 年 1 月以来,原油相关的 PTA、PET 等大宗原材料价格呈现较大幅度 波动,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也随之变化,从而对公司产品毛利率 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如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应对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可能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涤纶纤维制造行业主要受下游家纺行业的需求变化影响。近年来,国内纺织 品市场需求和我国纺织品出口直接带动了涤纶长丝的消费。 我国纺织品市场需求规模较大且需求量保持增长,但我国纺织品的出口量仍 然较大,纺织品的出口情况变化会对涤纶长丝行业造成较大影响。目前,全球经 济环境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国际经济形势的波动将会影响我国纺织品出口,进而 影响涤纶长丝行业,公司面临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五)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名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 均在 69%以上,采购集中度较高。公司主要从国投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 限公司等大型聚酯切片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如果主要供应商产品供应不足、减少 3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供应甚至取消与公司的业务合作、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等,将会影响公司生产经 营及产品品质的稳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原液着色技术的劣势和应用局限性风险 原液着色技术发展历史相对印染技术较短,原液着色纤维高品质制备技术、 色彩标准化体系、配套纺织后整理等应用技术总体有待提升,原液着色技术相对 传统印染技术具有一定的劣势。 目前,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在艳丽多彩的服饰面料以及有过渡色需求的产品 应用方面仍存在一定瓶颈。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属于涤纶纤维的细分品种,涤纶 纤维面料与棉、麻等天然纤维相比透气性和吸湿性较差,基于涤纶纤维本身的性 质,在直接与皮肤接触的服装面料应用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公司仍然需要面对上述劣势和应用局限性问题,从而会 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带来一定的限制。 四、财务风险 (一)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5.95%、18.92%和 23.03%,毛 利率存在一定波动。公司作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生产商,毛利率受市场供求状 况、议价能力、行业竞争情况、原材料市场价格、产品构成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面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2,913.32 万元、 3,111.11 万元和 2,602.48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16%、7.69%和 6.01%。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若公司未来不能有效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提高资金周 转效率,将面临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现金收款的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数量较多,部分客户存在交易频次较多,单次交易金额较小的 特点。由于客户付款习惯及出于交易的便利性,部分客户存在使用现金付款的情 形。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以现金方式收取货款的金额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 3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别为 1.81%、0.64%和 0.04%,占各期货款回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60%、0.58% 和 0.03%,现金收款的比重逐年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逐年减少现金收款的金额,但现金交易安全性相对较差,对 内控要求更高,存在因相关制度或措施执行不到位导致现金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风险。 (四)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7,775.95 万元、8,102.54 万元和 4,723.69 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存货规模可能进一步增加,较大的存 货余额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降低资金运作 效率。如果未来出现由于公司未及时把握下游行业变化或其他难以预计的原因导 致存货无法顺利实现销售,并出现价格下跌的情形,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 江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减按 15%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5.45%、 6.81%和 7.70%,公司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的情形。 公司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在有效期内具有连续性及稳定性,如国家 调整税收政策,或有效期满后公司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存在税 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六)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外销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2.53%、 17.67%和 19.74%,汇兑损益分别为 89.42 万元、-28.58 万元和 86.53 万元,对净 利润的影响很小。 公司境外销售主要以外币结算,汇率的波动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一定的 风险,如果未来人民币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将会给公司带来汇兑损益,进而影响 公司经营业绩。 3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一)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需求、生产技术、营销能力等因素,公司对本次募 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分析论证,亦取得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备 案。但在未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 致募投项目进度延期等情况,从而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二)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资金实力将显著增强,同时公司 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将合理有效的利用募集资金,提升运 营能力、降低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相关效益的实现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因此存在短期内每 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被摊薄的风险。 (三)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15 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 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 27,509 万元。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如果项目建成达产后,产品销售收入不能按照预期 超过盈亏平衡点,则存在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朱国英夫妇直接持有公司 4,525.38 万股, 并通过其控制的华英汇、汇隆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1,962.62 万股股权,合计控制公 司 6,488.00 万股股权,控股权比例为 79.22%。虽然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 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 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 “新冠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 自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从 2020 年 1 月起在 全国爆发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对新冠疫情的防控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进行。 3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一直切实贯彻落实相关部门对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 支持。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 2020 年春节后的生产、销售均有所延迟,经营业 务受到一定的影响。目前,国内疫情已经得到基本控制,公司生产经营已恢复正 常,新冠疫情未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是如全球疫情扩 散形势不能及时缓解或进一步蔓延,不能排除后续疫情变化及相关产业传导等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将进一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提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风险。 八、增资协议履行风险 2019 年 12 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沈顺华与德清德锐、杨敏、 彭涛、钱海平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及《增资扩股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德清 德锐、杨敏、彭涛、钱海平(以下简称“德清德锐等 4 名新增股东” )合计认购 公司 930 万股股权。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如发行人未能按期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放弃 上市安排,德清德锐等 4 名新增股东依据上述协议享有回售请求权。如发行人出 现上述情形,则存在德清德锐等 4 名新增股东要求沈顺华或其他第三方回购其持 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风险。 2020 年 11 月,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与德清德锐等 4 名 新增股东签署了《增资扩股补充协议》的《解除协议》,清理了相关对赌条款和 恢复条款。 九、本次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受宏观经济、 “新 冠疫情”发展变化、二级市场预期、投资者心理因素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 在发行认购不足而失败的风险。 3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Huilong New Materials Co.,Ltd. 注册资本 8,19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沈顺华 成立时间 2004 年 6 月 14 日 变更设立时间 2014 年 7 月 28 日 住所 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纳米材料的研发;合成纤维技术、纺织技术的研发;差别 化有色涤纶长丝生产、销售;差别化新型环保免染有色涤纶长丝的生 产,涤纶长丝、锦纶长丝及原料的销售;功能色母粒(除危险化学品 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邮政编码 313213 电话 0572-8899721 传真 0572-846871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hljtchina.com/ 电子邮箱 info@zjhuilong.com.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 资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 郑成福 负责人电话号码 0572-8899721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的前身系汇隆有限,由自然人沈顺华、吴顺根共同出资组建,公司注 册资本 280 万元。沈顺华以货币出资 168 万元,吴顺根以货币出资 112 万元。 2004 年 6 月 12 日,湖州德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湖德会 验(2004)081 号) ,确认截至 2004 年 6 月 12 日止,公司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 注册资本合计 280 万元。 2004 年 6 月 14 日,德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 3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照。 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1 沈顺华 货币 168.00 60.00% 2 吴顺根 货币 112.00 40.00% - 280.00 100.00% 合 计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4 年 4 月 28 日,汇隆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汇隆有限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立信所进行审计、银信评估进行评估,审计和评 估的基准日为 2014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7 月 11 日,立信所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300 号)确认,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汇隆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71,444,553.67 元。2014 年 7 月 11 日,银信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4)沪 第 0497 号)确认,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汇隆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为 8,506.66 万元。 2014 年 7 月 16 日,汇隆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汇隆有限经审计账面净资产 71,444,553.67 元为基础,按 1: 0.9081168076 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 6,48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将剩余部分 656.4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将汇隆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各发起人股东 签署了发起人协议,汇隆新材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相 关议案,立信所为汇隆有限整体变更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 师报字[2014]第 610310 号)。 2014 年 7 月 28 日,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股份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起人及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持股数量(万股) 1 沈顺华 净资产 5,255.28 81% 2 朱子香 净资产 583.92 9% 3 汇隆投资 净资产 648.80 10% - 6,488.00 100.00% 合 计 37 持股比例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报告期期初的股本结构 报告期期初,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1 沈顺华 5,255.28 72.39% 2 朱子香 583.92 8.04% 3 汇隆投资 648.80 8.94% 4 冯涛 356.00 4.90% 5 顾高良 160.00 2.20% 6 郎敏华 130.00 1.79% 7 吴炜 66.00 0.91% 8 徐福娣 60.00 0.83% 计 7,260.00 100.00% 合 持股比例 2、2018 年 10 月,第一次股份转让 2018 年 10 月,公司控股股东沈顺华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华英 汇转让了 1,313.82 万股,每股价格 3.3 元。 华英汇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朱国英夫妇控制的企业(股东 为沈顺华、朱国英及其子朱嘉豪),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 朱国英控制公司的股份未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后,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1 沈顺华 3,941.46 54.29% 2 华英汇 1,313.82 18.10% 3 汇隆投资 648.80 8.94% 4 朱子香 583.92 8.04% 5 冯涛 356.00 4.90% 6 顾高良 160.00 2.20% 7 郎敏华 130.00 1.79% 8 吴炜 66.00 0.91% 9 徐福娣 60.00 0.83% 计 7,260.00 100.00% 合 38 持股比例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2019 年 3 月,第二次股份转让 2019 年 3 月,因重新配置家庭资产需要,公司股东徐福娣与其配偶徐建国 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徐福娣将其持有的公司 60 万股(占公司注册 资本的 0.83%)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徐建国。 上述股权调整后,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1 沈顺华 3,941.46 54.29% 2 华英汇 1,313.82 18.10% 3 汇隆投资 648.80 8.94% 4 朱子香 583.92 8.04% 5 冯涛 356.00 4.90% 6 顾高良 160.00 2.20% 7 郎敏华 130.00 1.79% 8 吴炜 66.00 0.91% 9 徐建国 60.00 0.83% 计 7,260.00 100.00% 合 持股比例 4、2019 年 12 月,公司股份增至 8,190 万股 2019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的议案》,同意德清德锐 等 4 名投资者以每股 7.16 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 930 万股。2019 年 12 月 9 日, 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日, 公司与德清德锐等 4 名投资者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及《增资扩股补充协议》 。 2020 年 1 月 1 日,立信所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062 号) 。 此次增资主体及出资方式、增资金额具体如下: 认购股份数 (万股) 序号 增资方 1 德清德锐 280.00 2 杨敏 150.00 每股价格(元) 认购金额 (万元) 2,004.80 1,074.00 7.16 3 彭涛 300.00 2,148.00 4 钱海平 200.00 1,432.00 计 930.00 合 出资方式 39 6,658.80 货币出资 -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9 年 12 月 11 日,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通过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 申请。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1 沈顺华 3,941.46 48.13% 2 华英汇 1,313.82 16.04% 3 汇隆投资 648.80 7.92% 4 朱子香 583.92 7.13% 5 冯涛 356.00 4.35% 6 彭涛 300.00 3.66% 7 德清德锐 280.00 3.42% 8 钱海平 200.00 2.44% 9 顾高良 160.00 1.95% 10 杨敏 150.00 1.83% 11 郎敏华 130.00 1.59% 12 吴炜 66.00 0.81% 13 徐建国 60.00 0.73% 计 8,190.00 100.00% 合 持股比例 5、2020 年 1 月,第三次股份转让 2020 年 1 月,考虑年龄与家庭资产配置原因,股东朱子香与其女儿朱国英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朱子香将其持有的公司 583.92 万股(占公司注 册资本的 7.13%)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朱国英。 上述股权调整后,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1 沈顺华 3,941.46 48.13% 2 华英汇 1,313.82 16.04% 3 汇隆投资 648.80 7.92% 4 朱国英 583.92 7.13% 5 冯涛 356.00 4.35% 6 彭涛 300.00 3.66% 7 德清德锐 280.00 3.42% 8 钱海平 200.00 2.44% 40 持股比例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9 顾高良 160.00 1.95% 10 杨敏 150.00 1.83% 11 郎敏华 130.00 1.59% 12 吴炜 66.00 0.81% 13 徐建国 60.00 0.73% 计 8,190.00 100.00% 合 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前期债权增资事项 2010 年 5 月 15 日,汇隆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1)同意汇隆有 限增资至 5,800 万元,增资 4,000 万元中,货币出资 1,855 万元,债权转股权出 资 2,145 万元,其中,沈顺华出资 3,600 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 1,855 万元,以 债权方式出资 1,745 万元),朱子香以债权方式出资 400 万元;(2)同意修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等相关议案。 2010 年 5 月 16 日,沈顺华、朱子香与汇隆有限签订了《债权转股权协议》 , 其中运用债权出资 2,145 万元,其中沈顺华以其对汇隆有限享有的 1,745 万元债 权转为 1,745 万元股权,朱子香以其对汇隆有限享有的 400 万元债权转为 400 万 元股权。 2010 年 5 月 16 日,湖州德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湖 德资评报字[2010]第 060 号),对本次增资的债权出资进行了评估,在评估基准 日 2010 年 5 月 15 日的评估结果为:委托评估资产评估价值为 2,145 万元,其中 沈顺华债权评估价值为 1,745 万元,朱子香债权评估价值为 400 万元。 2010 年 5 月 18 日,湖州德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审验, 出具了《验资报告》 (湖德会验[2010]第 106 号) 。 2010 年 5 月 19 日,德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通过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事 项。 此次增资后,汇隆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1 沈顺华 5,220.00 90.00 2 朱子香 580.00 10.00 41 出资比例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招股意向书 股东名称 合 出资额(万元) 计 出资比例 5,800.00 100.00 2020 年 4 月 10 日,立信所出具了《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复核报告》 (信 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48 号),对湖州德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 告》 (湖德会验[2010]第 106 号)进行了验资复核,经复核,汇隆有限新增实收 资本已全部到位。 1、具体债权的形成过程、债权金额及利息等情况 因发行人扩大生产经营需求,汇隆有限向时任股东沈顺华、朱子香借款以缓 解短期流动资金压力,具体债权的形成过程、债权金额及利息等情况如下表所示: 债权人 沈顺华 合计 朱子香 合计 债权金额 发生时间 利息 128.00 2009.10.26 无 400.00 2009.11.6 无 65.00 2009.11.20 无 310.00 2009.11.25 无 152.00 2010.2.23 无 100.00 2010.2.24 无 75.00 2010.3.8 无 296.00 2010.3.9 无 109.00 2010.3.19 无 110.00 2010.4.2 无 1,745.00 - - 50.00 2009.9.30 无 300.00 2009.10.15 无 50.00 2009.11.9 无 400.00 - - 偿还情况 对应事项 债权金额确定 依据 截至 2010 年 5 月债权转股权 时,尚未偿还 补充流动 资金,购买 原材料 借款协议及历 次银行缴款单 - - - 截至 2010 年 5 月债权转股权 时,尚未偿还 补充流动 资金,购买 原材料 借款协议及历 次银行缴款单 - - - 上述债权发生期间,汇隆有限规模较小,只有两名股东,即沈顺华、朱子香, 两名股东于 2009 年 9 月分别与汇隆有限签署了相应的《借款合同》,约定自 2009 年 10 月至 2010 年 4 月期间,沈顺华向汇隆有限提供借款最高额不超过 2,000 万 元,朱子香向汇隆有限提供借款最高额不超过 500 万,上述借款用于汇隆有限生 产经营,未对利息收取情况进行约定。 4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0 年 5 月 15 日,汇隆有限召开股东会,确认沈顺华以其对汇隆有限享有 的 1,745 万元债权转为 1,745 万元股权,朱子香以其对汇隆有限享有的 400 万元 债权转为 400 万元股权。发行人已对上述债权金额及债权转股权行为进行了确 认,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在德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登记。 2、沈顺华、朱子香采用债转股形式的合法合规性 2010 年适用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 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 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 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于 2011 年 11 月 23 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公布,本次债转股出资发生于 2010 年 5 月,因此,发行人上述债转股出 资不适用《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2010 年 4 月 27 日生效的《浙江省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浙 工商企[2010]4 号)明确规定,允许境内债权人以其对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登记管辖的内资公司享有的债权向被投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将持有的对被投资 公司的债权转换为被投资公司的股权,且用作出资的债权应当经评估机构评估并 由验资机构出具相应的《验资报告》。 2010 年适用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应 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 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 部门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 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汇隆有限本次债转股已经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经湖 州德信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湖德资评报字[2010] 第 060 号),经湖州德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湖德会验 [2010]第 106 号),且德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对本次出资登记予以核准。因此, 汇隆有限股东沈顺华、朱子香采取债转股形式出资符合当时《公司法》、《公司 登记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汇隆有限时任股东沈顺华、朱子香以及发行人所有现任股东均对上述债转股 4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出资事项不存在争议或法律纠纷。 3、申报会计师所执行的验资复核程序 申报会计师对上述债权增资事项和《验资报告》(湖德会验[2010]第 106 号) 履行了以下验资复核程序: (1)查阅上述债权增资事项的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变更登记 申请书、变更后的工商资料及营业执照; (2)查阅汇隆有限债转股以前及债转股对应的验资报告和评估报告; (3)获取股东沈顺华及朱子香与汇隆有限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单据及相 关出资凭证;检查相应银行对账单流水; (4)实施银行函证程序并获取回函; (5)查阅股东沈顺华、朱子香与汇隆有限签订的债权转股权协议文件; (6)查阅汇隆有限财务报表及往来款项明细。 (五)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合规性 1、发行人历次股东出资资产均已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股东未全 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事项 发行人自 2004 年 6 月 14 日成立以来,涉及股东出资事项、出资方式及实际 出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事项 2004 年 6 月成立,注册资本为 280 万元 2005 年 11 月第一次增资,注 册资本增加至 500 万元 2005 年 12 月第二次增资,注 册资本增加至 1,000 万元 2007 年 9 月第三次增资,注册 资本增加至 1,800 万元 2010 年 5 月第四次增资,注册 资本增加至 5,800 万元 2014 年 4 月第五次增资,注册 资本增加至 6,444.4444 万元 2014 年 7 月整体变更设立为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第六次增资(定向 发行),股本增加至 7,260 万 元 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 货币出资 货币出资 货币出资 债权转股权及 货币形式出资 货币出资 净资产折股 货币出资 44 出资资产权属转移情况 已出资到位,履行了验资程 序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已出资到位,履行了验资程 序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已出资到位,履行了验资程 序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已出资到位,履行了验资程 序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已出资到位,履行了验资程 序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已出资到位,履行了验资程 序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已出资到位,履行了验资程 序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已出资到位,履行了验资程 序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事项 出资方式 出资资产权属转移情况 9 2019 年 12 月第七次增资,股 本增加至 8,190 万元 货币出资 已出资到位,履行了验资程 序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历次出资均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出资资产均已办理完毕权 属转移手续并进行了工商登记,上述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不存在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等法律瑕疵的情 况。 2、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中均不存在代持或者其他协议安排等情形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1 2 3 4 5 6 时间 2005 年 11 月 2005 年 12 月 2007 年 9 月 2010 年 5 月 2014 年 4 月 2015 年 9 月 事项 股权变动主要内容 汇隆有限注册资本由 280 万 元增加至 500 万元, 新增 220 增资 万元全部由沈顺华以货币形 式出资 汇隆有限注册资本由 500 万 元增加至 1,000 万元,新增 增资 500 万元全部由沈顺华以货 币形式出资 (1)吴顺根将其持有汇隆有 限的股权转让给朱子香,发 股权转让、 行人股东吴顺根变更为朱子 增资 香;(2)汇隆有限注册资本 增加 800 万元,由沈顺华、 朱子香以货币形式出资 汇隆有限注册资本由 1,800 万元增加至 5,800 万元,沈 增资 顺华以债转股形式及货币形 式出资,朱子香以债转股形 式出资 汇隆有限注册资本由 5,800 万 元 增 加 至 6,444.4444 万 增资 元,汇隆投资以货币形式出 资 644.4444 万元,发行人新 增股东汇隆投资 定向发行 股票 发行人向冯涛、顾高良、郎 敏华、吴炜、徐福娣共计 5 名自然人投资者发行股票 45 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 协议安排等情形 原股东增资,不存在 代持或者其他协议安 排的情形 原股东增资,不存在 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的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系双方 真实意思表示,不存 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 排等情形 原股东增资,不存在 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的情形 本次增资的新增股东 系员工持股平台,不 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 安排等情形 本次新增 5 名自然人 股东所持公司股份, 系其本人自有资金出 资,真实且已足额缴 纳,不存在私下接受 任何其他人委托并以 自己的名义代替或代 表他人投资公司股份 的情形,亦不存在信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时间 2018 年 10 月 7 2019 年 3 月 8 2019 年 12 月 9 2020 年 1 月 10 招股意向书 事项 股权变动主要内容 股权转让 沈顺华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向华英汇转让 1,313.82 万股,发行人新增 法人股东华英汇 股权转让 徐福娣将其持有发行人 0.83%的股份零对价转让给 其配偶徐建国,发行人股东 徐福娣变更为徐建国 增资 发行人注册资本由 7,260 万 元增加至 8,190 万元,德清 德锐、杨敏、彭涛、钱海平 共计 4 名股东以货币形式出 资 股权转让 朱子香将其持有发行人 7.13%的股份零对价转让给 其女儿朱国英,发行人股东 朱子香变更为朱国英 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 协议安排等情形 托或者类似安排 华英汇系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沈 顺华、朱国英夫妇控 制的企业,本次股权 转让不涉及代持或其 他协议安排等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系双方 真实意思表示,不存 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 排等情形 本次新增 4 名股东所 持公司股份,系其自 有资金出资,真实且 已足额缴纳,不存在 私下接受任何其他人 委托并以自己的名义 代替或代表他人投资 公司股份的情形,亦 不存在信托或者类似 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系双方 真实意思表示,不存 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 排等情形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中均不存在代持或者其他协议 安排等情形。 3、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中均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 (1)有限公司阶段的历次股权转让、增资过程中涉及到的股东缴纳所得税、 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 发行人有限公司阶段的股权转让、增资及纳税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时间 1 2005 年 11 月 2 2005 年 12 月 3 2007 年 9 月 事项 汇隆有限注册资本由 280 万元增加至 500 万元,新增 220 万元全部由沈顺华以货币形 式出资 汇隆有限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增加至 1,000 万元,新增 500 万元全部由沈顺华以货币形 式出资 (1)吴顺根将其持有汇隆有限的股权以 1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朱子香 ;(2)汇隆有 限注册资本增加 800 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 46 纳税情况 无需缴纳个人所 得税 无需缴纳个人所 得税 平价转让股权未 产生溢价,无需 缴纳个人所得税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时间 4 2010 年 5 月 5 2014 年 4 月 招股意向书 事项 纳税情况 沈顺华、朱子香债权转股权,同时沈顺华以 货币形式出资 3,600 万元 汇隆有限注册资本由 5,800 万元增加至 6,444.4444 万元,新增 644.4444 万元由新 股东汇隆投资以货币形式出资 无需缴纳个人所 得税 无需缴纳个人所 得税 发行人有限公司阶段,其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格均为 1 元/单位出资额,股权 转让未产生溢价,增资系股东以货币方式或债转股形式出资,不存在应缴未缴的 税费。 (2)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涉及到的股东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 缴情况 发行人于 2014 年 7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立信所对此次整体变更出 具了《审计报告》(信会师报[2014]第 610310 号)。发行人全体股东以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71,444,553.67 元,按 1: 0.9081168076 的比例 折合股份总额 6,48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将剩余部分 656.4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发行人整体变更涉及到的股东已按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税款。 (3)股份公司阶段的历次股权转让、增资过程中涉及到的股东缴纳所得税、 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 股份公司阶段的股权转让、增资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事项 纳税情况 2015 年 9 月 发行人向冯涛、顾高良、郎敏华、吴炜、徐 福娣五名股东定向发行股票,每股价格 3.10 元 定向发行,无需 缴纳个人所得税 2 2018 年 10 月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通过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华英汇转让了 1,313.82 万股,每股价格 3.30 元 3 2019 年 3 月 徐福娣将其持有发行人 0.83%的股份(合计 60 万股)零对价转让给其配偶徐建国 4 2019 年 12 月 德清德锐、杨敏、彭涛、钱海平四名股东以 每股 7.16 元的价格认购 930 万股 5 2020 年 1 月 朱子香将其持有发行人 7.13%的股份(合计 583.92 万股)零对价转让给其女儿朱国英 1 新三板挂牌期 间,通过股转系 统进行的股权转 让,无需缴纳个 人所得税 夫妻间零对价转 让,无需缴纳个 人所得税 无需缴纳个人所 得税 父女间零对价转 让,无需缴纳个 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德清县税务局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 在历次股权转让、增资过程中,不涉及相关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未缴情形,不 4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 (4)历次分红过程中涉及到的所得税缴纳情况、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具体分红情况如下: 序号 分红时间 分红金额(元) 1 2016 年 11 月 30 日 5,808,000.00 2 2018 年 9 月 30 日 7,260,000.00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5]101 号)的规定:“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 内(含 1 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 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 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 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其股东暂不 需对 2016 年度、2018 年度派发的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待股东个人转让股 票时,再依据上述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分红、整体变更过程中不存在违 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四、公司新三板挂牌及终止挂牌情况 公司曾系新三板挂牌企业,公司股票于 2014 年 12 月至 2019 年 3 月期间在 新三板系统挂牌及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三板挂牌情况 2014 年 7 月 16 日,汇隆新材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经表决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4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议案》。 2014 年 11 月 26 日,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4]2149 号) ,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起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 股票代码“831444” 。挂牌时公司总股本为 6,488 万股,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二)新三板终止挂牌情况 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9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 上述议案。 2019 年 2 月 28 日,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股转系统函[2019]696 号) , 同意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3 月 5 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三)挂牌期间受到监管措施情况 因未在 2017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公司曾 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收到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未按期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 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 [2018]790 号),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公司接受股转公司所采取自律 监管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公司积极全力配合审计机构工 作,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了 2017 年年度报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在新三板挂牌过程中以及挂牌期间在信息披露、股权交 易、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其他因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而受到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本次申报文件与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差异情况 公司曾于 2014 年 12 月至 2019 年 3 月期间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本次申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报告期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 司本次申请在创业板上市之招股意向书披露内容与在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 内容的主要差异情况如下: 4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差异项目 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 本次创业板申报披露 1 股东持股比 例 披露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东及相关持 股比例的情况 披露截至本次招股书签署日公司股东及相 关持股比例的情况 2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 3 董监高及核 心技术人员 4 关联方及关 联交易 沈顺华、朱国英夫妇(朱国英与沈顺华系 夫妻关系,且持有公司 7.13%的股份,故本 沈顺华 次申报将沈顺华、朱国英夫妇认定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披露截至本次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 披露截至 2018 年 6 月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 的相关情况,相关人员因新聘、退休、辞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任等原因发生变化,部分人员的简历按照 术人员的相关情况 创业板相关要求进行了更新 披露截至本次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关联 披露截至 2018 年 6 月 方及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司关联方随公司 30 日公司关联方及关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及公司 交易的情况 股权变动而发生变化 除上述信息披露差异外,公司针对 2018 年度部分财务数据根据财政部新修 改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立信所的审计结果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关调整事项见本招 股意向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 计估计”之“(十七)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上述 差异不构成重大信息披露差异。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5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注 1:沈顺华、朱国英对华英汇的出资比例分别为 40%和 30%; 注 2:沈顺华系汇隆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沈顺华、朱国英分别持有汇隆投资合伙份 额的 5.96%和 11.25%。 (二)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股东大会 战略委员会 监事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审 计 部 财 务 管 理 部 人 事 行 政 部 总经理办公室 投 资 发 展 部 计 划 管 理 部 营 销 管 理 部 采 购 管 理 部 仓 储 物 流 部 生 产 管 理 部 研 发 品 质 部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六、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参股一家公司,对发行人无重大影响;报 告期内,发行人曾控制一家全资子公司。发行人参股公司和曾经控制的全资子公 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参股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德清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出资金额 600 万元 发行人持股比例 3% 发行人入股时间 2013 年 4 月 控股股东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 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上述业 务不含外汇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5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报告期内注销全资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汇隆合纤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12 月 21 日 注销时间 2019 年 3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 实收资本 1,5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777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股比例 100% 经营范围 合成纤维技术、纺织技术的研发,差别化新型环保免染有色 涤纶长丝生产,涤纶长丝、锦纶长丝、纺织品及原料的销售, 货物进出口。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2,530.53 万元 财务状况(经立信所审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 822.01 万元 2018 年度净利润 99.35 万元 1、合纤科技注销前的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合纤科技不直接对外开展销售业务,主要为公司配套加工差别化 有色涤纶长丝,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自于公司。 2、注销原因 因合纤科技系独立经营的法人主体,配套设置了相应的管理团队,但从业务 层面考虑,公司与合纤科技具有高度的融合性,单独设置下属加工子公司会增加 管理成本。同时,合纤科技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单独核算亦会增加公司整体的 税费支出。 综上,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发行人决定对合纤科技进行 吸收合并。 3、合并及注销履行的程序 2018 年 11 月,发行人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与合纤科 技合并、注销合纤科技的议案。汇隆新材与合纤科技签订《合并协议》约定:合 并前合纤科技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汇隆新材承继;合并前两公司的 原有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即合并前两公司 的所有劳动关系由合并后存续的汇隆新材承继,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 和义务。同月,发行人与合纤科技在《湖州日报》刊登相关公告。 5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9 年 2 月,国家税务总局德清县税务局出具《清税证明》 (德税新税企清 [2019]1268 号 ): 浙 江 汇 隆 合 纤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30521566978083E)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2019 年 3 月 18 日,德清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准予其注销登记。 4、合纤科技合法合规情况 2020 年 3 月,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 :浙江汇隆合纤有限公司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18 日止,该单位在本局无处罚记录。 2020 年 3 月,国家税务总局德清县税务局出具《证明》:兹有浙江汇隆合纤 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1566978083E)经金税三期税收征管 系统查询,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18 日无偷税、抗税、骗税等税收违 法行为,无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 2020 年 3 月,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出具《证明》 (德环法函[2020]14 号) :浙江汇隆合纤科技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18 日未受到 我局行政处罚。 2020 年 4 月,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浙江汇隆合纤科 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18 日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未发 生重大劳资纠纷和立案查处情况,也未受到我局处罚。 报告期内,合纤科技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完成 注销程序。 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沈顺华、朱国英夫妇。沈顺华、朱国英夫妇直 接持有公司 4,525.38 万股,并通过其控制的华英汇、汇隆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1,962.62 万股股权,合计控制公司 6,488 万股股权,控股权比例为 79.22%。 沈顺华,1973 年 2 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杭州 市余杭区,身份证号码:330125197302******。 朱国英,1973 年 10 月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杭州 市余杭区,身份证号码:33012519731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沈顺华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朱国英担 5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二人具体简历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 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 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朱国英 夫妇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抵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1、华英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华英汇持有公司 1,313.82 万股,持股比例 16.04%。 华英汇系沈顺华、朱国英及其儿子朱嘉豪设立的公司,华英汇除持有公司股份外 未实际从事生产经营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8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4,345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舞阳街道宸欣大厦 2 幢 1016 室 股东构成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主营业务的关系 沈顺华持股比例 40%;朱国英持股比例 30%,朱嘉豪持股比例 30% 实业项目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一般经济信息咨 询(以上除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外) , 财务信息咨询(除代理记账)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华英汇尚未实际从事生产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4,344.51 万元 财务数据情况(未经审 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 4,344.19 万元 2020 年度净利润-0.67 万元 2、汇隆投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汇隆投资持有公司 648.80 万股,持股比例 7.92%。 汇隆投资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沈顺华担任汇隆 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合伙人董小英离职、范晓娟已退休外,其余合伙人均为 公司现任员工。汇隆投资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未实际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其基本情 况如下: 5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名称 德清汇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4 年 4 月 22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沈顺华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宸欣大厦 2 幢 1016 室(二层)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 业务的关系 汇隆投资尚未实际从事生产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 关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800.13 万元 财务数据情况(未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 797.85 万元 2020 年度净利润-0.55 万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汇隆投资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份额(万元) 1 沈顺华(执行事务合伙人) 47.66 5.96% 2 邓高忠 124.00 15.50% 3 朱国英 90.0 11.25% 4 张井东 82.00 10.25% 5 沈永华 63.50 7.94% 6 曹根兴 60.70 7.59% 7 王莉敏 28.16 3.52% 8 董小英 23.00 2.88% 9 施建林 21.25 2.66% 10 沈永娣 19.50 2.44% 11 杨莉萍 18.73 2.34% 12 吴燕 14.50 1.81% 13 季宁 12.50 1.56% 14 陈林玉 11.50 1.44% 15 范晓娟 11.00 1.38% 16 汪燕平 10.00 1.25% 17 胡斌 10.00 1.25% 18 沈平峰 10.00 1.25% 19 蒋锦峰 10.00 1.25% 20 姚利锋 10.00 1.25% 21 阮红连 9.50 1.19% 22 蔡云飞 9.50 1.19% 55 出资比例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合伙人名称 23 姚水高 7.50 0.94% 24 何黎明 6.50 0.81% 25 沈佳华 6.50 0.81% 26 曹法洪 6.50 0.81% 27 周宇 6.00 0.75% 28 陈迪星 6.00 0.75% 29 王炜坤 5.50 0.69% 30 郭全利 5.50 0.69% 31 谢明兰 5.00 0.63% 32 陈妍 5.00 0.63% 33 曹海良 5.00 0.63% 34 黄志忠 5.00 0.63% 35 沈雪华 4.50 0.56% 36 彭中元 4.00 0.50% 37 黄建勇 4.00 0.50% 38 莫烨红 4.00 0.50% 39 徐华伟 3.00 0.38% 40 姜伟荣 3.00 0.38% 41 陈翡 2.50 0.31% 42 陆应娣 2.00 0.25% 43 李世军 2.00 0.25% 44 沈祖良 2.00 0.25% 45 张燕燕 2.00 0.25% 计 800 100% 合 出资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各合伙人对汇隆投资的投资资金均系其个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各合伙人持有的汇隆投资份额系其真实持有,不存在为 他人代持或其他安排等情形。 八、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及股东持股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8,19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2,730 万股,占 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25%。假设最终发行数量为 2,730 万股,发行 5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前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本次发行后 比例 持股数(万股) 比例 沈顺华 3,941.46 48.13% 3,941.46 36.09% 华英汇 1,313.82 16.04% 1,313.82 12.03% 汇隆投资 648.80 7.92% 648.80 5.94% 朱国英 583.92 7.13% 583.92 5.35% 冯 涛 356.00 4.35% 356.00 3.26% 彭 涛 300.00 3.66% 300.00 2.75% 德清德锐 280.00 3.42% 280.00 2.56% 钱海平 200.00 2.44% 200.00 1.83% 顾高良 160.00 1.95% 160.00 1.47% 杨 敏 150.00 1.83% 150.00 1.37% 郎敏华 130.00 1.59% 130.00 1.19% 吴 炜 66.00 0.81% 66.00 0.60% 徐建国 60.00 0.73% 60.00 0.55% - - 2,730.00 25.00% 8,190.00 100.00% 10,920.00 100.00% 社会公众股 合 计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1 沈顺华 3,941.46 48.13% 2 华英汇 1,313.82 16.04% 3 汇隆投资 648.80 7.92% 4 朱国英 583.92 7.13% 5 冯 涛 356.00 4.35% 6 彭 涛 300.00 3.66% 7 德清德锐 280.00 3.42% 8 钱海平 200.00 2.44% 9 顾高良 160.00 1.95% 10 杨 敏 150.00 1.83% 7,934.00 96.87% 合 计 57 比例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1 沈顺华 3,941.46 48.13% 董事长、总经理 2 朱国英 583.92 7.13% 副总经理 3 冯 涛 356.00 4.35% - 4 彭 涛 300.00 3.66% - 5 钱海平 200.00 2.44% - 6 顾高良 160.00 1.95% - 7 杨 敏 150.00 1.83% - 8 郎敏华 130.00 1.59% - 9 吴 炜 66.00 0.81% - 10 徐建国 60.00 0.73% - 5,947.38 72.62% - 合 计 比例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四)公司国有股及外资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国有股或外资股。 (五)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发行人提交申请前一年内,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如下: 1、2019 年 12 月,新增德清德锐、杨敏等四名股东 (1)增资基本情况 2019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的议案》,同意德清德 锐等 4 名投资者以每股 7.16 元的价格现金认购公司新增 930 万股。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同日,公司与德清德锐等 4 名投资者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及《增资扩股补充 协议》。 此次增资主体及认购股份数、认购金额及定价依据具体如下: 序号 增资方 认购股份数 (万股) 1 德清德锐 280 2 杨敏 每股价 格(元) 认购金额 (万元) 2,004.80 7.16 150 1,074.00 58 定价依据 以预计公司 2019 年度净利润 为基数,以 10 倍市盈率进行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增资方 认购股份数 (万股) 3 彭涛 4 合 每股价 格(元) 认购金额 (万元) 定价依据 300 2,148.00 估值,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钱海平 200 1,432.00 计 930 - 6,658.80 - 2019 年 12 月 11 日,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通过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 事项。 德清德锐等 4 名新增股东入股均系其正常投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交易价格以预计公司 2019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以 10 倍市盈率进行估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 争议或潜在纠纷。 (2)德清德锐、杨敏、彭涛、钱海平基本情况 ①德清德锐 公司名称 德清德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8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程树伟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股权结构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塔山街 901 号 1 幢 101 室(莫干 山国家高新区) 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70%;德清县政府产业基金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 30% 实际控制人 丁鸿敏 经营范围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备注 德清德锐主要从事投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经营业务往来,与 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对德清德锐的股东穿透核查如下: A、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穿透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穿透如下表所示: 第一层 股东 姓名 德华集 团控股 股份有 限公司 持股 比例 90.00% 第二层 股东 类型 股份有 限公司 第三层 股东 姓名 持股 比例 股东 类型 股东 姓名 持股 比例 股东 类型 丁鸿敏 53.12% 自然人 - - - 德清联信 装饰有限 公司 40.14% 有限责 任公司 丁鸿敏 100.00% 自然人 5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一层 股东 姓名 持股 比例 德清联 盛投资 有限公 司 10.00% 第二层 股东 类型 有限责 任公司 第三层 股东 姓名 持股 比例 股东 类型 股东 姓名 持股 比例 股东 类型 吴振华 3.70% 自然人 - - - 丁涛 0.51% 自然人 - - - 罗雨泉 0.45% 自然人 - - - 沈晓永 0.31% 自然人 - - - 沈惠文 0.20% 自然人 - - - 沈凤良 0.18% 自然人 - - - 沈国强 0.18% 自然人 - - - 姚生琴 0.18% 自然人 - - - 沈信英 0.18% 自然人 - - - 吴海英 0.14% 自然人 - - - 姚金芳 0.14% 自然人 - - - 钱巧兰 0.14% 自然人 - - - 姚永才 0.11% 自然人 - - - 姚洪林 0.09% 自然人 - - - 唐新忠 0.09% 自然人 - - - 谈利强 0.09% 自然人 - - - 蔡应芳 0.09% 自然人 - - - 沈惠芳 80.00% 自然人 - - - 丁思婕 20.00% 自然人 - - - B、德清县政府产业基金有限公司的股东穿透 德清县政府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②杨敏 杨敏,1983 年 9 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浙江省 德清县,身份证号码:330521198309******。杨敏系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其董事长。 ③彭涛 彭涛,1976 年 2 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杭州市 西湖区,身份证号码:33010519760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彭涛就 职于德清升华置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钰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 6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兼总经理。 ④钱海平 钱海平,1978 年 10 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浙江 省德清县,身份证号码:330521197810******。钱海平就职于浙江升华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 综上,德清德锐系上市公司兔宝宝(002043)实际控制人丁鸿敏控股、国资 参股的企业,杨敏为上市公司三星新材(603578)的实际控制人,钱海平和彭涛 均为湖州市当地知名企业公司高管。德清德锐为依据中国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之日止,不存在被解散、终止经 营的情形,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彭涛、钱海平、杨敏均具有完全民 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未担任公务员或党政领导干部,不属于《公务员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股东的人员 类型;因此德清德锐等 4 名新增股东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兔宝宝主要产品为装饰板材、科技木、地板、胶粘剂、原木、木门;三星新 材主要从事各类低温储藏设备玻璃门体及家电玻璃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 德清升华置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业务;浙江升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涉 及智能制造、物贸流通、金融科技、矿业开发等。 德清德锐(丁鸿敏)、杨敏、彭涛和钱海平的相关情况汇总如下: 名称/姓名 经营范围/主 要产业/任职 德清德锐 非证券业务 的投资、投资 管理咨询 丁鸿敏 系上市公司 兔宝宝的实 际控制人 具体情况 除汇隆新材外,德清德锐还 投资了浙江蓝德能源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离 子液体及柔性电子产品添 加剂)和浙江力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智慧 城市业务、安防业务及大数 据服务) 兔宝宝主要产品为装饰板 材、科技木、地板、胶粘剂、 原木、木门等;该公司的上 游原材料主要为原木材料, 下游直接需求方主要为建 筑材料市场及建筑材料经 营或使用者等 61 是否涉及有 色涤纶长丝 或纺织业务 是否与公司存 在业务往来 否 否 否 否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姓名 杨敏 彭涛 钱海平 经营范围/主 要产业/任职 招股意向书 具体情况 三星新材主要从事各类低 温储藏设备玻璃门体及家 电玻璃的设计、研发、生产 系上市公司 与销售;该公司的上游原材 三星新材的 料主要为玻璃、门体配件、 实际控制人 包装材料、塑料,下游客户 主要为各类冰箱、冷柜家电 企业 系德清升华 德清升华置业有限公司经 置业有限公 营范围为普通住宅开发、经 司控股股东 营;浙江钰欣资产管理有限 浙江钰欣资 公司经营范围为受托资产 产管理有限 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 公司执行董 期货)、投资管理(除证券、 事兼总经理 期货) 浙江升华控股集团有限公 系浙江升华 司产业涉及智能制造、物贸 控股集团有 流通、金融科技、矿业开发 限公司董事、 等,其中制造业包括板材制 总经理 造等,物贸流通主要为油脂 和钢材贸易业务。 是否涉及有 色涤纶长丝 或纺织业务 是否与公司存 在业务往来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公司主营业务为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差别化涤纶 有色长丝,该类产品主要用于家纺产品的织造,主要客户为纺织业客户,该类客 户的产品主要为墙布、窗帘、窗纱等面料;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聚酯切片, 供应商主要为上市公司体系内企业、国企或其他大型聚酯切片供应商。公司主营 业务与德清德锐关联单位,杨敏、彭涛及钱海平任职单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主 要客户与供应商的业务与上述单位的主营业务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和德清德锐 及其关联单位,杨敏、彭涛、钱海平及其任职单位不存在上下游关系或业务往来, 根据德清德锐等 4 名新增股东出具的相关承诺和声明以及对公司主要客户及供 应商的访谈:德清德锐等 4 名新增股东不存在与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 往来或为公司代付成本费用的情况。 德清德锐等4名股东已就其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意思表示事 宜出具情况说明:德清德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杨敏、彭涛、钱海平共同向 汇隆新材增资,作为此次增资及对赌协议的共同一方,相互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 致行动意思表示。 除上述增资及对赌协议外,德清德锐等 4 名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6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协议安排,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 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亦不存在股份 代持情形。 (3) 《增资扩股协议》、《增资扩股补充协议》及《解除协议》的相关情况 ①《增资扩股协议》及《增资扩股补充协议》的签署情况 2019 年 12 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与德清德锐、杨敏、彭 涛、钱海平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及《增资扩股补充协议》。 《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德清德锐、杨敏、彭涛、钱海平(以下简称“德清德 锐等 4 名新增股东” )分别认购公司增资扩股中的 280 万股、150 万股、300 万股、 200 万股,并向公司缴存人民币 2,004.80 万元、1,074 万元、2,148 万元及 1,432 万元。增资完成后,德清德锐等 4 名新增股东分别持有公司 280 万股、150 万股、 300 万股、200 万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2%、1.83%、3.66%、2.44%,合 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36%。 《增资扩股补充协议》中涉及对赌条款及其恢复条款的全部约定如下: 对赌条款: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德清德锐等 4 名新增股东有权要求向沈 顺华或其他第三方转让上述股东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份,沈顺华具有按协议 约定的转让价格受让该等回售股权的义务: A、汇隆新材未能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A 股) ; B、汇隆新材或沈顺华明示放弃公司上市安排或工作。 恢复条款:德清德锐等 4 名新增股东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回售请求权,在汇隆 新材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申请报告,并接到中 国证监会的材料受理函后,则在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自动失效,但在提交的上市 申请被中国证监会否决后将自动生效;在取得证监会发行批文后永久失效。 ②关于《增资扩股补充协议》的《解除协议》的签署情况 2020 年 11 月,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与德清德锐等 4 名 新增股东签署了《解除协议》,解除上述《增资扩股补充协议》。《解除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乙方与丙方于 2019 年 12 月签署《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6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司之增资扩股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三方经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三方一致同意解除上述《补充协议》。 二、三方确认,在履行上述《补充协议》过程中三方之间没有任何经济纠纷, 在解除该协议后,三方之间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三、上述《补充协议》解除后,协议中保密条款继续有效,甲乙丙三方必须 按照协议约定保守彼此商业秘密。” 上述协议约定中,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德锐德清等 4 名新增股东,丙方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 (4)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3 的相关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中问题 13 对对 赌协议的一般规定如下: “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原则上要求发行人 在申报前清理,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得可以不清理:一是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 当事人;二是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三是对赌协议不 与市值挂钩;四是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 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发 表明确核查意见。” 上述《增资扩股补充协议》的签署方包括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2020 年 11 月,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与德清德锐等 4 名新增股东签 署了《解除协议》,公司已不作为《增资扩股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增资扩股 补充协议》涉及的相关对赌条款及恢复条款已全部解除。因此,公司不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或者或有义务,公司签署的《解除协议》不存在相应的恢复条款,不 存在给公司新增义务及法律责任的情况,上述《增资扩股补充协议》解除后也不 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稳定性。 综上所述,公司已签署《增资扩股补充协议》的《解除协议》,清理了相关 对赌条款和恢复条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 问答》问题 13 的相关要求。 (5)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6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与德清德锐等 4 名新增股东签 署了《解除协议》,发行人已不作为《增资扩股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增资扩 股补充协议》涉及的相关对赌条款及恢复条款已全部解除。因此,发行人不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或有义务,发行人签署的《解除协议》不存在相应的恢复条 款,不存在给发行人新增义务及法律责任的情况,《增资扩股补充协议》解除后 也不会影响发行人实际控制权稳定性。 发行人已签署《增资扩股补充协议》的《解除协议》,清理了相关对赌条款 和恢复条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中 问题 13 的相关要求。 2、2020 年 1 月,新增股东朱国英 2020 年 1 月,考虑年龄与家庭资产配置原因,股东朱子香与其女儿朱国英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朱子香将其持有的公司 583.92 万股(占公司 注册资本的 7.13%)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朱国英。 朱国英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朱国英系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一,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沈顺华系夫妻关系,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 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 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六)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 经穿透计算,发行人的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 (七)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中,股东沈顺华与股东朱国英系夫妻关系,华英汇系沈顺 华、朱国英及其子朱嘉豪设立的公司,汇隆投资系沈顺华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合伙企业,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发行人各股东无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1 沈顺华 3,941.46 48.13% 2 华英汇 1,313.82 16.04% 65 持股比例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股东名称 3 汇隆投资 648.80 7.92% 4 朱国英 583.92 7.13% 6,488.00 79.22% 合 持股数量(万股) 计 持股比例 (八)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发行人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的 影响 本次发行的股份来源均为公司发行的新股,不涉及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 情况。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 5 名成员组成,其中 2 名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名单及简历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间 1 沈顺华 董事长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2023 年 8 月 2 张井东 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2023 年 8 月 3 曹根兴 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2023 年 8 月 4 程志勇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2023 年 8 月 5 叶卓凯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2023 年 8 月 1、沈顺华先生,197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 历,高级经济师,曾当选德清县劳动模范、德清县人大代表,现任德清县政协委 员,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1 年 8 月至 1998 年 2 月任职于亭趾叉车厂、 余杭县贸工集团;1998 年 3 月至 2004 年 11 月任世贸布艺城经营门市部经理; 2004 年 11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杭州隆顺化纤有限公司经理;2004 年 6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汇隆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张井东先生,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 历,纺工工程师,入选德清县首批“3511”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名 单,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4 年 1 月至 1998 年 5 月历任启东合纤丝绸总 厂技术员、工艺主管;1998 年 6 月至 1999 年 1 月任启东城河塑料型材厂技术主 管;1999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历任江苏永银化纤有限公司前纺主任、后纺及 成检主任;2011 年 1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汇隆有限副总经理;2014 年 7 月至今任 6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3、曹根兴先生,197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 历,化工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1991 年 12 月至 2007 年 2 月任杭州临峰水泥 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化验室主任;2007 年 2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汇隆有限副总 经理、党支部书记;2014 年 7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党支 部书记;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党支部书记。 4、程志勇先生,198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 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2004 年 7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 理;2010 年 10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7 年 4 月至 2019 年 4 月经商;2019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 滕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5、叶卓凯先生,198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 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 7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审计员;2013 年 11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5 年 8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浙江中新力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新事业部总经理; 2019 年 4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古山(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朗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公司监事名单及简 历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间 1 吴燕 监事会主席 职工代表大会 2020 年 8 月-2023 年 8 月 2 周宇 监事 监事会 2020 年 8 月-2023 年 8 月 3 张燕燕 监事 监事会 2020 年 8 月-2023 年 8 月 1、吴燕女士,198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2006 年 3 月至 2014 年 7 月历任汇隆有限 出纳、人事行政经理;2014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人事行政经理、监事会主席。 2、周宇先生,198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现任公司监事。2012 年 4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杭州优时软件有限公司实施工程 师;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信息科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6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张燕燕女士,1987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 历,现任公司监事。2009 年 4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义乌市金泽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网络销售;2011 年 6 月至 2013 年 2 月自由职业;2013 年 3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 汇隆有限外贸单证员;2014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外贸单证员;2019 年 12 月至今任 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1 沈顺华 总经理 2020 年 8 月-2023 年 8 月 2 张井东 副总经理 2020 年 8 月-2023 年 8 月 3 沈永华 副总经理 2020 年 8 月-2023 年 8 月 4 邓高忠 副总经理 2020 年 8 月-2023 年 8 月 5 朱国英 副总经理 2020 年 8 月-2023 年 8 月 6 沈永娣 财务总监 2020 年 8 月-2023 年 8 月 7 郑成福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020 年 8 月-2023 年 8 月 1、沈顺华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 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的内容。 2、张井东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 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的内容。 3、沈永华先生,196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 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1987 年 1 月至 1993 年 3 月任杭州亭趾电冰箱厂会计; 1993 年 4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杭州也万加和有限公司会计;2001 年 2 月至 2002 年 12 月经商;2003 年 1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海宁恒升印染有限公司会计;2006 年 3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汇隆有限会计经理;2014 年 7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公司 董事;2014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4、邓高忠先生,1981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科 技大学专科在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 6 月至 2014 年 7 月历任汇隆有限 销售经理、副总经理;2014 年 7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公司董事;2014 年 7 月至 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5、朱国英女士,197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浙江 6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大学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结业,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1990 年 1 月 至 1996 年 12 月任职于亭趾砖瓦厂;1996 年 12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世贸布艺城 经营门市部经理;2004 年 11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杭州隆顺化纤有限公司经理; 2006 年 9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汇隆有限副总经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4 年 6 月 任杭州隆顺化纤有限公司经理;2014 年 7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公司董事;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2 月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6、沈永娣女士,198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 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2000 年 1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杭州申华石油煤炭有限公 司会计;2003 年 10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杭州大与箱包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04 年 6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上海雷康电子有限公司会计;2011 年 1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汇隆有限会计;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杭州君道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会计;2015 年 3 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7、郑成福先生,198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 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3 年 3 月至 2009 年 11 月历任杭 州西湖离合器有限公司科员、办公室主任;2009 年 12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浙江 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0 年 10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浙江铁流 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3 年 4 月至 2020 年 2 月历任浙江铁流离 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2020 年 2 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四)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 4 名,基本情况如下: 1、张井东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 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的内容。 2、阮红连女士,1970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 历,二级技师,入选 2019 年度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第三 层次“优秀技能人才”人员名单,曾被评为“德清工匠”,现任公司总工程师。 1993 年 8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海宁广源化纤有限公司电工组长;2008 年 5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汇隆有限机电部主任;2014 年 7 月至今历任公司机电部主任、总 工程师。 6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黄建勇先生,1977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 历,工程师,入选 2019 年度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 次“优秀技能人才”人员名单,曾被评为“德清工匠”、曾获得“第五届德清县 首席技师荣誉称号”,现任公司设备主管。1997 年 6 月至 2006 年 3 月历任新丰 化纤保全组组长、保全班长、设备技术员;2006 年 3 月至 2011 年 3 月担任浙江 康永佳纤维有限公司设备经理;2011 年 3 月至 2011 年 12 月担任常熟双琪纺织 有限公司设备电气主任;2011 年 12 月至 2013 年 9 月历任德清恒泰化纤设备主 任、加弹车间主任、生产科长;2013 年 10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汇隆有限设备主 管;2014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设备主管。 4、陈建平先生,196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 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慈溪市优秀引进人才,现任公司研发品质部负责人。 1983 年 9 月至 2000 年 5 月历任湖州丝厂车间主任、分厂厂长;2000 年 6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宁波慈溪众鑫化纤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3 年 1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宁波华星化纤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0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苏州绿源 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杭州国翔来纺 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研发品质部负责人。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员兼职情况如下: 序号 1 姓名 沈顺华 在发行人 职务 董事长、 总经理 任职单位 任职职务 德清汇隆投资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 合伙人 德清天使农场有限公司 监事 2 朱国英 副总经理 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 司 监事 3 沈永娣 财务总监 上海雷康电子有限公司 监事 4 程志勇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70 与发行人的关联 关系 公司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公司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 无 发行人独立董事 担任独立董事的 其他企业 发行人独立董事 担任独立董事的 其他企业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姓名 在发行人 职务 招股意向书 任职单位 任职职务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 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浙江滕华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总经理 上海铨芯半导体有限公 司[注] 厦门铭芯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 杭州唯丰恒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的关联 关系 发行人独立董事 担任独立董事的 其他企业 发行人独立董事 担任独立董事的 其他企业 发行人独立董事 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其他企业 监事 无 监事 无 发行人独立董事 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独立董事 浙江朗玛信息技术有限 控股并担任高级 总经理 公司 管理人员的其他 企业 5 叶卓凯 独立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 法定代表 古山(深圳)投资管理有 担任法定代表人、 人、执行 限公司 执行董事的其他 董事 企业 发行人高级管理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 独立董事 人员担任独立董 有限公司 事的其他企业 董事会秘 发行人高级管理 6 郑成福 书、副总经 青蛙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人员担任独立董 理 事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高级管理 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 独立董事 人员担任独立董 有限公司 事的其他企业 注:北京铭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更名为上海铨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监事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间亲属关系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沈顺华与公司副总经理朱国英系夫妻关系,与副总经理 沈永华系兄弟关系。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相互间不存在其他近亲属关系情况。 公司财务总监沈永娣与沈顺华系堂兄妹关系,副总经理邓高忠与朱国英系表 兄妹关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 其他亲属关系。 7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签订的协议 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与上述在公司专职工作的人员签订了《劳 动合同》和《保密协议》。 发行人与核心技术人员张井东、阮红连、黄建勇和陈建平签署的《保密协议》 中包含了相应的竞业禁止条款。相关条款约定:相关核心技术人员应当对其任职 期间接触到的发行人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且自其与发行人或离职之日起的 两年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其他单位内任职、兼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发行人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业务。 除上述合同与协议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未与公司签订其他协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协议双方均按协议的规定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上述合同和协议均得到有效执行。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持股份发生被质 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无质押、冻结、存在诉讼纠纷或其他有争议的 情况。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原因以 及对公司的影响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表所示: 时间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沈顺华、朱国英、张井东、沈永华、邓高忠、曹根兴、沈永娣、 程志勇、叶卓凯、郑成福 沈顺华、朱国英、张井东、沈永华、邓高忠、曹根兴、沈永娣、 程志勇、郑成福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沈顺华、朱国英、朱子香、张井东、沈永华、邓高忠、曹根兴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沈顺华、朱国英、朱子香、张井东、沈永华、邓高忠、曹根兴 2017 年末,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沈顺华、朱国英、朱子香、张井 东、沈永华、邓高忠和曹根兴等 7 人;2020 年 12 月末,公司的董事(不包含外 7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部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沈顺华、朱国英、张井东、沈永华、邓高忠、曹 根兴、沈永娣、郑成福等 8 人,以 2017 年末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计数 7 人为基数,其中 6 人(85.71%)未发生变化,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 变更系内部调整,主要人员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最近 2 年,公司新聘财务总监沈永娣,自 2015 年 3 月开始任公司财务经理, 系公司内部培养产生;公司新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郑成福,系公司外部聘任; 公司新聘 2 名独立董事,系公司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决议聘任。 最近两年,公司的主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变化。 (一)董事变动情况 2017 年 1 月,公司董事会成员共计 7 人,分别为沈顺华、朱国英、朱子香、 张井东、沈永华、邓高忠、曹根兴。 2017 年 8 月 21 日,因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满,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沈顺华、朱国英、朱子香、张井东、沈永华、邓高忠、曹根兴为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2018 年 10 月,董事朱国英、朱子香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2019 年 11 月,董事邓高忠、沈永华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郑成福、程志勇 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0 年 2 月,独立董事郑成福向公司董事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2020 年 2 月 26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叶卓凯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8 月 20 日,因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满,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沈顺华、张井东、曹根兴、程志勇、叶卓凯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程志勇、叶卓凯为独立董事。本次换届选举后,公司董事未发生变动。 上述董事变化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董事朱国英、邓高忠、沈永华辞去董事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参与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董事朱子香出于个人年龄原因的考虑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 不再参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董事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 7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监事变动情况 2017 年 1 月,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 3 人,分别为曹法洪、王莉敏、吴燕。 2017 年 8 月 21 日,因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满,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曹法洪、王莉敏为新一届监事,与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 工代表监事吴燕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 2019 年 11 月,公司监事曹法洪、王莉敏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周宇、张燕燕为公司新监事。 2020 年 8 月 20 日,因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满,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周宇、张燕燕为第一届监事,与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 监事吴燕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本次换届选举后,公司监事未发生变动。 上述监事变化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监事曹法洪、王莉敏辞去监事后仍在公司任职,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7 年 1 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沈顺华和副总经理沈永华、曹根 兴、张井东、邓高忠。 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沈顺华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张井东、曹根兴、沈永华和邓高忠为公司副总经理。 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陈连杰为公司财务总 监。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朱国英为公司副总经 理。2018 年 9 月,财务总监陈连杰因个人原因辞去财务总监职务。 2019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沈永娣为公司财务总 监,聘任朱国英为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 年 11 月,副总经理曹根兴因个人原因 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2020 年 2 月,董事会秘书朱国英向公司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郑成福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理。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继续聘任沈顺华为公司总 经理,聘任张井东、沈永华、邓高忠、朱国英和郑成福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沈 7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永娣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郑成福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次聘任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变化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1、提名陈连杰担任财务总监、提名朱国英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依据及过程 (1)提名陈连杰担任财务总监的依据及过程 陈连杰具备相关财务工作经验,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2018年6月25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任命陈连杰为财务总监的相关议案。 (2)提名朱国英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依据及过程 朱国英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前为公司副总经理, 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2019年3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朱国英兼任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议案。 2、更换陈连杰财务总监及朱国英董事会秘书职务的具体原因 (1)更换陈连杰财务总监职务的具体原因 陈连杰在任职公司财务总监前曾长期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入 职公司后,工作节奏和工作习惯发生变化,出于其个人对职业发展规划的考虑, 陈连杰向公司提出辞职。陈连杰辞职后由公司原财务经理沈永娣代理财务总监职 务。 (2)更换朱国英董事会秘书职务的具体原因 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2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朱国英任公司副总经理并 兼任董事会秘书。为了引进专业人才,促进公司更好的发展,公司于 2020 年 2 月新聘郑成福为董事会秘书,朱国英在卸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后仍担任副总经理职 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陈连杰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的时间较短,其履职期间,公司财务部门的工 作均有相应人员负责落实,因此陈连杰先生的辞任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曹根兴辞去副总经理、朱国英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在公司工作,其辞 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报告期初至2018年6月期间公司未聘任财务总监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初至2018年6月期间,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沈永娣自 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6 月期间一直担任公司财务经理,履行公司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根据《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7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告》(2015-001),沈永娣于 2015 年 4 月开始代行财务总监职务。 报告期初至 2018 年 6 月期间公司虽未正式聘任财务总监,但公司财务部门 的日常工作实际由时任财务经理的沈永娣女士主持,沈永娣女士在该期间内代行 公司财务总监职权,主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人员协调安排、财务事项审批等 在内的财务工作,实际履行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2019 年 3 月,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正式聘任公司时任财务经理沈永娣为公司财务总监。 (2)报告期初至2018年6月期间公司未聘任财务总监的原因及合理性 ① 财务经理沈永娣代行财务总监职责,财务部门运转正常 报告期初至 2018 年 6 月期间,公司尚处于发展阶段,业务相对简单,财务 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资产、负债及成本和利润的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公司 经营决策提供财务建议等。沈永娣自 2000 年开始十余年期间均从事财务工作, 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实务经验,自 2015 年 3 月开始,沈永娣任公司财务经理一 职,熟悉公司业务与财务部门管理职责。报告期初至 2018 年 6 月期间,沈永娣 代行财务总监职责,负责主持公司财务部门的日常工作,能够较好的完成财务部 门的日常工作,公司财务部门运转正常。 ②公司致力于塑造稳定的管理团队,审慎确定财务总监人选 公司重视自身企业文化和管理团队的建设,致力于塑造一支稳定团结、契合 企业文化的管理团队,因此在聘任财务总监的问题上十分慎重,报告期初至 2018 年 6 月公司财务经理沈永娣代行财务总监职务,实际负责公司财务部门工作,公 司财务部门运转正常。 基于审慎考虑以及公司财务部门正常运转情况,公司在报告期期初至 2018 年 6 月期间未直接聘任财务总监,而由财务经理沈永娣代行财务总监职务。 (3)上述期间公司财务内控的有效性及规范性的保证 ①公司治理结构 自 2014 年 7 月股份公司创立以来,发行人进一步依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 员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根据公司自身特点制定了包括《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 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规范性制度文件。形成 7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了公司内部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晰、相互协调与 制衡的运行机制: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具体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监督等工作。 自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及各规章制度制定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 依法独立运作,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公司治理机制得以有效实施,保证 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②业务流程层面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内部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财务管理、采购管 理、销售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理、行政事务管理等多方面建立了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有序。 ③财务机构设置及财务人员胜任能力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是财务管理的日常职能部门。公司财务人员具备相 应的专业知识及财务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财务工作。 ④ 公司实际财务负责人的具体工作以及履职情况 报告期初至 2018 年 6 月期间,公司财务经理沈永娣实际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其职权及履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职权 履职情况 1 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审查公司资金运 行,主管公司财务收支审批工作,负责公司会计政策和财务管理 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有效履行 2 参与公司投资事项的审议与决策,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议工作 有效履行 3 负责统筹规划融资工作,拓展融资渠道,满足业务发展所需资金 的需求,降低资金成本 有效履行 4 参与拟定生产经营计划,签署财务报告等 有效履行 5 6 监督检查各项资金收支活动,审查重要财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制度 等 监督检查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核算、财务管 理的真实、合法及有效 有效履行 有效履行 7 审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等财务资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效履行 8 负责对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和财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 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财 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有效履行 9 负责对外建立与银行、税务局、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良好关系 有效履行 7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职权 履职情况 10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落实公司财务部 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合法性 有效履行 11 董事长、总经理授权处理的其它财务事项 有效履行 2019 年 3 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正式聘任公司时任财务经理沈 永娣为公司财务总监。 ⑤ 财务软件系统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公司使用标准财务软件“用友”,在软件控制上采取了如下措施: A、服务器封闭式管理:由信息技术部对服务器进行封闭式管理,并设置专 人负责财务软件管理; B、独立设置财务系统使用者的权限:公司对不同的财务软件管理岗位根据 岗位职能对财务软件账号的使用权限进行设置,保证了使用财务软件的人员只能 在各自的权限内进行操作,难度较大的软件设置由用友软件服务商指导进行; C、对公司电脑中的数据文件进行加密设置:公司电脑中的数据文件均有加 密设置,解密需得到公司相应管理人员的授权。 综上所述,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制度,财务 部门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财务系统软件对公司日常财务核算提供了技术层 面的支持。报告期初至 2018 年 6 月期间,公司财务经理沈永娣代行财务总监职 责并有效履行财务总监职权以确保公司财务内控的有效性及规范性,上述期间公 司财务部门运转正常。 (四)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张井东、阮红连、黄建勇和 陈建平。 2019 年 4 月,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范晓娟退休离任;2019 年 12 月公司新聘 陈建平任职研发品质部负责人,除此之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上述 变动情形未对公司的研发、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或变更职务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 具体影响 最近2年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人员保持稳定。公司以内部 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新聘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公司新聘财务总监 7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为原公司财务经理沈永娣,财务岗位经验丰富且公司业务熟练;新聘董事会秘书 郑成福常年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管理经验丰 富。同时,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新聘2名独立董事。 公司主要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1名核心技术人员正常退休离任后,公 司相应新聘了具有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从事相关职务。 最近 2 年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相关人员离职、或变更职务系基于客观原因产生,相关人员新聘系基于公司 自身发展需求所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员对外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沈顺华 朱国英 在发行人职务 董事长、总经理 副总经理 对外投资 投资单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汇隆投资 47.66 5.96 华英汇 2,000.00 40.00 奥萃生物 100.00 100.00 汇隆投资 90.00 11.25 华英汇 1,500.00 30.00 天使农场 50.00 100.00 100.00 0.50 16.63 0.03 5.00 0.50 浙江金桥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浙江金桥担保有 限公司 杭州博耐特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张井东 董事、副总经理 汇隆投资 82.00 10.25 曹根兴 董事 汇隆投资 60.70 7.59 吴燕 监事会主席 汇隆投资 14.50 1.81 周宇 监事 汇隆投资 6.00 0.75 张燕燕 监事 汇隆投资 2.00 0.25 邓高忠 副总经理 汇隆投资 124.00 15.50 沈永华 副总经理 汇隆投资 63.50 7.94 沈永娣 财务总监 汇隆投资 19.50 2.44 7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姓名 在发行人职务 郑成福 董事会秘书、副 总经理 程志勇 独立董事 叶卓凯 独立董事 对外投资 投资单位 浙江铁流离合器 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唯丰恒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 上海铨芯半导体 有限公司[注] 杭州易护医疗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浙江朗玛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 长兴北晟企业管 理咨询工作室 杭州市拱墅区君 择网络科技工作 室 古山(深圳)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5.39 万股 0.03 700.00 70.00 470.00 20.00 2.00 10.00 520.00 52.00 - - - - 400.00 40.00 阮红连 其他核心人员 汇隆投资 9.50 1.19 黄建勇 其他核心人员 汇隆投资 4.00 0.50 注:北京铭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更名为上海铨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上述对外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形。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无其他对外投资。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 发行人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 员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一)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亲属关系说明 持有发行人股份数 (万股) 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 1 沈顺华 董事长、总经理 3,941.46 48.13% 2 朱国英 副总经理 583.92 7.13% 8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存在通过汇隆投资和华英汇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具体 情况如下: 1、持有汇隆投资投资额情况 序号 姓名 现任公司职务 出资份额(万元) 1 沈顺华 董事长、总经理 47.66 5.96% 2 张井东 董事、副总经理 82.00 10.25% 3 曹根兴 董事 60.70 7.59% 4 吴燕 监事会主席 14.50 1.81% 5 周宇 监事 6.00 0.75% 6 张燕燕 监事 2.00 0.25% 7 朱国英 副总经理 90.00 11.25% 8 邓高忠 副总经理 124.00 15.50% 9 沈永华 副总经理 63.50 7.94% 10 沈永娣 财务总监 19.50 2.44% 11 阮红连 其他核心人员 9.50 1.19% 12 黄建勇 其他核心人员 4.00 0.50% 523.36 65.43% 合 计 出资比例 2、持有华英汇股权情况 序号 姓名 现任公司职务/亲属 关系说明 1 沈顺华 董事长、总经理 2,000 40% 2 朱国英 副总经理 1,500 30% 3 朱嘉豪 实际控制人之儿子 1,500 30% 5,000 100% 合 计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情况。 8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一)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薪酬 发行人制定了董事薪酬方案,并经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针对独立董事, 发行人根据经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的津贴标准进行发放。 2、监事薪酬 针对发行人内部担任职务的监事,发行人未单独向其发放监事津贴,其获得 的薪酬来源于其担任相应职务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发行人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经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考核构成。其中,基本年薪调整参照员工当年度 工资调整比例执行,绩效考核根据当年度经营业绩进行确定。 4、其他核心人员薪酬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获得的薪酬来源于其担任相应职务取得的工资薪金报 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等。其中,基本工资根据发行人经营状况每年调整,并 经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 (二)最近三年内薪酬总额占各期发行人利润总额比重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总额占 各期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重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薪酬总额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2020 年度 399.19 5.29% 2019 年度 336.89 5.58% 2018 年度 248.52 6.16% (三)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从公司领 取薪酬(税前)的具体情况如下: 8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职务 2020 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薪酬 1 沈顺华 董事长、总经理 49.66 2 张井东 董事、副总经理 33.95 3 曹根兴 董事 18.85 4 程志勇 独立董事 6.00 5 叶卓凯 独立董事 5.00 6 吴燕 监事会主席 13.72 7 周宇 监事 22.64 8 张燕燕 监事 10.43 9 朱国英 副总经理 45.57 10 邓高忠 副总经理 37.30 11 沈永华 副总经理 20.78 12 沈永娣 财务总监 25.49 13 郑成福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30.47 14 阮红连 其他核心人员 20.72 15 黄建勇 其他核心人员 18.43 16 陈建平 其他核心人员 40.18 报告期内,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人员,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依法为其办理医疗、养老、 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其他特殊待遇和退休金 计划,也不存在在公司的关联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况。 十六、发行人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的汇隆投资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 台,持有发行人 7.92%的股权。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汇隆投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基本情 况”之“2、汇隆投资”的内容。 (二)股权激励的相关安排及决策程序 汇隆投资各合伙人(除沈顺华、朱国英外)与沈顺华、汇隆新材及汇隆投资 8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签订了《股权激励协议》,协议明确了合伙人持有汇隆投资份额的相关义务,协 议具体约定如下: 1、合伙人在受让合伙企业的份额之日起因任何事由在 5 年聘任期内离职的, 应提前三十日向沈顺华提出。沈顺华有权要求合伙人将其所持份额按照其认购该 财产份额时的原始价格向沈顺华或沈顺华指定的人予以无条件转让,期间合伙人 获得的分红,由沈顺华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在股权转让款中先行予以扣除。合伙 人应在沈顺华发出转让通知后三十日内将其所持份额转让,并配合办理相应的财 产份额转让变更手续。 2、合伙人在受让汇隆投资的份额之日起在 5 年聘用期内因退休、丧失民事 行为能力或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死亡而不在汇隆新材及其关联公司工作 时,沈顺华有权要求合伙人或其指定继承人将其所持份额按照其认购该财产份额 时的原始价格加上持股期间的利息(年利率为 10%,单利计算)向沈顺华或沈顺 华指定的人予以无条件转让。合伙人应在沈顺华发出转让通知后三十日内将其所 持份额转让,并配合办理相应的财产份额转让变更手续。 3、合伙人自受让汇隆投资的份额之日起在汇隆新材连续尽责工作届满五年 离职的,如汇隆新材已经成功实现 IPO,则合伙人转让所持汇隆投资的财产份额 按照汇隆投资所制定的相关规则进行。 4、合伙人自受让汇隆投资的份额之日起,合伙人因工伤事故发生死亡、丧 失行为能力、严重伤残而无法继续工作的,汇隆新材与合伙人的劳动关系自动解 除。合伙人的情况被认定为工伤事故的,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办理相关事宜。合伙人的激励股权由沈顺华或沈顺华指定的人按照合伙人认 购该财产份额时的原始价格加上持股期间的利息(年利率为 12%,单利计算)进 行回购。 5、在汇隆新材成功实现 IPO 之后,合伙人发生非工伤事故而死亡或严重伤 残,丧失行为能力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合伙人的激励股权由沈顺华或沈顺华指 定的人按照合伙人认购该财产份额时的原始价格加上持股期间的利息(年利率为 12%,单利计算)进行回购。 6、在本协议生效的一年后,汇隆新材成功实现 IPO 之前,合伙人发生非工 伤事故而死亡或严重伤残,丧失行为能力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形时,其合法有 效的指定继承人不能取得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人资格(死亡情形),但其或合法有 8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效的指定继承人可向沈顺华申请回购,沈顺华按原始出资额加上持股期间的利息 (年利率为 12%,单利计算)进行回购。 综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安排均制定了相关制度或实施方案,并按照相关制 度和方案进行实施,相关决策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的授权范围及相关制度规定。 (三)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发行人持股平台汇隆投资的合伙人中除董小英离职、范晓娟已退休外,其余 合伙人均为公司现任员工。公司员工入股汇隆投资,提升了员工积极性,增强了 公司凝聚力,有利于保持管理团队、销售团队和研发团队的稳定性。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对汇隆投资除实际控制人沈顺华、朱国英受让合伙份额以外 的其他合伙份额转让事项均确认了股份支付。 2019 年公司确认股权支付费用 312.45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较小,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股份支付的计算过程及相关会计处理详见“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 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 3、股权激励对公司控制权变化的影响 股权激励实施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四)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汇隆投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该等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 承诺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份在期间 内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 8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3)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安排制定了相关制度及 实施方案,并按照相关制度和方案进行实施,相关决策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的授权 范围及相关制度规定;(2)股权激励安排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增强 了公司凝聚力,保持管理团队、销售团队和研发团队的稳定性;所确认的股份支 付费用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股权激 励实施前后,发行人控制权未发生变化;(3)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汇隆投资出具 了上市后关于股权锁定期及行权安排事项相关承诺; (4)股权激励安排符合法律 法规相关规定。 十七、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构成情况 1、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人数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时间 员工总人数(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343 2018 年 12 月 31 日 366 242 2、员工专业结构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员工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专业结构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比例 销售人员 34 9.91% 行政管理人员及其他 40 11.66% 研发、技术人员 57 16.62% 生产及辅助人员 212 61.81% 343 100.00% 合 计 3、员工学历分布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员工学历分布情况如下: 8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学历 人数(人) 所占比例 大专、本科及以上 75 21.87% 高中及以下 268 78.13% 343 100.00% 合 计 4、员工年龄分布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员工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年龄区间 人数(人) 所占比例 30 岁以下 110 32.07% 31-40 岁 113 32.94% 41-50 岁 70 20.41% 50 岁以上 50 14.58% 合 343 100.00% 计 (二)员工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情况 1、公司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情况如下: 缴纳公司 发行人 地点 缴纳项目 湖州 缴纳比例 单位比例(%) 人员标准(%) 养老保险 14 8 医疗保险 7 每人每月 66 元 工伤保险 1.2 - 失业保险 0.50 0.50 生育保险 0.90 - 住房公积金 5 5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 下: 单位: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缴纳情况 养老 保险 医疗 保险 失业 保险 工伤 保险 生育 保险 住房 公积金 员工人数 343 343 343 343 343 343 已缴纳人数 327 327 327 327 327 325 0 0 0 0 0 0 未缴纳 当月入职 8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人数 合 招股意向书 退休返聘 14 14 14 14 14 17 自愿放弃 2 2 2 2 2 1 小计 16 16 16 16 16 18 计 343 343 343 343 343 343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缴纳情况 养老 保险 医疗 保险 失业 保险 工伤 保险 生育 保险 住房 公积金 员工人数 366 366 366 366 366 366 已缴纳人数 340 340 340 340 340 292 当月入职 7 7 7 7 7 7 退休返聘 19 19 19 19 19 19 自愿放弃 0 0 0 0 0 48 小计 26 26 26 26 26 74 计 366 366 366 366 366 366 未缴纳 人数 合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缴纳情况 养老 保险 医疗 保险 失业 保险 工伤 保险 生育 保险 住房 公积金 员工人数 242 242 242 242 242 242 已缴纳人数 242 242 242 242 242 117 当月入职 0 0 0 0 0 0 退休返聘 0 0 0 0 0 0 自愿放弃 0 0 0 0 0 125 小计 0 0 0 0 0 125 242 242 242 242 242 242 未缴纳 人数 合 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计为 327 名在册员工缴纳社 会保险,社保缴纳(不含退休返聘人员)比例为 99.39%,住房公积金缴纳(不 含退休返聘人员)比例为 99.69%。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合计为 340 名在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保缴纳(不含退休返聘人员)比例为 97.98%,住房公积金缴纳(不含退休返聘人员)比例为 84.15%。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计为 242 名在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保缴纳 (不含退休返聘人员)比例为 100.00%,住房公积金缴纳(不含退休返聘人员) 比例为 48.35%。 8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意见 2020 年 4 月,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清县医疗保障局出具了《证 明》 ,汇隆新材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依法为员工办理基本养老 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登记,严格遵守劳动 保障法律法规,未发生重大劳资纠纷和立案查处情况,也未受到我局行政处罚。 2020 年 4 月,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清县分中心出具了《证明》,汇 隆新材已为其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 按规定比例为其全体员工按期缴纳住房公积金,汇隆新材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有关行政法规被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行政 处罚的情形。 2020 年 7 月,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清县医疗保障局出具了《证 明》 ,汇隆新材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依法为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登记,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未 发生重大劳资纠纷和立案查处情况,也未受到我局行政处罚。 2020 年 7 月,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清县分中心出具了《证明》 ,汇 隆新材已为其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 按规定比例为其全体员工按期缴纳住房公积金,汇隆新材自 2006 年 11 月 28 日 以来截至目前,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有关行政法规被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行 政处罚的情形。 2021 年 1 月,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清县医疗保障局出具了《证 明》 ,汇隆新材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依法为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登记,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未 发生重大劳资纠纷和立案查处情况,也未受到我局行政处罚。 2021 年 1 月,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清县分中心出具了《证明》 ,汇 隆新材已为其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 按规定比例为其全体员工按期缴纳住房公积金,汇隆新材自 2006 年 11 月 28 日 以来截至目前,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有关行政法规被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行 政处罚的情形。 8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承担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 责任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朱国英夫妇出具了《关于承担社会保险 和住房公积金相关责任的承诺》: “如果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新材”)自其设立之 日起至发行上市日期间因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缴纳情况而被 任何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被任何政府主管部门处以 行政处罚,或被任何政府主管部门、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判决或裁定向任何员 工或其他方支付补偿或赔偿,本人将承担全部的金额,无须汇隆新材支付相应对 价,以使汇隆新材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若汇隆新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本人依照所适用的上市规则仍 为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三)劳务派遣情况 为充分有效保障公司用工需求,缓解季节性用工压力,报告期内,公司存在 向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采购劳务服务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开展合作的人力资源公司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劳务派遣岗位具有临时性、辅助性及替代性特点,截至报告 期末,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未超过公司用工总数的 10%。 综上,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符合《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劳务派遣引发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情 形。 9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变化情况 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 主要产品是使用原液着色技术生产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FDY 和 POY 等,公司致力于通过原液着色技术提升涤纶长丝的色彩丰富性及生产过程的节能 环保性。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产品的特点 化学纤维属于纺织业的上游原材料之一,可以通过加工织造成为纺织品,广 泛应用于服装、家纺、产业用纺织品等领域。涤纶长丝,是化学纤维中的一个重 要品种,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相对于常规涤纶长丝产品在生产工艺、颜色或 性能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传统的化学纤维染色方式是对经纺丝生产的纺织品进行印染上色,存在高能 耗、高污染等问题。发行人生产的原液着色纤维是指在纺丝过程中加入着色剂, 纺丝和着色同时进行,直接产出有色纤维,拥有着色均匀、色牢度好、节能环保 等特点,工艺属于物理变化,在纺丝过程中不会产生化学纤维传统染色过程中形 成的污水排放问题,原液着色纤维也称为无染纤维或纺前染色纤维。 原液着色纤维加工成纺织品可省去染色工序,减少大量废水和二氧化碳排 放,节能降耗,环境友好特征突出,能从源头上有效解决传统印染行业面临的高 能耗、高水耗和高 COD 排放等突出问题。据统计,相比于常规聚酯纤维,采用 原液着色可节约水耗 89%、能耗 63%、化学品用量 63%,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62%、 COD 排放 67%。2 2 《应用前景广阔的原液着色纤维》 ,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邱志成 李鑫 金剑 9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属于国家优先鼓励和重点支持 的相关产业 根据《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化纤工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 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差别化纤维产品、原液着色产业化关键技术均为重点发展的 领域和方向;“原液着色等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的高效柔性化制备技术”是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优先鼓励的相关产业;同时,“环境 友好型纤维”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新材料技术领域。 近年来,公司获得了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纺织化纤产品开发中心颁发的 绿色纤维认证证书、方圆标志认证集团颁发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荷兰 GRS 认 证机构颁发的全球回收标准(GRS)4.0 合规证书和 Oeko-Tex Standard 100 认证 等多项符合国内外关于产品环保标准要求的认证,未来随着国内外纺织行业环保 标准要求的提高,公司的产品将会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绿色纤维”认证三大类产品为生物基化学纤维、循 环再利用化学纤维和原液着色化学纤维。目前,迪卡侬、宜家、耐克、阿迪达斯 等国际公司,越发重视产品的“绿色性”,要求生产商更多的使用原液着色纤维、 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等绿色面料,绿色纤维产品在运动服饰、户外用品等应用领 域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 公司专注于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并推进原液着色技术和再生材料相结合的技术探索,积极拓展公司产品的应 用领域,提升自身产品的竞争力。 4、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领域,是国内较早实现规 模化生产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的企业之一。公司在研发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取 得了较好的成绩,“汇隆”牌有色涤纶长丝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根据中国化 学纤维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公司产品近三年(2018-2020 年)产量、销量等指 标,在切片纺原液着色涤纶长丝细分行业中排名前三位。 5、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认证或荣誉 公司主要从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积极推动原液着色产业化关键技术,并获得了多项认证或荣誉,具体如下: 9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 招股意向书 颁发单位 名称 2021 年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化纤行业“十三五”绿色发展示范企业 2021 年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商标品牌战略示范企业 2020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绿色设计产品 2020 年 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杭州万 泰认证有限公司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 2019 年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 绿色产品认证证书 2019 年 CONTROL UNION CERTIFICATIONs B.V.(荷兰 GRS 认证机构) 2019 年 OEKO-TEX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Global Recycled Standard(GRS)4.0 (全球回收标准(GRS)4.0 合规证书) CONFIDENCE IN TEXTILES STANDARD 100(Oeko-Tex Standard 100 认证) 2019 年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2018 年度化纤行业绿色制造优秀企业 2019 年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 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 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019 年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2019 年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2019 年 湖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8 年 2018 年 《原液着色涤纶低弹丝》浙江制造团体标 准 2018/2019“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绿宇 基金”绿色贡献度金钥匙奖先进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纺织化 纤产品开发中心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 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绿色纤维认证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 2018 年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2018 年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级绿色工厂 2017 年 湖州市人民政府 湖州名牌产品 2015 年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 江省环保厅 浙江省绿色企业 (二)主要产品及应用 1、公司的主要产品 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涵盖了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FDY 及 POY 等多个产品类别。公司产品主要可应用于下游的家纺面料、 阻燃遮光面料、汽车高铁内饰、装饰材料及户外用品等多个领域。 涤纶纤维按其性能不同可将其分为常规纤维和差别化纤维。常规纤维指普通 常规性能的化学纤维,主要用于常规型纺织品。差别化纤维是指通过改变物理形 态、添加改性剂、复合纺丝等方法使纤维具有某种或多种特殊功能而有别于普通 9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常规性能的化学纤维,包括有色、细旦、超细旦、异形截面、中空、高强低收缩, 以及具有防霉、夜光、远红外、阻燃、抗静电、抗紫外、抗老化、抗菌、导电等 功能的纤维,差别化纤维主要应用于对外观、形态、性能有特殊要求的纺织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根据颜色、旦数、单纤数、纤维截面 形状、性能等不同,产品种类可达上千种,公司产品图片展示及特点用途具体如 下: 产品名称 产品展示 特点及用途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 具有断裂强度和弹性模 量高、热定型性优异、回 弹性能好、耐热性、耐光 性、耐腐蚀性强、易洗快 干等特点。产品广泛用于 窗帘面料、沙发面料、墙 布面料、汽车内饰面料等 纺织品织造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FDY 具有强度高、毛丝断头 少,染色均性好的特点, 使产品在后加工时断头 率低、退绕完全、消耗小、 织物疵点少、染色均匀。 产品广泛用于窗帘面料、 沙发面料、汽车内饰面 料、高铁阻燃遮光面料、 户外用品等纺织品织造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POY 具有强度高、丝筒成形 好、产品均匀性好的特 点,使得产品在后加工时 加工速度快、断头率低、 退绕完全、消耗小、染色 均匀,主要用于后加工生 产 DTY 9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 招股意向书 产品展示 特点及用途 2、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及市场状况 (1)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 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广泛,主要包括墙布、窗帘窗纱、沙发布等家纺面 料、阻燃遮光面料、汽车高铁内饰、装饰材料及户外用品等多个领域。公司差别 化有色涤纶长丝的典型应用领域如下表所示: 9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应用领域 招股意向书 产品名称 用途特征 应用场景 墙布面料 主要为差别化有 色涤纶长丝 DTY 应用于墙布的系列产 品,色彩丰富、美观, 抗褶皱性好,强度高, 经久耐用 适合办公室、家用等 多种场合的墙布 窗帘、窗纱 1、差别化有色涤 纶长丝 FDY 2、差别化有色涤 纶长丝 DTY 织物悬垂性好,抗紫外 线强,耐热性好 适合办公室、家用等 多种场合 沙发布 1、差别化有色涤 纶长丝 FDY 2、差别化有色涤 纶长丝 DTY 耐磨性较强、不褪色、 不起球、质感好。单位 面积重量较轻、具有油 渍、污渍易祛除等特点 适合各种布艺沙发, 质感舒适大气 96 应用实物照片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应用领域 产品名称 用途特征 应用场景 毛毯、地毯 1、差别化有色涤 纶长丝 FDY 2、差别化有色涤 纶长丝 DTY 色泽均匀,色牢度好, 强度高、经久耐用。具 有油渍、污渍易祛除等 特点 适合各种场合用途 的地毯敷设需要 汽车、高铁内饰 材料 1、差别化有色涤 纶长丝 FDY 2、差别化有色涤 纶长丝 DTY 耐磨性较强、不褪色、 不起球、质感好。单位 面积重量较轻、具有油 渍、污渍易祛除等特点 汽车、高铁座椅、松 紧带、内饰等 遮光、阻燃面料 1、差别化有色涤 纶长丝 FDY 2、差别化有色涤 纶长丝 DTY 质感柔和、强度高、弹 性好、耐磨耐光、阻燃 遮光卷帘、阻燃卷帘 等 97 应用实物照片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应用领域 产品名称 用途特征 应用场景 装饰织带等装饰 材料 主要为差别化有 色涤纶长丝 FDY 颜色亮丽、色牢度好, 经久耐用等特点 数据线、高端礼品 袋、礼品盒使用 98 应用实物照片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公司产品应用领域的市场 目前,原液着色纤维已广泛应用于家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和服装用纺织 品等领域,其中在窗帘、墙布、汽车内饰、户外用品等产品应用日趋广泛。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多挑战”的新常态,化 纤行业也由高速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十三五”期间,我国化纤工业保持 稳步增长态势,原液着色化学纤维的有效产能持续扩大。公司产品主要应用领域 的市场情况如下: 2011-2017 年我国家纺行业市场规模由 1,373 亿元增加至 2,168 亿元。随着三 四线城市收入增长,客群消费能力增强,消费升级趋势为中高端家纺开辟了新的 市场,根据 Euromonitor 预测,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我国家纺行业规模分别 将达到 2,502 亿元、2,707 亿元和 2,937 亿元3,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Euromonitor,中信建投研究发展部,前瞻研究院 公司的绿色纤维产品应用于家纺行业的多个细分品种,比如墙布、窗帘、沙 发布等。以墙布市场为例,根据前瞻研究院的统计整理,中国墙布行业在近年来 实现了高速增长。2018 年,中国墙布的销量为 7.28 亿平方米,同比增长 72.92%4, 预计 2019 年度、2020 年度中国墙布销量将分别在 9 亿平方米和 12 亿平方米以 上,墙布对于墙纸的替代效应明显,墙布的需求有较快的增长。 3 4 《2019 年中国家纺行业市场现状》 ,前瞻研究院 《2019 年中国墙纸行业市场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墙布产销量崭露头角》 ,前瞻研究院 9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我国墙布行业的发展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前瞻研究院 近年来,墙布对于墙纸的替代效应明显,未来墙布行业具有较大的发展前景, 公司产品的应用市场规模也将随之增长。 随着我国城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窗帘沙发等市场规模逐年增加。其中我国 沙发市场规模 2018 年达 545.74 亿元,同比 2017 年增长了 4.5%5。根据山东省家 具协会公开的数据,2019 年我国沙发市场规模达到 570.60 亿元,与 2018 年同比 将增长 4.56%, 预计 2020 年市场规模达到 593.40 亿元,与 2019 年同比增长 4.00%。 随着人们对于更高生活品质的追求,越来越重视家庭装修的投入,未来沙发 行业仍具有稳定的增长空间。2009 年至 2020 年我国沙发市场规模如下图所示: 5 《2018 年中国沙发行业市场规模、产量、消费结构及行业发展前景分析》 ,智研咨询 10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数据来源:智研咨询,山东省家具协会 除上述应用领域外,公司产品可应用于汽车高铁内饰材料以及阻燃遮光材料 等,根据近年政府发布的主要基建规划,未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仍将处于快速增 长阶段。我国公路、铁路建设的稳定长远发展将为公司产品未来在汽车高铁内饰 等领域应用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此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自身的健康状况。2016 年, 《国 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 年)的通知》颁布,把民众的健康融 入到我国政策之中,大力发展健身跑、健步走、登山、徒步等户外运动。2019 年国家发改委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旅游装备设备,以及休闲、 登山、滑雪、潜水、探险等各类户外用品开发与营销服务行业发展。公司产品可 以应用于户外运动装备及相关用品,户外用品市场的长远发展也将为公司的成长 带来新的动力。 相对于传统印染而言,原液着色技术在我国化纤着色领域的使用比例仍然偏 低。随着我国化纤产业的不断升级和环保节能政策的不断加强,原液着色纤维的 应用比重将逐渐提高,产品替代也将有力地推动纤维行业的快速发展,原液着色 纤维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2020 年 11 月 15 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包括 东盟 10 国+5 国(中、日、韩、澳、新) ,涵盖全球 30%以上人口、GDP、贸易 和投资的最大自贸区诞生。 RCEP 将促进区域内贸易,纺织服装、轻工最为受益。在最受关注的关税削 减方面,RCEP 中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整体上超过 90%,并且新增了中日、日 韩两对重要国家间的自贸关系。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表示: “根据国际智库测算,2025 年,RCEP 可望带动成员国出口增长比基线多 10.4%。” 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产品是纺织面料的重要原材料之一,同时公司外贸 客户主要位于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摩洛哥、土耳其、泰国、韩国等国,多集 中在东盟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 正式签署将为公司内外销业务的稳定 增长提供十分良好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3)公司引用的下游行业市场规模与销售数据来源情况 公司引用的下游行业市场规模与销售数据不存在付费、定制情况,具体引用 10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的市场规模与销售数据来源、来源机构介绍等信息如下表所示: 序号 引用下游行业市场数 据的情况 数据来源 1 我国家纺行业市场规模 及预测数据 Euromonitor, 中信建投研究 发展部的数据 2 中国墙布行业市场数据 前瞻网 3 我国沙发市场规模数据 智研咨询 4 山东省家具协会公开的 数据 山东省家具协 会 5 6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 健身计划(2016—2020 年)的通知》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 系协定(RCEP)相关 信息和数据 来源机构介绍 Euromonitor(欧睿)信息咨 询公司成立于 1972 年,主要 从事出版市场报告,商业参 考资料和网上数据库等方面 的业务。 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成 立于 1998 年 5 月,是中信建 投证券的研究机构 前瞻网是国内产业资讯及产 业方案服务提供商,致力于 打造权威的产业资讯平台 智研咨询 (www.ibaogao.com)是国内 权威的市场调查、行业分析 专家,主要服务有市场调查 报告,行业分析报告,投资 发展报告,市场研究报告,市 场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 等,是中国知名的研究报告 提供商 山东省家具协会成立于 1988 年,是经省民政厅注册批准 的社团组织。协会自成立以 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紧 密联系行业实际,充分发挥 行业协会的主导作用 是否付费 是否 定制 网络查询,未 支付费用 否 网络查询,未 支付费用 否 网络查询,未 支付费用 否 网络查询,未 支付费用 否 国务院 国家政府机构 网络查询,未 支付费用 否 新华社 中国的国家通讯社,法定新 闻监管机构,同时也是世界 性现代通讯社 网络查询,未 支付费用 否 综上所述,公司的下游行业市场规模及销售数据均获自公开资料,不涉及引 用付费数据的情况。 (三)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有色涤纶长丝的销售收入,按产品类型分 类情况如下: 10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差别化有色涤纶 长丝 DTY 差别化有色涤纶 长丝 FDY 差别化有色涤纶 长丝 POY 合 计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29,862.44 55.46% 33,902.66 52.06% 27,669.52 47.00% 23,249.90 43.18% 30,547.26 46.91% 30,777.89 52.28% 735.70 1.37% 667.06 1.02% 420.29 0.71% 53,848.03 100.00% 65,116.99 100.00% 58,867.70 100.00%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聚酯切片和色母粒等,公司一般选择数家供应商作 为合作伙伴,并与主要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主要原材料供应的 及时性与稳定性。公司的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直接向生产企业或者专业的贸易公 司采购,主要采用总量约定、分批交付的方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流程为:采用连续、集中的采购模式,生产部门根据 月度生产计划并结合库存情况提出当月原材料需求计划,按规定流程确认后,由 采购部门根据需求计划和原材料市场行情具体负责执行。 2、生产模式 公司按照“以销定产、安全库存、适度调整”的模式来组织生产。公司每年 年底根据当年的生产及销售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的销售总计划,并以此制定相应的 年度生产任务目标;公司每月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库存状态对月度销售计划进行 适当调整,依此相应调整月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生产。 3、销售模式 (1)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直销模式由销售人员进行产品推 广、客户服务和信息调研等,该销售模式下,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客户反 馈信息,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产品生产比重,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完善产品后 续服务,拓宽营销渠道。公司对经销商均为买断式销售,不存在代销的情形。 (2)公司的主要结算方式 公司客户主要为纺织业客户,群体较为分散,数量较多。报告期内,公司采 10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取稳健的经营策略,一般情况下,公司对客户采取月结或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 公司根据客户历史的交易记录以及回款情况,给予部分客户一定的账期,而针对 上门提货的零散客户,公司要求款到发货,以保证货款的安全性。 (3)经销商销售政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直销和经销客户均以原材料成本和制造成本为基础,结 合市场供求状况、订单规模、产品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制定销售价 格。 公司对经销商的结算方式为月结,未给予返利或补贴。公司结合经销商采购 规模和回款情况等因素下给予一定的销售折扣,2018 年度,因经销商的采购规 模较小,公司未给予销售折扣,2019 年开始,随着经销业务增长,公司给予了 经销商销售折扣,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给予经销商的销售折扣金额分别 为 417.47 万元和 448.81 万元,折扣率为 3%左右。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对经销商的销售政策保持稳定。 4、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 公司采用目前经营模式是综合考虑行业特点、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 特点、行业上下游的发展状况等因素而形成的,是符合当前阶段发展需求及行业 发展规律,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保障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5、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以及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的变化情况 和未来趋势 公司主要依据客户对原材料、工艺技术、产品种类及性能、交货周期等要求 组织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经营模式是由整个化纤纺织行业生产供应链的特 点决定的,需要契合上下游客户的发展状况,因此,整个化纤纺织产品行业的发 展状况、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应用领域的拓展是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 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因素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随着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产业对于节能环保要求越来越高,预计未来差 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的市场需求将稳步增长,不会出现对公司经营模式存在重大不 利影响的因素。 公司产品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公司长期以来一直采用直销为主 的业务模式,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积极发展与经销商合作,并取 10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得了良好的效果。 报告期内,公司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短期 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主要经营模式变化情况 自设立以来,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1、基础积累期(2004 年-2011 年) 2004 年,公司创立,创始团队经过多年的努力,从研发、生产、销售方面 不断提升生产设备的制造能力,提升产品的质量稳定性,积极拓展新客户。基础 积累期,公司的研发、生产能力及管理能力均得到了较好的锤炼,为后续的稳步 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2、稳步成长期(2011 年-2016 年) 2011 年开始,公司具备了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全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公 司结合生产实践进行研发先后获得多项国家专利,形成关键技术;2012 年开始, 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5 年荣获“浙江省绿色企业”称号。 稳步成长期,公司不仅在研发、生产及销售方面均取得长足的进步,并与上 下游供应链处于深入合作状态,为之后的快速增长期奠定基础。 3、快速增长期(2016 年至今) 经过稳步成长期的积累,公司具备了更强的服务客户及市场竞争能力。2018 年,公司年产 10.5 万吨差别化新型环保免染有色涤纶长丝建设项目开始逐步投 产,公司产能得到有效提升。 2018 年公司原液着色涤纶长丝(FDY/POY/DTY)产品被中国化学纤维工业 协会和纺织化纤产品开发中心授予绿色纤维认证证书。公司在研发创新、品牌建 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汇隆”牌有色涤纶长丝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 根据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公司产品近三年(2018-2020 年)产量、 销量等指标,在切片纺原液着色涤纶长丝细分行业中排名前三位。 (六)主要产品的设计和工艺流程图 公司采用的纺丝技术为切片纺技术工艺,即将经干燥处理的聚酯切片和色母 粒,再经熔融纺丝。公司生产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是采用原液着色方法进行, 10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原液着色法是在纺丝熔体中加入适当的着色剂,经充分混合、溶解和过滤,经静 态混合器混合后纺制成有色纤维。这种工艺属于物理变化,优点是着色和纺丝可 同时连续进行,着色均匀,色牢度好,上染率高,生产周期短,成本低,污染少。 1、公司的 POY 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公司生产的 POY 主要为进一步加工 DTY 而准备,少量 POY 直接销售予客 户。公司采用专利异形喷丝板结构设计,可以根据用户需求以及产品性能,采用 不同异形截面(如三叶、五叶等),因为喷丝板是化纤纺丝部件上的一个重要基 础精密零件,纺丝熔体通过喷丝板的微孔喷挤出具有一定粗细和质地均匀的纤维 束,喷丝板结构设计和微孔加工工艺是保证纤维成品质量和良好纺丝工艺的重要 条件。 2、公司的 FDY 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10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掌握了 FDY 系列产品生产中有关提高挤压机控制参 数、凝固点控制的关键技术,以控制纺丝速度、牵伸和卷绕等工艺技术参数方面 的核心工艺。通过工艺改进与创新,改善涤纶丝 FDY 的平滑性、耐热性和抗静 电性,也提高了单丝的柔软性和悬垂性以及纤度、色泽的均匀稳定性。 3、公司的 DTY 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公司 DTY 系列产品主要以自产的 POY 为原料,在加弹机上进行拉伸、经假 捻器变形加工后形成的成品丝。公司具备在加弹、假捻过程中的温度、湿度及其 他工艺技术参数进行优化设计能力,不断通过技术创新、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及优 化管理模式来确保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优异水平。 (七)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 公司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具备较全面的安全生产相关制 度。公司已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 《安全设施“三同 时”管理制度》 、 《应急计划控制程序》、 《制造过程控制程序》、 《设备维修及安全 指引》等多项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并根据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的内部管理规定,未发生过重大安全 事故。 2、环保及污染治理工作 根据国家环保部等四部委 2013 年发布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的规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 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 16 类行业。根据《国 10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 , 公司所属的化学纤维制造业(行业代码 C28),不属于上述 16 类重污染行业。 公司主要从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主要产品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FDY 和 POY 属于化学纤维,公司致力 于通过原液着色技术提升涤纶长丝的色彩丰富性及生产过程的节能环保性,公司 生产过程不产生重污染。 公司主要通过切片纺生产方式,运用原液着色技术生产差别化有色涤纶长 丝,其主要生产过程经干燥的聚酯切片和色母粒再熔融成纺丝熔体,通过喷丝冷 却卷绕成形,生产出具有特定色彩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整个生产过程在密闭 的生产环境进行,无需加入生产用水,该生产过程中不会排放生产废水,且生产 过程主要为精细控制下的物理变化过程,对环境影响较小,具有节能环保的特点。 公司根据涤纶长丝生产的特点,对可能产生的污染源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控制措 施。 根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证明文件,公司不属于环保重点监管企业, 2017 年至今未产生严重污染情况。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公司均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1)污染物处理情况 公司对环境保护非常重视,严格遵循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在生产过程中对排 放的“三废”严格按照环保要求的程序规范执行,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 方制定的环保标准。公司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并已通过 GB/T 24001-2016/ISO 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污染物如下: ①废水处理 公司产生的废水以企业员工生活污水为主,生产过程无直接的工业废水排 放,偶尔因清洗生产设备及地面形成的少量污水,经公司污水处理池综合预处理 达标后接入当地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公司的排水系统实行“清污 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制度,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不良影响。 ②废气处理 公司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卷绕、喷丝及加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针对不 同的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染物采用水喷淋结合低温等离子处理后进行高空排 10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放。根据第三方机构对公司的废气排放监测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的废气处理及 排放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③固体废弃物处理 固体废弃物包括生产产生的废料、废丝、废油剂桶及生活垃圾等,其处理的 原则是分类收集,并定时收集至设定的现场存放区域。废料和废丝等由第三方回 收,废油剂桶主要由供应商回收,其他无法处理的固体废弃物则由具备资质的专 业机构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④噪声处理 公司主要噪声源是生产车间机器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公司优先选 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置,增加降噪建筑设计及隔音设施,加强噪声设备的 维护管理,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行状态,通过正确安装和采取相应的减振、隔音措 施等,保证厂界噪声达到相关标准状态。 3、环保合规经营情况 (1)公司未曾发生环保事故、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或收到环保行政处罚 公司未发生过环保事故及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有关公司执行国家 产业政策和环保守法情况的媒体负面报道。 公司自设立以来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已建项目以及募投项目均已按照国家和 地方环保相关规定履行了环保审批、备案程序,并已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公 司生产过程中的相关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良好,相关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规定, 不存在违规排放等情况。 (2)相关政府证明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开具证明,证明公司最近三 年未受该局行政处罚。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出具《证明》(德环法函 [2020]42 号),“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自今年以来未受我局行政处罚”。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出具了《证明》,“兹证明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环保重点监管企业,2017 年至今未产生严 重污染情况,公司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并且其生产 经营活动中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10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出具《证明》:浙江汇隆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能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公司所属建 设项目均按要求办理相应环保审批手续并完成验收,未有发生环境突发事故,也 未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出具《证明》:兹证明浙江 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环保重点监管企业,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产 生严重污染情况,公司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并且其 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出具《证明》,“截止目前,我局 目前没有查到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违法违规情形”。 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出具《证明》,“截止目前,我局 没有查到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违法违规情形。” 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出具证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不存在处罚情形。 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出具《证明》:浙江汇隆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日,不存在被我局处罚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环保事故及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有 关公司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守法情况的媒体负面报道。 4、环保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总投入为 302.72 万元,公司的环保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环保设施投入 26.45 98.34 65.78 环保费用 62.47 28.49 21.20 合 88.92 126.82 86.98 计 公司的环保设施投入主要为废气处理及监测装置的投资。环保费用主要为环 保检查费、污水处理费等,环保费用随产量的增长而呈现增长趋势。 5、公司建设项目情况 (1)公司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均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公司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1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招股意向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状态 1 年产 6,000 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项目 已完工 2 扩建年产 4.4 万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项目 已完工 3 年产 10.5 万吨差别化新型环保免染有色涤纶长丝建设项目 已完工 4 年产 3 万吨原液着色加弹丝技改项目 在建过程中 5 年产 3,000 吨功能色母粒项目 在建过程中 6 年产 15 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 拟建募投项目, 尚未开工 7 年产 3 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 尚未开工 公司主营原液着色纤维业务,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聚酯切片,公司直接 通过向供应商采购该等原材料使用切片纺方式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不涉及聚酯切 片及其他上游原材料的聚合化学反应等,公司运用原液着色技术生产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其主要生产过程经干燥的聚酯切片和色母粒再熔融成纺丝熔体,通过 喷丝冷却卷绕成形,生产出具有特定色彩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整个生产过程 在密闭的生产环境进行,无需加入生产用水,该生产过程中不会排放生产废水, 且生产过程主要为精细控制下的物理变化过程,对环境影响较小。 原液着色纤维业务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优先鼓励 的相关产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新材料技术领域,是《国 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19 年)》鼓励的技术工艺。 公司上述项目均与原液着色纤维业务相关,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 规定的高耗能行业范畴,公司不属于环保重点监管企业,公司所涉及的生产建设 项目不存在高排放的情况。 (2)公司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履行的程序 ①公司已建项目履行的相应程序 公司已经完成的生产建设项目包括:年产 6,000 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项目、 扩建年产 4.4 万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项目和年产 10.5 万吨差别化新型环保免染 有色涤纶长丝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已履行的审批、备案及环评程序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 6,000 吨差 别化有色涤纶 长丝项目 环评批复情况 环评验收情况 发改部门备案情况 审批单位 批准文号 时间 文号 时间 备案单位 备案文号 时间 德清县环 境保护局 德环建审 [2004]225 号 2004 年 6月 德环验 [2006]94 号 2006 年 10 月 德清县发 展改革和 经济委员 德计经技 [2004]第 81 号 2004 年 7月 11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招股意向书 环评批复情况 审批单位 批准文号 环评验收情况 时间 扩建年产 4.4 万 吨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项目 德环 [2011]76 号 2011 年 11 月 年产 10.5 万吨 差别化新型环 保免染有色涤 纶长丝建设项 目 德环建 [2015]155 号 2015 年 5月 发改部门备案情况 文号 时间 备案单位 德环验 [2012]065 号 2012 年 7 月(一 期) 2020 年 6 月(二 期) 会 自主验收 德环验 [2018]015 号 德清县经 济和信息 化委员会 2018 年 7月 备案文号 时间 德发改经备 (2010)第 207 号 2010 年 7月 德经技备 [2014]463 号 2014 年 12 月 ②公司在建项目履行的相应程序 公司在建项目包括:年产 3 万吨原液着色加弹丝技改项目和年产 3,000 吨功 能色母粒项目,上述两个项目已履行的审批、备案及环评程序如下: 环评批复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审批单位 年产 3 万 吨原液着 色加弹丝 技改项目 年产 3,000 吨功能色 母粒项目 湖州市生 态环境局 德清分局 发改部门备案情况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湖德环建 [2020]180 号 2020 年 12 月 11 日 德环建 [2019]199 号 2019 年 12 月 18 日 备案单位 项目代码 备案时间 德清县经 济和信息 化局 2019-330521-28-03-044149-000 2020 年 6 月 8 日 2018-330521-29-03-092309-000 2018 年 12 月 7日 ③公司拟建项目履行的相应程序 公司拟建项目包括:年产 15 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和 年产 3 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上述两个项目已履行的审批、备案及环 评程序如下: 建设项 目名称 年产 15 万吨智 能环保 原液着 色纤维 项 目 (第一 期) 环评批复情况 发改部门备案情况 审批单位 批准文号 批准 时间 备案单位 项目代码 备案时间 德清县生 态环境局 湖德环建 [2020]76 号 2020 年6月 12 日 德清县经 济和信息 化局 2020-330521-28-03-130050 2020 年 5 月 21 日 112 开工情况 尚未开工 建设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 目名称 年产 3 万吨智 能环保 原液着 色纤维 项目 招股意向书 环评批复情况 审批单位 批准文号 发改部门备案情况 批准 时间 备案单位 已提交环境影响评报告表,尚 在审批办理过程中 项目代码 备案时间 2011-330521-07-02-120962 2020 年 11 月 26 日 开工情况 尚未开工 建设 (3)不存在被关停的情况或被关停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被主管部门关停或限制生产的情 形。公司主要生产项目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备案及环评程序,同时公司所从事的原 液着色纤维业务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优先鼓励的相关产 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新材料技术领域,是《国家鼓励的 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19 年)》鼓励的技术工艺,不属于高耗能高 排放行业。 根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 2021 年 2 月出具的证明,截至证明出具日, 公司不存在被关停的情况或被关停的风险。 根据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 年 2 月出具的证明,公司已建项目、在建项 目及拟建项目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备案程序,截至证明出具日,不存在被关停 的情况和被关停的风险。 综上,公司主要项目不存在被关停的情况和被关停的风险。 6、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符合相 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1)公司已按照要求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不存 在短期内临近到期的情况,公司募投项目已按要求进行了项目备案和环评审批并 将根据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2)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处于我国长江三角洲地区, 属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但公司生产经营耗用的主要能源为电力,公司 直接向当地国家电网公司进行采购,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煤炭使用,公司已建、在 建和拟建项目均不存在耗煤项目。 (3)公司现有生产经营项目符合环评批复文件要求,落实了污染物总量削 减替代要求,相关项目均已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并完成了环评验收。 11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 已取得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批准文号为湖德环建[2020]76 号的环评批复, 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 《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相应规定。 (5)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 不涉及建设自备燃煤电厂。 (6)公司及其所有项目未处于当地政府规定的禁燃区域,不存在在禁燃区 域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情况。 (7)公司及其现有项目、募投项目不存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淘汰类工艺或装备。 公司所从事的原液着色纤维业务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中优先鼓励的相关产业。近年来,公司获得了中国化学纤维工业 协会、纺织化纤产品开发中心颁发的绿色纤维认证证书、方圆标志认证集团颁发 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2020 年,公司产品获得了国家工信部的绿色设计产品认 定。 公司的原液着色纤维产品属于“环境友好型纤维”,系《国家重点支持的高 新技术领域》中的新材料技术领域。2019 年,国家工信部、水利部联合发布了 《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19 年)》,将化纤原液着色技 术认定为国家鼓励的节水技术予以推广。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具体 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1 年产 15 万吨智能环保原 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 33,973.00 33,973.00 公司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公司 合 38,973.00 38,973.00 - 计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其中,公司年产 15 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项目属于国 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优先鼓励的相关产业,已取 得了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备案(项目代码:2020-330521-28-03-130050) ,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11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评价已经获得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 局审批同意(湖德环建[2020]76 号),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 定。 7、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根据公司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 2020 年 12 月以及 2021 年 1 月出具的证明,公司及子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能遵守环保法 律法规,公司所属建设项目均按要求办理相应环保审批手续并完成验收。未有发 生环境突发事故,也未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所在地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 年 1 月出具的证明,该局未查询 到公司相关违法违规情形;根据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 年 8 月和 2021 年 1 月出具的证明,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不存在被该局处罚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 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八)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认证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化学纤维制造行业,该行业属于一般制造业,非需主管部 门事前审批的特种行业。公司生产经营建设或技改项目需要事前获得环保主管部 门的环评审批及发改或经信部门的备案程序。另外,公司生产经营过程涉及排污 时,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及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 。 1、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和备案情况 公司正式投产的主营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分别为 2004 年立项的“年产 6,000 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项目”、2010 年立项的“扩建年产 4.4 万吨差别化有色涤 纶长丝项目”及 2014 年立项的“年产 10.5 万吨差别化新型环保免染有色涤纶长 丝建设项目”。公司以上三个生产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备案情况,相关环评批 复和备案文件有效期及文件有效期内开展项目建设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建设项目名称 审批 单位 年产 6,000 吨 德清 差别化有色涤 县环 纶长丝项目 境保 护局 环评批复情况 发改部门备案情况 批准 时间 备案 时间 有效期 开工 时间 德计经技 [2004]第 2004.07 81 号 1年 2005.03 2006.10 备案 批准文号 有效期 单位 德清 德环建审 [2004]225 2004.06 5年 县发 号 展改 革和 经济 委员 115 会 备案文号 完工 时间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环评批复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审批 单位 扩建年产 4.4 万吨差别化有 色涤纶长丝项 目 年产 10.5 万吨 差别化新型环 保免染有色涤 纶长丝建设项 目 批准文号 批准 时间 德环 [2011]76 2011.11 号 德环建 [2015]155 2015.05 号 发改部门备案情况 有效期 备案 单位 备案文号 备案 时间 开工 时间 有效期 完工 时间 5年 德发改经 备(2010)2010.07 第 207 号 1年 2012.07 (一期) 2008.08 2020.06 (二期) 5年 德清 县经 德经技备 济和 [2014]463 2014.12 信息 号 化委 员会 1年 2015.07 2018.07 注:上表所列项目为公司主营产品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包括已审批尚未开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等在建项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上述年产 6,000 吨差 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项目和扩建年产 4.4 万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项目的建设。受 限于公司现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与生产场地不足,公司已完成年产 10.5 万吨差别 化新型环保免染有色涤纶长丝建设项目中的 5 万吨产能的建设。 公司所在地环评、备案的相关主管部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德清县 发展和改革局和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均对公司的合法合规情况出具了证明文 件。 (1)环评批复和备案文件有效性涉及的具体规定及判断依据 ①环评批复和备案文件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根据《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项目备 案的有效期为 1 年,项目在备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有效期 届满 30 日前向原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延期,企业投资项目 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由上述规定可知,环评批复和备案文件的有效性均以项目开工时间作为判断 依据。 ②年产 6,000 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项目和年产 10.5 万吨差别化新型环保免 染有色涤纶长丝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和立项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根据上表信息及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年产 6,000 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项 目和年产 10.5 万吨差别化新型环保免染有色涤纶长丝建设项目均在环评批复及 备案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扩建年产 4.4 万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项目的环评批复和立项备案的情况 扩建年产 4.4 万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项目共经历了两次备案程序,公司于 2008 年 7 月取得《德清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德发改经备(08)第 143 号) ,完成首次项目立项备案,于 2008 年 8 月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前公司未立即 办理环评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相关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此 时第一次立项备案已过期,因此,公司向德清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申请第二 次立项备案,于 2010 年 7 月取得《德清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德发改经 备(2010)第 207 号) ,并在项目完工前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德环[2011]76 号)。 扩建年产 4.4 万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项目在首次备案文件有效期内开工, 但开工时间早于环评批复取得时间。 鉴于:A、公司该建设项目已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并于项目完工前取得了环评批复文件(德环[2011]76 号); B、该建设项目已于 2012 年 7 月和 2020 年 6 月分两期通过环评验收,证明 其符合环评验收条件; C、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已出具证明文件,确认公司报告期内遵守国 家有关环境保护及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 家标准; D、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已分别出具证明文件,确 认公司建设项目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扩建年产 4.4 万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项目开工时间早于环评批 复的时间,但后续已办理完成相关环评手续,因此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发行上市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危废仓库的环评情况 公司不属于环保重点监管企业。公司共设有两个危废仓库,用于暂存发行人 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乳化液、废矿物油等危险废弃物。 报告期内,公司“年产 6,000 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项目”和“扩建年产 4.4 万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项目”的危废仓库统一设置于老厂区北侧(危废仓库 11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一) ; “年产 10.5 万吨差别化新型环保免染有色涤纶长丝建设项目”设置于新厂 区南侧(危废仓库二) 。 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5 月出具的《扩建年产 4.4 万吨差别化 有色涤纶长丝环境影响报告书》 、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出具的《年产 10.5 万吨差别化新型环保免染有色涤纶长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中已分别对发行人上述两个危废仓库设施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仓库 位置 面积/平方米 1 危废 仓库 一 老厂 区北 侧 24.00 2 危废 仓库 二 新厂 区南 侧 49.30 环境影响评价 环评竣工验收 意见 企业危险废物在厂区临时存放时,应严格按照 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9]05 号令颁布的《危险 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对危险废 物临时储存场设立标牌,不允许在露天堆放, 废油剂必须采用包装桶等密封容器进行贮存, 环 保 措 施 基 本 且须采取防漏措施。盛装各种危险废物的容器 到位,验收合格 上须按标准要求粘贴标签,并做好相应的记 录;对相应的临时堆放场所应建设基础防渗设 施、防风、防雨、防晒并配备照明设施等,并 且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应和厂区内其他生 产单位、办公生活区严格区分、单独隔离。 所有危险固废的收集和暂存都应按 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执行。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相关要求落实建设、管理, 一般规范要求:暂存场所须室内封闭设计,按 要求做好防渗、防漏、防流失等措施,地面和 墙裙做必要防腐处理。暂存场所周边应设置截 环 保 措 施 符 合 洪沟,防止雨水进入暂存场所。项目产生危险 要求,验收合格 废物须采用与之相容的容器盛装,并在暂存间 内分类、分区存放、并设隔断,各分区明确标 牌。暂存间内须有渗滤导排和收集设施,暂存 间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角。暂存间内要有安全 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安装监控设施,并在醒 目处设立符合要求的标志牌。 (3)公司相关生产项目的建设过程符合相关环保法律规定及满足相应的备 案许可要求 根据历次生产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或备案文件、环评批复文件及环评验收文 件,公司上述生产项目的建设过程如下: ①年产 6,000 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项目 2004 年 5 月,浙江省湖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就公司年产 6,000 吨差别化有色 11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涤纶长丝项目出具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为:公司需严格遵 守“三同时”原则,投产后保证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作,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在此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是可行的。 2004 年 6 月 7 日,德清县环境保护局就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德环建审[2004]225 号) :同意按 表内申报规模、生产工艺和地址进行建设,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 设施必须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04 年 7 月 8 日,德清县发展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年产 6,000 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德计经技[2004]第 81 号) , 经研究,同意公司新建年产 6,000 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项目。 2006 年 10 月 13 日,德清县环境保护局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申请登记卡》 (德环验[2006]94 号) ,同意公司年产 6,000 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项目验收。 ②扩建年产 4.4 万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项目 2010 年 7 月 5 日,德清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出具《德清县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通知书》 (德发改经备[2010]第 207 号),准予备案。 2011 年 5 月,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就公司扩建年产 4.4 万吨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项目出具了《扩建年产 4.4 万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环境影响报告书》 , 评价结论为: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及标准进行设计、 施工和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环保法规,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 环境管理,抓好“三同时” ,并确保其处理效果,该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 来讲是可行的。 2011 年 11 月 1 日,德清县环境保护局就上述《扩建年产 4.4 万吨差别化有 色涤纶长丝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关于浙江汇隆化纤有限公司扩建年产 4.4 万 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德环[2011]76 号): 在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 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本项目按报告书内申报的生产工艺、设备和所 用原辅材料在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88 号原厂区内进行扩建。 2012 年 7 月 27 日,德清县环境保护局出具《建设项目验收意见》 (德环验 [2012]065 号):扩建年产 4.4 万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项目一期工程的建设项目 11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环保措施基本到位,经环保监测站监测,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了相关标准要求, 验收材料齐全,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对扩建年产 4.4 万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项目二期 进行环评验收,形成了“汇隆新材扩建 4.4 万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项目”环境 保护验收会验收意见。上述意见表示,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 影响很小,与《扩建年产 4.4 万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影响 评价结论基本一致。 ③年产 10.5 万吨差别化新型环保免染有色涤纶长丝建设项目 2014 年 12 月 16 日,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浙江省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通知书》 (德经技备案[2014]463 号) ,准予备案。 2015 年 4 月,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评价结论为: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 施,同时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环 评认为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2015 年 5 月 14 日,德清县环境保护局就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出具《关于浙江汇隆合纤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0.5 万吨差别化新型环保免染有色 涤纶长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德环建[2015]155 号) :原则同 意浙江汇隆合纤科技有限公司在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777 号建设年产 10.5 万吨 差别化新型环保免染有色涤纶长丝建设项目。 2018 年 4 月,湖州南太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浙江汇隆合纤科技 有限公司年产 10.5 万吨差别化新型环保免染有色涤纶长丝建设项目(一期)验 收监测报告》:本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当地环境质量影 响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维持在相应功能区的水平。 2018 年 4 月 19 日,针对上述年产 10.5 万吨差别化新型环保免染有色涤纶长 丝建设项目(一期),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并出具《年产 10.5 万吨差别化新型环保免染有色涤纶长丝建设项目(一期) 环境保护验收会(废水、废气)验收意见》。 2018 年 7 月 24 日,德清县环境保护局出具《浙江汇隆合纤科技有限公司年 产 10.5 万吨差别化新型环保免染有色涤纶长丝建设项目(一期年产 5 万吨)环 保设施(噪声及固废)竣工验收意见》 (德环验[2018]015 号):经资质单位检测, 12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噪声排放达到了相关标准要求,噪声及固废环保措施符合要求,验收材料齐全, 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综上所述,公司上述生产建设项目均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经所在环 保主管部门批准办理了相关环评手续。虽然公司扩建年产 4.4 万吨差别化有色涤 纶长丝项目开工时间早于环评批复的时间,但后续已办理完成相关环评手续。项 目竣工后,公司根据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申请环保竣工验收并获得通过。 公司上述生产建设项目均取得了当地审批备案部门项目备案批准,办理了相关环 评手续与环保竣工验收,符合相关环保法律规定,满足相应的备案许可要求。 (4)危险废弃物贮存、转移及委托处置的具体过程及合法合规性 ①危险废弃物的贮存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的要求,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 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 应做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作好危险废 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 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乳化液、废矿物油等危险废弃物均储存于 专用危废仓库,且已针对危险废弃物的种类进行了分类、分堆贮存,并在库房内 设置了相应的标识。公司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对上述 危险废弃物进行合理、安全收集,建立了危险废弃物的入库、出库台账,制定了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 《危险废物管理岗位职责》及《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制度》 等内部制度文件,并定期对危险废弃物进行检查。 ②危险废弃物的转移及委托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 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5 号)规定,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 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转移联单,并应当在危险废 物转移前 3 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 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2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408 号)规定,在我国 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须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资质。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积累至一定量后,会集中委托具有资质的 第三方机构处置。公司与处置单位签署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合同,该处置单位具备 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公司转移危险废物时,均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填 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委托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 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具体资质情况如下: 运输资质情况 委托 单位名称 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号 杭州大地 海洋环保 股份有限 公司 浙交运管许可 杭字 330184100260 号 有效期 处置资质情况 经营范围 货运:经 营性危险 货物运输 ( 6.1 项 2018.3.7-2022.3.5 危 险 废 物)(剧 毒化学品 除外) 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 证号 有效期 浙危废经第 3301000001 2017.1.5-2022.1.4 号 经营范围 废矿物油 和废乳化 液的收集、 贮存、利用 综上,公司危险废弃物的贮存、转移及委托处置均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 求。 (5)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环保违法行为或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2020 年 7 月 8 日、7 月 20 日及 2021 年 1 月 7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公司 2017 年至今未产生严重 污染情况,公司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 根据德清县应急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及 2021 年 1 月 7 日出具的证明文 件,确认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综上所述,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及委托处置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违法行为或安全生产事故。 2、发行人各产品的产量在环评批复、备案文件范围内,不存在未按环评批 复、备案文件规定进行建设的情况 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的环评批复产能、技术产能及总产量如下表所示: 12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吨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环评批复产能 155,000.00 155,000.00 155,000.00 技术产能 93,000.00 94,000.00 76,000.00 总产量 88,084.08 83,643.13 65,819.37 注:技术产能为公司设备产能,即为公司机器生产设备满负荷生产状态所能达到的生产 能力,体现公司现阶段的实际生产能力。 从上表可知,公司的总产量、技术产能均在环评批复产能范围内,不存在超 环评批复产能建设及生产的情况。 3、公司排污许可证情况 公司拥有的排污许可证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排污许可号 发证机关 汇隆新材 91330500763900410B001V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汇隆新材 91330500763900410B002V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有效期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6 月 29 日 2020 年 8 月 29 日 -2023 年 8 月 28 日 4、报告期内危险废弃物均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处置 公司主要通过切片纺生产方式,运用原液着色技术生产差别化有色涤纶长 丝,其主要生产过程经干燥的聚酯切片和色母粒再熔融成纺丝熔体,通过喷丝冷 却卷绕成形,生产出具有特定色彩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整个生产过程在密闭 的生产环境进行,无需加入生产用水,该生产过程中不会排放生产废水,且生产 过程主要为精细控制下的物理变化过程,对环境影响较小,具有节能环保的特点。 公司根据涤纶长丝生产的特点,对可能产生的污染源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控制措 施。 根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证明文件,公司不属于环保重点监管企业, 2017年至今未产生严重污染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危险废弃物很少,主要有废乳化液、废矿物油等,均储存 于危废仓库,积累至一定量后集中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处置,不存在排放 危险废弃物的情形。 5、报告期内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 公司环保投入由环保设备投入和环保费用构成,环保费用包括排污费、检测 费、维修费等,报告期各期,环保投入如下表所示: 12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环保设施投入 26.45 98.34 65.78 环保费用 62.47 28.49 21.20 合 88.92 126.82 86.98 计 6、环保投入与排污量的匹配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况如下: 项目 纺丝、 喷丝及 加弹工 序 生活饮 用水 厂界噪 声 危险废 弃物 排放标准 标准限值 检测排放量 或最高值 达标 情况 120mg/m3 56mg/m3 达标 125mg/m3 <0.4mg/m3 达标 500mg/L 333mg/L 达标 300mg/L 68.4mg/L 达标 35mg/L 31.6mg/L 达标 8mg/L 4.07mg/L 达标 PH 值 6.5-8.5 7.14-7.53 达标 总硬度 450mg/L 29mg/L 达标 耗氧量 3mg/L 0.66mg/L 达标 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综合 非甲烷总烃 排放标准》 乙醛 (GB16297-1996 )、《污水排放标 化学需氧量 准》 五日生化需 (GB8978-1996)、 氧量 《工业企业废水 氮、磷污染物间接 氨氮 排放限值》 总磷 (DB33/887-2013) 《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 检测报告 报告 日期 湖州中一 检测研究 院有限公 司出具的 HJ19-06-0 740《检测 报告》 2019 年6 月 20 日 《工业企业厂界环 昼间 65 分贝 62.3 分贝 达标 境噪声排放标准》 55 分贝 51.5 分贝 达标 (GB12348-2008) 夜间 公司生产过程中涉及少量危险废弃物,主要为少量的废乳化液、废矿物油等,公司已与有资 质的第三方签署协议,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委托予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处理 7、公司严格遵守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环保及污染治理的相关规定,未发生过重大环保事 故。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于2020年3月18日开具证明,证明公司最近三年 未受该局行政处罚。 根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于2020年7月8日出具的《证明》(德环法函 [2020]42号),“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自今年以来未受我局行政处罚”。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于2020年7月20日出具了《证明》,“兹证明浙 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环保重点监管企业,2017年至今未产生严重污 染情况,公司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并且其生产经营 活动中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12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于2021年1月7日出具了《证明》,“兹证明浙江 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环保重点监管企业,2017年至今未产生严重污染 情况,公司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并且其生产经营活 动中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于2021年1月7日出具了《证明》,“浙江汇隆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能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公司所属项目均 按要求办理相应环保审批手续并完成验收,未有发生环境突发事故,也未受到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公司报告期各期的环保投入分别为 86.98 万元、126.82 万元、88.92 万元, 报告期各年度公司环保相关支出持续投入,环保投入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 染物排放量相匹配。报告期内,公司危废处置及污染物排放严格遵守环保方面的 相关法律法规。 8、公司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耗用的主要能源为电力,系公司向当地国家电网公司进行采 购,公司已支付相应的电力使用费用,报告期内公司能源使用方面合法合规,不 存在被限制使用的情形。 根据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德清县能源监察大队出具的 证明文件,2017年1月1日以来公司能源使用方面合法合规,不存在被限制使用的 情况,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标准。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聚酯切片,市场供应较为充足,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环保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综上,公司主要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标准。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主要产品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FDY 和 POY 等。根据《上市公司行 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公司从事的行业所属的产业层级关系为 C 制造业 —C28 化学纤维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 , 公司从事的行业所属的产业层级关系为“C28 化学纤维制造业”之“C2822 涤纶 纤维制造”。 12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公司主要产品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FDY 和 POY 等,属于化学纤维 制造行业中的细分行业——涤纶纤维制造。我国对化学纤维制造业主要实行政府 职能部门监管与行业主管部门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 (1)行业的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印发的《化纤工业“十 三五”发展指导意见》,化学纤维制造业主要受国家工信部下设的消费品工业司 和国家发改委及其下设的产业协调司以及各地分支机构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为: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 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指导推进信息化建 设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 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 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负责监 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 作等。 (2)行业的自律组织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CCFA)为我国化纤行业自律性组织,成立于 1992 年,主要由从事化学纤维生产、研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及有关社会团体组成, 协会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促进技术进步,推动全行业的发展,承担 对各个细分行业的引导和服务职能。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序号 1 2 行业政策 《国家重大科技 基础设施建设中 长期规划 (2012—2030 年)》 《化纤工业“十 三五”发展指导 意见》 颁布 单位 颁布日期 相关内容 国务院 2013 年 2 月 要求在材料科学领域推动材料科学技术向功 能化、复合化、智能化、微型化及与环境相 协调方向发展 工信部、 国家发 改委 2016 年 11 月 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着力提高常 规化纤多种改性技术和新产品研发水平,重 点改善涤纶、锦纶、再生纤维素纤维等常规 12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行业政策 招股意向书 颁布 单位 颁布日期 3 《战略性新兴产 业重点产品和服 务指导目录(2016 年版)》 国家发 改委 2017 年 1 月 4 《新材料关键技 术产业化实施方 案》 国家发 改委 2017 年 12 月 5 《纺织行业产融 结合三年行动计 划》 纺织工 业联合 会 2018 年 3 月 《国家重点支持 国家商 的高新技术领域》 务部 《战略性新兴产 国家统 业分类(2018)》 计局 2018 年 5 月 2018 年 11 月 《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 2019 年 10 月 6 7 8 国家发 改委 相关内容 纤维的阻燃、抗菌、耐化学品、抗紫外等性 能,提高功能性、差别化纤维品种比重 抗菌抑菌纤维材料,抗静电纺织材料,阻燃 纤维材料,抗熔滴纤维材料,相变储能纤维 材料,导电纤维材料,抗辐射纺织材料,抗 紫外线功能纤维材料,耐化学品纤维材料, 轻量化纤维材料,土工纤维材料,医卫纤维 材料,环保滤布材料,防刺防割布料等新型 化学纤维及功能纺织材料被列入目录 重点发展土工建筑纺织材料,高端医卫非织 造材料及制品,高性能安全防护纺织材料, 高温过滤纺织材料等产品 纤维新材料(包括常规纤维的在线添加、多 功能、多组分复合等差异化生产以及高端产 业用纺织品等)、绿色制造(包括原液着色 纤维等)被列入促进产融结合重点领域推荐 目录 新型纤维材料中的环境友好及可降解型纤维 等被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有机纤维中的涤纶纤维制造等被列入战略新 兴产业 2019 版指导目录分为鼓励类、限制类、淘汰 类三个类别,其中阻燃、抗静电、抗紫外、 抗菌、相变储能、光致变色、原液着色等差 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的高效柔性化制备技 术;智能化、超仿真等功能性化学纤维生产 属于鼓励类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公司采用原液着色技术生产的免染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属于符合国家节能 环保战略方向的绿色纤维,属于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支持的发展方向。未来, 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等具有“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特征产品 的研究开发,随着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的下游应用领域逐渐扩大,行业主要法律 法规及政策将持续对发行人的经营发展发挥积极影响。 (二)化学纤维及聚酯纤维简介 1、化学纤维简介 纺织纤维包括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两大类。天然纤维为自然界生长形成的纤 维,如棉、麻等植物纤维,毛、蚕丝等动物纤维,石棉等矿物纤维。化学纤维是 指以天然或者合成高分子化合物为原料经过化学处理和机械加工而成的纤维。根 据原料的不同,化学纤维又可分为人造纤维和合成纤维。 12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人造纤维指用某些天然高分子化合物或其衍生物做原料,经溶解后制成纺织 溶液,最终制成纤维,包括如粘胶纤维、醋酸纤维等人造纤维素纤维,如大豆纤 维等人造蛋白质纤维,如玻璃纤维、碳纤维等人造无机纤维。 合成纤维是指以煤、石油、天然气等为原料,经反应制成合成高分子化合物 (成纤高聚物) ,经化学处理和机械加工制得的纤维。 化学纤维的分类如下: 2、聚酯纤维简介 聚酯纤维是二元醇与二元酸或ω-羟基酸等缩聚而生成的聚酯线型大分子所 构成的合成纤维。目前,大规模工业化生产的聚酯纤维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PET)为原料制得而成的,简称 PET 纤维,我国对其的商品名称为涤纶;涤纶 占聚酯纤维产量的 90%以上。聚酯纤维最大的优点是抗皱性和保形性很好,具有 较高的强度与弹性恢复能力。其坚牢耐用、抗皱免烫、不粘毛。下面对涤纶的分 类进行介绍: 涤纶具有一系列优良性能,如断裂强度和弹性模量高,回弹性适中,热定型 效果优异,耐热性好等;此外,还具有优秀的阻抗性(诸如,抗有机溶剂、肥皂、 洗涤剂、漂白液、氧化剂等)以及较好的耐腐蚀性,对弱酸、碱等稳定,因此涤 纶有着广泛的用途。 根据纤维长度的不同,涤纶可以分为涤纶长丝和涤纶短纤两大类:涤纶长丝 12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指长度在千米以上的纤维,涤纶短纤则是几厘米至几十厘米的短纤维。其中,涤 纶长丝产量较高,应用更广泛。根据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的统计,目前涤纶长 丝产量已占我国涤纶总产量的 75%以上。 根据用途不同,涤纶长丝可以分为民用涤纶长丝和工业用涤纶长丝。目前, 民用涤纶长丝在涤纶长丝产业中占主导地位。 根据生产工艺及特性的不同,涤纶长丝可以分为初生丝、拉伸丝以及变形丝 等,具体如下: 其中,FDY、POY 及 DTY 是各类别中的主要品种,具体如下: 类别 FDY DTY POY 产品特性 主要用途 具有强度高、毛丝断头少,染色 适用于机织和针织加工,生产网眼布、塔夫、 均性好的特点,使产品在后加工 牛津布、雪克、西装里料、鞋用材料,并可用 时断头率低、退绕完全、消耗小、 于生产各种绒类织物、雨披、伞面以及包覆纱 织物疵点少、染色均匀 等 具有断裂强度和弹性模量高、热 是针织(纬编、经编)或机织加工的理想原料, 定型性优异、回弹性能好、耐热 适宜制作服装面料(如西装、衬衫) 、床上用品 性、耐光性、耐腐蚀性强、易洗 (如被面、床罩、蚊帐)及装饰用品(如窗帘 快干等特点 布、沙发布、贴墙布、汽车内装饰布)等 具有强度高、丝筒成形好、产品 适用于加工成不同弹性的 DTY、网络丝、空气 均匀性好的特点,使得产品在后 变形丝、缝纫线,用于生产各种仿丝、仿毛类 加工时加工速度快、断头率低、 服装面料,织造沙发面料、窗帘和汽车内部装 退绕完全、消耗小、染色均匀 饰布等,其织物悬垂性好、手感丰满、细腻 3、聚酯纤维的差别化发展 差别化纤维(Differential Fibers)一词源于日本,一般泛指通过化学改性或 12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物理改性制取的、以改进性能为主、在技术上性能上有较大创新或具有某种特性, 与常规品种有一定差别的纤维新品种。 聚酯纤维实现工业化生产以来,由于其强度高、弹性好、耐热耐化学品性能 好,织物尺寸稳定性好以及可洗、挺括的特性,作为主要纺织原料在很大程度上 填补了天然纤维的缺点,并缓解了天然纤维的紧缺状况。由于聚酯纤维存在如吸 湿性差、易积聚静电、易吸尘沾污、不易染色等缺点,因而激发了人们开发差别 化聚酯纤维的需求。 概括来讲,差别化聚酯纤维的发展先后经历了“异形化” 、 “功能化”、 “功能 复合化”三个阶段: ①“异形化”阶段:为了改善聚酯纤维织物穿着舒适性差的问题,日本率先 推出具有吸湿排汗功能的异形纤维,这种通过异形化来提升织物舒适感的差别化 阶段是“异形化”阶段; ②“功能化”阶段:随着人们对纺织品功能性的需求愈加强烈,具有诸如抗 菌、抗紫外线、阻燃、抗静电等各种功能的聚酯纤维被相继开发出来,此为“功 能化”阶段; ③“功能复合化”阶段:随着人们对产品功能多样化的需求与产品功能单一 化的矛盾日益突出,赋予聚酯纤维复合功能成为新热点,该阶段为聚酯纤维的 “功能复合化”阶段。 聚酯纤维的改性可以在聚酯合成、纺丝、织造及染整加工的各个阶段进行。 目前,聚酯纤维改性技术主要有 3 种途径: ①化学改性:常规聚酯纤维分子结构规整,是典型的线型高分子;化学改性 工艺通过化学反应方式将第三或第四单体以化学键的方式接入到聚酯大分子主 链上,通过改变其分子结构从而达到改变纤维性能的目的。阳离子可染纤维即通 过化学改性制备而成。 ②物理改性:物理改性主要通过将具有功能性的微粒与聚酯切片共混制备成 母粒,再将母粒按一定比例加入到切片进行纺丝。原液着色纤维、防紫外线纤维、 抗静电纤维、导电纤维等都通过物理改性制备而得。公司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通过加入彩色母粒到切片熔体进行纺丝而得。 ③工艺改性:随着纤维制备工艺的不断发展,人们通过在纤维制备过程中改 变生产工艺参数或改变纤维截面形状来达到改变纤维性能的目的。 13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在实际生产中,往往将不同的改性途径结合使用,制备差别化聚酯纤维。 (三)行业发展概况 1、化学纤维行业概况 纤维材料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涉及到民生及众多业务领域。1884 年,硝酸酯纤维的发明拉开了世界化学纤维工业的序幕;1935 年,聚酰胺 66 纤 维的工业化生产标志着合成纤维的问世。进入 20 世纪 60 年代后,石油化学工业 的蓬勃发展促进了化学纤维工业的迅速发展,1962 年,世界范围内合成纤维的 产量超过了羊毛产量,1967 年又超过了人造纤维的产量。 石油化工、生物、信息技术等学科的进步,带动了纤维材料科学的深入发展, 人们开始利用化学、物理属性手段,开发出多种改性纤维、功能纤维。特别是进 入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人们对纺织纤维的需求范围及性能要求都有了较大的提 高,促使化学纤维的色泽、光热稳定性、抗静电、防污、阻燃、抗起球、蓬松度、 吸湿性及环保性等性能都有了较大改进,各种仿棉、仿麻、仿丝、仿皮、仿毛的 改性产品也逐步进入市场,差别化纤维的比例不断提升。 (1)国际化纤工业的发展概况 在全球化时代,联动发展成为全球化纤工业发展的新形势。各国在提高自身 竞争力、占领市场和增加经济效益的同时,重新定位各自化纤行业的产业定位及 对未来产业布局的思考,呈现出东西方不同的技术发展模式和特点。 欧洲、日本、北美等化纤工业发达国家地区的发展特点是减少或退出常规品 种,加大高新技术及产品研发力度。欧洲作为全球化纤第二大产区,生产企业致 力于差异化、精细化产品的生产,并注重可持续发展及行业上下游的协同创新; 日本化纤工业在经历了 20 世纪 90 年代的产量下滑后,调整了纤维品种结构,不 断扩大和发展高性能纤维并积极开展“智能织造” ;美国为确保自身纤维产业处 于世界前沿,专门设立了革命性纤维与织物织造创新机构(RFT-IMI),借助数字 化革命和物联网技术,促使纺织纤维与多学科、多领域技术交汇融合,并催生了 “智能纤维”这一重要产业。 韩国、台湾等化纤工业迅速发展的国家和地区正在调整常规品种发展战略, 强化产业链整体竞争优势。韩国在功能性纺织品制造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其在加 强纺织、时尚与技术融合的同时,加强全球品牌建设,着重发展高附加值功能性 13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纺织品;中国台湾地区在常规产品的生产上不具备优势,其化学纤维产业已不再 向量进行扩张,而主要依赖于差异化产品来推动其发展。 (2)我国化纤工业的发展概况 我国化纤工业起步于 20 世纪 50 年代,在经过近七十年的发展后,我国已经 成为世界第一大化纤生产国;特别是近年来,借助于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技术的 推动,我国化纤工业结构不断优化,“十三五”期间化学纤维总体差别化率、产 业集中度也不断提升。 从未来发展看,我国化纤工业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进入“新常态”,依靠 拼设备、规模、产量、成本的时代已经过去,资源、渠道、品牌、标准、产品性 能成为当前我国化纤工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未来,我国化纤工业需加快产品结 构调整和技术创新,通过增量控制、存量优化、应用拓展,依靠科技创新开发适 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2、聚酯纤维行业的发展概况 (1)国际聚酯纤维行业的发展概况 1941 年,聚酯纤维在实验室研制成功;20 世纪 50 年代开始,聚酯纤维在世 界各国得到快速发展;1960 年,聚酯纤维的产量超过了聚丙烯腈纤维;1972 年 超过聚酰胺纤维,成为化学纤维第一大品种。 目前大规模工业化生产的聚酯纤维是以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为原 料制得的,可简称为 PET 纤维,我国对其的商品名称为涤纶;其占比达到聚酯 纤维产量的 90%以上。 就区域分布来说,目前涤纶的产能、产量主要集中于亚洲,特别是中国大陆 地区。根据统计,2016 年我国涤纶长丝产量为 2,996.96 万吨,全球产量为 3,580.2 万吨,2016 年我国产涤纶长丝占全球产量的 83.71%6。根据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 会的统计,2019 年我国涤纶长丝产量达到 3,731 万吨。2016 年至 2019 年,我国 涤纶长丝产量的复合增长率达 7.58%7,增长速度较快,持续成为全球主要的涤 纶长丝生产基地。 目前,全球聚酯纤维行业的发展方向主要围绕生产设备的智能化、自动化、 柔性化及大型化,提高产品质量及生产效率;新原料合成技术,特别是生物化工 6 7 《2019 年中国化纤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2019 年全国化纤行业基本情况统计(1-12 月》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13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技术的发展和工业化应用;适合聚酯、纺丝、纺织加工产业链效率提升,且节能 减排和绿色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生产技术以及开拓纤维复合材料的高新产业应用 市场等几大方面展开。 (2)我国聚酯纤维行业的发展概况 我国从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引进聚酯纤维生产技术和设备,经过多年的迅速 发展,到 2019 年,我国涤纶产量达到 4,751 万吨,其中涤纶长丝产量达 3,731 万 吨8。在产能、产量迅速增长的同时,高品质差别化产品的比例也不断上升,到 2018 年我国涤纶长丝差别化率已超过 70%以上,差别化品种不断推陈出新,产 量持续增加。 就发展趋势而言,我国聚酯纤维行业的发展仍然以创新能力为着力点,积极 推广智能制造与绿色制造,提升对功能性、绿色化、差异化、个性化消费升级需 求的适应度。在抓住国家推行的供给侧改革历史机遇的基础上,坚持科技创新发 展之路,走产品差异化路线,提高产品附加值,是我国聚酯纤维生产企业实现健 康良性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途径。 2010 年以来原液着色纤维产量的年均增长率达到 14%,高于化纤总产量年 均 9.2%的增长率,其中,原液着色聚酯长丝年均增长率为 12%。2017 年,我国 原液着色纤维产量约 500 万吨,约占化纤总产量的 10%9。 相对于传统印染而言,原液着色技术在我国化纤着色领域的使用比例仍然偏 低。随着我国化纤产业的不断升级和环保节能政策的不断加强,原液着色纤维的 应用比重将逐渐提高,产品替代也将有力地推动纤维行业的快速发展,原液着色 纤维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供求状况 1、行业的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 (1)行业的发展阶段及市场化程度 我国的聚酯纤维产业诞生于国有企业,发展壮大于民营企业。20 世纪 70 年 代末,上海石化、辽阳石化、天津石化和仪征化纤等相继引进聚酯、纺丝生产线, 这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当时我国聚酯纤维产业的主力。1995 年左右,随着 8 9 《2019 年全国化纤行业基本情况统计(1-12 月》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我国化纤母粒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 ,万 雷、李德利、吴文静、李增俊、张凌清、吉 鹏、王华平 13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聚酯纤维行业对民营资本全面开放,大量民营企业进入聚酯纤维产业。到 2012 年,民营企业比重上升至 90%左右,成为我国聚酯纤维行业的主力。 民营企业的壮大过程也是我国聚酯纤维行业市场机制不断完善的过程,聚酯 纤维行业也逐步成为我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 (2)行业的竞争格局 我国聚酯纤维产业经过 30 多年的发展,形成了熔体直纺和切片纺两种生产 工艺路线,采用不同工艺的生产企业相应形成了各自的发展路径。 ①以熔体直纺工艺路线为主的生产企业竞争格局 由于熔体直纺具有规模较大、流程较长的特点,在生产过程中聚合与纺丝条 件相互影响,工艺调节影响面广,因而存在着产品开发难度大的缺点。熔体直纺 工艺无法进行小批量、多品种生产,绝大部分装置只能生产常规产品和常规差别 化产品,熔体直纺生产线产品转换成本高、生产灵活性差且技改费用高,开发差 别化产品风险大,成本也较高。熔体直纺的生产主要流程如下: ②切片纺工艺路线为主的生产企业竞争格局 切片纺主要以聚酯切片为原料,其优点在于生产灵活,具有市场反应快速的 特点,特别是在开发差别化、功能性等高附加值产品方面具有较大优势。 优秀的切片纺生产企业基于各自的技术工艺积累及产品研发优势,专注于开 发差异化产品,不断推陈出新,提高产品附加值,满足终端服装、家纺等市场的 多样性需求,引导下游市场趋势。基于切片纺工艺的上述特点,切片纺企业的生 产规模较熔体直纺企业相对较小,产品特色明显,产品附加值较高,呈现出一批 “专、精、特、强”的切片纺企业。切片纺的主要流程如下: 13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③熔体直纺与切片纺的区别 工艺路线 使用原料 优点 缺点 切片纺 熔体直纺 聚酯切片 PTA 及 MEG 产品开发便捷、产品转换方便且转换成本低 廉的优势,特别是在开发诸如集多功能于一 体的超仿真纤维、集多组份于一体的复合聚 酯纤维等产品方面具有较大优势 单位加工成本相对较高,在常规产品方面与 熔体直纺相比不具优势 规模化生产、产量大,成本相对 较低 差别化产品开发有限,生产灵活 性较差 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情况 目前,我国涤纶长丝的产能及产量主要集中于采取熔体直纺工艺路线的生产 企业,该类企业生产的涤纶长丝主要以常规白色涤纶长丝为主,代表性企业如下: (1)桐昆股份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成立于 1999 年,注册地址 位于浙江省桐乡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1233。该公司主要 从事各类民用涤纶长丝的生产、销售,以及涤纶长丝主要原料之一的 PTA(精对 苯二甲酸)的生产。 2019 年末,桐昆股份总资产 400.01 亿元,净资产 190.77 亿元,2019 年实现 营业收入 505.82 亿元,净利润 28.96 亿元。截至 2019 年末,桐昆股份涤纶长丝 产能为 690 万吨/年,2019 年度,涤纶丝产量为 568.21 万吨,销售量为 579.04 万吨,产销量连续多年居行业第一。 (2)新凤鸣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成立于 2000 年,位于浙江 省桐乡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3225。该公司主要业务为民 用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涤纶长丝主要原料之一的 PTA(精对苯二 甲酸)的生产。 2019 年末,新凤鸣的总资产 229.01 亿元,净资产 116.60 亿元,2019 年度实 13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现营业收入 341.48 亿元,净利润 13.55 亿元。2019 年末,新凤鸣已拥有民用涤 纶长丝产能 430 万吨,2019 年度,涤纶长丝产量为 385.12 万吨,销售量为 385.81 万吨,位居国内民用涤纶长丝行业前三。 (3)恒力石化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石化”)成立于 1999 年,注册地址 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346。该公司所属 集团为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吴江市。恒力石化主营业务囊括石油炼化、 石化以及聚酯化纤全产业链上、中、下游业务领域涉及 PX、醋酸、PTA、聚酯 切片、民用涤纶长丝、工业涤纶长丝、聚酯薄膜、工程塑料的生产、研发和销售。 2019 年末,恒力石化总资产 1,743.78 亿元,净资产 367.39 亿元,2019 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 1,007.82 亿元,净利润 101.12 亿元。2019 年度,其聚酯产品产量 为 266.42 万吨,销售量达到 268.81 万吨。该公司是国内实施聚酯化纤全产业链 战略发展的行业领军企业。 我国切片纺企业的生产规模与熔体直纺生产企业存在一定的差距,切片纺的 生产工艺利于小批量、多规格的差别化涤纶长丝的生产,差别化涤纶长丝与常规 涤纶长丝的性能、用途等存在一定的差异,两种工艺适用产品存在差别。 我国一批优秀的切片纺企业与上述大型熔体直纺生产企业错位竞争、多元并 存,虽然在规模上与熔体直纺生产企业存在一定差距,但凭借其较强的产品创新 能力,在附加值较高的细分市场领域具有一定优势,代表企业如海利得和苏州龙 杰等,具体情况如下: (1)海利得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得”)成立于 2001 年,注 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2206。该公 司主要生产涤纶工业长丝、塑胶材料、涤纶帘子布三大产品。 2019 年末,海利得总资产 55.71 亿元,净资产 28.20 亿元,2019 年实现营业 收入 40.14 亿元,净利润 3.30 亿元。根据海利得 2019 年年度报告信息,该公司 涤纶工业长丝产能已达到 21 万吨,其中三分之二左右为车用丝。 (2)苏州龙杰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龙杰” )成立于 2003 年, 位于江苏省苏州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3332。该公司主要 13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业务为差别化涤纶长丝、PTT 纤维等聚酯纤维长丝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2019 年末,苏州龙杰的总资产 15.82 亿元,净资产 13.72 亿元,2019 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 16.24 亿元,净利润 1.68 亿元。2019 年末,苏州龙杰涤纶长丝设计 产能 16.50 万吨,2019 年度,涤纶长丝产量为 15.66 万吨,销售量为 12.67 万吨。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如下: 经营情况 市场地位、技术实力 名称 基本情况 桐昆 股份 新凤鸣 恒力 石化 主营业务 相关产品用途 主要从事各类 民用涤纶长丝 的生产、销售, 成立于 以及涤纶长丝 1999 年,上 民用涤纶长丝 主要原料之一 交所上市公 (主要为白丝) 的 PTA(精对苯 司 二甲酸)的生 产,主要系白色 民用涤纶长丝 民用涤纶长丝 的研发、生产和 成立于 销售,以及涤纶 2000 年,上 民用涤纶长丝 长丝主要原料 交所上市公 (主要为白丝) 之一的 PTA(精 司 对苯二甲酸)的 生产 囊括石油炼化、 石化以及聚酯 化纤全产业链 上、中、下游业 成立于 务领域涉及的 1999 年,上 PX、醋酸、PTA、 民用涤纶长丝 交所上市公 聚酯切片、民用 (主要为白丝) 司 涤纶长丝、工业 涤纶长丝、聚酯 薄膜、工程塑料 的生产、研发和 销售 生产工艺 市场地位 技术实力 2001-2019 年 连续 19 年在我 熔体直纺 国涤纶长丝行 业中销量名列 第一 该公司被认定为国 家新合纤产品开发 基地,拥有国家认 证实验室和国家级 企业技术中心、省 级企业研究院、院 士专家工作站 熔体直纺 该公司系产能 百万吨级以上 的涤纶长丝生 产企业之一, 位居国内民用 涤纶长丝行业 前三 具有较高的技术水 平和丰富的行业经 验,曾被国务院评 为国家科学技术进 步二等奖 熔体直纺 该公司掌握了大量 是国内最早、 产品的生产专利, 最快实施聚酯 是目前国内唯一一 化纤全产业链 家能够生产规格 战略发展的行 7DFDY 产品的公 业领军企业 司 该公司的安全气囊 丝作为全球首家量 产企业,已成为行 业的标准,在细分 行业中的技术领先 地位。 海利得 成立于 主要生产涤纶 工业涤纶长丝 2001 年,深 工业长丝、塑胶 (主要为高模低 切片纺 交所上市公 材料、涤纶帘子 收缩丝、安全带 司 布三大产品 丝、安全气囊丝) 是全球首家自 主研发成功以 涤纶替代尼龙 涤纶车用安全 气囊丝的企业 苏州 龙杰 产品为以仿麂 成立于 皮纤维、仿皮草 民用涤纶长丝 2003 年,上 纤维、PTT 纤维 (主要为仿皮毛 交所上市公 等为主的差别 纤维) 司 化、新型聚酯纤 维产品 该公司是国内少数 2017 产量位列 掌握仿羊毛、仿兔 我国切片纺涤 毛等高/超仿真动 纶民用长丝第 物皮毛涤纶纤维生 五名 产技术的企业之一 137 切片纺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经营情况 市场地位、技术实力 名称 基本情况 主营业务 成立于 2004 年 主要从事符合 国家节能环保 战略方向的原 液着色纤维 汇隆 新材 相关产品用途 民用涤纶长丝 (主要为差别化 有色丝) 生产工艺 市场地位 技术实力 切片纺 在切片纺原液 着色涤纶长丝 细分行业中排 名前三位 被评为浙江省省级 企业技术中心、浙 江省高新技术企业 研究开发中心、获 得浙江制造“品字 标”认定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信息来源于各家公司的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下同。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关键业务数据和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如下: 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单位:亿元 产能或产量 (万吨) 桐昆股份 400.01 190.77 505.82 28.96 568.21 新凤鸣 229.01 116.60 341.48 13.55 385.12 恒力石化 1,743.78 367.39 1,007.82 101.12 266.42 海利得 55.71 28.20 40.14 3.30 21 苏州龙杰 15.82 13.72 16.24 1.68 15.66 汇隆新材 4.04 2.93 6.56 0.55 8.36 注:上述数据为2019年度的相关数据。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偿债能力指标和毛利率指标的 对比情况见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 果分析”、“十、财务状况分析”和“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 的分析”。 我国涤纶长丝的产能及产量主要集中于采取熔体直纺工艺路线的生产企业, 该类企业生产的涤纶长丝主要以常规白色涤纶长丝为主。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 专注于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领域,与上述大型熔体直纺生产企业错位竞争、多元 并存,虽然在规模上与熔体直纺生产企业存在一定差距,但凭借在切片纺原液着 色技术及客户资源等方面的多年积累,公司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细分市场具有 一定优势。 3、市场供求及变动状况 (1)涤纶长丝的供需状况 ①涤纶长丝的供给 根据中国化纤工业协会的统计,近年来,我国涤纶长丝的产量变动情况如下: 13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数据来源: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总体而言,我国涤纶长丝的产能及产量稳步增长。2014 年以来,受到包括 国际原油价格等宏观经济因素及行业结构调整的影响,我国涤纶长丝的产能扩张 速度已相对放缓,而产量增长总体保持稳定,2017 年至 2019 年,涤纶长丝的产 量再次呈现较快的增长速度。 ②涤纶长丝的消费量 近年来,我国涤纶长丝市场总体消费量呈稳步增长的态势,2014 年国内涤 纶长丝的表观消费量为 2,488.56 万吨,在 2019 年达到 3,469.99 万吨,近五年的 复合增长率达到 6.87%,具体如下: 单位:万吨 时间 产量 进口量 出口量 表观消费量 增长率 2014 年度 2,635.12 10.76 157.33 2,488.56 - 2015 年度 2,958.07 10.71 169.01 2,799.77 12.51% 2016 年度 2,996.96 11.93 197.67 2,811.22 0.41% 2017 年度 3,009.32 12.74 204.21 2,817.85 0.24% 2018 年度 3,125.57 12.80 229.66 2,908.72 3.22% 2019 年度 3,731.00 11.13 272.14 3,469.99 19.30% 注:表观消费量=产量+进口量-出口量; 数据来源: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我国对涤纶长丝的需求主要来源下游的服装纺织业、家纺业及工业用纺织 业,其中,服装纺织及家纺占据主导。随着上述下游行业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 13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的提高,涤纶长丝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时尚化成为发展趋势,推动消费增长 与结构升级。 (2)差别化涤纶长丝的供需状况 我国涤纶长丝产业在持续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产业结构也在不断实现优化。 总体来看,截至 2018 年,我国涤纶长丝的差别化率由 2005 年的 35%提升至 2018 年的 70%,市场规模达 2,187.9 万吨10,有色、多孔、细旦、中强、扁平等差别 化涤纶长丝和具有吸湿排汗、保暖、凉感、弹性阻燃、抗菌等功能纤维实现了规 模生产。从占比来看,主要集中在细旦及超细旦、有色、高强高模低缩、粗旦及 大有光等差别化类别。2005 年-2018 年,我国涤纶长丝的差别化率的变动趋势如 下图,其中,2016 年至 2018 年的差别化率依据近三年的复合增长率测算而得: 数据来源:2017 年 5 月《聚酯工业》第 30 卷第 3 期 (3)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的供需状况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即为通过原液着色技术生产的具备特定颜色的涤纶长 丝,由于其绿色环保、色泽丰富、能够满足涤纶长丝下游行业对于彩色涤纶的小 批量、多品种的需求,并且可以减少传统的印染工序。目前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初期,市场集中度较低,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较好。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绿色纤维”认证三大类产品为生物基化学纤维、循 环再利用化学纤维和原液着色化学纤维。目前,迪卡侬、宜家、耐克、阿迪达斯 等国际公司,越发重视产品的“绿色性”,要求生产商更多的使用原液着色纤维、 《我国差别化涤纶长丝发展近况及发展趋势》 ,汪丽霞、张凯、刘青, 《聚酯工业》2017 年 5 月,第 30 卷第 3 期 10 14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等绿色产品,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属于原液着色纤维,是“绿 色纤维”三大类产品之一,绿色纤维产品在运动服饰、户外用品等应用领域有着 广阔的市场空间。 4、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 (1)技术与人才壁垒 涤纶纤维制造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对生产设备及工艺技术都有很高的 要求,特别是差别化、功能性涤纶长丝产品的生产,其技术的核心不仅在于前期 设备的投入,更重要的是在后期设备适用性改进,产品研发、工艺技术生产过程 控制及其它方面都有着很高的要求。 差别化、功能性产品的开发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长期经验积累。我国涤 纶纤维制造行业起步较晚,有成熟经验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稀缺,这已经 成为限制国内新建差别化涤纶长丝企业的主要障碍之一。 (2)资金壁垒 涤纶纤维制造行业对投资规模的要求很高,对新进入者有一定的障碍。首先, 涤纶长丝的生产设备价格昂贵;其次,涤纶纤维制造行业连续性大批量的生产模 式要求企业有充足的流动资金以保证原料的采购;第三,随着产业向大企业集中, 新进入者需要有一定的经济规模才能与现有涤纶长丝企业在设备和成本等方面 展开竞争。 (3)品牌知名度及客户认可壁垒 下游客户对涤纶长丝的品质及性能稳定性要求较高,产品的稳定性评价需要 较长时间,这对行业新进入企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对于常规纤维,客户主要通 过长期业务往来对企业进行评定,企业在获得认可后将能与之建立长期稳定的业 务关系;对于差别化、功能性纤维,下游厂家往往会对涤纶长丝生产企业的历史 状况进行评估,特别是注重历史上产品的性能对本企业带来的技术进步和效益情 况进行判断,通过长期的合作和了解后将该企业确定为稳定的合格供应商和战略 合作单位,进入客户供应链体系的门槛较高。 5、原液着色技术相对于传统印染技术的劣势 印染,又称染整,是使纺织品获得某种颜色和某种功能的加工处理过程。印 染过程包括前处理、染色、印花、后整理等过程,上述处理过程中的印染前处理 14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加工技术、染色印花加工技术等会赋予纺织品相应的颜色,还会赋予纺织品一定 的性能、印花等效果。印染工艺具有悠久的历史,形成了较为完善和标准化的印 染工艺体系,印染的各个环节具备不同的作用。原液着色技术相对于传统印染技 术的劣势主要如下: (1)传统印染技术的灵活性相对更好 下游纺织业生产厂家使用印染工艺,可以根据其自身需求,对基础色纺织品 开展不同颜色的染整,可以选择在同一种纺织品上印染不同的颜色,也可以针对 小批量的纺织品直接投入印染,灵活性较高。原液着色技术直接生产出彩色纤维, 下游纺织业生产厂家进行纺织生产时颜色已经固定,后续生产过程中无法灵活进 行颜色调整,因此传统印染技术的生产灵活性相对更好。 (2)原液着色纤维的色彩鲜艳度有待提升 印染技术的染色环节可以选择多种工艺,染料可以附着在纤维表面,在纤维 上形成均匀、坚牢、鲜艳的色泽。原液着色纤维生产过程中着色材料是被包裹在 主体材料内部,渗透性较好,但与印染相比,色彩不够艳丽,原液着色纤维的色 彩鲜艳度有待提升。 (3)原液着色纤维的标准化体系有待建立 原液着色纤维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公认的、权威的色 彩标准体系,从而导致原液着色纤维色彩品种供应周期长,产品的色系也不全, 比如客户需要红色,虽然同样是红色,不同厂家生产的红色也并不完全相同,因 此原液着色纤维无法完全满足市场的色彩要求。 印染技术发展历史悠久,印染色彩标准化程度相对较高,而原液着色纤维标 准化体系尚待建立。 (4)原液着色纤维的高品质制备与应用技术需要不断提高 印染技术发展历史悠久,具有成熟的工艺体系和标准化的技术流程,通过前 处理、染色、后整理等一系列工艺流程,使得纺织品更加的柔顺,并且可以赋予 纺织品一定的性能、印花等效果。当前,原液着色纤维缺乏匹配的纺织整理等应 用技术,在产品的柔顺度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原液着色纤维织物后整理精 确化控制技术、印花技术、面料功能整理技术等高品质制备和应用技术有待进一 步提高。 原液着色纤维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战略发展方向,但由于发展历史相对印染 14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技术较短,原液着色纤维高品质制备技术、色彩标准化体系、配套纺织后整理等 应用技术总体有待提升,因此,原液着色技术相对传统印染技术具有一定的劣势。 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趋严,以及原液着色纤维高品质制备及应用技术的不断提 升,原液着色纤维的应用比例也在逐步提高。 6、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应用领域的局限性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在色泽鲜艳度以及染色深度上仍需提升,目前在艳丽多 彩的服饰面料以及有过渡色需求的产品应用方面仍存在一定瓶颈。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属于涤纶纤维的细分品种,涤纶纤维强度较高、挺括性 较好,但涤纶纤维面料与棉、麻等天然纤维相比透气性和吸湿性较差,基于涤纶 纤维本身的性质,在直接与皮肤接触的服装面料应用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结合上述涤纶纤维的特性,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产品主要应用于墙布、 窗帘、窗纱、沙发布、汽车装饰、户外用品等多种产品,在服装用面料的应用方 面仍需要进一步攻关和推进。 (五)行业的经营模式及主要特征 1、行业的主要经营模式 涤纶纤维制造行业是一个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业内企业通过研发、生产 并向客户销售涤纶长丝产品从而获得利润。一般而言,行业内企业盈利能力的提 升主要通过提高产品功能化率、差异化率,提升产品附加值;通过规模化生产和 精细化管理来提升生产效率、降低产品成本,提升企业整体盈利水平。 2、行业的周期性、地域性和季节性特点 (1)行业的周期性 涤纶纤维制造行业上游的原料供应受到原油价格的影响,下游纺织行业的需 求则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及消费水平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周期性。 (2)行业的地域性 我国涤纶长丝的产能、产量呈现出较强的区域性特征,主要集中于浙江、江 苏、福建、上海等省市,产业集中度较高。 (3)行业的季节性 受春节休假、下游纺织企业春节前消化库存、备货减少等因素的影响,通常 情况下涤纶长丝下半年的销售情况会优于上半年。 14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六)行业与上下游的关联性 涤纶纤维制造行业的产业链结构如下图所示: 在上述产业链中,涤纶纤维制造行业处于产业链中下游,其直接上游为聚酯 切片制造业,聚酯切片制造业的上游为化工原料制造业等。涤纶纤维制造行业的 直接下游为织造企业,其下游包括印染、后整理等细分行业,终端行业为服装、 家纺用品制造等。 1、上游行业 切片纺涤纶纤维制造行业的直接上游为聚酯切片制造业,聚酯切片占涤纶长 丝生产成本的 70%以上,两者的关联度很高。聚酯切片属于 PET 的一种物理存 在形式,由石油化工产物 PTA 及 MEG 通过聚合反应后经过铸带、切粒等环节制 备而成。随着我国化纤产业的迅速发展,全球聚酯产能逐步集中于亚洲,特别是 14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中国地区。目前,中国聚酯的产能超过 5,000 万吨。我国聚酯切片主要生产厂家 为石油化工企业,包括中国石化集团、恒力股份、恒逸石化、荣盛石化等。目前 我国国内聚酯切片产能占聚酯总产能的 10%-20%,产能主要集中在江浙地区。 因生产聚酯切片的原材料 PTA、MEG 均为石化行业产物,因此聚酯切片价格与 原油价格变化的相关性较高。 2、下游行业 涤纶长丝经过织造、印染、后整理等生产工序被制成各类织物,或者由有色 涤纶长丝直接纺织成布匹、织带、商品绳等织物后,应用于服装、家纺及工业纺 织品等下游纺织行业。纺织行业的需求变化、景气程度、发展状况都直接影响着 聚酯纤维市场以及更为上游的产业链环节。纺织行业产业链各个环节具体如下: (1)织造、染整行业 涤纶长丝不同于短纤,无需经过纺纱环节可直接用于织造坯布,再经过染整 后制成面料,因此织造、染整行业为涤纶长丝的直接下游。我国化纤长丝织物的 生产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等地区。化纤织物价格除受到其原料化学纤维价格的 影响外,还受到下游纺织服装行业需求以及市场供给等多因素的影响,价格变化 存在一定波动。 但公司的产品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适用于直接纺织成提花面料、绣花面 料、织带及商品绳等织物。公司产品无需经染整工序可直接用于纺织面料。具备 较强的小规模色丝应用领域的替代能力,尤其在印染行业的环保压力与日俱增的 形势下,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替代染色丝、纱及布的领域将会越来越广泛。 (2)服装、家纺行业 涤纶长丝主要应用领域为服装、家纺行业。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纺织服装生产 14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国,市场规模约 2.5 万亿。我国 14 亿人口及每年约 0.5%自然增长率、城镇化程 度的提高及进程的加快、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观念的改变等因素均 促使纺织服装行业近年来保持持续增长。我国涤纶长丝的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服 装行业、家纺行业及其他产业应用,其他产业诸如制绳织带、数据线编织管网等。 目前,服装行业占我国涤纶长丝消耗总量的 50%以上。伴随着我国居民收入 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观念的转变,我国居民将更加注重个人的着装消费,我国服 装市场的总体规模也将稳步提升。 家纺行业占我国涤纶长丝下游需求的 30%左右,服装和家纺之外的其他产业 占涤纶长丝总需求的 20%左右11。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稳步发展,我国家纺市场规 模总体呈稳步增长态势。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8 年中国 家纺行业达到 2,203.7 亿元,同比增长率为 4.1%,预计 2021 年将达到 2,587.1 亿 元,同比增长率为 5.8%。12 (七)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1、公司不属于高耗能行业 公司主要从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主要产品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FDY 和 POY 等。根据《上市公司行 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公司从事的行业所属的产业层级关系为 C 制造业 —C28 化学纤维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 , 公司从事的行业所属的产业层级关系为“C28 化学纤维制造业”之“C2822 涤纶 纤维制造”。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印发的《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 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中指出:“经商国家统计局,按照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行业分类,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 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 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的常见问题解答,六大高耗能行业包 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 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燃 11 12 《从产业格局看化工系列之三:涤纶》 ,东方证券研究所 《2019-2021 中国家纺行业运行大数据及产业转型趋势研究报告》 ,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 14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德清县统计局于 2021 年 2 月出具《证明》 ,公司所从事的原液着色纤维行业 应属于涤纶纤维制造,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关于六大高耗能行业的提问解释,不 在国家统计局列明的六大高耗能行业之中。 综合上述规定,公司所从事的原液着色纤维业务不属于高耗能行业范畴。 2、公司不属于高排放行业 公司主要通过切片纺生产方式,运用原液着色技术生产差别化有色涤纶长 丝,其主要生产过程经干燥的聚酯切片和色母粒再熔融成纺丝熔体,通过喷丝冷 却卷绕成形,生产出具有特定色彩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整个生产过程在密闭 的生产环境进行,无需加入生产用水,该生产过程中不会排放生产废水,且生产 过程主要为精细控制下的物理变化过程,对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证明文件,公司不属于环保重点监管企业, 2017 年至今未产生严重污染情况。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重点监控企 业名单,公司均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41 号) , 列举了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消耗、高排放行业产能过剩尤为突出。 综合上述情况,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属于高排放行业。 3、国家政策法规关于高耗能、高排放的相关规定 公司所从事的原液着色纤维业务不属于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 及去产能的相关行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41 号) ,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国际市场持续低迷,国内需求增速趋缓,我国部 分产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特别是钢铁、水泥、 电解铝等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尤为突出。 近年来,为改善经济结构,推动“去产能”政策的顺利实施,国家政府部门 相继颁布的主要法规政策如下: 序 号 行业政策 颁布 单位 颁布日期 相关内容 1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 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 国务院 2009 年 9 月 指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 硅以及风电设备为主要产能过剩行业,此 14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 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 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 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 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 意见》 招股意向书 外,电解铝、造船、大豆压榨等行业产能过 剩矛盾也十分突出 国务院 2010 年 4 月 工信部 等 12 部 委 2013 年 1 月 4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 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 见》 国务院 2013 年 10 月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 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 效益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 2016 年 8 月 6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 目录(2016 年本) 》 国务院 2016 年 12 月 7 《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统 计局 2020 年 6 月 2 3 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有电力、煤 炭、焦炭、铁合金、电石、钢铁、有色金属、 建材、轻工业以及纺织等行业 要求以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 稀土、电子信息、医药以及农业等行业为重 点,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要求积极有效地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 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特别是钢铁、水 泥、电解铝等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尤为突出 要求加快淘汰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隐患大、 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有效化解产能过 剩矛盾,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 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指出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 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地方、 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 新增产能项目,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 剩矛盾各项工作 六大高耗能行业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 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 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 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结合上述国家政策法规,公司所从事的原液着色纤维业务不属于上述高耗 能、高排放及去产能的相关行业。 4、关于公司所从事业务相关的鼓励政策 根据《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 ,化纤工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 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差别化纤维产品、原液着色产业化关键技术均为重点发展的 领域和方向;“原液着色等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的高效柔性化制备技术”是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优先鼓励的相关产业;同时,“环境 友好型纤维”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新材料技术领域。2019 年,工信部、水利部联合发布了《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19 年) 》 ,将化纤原液着色技术认定为国家鼓励的节水技术予以推广。 5、公司主营业务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化学纤维制造行业,该行业属于一般制造业,非需主管部 门事前审批的特种行业。公司生产经营建设或技改项目已获得环保主管部门的环 14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评审批及发改或经信部门的备案程序。另外,公司生产经营中已根据法律法规及 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了《排污许可证》。 综上所述,公司所从事的原液着色纤维业务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优先鼓励的相关产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新材 料技术领域,是《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19 年)》鼓励 的技术工艺,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三、公司的创新特征、科技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一)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化学纤维原液着色技术的创新,紧密围绕差别 化有色涤纶长丝持续开展基础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公司专注主营业务, 坚持以自主创新为主导,通过原液着色技术提升涤纶长丝的色彩丰富性及生产过 程的节能环保性,在长期积累和创新中形成了以配方技术、调色系统及专利生产 设备组件技术为核心的产品和技术创新体系。 1、在核心竞争力方面,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采用原液着色技术,基于 公司产品研发配方及工艺参数的多年积累,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的配方研发以及 工艺技术稳定性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构建了产品研发管理体系,通过市场 信息及行业技术信息,确立新产品开发、改善工艺性能、提升生产设备组件效率 的研发项目。围绕市场趋势及客户需求,公司充分调动各方创新资源,提高自身 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技术体系, 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多项核心技术,公司技术来源为自主开发,属于原始创 新。 公司主要的核心技术如下表所示: 序号 技术/工艺 阶段 技术来源 应用领域 1 双色丝生产技术 实际应用 自主研发 普遍适用 2 色纺高 F 扁平涤纶长丝技术 实际应用 自主研发 普遍适用 3 高铁专用阻燃色纺涤纶长丝 技术 实际应用 自主研发 普遍适用 4 POY-DTY 三色丝生产技术 实际应用 自主研发 DTY 生产 14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 6 7 8 9 一种毛毛虫型粗旦有色涤纶 长丝的生产技术 一种拒水聚酯纤维的制备方 法 一种仿毛型有色 POY-DTY 丝 的制备方法 一种有色 FDY 涤纶竹节长丝 及制备方法 阻燃着色功能性环保纤维技 术 招股意向书 实际应用 自主研发 纺毛纤维生产 实际应用 自主研发 普遍适用 实际应用 自主研发 纺毛纤维生产 实际应用 自主研发 FDY 生产 实际应用 自主研发 阻燃纤维 2、在技术先进性与可替代性水平方面,公司采用切片纺生产工艺,其优点 在于生产灵活,具有市场反应快速的特点,切片纺企业与大型熔体直纺生产企业 错位竞争、多元并存,虽然在规模上与熔体直纺生产企业存在一定差距,但凭借 其较强的产品创新能力,在附加值较高的细分市场领域具有一定优势。 近年来,公司持续对生产设备进行专业化改造,引进了国际先进的巴马格、 TMT 纺丝生产设备,适应了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新产品的研发生产,提升了生 产效率、产品性能和产品质量。公司持续创新产品配方,稳定掌握上千种产品颜 色的调色方案,全面满足市场对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颜色丰富性的需求,经过十 余年的技术积累与工艺沉淀,公司具备了持续稳定、规模化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 丝生产技术,积累了丰富的市场资源和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形成了具有自身特 色的创新、创造能力,公司多项技术荣誉、专利和科学技术成果均是公司技术先 进性的体现,也是公司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细分市场领域不会被短期内替代的 有力保障 。 3、在行业未来发展方向与市场潜力方面,根据《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 指导意见》,化纤工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差别化纤维产品、 原液着色产业化关键技术均为重点发展的领域和方向;“原液着色等差别化、功 能性化学纤维的高效柔性化制备技术”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 中优先鼓励的相关产业;同时,“环境友好型纤维”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 技术领域》中的新材料技术领域。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绿色纤维”认证三大类产品为生物基化学纤维、循 环再利用化学纤维和原液着色化学纤维。目前,迪卡侬、宜家、耐克、阿迪达斯 等国际公司,越发重视产品的“绿色性”,要求生产商更多的使用原液着色纤维、 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等绿色面料,绿色纤维产品在运动服饰、户外用品等应用领 15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域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 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包含墙布、窗帘窗纱等家纺面料,也涉及户外用品、服装 面料,属于与时尚创意紧密相关的行业,公司紧随中国纤维流行趋势,通过颜色 配方、结构创意、技术创新,使涤纶纤维的颜色和光泽度变化丰富多彩,不断满 足下游环保及创意需求。 近年来,公司获得了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纺织化纤产品开发中心颁发的 绿色纤维认证证书、方圆标志认证集团颁发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荷兰 GRS 认 证机构颁发的全球回收标准(GRS)4.0 合规证书和 Oeko-Tex Standard 100 认证 等多项符合国内外关于产品环保标准要求的认证;2020 年 10 月,公司入选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获得了绿色设计产品 认定。 公司专注于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并推进原液着色技术和再生材料相结合的技术探索,积极拓展公司产品的应 用领域,提升自身产品的竞争力。未来随着行业环保标准要求的提高,公司的产 品将会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综上所述,公司的创新、创造、创意建立在实用且以市场为导向的配方以及 深受客户认可的产品质量稳定性的基础之上,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工艺沉淀, 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创新、创造和创意特征。 (二)科技创新情况 近年来,公司被评为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 发中心、化纤行业绿色制造优秀企业和浙江省绿色企业等,并作为主要起草单位 参与起草了《原液着色涤纶低弹丝》(T/ZZB1150—2019)标准。作为浙江省高 新技术企业,公司已拥有数十项专利和十余项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公 司多项新产品或新技术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浙江省省级工业新 产品(新技术) 。 公司紧密围绕绿色纤维技术进行深入研究与开发,创新建立了多组份在线配 色技术的研发能力,满足涤纶长丝多色品种的自主创新开发;设计了多组份在线 快速调色生产系统,满足小批量个性化有色涤纶长丝的定制化生产;形成了自主 设计的色纺喷丝板专利技术等。 15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科技创新的主要代表性成果如下表所示: 序号 1 2 产品名称 哑铃型涤纶 长丝 阻燃纤维 3 PBT 纤维 4 聚乳酸 (PLA)纤 维 5 100D/144F 高 F 数三叶 有色涤纶长 丝 6 PTT 与 PET 并列型复合 纤维 7 180D/288F 有色超细量 扁平涤纶加 弹网络丝 8 生态环保纤 维 产品技术特点及优势 哑铃型涤纶长丝以有光聚酯切片和特制 色母粒为原料,通过哑铃型喷丝板的特 殊设计,采用低温高压弦和外环吹吹冷 却技术加工而成。产品具有独特的光泽 效果、色牢度好、环保等特点 阻燃纤维以聚酯切片、环保型阻燃母粒 和色母粒为原料,采用复合共混熔融纺 丝技术制成阻燃有色涤纶长丝。该产品 具有阻燃、环保、色泽鲜艳等特点 PBT 纤维以 PBT 切片为原料,采用全流 化均时干燥技术及 POY-DTY 工艺制成 55dtex/24F 等规格的低弹丝。通过增添 特殊装置,提高网络均匀及牢度一致性。 该产品具有良好的弹性回复性和稳定 聚乳酸(PLA)纤维以聚乳酸切片为原 料,采用多级控温真空转鼓干燥技术和 一步纺工艺制成 PLA 长丝,通过调整喷 丝孔的长径比及特殊冷却等措施,产品 性能优良 100D/144F 高 F 数三叶有色涤纶长丝以 聚酯切片和色母粒为原料,采用低温高 压纺丝技术加工而成,通过 PLC 双计量 控制系统的色母粒自动添加装置,组件 深缩进型箱体及高 F 三叶型喷丝板孔型 及孔长的设计改造,改善了产品的色泽 均匀度问题,产品具有耐光牢度好,手 感柔软、环保等特点 PTT 与 PET 并列型复合纤维以 PET、 PTT 切片和黑色母粒为原料,采用复合 纺技术加工而成。通过采用 PTT 的干燥 增粘工艺、双组份双螺杆全计量式的自 动混合注射系统,改进了满足 PTT 与 PET 二种熔体流动性能的复合纺组件及 8 字形喷丝线孔板型,以及选用恰当的 PTT 与 PET 复合比生产工艺,提高了复 合纤维的兼容可纺性能,生产出质稳定、 性能较好的有色并列复合长丝 180D/288F 有色超细量扁平涤纶加弹网 络丝以聚酯切片为原料,采用在线添加 色母粒、切片纺工艺加工而成。通过一 字型喷丝板微孔的优化设计,以及组件 内熔体流向交叉分流结构优化、上油及 退绕平衡张力控制等先进技术,确保了 产品具有色泽鲜亮、色牢好、手感柔软、 绿色环保等方面的优良品质 生态环保纤维以聚酯切片为主要原料、 天然毛竹制成的竹炭母粒为添加剂,经 152 技术成果 名称 技术成果证 书号 浙江省科学 技术成果登 记证书 17005248 浙江省科学 技术成果登 记证书 17005249 浙江省科学 技术成果登 记证书 18005407 浙江省科学 技术成果登 记证书 18005406 浙江省科学 技术成果登 记证书 17005246 浙江省科学 技术成果登 记证书 17005247 浙江省科学 技术成果登 记证书 16005321 浙江省科学 技术成果登 DJ10401202 1Y001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产品名称 9 一种用于欧 根纱生产的 FDY 母丝 10 有色无捻加 弹丝 招股意向书 产品技术特点及优势 切片纺工艺制备成有色 FDY 生态环保 纤维。通过优化干燥工艺,解决了母粒 回潮难点;采用多孔复工油嘴上油方式, 提高了上油均匀性 该产品以聚酯切片为原料,采用低温高 压纺丝技术加工而成。通过预结晶干燥 装置的改进,以及熔体挤出及双丝窗温 控技术,改善了涤纶 FDY 母丝的平滑 性、纤度均匀性及后道加弹、分丝的性 能 有色无捻加弹丝以聚酯切片和色母粒为 原料,经 POY-DTY 工艺制成有色无捻 加弹丝。通过优化色母粒的电脑复配技 术,经过热箱装置的创新改造,有效消 除了产品的残余扭矩。产品具有优良的 抱合性、回弹性和膨松性 技术成果 名称 记证书 技术成果证 书号 浙江省科学 技术成果登 记证书 16005322 浙江省科学 技术成果登 记证书 DJ10401202 1Y0011 (三)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化纤工业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也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 部分。近年来,我国化纤工业持续快速发展,化纤产量占全球三分之二以上。常 规化纤产品生产技术居世界先进水平,但产能结构性过剩,行业盈利能力下降。 行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弱,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比重低,不能很好适应功能 性、绿色化、差异化、个性化消费升级需求。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提出: “要顺应新材料高性能 化、多功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推动特色资源新材料可持续发展。”原液着色 技术的运用和推广,将引领纤维制造及下游纺织行业向工艺精简、功能集成、清 洁生产的方向发展。当今纤维技术发展趋势是高品质、高功能、低能耗、低排放, 原液着色技术顺应这一发展趋势,与传统的染色方法相比,原液着色的优势更为 突出。 公司主要从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主要产品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FDY 和 POY 等。公司专注主营业务, 致力于通过原液着色技术提升涤纶长丝的色彩丰富性及生产过程的节能环保性, 践行“绿色制造,持续发展”理念,积极推广绿色纤维标志产品,推动化纤产业 升级发展,促进下游纺织行业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带动了化纤行业及下游纺织 行业的新旧产业融合。 15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公司具有成长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持续增长。2019 年主营业务收入 较 2018 年增加 6,249.29 万元,增幅为 10.62%,2020 年度受到产品价格下降的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也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3,712.26 万元、 5,476.72 万元和 6,685.42 万元,有较大的增长。公司盈利能力逐年增强,具有成 长性。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及净资产规模持续扩大,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和财务 状况良好,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主要从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属于国家支持和鼓励的行业,得到国家多项产业政策的支持;同时,公司产 品契合绿色纤维新的发展趋势,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与成长空间。 (五)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从事的行业所属的产 业层级关系为 C 制造业—C28 化学纤维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17),公司从事的行业所属的产业层级关系为“C28 化学纤维制造 业”之“C2822 涤纶纤维制造”。 根据《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化纤工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 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差别化纤维产品、原液着色产业化关键技术均为重点发展的 领域和方向;“原液着色等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的高效柔性化制备技术”是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优先鼓励的相关产业;同时,“环境 友好型纤维”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新材料技术领域。 综上,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关于创业板定位要求。 四、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现有客户以境内为主,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地区,客户较为分散;公司外 贸业务主要出口国家为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泰国、土耳其等国,多为“一带 一路”沿线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 入 5.89 亿元、6.51 亿元和 5.41 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3,712.26 万元、5,476.72 万元和 6,685.42 万元,公司盈利能力不断提高。 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领域,是国内较早实现规 15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模化生产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的企业之一。公司在研发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取 得了较好的成绩,“汇隆”牌有色涤纶长丝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根据中国化 学纤维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公司产品近三年(2018-2020 年)产量、销量等指 标,在切片纺原液着色涤纶长丝细分行业中排名前三位。 (一)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 公司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领域的主要直接竞争对手包括华欣集团、中丽化 纤及金霞新材等,上述公司尚未上市,其相关信息如下: 1、华欣集团 浙江华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欣集团”)成立于 2004 年,注册 资本 20,000 万元,该公司所在地为浙江杭州萧山区。根据该公司网站信息,华 欣集团是一家主要从事环保多色系纺织新材料、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集 团,下属公司主要生产涤纶长丝、涤纶绣花线、聚酯切片等产品。 2、中丽化纤 杭州中丽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丽化纤”)成立于 2002 年,注册资本 8,000 万元,该公司所在地为浙江杭州萧山区。根据该公司网站信息,中丽化纤 主要从事涤纶色丝、阻燃丝的研发、生产、销售,年产量达 7 万多吨。该公司主 要产品为 FDY、DTY、POY 涤纶色纺丝等。 3、金霞新材 浙江金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霞新材”)成立于 1998 年,注 册资本为 1,050 万元,该公司位于浙江嘉兴市海盐县。根据该公司网站信息,金 霞新材主要从事差别化化纤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年产 3 万吨的涤纶长丝生 产能力。该公司产品涵盖无染涤纶复丝 FDY 30D-1000D、DTY50D-600D 和无染 涤纶单丝 15D-60D。 4、公司的同行上市公司及数据 在涤纶长丝领域,公司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以通过熔体直纺方式生产 FDY/DTY/POY 白丝等常规涤纶丝为主,主要代表性企业为桐昆股份、新凤鸣、 恒力石化等上市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与常规白色涤纶长丝在下游领域搭配 使用,存在互补效应,两者多元并存,不属于直接的竞争对手。 15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相对于桐昆股份、新凤鸣及恒力石化采用熔体直纺生产方式,发行人采用切 片纺生产方式。切片纺生产方式与发行人生产小批量、多品种、多色系的差别化 有色涤纶长丝的特征相适应。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苏州龙杰为采用切片纺生产 方式,其产品主要为仿皮毛涤纶长丝产品,属于生产方式与公司相近的差别化涤 纶长丝企业,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桐昆股份、新凤鸣和恒力石化主要采用熔体直纺生产的涤纶长丝白丝,主要 应用于家纺、服装等制造业,产品应用领域与公司具有可比性;海利得主要生产 涤纶工业长丝,其采购、生产及销售等方面与发行人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由于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细分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未上市,公司选择产 品生产工艺接近、产品应用领域具有可比性及生产、销售等均有一定相似性的上 市公司作为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数据比较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 “十、财务状况分析”和“十一、偿债 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 。 (二)发行人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公司一直致力于通过原液着色技术提升涤纶长丝的色彩丰富性及生产过程 的节能环保性。多年来,公司注重在产品研发方面的投入,不断通过设备改造、 技术创新,开发并掌握了上千种多色系产品的配色方案;根据终端产品的使用特 性,开发出了多种规格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系列产品。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 已积累了多项自主研究开发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制备工艺技术。 公司研发的多项新产品(新技术)被认定为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公司紧密 围绕绿色纤维技术进行深入研究与开发,被评为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浙江 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化纤行业绿色制造优秀企业和浙江省绿色企业 等,也获得了浙江制造认证,被冠以浙江制造“品字标” ,拥有与绿色纤维制造 相关的专利数十项,形成了符合自身业务特点的专业技术优势。 2、节能环保优势 传统的化学纤维染色方式是对经纺丝生产的纺织品进行印染上色,存在高能 耗、高污染等问题。发行人生产的原液着色纤维是指在纺丝过程中加入着色剂, 15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纺丝和着色同时进行,直接产出有色纤维,拥有着色均匀、色牢度好、节能环保 等特点,工艺属于物理变化,在纺丝过程中不会产生化学纤维传统染色过程中形 成的污水排放问题,更为绿色环保,具有环境友好、节能减排等优势。公司的原 液着色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获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报告期内销量逐年稳步增 长。 3、品牌优势 公司具有十多年的原液着色涤纶长丝领域的研发和生产经验,在原液着色涤 纶长丝行业知名度较高。 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起草了《原液着色涤纶低弹丝》(T/ZZB 1150— 2019)标准。根据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公司产品近三年(2018-2020 年)产量、销量等指标,在切片纺原液着色涤纶长丝细分行业中排名前三位。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及其产品曾荣获“湖州名牌产品”、 “湖州市 著名商标”、 “浙江省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 “诚信民营企业”和“市政府 质量奖”等荣誉或称号,在市场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产品优异的性能及良好的品质使公司在下游客户中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声誉, 奠定了公司在差别化涤纶长丝行业中的优势地位。 4、区位优势 公司主要生产基地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地处杭嘉湖平原和长江三角洲经济 带,长三角地区是我国化纤行业上下游产业链集聚之地。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色母粒等的供应商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地区。 下游的纺织、家纺行业也集中分布在江浙地区,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命名的多个 纺织品产业特色名城分布在公司附近,其中杭州市余杭区被命名为“中国布艺名 城”、海宁市许村镇被命名为“中国布艺名镇” 、桐乡市大麻镇被命名为“中国家 纺布艺名镇” 、绍兴市杨汛桥镇被命名为“中国窗帘窗纱名镇”等。 公司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稳定、便捷的原材料供应渠道,丰富的客户资源 和稳定的市场需求。 5、管理优势 自公司设立以来,管理团队基本保持稳定。公司拥有一支技术能力强、生产 经验丰富、团结合作的管理团队,多名高层管理人员具备化纤行业 20 年以上的 15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技术、销售及管理经验,熟悉行业发展趋势,拥有丰富的营运经验。多数中层以 上的管理层人员长期在公司任职,熟悉公司经营特点及管理模式,可以确保公司 战略、研发方向、客户开发等事项在管理、执行的一致性、高效性。稳定、专业、 高效的团队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发行人竞争劣势 1、资金劣势 公司一直以来践行稳健的经营策略,保持着健康的资产负债率水平。相对于 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而言,公司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主要以自身积累和银行贷款 提供资金支持。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逐年扩大,融资渠道单一对公司规模化发 展形成制约。公司将以本次股票发行为契机,积极利用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 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壮大公司规模并实现股东 利益的最大化。 2、高端人才不足 研发与创新是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行业得以持续发展的重要根基,该行业涉 及到机械制造、化工、材料学等多门学科技术的综合应用,对于人才的综合素质 要求较高。此外,随着业务的拓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迫切需要技术开发、 品牌经营、国际市场开拓等各类优秀专业人才的加盟。虽然公司的研发、管理、 市场团队能够适应公司目前的业务需要,但从未来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公司仍 然面临人才不足的困境,尤其是高端人才数量仍然较少。保持现有技术队伍和管 理层的稳定、提高业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对公司未 来的健康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五、生产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产能、产量、销量情况 (1)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FDY、DTY 及 POY 的产能、产量、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公司产品的产能利用率、 产销率情况如下: 15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吨 年度 主要产品 产能 自产产量 自产销量 产能利用率 产销率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30,000.00 25,048.27 25,955.59 83.49% 103.62% FDY 2020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33,000.00 30,068.86 31,480.26 91.12% 104.69% 年度 DTY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30,000.00 28,677.11 891.19 95.59% 3.11% POY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33,000.00 26,957.12 27,528.27 81.69% 102.12% FDY 2019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32,000.00 29,974.66 28,155.27 93.67% 93.93% 年度 DTY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29,000.00 26,711.34 648.06 92.11% 2.43% POY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32,000.00 26,369.02 27,553.28 82.41% 104.48% FDY 2018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20,000.00 19,864.87 19,918.67 99.32% 100.27% 年度 DTY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24,000.00 19,585.49 409.08 81.61% 2.09% POY 注:上述产能为公司设备的理论产能,产能利用率=自产产量/产能;产销率=自产销量/ 自产产量。 2018 年至 2019 年,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及生产设备的投入,公司产能逐年 增加、产量稳步提升,2020 年相较 2019 年公司产能产量保持相对平稳,公司产 能报告期各期公司产能利用率较为充分。 公司直接销售的主要产品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FDY 和 DTY,报告期内产 销率较为稳定。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POY 主要用于生产差别化有色涤纶长 丝 DTY,少量对外销售,因此产销率较低。 (2)公司POY产品的自用量及自用率情况 公司FDY产品的产销率或自用率与POY产品不存在直接关系;公司POY产品 主要用于生产DTY产品,DTY产品直接对外出售,其产销率的计算已考虑POY 产品的自用量。报告期各期,公司FDY的产销率分别为104.48%、102.12%和 103.62%,DTY产品的产销率分别为100.27%、93.93%和104.69%,上述产品的产 销率较高。 报告期各期,公司POY自用量及自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吨 年度 产量 自用量 自用率 2020 年度 28,677.11 27,348.35 95.37% 2019 年度 26,711.34 26,079.31 97.63% 15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8 年度 19,585.49 19,169.32 97.88% 由上表可知,公司POY产品基本上用于自身DTY产品的生产,对外销售数量 很少。 (3)发行人固定资产的规模与产能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机器设备与产能的匹配情况如下: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度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度 数量 增幅 数量 增幅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 13,492.44 0.19% 13,466.76 39.58% 9,647.89 机器设备净值(万元) 8,451.01 -2.04% 8,626.76 50.35% 5,737.89 产能(吨) 93,000 -1.06% 94,000 23.68% 76,000 6.89 - 6.98 - 7.88 11.00 - 10.90 - 13.25 项目 产能/机器设备原值 (吨/万元) 产能/机器设备净值 (吨/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度 数量 由上表数据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机器设备原值对应的产能分别为 7.88 吨/万元、6.98 吨/万元和 6.89 吨/万元。报告期各期,公司机器设备原值的增长幅 度分别为 39.58%和 0.19%,产能的增长幅度分别为 23.68%和-1.06%,2019 年度, 公司机器设备原值和产能均保持增长趋势;2020 年度,公司机器设备原值和产 能与上年相比较为稳定。 ①2019 年度 2019 年度,公司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配比数据为 6.98 吨/万元,较 2018 年 度下降了 0.9 吨/万元;机器设备净值与产能配比数据为 10.90 吨/万元,较 2018 年度下降了 2.35 吨/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机器设备增加但产能未完全释放所致。 2019 年末公司机器设备原值较 2018 年末增加 3,818.86 万元,机器设备净值 较 2018 年末增加 2,888.87 万元,2019 年度公司新机器设备投入较大,其中 2019 年 4、5 月,公司价值 909.59 万元的加弹生产线陆续投入使用;2019 年 10 月开 始,公司价值 2,427.77 万元的多条 POY 和 FDY 的生产线陆续试车。2019 年度 公司新设备投入较多,因新设备测试、磨合以及投入生产时长等因素影响,2019 年度公司新增的机器设备产能没有完全释放,导致公司产能的增加幅度(23.58%) 低于了机器设备原值增加的幅度(39.58%),从而使公司 2019 年度机器设备与产 能配比数据较 2018 年度有所下降。 16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②2020 年度 2020 年度,公司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配比数据为 6.89 吨/万元,机器设备净 值与产能配比数据为 11 吨/万元,与 2019 年度相比,较为稳定。 2020 年末,公司机器设备原值为 13,492.44 万元、净值为 8,451.01 万元,公 司机器设备原值和净值较 2019 年末分别增加 0.19%和减少 2.04%,变动幅度较 小。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数据有所波动,但具有一 定的匹配性,符合公司自身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2、主要产品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内销为主,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内销 43,220.08 80.26% 53,609.51 82.33% 51,491.07 87.47% 外销 10,627.96 19.74% 11,507.48 17.67% 7,376.63 12.53% 合 计 53,848.03 100.00% 65,116.99 100.00% 58,867.70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区域的销售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 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4、 按产品销售区域分析” 。 3、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单价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2020 年度 项目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 丝 DTY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 丝 FDY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 丝 POY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单价 变动 比例 单价 变动 比例 9,098.16 -16.70% 10,922.46 -4.70% 11,460.74 8,404.75 -18.16% 10,269.37 -3.12% 10,599.72 8,140.33 -16.36% 9,733.03 -0.37% 9,769.19 单价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平均销售单价随原材料价格和市场供求关系变动而有所 波动。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和销售价格变动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 16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 析”。 (二)主要客户情况 公司的产品销售分为直销和经销两种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直销和经销模式 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占比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销 41,572.98 77.20% 51,322.31 78.82% 53,513.19 90.90% 经销 12,275.05 22.80% 13,794.68 21.18% 5,354.51 9.10% 合 计 53,848.03 100.00% 65,116.99 100.00% 58,867.7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分直销和经销两种销售模式的前五名客户(同一控制的企业 合并计算)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直销模式下的前五名客户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比 2020 年度 绍兴智臻纺织有限公司 1,069.94 1.99% 韩国 LNS GLOBAL CO., LTD 702.69 1.30% 印尼 PT.HARLI DUNIA INDAH 694.63 1.29% 巴基斯坦 ASHRAF IMPEX 610.97 1.13% 杭州强诺纺织有限公司 590.23 1.10% 3,668.44 6.81% 印度尼西亚 PT.HARLI DUNIA INDAH 999.20 1.53% 杭州强诺纺织有限公司 882.26 1.35% 浙江菲摩斯纺织有限公司 770.21 1.18% 诸暨市葆元实业有限公司 722.93 1.11% 印度尼西亚 PT SINAR CONTINENTAL 672.91 1.03% 4,047.51 6.22% 901.30 1.53% 合 计 2019 年度 合 计 2018 年度 杭州强诺纺织有限公司 16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比 诸暨市葆元实业有限公司 796.79 1.35% 吴江市佳帆纺织有限公司 752.18 1.28% 诸暨市全发纺织厂 730.58 1.24% 浙江嘿客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586.82 1.00% 3,767.66 6.40% 合 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直销客户的销售数量与其生产规模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吨 客户名称 销售数量 年生产 规模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绍兴智臻纺织有限公司 1,110.90 250.98 - 3,500.00 杭州强诺纺织有限公司 707.76 877.44 855.20 2,100.00 浙江菲摩斯纺织有限公司 656.17 795.17 422.89 5,000.00 诸暨市葆元实业有限公司 636.13 597.01 685.94 25,000.00 吴江市佳帆纺织有限公司 91.88 261.93 781.60 15,000.00 诸暨市全发纺织厂 417.14 337.36 656.03 4,000.00 浙江嘿客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451.44 392.89 514.24 5,000.00 注:公司下游客户为纺织企业,生产的产品以“米”作为计量单位,为了可比性,将 “米”按一定的折算比例折算成“吨”列示。境外主要直销客户的生产需求规模见招股意向 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 (一)营业收入分析” 之“4、按产品销售区域分析”。 公司主要直销客户为纺织织造厂家,其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各种纤维材料, 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系其原材料之一,普遍应用于上述直销客户的相关纺织 产品当中,公司向主要直销客户销售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数量在其生产需求范 围内,与主要直销客户的生产规模具有匹配性。 公司客户生产规模的折算方法情况如下: 公司客户的终端产品主要为墙布、窗帘布、沙发布、窗纱、床上用品等,由 于客户存在同时生产多种产品,因此对于总的生产产量,不存在一个固定的折算 比例。 同时,根据访谈了解,客户生产的同类型产品,也存在厚度、宽度等产品规 格不一致的情况,因此,即使是具体某同类型产品,相应的重量也存在差异。客 户主要根据日常生产经验,对于生产的产品将“米”按大致的折算比例区间折算 成“吨” 。 16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根据向主要客户的访谈确认,一般情况下,同样的规格,沙发布的重量大于 窗帘布,窗帘布的重量大于墙布。不同产品的折算比例大致区间如下: 主要终端产品 折算比例区间(千克/米) 墙布 0.30-0.50 窗帘布、沙发布 0.70-1.20 根据客户确认的折算比例区间,公司主要客户的产品、产量和折算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绍兴智臻纺织有限公司 主要终端 产品 产量(米) 墙布 10,000,000.00 3,500.00 0.35 2,000,000.00 2,100.00 1.05 5,000,000.00 5,000.00 1.00 75,000,000.00 25,000.00 0.33 窗帘布、 服装面料 窗帘布、 沙发布 墙布、窗 帘布 杭州强诺纺织有限公司 浙江菲摩斯纺织有限公司 诸暨市葆元实业有限公司 年生产 规模(吨) 折算比例 (千克/米) 吴江市佳帆纺织有限公司 窗帘布 20,000,000.00 15,000.00 0.75 诸暨市全发纺织厂 墙布 13,000,000.00 4,000.00 0.31 墙布、窗 帘布 7,000,000.00 5,000.00 0.71 浙江嘿客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如上表所示,绍兴智臻纺织有限公司、诸暨市葆元实业有限公司和诸暨市全 发纺织厂等以墙布为主的生产企业,产品的每米的重量为 0.3 千克左右。杭州强 诺纺织有限公司等其他以窗帘布和墙布等产品为主的生产企业,产品的每米的重 量为 0.7-1 千克左右。 2、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下的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和占比情况具体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比 2020 年度 湖州彩思汇纺织有限公司 2,556.32 4.75% 湖州爱可丝化纤有限公司 2,480.10 4.61% 海宁昌越纺织品有限公司 1,921.22 3.57% 绍兴柯桥梁楠纺织品有限公司 1,896.38 3.52% 绍兴齐陶轻纺原料有限公司 1,166.96 2.17% 10,020.97 18.61% 合 计 2019 年度 16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比 湖州彩思汇纺织有限公司 2,603.32 4.00% 湖州爱可丝化纤有限公司 2,477.63 3.80% 绍兴柯桥梁楠纺织品有限公司 2,153.88 3.31% 海宁昌越纺织品有限公司 2,035.11 3.13% 绍兴齐陶轻纺原料有限公司 1,382.87 2.12% 10,652.81 16.36% 海宁昌越纺织品有限公司 1,685.62 2.86% 瑞安市华年贸易有限公司 897.56 1.52% 绍兴柯桥梁楠纺织品有限公司 716.36 1.22% 湖州彩思汇纺织有限公司 611.63 1.04% 湖州爱可丝化纤有限公司 496.92 0.84% 4,408.09 7.49% 合 计 2018 年度 合 计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的选取标准、商品发货政策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选取标准 商品发货政策 具体内容 1、在纺织相关行业从业多年,具备较强服务客户的能力 2、熟悉有色涤纶长丝的应用领域,有能力为下游客户提供有色涤纶长丝 方面的专业服务 3、有一定资产实力和销售经验 4、不得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具有密切家庭关系的成 员具有关联关系 公司经销商主要位于公司附近区域,主要由经销商上门提货,运费均由 经销商自己承担。公司不直接发货给终端客户,不直接与终端客户对接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1 湖州彩思汇纺 织有限公司 2 湖州爱可丝化 纤有限公司 是否是 公司关 联方 股权 结构 主要人员 从业经验 公司是否发 货给终端客 户或与终端 客户对接 主要经营范围 否 陈亮 执行董事兼总 该公司股东陈亮 50.00%、王 经理:严玉华 家族从事涤纶丝 静 50.00% 监事:陈亮 业务 20 年以上 否 纺织品的设计与 研发,棉麻制品、 化纤制品、丝绸 制品、针纺织品、 遮光布、墙布、 围巾、披巾、服 装及原料的批发 与零售(除棉花) 否 沈响华 执行董事兼总 该公司股东沈响 60.00%、潘 经理:沈响华 华夫妇从事涤纶 文琴 监事:潘文琴 丝业务 5 年以上 40.00% 否 纺织品、针织品 及原料的销售 16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是 公司关 联方 序号 公司名称 3 绍兴柯桥梁楠 纺织品有限公 司 4 绍兴齐陶轻纺 原料有限公司 否 5 瑞安市华年贸 易有限公司 否 6 海宁昌越纺织 品有限公司 否 7 海宁市后羿纺 织有限公司 8 桐乡市吉美贸 易有限公司 9 深圳市鑫乔化 纤有限公司 10 苏州丝缘莱纺 织有限公司 否 招股意向书 股权 结构 主要人员 从业经验 梁杰 执行董事、经 该公司股东梁杰 80.00%、许 理:许耐娟 家族从事涤纶丝 耐娟 监事:梁杰 业务 10 年以上 20.00% 该公司法定代表 执行董事兼总 人朱福林家族从 经理:朱福林 事花边、绳带业 监事:虞国芳 务 10 年以上 该公司股东余一 余一帆 执行董事兼总 帆、余列德家族 70.00%、余 经理:余一帆 从事绳带生产与 列德 监事:余列德 销售 6 年以上 30.00% 朱福林 100% 公司是否发 货给终端客 户或与终端 客户对接 否 否 否 执行董事、经 沈会林原在海宁 理:沈会林 许村经营涤纶长 监事:孙金囡 丝业务多年 否 否 陈兴娣 执行董事、经 该公司股东姚水 50%、姚水 理:姚水金 金夫妇从事涤纶 金 50% 监事:陈兴娣 丝业务 5 年以上 否 否 周建根从事涤纶 丝业务 7 年以 执行董事、经 上 , 其 于 2013 理:周建根 年设立桐乡市大 监事:苏新娟 麻新建轻纺原料 经营部 否 否 执行董事兼总 李乔在包装材料 李乔 100% 经理:李乔 从业多年,对该 监事:易浩 市场非常了解 否 否 陈洪掌从事遮光 执行董事:陈 布贸易多年,熟 洪掌 悉江苏吴江地区 监事:俞云仙 纺织产业发展需 求 否 沈会林 100% 周建根 100% 陈洪掌 100% 主要经营范围 批发、零售:轻 纺原料、针纺织 品、五金制品、 窗帘窗饰及配 件、服装及辅料 批发、零售:轻 纺原料、针纺织 品、服装辅料、 床上用品 织带、松紧带、 松紧绳、针纺织 品、化纤制品、 化纤原料销售 涤纶丝及纺织原 料(不含鲜茧和 籽棉)批发、零 售 装饰布、沙发布、 窗帘布、针织品、 纺织制成品制 造、加工;绣花 加工;纺织原料 (不含鲜茧和籽 棉)批发 针纺织品及其原 辅料(除棉花的 收购) 、轻纺原料 (除棉花的收 购) 、家纺用品、 床上用品的销售 纺织化纤制品的 销售;国内贸易, 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 涤沦丝及纺织原 料(不含鲜茧和 籽 棉 )、 服 装 辅 料、家纺辅料、 织带、绳、包装 材料、床上用品、 日用品、化纤原 料销售 综上所述,公司经销商相关负责人均具有涤纶长丝或纺织相关行业多年的从 业经验,熟悉有色涤纶长丝的应用领域,有能力为下游客户提供有色涤纶长丝方 面的专业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与经销商的销售采用买断式销售模式,公司对经 销商的产品销售主要由经销商上门提货,不存在公司直接发送至终端客户的情 况,公司不直接与终端客户对接。 公司下游客户对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需求具有小批量、多品种、多批次的特 16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征,总体上公司的客户较为分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 过销售总额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主要客户的占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苏州龙杰 16.92% 19.87% 11.93% 桐昆股份 13.39% 7.24% 4.06% 恒力石化 13.89% 17.23% 26.03% 新凤鸣 9.41% 5.11% 4.84% 海利得 14.65% 14.65% 13.69% 汇隆新材 18.61% 16.44% 8.93% 如上表所示,公司主要客户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 差异,客户较为分散属于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在上述客 户中拥有权益,公司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3、新增销售额进入前五名的客户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新增销售额进入前五名的客户的成立时间,订单和业务的 获取方式,合作历史,与该客户新增交易的原因,与该客户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 性等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客户类型 新增年度 成立时间 开始合作时间 1 印度尼西亚 PT SINAR CONTINENTAL 直销客户 2019 年 1960 年 2009 年 2 浙江菲摩斯纺织有限公司 直销客户 2019 年 2005 年 2008 年 3 印度尼西亚 PT.HARLI DUNIA INDAH 直销客户 2019 年 1982 年 2015 年 4 绍兴齐陶轻纺原料有限公司 经销客户 2019 年 2018 年 2018 年 5 绍兴智臻纺织有限公司 直销客户 2020 年 2019 年 2019 年 6 巴基斯坦 ASHRAF IMPEX 直销客户 2020 年 2004 年 2019 年 7 韩国 LNS GLOBAL CO.,LTD 直销客户 2020 年 2010 年 2018 年 (1)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 公司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获取境内与境外客户订单和业务:①“汇隆”牌有色 涤纶长丝在差别化涤纶长丝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部分客户主动寻求合作; 16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②通过相关展会推广产品,开拓客户;③由销售人员进行客户跟踪和产品推广, 主动营销;④通过阿里巴巴等平台发布生产技术和产品信息进行网络推广和宣 传。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按拓展途径分类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年度 2020 年度 拓展途径 销售收入(万元) 品牌效应 13,796.46 25.62 展会推广 3,317.25 6.16 主动营销 28,361.68 52.67 网络平台推广 8,372.63 15.55 计 53,848.03 100.00 品牌效应 12,341.02 18.96 展会推广 5,091.02 7.81 主动营销 37,437.32 57.49 网络平台推广 10,247.64 15.73 计 65,116.99 100.00 品牌效应 9,558.14 16.24 展会推广 4,054.15 6.89 主动营销 36,060.12 61.26 网络平台推广 9,195.30 15.62 58,867.70 100.00 合 2019 年度 合 2018 年度 合 计 收入占比(%) 公司对客户开拓途径的管理方式主要如下: ①品牌效应。根据公司的经营方向与愿景,进行品牌规划与设计,统一品牌 定位,确定品牌宗旨、品牌理念、品牌愿景、品牌结构等。 ②展会推广。公司制定年度计划积极参加行业协会、政府平台认可的国内和 国外知名的纺织或纱线展会,不断提高产品知名度。 ③主动营销。公司由销售部统一落实“多措并举”的客户开拓管理办法,充 分利用地理上的区位优势,重点落实销售人员不定期在江浙长三角纺织业集聚地 区走访市场并收集行业信息、产品信息、客户信息,做好服务老客户和开拓新客 户的相关工作。 ④网络平台推广。公司将持续加强与阿里巴巴等国际贸易资讯网站的合作, 不定期更新公司产品与技术信息,增加国际潜在客户了解汇隆产品的可能性。 16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新增客户原因 ①直销客户前五名新增情况 报告期内,新增的前五大直销客户在报告期内与公司有较为稳定的业务合 作,存在变动主要系其自身采购需求的变动导致销售额增加所致。公司与直销客 户的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直销模式下销售额新增前五名的客户各期销售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1 吴江市佳帆纺织有限公司 63.69 0.12 249.41 0.38 752.18 1.28 2 诸暨市全发纺织厂 356.02 0.66 373.53 0.57 730.58 1.24 386.56 0.72 403.89 0.62 586.82 1.00 396.51 0.74 672.91 1.03 546.66 0.93 3 4 浙江嘿客纺织科技有限公 司 印度尼西亚 PT SINAR CONTINENTAL 收入 占比 (%) 收入 占比 (%) 占比 (%) 收入 5 浙江菲摩斯纺织有限公司 547.87 1.02 770.21 1.18 480.57 0.82 6 印度尼西亚 PT.HARLI DUNIA INDAH 694.63 1.29 999.20 1.53 123.73 0.21 7 绍兴智臻纺织有限公司 1,069.94 1.99 257.33 0.40 - - 610.97 1.13 163.80 0.25 - - 702.69 1.30 515.06 0.79 63.56 0.11 8 9 巴 基 斯 坦 IMPEX 韩 国 LNS CO.,LTD ASHRAF GLOBAL A、吴江市佳帆纺织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对吴江市佳帆纺织有限公司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752.18 万 元、249.41 万元和 63.69 万元;该客户 2018 年度进入公司直销收入前五名,其 主要产品为窗帘布,以常规白色涤纶长丝印染为主,2018 年度客户使用公司产 品代替印染,对公司产品需求上升;2019 年以来客户受下游市场影响,产品转 向人造棉市场,对公司产品需求有所下降。 B、诸暨市全发纺织厂 报告期内,公司对诸暨市全发纺织厂的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730.58 万元、 373.53 万元和 356.02 万元;该客户 2018 年度进入公司直销收入前五名,其主要 产品为墙布,以常规白色涤纶长丝印染为主,客户采购公司产品代替印染,对公 司产品需求上升;2019 年以来受客户下游订单结构调整,对公司产品需求有所 16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下降。 C、浙江嘿客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对浙江嘿客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586.82 万元、403.89 万元和 386.56 万元;该客户 2018 年度进入公司直销收入前五名, 其主要产品为墙布和窗帘布等,因其自身采购需求变化,其每年向公司的采购金 额也相应有所变化。 D、印度尼西亚 PT SINAR CONTINENTAL 报告期内,公司对该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546.66 万元、672.91 万元 和 396.51 万元;该客户 2019 年度进入公司直销收入前五名,其在当地的沙发布 市场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公司产品符合其要求,报告期内业务合作持续深化,需 求持续增长。 E、浙江菲摩斯纺织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对该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480.57 万元、770.21 万元 和 547.87 万元;该客户于 2019 年度进入公司直销收入前五名,其主要产品为窗 帘布和沙发布,因下游客户需求的增加,其对公司产品需求上升。 F、印度尼西亚 PT.HARLI DUNIA INDAH 报告期内,公司对该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123.73 万元、999.20 万元 和 694.63 万元,该客户于 2019 年度进入公司直销收入前五名,该客户在当地的 床垫布和沙发布市场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公司产品符合其要求,报告期内业务合 作持续深化,需求持续增长。 G、绍兴智臻纺织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至 2020 年度,公司对该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257.33 万元和 1,069.94 万元,该客户于 2020 年度进入公司直销收入前五名,主要产品为墙布, 该客户墙布业务发展趋势良好,公司产品符合其要求,因此对公司产品需求有所 增长。 H、巴基斯坦 ASHRAF IMPEX 2019 年度至 2020 年度,公司对该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分别 163.80 万元和 610.97 万元,该客户于 2020 年度进入公司直销收入前五名,巴基斯坦近年来纺 织行业发展较快,原材料需求增加,公司注重外销业务的拓展,该客户需求量也 有所增加。 17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I、韩国 LNS GLOBAL CO.,LTD 报告期内,公司对该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63.56 万元、515.06 万元和 702.69 万元。2020 年度,该客户进入公司直销收入前五名,该客户为公司长期 跟踪的客户,公司不断提升自身产品质量,可以有效满足该客户对产品质量的要 求,该客户向公司下达的采购订单也有所增加。 ②直销客户前五名退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直销模式下销售额退出前五名的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开始合作 时间 退出 年度 是否还 在继续 合作 1 杭州众逸布业有限公司 2001 年 2006 年 2018 年 是 2 江苏腾盛纺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1 年 2015 年 2018 年 是 3 绍兴柯桥振麒纺织有限公司 2010 年 2016 年 2018 年 是 4 诸暨市葆元实业有限公司 2002 年 2016 年 2020 年 是 上述直销客户因自身业务或需求的变化,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有所下降,但 仍与公司保持着持续的合作关系。 报告期各期,上述退出前五名的客户各期销售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1 杭州众逸布业有限公司 收入 2019 年度 占比 (%) 466.17 0.87 江苏腾盛纺织科技集团 87.88 0.16 有限公司 绍兴柯桥振麒纺织有限 3 8.50 0.02 公司 诸暨市葆元实业有限公 4 576.89 1.07 司 注:不含与“销售额进入前五名”重复的客户。 2 收入 2018 年度 占比 (%) 收入 占比 (%) 118.50 0.18 155.57 0.26 545.64 0.84 438.91 0.75 77.79 0.12 205.33 0.35 722.93 1.11 796.79 1.35 A、杭州众逸布业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对该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155.57 万元、118.50 万元 和 466.17 万元,该客户 2018 年度退出公司前五大客户,主要系该客户经营产品 转型,采购主要材料由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转向白丝,对公司产品需求有所下降。 B、江苏腾盛纺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对该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438.91 万元、545.64 万元 17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和 87.88 万元,该客户于 2018 年度退出公司前五大客户,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 保持年均 500 万元左右的采购额,2020 年受客户下游订单影响产品转为白布、 桌布,对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的需求量减少。 C、绍兴柯桥振麒纺织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对该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205.33 万元、77.79 万元和 8.50 万元,该客户于 2018 年度退出公司前五大客户,主要系该客户主营业务发 生变化,自 2019 年度起减少了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的采购。 D、诸暨市葆元实业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对该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796.79 万元、722.93 万元 和 576.89 万元,该客户于 2020 年退出公司前五大客户,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 保持年均 800 万左右的采购额,2020 年仍为公司主要客户。 (3)经销商客户及变动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客户数量不断增加,且部分客户具有采 购频率高、单次采购金额少的特点,公司以直销模式服务下游客户难度也有所增 加,为了更好的集中精力维护优质客户,同时也为了减少现金收款,公司积极发 展与经销商合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7 年,公司推动与经销商合作,并在 2018 年度积极发展经销模式,促进 了报告期内经销业务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公司选择与具有涤纶长丝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的意向合作者确定经销业务合 作关系,要求合作方成立规范的公司制企业,开展公司产品的经销业务。公司推 动与经销商合作,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①公司客户主要以纺织业客户为主,以各地的相关纺织市场为中心,分布在相 关市场周围。公司经销业务的合作方多为各地纺织市场附近多年从事涤纶长丝相关 行业的人员,了解当地市场的需求与客户资源,经销商可以利用自身区位优势与本 地资源服务周边客户。推动与经销商的合作,可以更好的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②公司客户主要从事家纺行业,客户数量较多,且总体规模不大,部分客户存 在上门提货现金付款的交易习惯,公司积极推动经销模式,集中精力维护优质客户, 减少现金收款的现象,提升公司的管理效率。 ③公司推动与经销商进行合作,可以提升公司产品在下游市场的品牌知名 度,同时经销商可以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产品在中小微客户群体中 17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的推广。 综上,公司产品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并积极推动与经销商的合作,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规范要求,具有合理性。 (4)经销商具备相关业务经验 公司经销商的主要负责人在与公司合作前,已从事涤纶长丝或相关下游行业 多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了解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的用途、 性能及市场行情,具备相关产品的销售经验。 上述新增进入前五名的经销商的主要信息如下: 序号 1 2 3 公司名称 湖州彩思汇 纺织有限公 司 湖州爱可丝 化纤有限公 司 绍兴柯桥梁 楠纺织品有 限公司 合作 渊源 是否为 离职员 工控制 的公司 是否 是公 司关 联方 主动 联系 否 否 熟人 介绍 否 否 主动 联系 否 否 股权结构 主要人员 从业经验 陈亮 50.00%、王静 50.00% 沈响华 60.00%、潘文 琴 40.00% 梁杰 80.00%、许耐 娟 20.00% 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严玉华 监事:陈亮 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沈响华 监事:潘文琴 执行董事、经 理:许耐娟 监事:梁杰 该公司股东陈亮 家族从事涤纶丝 业务 20 年以上 该公司股东沈响 华夫妇从事涤纶 丝业务 5 年以上 该公司股东梁杰 家族从事涤纶丝 业务 10 年以上 该公司法定代表 人朱福林家族从 事花边、绳带业 务 10 年以上 该公司股东余一 帆、余列德家族 从事绳带生产与 销售 6 年以上 4 绍兴齐陶轻 纺原料有限 公司 主动 联系 否 否 朱福林 100% 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朱福林 监事:虞国芳 5 瑞安市华年 贸易有限公 司 主动 联系 否 否 余一帆 70.00%、余列 德 30.00% 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余一帆 监事:余列德 (5)终端销售情况 公司与经销商为买断式经销模式,未设置多级经销体系。经销商以其所在地 为主要销售区域,面向周边终端纺织业客户。 公司经销商所在地周边家纺产业集聚,毗邻“中国布艺名城”杭州余杭区、 “中国布艺名镇”海宁许村镇、 “中国家纺布艺名镇”桐乡大麻镇、 “中国窗帘窗 纱名镇”绍兴杨汛桥镇和“亚洲最大的布匹集散中心——中国轻纺城” ,上述地 区纺织业发达,纺织生产厂家数量众多,经销商销售主要面向下游终端纺织业客 户,市场广阔,终端销售具有可实现性。 17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报告期内经销商的数量及变动情况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销商数量(家) 10 10 10 新增经销商数量(家) - - 8 新增经销商销售额(万元) - - 3,420.76 新增经销商销售额占经销收入比例 - - 63.89%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发展经销模式,经销商数量从 2 家增加至 10 家,经销 商稳定,未发生经销商退出的情形。 公司产品具有较为广泛的市场需求,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趋严,公司业务规 模有所提升。近年来,公司产品获得了绿色纤维、浙江制造等多项认证,色彩丰 富、环保性能突出、产品质量稳定,在下游客户中具有较为广泛的认可度,有助 于公司产品在终端使用客户的推广。 4、公司与经销商合作方式及经销商期末库存情况 (1)公司经销商销售公司产品情况 公司与经销商系买断式的销售,未约定独家销售事宜,公司经销商不存在专 门销售公司产品的情况。公司主要经销商的业务范围涉及白色涤纶长丝和差别化 有色涤纶长丝,但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同类产品中,主要经销商均以销售公司 产品为主。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的销售情况如下: 序 号 经销商名称 是否专门 销售公司 产品 是否 是关 联方 销售其他 产品情况 1 湖州彩思汇纺织有限公司 否 否 白色涤纶长丝,其 他有色涤纶长丝 80% 2 湖州爱可丝化纤有限公司 否 否 白色涤纶长丝 100% 3 绍兴柯桥梁楠纺织品有限 公司 否 否 白色涤纶长丝,其 他有色涤纶长丝 65% 4 海宁昌越纺织品有限公司 否 否 白色涤纶长丝 100% 5 绍兴齐陶轻纺原料有限 公司 否 否 白色涤纶长丝,其 他有色涤纶长丝 60% 6 瑞安市华年贸易有限公司 否 否 白色涤纶长丝 100% 7 桐乡市吉美贸易有限公司 否 否 白色涤纶长丝 100% 8 海宁市后羿纺织有限公司 否 否 白色涤纶长丝 100% 174 同类有色丝产 品中销售公司 产品占比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9 深圳市鑫乔化纤有限公司 否 否 白色涤纶长丝 100% 10 苏州丝缘莱纺织有限公司 否 否 白色涤纶长丝 100% 如上表所示,公司经销商不存在专门销售公司产品的情况,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下游客户终端应用主要为包括墙布、窗帘窗纱、沙发布等纺织面料、装 饰材料等多个应用领域。公司主要由经销商上门提货,运费均由经销商自己承担。 公司不直接发货给终端客户,不直接与终端客户对接。 (2)经销商不存在个人等非法人实体情况 公司选择与具有涤纶长丝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的意向合作者确定经销业务合 作关系,要求合作方成立规范的公司制企业,开展公司产品的经销业务。报告期 内,公司经销商均为公司制企业,不存在个人等非法人实体情况。 (3)经销商的终端销售及期末库存情况 公司所在的湖州市家用纺织品行业发达,周边家纺产业集聚,毗邻“中国布 艺名城”杭州余杭区、 “中国布艺名镇”海宁许村镇、 “中国家纺布艺名镇”桐乡 大麻镇、“中国窗帘窗纱名镇”绍兴杨汛桥镇和“亚洲最大的布匹集散中心—— 中国轻纺城”,上述地区纺织业发达,纺织生产厂家数量众多,客户资源丰富。 2017 年以来,公司在湖州、桐乡、海宁和绍兴等地选择与当地经销商进行合作, 依托上述地区的纺织产业集群,利用经销商的本地资源和服务优势,进一步推广 公司的产品,促进公司业务量的进一步提升。 公司主要经销商在上述区域开展经销业务,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充足的客 户需求,终端销售具有可实现性。 ①经销商需求量及采购量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经销商向公司采购量和需求量的匹配情况如下: 向公司采购量(吨) 客户名称 年需求量(吨)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湖州彩思汇纺织有限公司 2,898.37 2,523.39 531.58 3,000.00 2,500.00 湖州爱可丝化纤有限公司 2,806.08 2,369.19 439.68 3,000.00 2,400.00 绍兴柯桥梁楠纺织品有限公 司 2,171.48 2,079.11 642.43 2,400.00 2,000.00 海宁昌越纺织品有限公司 2,185.11 1,925.76 1,560.24 2,000.00 1,500.00 瑞安市华年贸易有限公司 247.58 1,226.78 830.19 1,400.00 1,300.00 绍兴齐陶轻纺原料有限 1,385.74 1,351.06 426.68 1,500.00 1,300.00 17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向公司采购量(吨) 客户名称 2020 年度 年需求量(吨)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公司 桐乡市吉美贸易有限公司 772.52 735.54 126.16 800.00 700.00 海宁市后羿纺织有限公司 983.43 721.41 75.25 1,500.00 1,000.00 苏州丝缘莱纺织有限公司 568.68 313.02 16.50 800.00 500.00 深圳市鑫乔化纤有限公司 212.13 274.48 221.86 500.00 300.00 注:2018 年度公司经销模式逐步推广,经销商需求量较小。上述需求量以 2019 年和 2020 年为基础,根据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年度销售框架协议取得。 公司经销商根据其自身销售需求量向公司进行采购,报告期内,公司向经销 商的销售量总体上在其需求量范围之内,具有匹配性。 ②经销商期末库存情况 经现场实地察看及访谈情况,公司经销商在2019年末和2020年末的库存情况 如下: 2020 年末库存 (吨) 2019 年末库存 (吨) 序号 经销商名称 1 湖州彩思汇纺织有限公司 40.00 70.00 2 湖州爱可丝化纤有限公司 42.00 40.00 3 绍兴柯桥梁楠纺织品有限公司 26.00 25.00 4 海宁昌越纺织品有限公司 22.00 21.00 5 绍兴齐陶轻纺原料有限公司 60.00 42.00 6 瑞安市华年贸易有限公司 1.00 0.50 7 桐乡市吉美贸易有限公司 25.00 21.00 8 海宁市后羿纺织有限公司 0.40 10.00 9 苏州丝缘莱纺织有限公司 14.00 13.00 10 深圳市鑫乔化纤有限公司 80.00 40.00 310.40 282.50 合 计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销售给经销商的产品为 13,519.75 吨和 14,231.14 吨,经销商期末库存数占公司销售给其产品数量的比重约为 2.09%和 2.18%,占 比较低。 综上,公司经销商根据下游客户需求向公司进行采购,主要由经销商上门提 货,运费均由经销商自己承担。公司不直接发货给终端客户,不直接与终端客户 对接。公司未向经销商压货,经销商不存在期末库存积压的情形。 17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公司客户按销售收入金额分层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客户销售收入金额统计的客户数量及对应收入的分层情况 如下: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交易规模 客户数 数量占比 量(个) (%) 销售收入 (万元) 收入占比 (%) 1,000 万元以上 6 0.29 11,090.91 20.60 500 万元-1,000 万元 8 0.39 5,148.13 9.56 100 万元-500 万元 85 4.16 16,520.53 30.68 50 万元-100 万元 116 5.68 8,228.75 15.28 50 万元以下 1,829 89.48 12,859.72 23.88 合 计 2,044 100.00 53,848.03 100.00 1,000 万元以上 6 0.23 11,834.77 18.17 500 万元-1,000 万元 11 0.42 7,526.43 11.56 100 万元-500 万元 109 4.16 20,581.13 31.61 50 万元-100 万元 126 4.81 8,724.66 13.40 50 万元以下 2,368 90.38 16,449.99 25.26 合 计 2,620 100.00 65,116.99 100.00 1,000 万元以上 1 0.04 1,685.62 2.86 500 万元-1,000 万元 10 0.40 7,072.39 12.01 100 万元-500 万元 116 4.62 21,451.61 36.44 50 万元-100 万元 144 5.73 10,003.86 16.99 50 万元以下 2,242 89.22 18,654.22 31.69 合 计 2,513 100.00 58,867.70 100.00 由上表可见,公司销售金额 50 万元以下的客户数量多且分散,平均采购的 规模不大,与公司客户对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需求具有小批量、多品种、多批次 的特征相匹配。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客户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 收入比重分别为 31.69%、25.26%和 23.88%,呈现逐年下降趋势,销售金额 50 万元以上的客户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68.31%、74.74%和 76.12%, 公司大客户集中度有所提高。 公司在维持现有稳定客户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客户结构,集中精力开 拓并维护优质客户,因此大客户集中度有所提高;公司小规模客户多以主动到公 司上门提货为主,因其自身产品变化或转型等导致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变化,该类 17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客户的变动属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自然现象。 公司客户分层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销售收入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客户数量分别为11家、17家、 14家,销售收入金额合计分别为8,758.02万元、19,361.19万元、16,239.04万元, 500万元以上客户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14.87%、29.73%、30.16%,平均销售 收入分别为796.18万元、1,138.89万元、1,159.93万元。报告期各期平均销售收入 占比逐年上升。 客户采购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主要应用于下游的墙布、窗帘、沙发布等 纺织、装饰材料等,由于纺织面料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部分下游客户会同时生产 多种纺织面料,总体上,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主要为墙布、窗帘、沙发布等纺织 面料、装饰材料等多个领域,部分也会用于服饰面料。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客户以内销客户为主,同时由 于经销业务模式推广,销售收入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客户中经销商销售收入占比 逐年提高。 ①2018年度销售收入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客户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 内外 销 模式 主要生产产 品或下游客 户应用 窗帘布、 特种纱 窗帘布、 服装面料 销售收入 占比 1,685.62 19.25% 901.30 10.29% 1 海宁昌越纺织品有限公司 内销 经销 2 杭州强诺纺织有限公司 内销 直销 3 瑞安市华年贸易有限公司 内销 经销 装饰材料 897.56 10.25% 4 诸暨市葆元实业有限公司 内销 直销 墙布、窗帘布 796.79 9.10% 5 吴江市佳帆纺织有限公司 内销 直销 窗帘布 752.18 8.59% 6 诸暨市全发纺织厂 内销 直销 墙布 730.58 8.34% 7 绍兴柯桥梁楠纺织品有限公司 内销 经销 装饰材料 716.36 8.18% 8 湖州彩思汇纺织有限公司 内销 经销 墙布 611.63 6.98% 9 浙江嘿客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内销 直销 墙布、窗帘布 586.82 6.70% 10 印尼 PT SINAR CONTINENTAL 外销 直销 沙发布 546.66 6.24% 11 浙江胜宇布艺有限公司 内销 直销 窗帘布 532.52 6.08% 17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招股意向书 客户 内外 销 合计 - 模式 主要生产产 品或下游客 户应用 销售收入 占比 - - 8,758.02 100.00% 由上表可见,2018年度销售收入金额在500万以上客户以内销客户为主,内 销客户销售金额为8,211.36万元,占比为93.76%;同时由于经销商收入规模的扩 张,销售收入金额在500万以上的客户中,经销商共计4家,销售收入金额合计 3,911.17万元,占比为44.66%;其余均为直销客户,销售收入金额合计为4,846.85 万元,占比为55.34%。上述客户主要生产产品或下游应用主要以墙布、窗帘、沙 发布等纺织、装饰材料为主。 ②2019年度销售收入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客户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 内外 销 模式 主要生产产 品或下游客 户应用 销售收入 占比 1 湖州彩思汇纺织有限公司 内销 经销 墙布 2,603.32 13.45% 2 湖州爱可丝化纤有限公司 内销 经销 墙布 2,477.63 12.80% 3 绍兴柯桥梁楠纺织品有限公司 内销 经销 装饰材料 2,153.88 11.12% 4 海宁昌越纺织品有限公司 内销 经销 窗帘布、 特种纱 2,035.11 10.51% 5 绍兴齐陶轻纺原料有限公司 内销 经销 装饰材料 1,382.87 7.14% 6 瑞安市华年贸易有限公司 内销 经销 装饰材料 1,181.96 6.10% 7 印尼 PT.HARLIDUNIAINDAH 外销 直销 999.20 5.16% 8 杭州强诺纺织有限公司 内销 直销 882.26 4.56% 9 浙江菲摩斯纺织有限公司 内销 直销 770.21 3.98% 10 桐乡市吉美贸易有限公司 内销 经销 752.92 3.89% 11 诸暨市葆元实业有限公司 内销 直销 722.93 3.73% 12 印尼 PT SINAR CONTINENTAL 外销 直销 672.91 3.48% 13 海宁市后羿纺织有限公司 内销 经销 630.31 3.26% 14 江苏腾盛纺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内销 直销 545.64 2.82% 15 洪都拉斯 ZABCORDS.A 外销 直销 服饰面料 527.38 2.72% 16 韩国 LNSGLOBALCO.,LTD 外销 直销 窗帘布 515.06 2.66% 179 床垫布、 沙发布 窗帘布、 服装面料 窗帘布、 沙发布 沙发布、 特种纱 墙布、 窗帘布 沙发布 墙布、 特种纱 墙布、 窗帘布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17 客户 诸暨市烜恒纺织有限公司 合计 招股意向书 内外 销 模式 主要生产产 品或下游客 户应用 内销 直销 窗帘布 507.60 2.62% - - - 19,361.19 100.00% 销售收入 占比 由上表可见,2019年度销售收入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客户以内销客户为主, 内销客户销售金额为16,646.64万元,占比为85.98%;同时由于经销收入进一步增 加,销售收入金额在500万以上的客户中,经销商共计8家,销售收入金额合计 13,218.00万元,占比为68.27%;其余直销客户销售收入为6,143.19万元,占比为 31.73%。 ③2020年度销售收入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客户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 内外 销 类型 主要生产产 品或下游客 户应用 销售收入 占比 1 湖州彩思汇纺织有限公司 内销 经销 墙布 2,556.32 15.74% 2 湖州爱可丝化纤有限公司 内销 经销 墙布 2,480.10 15.27% 3 海宁昌越纺织品有限公司 内销 经销 窗帘布、特 种纱 1,921.22 11.83% 4 绍兴柯桥梁楠纺织品有限公司 内销 经销 装饰材料 1,896.38 11.68% 5 绍兴齐陶轻纺原料有限公司 内销 经销 装饰材料 1,166.96 7.19% 6 绍兴智臻纺织有限公司 内销 直销 墙布 1,069.94 6.59% 7 海宁市后羿纺织有限公司 内销 经销 墙布、特种 纱 751.92 4.63% 8 韩国 LNS GLOBAL CO., LTD 外销 直销 窗帘 702.69 4.33% 9 印度尼西亚 PT.HARLI DUNIA INDAH 外销 直销 694.63 4.28% 10 桐乡市吉美贸易有限公司 内销 经销 672.95 4.14% 11 巴基斯坦 ASHRAF IMPEX 外销 直销 610.97 3.76% 12 杭州强诺纺织有限公司 内销 直销 590.23 3.63% 13 诸暨市葆元实业有限公司 内销 直销 576.89 3.55% 14 浙江菲摩斯纺织有限公司 内销 直销 547.87 3.37% - - 16,239.04 100.00% 合计 床垫布、沙 发布 沙发布、特 种纱 窗帘布、沙 发布 窗帘布、服 装面料 墙布、窗帘 布 窗帘布、沙 发布 - 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销量同比上年有所下滑;原材料聚酯切片价格走低,销 18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售单价下降,本期销售较上年同期下降,销售收入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客户数 量减少。 ④销售收入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主要内销直销模式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资本 (万元)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住所 杭州强诺纺织有限 公司 诸暨市葆元实业有 限公司 2003 年 6 月 10 日 2002 年 5 月 21 日 3 江苏腾盛纺织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 2011 年 1 月 27 日 4 吴江市佳帆纺织有 限公司 5 诸暨市全发纺织厂 2006 年 7 月3日 2001 年 11 月 14 日 6 浙江嘿客纺织科技 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12 日 7 浙江胜宇布艺有限 公司 2001 年 6 月 21 日 8 浙江菲摩斯纺织有 限公司 2005 年 12 月 22 日 9 诸暨市烜恒纺织有 限公司 2012 年 7 月 11 日 10 绍兴智臻纺织有限 公司 2019 年 6 月 17 日 余杭区运河街 道亭趾村 诸暨市应店街 镇洪武路 9 号 沭阳县经济开 发区桃园路南 侧台北路西侧 七都镇庙港工 业东区 诸暨市应店街 镇诸阳村诸煌 绍兴市柯桥区 滨海工业区南 新村 海宁市许村镇 沈士工业区 杭州市余杭区 余杭经济开发 区新纺路 8 号 诸暨市应店街 镇三应村 119 号 浙江省绍兴市 诸暨市应店街 镇王家安村倪 家山脚 1 2 3,200 2,500 股东及 主要负 责人 应强、应 香富 应文艺、 应文化 年生产需 求规模 (吨) 2,100 25,000 22,000 滕召部、 徐玉敏 6,309 50 钱传大、 秦泉英 15,000 - 应全灿 4,000 3,600 余师威、 傅妙刚 5,000 1,170 王宇斌 15,000 5,800 戚国培、 曹玉芬 5,000 30 孟建华、 应水萍 1,300 100 邓劲 3,500 ⑤销售收入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主要内销经销商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1 湖州彩思汇纺 织有限公司 2 湖州爱可丝化 纤有限公司 合作渊源 主动联系 熟人介绍 是否是公 司关联方 股权结构 主要人员 从业经验 主要经营范围 否 陈亮 50.00%、 王静 50.00% 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严玉华 监事:陈亮 该公司股东陈亮 家族从事涤纶丝 业务 20 年以上 纺织品的设计 与研发,棉麻制 品、化纤制品、 丝绸制品、针纺 织品、遮光布、 墙布、围巾、披 巾、服装及原料 的批发与零售 (除棉花) 否 沈响华 60.00%、 潘文琴 40.00% 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沈响华 监事:潘文琴 该公司股东沈响 华夫妇从事涤纶 丝业务 5 年以上 纺织品、针织品 及原料的销售 18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是否是公 司关联方 股权结构 主动联系 否 梁杰 80.00%、 许耐娟 20.00% 主动联系 否 朱福林 100% 主动联系 否 余一帆 70.00%、 余列德 30.00% 海宁昌越纺织 品有限公司 主动联系 否 沈会林 100% 7 海宁市后羿纺 织有限公司 主动联系 否 陈兴娣 50%、姚 水金 50% 8 桐乡市吉美贸 易有限公司 主动联系 否 周建根 100% 序号 公司名称 3 绍兴柯桥梁楠 纺织品有限公 司 4 绍兴齐陶轻纺 原料有限公司 5 瑞安市华年贸 易有限公司 6 合作渊源 主要人员 从业经验 主要经营范围 批发、零售:轻 纺原料、针纺织 品、五金制品、 窗帘窗饰及配 件、服装及辅料 该公司法定代表 批发、零售:轻 执行董事兼总经 人朱福林家族从 纺原料、针纺织 理:朱福林 事花边、绳带业 品、服装辅料、 监事:虞国芳 务 10 年以上 床上用品 该公司股东余一 织带、松紧带、 执行董事兼总经 帆、余列德家族 松紧绳、针纺织 理:余一帆 从事绳带生产与 品、化纤制品、 监事:余列德 销售 6 年以上 化纤原料销售 涤纶丝及纺织 执行董事、经理: 沈会林原在海宁 原料(不含鲜茧 沈会林 许村经营涤纶长 和籽棉)批发、 监事:孙金囡 丝业务多年 零售 装饰布、沙发 布、窗帘布、针 执行董事、经理: 该公司股东姚水 织品、纺织制成 姚水金 金夫妇从事涤纶 品制造、加工; 监事:陈兴娣 丝业务 5 年以上 绣花加工;纺织 原料(不含鲜茧 和籽棉)批发 针纺织品及其 周建根从事涤纶 原辅料(除棉花 执行董事、经理: 丝业务 7 年以上, 的收购)、轻纺 周建根 其于 2013 年设立 原料(除棉花的 监事:苏新娟 桐乡市大麻新建 收购)、家纺用 轻纺原料经营部 品、床上用品的 销售 执行董事、经理: 该公司股东梁杰 许耐娟 家族从事涤纶丝 监事:梁杰 业务 10 年以上 ⑥销售收入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主要外销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1 2 3 客户名称 印尼 PT SINAR CONTINENTAL 印尼 PT.HARLI DUNIA INDAH 韩国 LNS GLOBAL CO.,LTD 成立 时间 主要业务 是否为 关联方 是否存在 纠纷 1988 年 纺织制造业 否 否 1984 年 纺织制造业 否 否 2010 年 纺纱纤维批发 否 否 4 洪都拉斯 ZABCORD S.A 2014 年 纺织纤维制造业;花边、 弹性织带制造与销售 否 否 5 巴基斯坦 ASHRAF IMPEX 2004 年 窗帘布、沙发布贸易 否 否 (2)公司销售收入金额在50万元-500万元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销售收入金额在50万元-500万元客户数量分别为260家、235家、 201家,销售收入金额合计分别为31,455.47万元、29,305.80万元、24,749.28万元, 50万元-500万元客户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53.43 %、45.01%、45.96%,平均 18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销售金额分别为120.98万元、124.71万元、123.13万元。 报告期内,销售收入金额在50万元-500万元客户中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17.12%、23.07%、24.67%,外销占比逐年提升,但总体仍以内销客户为主;销 售收入金额在50万元-500万元客户中,主要以直销客户为主。 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主要应用于下游的墙布、窗帘、沙发 布等纺织面料、装饰材料等,由于纺织面料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部分下游客户会 同时生产多种纺织面料。总体上,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以家纺、装饰材料为主。 ①2018年度销售收入金额在50万元-500万元的客户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个,万元 平均销售 金额占比 金额 分类 客户数量 数量占比 销售金额 内销 219.00 84.23% 26,071.32 82.88% 119.05 外销 41.00 15.77% 5,384.15 17.12% 131.32 销售区域小计 260.00 100.00% 31,455.47 100.00% 120.98 经销 5.00 1.92% 1,426.63 4.54% 285.33 直销 255.00 98.08% 30,028.84 95.46% 117.76 客户类型小计 260.00 100.00% 31,455.47 100.00% 120.98 家纺产品 170.00 65.38% 21,758.30 69.17% 127.99 装饰材料 69.00 26.54% 7,248.80 23.04% 105.06 服饰面料 14.00 5.38% 1,791.08 5.69% 127.93 其他 7.00 2.69% 657.29 2.09% 93.90 客户产品类型小计 260.00 100.00% 31,455.47 100.00% 120.98 2018年度销售收入金额在50万元-500万元的客户销售区域以内销为主,内销 销售占比为82.88%,随着外销销售收入增长,外销收入占比较上年略有上升;销 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直销销售占比达95.46%,随着经销模式销售增长,经销收入 占比较上年略有上升;终端产品中家纺类终端产品占比最高占比69.17%,家纺产 品主要涵盖墙布、窗帘布、沙发布、窗纱、床上用品等,装饰材料占比较上年略 有上升,为23.04%。 ②2019年度销售收入金额在50万元-500万元的客户具体列示如下: 分类 客户数量 数量占比 183 销售金额 单位:个,万元 平均销售 金额占比 金额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分类 客户数量 数量占比 销售金额 金额占比 平均销售 金额 内销 181.00 77.02% 22,544.14 76.93% 124.55 外销 54.00 22.98% 6,761.66 23.07% 125.22 销售区域小计 235.00 100.00% 29,305.80 100.00% 124.71 经销 2.00 0.85% 576.68 1.97% 288.34 直销 233.00 99.15% 28,729.12 98.03% 123.30 客户类型小计 235.00 100.00% 29,305.80 100.00% 124.71 家纺产品 147.00 62.55% 19,452.41 66.38% 132.33 装饰材料 66.00 28.09% 7,552.64 25.77% 114.43 服饰面料 14.00 5.96% 1,520.89 5.19% 108.63 其他 8.00 3.40% 779.87 2.66% 97.48 客户产品类型小计 235.00 100.00% 29,305.80 100.00% 124.71 2019年度销售收入金额在50万元-500万元的客户销售区域以内销为主,内销 销售占比为76.93%,随着外销销售收入增长,外销收入占比较上年略有上升;销 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直销销售占比达98.03%,经销销售模式收入占比与上年基本 一致;终端产品中家纺类终端产品占比最高,占比为66.38%,家纺产品主要涵盖 墙布、窗帘布、沙发布、窗纱、床上用品等,装饰材料占比为25.77%,较上年略 有上升。 ③2020年度销售收入金额在50万元-500万元的客户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个,万元 平均销售 金额占比 金额 分类 客户数量 数量占比 销售金额 内销 147.00 73.13% 18,642.58 75.33% 126.82 外销 54.00 26.87% 6,106.70 24.67% 113.09 销售区域小计 201.00 100.00% 24,749.28 100.00% 123.13 经销 3.00 1.49% 829.21 3.35% 276.40 直销 198.00 98.51% 23,920.07 96.65% 120.81 客户类型小计 201.00 100.00% 24,749.28 100.00% 123.13 家纺产品 133.00 66.17% 17,310.98 69.95% 130.16 装饰材料 45.00 22.39% 4,874.96 19.70% 108.33 服饰面料 15.00 7.46% 1,836.39 7.42% 122.43 其他 8.00 3.98% 726.95 2.94% 90.87 客户产品类型小计 201.00 100.00% 24,749.28 100.00% 123.13 18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产品销量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同时,公司 产品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价格呈现下降趋势,受原材料价格下降的影响公司产品 销售单价也呈现下降趋势。2020年度,公司销售收入金额在50万元-500万元的客 户数量较2019年度有所减少。 (3)公司销售收入金额在50万元以下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销售收入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客户数量分别为2,242家、2,368家、 1,829家,销售收入金额合计分别为18,654.22万元、16,449.99万元、12,859.72万 元,50万元以下客户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31.69%、25.26%、23.88%,平均 销售金额分别为8.32万元、6.95万元、7.03万元。 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主要应用于下游的墙布、窗帘、沙发 布等纺织、装饰材料等,由于纺织面料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部分下游客户会同时 生产多种纺织面料,总体上,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以家纺、装饰材料为主。公司 销售收入金额在50万元以下客户平均采购规模较小,且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具体 情况如下: 客户数量 (个) 数量占比 (%) 2020 年度 1,829 89.48 12,859.72 23.88 7.03 2019 年度 2,368 90.38 16,449.99 25.26 6.95 2018 年度 2,242 89.22 18,654.22 31.69 8.32 年度 销售收入 (万元) 收入占比 (%) 平均销售额 (万元) 公司产品广泛用于纺织面料,比如窗帘、墙布、沙发布等。公司所在的湖州 市家用纺织品行业发达,周边家纺产业集聚,毗邻“中国布艺名城”杭州余杭区、 “中国布艺名镇”海宁许村镇、 “中国家纺布艺名镇”桐乡大麻镇、 “中国窗帘窗 纱名镇”绍兴杨汛桥镇和“亚洲最大的布匹集散中心——中国轻纺城” ,上述地 区纺织业发达,纺织生产厂家数量众多,且多为中小民营企业,群体较为分散, 数量众多。 综上所述,公司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下的客户数量多且分散,平均采购的规模 不大,与公司客户对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需求具有小批量、多品种、多批次的特 征相匹配。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客户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 重分别为31.69%、25.26%和23.88%,呈现逐年下降趋势,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 的客户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8.31%、74.74%、76.12%,公司大 18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客户集中度有所提高。 (4)公司客户合同的管理情况 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产品属于较为标准化的工业品,无需安装、施工等 复杂的交易环节,公司与客户交易过程中多采用格式性的合同条款,约定交货产 品的名称、结算方式、运输方式、质量纠纷解决机制等条款,公司产品价格随行 就市,并以提货数量确定最终交易数量。 公司产品广泛用于家纺面料,比如窗帘、墙布、沙发布、汽车内饰面料等。 公司所在的湖州市家用纺织品行业发达,周边家纺产业集聚,纺织生产厂家数量 众多,且主要为交易规模不大的客户,该类客户存在交易频次较多,单次交易金 额较小的特点。由于公司下游纺织行业客户数量众多且平均规模不大,较多客户 存在到厂上门提货,单次采购量较小的情况。公司客户数量多且分散,报告期各 年度,公司客户数量均在2,000家以上,基于客户的交易习惯以及交易便利性, 在报告期初期,公司未对小型客户到厂小额采购时明确要求签署购销合同,但在 该种情形下,公司要求客户出厂前需验清货物、结清款项。 报告期各期,公司统计的未签署合同销售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未签合同的销售数量(吨) 涉及的交易笔数 2018 年度 424.39 659.75 2,064.51 1,152.00 1,600.00 2,120.00 0.37 0.41 0.97 61,389.07 61,470.73 53,609.62 0.69% 1.07% 3.85% 平均交易规模(吨/笔) 总销售量(吨) 2019 年度 未签合同销售量占总销售量的比重 报告期各期,公司未签合同销售量分别为2,064.51吨、659.75吨和424.39吨, 占报告期各期公司总销售量的比重分别为3.85%、1.07%和0.69%,呈现逐年降低 趋势,主要原因在于2018年以来,公司加强了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自身管理体 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零散客户销售管理细则》、 《零散客户业务合同管理办法》等以规范对小型客户的管理。目前,公司主要的 销售业务均已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签署合同的流程。 同时,针对签署合同的客户,公司会提前与客户确定产品具体名称、规格、 数量以及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等,相关合同的约定事项在发货前双方会达成合意。 公司一般要求在签署合同后发货,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存在双方盖章用印时间 18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影响、合同邮寄送达时间延后等情况,从而会产生书面合同的归档时间晚于发货 时间的情形。上述情况不影响双方的交易实质,不影响销售收入的实现和确认, 且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上述情况产生的诉讼纠纷事项,不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 效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公司客户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减少客户对应收入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当期新增客户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交易规模 当期减少客户 当期销售 当期收入占 收入(万元) 比(%) 上期销售 金额(万元) 上期收入 占比(%) 100 万元 (不含)以上 2,042.30 3.79 2,507.27 3.85 100 万元(含)以下 4,127.58 7.67 5,139.72 7.89 合 计 6,169.88 11.46 7,646.98 11.74 100 万元 (不含)以上 1,945.75 2.99 1,993.23 3.39 100 万元(含)以下 5,137.26 7.89 5,584.65 9.49 合 计 7,083.01 10.88 7,577.88 12.87 100 万元 (不含)以上 4,865.33 8.26 406.38 0.89 100 万元(含)以下 7,260.98 12.33 4,918.96 10.82 合 计 12,126.31 20.60 5,325.34 11.71 注 1:当期新增的客户系与 2016 年和 2017 年客户相比,报告期内首次交易的客户。 注2:当期减少的客户系以上期客户为基数,当期及报告期内以后各期均未发生交易的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客户对应的收入占当期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0.60%、 10.88%和11.46%,减少客户对应的收入占上期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71%、12.87% 和11.74%,减少的客户主要为交易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较为分散,客户数量变动一方面是因为客户自身产品变 化、转型等原因自动退出,另一方面公司在维持现有稳定客户资源的基础上,进 一步优化客户结构,集中精力开拓并维护优质客户、同时积极培育经销客户。 (1)减少客户分层销售规模及对应的收入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减少客户的分层销售规模及对应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18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招股意向书 交易规模 减少 家数 100 万元 (不含)以上 单位:家,万元 减少客户上 上期 期金额占上 总销售额 期总销售额 比重(%) 对应其上期 销售额 平均销 售额 13.00 2,507.27 192.87 39,942.33 6.28 100 万元(含)以下 1,211 5,139.72 4.24 25,174.66 20.42 合计 1,224 7,646.98 6.25 65,116.99 11.74 100 万元 (不含)以上 11 1,993.23 181.20 30,209.62 6.60 100 万元(含)以下 876 5,584.65 6.38 28,658.08 19.49 合计 887 7,577.88 8.54 58,867.70 12.87 100 万元 (不含)以上 3 406.38 135.46 17,121.50 2.37 100 万元(含)以下 818 4,918.96 6.01 28,359.11 17.35 合计 821 5,325.34 6.49 45,480.61 11.71 ①公司减少的小规模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交易规模 100 万元(含)以下减少客户对应的上期销售金额 合计分别为 4,918.96 万元、5,584.65 万元、5,139.72 万元,减少客户中交易规模 在 100 万元(含)以下的占比分别为 92.37%、73.70%、67.21%,即减少客户主 要系交易规模较小的客户。 公司减少的客户平均交易规模较小,其销售产品主要由下游客户订单需求决 定,存在因产品结构快速调整转向其他产品市场、产品风格调整对差别化有色涤 纶长丝需求减少等情况,因此,公司下游小规模的客户变动相对较多。 公司在维持现有稳定客户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客户结构,集中精力开 拓并维护优质客户,而小规模客户,多以主动到公司上门提货为主,因其自身产 品变化或转型等导致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变化,该类客户的变动属于公司经营过程 中的自然现象。 ②公司减少的交易规模 100 万元以上的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交易规模 100 万元以上减少客户对应的上期销售金额合计分别 为 406.38 万元、1,993.23 万元、2,507.27 万元,根据访谈了解,该类客户多因自 身产品调整或业务变化等原因减少对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的采购,未对公司与主 要客户合作的连续性和持续性产生较大影响。 ③公司新增的交易规模 100 万元以上的客户情况 18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交易规模 100 万元以上的客户数量分别为 15 家、10 家 和 13 家,该部分新增客户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8.26%、2.99%、3.79%。 公司地处长三角经济带,纺织业发达,具有明显的境内销售区位优势,拥有 丰富的客户资源和稳定市场需求,“汇隆”牌有色涤纶长丝在差别化涤纶长丝行 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下游客户对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的品质及性能稳定性要 求较高,公司注重自身品牌的维护,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也为公司带来了优质客 户资源。 ④公司交易规模 100 万元以上的客户持续性和稳定性情况 报告期各期,交易规模在 100 万元以上减少客户对应上期销售金额占该层客 户上年度销售金额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37%、6.60%、6.28%,即报告期内各期交 易规模在 100 万元以上主要客户中持续合作客户占比为 97.63%、93.40%、 93.72%。 报告期各期,持续合作的主要客户占比均在 90%以上,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具 有持续性和稳定性。 ⑤报告期内,公司与新增或退出客户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报告期内,公司与新增或退出客户不存在诉讼纠纷事项或其他潜在纠纷。 综上所述,公司在维持现有稳定客户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客户结构, 集中精力开拓并维护优质客户,而小规模客户,多以主动到公司上门提货为主, 因其自身产品变化或转型等导致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变化,该类客户的变动属于公 司经营过程中的自然现象。报告期各期,在交易规模100万元以上主要客户中, 公司持续合作的主要客户占比均在90%以上,该类客户未出现大幅减少的情况, 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7、境外客户销售情况 (1)境外客户的稳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境外客户的销售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客户名称 金额 印度尼西亚 PT SINAR CONTINENTAL 印度尼西亚 PT.HARLI DUNIA INDAH 泰国 BETA WEAVING FACTORY CO., LTD 2019 年度 比例 (%) 金额 2018 年度 比例 (%) 金额 比例 (%) 396.51 3.73 672.91 5.85 546.66 7.41 694.63 6.54 999.20 8.68 123.73 1.68 144.43 1.36 281.45 2.45 449.10 6.09 18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度 客户名称 2019 年度 比例 (%) 金额 2018 年度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巴基斯坦 SHARIF AND CO 66.94 0.63 268.26 2.33 457.18 6.20 韩国 LNS GLOBAL CO., LTD 702.69 6.61 515.06 4.48 63.56 0.86 洪都拉斯 ZABCORD S.A 189.95 1.79 527.38 4.58 252.87 3.43 421.78 3.97 225.65 1.96 226.88 3.08 - - 226.50 1.97 418.28 5.67 - - 95.27 0.83 124.00 1.68 610.97 5.75 163.80 1.42 - - - - - - 434.53 5.89 - - 385.81 3.35 92.07 1.25 - - 90.57 0.79 61.98 0.84 3,227.89 30.37 4,451.87 38.69 3,250.84 44.07 土耳其 KUCUKLER TEKSTIL SANA VE TIC A S 巴基斯坦 SABA INTERNATIONAL 摩洛哥 SINTEMA SARL 巴基斯坦 ASHRAF IMPEX 印度尼西亚 PT PANJIMAS TEXTILE 巴基斯坦 S.S.INTERNATIONAL 摩洛哥 SIMTIS 合 计 注:比例为客户销售收入占境外销售收入的百分比。 报告期内,外销客户根据自身需要向公司进行采购,公司与主要的外销客户 保持着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境外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44.07%、38.69%和 30.37%,总体占比较为稳定,且公司与主要外销客户交易具 有连续性,合作关系稳定。 (2)境外客户的信用情况 公司与境外客户合作前会对其实力、信誉等情况进行评估,结合历史合作记 录、采购规模、回款情况等综合判断是否与境外客户开展合作。报告期内,公司 与境外客户合作情况良好,未发生质量及货款纠纷。截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公 司 2020 年末的外销应收账款回款率为 85.50%, 公司主要境外客户回款情况正常, 不存在货款支付违约等信用不良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名境外客户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列示如 下: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主要外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 482.40 69.49 396.13 主要外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期 后回款金额 439.84 69.49 396.13 19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期后回款比例 招股意向书 91.18% 100.00% 100.00% 注: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的回款情况。 8、直销客户与经销商下游客户重叠情况 根据中介机构走访公司主要客户并向主要客户了解销售情况、询问经销商下 游客户情况等,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直销客户与经销商的下游客户重叠的情 况,公司向重叠客户销售收入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 1 湖州华平纺织品有限公司 2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 68.24 181.61 绍兴柯桥家缘花边厂 31.27 108.61 94.12 3 湖州双丰纺织有限公司 65.44 2.02 129.73 4 湖州潘晶纺织有限公司 - - 164.86 5 湖州丽源家纺有限公司 51.75 9.00 111.63 6 诸暨市东民纺织品有限公司 9.14 9.91 118.04 7 绍兴兴祥制绳厂 114.29 - - 8 湖州隆鑫达家纺织造有限公司 312.53 9.79 - 9 其他 18.19 7.28 200.78 重叠客户收入合计 602.61 214.85 1,000.78 营业收入 54,105.49 65,592.94 59,107.33 重叠客户收入占比 1.11% 0.33% 1.69%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重叠客户对应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1,000.78 万元、 214.85 万元及 602.61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69%、0.33%及 1.11%, 总体占比较小,且该部分重叠客户单家销售规模相对较小,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主要直销客户与经销商下游客户重叠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经销模式得到进一步发展,在湖州、绍兴、海宁和桐乡等客 户集中地区与当地经销商进行合作,当年度公司新增经销商 8 家,由于当地经销 商具有运输距离短、反应速度快、服务及时等优势,部分公司直销客户转向经销 商采购,当年度重叠客户销售金额相对其他年度较高,销售占比为 1.69%。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经销商数量未发生变动,经销商销售规模稳定增 长,重叠客户销售金额相对较小,且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 (1)主要重叠客户情况 ①湖州华平纺织品有限公司 19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湖州华平纺织品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直销客户,其产品 采购主要以 DTY 产品为主,占比达 90%以上,2018 年度至 2019 年度,由于当 地经销商具有运输距离短、反应速度快、服务及时等优势,该客户开始逐步向经 销商湖州爱可丝化纤有限公司进行采购,因此短期内存在既向公司采购又向经销 商采购的情况;2020 年度该客户均向公司经销商采购,不存在重叠情况。 ②绍兴柯桥家缘花边厂 绍兴柯桥家缘花边厂为公司报告期内直销客户,自 2018 年以来开始向公司 经销商绍兴齐陶轻纺原料有限公司采购。由于经销商产品无法完全满足其采购需 求,因此存在既向公司采购又向经销商采购的情况。以 2019 年度为例,经销商 绍兴齐陶轻纺原料有限公司面向当地装饰材料市场,主要向公司采购常规 FDY 产品,其无法满足下游客户绍兴柯桥家缘花边厂 DTY 产品及定制化 FDY 产品的 采购需求,因此绍兴柯桥家缘花边厂直接向公司采购 DTY 产品及定制化 FDY 产 品。 ③湖州双丰纺织有限公司 湖州双丰纺织有限公司为公司报告期内直销客户,自 2018 年以来开始向公 司经销商湖州爱可丝化纤有限公司采购。2019 年和 2020 年度,由于其采购的部 分产品经销商备货不足,产品供应紧张,该客户为保证其生产稳定性,存在直接 从公司采购的情况。 ④湖州潘晶纺织有限公司 湖州潘晶纺织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8 年度的直销客户,自 2018 年以来开始向 公司经销商湖州爱可丝化纤有限公司采购,2019 年和 2020 年度,该客户均直接 向公司经销商采购,不存在重叠情况。 ⑤湖州丽源家纺有限公司 湖州丽源家纺有限公司为公司报告期内直销客户,自 2018 年开始向公司经 销商湖州爱可丝化纤有限公司采购。2019 年存在少量定制化需求产品直接向公 司采购。同时,由于其采购的部分产品经销商短期备货不足,该客户为保证其生 产稳定性,存在直接从公司采购的情况。 ⑥诸暨市东民纺织品有限公司 诸暨市东民纺织品有限公司为公司报告期内直销客户,自 2018 年以来开始 向公司经销商绍兴柯桥梁楠纺织品有限公司采购,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存在少 19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量零星需求产品直接向公司采购的情况。 ⑦绍兴兴祥制绳厂 绍兴兴祥制绳厂自 2018 年以来开始向公司经销商绍兴柯桥梁楠纺织品有限 公司采购,2020 年度,由于该客户需求较大,其为保证生产稳定性,选择直接 从公司采购。 ⑧湖州隆鑫达家纺织造有限公司 湖州隆鑫达家纺织造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直销客户,自 2019 年以来开始向公司经销商绍兴齐陶轻纺原料有限公司采购。2020 年度,由 于该客户需求较大,其为保证生产稳定性,选择直接从公司采购。 (2)重叠客户销售价格情况 公司向经销商的销售价格根据其采购品种和规模直接定价,与直销客户并无 显著差异,公司对重叠客户的销售价格与经销商平均销售单价及非重叠客户销售 单价不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如下: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重叠客户平 均销售单价 (元/吨) 经销商平均 销售单价 (元/吨)[注] 差异率 非重叠客户 销售单价 (元/吨) 差异率 DTY 8,757.97 8,840.64 0.94% 8,850.89 1.06% FDY 8,617.95 8,241.78 -4.36% 8,170.76 -5.19% 合计 8,732.47 8,630.06 -1.17% 8,519.67 -2.44% DTY 10,418.00 10,422.72 0.05% 10,699.56 2.70% FDY 10,364.34 9,912.16 -4.36% 10,173.17 -1.84% 合计 10,396.23 10,204.33 -1.85% 10,431.81 0.34% DTY 11,282.35 11,550.94 2.38% 11,248.12 -0.30% FDY 10,398.60 10,618.79 2.12% 10,454.25 0.54% 合计 10,886.41 10,993.58 0.98% 10,814.38 -0.66% 产品大类 注:为公司向经销商销售的平均销售单价。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重叠客户的销售价格与公司向经销商的平均销 售价格和其他非重叠客户的销售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 (3)同一客户既向公司采购又向经销商采购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下游行 业客户采购特点 商业合理性方面,公司产品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在市场开拓和 销售过程中,公司会综合考虑产品情况、客户情况、销售区域等多方面因素,合 19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理采用直销、经销的方式,客户管理方面,公司集中精力维护优质的直销客户, 同时尽力避免相同产品直销销售与经销销售产生直接冲突,受下游客户特定需求 及经销商短期备货量等因素影响,下游客户会选择多种采购渠道,因此也会发生 部分直销客户存在向公司及公司经销商重叠采购的情况,但公司不存在主要直销 客户与经销商下游客户重叠的情形。 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是考虑自身业务特点、管理需要 及下游状况综合决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多未采用经销的业务模式,从各销售 模式方面分析,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可比性不强。但总体上,公司产品直 销和经销业务的实际使用客户均为下游纺织行业客户群体,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下 游客户群体与公司相近,且均存在客户分散等特点,下游纺织业客户会根据自身 产品的需求向不同原材料供应商进行采购,采购渠道较为多样,因此,下游客户 存在向公司及经销商重叠采购的情形亦符合客户所处行业采购特点。 综上所述,公司存在部分直销客户与经销商的下游客户重叠的情况,公司与 经销商重叠客户对应的销售金额相对较小,且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低;报告期 内,公司重叠客户的销售价格与公司向经销商的平均销售价格和其他非重叠客户 的销售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受下游客户特定需求及经销商短期备货量等因素影 响,下游客户会选择多种采购渠道,部分直销客户存在向公司及公司经销商重叠 采购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下游行业客户采购 特点。 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及占比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聚酯切片(PET)、色母粒、油剂等。报告期内,公司 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各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材料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采购额 比例 采购额 比例 采购额 比例 聚酯切片 24,030.88 79.36% 34,175.92 81.69% 33,799.68 83.90% 色母粒 2,697.05 8.91% 3,844.84 9.19% 3,329.24 8.26% 19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油剂 839.22 2.77% 1,053.31 2.52% 792.07 1.97% 合计 27,567.15 91.04% 39,074.08 93.40% 37,920.99 94.13% 公司产品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其主要原材料为聚酯切片,主要辅料为色 母粒和油剂,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的采购金额占原材料总采购金额的 75%以上, 符合产品的特点及行业的特征。 2、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及分析 (1)聚酯切片的采购价格波动及分析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为原油下游产品,其价格随着原油价格波动而 有所波动,市场价格透明。公司采购聚酯切片的价格形成机制为根据自身生产需 求量和聚酯切片的市场价格走势,结合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以及供货的稳定性综合 确定采购时机和采购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材料 聚酯切片 2020 年度 单价 2019 年度 变动比例 4,382.15 单价 -29.40% 6,206.80 2018 年度 变动比例 -13.94% 单价 7,212.57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平均采购价格持续下降,聚酯切片 属于石化产品,市场化程度较高,其价格主要受原油价格波动影响,2016 年以 来,国际原油价格处于上升趋势,并在 2018 年第三季度达到近年来的高位,2018 年第三季度以后,国际原油价格开始出现震荡下行趋势。故 2018 年至 2020 年期 间聚酯切片采购平均单价受国际原油价格下滑而相应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聚酯切片月均采购价格与国内聚酯切片月均价格及全球原油 初级产品价格指数对比如下图: 19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数据 如上图所示,报告期内,公司聚酯切片的月均采购价格与聚酯切片市场月均 价及走势总体一致,并且总体符合全球原油初级产品价格指数波动趋势。 (2)2019年公司采购聚酯切片价格略高于市场单价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度,公司采购聚酯切片的价格与市场均价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市场均价 公司平均采购价格 差异 差异率 7,022.00 7,144.54 122.55 1.75% 注:上述价格为含税价格。 由上表可知,公司 2019 年聚酯切片平均采购价格与市场均价的差异率为 1.75%,两者价格接近。 ①2019 年度,公司聚酯切片分月采购价格与市场均价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市场每月报 价次数 市场均价 公司平均采 购价格 2019 年 1 月 22 7,730.68 7,705.49 -25.19 -0.33% 2019 年 2 月 15 7,811.67 7,895.95 84.29 1.08% 2019 年 3 月 21 7,823.81 7,918.75 94.94 1.21% 2019 年 4 月 22 7,762.50 7,976.42 213.92 2.76% 2019 年 5 月 20 7,108.75 7,432.35 323.60 4.55% 2019 年 6 月 19 6,843.42 6,774.13 -69.29 -1.01% 2019 年 7 月 22 7,369.32 7,513.31 144.00 1.95% 2019 年 8 月 22 6,663.64 6,848.67 185.03 2.78% 时间 196 差异 差异率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市场每月报 价次数 市场均价 公司平均采 购价格 2019 年 9 月 21 6,686.90 6,857.15 170.25 2.55% 2019 年 10 月 19 6,307.89 6,505.90 198.00 3.14% 2019 年 11 月 21 5,969.05 6,098.61 129.56 2.17% 2019 年 12 月 22 6,186.36 6,207.80 21.44 0.35% 平均数 20.50 7,022.00 7,144.54 122.55 1.75% 时间 差异 差异率 注:上述价格为含税价格。 上述价格的分月比较图如下: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为原油下游产品,其价格随着原油价格波动而 有所波动,市场价格较为透明。公司采购聚酯切片的价格形成机制为根据自身生 产需求量和聚酯切片的市场价格走势,结合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以及供货的稳定性 综合确定采购时机和采购价格。 公司采购聚酯切片采用现货价格与合约价格两种形式,现货价结算模式下, 采购价格随行就市,采购价格跟当日聚酯切片市场价格直接相关;为锁定后续某 一段时间的聚酯切片的采购价格,公司亦会采用合约价格结算模式,在该种结算 模式下,采购价格按照合约价格结算,会导致聚酯切片采购入库价格高于或低于 当时的市场平均报价。 公司聚酯切片的采购价格与市场均价有小幅差异的具体原因如下: A、上述市场均价由各月的多次报价平均计算所得。2019年度,聚酯切片市 场报价每月的平均次数为20.50次,即每月中20.50天均有报价数据。2019年度, 19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聚酯切片每月的平均采购入库次数为11.25次,公司聚酯切片采购根据自身 生产需求量和聚酯切片的市场价格走势,结合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以及供货的稳定 性综合确定采购时机和采购价格。公司聚酯切片的采购时点和市场每日报价时点 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因此,导致公司聚酯切片的采购价格与市场均价有小幅差异, 但总体上不存在明显偏差。 B、为了保证聚酯切片供应的稳定性,公司选择了多家供应商采购,该类供 应商多为上市公司体系内企业、大型国企或其他大型聚酯切片供应商,每家供应 商根据客户合作情况、采购量及具体采购时点等因素报价也会有所差异,公司聚 酯切片的采购价格系多家供应商的平均采购价格,因此与市场平均价格数据有小 幅差异。 ②2019年5月、8月及10月公司聚酯切片采购价格与市场报价差异原因 2019年4月和2019年5月,公司聚酯切片平均采购价格分别比市场平均报价高 2.76%和4.55%,2019年8月、9月、10月,公司平均采购价格比市场平均售价高 2.78%、2.55%、3.14%,主要原因为2019年4月-5月、8月-10月,聚酯切片市场价 格总体处于下行趋势区间,而公司会在月初或者上月末确定现货采购价格以及部 分采用合约价格结算锁定原材料价格,在聚酯切片价格波动较大,但在月初采购 结算或锁定价格的情况下,会出现聚酯切片采购价格与市场报价差异较大的情 形。 例如,2019年4月1日,公司结合上月聚酯切片价格情况,以合约价格结算模 式向国投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采购的1,200吨,该公司系大型央企国家开 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该笔采购的合约锁定价格为8,169.90元/吨, 但2019年4月聚酯切片平均市场报价为7,762.50元/吨,呈现下行趋势,从而导致 公司当月的聚酯切片采购价格高于市场平均报价。 2019年5月、8月和10月,聚酯切片按日的市场报价数据如下: 5月 市场报价 时间 8月 市场报价 序号 时间 1 2019-05-05 7,575 2019-08-01 6,875 2019-10-08 6,575 2 2019-05-06 7,525 2019-08-02 6,825 2019-10-09 6,550 3 2019-05-07 7,525 2019-08-05 6,775 2019-10-10 6,550 4 2019-05-08 7,525 2019-08-06 6,675 2019-10-11 6,525 198 时间 单位:元/吨 10 月 市场报价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月 市场报价 10 月 市场报价 时间 5 2019-05-09 7,525 2019-08-07 6,625 2019-10-12 6,525 6 2019-05-10 7,500 2019-08-08 6,575 2019-10-14 6,525 7 2019-05-13 7,475 2019-08-09 6,600 2019-10-15 6,500 8 2019-05-14 7,450 2019-08-12 6,600 2019-10-16 6,400 9 2019-05-15 7,350 2019-08-13 6,550 2019-10-17 6,350 10 2019-05-16 7,275 2019-08-14 6,725 2019-10-18 6,300 11 2019-05-17 7,150 2019-08-15 6,725 2019-10-21 6,200 12 2019-05-21 6,950 2019-08-16 6,725 2019-10-22 6,100 13 2019-05-22 6,850 2019-08-19 6,750 2019-10-23 6,100 14 2019-05-23 6,800 2019-08-20 6,750 2019-10-24 6,100 15 2019-05-24 6,625 2019-08-21 6,700 2019-10-25 6,125 16 2019-05-27 6,600 2019-08-22 6,675 2019-10-28 6,125 17 2019-05-28 6,625 2019-08-23 6,625 2019-10-29 6,100 18 2019-05-29 6,625 2019-08-26 6,575 2019-10-30 6,100 19 2019-05-30 6,625 2019-08-27 6,550 2019-10-31 6,100 20 2019-05-31 6,600 2019-08-28 6,550 - - 21 - - 2019-08-29 6,550 - - 22 - - 2019-08-30 6,600 - - - 6,663.64 均价 时间 8月 市场报价 序号 7,108.75 时间 - 6,307.89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数据 由上表可知,聚酯切片每月的市场报价均价系当月多日的市场报价平均计算 所得,而公司采购聚酯切片分为现货价格与合约价格两种形式,且公司采购并非 按照聚酯切片每日的市场报价逐一对应采购,而是根据自身当月需求以及结合供 应商供货的稳定性进行采购,且因不同供应商在不同时点的报价也存在差异,因 此导致了2019年5月、8月、10月公司聚酯切片采购价格与市场月均报价有所差异。 上述月份中,公司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时间 2019-5 2019-5 供应商名称 国投国际贸易(北京)有限 公司 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 价格类型 采购单价 市场平均报 是否落在 (合约价 OR 现 (含税) 价区间 区间 货价格) 8,000.00 合约价 6,600-7,575 否 7,650.00 现货价 6,600-7,575 否 19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价格类型 采购单价 市场平均报 是否落在 (合约价 OR 现 (含税) 价区间 区间 货价格) 时间 供应商名称 2019-5 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 公司 7,374.22 现货价 6,600-7,575 是 2019-5 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 6,769.00 现货价 6,600-7,575 是 7,057.39 现货价 6,600-7,575 是 6,985.33 合约价 6,600-6,875 否 6,758.61 现货价 6,600-6,875 是 6,727.12 现货价 6,600-6,875 是 6,550.00 合约价 6,100-6,575 是 6,512.90 现货价 6,100-6,575 是 6,478.17 现货价 6,100-6,575 是 6,180.00 现货价 6,100-6,575 是 2019-5 2019-8 2019-8 2019-8 2019-10 2019-10 2019-10 2019-10 浙江佳宝新纤维集团有限 公司 国投国际贸易(北京)有限 公司 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 公司 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 司 国投国际贸易(北京)有限 公司 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 司 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 公司 浙江佳宝新纤维集团有限 公司 结合上述信息可知,上述月份公司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聚酯切片次数少于每 月市场报价的次数,聚酯切片的市场价格波动较为频繁,公司采购使用现货价格 与合约价格结算两种模式,从现货价格看,公司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的价格与临近 日的市场报价较为接近。 2019年5月和8月,公司向大型央企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国投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采购价格超出当月市场平均报价区间,主要系公 司为保障后续原材料的供货稳定性,通过合约价格结算模式提前锁定了结算价 格,后续采购入库时聚酯切片市场价格处于下降下行区间内,从而导致公司向国 投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采购价格超出当月市场平均报价区间。 2019年5月,公司向大型国企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聚酯切片的价 格为7,650元/吨,该笔采购系在5月初开展,与2019年5月5日聚酯切片市场报价 7,575元/吨相比高出0.99个百分点,较为接近。 综上所述,公司聚酯切片的采购价格与市场报价存在差异由上述多种因素影 响所致。公司2019年聚酯切片平均采购价格与市场均价的差异率为1.75%,两者 价格较为接近。从2019年全年来看,公司聚酯切片的采购价格在现货价格与合约 价格的平衡下,整体上与2019年度聚酯切片市场平均报价接近,符合公司自身原 20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材料的采购特点和实际采购情况。 (3)色母粒价格与可比市场价格的差异情况及差异合理性 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材料为聚酯切片,该类材料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 成本中直接材料的比重在80%左右,而色母粒主要起到着色的作用,在公司产品 生产过程中合理配比添加色母粒可以使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色彩丰富、色牢度稳 定,色母粒投入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的比重在9%左右。 从原材料投入数量上看,报告期各期,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生产过程中 聚酯切片的投入占比在94%左右,色母粒的投入占比在1%左右,投入量占比较 小。多年来,公司注重在产品研发方面的投入,不断通过设备改造、技术创新, 开发并掌握了上千种多色系产品的配色方案,因此公司采购的色母粒颜色、规格 也众多,存在数千种不同色系的色母粒细分类别,且各种色母粒因为颜色及深浅 浓度等原因其价格也存在差异,同时色母粒不是大宗化工材料,无公开的市场报 价数据,市场价格信息较少,该类材料价格比较难度较大。 上市公司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迪”)主要产 品包括黑色母粒、彩色母粒、白色母粒等,该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了其彩色母粒 的整体价格数据,但未披露具体细分类别的价格情况,根据其招股说明书披露信 息可知,宝丽迪彩色母粒也存在各种细分品种,且存在颜/染料含量较高的深色 母粒价格较高,颜/染料含量较低的浅色母粒价格较低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色 母粒的平均采购价格高于宝丽迪披露的彩色母粒平均采购价格,并不存在显著低 于市场价格的情况。 具体比较分析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2020 年度 项目 单价 2019 年度 变动 比例 单价 变动 比例 2018 年度 单价 宝丽迪彩色母粒平均 48.15 -6.25% 51.36 21.25% 42.36 销售价格 公司色母粒平均采购 48.81 -23.35% 63.68 34.38% 47.39 价格 注:宝丽迪数据来源于其招股说明书,宝丽迪未披露其 2020 年度彩色母粒价格数据, 故引用其 2020 年 1-6 月的相关数据。 如上表所示,2018年度至2019年度,宝丽迪彩色母粒平均销售价格呈现上升 趋势,2020年以来,宝丽迪彩色母粒平均销售价格呈现下降趋势。 20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各期,公司色母粒的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每千克47.39元、63.68元和 48.81元,与宝丽迪彩色母粒平均销售价格同样呈先升后降的趋势,但公司色母 粒平均采购价格高于宝丽迪披露的彩色母粒平均销售价格,价格变动趋势也大于 宝丽迪,主要原因系公司采购的深色系色母粒较多,深色系色母粒中含颜/染料 浓度较浅色系色母粒更高、价格更贵。 2018年至2019年,颜/染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涨价趋势,公司因采购的深 色系色母粒较多,色母粒平均采购价格也较高,采购价格增长幅度也较为明显; 2020年,由于颜/染料的市场售价恢复常态及公司采购深色系色母粒的比例下降, 2020年度公司色母粒平均采购价格下降较多。 ①宝丽迪彩色母粒价格变化的具体情况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宝丽迪彩色母粒的平均销售价格分别 为每千克42.36元、51.36元和48.15元,呈现先增后降的趋势,根据该公司招股说 明书披露,上述价格变化的原因如下: 宝丽迪2018年至2019年彩色母粒售价持续上涨,其披露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原 材料颜/染料采购价格的持续上涨,该公司相应提高了彩色母粒的售价,其中颜/ 染料采购价格的持续上涨受到2017年12月连云港化工厂和2019年3月响水染料化 工厂两起爆炸事件影响。2020年1-6月,宝丽迪颜/染料平均采购价格较2019年度 下降15.78%,切片价格也呈现下降趋势,综合导致2020年1-6月宝丽迪彩色母粒 平均销售价格较2019年度有所下降。 根据宝丽迪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2019年宝丽迪向某客户1销售的彩色母粒 价格为6.27万元/吨,远高于2018年的1.85万元/吨,主要原因为:该客户2018年购 买的彩色母粒,主要为颜/染料含量较低的浅色母粒,产品的售价和单位成本均 较低。宝丽迪2019年向某客户2销售的彩色母粒价格为8.13万元/吨,较2018年的 5.86万元/吨上涨较多,主要原因为:彩色母粒中存在多种型号产品,不同型号产 品的价格存在差异。客户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具体产品型号,由于各期销售结构不 同,平均售价存在差异。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宝丽迪彩色母粒的价格呈现先增后降 的趋势,彩色母粒中存在多种型号产品,不同型号产品的价格会存在差异,其2019 年度销售存在颜/染料含量高的彩色母粒价格明显高于平均销售价格的情况。 结合宝丽迪的相关信息可知,彩色母粒的颜色越深、颜/染料含量越高,其 20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价格相应越高,公司采购的深色系色母粒较多,因此平均采购价格较高、价格波 动趋势较大具有合理性。 ②公司色母粒的价格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色母粒的平均每千克的采购价格分别为47.39元、63.68元 和48.81元,与宝丽迪彩色母粒平均销售价格同样呈先升后降的趋势,但公司采 购的色母粒规格众多,不同规格色母粒的价格相差较大。 公司综合考虑色母粒颜色深浅和色粉浓度因素将色母粒分为深色系色母粒 和浅色系色母粒。 报告期各期,公司深色系色母粒和浅色系色母粒的采购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深色系色母粒 1,974.25 73.20% 3,016.10 78.45% 2,533.31 76.09% 浅色系色母粒 722.80 26.80% 828.74 21.55% 795.94 23.91% 合计 2,697.05 100.00% 3,844.84 100.00% 3,329.24 100.00%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公司采购的色母粒中,深色系色母粒占比较高, 浅色系占比较低。由于公司产品色系丰富,开发并掌握了上千种多色系产品的配 色方案,报告期各期,公司根据产品配色需要采购不同颜色的色母粒材料,因下 游产品需求不同导致公司不同年度采购的深色系色母粒、浅色系色母粒的比例存 在一定波动。 报告期各期,公司深色系色母粒和浅色系色母粒的采购单价及变动情况如 下: 单位:元/千克 项目 2020 年度 单价 2019 年度 变动 单价 变动 2018 年度 单价 深色系色母粒 51.80 -26.74% 70.70 35.86% 52.04 浅色系色母粒 42.17 -9.86% 46.78 26.79% 36.90 合计 48.81 -23.35% 63.68 34.38% 47.39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深色系色母粒的采购占比分别为76.09%、 78.45%和73.20%,浅色系色母粒的采购占比分别为23.91%、21.55%和26.80%; 深色系色母粒采购单价的变动分别为35.86%和-26.74%,浅色系色母粒采购单价 20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的变动分别为26.79%和-9.86%。 公司深色系色母粒和浅色系色母粒的价格均存在先上升后下降的波动特征, 主要受颜/染料的价格波动影响。其中,浅色系色母粒由于其原材料中颜/染料用 量较少,其价格波动相对于深色系色母粒较小。 2019年度,主要由于颜/染料的价格上涨,深色系色母粒价格增长较快,而 公司色母粒主要以深色系色母粒为主,从而导致公司色母粒平均采购价格较高, 且价格增幅较大。2020年度,由于颜/染料的市场售价恢复常态及公司采购深色 系色母粒的比例下降,2020年度公司色母粒平均采购价格下降较多。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色母粒的平均采购价格与宝丽迪彩色母粒平均 销售价格同样呈先升后降的趋势,但报告期各期公司色母粒平均采购价格高于宝 丽迪披露的彩色母粒平均销售价格,价格变动趋势也大于宝丽迪,主要原因系公 司采购的深色系色母粒较多,深色系色母粒中含颜/染料浓度较浅色系色母粒更 高、价格更贵。2018年至2019年,颜/染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涨价趋势,公司 因采购的深色系色母粒较多,色母粒平均采购价格也较高,采购价格增长幅度也 较为明显;2020年度,由于颜/染料的市场售价恢复常态及公司采购深色系色母 粒的比例下降,2020年度公司色母粒平均采购价格下降较多。 3、各类原材料采购数量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及波动与公司主要产品产量的匹配情况如下 表: 单位:吨 种类 聚酯切片和色母粒 的采购数量 主要产品产量 (FDY+POY) 2020 年度 数量 2019 年度 变动 2018 年度 数量 变动 数量 55,423.89 -0.43% 55,665.85 17.03% 47,564.72 53,725.38 0.11% 53,668.46 16.79% 45,954.51 从上表可知,发行人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和色母粒的采购数量与主要产品产 量的变动幅度接近,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变动合理。 (二)主要能源的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耗用的主要能源为电力。报告期内,公司消耗的电费、耗电量、 电价情况如下: 20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电费(万元) 4,118.70 3,833.04 3,023.37 耗电量(万度) 5,659.05 5,393.83 4,248.06 电价(元/度) 0.73 0.71 0.71 注:以上电费及电价为含税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耗电量随着产量的增长而相应增长,电力由当地国网电力部 门供应,供应充足且价格基本稳定。 (三)报告期内各类原材料及能源耗用量与主要产品产量之间的匹配性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均为聚酯切片和色母粒,生产过程中耗用的主要能源 为电力。 1、各类原材料投入与主要产品产量之间的匹配性 单位:吨 种类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聚酯切片 53,370.04 94.24% 52,183.70 94.00% 44,636.49 94.20% 色母粒 552.53 0.99% 601.88 1.08% 573.52 1.21% 其他辅料 2,648.09 4.33% 2,726.09 4.91% 2,174.19 4.59% 各类原材料合计 55,570.67 100.00% 55,511.67 100.00% 47,384.20 100.00% 主要产品产量 (FDY+POY) 53,725.38 - 53,668.46 - 45,954.51 - 96.68% - 96.68% - 96.98% - 投入产出率 注:因DTY产品由POY加工而来,为避免重复计算,主要产品产量使用FDY和POY之和; 投入产出率=主要产品产量/各类原材料合计,上述原材料系FDY和POY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 材料。 从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聚酯切片占原材料的比重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各 期变动均未超过0.25%,未出现明显波动。 公司为满足产品生产及客户需求需要,采用不同颜色配方进行生产,报告期 内,色母粒投入占比有小幅变动。 公司其他辅料主要包括不同类型的油剂及不同规格的纸管等,报告期各期公 司其他辅料的投入分别为2,174.19吨、2,726.09吨和2,648.09吨,投入占比分别为 4.59%、4.91%和4.33%,其他辅料占原材料投入比重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各期,各类原材料投入占比相对较为稳定,各类原材料投入与主要 产品产出匹配,原材料占比波动具有合理性。 20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FDY和POY的投入产出率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FDY和POY的投入产出率情 况如下: 单位:吨 种类 FDY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聚酯切片 24,416.37 26,211.34 25,612.73 色母粒 257.61 302.32 329.09 其他辅料 1,283.61 1,390.43 1,272.22 各类原材料合计 25,957.59 27,904.09 27,214.04 FDY 产量 25,048.27 26,957.12 26,369.02 投入产出率 96.50% 96.61% 96.89% 种类 POY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聚酯切片 27,953.67 25,972.36 19,023.76 色母粒 294.93 299.56 244.43 其他辅料 1,364.48 1,335.65 901.97 各类原材料合计 29,613.07 27,607.58 20,170.16 POY 产量 28,677.11 26,711.34 19,585.49 投入产出率 96.84% 96.75% 97.10% FDY产品与POY产品的投料与生产过程基本相同,均需要投入聚酯切片与色 母粒,预结晶与干燥后,进行熔融挤压与熔体过滤,过滤后对聚合物熔体计量分 配,从而进行纺丝、冷却、上油、卷绕等流程,FDY产品与POY产品投入产出率 的差异仅为丝条上油时所需的油剂量不同,油剂所占整体原材料的比重较小,对 投入产出率的影响较小,因此FDY产品与POY产品投入产出率基本相同。 生产过程中,产生损耗的环节如下: ①在投料之前,对聚酯切片和色母粒进行筛选,将少量不能够用于生产的聚 酯切片和色母粒淘汰; ②对聚酯切片和色母粒进行预结晶与干燥,干燥的过程将聚酯切片和色母粒 中的水分沥干,含水量从最初的0.4%干燥至25ppm; ③在纺丝过程中,由于设备开机、关机的原因,导致炉内产生废丝,该部分 废丝无法正常使用,不计入产成品数量中; 20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④丝条在上油时,高温加热以及丝条快速转动导致油剂挥发、飞溅,产生一 定的损耗。 各环节产生的损耗导致投入产出比无法达到100%,理论投入产出比与理论 损耗率情况如下: 类别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理论损耗率 3.29%-3.36% 理论投入产出率 96.64%-96.71% 实际投入产出率 96.68% 2018 年度 96.68% 96.98% 从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各期理论投入产出率与实际投入产出率接近,未出现 大幅波动。2018年度至2020年度的实际投入产出率保持稳定,未出现明显变动。 (2)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的投入产出率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的投入产出率情况如 下: 单位:吨 种类 生产投入 POY 其他辅料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29,421.12 97.61% 29,572.53 97.12% 19,670.47 97.54% 720.34 2.39% 875.54 2.88% 495.55 2.46% 各类原材料合计 30,141.45 100.00% 30,448.07 100.00% 20,166.02 100.00% DTY 产品产量 30,068.86 29,974.66 - 19,864.87 - 投入产出率 99.76% 98.45% - 98.51% - 报告期各期,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的投入产出率分别为98.51%、 98.45%和99.76%,投入产出率较高。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产品主要以POY 产品为原料,在加弹机上进行拉伸、经假捻器变形,进行上油、卷绕后形成,在 此生产过程中主要添加的辅料为各类油剂等,上述DTY生产过程的损耗主要为加 弹、假捻变形过程中的断丝、废丝以及油剂损耗等。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生产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FDY、POY、 DTY产品的投入产出率较高且具有匹配性,各类产品生产过程的损耗符合公司自 身生产过程的特点。 20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能源耗用量与主要产品产量之间的匹配性 单位:万度,吨,度/吨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用电量 5,659.05 5,393.83 4,248.06 主要产品产量 (FDY+POY+DTY) 83,794.24 83,643.12 65,819.38 单位用电量 675.35 644.86 645.41 注:因生产FDY、POY和DTY均使用电力,故上表主要产品产量为三类产品之和。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每吨单位用电量分别为645.41度、644.86度和 675.35度,报告期各期间有所波动。 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FDY、POY产品的投料与生产过程均需从投入聚酯 切片与色母粒开始,经预结晶与干燥后,进行熔融挤压与熔体过滤,过滤后对聚 合物熔体计量分配,从而进行纺丝、冷却、上油、卷绕等后续工序。两种产品在 原材料投入、筛选、输送、预结晶、干燥、熔融等生产环节具有相似性,且相关 机器设备存在共用的情形;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产品主要以POY产品为原 料,在加弹机上进行拉伸、经假捻器变形,进行上油、卷绕后形成,公司上述产 品的生产过程整体上较为连续。 2018年度至2019年度,随着公司产品产量增加、规模效应的提升,单位用电 量呈现小幅下降趋势;2020年度公司主要产品的单位用电量较2019年度有所提 高,主要原因为上半年公司受到疫情影响,在春节以后开工初期,机器设备并未 高负荷运转,整体的开机率不足,在此种状态下,公司主要产品承担的单位用电 量也有所提升。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单位用电量波动符合自身生产工艺和 实际生产情况。 (四)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主要货物主要为原材料聚酯切片。公 司向前五名供应商(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计算)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1 公司名称 金额 占比 主要采购内容 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5,085.96 15.66% 聚酯切片 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56.53 6.33% 聚酯切片 20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招股意向书 公司名称 金额 占比 主要采购内容 力金(苏州)贸易有限公司 1,650.23 5.08% 聚酯切片 小 8,792.72 27.07% - 计 2 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8,120.20 25.00% 聚酯切片 3 国投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6,850.82 21.09% 聚酯切片 4 广东彩艳股份有限公司 787.57 2.42% 色母粒 5 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785.40 2.42% 聚酯切片 25,336.71 78.01% - 合 计 2、2019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1 国投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7,454.96 17.82% 聚酯切片 2 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6,590.20 15.75% 聚酯切片 3 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6,475.70 15.48% 聚酯切片 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4,342.71 10.38% 聚酯切片 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072.74 2.56% 聚酯切片 力金(苏州)贸易有限公司 505.57 1.21% 聚酯切片 小 5,921.02 14.15% - 3,272.77 7.82% 聚酯切片 29,714.65 71.02% - 4 金额 计 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5 合 计 占比 主要采购内容 3、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1 国投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7,065.95 17.54% 聚酯切片 2 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6,849.37 17.00% 聚酯切片 3 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6,431.33 15.96% 聚酯切片 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4,655.50 11.56% 聚酯切片 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698.78 1.73% 聚酯切片 力金(苏州)贸易有限公司 411.42 1.02% 聚酯切片 小 5,765.70 14.31% - 4,399.69 10.92% 聚酯切片 30,512.03 75.74% - 4 5 金额 计 浙江佳宝新纤维集团有限公司 合 计 占比 主要采购货物 注: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力金(苏州)贸易有限公 司系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 20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聚酯切片,聚酯切片为石油行业下游产 品,市场供应充足。公司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均未超过各期采购总额的 50%, 不存在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在上述供 应商中拥有权益,公司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4、公司向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采购金额波动较大的原因 (1)浙江古纤道重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金浦钛业(000545.SZ)2018年8月16日公告的《金浦钛业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2018 年6月8日,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古纤道”)股东浙江 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将其100%持股持有的浙江古纤道51%出资额 转让给南京金浦东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8月2日,浙江古纤道完成本次股 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浙江古纤道的出资结构情况如下 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南京金浦东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1% 2 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9% 合计 100% 上市公司金浦钛业(000545.SZ)与南京金浦东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为自 然人郭金东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2)浙江古纤道和公司原材料供应稳定性之间的关联性 公司根据自身生产需求量和聚酯切片的市场价格走势,结合不同供应商的报 价以及供货的稳定性综合确定向供应商的采购量。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为 上市公司体系内企业、大型国企或其他大型聚酯切片供应商,聚酯切片市场供应 较为充足。 公司向浙江古纤道采购的金额波动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了解到2018年浙江 古纤道正在进行重组,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的情况。在行业内,聚酯 切片的采购主要采用先付款后拿货的采购付款模式,公司向浙江古纤道等供应商 采购聚酯切片也多采用预付模式。 21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8年度,浙江古纤道进行重组,公司考虑到在供应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存在变化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支付预付款项后无法取得货物或无法回收的风 险,为了避免交易风险、保障预付账款的安全性以及原材料供应稳定性,公司2018 年未向浙江古纤道进行采购。 2019年度,浙江古纤道上述股权变动已经完成,控股股东完成调整,且该公 司属于浙江省制造业百强企业,综合实力较强,公司继续向其进行采购。 公司与浙江古纤道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利益安排,采购价格系市场价格, 不存在异常情况。 5、关于江苏恒力化纤与恒力石化之间的关系、向同行业竞争对手关联方采 购符合行业惯例及聚酯切片存在替代供应商的说明 (1)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恒力石化同为恒力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恒力集团”)控制的企业,双方属于关联方。 (2)恒力石化的主要业务情况及公司向其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合理性 恒力石化主营业务囊括石油炼化、石化以及聚酯化纤全产业链上、中、下游 业务领域涉及 PX、醋酸、PTA、聚酯切片、民用涤纶长丝、工业涤纶长丝、聚 酯薄膜、工程塑料的生产、研发和销售,其民用涤纶长丝以常规白色涤纶长丝为 主,公司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与恒力石化生产工艺、产品特点均有所差异,不 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该公司所属的恒力集团系大型集团性企业,旗下产业丰富, 聚酯切片属于大宗原材料,恒力集团及下属公司系聚酯切片的大型供应商之一, 公司向恒力石化的关联企业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聚酯切片具有合理 性。 公司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的苏州龙杰向江苏恒力化纤采购聚酯切片。新凤 鸣、桐昆股份存在向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采购精对苯二甲酸的情况,精对 苯二甲酸为规模化生产常规涤纶长丝的主要原材料,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 为恒力石化的控股子公司。 综上,公司向恒力石化的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公司主要供应商为上市公司体系内企业、大型国企或其他大型聚酯切片供应 商,聚酯切片市场供应较为充足,该类原材料具有较为充裕的替代供应商。 6、新增供应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基本保持稳定,且均与公司保持着多年的业务合 21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作关系,供应商前五名排名变动主要系公司向相关供应商采购量变化所致。2020 年力金(苏州)贸易有限公司进入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其主要原因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力金(苏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金贸易”)持 续保持着业务合作关系,该公司产品质量稳定,且可以保障公司聚酯切片供货的 稳定性,与公司合作情况良好,公司根据自身生产需求增加了对力金贸易的采购。 具体情况如下: 力金贸易成立于2013年2月,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控股股东为营口康辉石化 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针纺织品、化纤原料、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及塑料制品等销 售。 公司与力金贸易从2015年开始接洽合作,主要向其采购原材料聚酯切片,该 公司系贸易型公司,其销售的聚酯切片的主要生产厂家为恒力石化,符合公司对 原材料的品质要求。我国聚酯切片的主要生产厂家以大型石化企业为主,大型石 化生产企业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诸如恒力石化、荣盛石化、恒逸石化及东方盛 虹等,上述企业聚酯切片的生产规模大,其下游客户中存在较多的贸易型企业, 该类贸易型企业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备货能力,面向众多下游中小型聚酯切片 使用厂家。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规模逐年增长,公司选择向不同供应商采购聚酯切片, 一方面可以对比不同供应商的价格,另一方面也可以多方面保证公司原材料供应 的稳定性。 2018年至2020年,公司向力金贸易的采购金额分别为411.42万元、505.57万 元和1,650.23万元,公司与力金贸易的合作关系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 2020年度,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为25,336.71万元,其中公司向力金 贸易采购聚酯切片的金额为1,650.23万元,占采购额比重为5.08%,较2019年度增 加了1,144.66万元。 综上所述,2020年度,力金贸易进入供应商前五名符合公司的实际采购情况。 7、供应商集中度比较 (1)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的对比情况 公司主要原材料是聚酯切片,属于石油行业下游产品,聚酯切片生产企业集 中度较高,主要包括中国石化集团、恒力股份、恒逸石化等大型集团企业。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情况如下: 21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招股意向书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苏州龙杰 72.93% 64.47% 83.88% 桐昆股份 58.84% 63.67% 41.74% 恒力石化 31.18% 41.35% 62.33% 新凤鸣 30.59% 33.86% 43.46% 海利得 60.56% 47.15% 61.54% 平均数 50.82% 50.10% 58.59% 汇隆新材 78.01% 71.01% 75.74% 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集中度与苏州龙杰较为相近,主要原因系公司专 注于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的生产与销售,采用切片纺的生产工艺,未涉足其他领 域的业务,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聚酯切片,原材料集中度较高;同行业上市 公司主要产品与公司存在一定差异,生产工艺及使用的原材料与公司也存在不 同,且多涉及各种类型的业务,因此供应商集中度也各有不同。 (2)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在生产工艺、原材料等方面的差异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在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主要原材料等方 面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苏州龙杰 桐昆股份 恒力石化 主营业务 产品为以仿麂皮 纤维、仿皮草纤 维、PTT 纤维等 为主的差别化、 新型聚酯纤维产 品 主要从事各类民 用涤纶长丝的生 产、销售,以及 涤纶长丝主要原 料之一的 PTA (精对苯二甲 酸)的生产 囊括石油炼化、 石化以及聚酯化 纤全产业链上、 中、下游业务领 域涉及的 PX、 醋酸、PTA、聚 酯切片、民用涤 纶长丝、工业涤 主要产品 相似产品 相似产品的 生产工艺 主要原材料 民用差别化 涤纶长丝 (主要为仿 皮毛纤维) 民用差别化 涤纶长丝 切片纺 聚酯切片 熔体直纺 PX(对二甲 苯)、PTA(精 对苯二甲 酸) 、MEG (乙二醇) 熔体直纺 原油、PX(对 二甲苯) 、 MEG(乙二 醇) 、BDO (1,4 丁二 醇) 民用涤纶长 丝(主要为 白丝) 、聚酯 切片、PTA (精对苯二 甲酸) 民用涤纶长 丝(主要为 白丝)等聚 酯产品、成 品油、化工 品、PTA 等 民用涤纶长 丝(主要为白 丝) 民用涤纶长 丝(主要为白 丝) 21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新凤鸣 招股意向书 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 纶长丝、聚酯薄 膜、工程塑料的 生产、研发和销 售 民用涤纶长丝的 研发、生产和销 售,以及涤纶长 丝主要原料之一 的 PTA(精对苯 二甲酸)的生产 海利得 主要生产涤纶工 业长丝、塑胶材 料、涤纶帘子布 三大产品 汇隆新材 主要从事符合国 家节能环保战略 方向的原液着色 纤维 相似产品 相似产品的 生产工艺 主要原材料 熔体直纺 PTA(精对苯 二甲酸) 、 MEG(乙二 醇)、PX(对 二甲苯)、冰 醋酸 切片纺 PTA(精对苯 二甲酸) 、 MEG(乙二 醇) 、PVC 树 脂、增塑剂 切片纺 聚酯切片 民用涤纶长 丝(主要为 民用涤纶长 白丝) 、PTA 丝(主要为白 (精对苯二 丝) 甲酸) 、聚酯 切片等 涤纶工业长 涤纶工业长 丝、PVC 膜、 丝(主要为高 石塑地板、 模低收缩丝、 聚酯切片、 安全带丝、安 轮胎帘子布 全气囊丝) 等 民用差别化 民用差别化 涤纶长丝 涤纶长丝(主 (主要为差 要为差别化 别化有色 有色丝) 丝) 由上表可知,公司与苏州龙杰较为相似,主要产品为差别化涤纶长丝,生产 工艺主要采取切片纺,主要原材料均为聚酯切片。桐昆股份、恒力石化、新凤鸣 和海利得的收入来源较为多元化,其主要产品类型较多,其相应的原材料种类亦 较多。 以2019年度为例,桐昆股份、恒力石化、新凤鸣及海利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占 比和主营业务成本占比如下表所示: 桐昆股份分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产品类型 收入占比 民用涤纶长丝 85.97% 精对苯二甲酸 5.71% 切片等其他 1.12% 贸易 7.19% 合计 100.00% 恒力石化分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产品类型 收入占比 成品油 12.28% 化工品 30.30% 21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PTA 28.62% 聚酯产品 22.82% 其他 5.98% 合计 100.00% 新凤鸣分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产品类型 收入占比 民用涤纶长丝 94.85% 聚酯切片等其他 1.19% 精对苯二甲酸 3.96% 合计 100.00% 海利得分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产品类型 收入占比 涤纶工业长丝 47.89% 灯箱广告材料 13.95% PVC 膜 4.30% 石塑地板 5.27% 聚酯切片 7.89% 轮胎帘子布 19.47% 其他 1.22% 合计 100.00% 苏州龙杰分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产品类型 收入占比 差别化涤纶长丝 99.74% 其他 0.26% 合计 100.00% 汇隆新材分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产品类型 收入占比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100.00% 由上表可知,桐昆股份、恒力石化、新凤鸣及海利得的主要产品种类较多, 相应不同产品的原材料也会存在差异,供应商也会因原材料种类不同而有所分 散。苏州龙杰主要生产超仿真动物皮毛纤维等,该类产品属于差别化涤纶长丝, 主要原材料为聚酯切片,供应商集中度较高。 公司专注于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原材料主要为聚酯切片,在市场供应商较 21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为集中的情况下,原材料采购集中度相对较高。因此,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采购 比例与苏州龙杰相似,但高于桐昆股份、恒力石化、新凤鸣和海利得。 综上所述,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集中度与苏州龙杰较为相近,高于其 他同行业上市公司,符合公司自身经营及业务特点。 (五)委托加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均为自主生产,由于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偶发性 产能不足的情况,为保证供货的及时性,公司存在委托加工的情况,公司委托加 工主要为 DTY 产品的加弹工序,加弹工序主要是让涤纶长丝产生弹性和蓬松性。 1、报告期各期,公司委托加工的加工费金额、数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委托加工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30.19 256.35 487.26 数量 241.81 2,028.95 3,743.23 单价 0.12 0.13 0.13 报告期各期,公司委托加工费有所波动,主要受各期委托加工量影响,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公司委托加工费单价基本保持稳定。 2、委托加工费金额占成本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委托加工费金额 营业成本 占比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30.19 256.35 487.26 41,446.89 52,794.23 49,480.98 0.07% 0.49% 0.98%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委托加工费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较低,委托加 工费对公司业务的影响较小。 由于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偶发性产能不足的情况,为保证供货的及时性, 公司存在委托加工的情况,公司委托加工主要为 DTY 产品的加弹工序。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 DTY 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99.32%和 93.67%, 公司委托加工费金额分别为 487.26 万元和 256.35 万元。由上述数据可知,2018 年度,公司 DTY 产能利用率最高,委托加工费也相应最高;2019 年度,公司 DTY 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委托加工费也有所减少。公司在 DTY 生产过程中, 会出现偶发性产能不足的情况,当出现该种情形时,公司会选择委托加工,因此 21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委托加工业务的波动受到报告期各年度自身产能利用情况的影响。 2020 年度,公司委托加工费为 30.19 万元,金额较小,主要原因如下: (1)2019 年度,公司设备安装工程结转固定资产 1,363.36 万元,主要系 DTY 加弹设备的投入结转固定资产。为应对偶发性产能不足的情形,公司在 2019 年开始陆续购置投入 DTY 加弹设备,有效增加 DTY 的产能,这在一定程度上保 障了 2020 年度公司 DTY 产品的自产能力。 (2)2020 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春节后复工时间有所延缓,且 开工初期公司开工率不足,2020 年 3 月以后,公司生产逐步全面恢复。受到上 述情形的影响,2020 年上半年,公司生产并未出现较多偶发性产能不足的情况, 自身产能可以有效应对生产需求。 2020 年下半年,公司生产量逐渐提升,偶发性产能不足情形也有所增加, 但得益于前期生产设备的投入,公司自身产能相对充足,委托加工业务规模相对 以前年度较小。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加工业务的波动主要受各期产能利用情况的 影响,具有合理性。为保障生产订单的及时性,公司基于自身产能情况开展委托 加工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3、报告期各期,公司委托加工前五大供应商加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序号 委托加工供应商 金额 占委托加工费金额比例 1 浙江鹤舞科技有限公司 23.74 78.64% 2 郎溪和心化纤织造有限公司 2.58 8.55% 3 杭州绿莎化纤有限公司 2.05 6.80% 4 杭州杉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82 6.01% 合计 30.19 100.00% 1 杭州国昂化纤有限公司 129.00 50.32% 2 杭州绿莎化纤有限公司 62.12 24.23% 3 海宁市新纶源化纤有限公司 48.83 19.05% 4 绍兴柯桥党宇化纤有限公司 15.43 6.02% 5 郎溪和心化纤织造有限公司 0.96 0.38% 合计 256.35 100.00% 1 杭州国昂化纤有限公司 168.69 34.62% 2 海宁市新纶源化纤有限公司 134.50 27.60% 21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 序号 招股意向书 委托加工供应商 金额 占委托加工费金额比例 3 杭州绿莎化纤有限公司 100.29 20.58% 4 桐乡恒业加弹丝厂(普通合伙) 43.56 8.94% 5 杭州柔盈纤维有限公司 40.23 8.26% 487.26 100.00% 合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均为自主生产,由于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偶发性 产能不足的情况,为保证供货的及时性,公司存在委托加工的情况,公司委托加 工主要为 DTY 产品的加弹工序。报告期各年度,公司委托加工供应商及委托加 工费单价较为稳定。 七、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资产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1,023.09 2,475.39 - 8,547.69 77.54% 机器设备 13,492.44 5,036.38 5.05 8,451.01 62.64% 运输设备 469.61 337.63 - 131.97 28.10% 1,106.32 654.01 1.30 451.02 40.77% 26,091.46 8,503.42 6.34 17,581.69 67.38% 电子设备及其他 合 计 1、公司的主要机器设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主要机器设备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固定资产名称 原值 1 FDY 生产线 3,833.50 1,853.91 48.36% 2 POY 生产线 3,822.75 2,712.06 70.95% 3 高速假捻变形机 2,523.97 1,933.79 76.62% 4 电力设施及设备 757.61 386.07 50.96% 5 空压设备 422.54 288.87 68.37% 6 母粒生产及投料设备 353.00 281.91 79.86% 7 聚酯切片干燥系统 243.59 107.19 44.01% 218 净值 成新率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固定资产名称 8 机器人码垛机 原值 总计 净值 成新率 158.66 124.66 78.57% 12,115.62 7,688.47 63.46% 公司重视对机器设备的更新与投入,报告期各期,公司购建的机器设备金额 分别为1,527.03万元、3,818.86万元、1,160.32万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机器设 备的成新率为62.64%。公司生产设备能够适应产品的更新换代需求。 公司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组织相关部门对 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截至2020年末,公司不存在未处置的闲置设备。 2、公司拥有的房屋及建筑物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房产情况如下: 序 号 证号 所有权人 坐落 用途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他项 权利 德房权证禹越镇 工业 发行人 禹越镇杭海路 88 号 1 3,277.97 字第 15117774 号 用途 德房权证禹越镇 工业 2 发行人 禹越镇杭海路 88 号 2 3,364.50 字第 15117771 号 用途 德房权证禹越镇 工业 3 发行人 禹越镇杭海路 88 号 3 19,558.38 抵押 字第 15117773 号 用途 德房权证禹越镇 工业 4 发行人 禹越镇杭海路 88 号 4 2,727.23 抵押 字第 15117772 号 用途 浙(2019)德清县 工业 5 不动产权第 发行人 禹越镇杭海路 777 号 15,491.19 抵押 用途 0005204 号 浙(2019)德清县 工业 不动产权第 发行人 禹越镇杭海路 777 号 6 31,629.71 抵押 用途 0005203 号 注:公司上述禹越镇杭海路 88 号 1 和 2 原有房屋及建筑物已拆除,目前处于新建过程 中。 1 3、公司租赁的房屋及建筑物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租赁的房产及建筑物情况如下: 租赁方 出租方 房屋 坐落 租赁面积 (平方米) 租赁 期限 汇隆 新材 湖州凯迪 雅纺织品 有限公司 禹越工业 区凯迪雅 公司内 2,200 2021 年 1 月 10 日至 2021 年 4 月 10 日 仓库 汇隆新 材 德清县冠 群丝绸服 装有限公 司 禹越镇横 塘路 138 号 2,745 2021 年 3 月 4 日至 2021 年 6 月 3 日 仓库 用途 权属证明 浙(2018)德 清县不动产 权第 0018298 号 浙(2021)德 清县不动产 权第 0006059 号 公司租赁上述房屋及建筑物用作临时性仓库,非主要生产经营用房,占公司 21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目前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总面积的 6.11%。 (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权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 号 1 2 3 4 土地证号 德清国用 (2015)第 02310317 号 浙(2019) 德清县不动 产权第 0005204 号 浙(2019) 德清县不动 产权第 0005203 号 浙(2020) 德清县不动 产权第 0015651 号 终止日期 使用权 面积 (平方米) 他项 权利 出让 2054/8/1 19,018.37 抵押 工业 用地 出让 2061/1/12 30,466.51 抵押 发行人 禹越镇杭 海路 777 号 工业 用地 出让 2061/1/12 33,699.45 抵押 发行人 禹越镇西 港村 工业 用地 出让 2070/7/14 33,264.00 无 使用 权人 用途 使用权 类型 地址 发行人 禹越镇杭 海路 88 号 工业 用地 发行人 禹越镇杭 海路 777 号 2、商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表: 序 号 权利人 1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发行人 16117234 第 23 类 2017 年 7 月 14 日至 2027 年 7 月 13 日 原始取得 2 发行人 9280721 第 41 类 2012 年 4 月 21 日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3 发行人 9280003 第 40 类 2012 年 6 月 28 日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 原始取得 4 发行人 9260145 第 33 类 2012 年 4 月 7 日至 2022 年 4 月 6 日 原始取得 5 发行人 9260081 第 32 类 2012 年 5 月 7 日至 2022 年 5 月 6 日 原始取得 6 发行人 9254355 第 30 类 2012 年 6 月 7 日至 2022 年 6 月 6 日 原始取得 22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序 号 权利人 7 商标 招股意向书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发行人 9254227 第 28 类 201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3 月 27 日 原始取得 8 发行人 9249011 第 27 类 2012 年 4 月 7 日至 2022 年 4 月 6 日 原始取得 9 发行人 9248959 第 26 类 2012 年 4 月 7 日至 2022 年 4 月 6 日 原始取得 10 发行人 9244432 第 25 类 2012 年 5 月 21 日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11 发行人 9243418 第 24 类 2012 年 6 月 7 日至 2022 年 6 月 6 日 原始取得 12 发行人 9243325 第 23 类 2012 年 4 月 7 日至 2022 年 4 月 6 日 原始取得 2012 年 03 月 28 日 至 2022 年 03 月 27 日 2012 年 03 月 21 日 至 2022 年 03 月 20 日 13 发行人 9229502 第 22 类 14 发行人 9223970 第 18 类 15 发行人 9214164 第 13 类 2012 年 3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16 发行人 9174983 第3类 2012 年 3 月 14 日至 2022 年 3 月 13 日 原始取得 17 发行人 5616883 第 23 类 2019 年 10 月 7 日至 2029 年 10 月 6 日 原始取得 18 发行人 9280823 第 41 类 2012 年 4 月 2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 原始取得 19 发行人 9260046 第 32 类 2012 年 5 月 7 日至 2022 年 5 月 6 日 原始取得 20 发行人 9259914 第 31 类 2012 年 9 月 21 日至 2022 年 9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21 发行人 9280528 第 40 类 2012 年 4 月 21 日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22 发行人 9260180 第 33 类 2012 年 4 月 7 日至 2022 年 4 月 6 日 原始取得 23 发行人 9254297 第 29 类 2012 年 8 月 21 日至 2022 年 8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24 发行人 9254237 第 28 类 201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3 月 27 日 原始取得 221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序 号 权利人 25 商标 招股意向书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发行人 9249029 第 27 类 2012 年 4 月 7 日至 2022 年 4 月 6 日 原始取得 26 发行人 9254627 第 30 类 2012 年 5 月 7 日至 2022 年 5 月 6 日 原始取得 27 发行人 9248977 第 26 类 2012 年 4 月 7 日至 2022 年 4 月 6 日 原始取得 28 发行人 9244452 第 25 类 201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3 月 27 日 原始取得 29 发行人 9175001 第3类 2012 年 6 月 14 日至 2022 年 6 月 13 日 原始取得 30 发行人 9214176 第 13 类 2012 年 3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31 发行人 9229493 第 22 类 2012 年 5 月 21 日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32 发行人 9223987 第 18 类 2012 年 3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33 发行人 9243400 第 24 类 2012 年 6 月 7 日至 2022 年 6 月 6 日 原始取得 34 发行人 9229553 第 23 类 201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3 月 27 日 原始取得 35 发行人 9229526 第 22 类 201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3 月 27 日 原始取得 36 发行人 9214207 第 13 类 2012 年 3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37 发行人 9243498 第 24 类 2012 年 4 月 7 日至 2022 年 4 月 6 日 原始取得 38 发行人 9280581 第 40 类 2012 年 4 月 21 日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39 发行人 9254651 第 30 类 2012 年 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 原始取得 40 发行人 9254636 第 30 类 2012 年 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 41 发行人 9249176 第 28 类 2013 年 12 月 14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 42 发行人 9280568 第 40 类 2012 年 4 月 2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 22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序 号 权利人 43 发行人 商标 招股意向书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取得方式 9214187 第 13 类 2012 年 3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 44 发行人 9229513 第 22 类 2012 年 03 月 28 日 至 2022 年 03 月 27 日 45 发行人 9229582 第 23 类 201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3 月 27 日 3、专利及非专利技术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申请号 一种全流化均时输 发明 ZL201410823655.9 送的预结晶器 专利 一种小型色母粒干 发明 ZL201210553981.3 燥装置 专利 包装码垛生产线的 实用 纸箱封箱胶带用防 ZL201821374258.8 新型 刮机构 成品纸箱用自动包 实用 ZL201821374295.9 装码垛机构 新型 L 形升降导盘电机 实用 ZL201820829427.6 底座机构 新型 槽筒轴轴承拆卸设 实用 ZL201820829429.5 备 新型 一种色纺单体抽吸 实用 ZL201820607141.3 装置 新型 一种丝束无捻度自 实用 ZL201721279083.8 动退绕装置 新型 加弹机用粗旦 实用 POY 原丝退绕张 ZL201521058290.1 新型 力平衡装置 母丝用逆向转动的 实用 ZL201521058312.4 预分丝系统装置 新型 一种组件内熔体分 实用 ZL201420839482.5 流砂杯 新型 12 一种体积式母粒注 实用 ZL201320019503.4 射器的注射装置 新型 13 一种螺套 14 15 实用 ZL201320019751.9 新型 一种干燥装置的锥 实用 ZL201220740605.0 形桶 新型 一种干燥装置的保 实用 ZL201220742342.7 温桶 新型 223 权利人 授权日期 发行人 2017.5.10 发行人 2016.5.11 发行人 2019.6.11 发行人 2019.6.11 发行人 2019.1.18 发行人 2019.3.1 发行人 2019.1.18 发行人 2018.5.22 发行人 2016.6.8 发行人 2016.8.3 发行人 2015.6.3 发行人 2013.7.3 发行人 2013.7.3 发行人 2013.6.12 发行人 2013.6.12 用途 切片 干燥 母粒 干燥 取得 方式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纸箱 原始 封装 取得 包装 码垛 卷绕 工序 卷绕 工序 除挥 发单 体 纺丝 工序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他项 权利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原始 取得 无 原始 取得 无 加弹 原始 工序 取得 无 纺丝 工序 纺丝 组件 母粒 计量 注射 母粒 计量 切片 干燥 切片 干燥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专利名称 16 色母粒注射器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类型 招股意向书 专利号/申请号 实用 ZL201220068568.3 新型 实用 中空喷丝板 ZL201120440587.X 新型 实用 一种中空喷丝板 ZL201120440895.2 新型 实用 纺丝泵用驱动电机 ZL201920835839.5 新型 聚酯切片干燥系统 实用 内的循环风机的控 ZL201920828184.9 新型 制系统 一种用于包装线分 实用 ZL201920609726.3 流的传送带 新型 一种用于长丝生产 实用 ZL201920609786.5 卷绕机夹头端盖 新型 聚酯切片干燥用装 实用 ZL201920610836.1 置 新型 实用 一种空调送风机 ZL201922072111.4 新型 实用 一种稳压供气系统 ZL201922064854.7 新型 一种锅炉的加热装 实用 ZL201922070810.5 置 新型 一种三色纺专用的 实用 ZL201922069682.2 砂杯压头 新型 一种聚酯切片的结 实用 ZL201922069592.3 晶装置 新型 一种双风道切片干 实用 ZL201922305674.3 燥装置 新型 一种 POY 升降导 实用 盘系统的网络器废 ZL201922305470.X 新型 油剂收集装置 一种半自动母粒筛 实用 ZL201922305693.6 选装置 新型 一种便于拆装的 实用 ZL201922305608.6 POY 导丝盘 新型 一种涤纶长丝切片 实用 ZL201922305712.5 的送料装置 新型 一种便于拆卸的结 实用 ZL202020093503.9 晶床网板装置 新型 一种母粒的连续搅 实用 ZL202020093504.3 拌干燥装置 新型 一种纺丝窗侧吹风 实用 ZL202020116113.9 匀流装置 新型 一种安全环保的抽 实用 ZL202020098120.0 吸装置 新型 224 权利人 授权日期 发行人 2012.10.3 发行人 2012.7.4 发行人 2012.7.11 发行人 2020.1.21 发行人 2020.1.21 发行人 2020.2.7 发行人 2020.2.7 发行人 2020.2.7 发行人 2020.8.14 发行人 2020.8.14 发行人 2020.8.14 发行人 2020.9.18 发行人 2020.9.18 发行人 2020.9.18 发行人 2020.10.2 发行人 2020.10.2 发行人 2020.10.2 发行人 2020.10.2 发行人 2020.10.27 发行人 2020.10.27 发行人 2020.10.27 发行人 2020.11.17 用途 母粒 注射 纺丝 喷丝 纺丝 喷丝 纺丝 电机 取得 方式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切片 原始 干燥 取得 成品 包装 卷绕 工序 切片 干燥 纺丝 工序 纺丝 工序 纺丝 工序 组件 装配 切片 结晶 切片 干燥 废油 剂收 集 母粒 筛选 卷绕 工序 切片 送料 切片 结晶 母粒 干燥 纺丝 工序 烟雾 粉尘 收集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他项 权利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招股意向书 专利号/申请号 权利人 授权日期 38 一种用于转换箱体 实用 ZL201920612977.7 方向的传送带 新型 发行人 2020.3.24 39 空气压缩装置及其 实用 中的进气全过滤结 ZL201920613680.2 新型 构 发行人 2020.3.24 40 熔化的聚酯切片的 实用 ZL201920831081.8 输送系统 新型 发行人 2020.3.24 发行人 2021.2.2 发行人 2021.4.20 发行人 2021.4.20 41 42 43 一种专用轴承拆卸 实用 ZL202021656529.6 工具 新型 一种加弹车间的高 实用 ZL202021662024.0 效降温装置 新型 一种用于聚酯切片 实用 ZL202021662874.0 的二次输送装置 新型 取得 方式 包装 原始 线 取得 空压 机气 原始 体过 取得 滤 螺杆 挤出 原始 机保 取得 护 轴承 原始 拆卸 取得 降温 原始 装置 取得 切片 原始 送料 取得 用途 他项 权利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非专利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 技术/工艺 阶段 取得方式 1 色纺高 F 扁平涤纶长丝技术 实际应用 自主研发 2 高铁专用阻燃色纺涤纶长丝技术 实际应用 自主研发 3 一种拒水聚酯纤维的制备方法 实际应用 自主研发 4 阻燃着色功能性环保纤维技术 实际应用 自主研发 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取得,非来自于第三方,不存 在法律纠纷或者权利瑕疵。 2020年7月13日,湖州仲裁委出具《证明》:发行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不 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仲裁案件。 2021年1月18日,湖州仲裁委出具《证明》:发行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不 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仲裁案件。 2020年7月16日,德清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出具《查档信息》证明:发行人2017 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16日,在该院无诉讼案件及执行案件。 2021年1月18日,德清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出具《查档信息》证明:发行人2017 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8日,在该院无诉讼案件及执行案件。 2020年8月25日,北京华仁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出具《非专利技术侵 权风险分析报告》,证明发行人主要非专利技术不存在已被他人成功申请专利, 相应产品亦不存在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情形。 22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已通过网络检索方式查询公司所拥有的主要非专利技术情况,不存在 已被他人申请专利或者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拥有的主要非专利技术不存在已被他人成功申请专利的情 形,发行人非专利技术相应产品也不存在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情形。 4、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如下表: 序号 科技成果名称 登记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时间 1 PBT 纤维 18005407 浙江省科技厅 2018 年 11 月 15 日 2 聚乳酸(PLA)纤维 18005406 浙江省科技厅 2018 年 11 月 15 日 3 阻燃纤维 17005249 浙江省科技厅 2017 年 7 月 31 日 4 哑铃型涤纶长丝 17005248 浙江省科技厅 2017 年 7 月 31 日 5 PTT 与 PET 并列型复合纤维 17005247 浙江省科技厅 2017 年 7 月 31 日 6 100/144F 高 F 数三叶有色涤纶长 丝 17005246 浙江省科技厅 2017 年 7 月 31 日 7 有色高强低伸长涤纶丝(FDY) 16005317 浙江省科技厅 2016 年 12 月 15 日 8 五叶形 600D/192F 异型涤纶丝 16005318 浙江省科技厅 2016 年 12 月 15 日 9 50D/48F 有色细旦 FDY 环保涤纶 长丝 16005319 浙江省科技厅 2016 年 12 月 15 日 10 30D/24F 有色双细 FDY 全牵伸丝 16005320 浙江省科技厅 2016 年 12 月 15 日 16005321 浙江省科技厅 2016 年 12 月 15 日 16005322 浙江省科技厅 2016 年 12 月 15 日 11 12 180D/288F 有色超细量扁平涤纶 加弹网络丝 一种用于欧根纱生产的 FDY 母 丝 13 20D/IF 有色筛网涤纶单丝 12005142 浙江省科技厅 2012 年 4 月 30 日 14 有色有光异型低弹丝(DTY) 11005105 浙江省科技厅 2011 年 4 月 25 日 11005104 浙江省科技厅 2011 年 4 月 25 日 DJ104012 021Y0008 DJ104012 021Y0012 DJ104012 021Y0010 DJ104012 021Y0011 浙江省科技厅 2021 年 1 月 8 日 浙江省科技厅 2021 年 1 月 11 日 浙江省科技厅 2021 年 1 月 11 日 浙江省科技厅 2021 年 1 月 11 日 15 16 30D/1F 有色有光涤纶单丝 (UOY) 高铁专用阻燃色纺涤纶长丝技术 开发 17 生态环保纤维 18 有色 DTY 低扭矩长丝生产技术 项目 19 有色无捻加弹丝 5、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权利限制及法律风险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 3,512.11 万元, 其中 1,341.28 万元用于短期借款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授信抵押。除此之外,公司的 22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无形资产无其他的权利瑕疵或限制。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和法律风险。 八、公司主要的核心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专注主营业务,坚持以自主创新为主导,通过原液着色技术提升涤纶长 丝的色彩丰富性及生产过程的节能环保性,在长期积累和创新中形成了以配方技 术、调色系统及专利生产设备组件技术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 公司主要的核心技术如下表所示: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技术/工艺 双色丝生产技术 色纺高 F 扁平涤纶长 丝技术 高铁专用阻燃色纺涤 纶长丝技术 POY-DTY 三色丝生产 技术 一种毛毛虫型粗旦有 色涤纶长丝的生产技 术 一种拒水聚酯纤维的 制备方法 一种仿毛型有色 POY-DTY 丝的制备方 法 一种有色 FDY 涤纶竹 节长丝及制备方法 阻燃着色功能性环保 纤维技术 阶段 技术来源 应用领域 对应配套形成的 专利/非专利技术 实际应用 自主研发 普遍适用 ZL201410823655.9 实际应用 自主研发 普遍适用 非专利技术 实际应用 自主研发 普遍适用 非专利技术 实际应用 自主研发 DTY 生产 ZL201820607141.3 实际应用 自主研发 纺毛纤维生 产 ZL201920828184.9 实际应用 自主研发 普遍适用 非专利技术 实际应用 自主研发 纺毛纤维生 产 ZL201920609786.5 实际应用 自主研发 FDY 生产 ZL201920610836.1 实际应用 自主研发 阻燃纤维 非专利技术 (二)公司目前正在研发项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研发项目如下表所示: 序号 技术名称 1 经线的制备技术 2 3 4 HOY 系列产品的 开发 再生有色涤纶长 丝生产工艺研发 涤纶 SPH 复合丝 生产工艺技术研 发 应用范围 用于织布织 带等的经线 仿毛类衣物、 布匹、面料等 研发阶段 中试 小试 拟达到的目标 在保留现有纬线技术优势的前提 下,实现经线对长丝的更高的要求 实现优质的仿羊毛、兔毛等仿毛类 衣服用涤纶长丝的标准 织布、墙布等 中试 进一步实现公司产品的环境友好性 服装面料生 产工艺 研发初期 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在服装面料领 域的应用 22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5 6 招股意向书 技术名称 涤纶超细旦有色 POY-DTY 的生产 技术研发 PBT 与 PET 复合 纤维纺丝技术研 发 应用范围 研发阶段 拟达到的目标 服装面料 中试 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在服装面料领 域的应用 纺丝生产技 术 研发初期 提升产品的生产效率及产品的性能 (三)新型产品研发情况 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发行人逐步加大技术研发,开发新产品,增加不同下游 客户对于涤纶长丝的功能化需求,包括阻燃纤维、生态环保性纤维及哑铃型、三 叶型等不同截面的纤维等。发行人研发的新型产品具有优良的性能,获得了浙江 省经信委的认证,多数获得浙江省科技厅授予的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公司的 主要新型产品如下表所示: 序号 1 2 3 4 5 6 产品 名称 产品技术特点及优势 哑铃型涤纶长丝以有光聚酯切片和特制色母粒 哑铃型 为原料,通过哑铃型喷丝板的特殊设计,采用 涤纶长 低温高压弦和外环吹吹冷却技术加工而成。产 丝 品具有独特的光泽效果、色牢度好、环保等特 点 阻燃纤维以聚酯切片、环保型阻燃母粒和色母 阻燃纤 粒为原料,采用复合共混熔融纺丝技术制成阻 维 燃有色涤纶长丝。该产品具有阻燃、环保、色 泽鲜艳等特点 PBT 纤维以 PBT 切片为原料,采用全流化均时 干燥技术及 POY-DTY 工艺制成 55dtex/24F 等 PBT 纤 规格的低弹丝。通过增添特殊装置,提高网络 维 均匀及牢度一致性。该产品具有良好的弹性回 复性和稳定性 聚乳酸(PLA)纤维以聚乳酸切片为原料,采 聚乳酸 用多级控温真空转鼓干燥技术和一步纺工艺制 (PLA) 成 PLA 长丝,通过调整喷丝孔的长径比及特殊 纤维 冷却等措施,产品性能优良 100D/144F 高 F 数三叶有色涤纶长丝以聚酯切 100D/14 片和色母粒为原料,采用低温高压纺丝技术加 4F 高 F 工而成,通过 PLC 双计量控制系统的色母粒自 数三叶 动添加装置,组件深缩进型箱体及高 F 三叶型 有色涤 喷丝板孔型及孔长的设计改造,改善了产品的 纶长丝 色泽均匀度问题,产品具有耐光牢度好,手感 柔软、环保等特点 PTT 与 PET 并列型复合纤维以 PET、PTT 切片 PTT 与 和黑色母粒为原料,采用复合纺技术加工而成。 PET 并 通过采用 PTT 的干燥增粘工艺、双组份双螺杆 列型复 全计量式的自动混合注射系统,改进了满足 合纤维 PTT 与 PET 二种熔体流动性能的复合纺组件及 228 技术成果 名称 技术成果 证书号 浙江省科 学技术成 果登记证 书 17005248 浙江省科 学技术成 果登记证 书 17005249 浙江省科 学技术成 果登记证 书 18005407 浙江省科 学技术成 果登记证 书 18005406 浙江省科 学技术成 果登记证 书 17005246 浙江省科 学技术成 果登记证 书 1700524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7 产品 名称 180D/28 8F 有色 超细量 扁平涤 纶加弹 网络丝 8 生态环 保纤维 9 一种用 于欧根 纱生产 的 FDY 母丝 10 有色无 捻加弹 丝 招股意向书 产品技术特点及优势 8 字形喷丝线孔板型,以及选用恰当的 PTT 与 PET 复合比生产工艺,提高了复合纤维的兼容 可纺性能,生产出质稳定、性能较好的有色并 列复合长丝 180D/288F 有色超细量扁平涤纶加弹网络丝以 聚酯切片为原料,采用在线添加色母粒、切片 纺工艺加工而成。通过一字型喷丝板微孔的优 化设计,以及组件内熔体流向交叉分流结构优 化、上油及退绕平衡张力控制等先进技术,确 保了产品具有色泽鲜亮、色牢好、手感柔软、 绿色环保等方面的优良品质 生态环保纤维以聚酯切片为主要原料、天然毛 竹制成的竹炭母粒为添加剂,经切片纺工艺制 备成有色 FDY 生态环保纤维。通过优化干燥工 艺,解决了母粒回潮难点;采用多孔复工油嘴 上油方式,提高了上油均匀性 该产品以聚酯切片为原料,采用低温高压纺丝 技术加工而成。通过预结晶干燥装置的改进, 以及熔体挤出及双丝窗温控技术,改善了涤纶 FDY 母丝的平滑性、纤度均匀性及后道加弹、 分丝的性能 有色无捻加弹丝以聚酯切片和色母粒为原料, 经 POY-DTY 工艺制成有色无捻加弹丝。通过 优化色母粒的电脑复配技术,经过热箱装置的 创新改造,有效消除了产品的残余扭矩。产品 具有优良的抱合性、回弹性和膨松性 技术成果 名称 技术成果 证书号 浙江省科 学技术成 果登记证 书 16005321 浙江省科 学技术成 果登记证 书 DJ104012 021Y0012 浙江省科 学技术成 果登记证 书 16005322 浙江省科 学技术成 果登记证 书 DJ104012 021Y0011 (四)核心技术产品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产品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业务收入 51,854.55 58,770.20 51,449.27 营业收入 53,848.03 65,592.94 59,107.33 占比 95.84% 89.60% 87.04% (五)研发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研发费用 2,581.07 2,968.76 2,524.03 营业收入 54,105.49 65,592.94 59,107.33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77% 4.53% 4.27% 22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六)产学研情况 在公司自主研发的同时,积极利用外部资源,如国内知名高校、政府创新领 军人才等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技术合作和交流。一方面,充分发挥高校及创新领 军人才在有色涤纶长丝、生态环保型涤纶长丝方面的技术优势,为公司实际生产 制造及研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参与部分新工艺技术的研发。另一 方面,为公司招聘优秀人才提供帮助或咨询。 公司与浙江理工大学、“南太湖精英计划”创新领军人才、东华大学建立了 产学研合作,已共同开展的课题如下: 序号 合作项目 合作单位 1 高色牢度低碳环保型有色涤纶长丝研发 浙江理工大学 2 生态环保纤维制备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德清县人民政府和创新领军人才王家俊 3 再生彩色功能性聚酯纤维研发及应用 东华大学 公司与浙江理工大学的产学研协议约定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双方共享, 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归汇隆新材,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归双方共享。 公司与德清县人民政府和创新领军人才王家俊的合作协议约定,合作项目产 生的知识产权归属权为汇隆新材。 公司与东华大学的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研发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 双方所有,由双方独立研发所取得的成果归各自所有。 (七)发行人研发、技术人员情况 1、发行人研发、技术人员及研发机构设置 2020 年末,公司从事研发、技术工作的相关人员为 57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 数的 16.62%。 公司的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生产工艺制定等由公司研发品质部负责。 公司紧密围绕绿色纤维技术进行深入研究与开发,被评为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 心、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化纤行业绿色制造优秀企业和浙江省绿 色企业等。 2、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张井东、阮红连、黄建勇和 陈建平。 23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简历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 (四)其 他核心人员简介”。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研发、技术等岗位上担任重要职务,曾负责或参与了公 司多项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研发、试验等工作,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研发技术 经验,为公司不断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序号 姓名 1 张井东 2 阮红连 3 黄建勇 4 陈建平 专业背景、奖励或重要科研成果情况 本科学历,高分子化工专业,纺工工程师,入选德清县首批“3511”人才 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名单。 取得的科研及技术成果:“色母粒注射器”专利、“哑铃型涤纶长丝”、 “阻燃纤维”、 “30D/24F 有色双细 FDY 全牵伸丝”、 “五叶形 600D/192F 异型涤纶丝”、“50D/48F 有色细旦 FDY 环保涤纶长丝”、“180D/288F 有色超细量扁平涤纶加弹网络丝”等新产品、新技术 大专学历,二级技师,入选 2019 年度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 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优秀技能人才”人员名单,曾被评为“德清工匠”。 取得的科研及技术成果:“纺丝泵用驱动电机”、“聚酯切片干燥系统内 的循环风机的控制系统”等专利,“100D/144F 高 F 数三叶有色涤纶长 丝”等新产品、新技术 大专学历,工程师,入选 2019 年度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 养工程第三层次“优秀技能人才”人员名单,曾被评为“德清工匠”、曾 获得“第五届德清县首席技师荣誉称号”。 取得的科研及技术成果:“一种用于包装线分流的传送带”、“一种用于 长丝生产卷绕机夹头端盖”和“槽筒轴轴承拆卸设备”等专利,“PBT 纤维”和“聚乳酸(PLA)纤维”等新产品、新技术 大专学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慈溪市优秀引进人才 3、发行人对核心技术人员实施的约束激励措施 公司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制度》和《鼓励研发人员 技术创新的奖励规定》等,努力营造鼓励科技人员创新的有利条件,形成有利于 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和机制,有效激励科技人员创新激情和活力。同时,公 司制定了《优秀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积极招聘、引进外部科技人才,强大公司 的技术团队,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均签署了《保密协议》, 对核心技术人员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的保密义务进行了约定。 此外,为进一步保证公司研发团队的稳定性,公司通过汇隆投资对主要核心 技术人员进行了股权激励。 4、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变动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张井东、阮红连、黄建勇和 陈建平。 23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9 年 4 月,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范晓娟退休离任;2019 年 12 月公司新聘 陈建平任职研发品质部负责人,除此之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范晓娟属于正常退休离任,公司主要的核心 技术人员和研发团队保持稳定。同时,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相应的《保 密协议》 ,采取了一系列防止核心技术泄密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措施。 多年来,公司实际控制人一直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熟悉公司的研发体系、 掌握产品的配方与核心技术,可以有效保障公司研发创新的持续开展,促进公司 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的健康发展。 公司核心技术不依赖个别技术人员,但如果未来公司核心技术泄密或核心技 术人员离职,将在一定程度上给公司生产经营、市场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公司 已在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以及“第四节 风险 因素”对核心技术失密风险和人才流失风险进行了披露。 5、发行人稳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措施 (1)公司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制度》和《鼓励研 发人员技术创新的奖励规定》等,努力营造鼓励科技人员创新的有利条件,形成 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和机制,有效激励科技人员创新激情和活力。同 时,公司制定了《优秀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积极招聘、引进外部科技人才,强 大公司的技术团队,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公司设立了员工持股平台,对优秀的研发技术人员给予股权激励,并 与相应研发技术人员约定签订至少5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汇隆 投资亦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相关股份。该 等措施可以促进核心技术人员连续、稳定、尽责地工作。 (3)公司制定了合理的薪酬方案,为研发技术人员提供了畅通的沟通与上 升渠道。 (4)公司加强自身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员工福利待遇,为员工提供学习、 培训和交流的机会,不断增强研发技术人员对公司的归属感。 综上,公司上述措施对稳定核心技术人员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6、研发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的工作年限及专利权属约定情况 公司研发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与公司约定了相关工作年限。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除新聘人员外,公司主要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在公司工作年 23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限均在 5 年以上,目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稳定;未来,公司将 根据相关制度,继续稳定核心团队,有效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 发行人制定了《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约定发行人员工执行本公司所交付的 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资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属归公司所有,发 明人享有署名权。根据上述制度,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的相关技术专利归 属发行人所有。 综上,目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稳定,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 专利权属进行了明确约定,未来,公司将继续稳定核心团队。 7、发行人为防止核心技术泄密采取的具体保护措施 (1)发行人建立并实施了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对可能引 发泄密的行为进行了限定并对涉及技术等影响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设置了相应 的保密措施进行管理。 (2)发行人与涉及核心技术的相关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通过协议方 式对核心技术人员加以约束。同时,发行人实行了有效的激励制度,核心技术人 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有效防范泄密风险。 (3)发行人对部分技术采取非专利技术形式保护,防止因专利申请公开技 术特征而造成实际意义上的技术泄密。 (4)发行人对产品配方及重要原材料的供应商信息均设定了保密权限,防 范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熟悉公司的研发体系、掌握产品的配方与核心技术, 可以有效保障公司研发创新的持续开展。 (八)发行人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安排 1、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 公司依靠科学管理,持续加大对新产品技术开发的投入,坚持“以科技求发 展,以质量求生存”,全面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紧密围绕市场需求和行 业发展趋势,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核心技术。 公司建立了《科技项目研发投入核算管理办法》、 《研发中心管理制度》和《研 发项目管理办法》等,设立研发品质部,公司领导决策层根据公司经营策略下达 研发任务,研发部门建立研发全过程的时序安排,实现项目的决策、管理、实施 23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的信息快速反应,有效对项目的人、物、资金、信息等资源进行调配管理,监督 控制整个研发流程。 2、技术储备 公司坚持“绿色制造,持续发展”理念,完善绿色制造的技术体系,积极推 广绿色纤维标志产品,着力提升差别化纤维产品、原液着色产业化关键技术。 近年来,公司加快内部人才体系的建设,推动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着力提 高涤纶纤维的多种改性技术和新产品研发水平,作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 已拥有数十项专利和十余项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公司多项新产品或新 技术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 。 公司紧密围绕绿色纤维技术进行深入研究与开发,被评为浙江省省级企业技 术中心、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化纤行业绿色制造优秀企业和浙江 省绿色企业。公司致力于通过原液着色技术提升涤纶长丝的色彩丰富性及生产过 程的节能环保性,公司积极探索将积累的各项关键技术拓展至涤纶纤维相关的应 用领域,及时开发储备相关基础技术和应用资源,为公司未来发展培育新的利润 增长点。 3、技术创新的安排 公司所有研究项目都必须在技术部门公开并经过立项评审,经公司领导层确 认后立项。项目定期由技术部门组织进行开发进度和开发目标评估、修正,充分 保证项目的有效开展,同时确保项目的安全操作。 在技术信息管理方面,公司通过市场调研信息、查询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政 策指引等形式,保证对各项目方向和可实现的最大效益作出准确评估,实现公司 内部技术资源的共享和交流。 项目管理方面,公司在日常项目工作内容的实施上,赋予具体项目负责人足 够的项目开展管理空间。技术部门全程监督和控制项目管理,确保研发项目的有 效开展。项目资金的管理上,严格把控项目的费用支出,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项目的效果评定机制上,通过新产品或新技术的测试反馈信息,市场客户应用反 馈信息等工作流程形式,充分评价项目开展的实际效果,把握产品研发、技术创 新的市场方向。 技术合作机制和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公司在内部既有的研发基础上,通过与 23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大专院校和专家人才进行研发合作等方式,进一步加快公司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提 升。对公司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积极进行有效保护,并及时申报专利技术以 保护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 人才培养和激励方面,公司积极实施在岗培训机制,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 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制度》和《鼓励研发人员技术创新的奖励规定》等,努力 营造鼓励科技人员创新的有利条件,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和机 制,有效激励科技人员创新激情和活力。同时,公司制定了《优秀人才引进管理 办法》,积极招聘、引进外部科技人才,强大公司的技术团队,促进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 九、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境外经营的情况。 23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节 招股意向书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的完善情况 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来,公司逐步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 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 、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 《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和机构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及相关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 决策、关联交易决策、投资决策和财务决策均能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 规则进行,能够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治理结构的功能不断得到完善。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 存在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二)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股东大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公司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 制度并逐步予以完善。 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先后召开了 22 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在召集方式、 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发行人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制定了《董事 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行使权利。 23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其中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2 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任期 届满,除独立董事只能连任六年外,其他均可连选连任。 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先后召开了 30 次董事会。历次董事会在召集方式、议 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发行人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设立了监事会,制定了《监事 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行使权利。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非职工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先后召开了 26 次监事会。历次监事会在召集方式、议 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发行人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现有 2 名独立 董事,并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及选举程序、 职权、工作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 自公司聘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独立董事依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勤勉尽责地履行职权,对需要独立董事审核的事项发表了意见,对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 及公司业务发展提出意见与建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未发生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情 形。 (六)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人设董事会秘 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 23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解聘。发行人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 责,并详细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有效地推进了董事会的工作。发行人董事会 秘书也严格按照《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七)发行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委员会名称 委员 召集人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沈顺华、张井东、曹根兴 沈顺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程志勇、叶卓凯、张井东 程志勇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叶卓凯、程志勇、曹根兴 叶卓凯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程志勇、叶卓凯、沈顺华 程志勇 二、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 况。 三、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发行人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 见以及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一)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 管理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自查和评估后认为:公司针对所有重大 事项建立了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相关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104 号), 其总体评价如下: 23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 的内部控制。”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及其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 营。 最近 3 年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 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安全 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 3 年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报告期内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制定并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不存在资金 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 他方式违规占用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 情形。 七、发行人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健 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 经营的能力。 23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一)资产完整 公司系由汇隆有限整体变更而来,依法承继了汇隆有限的全部资产。公司具 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主要相关资产,合法拥有与经营相关的房产、设备、 土地以及商标、专利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关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公司 的资产、资金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被其控 制或占用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董事、监事,由董事会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劳动、人事及人力资源管理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的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 并领取报酬,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 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建立了独立、完整的 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规范 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 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享银行账户的情形; 公司办理了独立的税务登记,并依法独立纳税;公司不存在货币资金及其他资产 被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 保的情形。 (四)机构独立 公司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公司 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并 根据经营需要设置了相关的职能部门,逐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办公场所等方面完 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公司拥有从事业务经营所需的独立的经营场所及资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4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研发、采购、销售及配套服务等业务环节;公司已建立完整 的业务流程,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公 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 体系以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关于自身独立经营情 况的表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其他核心人员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 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 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 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其他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 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 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八、同业竞争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主要从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主要产品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FDY 和 POY 等。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和朱国英夫妇控制发行人外,还控制华英 汇、汇隆投资、奥萃生物和天使农场四家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华英汇 华英汇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朱国英及其儿子朱嘉豪设立的 公司,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 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其他持有 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该公司报告期内尚未实际从事生产 24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经营业务。 2、汇隆投资 汇隆投资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沈顺华担任 汇隆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 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之“(三)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该公司报告期 内尚未实际从事生产经营业务。 3、奥萃生物 奥萃生物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沈顺华出资设立的公司,报告期 内未实际从事生产经营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德清奥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9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胡杏娥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德清县武康镇环城北路 137 号德清县科技创业园 3 号厂房 1 楼西 股东构成 沈顺华持股比例 100% 经营范围 生物制品技术研发,初级食用农产品销售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 业务的关系 奥萃生物报告期内尚未实际从事生产经营业务,与公司主营 业务无关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03.04 万元 财务数据情况(未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49.35 万元 2020 年度净利润-0.32 万元 4、天使农场 天使农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朱国英出资设立的公司,报告期 内未实际从事生产经营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德清天使农场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3 月 1 日 注册资本 50 万元 实收资本 26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胡杏娥 24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栖湖村王家湾 股东构成 朱国英持股比例 100%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 业务的关系 果蔬、农作物、园艺作物种植,水产养殖(除水产苗种及温 室龟鳖养殖) ,初级农产品销售,住宿、餐饮,休闲观光。 果蔬、农作物、园艺作物种植及初级农产品销售,与公司主 营业务无关。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735.46 万元 财务数据情况(未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 23.11 万元 2020 年度净利润-2.89 万元 除上述企业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其他控制的企业,上述企业所 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业务无相关性,即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利益和保证公司长期稳定的发 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朱国英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作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新材”)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且不从事与汇隆新材主营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 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他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 任何与汇隆新材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同时,本人承诺: 1、将来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 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从事,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汇隆新材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2、不向其他业务与汇隆新材及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 密等,以任何形式支持除汇隆新材以外的他人从事与汇隆新材目前及今后进行的 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汇隆新材之权益而作出; 4、如本人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而汇隆新材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赔偿汇隆新材的实际损失。 5、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 24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九、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发行人关系 1 沈顺华、朱国英夫妇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发行人 79.22%的股 权 2 华英汇 发行人的法人股东,直接持有发行人 16.04%的股权 3 汇隆投资 发行人的法人股东、员工持股平台,直接持有发行人 7.92% 的股权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无其他持有公司股权 5%以上的股东。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朱国英夫妇除直接控制发行人、华英 汇和汇隆投资外,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表所示: 关联方名称 华英汇 经营范围 与本公司的关系 实业项目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一般经济信息咨询(以上除金融、证券、期货、 保险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外) ,财务信息咨询(除 代理记账)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沈顺华、朱国英 控制的企业 汇隆投资 投资管理 浙江德清奥萃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 生物制品技术研发,初级食用农产品销售。 德清天使农场有限 公司 果蔬、农作物、园艺作物种植,水产养殖(除水 产苗种及温室龟鳖养殖),初级农产品销售,住 宿,餐饮,旅游休闲观光。 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沈顺华、朱国英 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之一沈顺华控 制的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之一朱国英控 制的企业 (三)其他关联方 1、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沈顺华、朱国英夫妇,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家庭成员如 下表所示: 姓名 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关系 朱子香 系实际控制人朱国英之父亲 胡杏娥 系实际控制人朱国英之母亲 24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姓名 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关系 朱嘉豪 系实际控制人沈顺华、朱国英之儿子 朱芳英 系实际控制人朱国英之妹妹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 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及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原因以及对公司 的影响”的内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其配偶、父母、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 女配偶的父母。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或者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股东以外的其他法人 或者组织 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股东外,发行人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 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或者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主要企 业情况如下: 序号 1 企业名称 杭州比胜多 实业投资有 限公司 2 上海永冠众 诚新材料科 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3 双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 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 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之一 朱国英的母 亲控制的企 业 在新材料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研发,生产胶带,包装装 潢印刷(限分支经营)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 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 发行人独立 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董事程志勇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销售橡胶制品、粘胶 担任独立董 制品、日用百货、纸制品、胶带原纸,离型纸,化工产 事的企业 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 、纺织品、离型膜、包装材 料,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竹木制品、竹木工艺品、日用品、五金制品、塑料制品、 复合材料制品、小家电、机械设备、国产一类医疗器械、 发行人独立 硅胶制品的研发、加工、销售;初级食用农产品、卫生 董事程志勇 用品的销售;检测技术服务,会展服务,文化活动的组 担任独立董 织策划,收购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从事进出口 事的企业 业务。 24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企业名称 4 江苏泽宇智 能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 5 武汉华康世 纪医疗股份 有限公司 6 浙江滕华资 产管理有限 公司 7 浙江朗玛信 息技术有限 公司 8 长兴北晟企 业管理咨询 工作室 招股意向书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智能电力配套设备的生产、研发及销售;智能监测装置 生产;计算机网络安装施工、通讯工程安装施工、电子 发行人独立 工程安装施工、光缆工程安装施工及以上工程的维护; 董事程志勇 工程技术咨询及服务;通讯网络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 担任独立董 部设备、电器机械、仪器仪表、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的 事的企业 销售;通讯网络设备的生产(另设分支机构经营) ;软 件开发及系统集成;机器人、充电桩的生产及销售。 医疗器械二类生产:6856 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第Ⅰ 类、第Ⅱ类、第Ⅲ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可为其他医疗器 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第Ⅱ、Ⅲ类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 务(含体外诊断试剂,冷藏、冷冻库) ;净化工程;医疗 净化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空调系统清洁工程; 管道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调试及维修; 建筑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压力容器安装(1 级) 、 压力管道安装(GC2 级) 、压力管道设计(GC2 级) ; 消防设施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放射防护设计 发行人独立 与施工;气流物流系统的设计、安装及维护;安防工程 董事程志勇 的设计、施工、集成、维护;实验室配套设备、空气净 担任独立董 化设备、不锈钢产品、建筑材料、电气材料、金属材料、 事的企业 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品) 、计生用品、日用百货、化工 用品(不含危化品)、五金配件、化妆品、办公用品的 销售;净化工程设备及配件售后服务;医疗器械的维修; 医院的后勤管理;医疗净化、智能化、装饰、放射防护、 医用气体、洁净厂房、净化实验室工程等的设计咨询、 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 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技术服务;互 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 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 发行人独立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董事程志勇 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 担任总经理 务) 。 的企业 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技术、节能环保设备、 电子产品的研发,信息技术咨询,知识产权代理,企业 管理咨询,档案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除金融、证 发行人独立 券、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外) ,市场营销策 董事叶卓凯 划,一般税务咨询(除代理记账) ,文化娱乐经纪服务, 控股并担任 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代办工商、税务登记手 高级管理人 续,人才中介,职业中介,家政服务,保洁服务。 (依法 员的企业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发行人独立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 董事叶卓凯 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文具用品 控制的单位 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工艺品及收藏品零售;家 用电器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日用百货批发(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24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企业名称 招股意向书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动) 。 9 10 11 12 13 14 15 制造、加工:汽车离合器总成(装配) ,汽车配件机械 发行人董事 浙江铁流离 加工(上述经营范围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服 会秘书、副 合器股份有 务:离合器总成、汽车配件、汽车离合器面片的技术开 总经理郑成 限公司 发;批发、零售:汽车离合器总成,汽车配件,金属材 福曾经担任 (603926.SH 料,汽车离合器面片;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 高级管理人 ) 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 员的企业 后方可经营)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电子产品研究、开发;汽车装饰件、汽车零部件、塑料 发行人董事 制品、五金配件制造、加工;塑料材料的开发与生产; 宁波一彬电 会秘书、副 汽车装饰件及仪表件图案设计; 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 子科技股份 总经理郑成 的进出口, 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 有限公司 福担任独立 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董事的企业 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电机制造;通用零部件 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农业机械制造;污水 发行人董事 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 会秘书、副 青蛙泵业股 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 总经理郑成 份有限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福担任独立 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 董事的企业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螺帽、螺栓、机螺丝、紧固件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 发行人董事 宇星紧固件 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 会秘书、副 (嘉兴)股份 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 总经理郑成 有限公司 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福担任独立 及技术除外) ;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董事的企业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杭州唯丰恒 发行人独立 信息咨询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除依 企业管理咨 董事程志勇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询有限公司 控制的企业 动)。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档案整理服务;信 杭州市拱墅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 发行人独立 区君择网络 划;税务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工商登记代理代 董事叶卓凯 科技工作室 办;家政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控制的单位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受托资 产管理/投资管理/资本管理/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不得 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开 发行人独立 古山(深圳) 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 董事叶卓凯 投资管理有 项目另行申报)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担任法定代 限公司 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 ;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 表人、执行 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 ;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 董事的企业 资; 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 创业投资业务; 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24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招股意向书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 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 (四)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造成发行人原关联方变为非关联方的主要原因系公司董监高变 更。 报告期内,主要的关联方变化情况如下: 原关联方 关联关系 变更原因 陈连杰 报告期内曾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2018 年 9 月离职 十、关联交易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019 年度 399.19 2018 年度 336.89 248.52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作为被担保方接受公司关联方担保的情况,具体情况如 下: 担保方 沈顺华、 朱国英 沈顺华、 朱国英 比胜多 比胜多 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德清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余杭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余杭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余杭 支行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已经履 行完毕 担保金额 担保 起始日 担保 到期日 3,500.00 2015/1/1 2018/12/31 履行完毕 8,000.00 2015/8/13 2018/8/12 履行完毕 2,797.55 2015/8/13 2018/8/12 履行完毕 2,635.63 2018/8/14 2019/5/13 履行完毕 24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 天使农场 沈顺华、 朱国英 银行 浙江杭州余杭 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德清支行 招股意向书 担保金额 担保 起始日 担保 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 行完毕 3,140.00 2019/3/26 2019/5/25 履行完毕 5,000.00 2019/3/15 2022/12/31 沈顺华、 朱国英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余杭 支行 8,000.00 2018/8/10 2021/8/30 朱嘉豪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余杭 支行 1,257.00 2018/8/10 2021/8/30 2,500.00 2019/5/16 2022/5/15 850.00 2019/5/7 2022/5/6 3,000.00 2020/7/24 2025/7/24 比胜多 胡杏娥 沈顺华 浙江杭州余杭 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余杭 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余杭 支行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项担保下 无任何债务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项担保下 应付票据余额 815 万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项担保下 有应付票据 400 万 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项担保下 无任何债务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项担保下 无任何债务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项担保下 有应付票据 333 万 元 2、关联方资金拆借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无关联方资金拆借的情况,2018 年度公司向关 联方拆入资金情况如下: (1)2018 年度 关联方 期初金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单位:万元 其中:本期 利息支出 期末金额 沈顺华 1,917.24 480.64 2,397.88 - 50.64 朱国英 1,646.27 539.59 2,185.86 - 21.79 朱芳英 0.02 - 0.02 - - 合 计 3,563.53 1,020.24 4,583.77 - 72.44 (2)关于关联资金拆借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拆借资金的 用途 ①关于关联资金拆借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A、从沈顺华、朱国英处拆借的资金 24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时间 2018 年度 借款人 沈顺华、朱 国英夫妇 本期借款增 加(含当期利 息支出) 1,020.24 期末 余额 - 审议程序 股转系统披露 情况 1、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继 续向控股股东借款 的议案》 ,同意公司 向沈顺华、朱国英 借款不超过 10,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 2018 年 6 月 25 日, 《浙江汇隆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继续向控股股东借 款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18-013) 2、2018 年 7 月 16 日,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述董事会决议。 2018 年 7 月 18 日, 《浙江汇隆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公 告编号:2018-020) B、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公允性发表的意见以及公司对报告期内关 联交易的确认 2020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发行人全体独立董事对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至2019年内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时,均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 具有必要性。该等关联交易均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2020年5月6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7年至 2019年内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公司2017年至2019年内的关联交易做出了确认。 2021年3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发行人全体独立董事对发行 人2020年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时,均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 必要性。该等关联交易均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②拆借资金的具体用途 上述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沈顺华、朱国英以及公司关联自然人朱芳英拆借的资 25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金均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3)关于关联资金拆借的规范措施、相关财务内控制度及运行情况 2018年度,发行人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已签订了相关协议,并履行了信息披 露的义务。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确保关联交易 按照公允价格交易,平等保护发行人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相关制度明确规定 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等事项,相关制度运行情况良好。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明确声明承诺不利用 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占用发行人的资金, 并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 2018 年度,公司已全部偿还关联方的拆借款项。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 司无关联资金拆借情况发生,未发生过不合规的资金往来行为。 (三)关联方往来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如下: 项目 名称 关联方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杭州余杭区经济开 发区连根纸管经营 1.29 部[注] 注:杭州余杭区经济开发区连根纸管经营部系公司副总经理创办的个体工商户,目前已 注销。报告期内,公司与该经营部无关联交易,上述余额系报告期前产生的未结算款项。 应付 账款 (四)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汇总如下: 序号 交易类型 关联方 金额(万元) 2020 年度 1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99.19 2 接受关联担保 沈顺华、朱国英、朱嘉豪、比胜多、 胡杏娥 20,607.00 2019 年度 1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36.89 2 接受关联担保 天使农场、沈顺华、朱国英、朱嘉 豪、比胜多、胡杏娥 23,382.63 25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招股意向书 交易类型 关联方 金额(万元) 2018 年度 1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48.52 2 接受关联担保 沈顺华、朱国英、比胜多、朱嘉豪 26,190.18 3 向关联方拆入资金 沈顺华、朱国英 1,020.24 4 偿还关联方资金 沈顺华、朱国英、朱芳英 4,583.77 5 杭州余杭区经济开发区连根纸管 经营部 注:上述接受关联担保的金额系存续担保金额。 应付关联方款项 1.29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偶发性关联交易 主要为公司关联方对公司的担保以及资金拆入,且 2019 年开始已无关联方资金 拆借发生,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及经 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十一、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联交易决策履行程序 发行人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确保关联交易按 照公允价格交易,平等保护发行人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具体的制度安排包括: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以上制度明确规定 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等事项。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分别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下,对发行人 2018 年、 2019 年和 2020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及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发行人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发行人全体独立董事均已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 以下意见: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内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 25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时,均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 展,具有必要性。该等关联交易均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时,均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 具有必要性。该等关联交易均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十二、公司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发行人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制定的《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利 和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发行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 公开、公平、公正。此外,发行人建立健全了规范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成员中有 2 位独立董事,有利于发行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公司治理机制的完 善。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将在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积极保护发 行人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承诺如下: “(1)承诺人不利用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地位,占用发行人的资金。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的关 联交易。对于无法回避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 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发行人认定是否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关联交易的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承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董事、股东代 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3)承诺人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 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5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该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以及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5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节 招股意向书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据以计算所得。 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欲更详细了解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请阅读本招股意向书 附件之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 一、财务会计信息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资 产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8,635,697.22 36,724,529.62 24,124,984.49 应收票据 - - 1,290,700.58 应收账款 26,024,820.76 31,111,062.47 29,133,209.07 应收款项融资 2,444,700.35 150,000.00 - 预付款项 27,374,207.15 22,118,454.94 3,495,348.01 41,395.30 64,535.99 80,038.57 存货 47,236,854.97 81,025,407.05 77,759,547.43 其他流动资产 15,306,619.69 24,355,062.48 11,285,918.20 流动资产合计 187,064,295.44 195,549,052.55 147,169,746.3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6,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701,890.44 6,211,132.47 - 固定资产 175,816,938.38 185,277,369.06 133,755,932.82 在建工程 24,508,668.72 1,467,256.64 15,779,245.34 无形资产 35,121,075.83 13,755,598.85 14,098,367.9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40,889.68 970,591.07 434,789.62 其他非流动资产 2,702,378.00 1,137,175.36 668,390.68 非流动资产合计 245,991,841.05 208,819,123.45 170,736,726.39 资产总计 433,056,136.49 404,368,176.00 317,906,472.74 其他应收款 非流动资产: 25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58,981,856.03 89,58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20,572,000.00 7,350,000.00 8,900,000.00 应付账款 29,167,823.30 20,528,075.01 17,743,516.28 预收款项 - 13,259,346.52 15,877,249.40 合同负债 8,106,732.08 - - 应付职工薪酬 7,193,691.10 7,635,500.90 4,684,998.16 应交税费 3,099,555.50 802,846.28 9,227,391.45 其他应付款 254,401.75 9,819.86 385,724.14 其他流动负债 544,419.54 - - 流动负债合计 68,938,623.27 108,567,444.60 146,398,879.43 3,704,735.73 2,732,882.27 3,130,594.66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5,283.57 31,669.87 - 非流动负债合计 3,810,019.30 2,764,552.14 3,130,594.66 负债合计 72,748,642.57 111,331,996.74 149,529,474.09 股本 81,900,000.00 81,900,000.00 72,600,000.00 资本公积 86,216,776.79 86,216,776.79 25,804,275.47 596,606.87 179,462.60 - 盈余公积 21,137,735.51 14,452,318.47 8,189,978.30 未分配利润 170,456,374.75 110,287,621.40 61,782,744.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计 360,307,493.92 293,036,179.26 168,376,998.6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0,307,493.92 293,036,179.26 168,376,998.65 433,056,136.49 404,368,176.00 317,906,472.74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所有者权益: 其他综合收益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总计 25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541,054,864.41 655,929,437.20 591,073,252.44 其中:营业收入 541,054,864.41 655,929,437.20 591,073,252.44 二、营业总成本 474,428,208.61 597,088,090.06 550,920,794.43 其中:营业成本 414,468,899.69 527,942,298.25 494,809,774.85 税金及附加 1,681,128.40 3,676,903.96 3,302,005.17 销售费用 16,958,120.33 16,298,482.13 11,431,617.93 管理费用 12,809,276.02 13,743,594.71 9,186,687.77 研发费用 25,810,663.66 29,687,553.40 25,240,311.46 财务费用 2,700,120.51 5,739,257.61 6,950,397.25 其中:利息费用 1,268,568.52 5,582,105.43 5,769,720.29 利息收入 132,245.01 189,974.29 114,299.18 8,312,731.28 1,602,396.84 890,987.83 600,000.00 632,496.35 800,227.50 - - - -541,355.47 -518,179.19 - -137,723.99 -325,163.62 -1,133,313.62 58,974.49 -13,854.37 - 三、营业利润 74,919,282.11 60,219,043.15 40,710,359.72 加:营业外收入 5,232,620.98 526,698.38 95,816.50 减:营业外支出 4,760,840.12 340,207.00 473,265.74 四、利润总额 75,391,062.97 60,405,534.53 40,332,910.48 减:所得税费用 8,536,892.58 5,638,317.84 3,210,302.84 五、净利润 66,854,170.39 54,767,216.69 37,122,607.64 66,854,170.39 54,767,216.69 37,122,607.64 - - - 66,854,170.39 54,767,216.69 37,122,607.64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5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 “-”号填列)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417,144.27 179,462.60 - 417,144.27 179,462.60 - 417,144.27 179,462.60 - - - - - - - 417,144.27 179,462.60 - - - - - - - - - - 67,271,314.66 54,946,679.29 37,122,607.64 67,271,314.66 54,946,679.29 37,122,607.64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0.82 0.75 0.51 (二)稀释每股收益 0.82 0.75 0.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 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 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 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 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 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总额 八、每股收益: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549,359,509.09 666,034,200.90 619,660,637.44 收到的税费返还 6,339,441.94 3,851,739.31 272,773.6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18,814,257.54 1,657,970.68 3,997,675.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74,513,208.57 671,543,910.89 623,931,086.34 356,230,088.23 529,010,039.08 496,549,146.65 37,683,359.68 36,325,776.82 26,533,988.74 8,536,975.60 33,816,447.88 11,540,369.93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5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34,358,685.61 36,415,505.52 32,551,486.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6,809,109.12 635,567,769.30 567,174,991.87 137,704,099.45 35,976,141.59 56,756,094.47 - 21,000,000.00 45,2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00,000.00 632,496.35 775,713.5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839,545.15 20,149.4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39,545.15 21,652,645.76 45,975,713.5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8,194,510.74 52,681,162.94 14,425,912.35 21,000,000.00 45,200,000.00 48,194,510.74 73,681,162.94 59,625,912.35 -46,754,965.59 -52,028,517.18 -13,650,198.85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66,588,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2,900,000.00 207,230,000.00 136,710,000.00 - - 10,202,362.9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2,900,000.00 273,818,000.00 146,912,362.9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21,800,000.00 237,910,000.00 138,580,000.00 1,350,424.55 5,624,361.20 13,048,475.92 5,801,886.80 896,226.43 46,517,695.45 128,952,311.35 244,430,587.63 198,146,171.37 -66,052,311.35 29,387,412.37 -51,233,808.45 -737,654.91 9,508.35 -1,026,932.42 24,159,167.60 13,344,545.13 -9,154,845.25 34,319,529.62 20,974,984.49 30,129,829.74 58,478,697.22 34,319,529.62 20,974,984.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25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资 产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8,635,697.22 36,724,529.62 23,960,746.03 应收票据 - - 1,290,700.58 应收账款 26,024,820.76 31,111,062.47 29,133,209.07 应收款项融资 2,444,700.35 150,000.00 - 预付款项 27,374,207.15 22,118,454.94 3,489,441.08 41,395.30 64,535.99 103,075,290.40 存货 47,236,854.97 81,025,407.05 77,759,547.43 其他流动资产 15,306,619.69 24,355,062.48 8,589,264.28 流动资产合计 187,064,295.44 195,549,052.55 247,298,198.8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6,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 - 12,474,751.20 6,701,890.44 6,211,132.47 - 固定资产 175,816,938.38 185,277,369.06 42,325,130.95 在建工程 24,508,668.72 1,467,256.64 932,302.82 无形资产 35,121,075.83 13,755,598.85 1,408,704.3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40,889.68 970,591.07 1,789,345.63 其他非流动资产 2,702,378.00 1,137,175.36 668,390.68 非流动资产合计 245,991,841.05 208,819,123.45 65,598,625.65 资产总计 433,056,136.49 404,368,176.00 312,896,824.52 其他应收款 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58,981,856.03 89,58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20,572,000.00 7,350,000.00 8,900,000.00 应付账款 29,167,823.30 20,528,075.01 19,556,098.56 26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预收款项 - 13,259,346.52 15,877,249.40 合同负债 8,106,732.08 - - 应付职工薪酬 7,193,691.10 7,635,500.90 4,684,998.16 应交税费 3,099,555.50 802,846.28 8,804,545.51 其他应付款 254,401.75 9,819.86 385,724.14 其他流动负债 544,419.54 - - 流动负债合计 68,938,623.27 108,567,444.60 147,788,615.77 3,704,735.73 2,732,882.27 332,730.06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5,283.57 31,669.87 - 非流动负债合计 3,810,019.30 2,764,552.14 332,730.06 负债合计 72,748,642.57 111,331,996.74 148,121,345.83 股本 81,900,000.00 81,900,000.00 72,600,000.00 资本公积 86,216,776.79 86,216,776.79 23,279,026.67 596,606.87 179,462.60 - 盈余公积 21,137,735.51 14,452,318.47 8,189,978.30 未分配利润 170,456,374.75 110,287,621.40 60,706,473.7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0,307,493.92 293,036,179.26 164,775,478.69 433,056,136.49 404,368,176.00 312,896,824.52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所有者权益: 其他综合收益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541,054,864.41 655,929,437.20 591,055,324.83 减:营业成本 414,468,899.69 527,942,298.25 498,757,956.69 税金及附加 1,681,128.40 3,676,903.96 2,436,096.39 销售费用 16,958,120.33 16,298,482.13 11,431,617.93 管理费用 12,809,276.02 13,743,594.71 8,039,462.53 研发费用 25,810,663.66 29,687,553.40 25,240,311.46 财务费用 2,700,120.51 5,739,257.61 6,260,400.55 其中:利息费用 1,268,568.52 5,582,105.43 5,045,358.37 利息收入 132,245.01 189,974.29 71,447.00 26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 加:其他收益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8,312,731.28 1,602,396.84 678,622.05 600,000.00 632,496.35 800,227.50 - - - -541,355.47 8,692,561.86 - -137,723.99 -325,163.62 -6,197,971.04 58,974.49 -13,854.37 - 二、营业利润 74,919,282.11 69,429,784.20 34,170,357.79 加:营业外收入 5,232,620.98 526,698.38 95,816.50 减:营业外支出 4,760,840.12 340,207.00 473,265.74 三、利润总额 75,391,062.97 69,616,275.58 33,792,908.55 减:所得税费用 8,536,892.58 6,992,873.85 2,405,383.94 四、净利润 66,854,170.39 62,623,401.73 31,387,524.61 66,854,170.39 62,623,401.73 31,387,524.61 - - - 417,144.27 179,462.60 - 417,144.27 179,462.60 - - - - - - - 417,144.27 179,462.60 - - - - - - - 67,271,314.66 62,802,864.33 31,387,524.6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 损以“-”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 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 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 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 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六、综合收益总额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549,359,509.09 666,034,200.90 620,293,150.09 26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收到的税费返还 6,339,441.94 3,851,739.31 272,773.6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18,814,257.54 1,657,970.68 904,216.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74,513,208.57 671,543,910.89 621,470,140.37 356,230,088.23 529,010,039.08 509,683,643.51 37,683,359.68 36,325,776.82 22,995,762.19 支付的各项税费 8,536,975.60 33,816,447.88 10,846,046.9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34,358,685.61 36,415,505.52 31,748,413.4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6,809,109.12 635,567,769.30 575,273,866.10 137,704,099.45 35,976,141.59 46,196,274.27 - 21,000,000.00 45,200,000.00 600,000.00 632,496.35 775,713.50 839,545.15 20,149.41 - - 164,238.46 - - - 8,8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39,545.15 21,816,884.22 54,775,713.5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8,194,510.74 52,681,162.94 5,540,717.82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1,000,000.00 45,2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 42,532,000.00 48,194,510.74 73,681,162.94 93,272,717.82 -46,754,965.59 -51,864,278.72 -38,497,004.32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66,588,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2,900,000.00 207,230,000.00 136,710,000.00 - - 1,280,001.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2,900,000.00 273,818,000.00 137,990,001.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21,800,000.00 237,910,000.00 138,580,000.00 1,350,424.55 5,624,361.20 12,324,114.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的现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26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5,801,886.80 896,226.43 2,930,376.62 128,952,311.35 244,430,587.63 153,834,490.62 -66,052,311.35 29,387,412.37 -15,844,489.62 -737,654.91 9,508.35 -1,026,932.42 24,159,167.60 13,508,783.59 -9,172,152.09 34,319,529.62 20,810,746.03 29,982,898.12 58,478,697.22 34,319,529.62 20,810,746.03 (三)审计意见 立信所接受汇隆新材委托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103 号)。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 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 的重大事项。 26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五)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股权处置方式 股权处置时点 浙江汇隆合纤科技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 2019 年 3 月 18 日 (六)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 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 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 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金额占所有者权益总额、营 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较大或占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 的比重较大。 公司选取税前利润总额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计算基数。具体标准 为税前利润总额的 3%,或金额虽未达到税前利润总额的 3%但公司认为较为重 要的相关事项。 (七)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立信所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报告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 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立 信所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应对 收入的确认: 汇隆新材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在中国国 内及海外市场销售差别化有色涤纶长 丝 DTY、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FDY 及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POY 等产品,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汇 隆新材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591,073,252.44元、655,929,437.20 元、541,054,864.41元,汇隆新材产品 销售区域分为境内和境外,且需根据 不同的依据进行收入确认。基于营业 收入是汇隆新材的关键业绩指标之 1、对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循环进行了解并执行穿行 测试,对重要的控制点执行控制测试; 2、对营业收入执行分析性程序,针对收入月度与年 度间波动,结合行业特征识别和了解波动原因,判 断营业收入与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3、对收入执行细节测试,对于内销收入,选取样本 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主要销售 合同、销售发票、销售出库单等;对于外销收入, 获取海关出口数据证明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并以抽 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海运提货单、 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4、检查客户回款记录,对主要客户当期收入及应收 26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应对 一,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 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 险,因此我们将营业收入的确认作为 关键审计事项。 账款余额进行函证,以确认营业收入的真实性; 5、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核对至出库 单、海运提货单等支持性文件,评价营业收入是否 在恰当期间确认; 6、针对当期新增及报告期收入发生额较大的客户进 行了现场走访及核查,进一步确认与客户交易的真 实性。 二、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可能产生具体影响的主要因素 (一)影响未来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 1、产品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 主要产品是使用原液着色技术生产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FDY 和 POY 等,公司致力于通过原液着色技术提升涤纶长丝的色彩丰富性及生产过程的节能 环保性。 公司生产的原液着色纤维是指在纺丝过程中加入着色剂,纺丝和着色同时进 行,直接产出有色纤维,拥有着色均匀、色牢度好、节能环保等特点,工艺属于 物理变化,在纺丝过程中不会产生化学纤维传统染色过程中形成的污水排放问 题,环境友好特征突出。 多年来,公司持续创新产品配方,稳定掌握上千种产品颜色的调色方案,全 面满足市场对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颜色丰富性的需求。 2、业务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直销模式由销售人员进行产品推 广、客户服务和信息调研等,该销售模式下,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客户反 馈信息,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产品生产比重,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完善产品后 续服务,拓宽营销渠道。公司对经销商均为买断式销售,不存在代销的情形。 公司采用符合自身业务特点的销售模式,促进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3、行业竞争程度 我国聚酯纤维产业经过 30 多年的发展,形成了熔体直纺和切片纺两种生产 工艺路线,采用不同工艺的生产企业相应形成了各自的发展路径。 公司采用切片纺生产工艺,其优点在于生产灵活,具有市场反应快速的特点, 26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切片纺企业与大型熔体直纺生产企业错位竞争、多元并存,虽然在规模上与熔体 直纺生产企业存在一定差距,但凭借其较强的产品创新能力,在附加值较高的细 分市场领域具有一定优势。 4、外部市场环境 根据《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化纤工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 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差别化纤维产品、原液着色产业化关键技术均为重点发展的 领域和方向;“原液着色等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的高效柔性化制备技术”是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优先鼓励的相关产业;同时,“环 境友好型纤维”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新材料技术领域。 相对于传统印染而言,原液着色技术在我国化纤着色领域的使用比例仍然偏 低。随着我国化纤产业的不断升级和环保节能政策的不断加强,原液着色纤维的 应用比重将逐渐提高,产品替代也将有力地推动纤维行业的快速发展,原液着色 纤维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 财务指标分析 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指标包 括: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8,867.70 万元、65,116.99 万元和 53,848.03 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5.95%、18.92%和 23.03%。 2020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9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和 原材料价格下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产品销售单价较 2019 年度下降 17.20%。 随着 2020 年 5 月以来下游行业市场订单需求增加,公司产品销量得到明显提升, 2020 年度,公司产品销量与 2019 年度基本持平,单位毛利和营业毛利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呈上升趋势。 上述相关财务指标表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好的持续经营能 力。 除此以外,影响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非财务指标包括公司持续的技术研发投 入和自主创新能力、稳定的营销及服务网络渠道、良好的产品质量等,这些方面 均促进了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26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生产经营模式未发生重 大变化;公司主要供应商和客户与公司主要产品结构匹配,不存在出现重大不利 变化的情形;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保持稳定,未出现对公司管理及研发 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行业政策、税收政策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以人民币为 记账本位币,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 计估计如下: (一)收入 1、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的会计政策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 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 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 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 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 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 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 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 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6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 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 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 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 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 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 象: ①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 时付款义务。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 所有权。 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 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2)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 公司主要销售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FDY 和 POY 等。收入确认具体方 法如下: (1)内销收入:公司已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购货方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 权,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 (2)外销收入: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取得提单,购货 方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 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 入。 26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2020 年 1 月 1 日前的会计政策 (1)收入确认一般原则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 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 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 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5)相关的、已发生 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 公司主要销售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FDY 和 POY 等。收入确认具体方 法如下: (1)内销收入:公司已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 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 能够可靠地计量; (2)外销收入: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取得提单,且产 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 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 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 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而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 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计量。合 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 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 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 27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 金额。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 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 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 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 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 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 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 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 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 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 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 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 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 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 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 27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 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 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 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 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 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 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 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 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 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 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 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 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 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 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 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27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 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 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 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 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 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 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 险很小的投资。 (五)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当月的月初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 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 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 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 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 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 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六)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 27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 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①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②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债务工具): ①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②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 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 以将本应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①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7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②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 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 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③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2)2019 年 1 月 1 日前适用的会计政策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 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 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 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 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 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 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 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27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 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 出,计入留存收益。 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 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 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 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 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 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 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2)2019 年 1 月 1 日前适用的会计政策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7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 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 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③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 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 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 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 出,计入当期损益。 ⑤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 续计量。 3、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7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②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转入方; ③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 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债务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 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 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 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 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 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27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 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 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 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 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 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 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 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 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 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 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金融工 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 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 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 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 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 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 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 27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 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 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 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 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 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 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2)2019 年 1 月 1 日前适用的会计政策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 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 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 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 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A、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 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 法 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 28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B、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对非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2 年(含 2 年) 10% 10% 2-3 年(含 3 年) 30% 30% 3-5 年(含 5 年) 60% 60% 5 年以上 100% 100% C、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了特殊减值的 应收款项应进行单项减值测试。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结合现实情况分析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③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七)存货 1、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 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 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 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 28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 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 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 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八)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 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 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 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 28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 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 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合 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 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 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项 目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 19.00-9.5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4 5 23.75 电子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3-5 5 31.67-19.00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 租入资产: (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 (2)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 公允价值; (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 的差异。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 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 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4、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 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8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九)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 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 提折旧。 (十)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 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 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 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摊销方法 依据 土地使用权 土地证登记使用年限 年限平均法 土地使用权证 电脑软件 2年 年限平均法 使用该软件产品的期限 3、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4、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 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 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5、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 28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 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 损益。 (十一)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 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 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十二)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 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 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 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 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8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此外,本公司还参与了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补充养老保险 基金。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 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 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 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 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 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 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 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 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 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 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 时。 (十三)股份支付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 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为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28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值计量。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 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本公司根据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按照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 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 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则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 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 确认资本公积。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 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 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十四)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 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 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 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 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 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28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 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 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十五)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 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的补 助对象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或者补助对象的支出主要用于购建 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根据政府补助文件获得 的政府补助全部或者主要用于补偿以后期间或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 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根据发放补助的政府部门出具的补充说明作为划 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 2、确认时点 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在达到相关规定的标准时确认;其余 的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 3、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 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 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 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 28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 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 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 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 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 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 借款费用。 (十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 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 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 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 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 认;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的交易或事项。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 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 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 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8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 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 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 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 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 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 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 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十七)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1、会计政策变更 (1)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 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 通知》(财会[2017]15 号),公司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列报于“其他收 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仍列报于“营业外收入”项目。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7)30 号),公司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4)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公司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9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 号),公司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6)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与影响 2017 年,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栏报》,要求上市公 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公司作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企业比照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四项会计准则。 (7)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 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 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 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8)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 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 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9)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 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 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 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 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9 年度、2018 年 度及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 (10)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 处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 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 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9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 3、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会计差错调整事项如下: 调整事项 调整原因 收入和费用调整 根据外销结算模式调整外销海运费及保费的相关列示口径,相应 调整收入和销售费用。 成本和存货调整 对公司成本重新进行核算相应调整成本和存货。 费用重分类 按照费用受益对象对各项费用进行重分类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更正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 原始财务报表 申报财务报表 差异金额 差异比例 资产总计 32,172.55 31,790.65 -381.90 -1.19% 负债合计 14,984.63 14,952.95 -31.68 -0.21% 所有者权益 17,187.92 16,837.70 -350.22 -2.04% 营业收入 58,949.33 59,107.33 158.00 0.27% 营业成本 49,083.39 49,480.98 397.59 0.81% 期间费用 5,093.40 5,280.90 187.50 3.68% 净利润 4,120.69 3,712.26 -408.43 -9.91% 公司将上述调整事项作为会计差错更正并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处理。该会计 差错更正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履行了相应程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十八)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分析 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业务不存在明显 差异。 (十九)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预计影响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 (以下简 称“新收入准则”)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 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公司主要从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 29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售,主要产品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FDY 和 POY 等。公司实行以直销为 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业务模式和主要销售合同条款 等未发生变化,不会因实施新收入准则而对收入确认的结果产生影响。 若公司自申报财务报表期初开始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首次执行日前 各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影响。 五、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 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 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 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 增值税 13 13、16 16、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5 5 5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3 3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2 2 2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15 15、25 15、25 房产税 按原值*70%、营业收入计缴 1.2 1.2 1.2 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面积计缴 6 元/平方米 6 元/平方米 6 元/平方米 企业所得税 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税[2018]32 号) , 从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公司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 17%的,税率调整为 16%; 原适用 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 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 16%。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公司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 适用 16%的,税率调整为 13%;原适用 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 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 口退税率调整为 13%。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情况: 纳税主体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5% 15% 15% 浙江汇隆合纤科技有限公司 - 25% 25% 29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税收优惠 2018 年 11 月,公司取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浙江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833004086), 该证书的有效期为 3 年。2018 年度-2020 年度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 15%。 六、分部信息 公司不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故无报告分部。公司按产品分类的主营 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数据见本节“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 分析”和“(二)营业成本分析” 。 七、非经常性损益 立信所对公司最近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 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 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107 号)。依据经立信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 细表,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金额以及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净利润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62.97 -1.39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政府补助除外) 1,338.61 183.24 98.2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3.25 3.2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 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46.8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41 -4.35 -46.8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94.86 -312.45 - 小 790.19 -131.70 101.38 118.77 27.12 12.07 671.42 -158.81 89.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685.42 5,476.72 3,712.26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利润比例 10.04% -2.90% 2.41% 计 所得税影响额 合 计 29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 招股意向书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6,014.00 5,635.53 3,622.95 净利润 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系股份支付费用和疫情相关支出。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政府补助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构成,公 司经营成果对非经常性损益不存在重大依赖。 八、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度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度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度 流动比率(倍) 2.71 1.80 1.01 速动比率(倍) 2.03 1.05 0.4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6.80% 27.53% 47.34% 资产负债率(合并) 16.80% 27.53% 47.0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7.54 20.37 22.92 存货周转率(次) 6.43 6.61 6.43 9,680.69 8,182.96 6,082.99 6,685.42 5,476.72 3,712.26 6,014.00 5,635.53 3,622.95 4.77% 4.53% 4.27% 1.68 0.44 0.7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9 0.16 -0.13 基本每股收益(元) 0.82 0.75 0.51 稀释每股收益(元) 0.82 0.75 0.5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元) 4.40 3.58 2.32 20.47% 27.74% 23.9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元) 净资产收益率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企业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29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10)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二)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公司按《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的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如下: 项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 每股收益(元) 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0 年度 20.47% 0.82 0.82 2019 年度 27.74% 0.75 0.75 2018 年度 23.91% 0.51 0.51 2020 年度 18.41% 0.73 0.73 2019 年度 28.55% 0.78 0.78 2018 年度 23.33% 0.50 0.50 目 注:(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 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 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 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公式 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2÷2+Si×Mi÷M0-Sj×Mj÷M0-S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未超出期初净资产部分 );S2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超出期初净资产部分);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 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 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 份数。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与基本每股 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同。 九、经营成果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29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53,848.03 99.52% 65,116.99 99.27% 58,867.70 99.59% 其他业务收入 257.45 0.48% 475.96 0.73% 239.63 0.41% 54,105.49 100.00% 65,592.94 100.00% 59,107.33 100.00% 合 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在 99%以上,主营业务突出。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很小,主要为废丝收入,对公司经营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 1、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8,867.70 万元、65,116.99 万元和 53,848.03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原因如下: (1)2018 年度至 2019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原因 ①国家环保政策趋严,公司产品下游替代需求增加 涤纶长丝下游为纺织品制造行业,常规白色涤纶长丝在纺织成面料后根据需 求会进行印染程序,印染行业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2016 年以来,国家深 入开展环保核查,2017 年 8 月,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浙江进行核查,对环保不 达标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国家环保政策持续加码,各地环保督查日益趋严,受关 停整治影响,印染企业数量有所减少,纺织企业印染成本上升。 公司主要从事符合国家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主要产品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FDY 和 POY 等,公司致力于通过原液着 色技术提升涤纶长丝的色彩丰富性及生产过程的环保性。原液着色纤维加工成纺 织品可省去染色工序,减少大量废水和二氧化碳排放,节能降耗,环境友好特征 突出,能从源头上有效解决传统印染行业面临的高能耗、高水耗和高 COD 排放 等突出问题。公司产品契合国家环保政策的要求,是国家鼓励的绿色纤维产品, 环保政策趋严,进一步带动了下游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 ②下游市场稳步发展,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 公司的下游行业主要为纺织品制造行业,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墙布、窗帘、 沙发布及其他家纺面料等各种领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身居住 环境的健康、安全和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墙布逐渐成为环保、品质、个性化生 活家居方式新选择。2018 年中国墙布的销量为 7.28 亿平方米,同比增长 72.92%, 29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预计 2019 年度、2020 年度中国墙布销量将分别在 9 亿平方米和 12 亿平方米以 上,墙布对于墙纸的替代效应明显,墙布的需求有较快的增长。 随着人们对于更高生活品质的追求,越来越重视家庭装修的投入,沙发的市 场需求也日益增加,窗帘面料市场景气度也保持较好的水平。2018 年度,我国 沙发市场规模达 545.74 亿元,同比 2017 年增长了 4.5%。根据山东省家具协会公 开的数据,2019 年我国沙发市场规模达到 570.60 亿元,与 2018 年同比将增长 4.56%,预计 2020 年市场规模达到 593.40 亿元,与 2019 年同比增长 4.00%。 公司区位优势明显,公司附近的海宁市许村镇作为全国知名的布艺名镇,截 至 2018 年 8 月已拥有纺织企业 1.2 万余家,以量产窗帘布、沙发布、墙布等家 纺面料而著名,是目前最大的家纺面料生产基地及输出地。桐乡大麻镇被命名为 “中国家纺布艺名镇”和“中国沙发布生产基地”,2018 年,家纺产业集群年 产各类沙发布、窗帘布和真丝面料超 3 亿米,其中沙发布占到 85%以上,是全国 最大的沙发布生产基地。 公司下游市场稳步发展,同时公司又毗邻客户资源丰富的布艺名城、名镇和 生产基地,这也促进了公司业务收入的进一步提升。 ③开拓国外市场,助力公司发展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公司有效把握机遇,积极开拓国际 新兴市场业务,提升收入规模。公司外贸业务的主要出口国家为印度尼西亚、巴 基斯坦、泰国、土耳其等国,多为“一带一路”沿线新兴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呈现增长趋势,国外市场的开拓助力公司收入规模 的提升。 (2)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原因 2020 年度,公司产品销量、销售价格及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的变动情况如 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幅度 销量(吨) 61,389.07 61,470.73 -0.13% 销售价格(元/吨) 8,771.60 10,593.17 -17.20%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53,848.03 65,116.99 -17.31% 2020 年 1 月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复工时间有所延缓,开工率也呈 现逐步提升状态。2020 年 3 月以来,公司生产、销售已逐步全面恢复,随着 2020 29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年 5 月以来下游行业市场订单需求增加,公司产品销量得到明显提升,2020 年 度,公司产品销量与 2019 年度基本持平。同时,受到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的影响, 2020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9 年度下降 17.31%。 (3)公司收入增长符合行业整体趋势 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FDY 与 POY 销售收入和销售数量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吨 产品类别 DTY 产品类别 FDY 产品类别 POY 项目 2020 年度 金额 2019 年度 数量 金额 2018 年度 数量 金额 数量 苏州龙杰 30,550.74 2.90 52,987.59 3.82 49,570.43 3.36 桐昆股份 496,548.39 75.04 655,953.82 75.58 650,036.38 64.56 新凤鸣 233,521.61 34.12 268,454.15 29.76 228,059.10 21.66 汇隆新材 29,862.44 3.28 33,902.66 3.10 27,669.52 2.41 项目 2020 年度 金额 2019 年度 数量 金额 2018 年度 数量 金额 数量 苏州龙杰 56,408.67 6.73 104,785.28 8.60 120,526.13 9.18 桐昆股份 602,968.43 108.88 834,692.94 111.14 695,648.64 78.54 新凤鸣 452,485.83 79.69 574,114.46 74.36 569,016.22 63.14 汇隆新材 23,249.90 2.77 30,547.26 2.97 30,777.89 2.90 项目 2020 年度 金额 2019 年度 数量 金额 2018 年度 数量 金额 数量 苏州龙杰 469.45 0.09 2,201.60 0.25 1,348.13 0.15 桐昆股份 2,272,054.67 467.07 2,734,988.52 387.32 2,560,848.17 303.21 新凤鸣 1,664,622.72 339.2 2,014,214.99 281.68 1,859,173.98 219.34 汇隆新材 735.70 0.09 667.06 0.07 420.29 0.04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其披露的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恒力石化和海利得报告 期内未按 DTY、FDY 与 POY 披露产品数据,故未进行比较。 ①2018 年度至 2019 年度 结合上表可知,2018 年度至 2019 年度,可比公司相关产品收入总体上均呈 现增长趋势,公司收入增长符合行业整体趋势。 2016 年 9 月,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发布《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 意见》,明确提出化学纤维十三五发展目标: A、行业增长。到 2020 年,规模以上化纤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保持 7%左右; 29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B、结构优化。到 2020 年,化纤差别化率提高到 65%; C、科技创新。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涤纶、锦纶、再生纤维素纤维等常 规纤维品种继续保持世界领先地位; D、绿色发展。到 2020 年,单位增加值能耗、用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等 达到国家约束性指标和相关标准要求。 公司所处行业为涤纶纤维制造行业,涤纶纤维是应用范围最广、使用量最大 的化学纤维品种,下游需求主要来自纺织业,具有刚性需求属性,终端需求增长 较为平稳,市场广阔。十三五期间,我国涤纶纤维行业在市场需求拉动、技术进 步推动和发展机制带动下,产业规模快速扩大,技术水平不断提升,行业整体处 于发展上升趋势。 综上所述,2018 年度至 2019 年度,公司收入呈现增长趋势具有合理性。 ②2020 年度 2020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9 年度下降 17.31%,主要系受到新冠疫 情以及原材料价格下降引致的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所致。 2020 年度,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 备注 苏州龙杰 87,950.35 162,366.42 -45.83% 化纤业务收入 桐昆股份 3,478,009.72 4,331,667.87 -19.71% 化纤业务收入 恒力石化 1,751,970.75 2,283,132.61 -23.26% 聚酯产品收入 新凤鸣 2,383,982.05 2,892,593.00 -17.58% 化纤业务收入 海利得 147,411.49 192,227.41 -23.31% 涤纶工业长丝收入 汇隆新材 53,848.03 65,116.99 -17.31% 化纤业务收入 2020 年度,受到新冠疫情以及原材料价格下降引致的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等 因素影响,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普遍呈现下降趋势。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符合行业的普遍趋势,具有合理性。2020 年 3 月以来,公司生产、销售已逐步全面恢复,随着 2020 年 5 月以来下游行业 市场订单需求增加,公司产品销量得到明显提升,2020 年度,公司产品销量与 2019 年度基本持平,但受到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的影响,2020 年度,公司主营业 务收入较 2019 年度有所下降具有合理性。 30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按产品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 DTY 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 FDY 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 POY 合 计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29,862.44 55.46% 33,902.66 52.06% 27,669.52 47.00% 23,249.90 43.18% 30,547.26 46.91% 30,777.89 52.28% 735.70 1.37% 667.06 1.02% 420.29 0.71% 53,848.03 100.00% 65,116.99 100.00% 58,867.7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主要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FDY 和 POY,其中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 和 FDY 是主营业务收入的 主要来源,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POY 为半成品,主要用于生产 DTY,少量 对外销售,报告期内销售金额较小。 (1)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 报告期内,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 销售收入分别为 27,669.52 万元、 33,902.66 万元和 29,862.44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7.00%、52.06% 和 55.46%,收入占比逐年上升。 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销售收入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如下: ① 应用市场规模及客户需求增长 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主要应用领域为墙布等家纺产品,随着人民生 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身居住环境的健康、安全和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墙布 逐渐成为环保、品质、个性化生活家居方式新选择。2018年中国墙布的销量为7.28 亿平方米,同比增长72.92%,预计2019年度、2020年度中国墙布销量将分别在9 亿平方米和12亿平方米以上,墙布对于墙纸的替代效应明显,墙布的需求有较快 的增长。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公司附近的海宁市许村镇和桐乡大麻镇,以 及绍兴市杨汛桥镇和柯桥地区,上述地区是我国主要的墙布等家纺产品的生产 地,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具有广泛的客户需求。因此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的市场需求呈现增长趋势。 30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②产能持续提升保障销售规模扩大 报告期内,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的产能分别为20,000吨、32,000吨 和33,000吨,公司注重机器设备的更新投入,报告期各年,公司DTY产品的产能 持续提升,有效保障了DTY产品的产量与销量的增长。 ③公司持续加强DTY产品的研发,积极开拓应用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推进DTY产品的技术研发,不断丰富产品色系,顺应市场需 求,在墙布、窗帘、服饰、汽车内饰等多领域开拓业务市场,提升产品销售量。 ④符合同行业公司的增长趋势 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中苏州龙杰、桐昆股份和新凤鸣 DTY产品的收入和销量呈现明显增长趋势,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上述可比公司 销量的平均增长率为14.29%和22.72%,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逐年增长, 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在原有DTY产品种类的基础上,丰富产品色彩、提升产品性 能以满足市场需求。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公司持续有效的产品开发以及客户资 源的开拓,产品销量也呈现增长趋势。 综上,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 收入占比逐年上升具有合理性。 (2)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FDY 报告期内,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FDY 销售收入分别为 30,777.89 万元、 30,547.26 万元和 23,249.90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2.28%、46.91% 和 43.18%,销售收入总体稳定。 3、按销售模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销 41,572.98 77.20% 51,322.31 78.82% 53,513.19 90.90% 经销 12,275.05 22.80% 13,794.68 21.18% 5,354.51 9.10% 合 计 53,848.03 100.00% 65,116.99 100.00% 58,867.70 100.00% (1)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原因 公司产品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公司长期以来一直采用直销为主 30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的业务模式,直销模式由销售人员进行产品推广、客户服务和信息调研,该销售 模式下,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客户反馈信息,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产品 生产比重,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完善产品后续服务,拓宽营销渠道。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客户数量不断增加,且部分小客户具有 采购频率高、单次采购金额少的特点,公司以直销模式服务下游客户难度也有所 增加,为了更好的集中精力维护优质客户,同时也为了减少现金收款,公司积极 发展与经销商合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公司地处长三角经济带,民营经济活跃,纺织产业发达,周边家纺产业集聚, 毗邻“中国布艺名城”杭州余杭区、“中国布艺名镇”海宁许村镇、“中国家纺 布艺名镇”桐乡大麻镇、“中国窗帘窗纱名镇”绍兴杨汛桥镇和“亚洲最大的布 匹集散中心——中国轻纺城”,上述地区纺织业发达,纺织生产厂家数量众多, 客户资源丰富。2017年以来,公司在湖州、桐乡、海宁和绍兴等地选择与当地经 销商进行合作,依托上述地区的纺织产业集群,利用经销商的本地资源和服务优 势,进一步推广公司的产品,促进公司业务量的进一步提升。 2017 年,公司推动与经销商合作,并在 2018 年度积极发展经销模式,2019 年,公司经销收入有较大增长。2020 年,受新冠疫情和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影响, 公司经销收入有所下降。 公司选择与具有涤纶长丝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的意向合作者确定经销业务合 作关系,要求合作方成立规范的公司制企业,开展公司产品的经销业务。公司推 动与经销商合作,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①公司客户主要以纺织业客户为主,以各地的相关纺织市场为中心,分布在 相关市场周围。公司经销业务的合作方多为各地纺织市场附近多年从事涤纶长丝 相关行业的人员,了解当地市场的需求与客户资源,经销商可以利用自身区位优 势与本地资源服务周边客户。推动与经销商的合作,可以更好的促进公司业务的 发展。 ②公司客户主要从事家纺行业,客户数量较多,且总体规模不大,部分客户 存在上门提货现金付款的交易习惯,公司积极推动经销模式,集中精力维护优质 客户,减少现金收款的现象,提升公司的管理效率。 ③公司推动与经销商进行合作,可以提升公司产品在下游市场的品牌知名 度,同时经销商可以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产品在中小微客户群体中 30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的推广。 综上,公司产品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并积极推动与经销商的合作,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规范要求,具有合理性。2018 年至 2019 年,随着公司与经销商 进一步深入合作,经销收入逐年增加,销售占比逐年上升。2020 年,受新冠疫 情和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影响,公司经销收入有所下降。 (2)公司前五名经销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名经销客户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和 技术”之“五、生产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 (二)主要客户情况”。 (3)报告期各期,公司直销与经销的收入、单价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吨 2020 年度 项目 收入 金额 销售 单价 2019 年度 毛利率 收入 金额 销售 单价 2018 年度 收入 金额 毛利率 销售 单价 毛利率 直销 41,572.98 8,815.69 23.50% 51,322.31 10,703.08 19.69% 53,513.19 10,979.53 15.89% 经销 12,275.05 8,625.49 21.45% 13,794.68 10,203.35 16.07% 合计 53,848.03 - 23.03% 65,116.99 5,354.51 10,993.58 16.51% - 18.92% 58,867.70 - 15.95% 报告期内,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FDY 和 POY 产品经销客户与直 销客户的价格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直销 9,198.09 11,088.28 11,452.77 经销 8,840.64 10,422.72 11,550.94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FDY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直销 8,440.50 10,355.53 10,597.59 经销 8,241.78 9,912.16 10,618.79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POY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直销 8,172.26 9,747.98 9,769.23 经销 7,806.12 8,134.04 8,798.67 2018 年度,公司经销收入中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FDY 经销收入的销 售单价略高于直销收入,主要系产品细分种类和各客户的采购时点存在差异所 30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致,同时,经销商采购规模较小,公司尚未给予销售折扣。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经销收入中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FDY 经销收入的销售单价略低于直销收入,主要系随着经销收入的增长,公司在结合 经销商采购情况、回款情况及业务开拓等因素下给予了经销商一定的销售折扣, 并在采购价格中直接予以了相应折让。 2018 年-2020 年, 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POY 的经销收入金额分别为 0.01 万元、5.16 万元和 61.53 万元,主要系零星销售,因 POY 产品的规格、销售时 点等因素影响,经销价格低于直销价格。 (4)经销商按销售金额分层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数量和销售金额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 销售规模 2020 年度 数量 金额 比例 2,000 万元以上 2 5,036.42 41.03% 1,000 万元-2,000 万元 3 4,984.55 40.61% 1,000 万元以下 5 2,254.08 18.36% 合 计 10 12,275.05 100.00% 销售规模 2019 年度 数量 金额 比例 2,000 万元以上 4 9,269.94 67.20% 1,000 万元-2,000 万元 2 2,564.83 18.59% 1,000 万元以下 4 1,959.90 14.21% 合 计 10 13,794.68 100.00% 销售规模 2018 年度 数量 金额 比例 2,000 万元以上 - - - 1,000 万元-2,000 万元 1 1,685.62 31.48% 1,000 万元以下 9 3,668.90 68.52% 合 计 10 5,354.51 100.00%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数量稳定,未发生变化。 30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模式分析 ①公司销售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直销收入占比均在 77%以上,公司长期以来一直采用直 销为主的业务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同时,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适度开展经销模式,并在报告期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恒力股份披露了其部分销售采用经销模式;苏 州龙杰、桐昆股份、新凤鸣和海利得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 公司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模式有所差异主要系产品不同所致。 桐昆股份和新凤鸣主要生产大批量、常规涤纶长丝,2019年度的产量分别为 568.21万吨和385.12万吨,远大于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的产量,常规涤纶长 丝产量大,市场价格较为透明,客户对常规涤纶长丝的价格敏感性更高,因此该 类产品多采用直销模式。 海利得主要生产工业涤纶长丝,应用于汽车轮胎、安全带和车用安全气囊, 客户主要为轮胎厂商和汽车安全总成厂商,产品需要通过考核才能成为合格供应 商,因此采用直销模式。苏州龙杰主要生产超仿真动物皮毛纤维,与公司产品亦 存在差异。 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是综合考虑行业特点、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实际经营特点、行业上下游的发展状况等因素而形成的,是符合当前阶段发 展需求及公司规范管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保障公司未来的可持 续发展。 ②公司与恒力石化的业务对比情况 恒力石化主营业务包括石油炼化、石化以及聚酯化纤全产业链上、中、下游 业务领域涉及的PX、醋酸、PTA、聚酯切片、民用涤纶长丝、工业涤纶长丝、 聚酯薄膜、工程塑料的生产、研发和销售。因此涤纶长丝只是恒力石化其中的一 个产品,且报告期内涤纶长丝年销售额都在百亿元以上,规模远大于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与恒力石化涤纶长丝业务方面的对比情况如下: 30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 目 产品差异 规模差异 客户分散程度相似 恒力石化 采用熔体直纺工艺生产大 批量、常规涤纶长丝 报告期内,恒力石化 涤纶长丝的销售额均 在百亿元以上 下游客户数量较多, 2019 年度,前五客户 占比为 17.23%,与公 司接近 公司 通过原液着色技术生产多 种规格的差别化有色涤纶 长丝系列产品 相比恒力石化,公司 业务规模较小 下游客户数量较多, 且总体较为分散 (6)经销收入确认 公司与经销商签订年度销售的框架合同。报告期内,公司与经销客户签订合 同一般会对交易原则、价格及支付方式、质量标准、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方 式及合同期限等事项进行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合同名称 主要内容 产品销售协议 销售产品:每次销售产品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价 格、数量、交付时间和交付地点等以具体订单为准,需方保证年度购销供 方不低于规定数量的产品; 交易原则:在销售甲方产品的同时,需严格遵守甲方关于经销商管理的各 项规定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取缔销售资格; 价格及支付方式:供货价格由双方签订具体订单时比照市场价格执行,支 付方式及金额按照具体订单中的约定执行; 质量标准:对于产品有质量异议的,需方应在收货后 7 日提出,如产品质 量不符合订单约定的,经供方质监部门鉴定属实,需方有权退回该等产品, 而供方则需要更换符合订单约定的协议产品。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视为 货物的规格和质量/数量/包装符合约定; 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争议解决:仲裁; 合同期限: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1 年。 公司直销模式与经销模式的具体产品购销合同中,对于相关商品权利义务的 约定情况是一致的,具体如下: 产品购销合同 直销模式 经销模式 货物交付地点 货物交付方式 货物验收 标准与方式 公司仓库 需方需自行承担运输费用 及所有责任 1、质量要求:按供方企业标准执行。 2、需方货到 7 天内对货物质量问题有权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 出,视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由上表可知,公司经销模式下商品主要由经销商自提,商品非直接发送至终 端客户,公司与经销商直接对接,未与终端客户对接。公司经销模式与直销模式 对于相关商品权利义务的约定情况保持一致,明确买卖义务,均为买断式销售, 不存在其他影响权利义务转移时点的附加条款,收入确认时点不存在差异。 30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①2020 年 1 月 1 日前的会计政策 内销收入确认:公司已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 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 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公司目前与经销商的所有权转移相关约定,结合《企业会计准则》针对 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收入准则规定 公司执行情况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 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 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在公司仓库进行货物交付,由经销商自行承担运输费用及 所有责任,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经销商 相关货物交付给经销商,由经销商自行运输后存放于经销 商仓库,由经销商管理,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 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无法对已售出的货物实施有效控制 货物销售出库时明确约定销售价格,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 地计量 公司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一般为月结或款到发货,结合公 司与经销商的历史交易记录以及回款情况,产品交付后合 同款项收回的整体风险较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公司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 业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 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对产品进行成本核算,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经销商,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 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 靠地计量,因此相关经销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②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的会计政策(新收入准则) 内销收入确认:公司已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购货方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 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 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相 关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 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 部的经济利益。结合新收入准则分析,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 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A、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B、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 所有权。 30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C、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D、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 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E、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F、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经销商后,即已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已将产 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经销商,已将产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 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经销商,经销商已接受该产品。因此判断公司向经销商交 付产品后,产品控制权已经转移,即符合新收入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 综上,根据公司与经销商对于相关商品权利义务的约定情况,相关经销收入 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7)经销商的折扣政策 ①发行人对经销商的折扣政策 为了提高经销商对公司产品的销售积极性,鼓励其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 份额,公司制定了经销模式下的折扣政策。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下的折扣制 度如下: 根据经销商的采购量、回款情况与业务开拓情况、市场行情等综合确定不同 折扣额,不同采购量给予的单位销售折扣有所不同。公司销售部门定期计算折扣 金额,经销售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审核后,给予经销商销售折扣,并在经销商的 采购价格中直接予以相应折让。 根据经销商月销售重量的层级计算,经销商月销售重量越高,每吨的折扣金 额越高,且不同量级的经销商对应的折扣金额不同,一般而言,销量较高的经销 商折扣起点较高,折扣力度较大。 A、一般月份公司对经销商的折扣政策 公司针对年销量 0-1,000 吨的经销商,根据各月具体销量给予每吨 100 元至 260 元不等的折扣;针对年销量 1,000-2,000 吨的经销商,根据各月具体销售量给 予每吨 0-260 元不等折扣;针对年销量 2,000 吨以上的经销商,根据各月具体销 量给予每吨 110 元至 360 元不等的折扣。同时经销商若能够在次月及时结清当月 货款,公司对经销商额外提供 100 元/吨的折扣。 30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B、特殊月份公司对经销商的特殊折扣政策 春节过年等特殊月份,公司对经销商的销售折扣按 200 元/吨计算。 ②报告期各期公司经销模式下的销售折扣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折扣 448.81 417.47 - 经销收入 12,275.05 13,794.68 5,354.51 折扣占比 3.66% 3.03% - 2018 年度,经销商采购规模较小,公司尚未给予销售折扣;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随着经销商采购规模的增长,公司结合经销商的采购量、回款情况及业务 开拓等实施了经销模式的折扣政策。 根据经销商折扣政策对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销售折扣进行理论匡算,理 论匡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折扣金额 匡算金额 差异 差异率 2020 年度 448.81 461.87 -13.06 -2.83% 2019 年度 417.47 424.65 -7.18 -1.69% 合 866.28 886.52 -20.24 -2.28% 计 由上表可知,2019 年度、2020 年度按照经销商折扣政策匡算的经销商折扣 金额与实际给予经销商的折扣金额差异分别为 7.18 万元、13.06 万元,差异率仅 1.69%、2.83%,差异原因主要系部分零星采购量未计入销售折扣计算基础,报 告期各期经销商折扣政策与实际折扣金额差异较小。 (8)终端销售情况 公司与经销商为买断式经销模式,未设置多级经销体系。经销商以其所在地 为主要销售区域,面向周边终端纺织业客户。 公司经销商所在地周边家纺产业集聚,毗邻“中国布艺名城”杭州余杭区、 “中国布艺名镇”海宁许村镇、“中国家纺布艺名镇”桐乡大麻镇、“中国窗帘 窗纱名镇”绍兴杨汛桥镇和“亚洲最大的布匹集散中心——中国轻纺城”,上述 地区纺织业发达,纺织生产厂家数量众多,经销商销售主要面向下游终端纺织业 客户,市场广阔,终端销售具有可实现性。 31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9)经销收入变动情况 ①2018 年至 2019 年经销收入变动情况 2018 年至 2019 年,公司经销业务收入呈现增长趋势,主要原因如下: A、公司经销业务的推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从公司经销商的数量看,2017 年,公司推动与经销商合作,并在 2018 年度 积极发展经销模式,经销商数量从 2 家增加至 10 家。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稳 定,未发生经销商退出的情形。经销商数量的增加促进了公司经销业务收入的增 长。 从经销商客户的经营经验看,公司经销商的主要负责人在与公司合作前,已 从事涤纶长丝或相关下游行业多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了解公司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的用途、性能及市场行情,具备相关产品的销售经验。报告 期内,公司经销商发挥自身的业务经验,促进了业务收入的增长。 从经销商的地域分布看,公司经销商的地域分布情况如下: 项目 湖州 海宁 绍兴 桐乡 其他地区 经销商数量 2 2 2 1 3 如上表所示,公司经销商主要分布在湖州、海宁、绍兴和桐乡等地。上述地 区纺织品行业发达,纺织生产厂家数量众多,客户资源丰富,公司选择与当地经 销商进行合作,依托上述地区的纺织产业集群,利用经销商的本地资源和服务优 势,进一步推广公司的产品,促进了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提升。 B、公司经销业务销售政策促进经销收入的增长 2019 年以来,公司给予了经销商相应的销售折扣,直接给予经销商价格让 利,提高了经销商销售的积极性,促进了经销业务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②2020 年经销收入变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经销模式下产品销量、销售价格及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的 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幅度 销量(吨) 14,231.14 13,519.75 5.26% 销售价格(元/吨) 8,625.49 10,203.36 -15.46%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2,275.05 13,794.68 -11.02% 2020 年 1 月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复工时间有所延缓,2020 年 3 月 31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以来,公司生产、销售已逐步全面恢复,随着 2020 年 5 月以来下游行业市场订 单需求增加,公司产品销量得到明显提升。2020 年度,公司经销模式下产品销 量较 2019 年度增长 5.26%。同时,受到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的影响,公司经销模 式下产品 2020 年度销售单价较上年下降 15.46%,使得公司经销收入较 2019 年 度下降 11.02%。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坚持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集中精力 维护优质客户,并拓展经销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与经销商客户合作稳定,经销 商具备相关的业务经验和客户资源,公司通过销售折扣促进经销业务的增长。总 体上,公司经销收入金额及占比增长符合自身业务发展特点。 (10)直销收入变动情况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公司直销业务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53,513.19 万元、 51,322.31 万元和 41,572.98 万元,其中 2019 年度公司直销收入较 2018 年度有小 幅下降,一方面原因系公司集中精力维护优质的直销客户,积极拓展经销业务, 针对小型的直销客户,公司并未主动进行发展;另一方面因受到公司报告期各期 的产能产量限制,在总体产能产量较为确定的情况下,经销业务收入增长也影响 了直销收入规模的扩大和增速。2020 年度公司直销收入较 2019 年度有较大幅度 下降,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和销售价格下降的影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同时,公司经销业务 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公司直销客户群体主要为纺织业生产厂家,而公司经销客户 的下游终端客户群体也多为纺织业的生产厂家,公司经销业务的推广,并没有影 响公司整体业务的增长。公司主要集中精力维护优质的客户,公司的大客户收入 占比有所提升,客户质量也有所提高。针对小型的直销客户,公司并未主动进行 发展。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 18,654.22 万元、16,449.99 万元和 12,859.72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31.69%、 25.26%和 23.88%,呈现逐年下降趋势,直销收入中的小客户收入业务规模有所 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直销收入的规模和增速,但并不影响公司整体收 入规模的增长。 (11)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经销业务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不存在大额资金往 31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来的情形,不存在经销商的最终销售客户为公司关联方的情形,公司经销模式下 的销售真实、终端销售具有可实现性。 4、按产品销售区域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销售区域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浙江省 33,203.18 61.66% 40,563.73 62.29% 37,939.99 64.45% 江苏省 4,236.76 7.87% 5,840.74 8.97% 6,462.88 10.98% 广东省 3,557.16 6.61% 3,804.83 5.84% 3,425.00 5.82% 山东省 840.76 1.56% 1,032.41 1.59% 1,165.35 1.98% 其他地区 1,382.24 2.57% 2,367.80 3.64% 2,497.85 4.24% 内销小计 43,220.08 80.26% 53,609.51 82.33% 51,491.07 87.47% 外销小计 10,627.96 19.74% 11,507.48 17.67% 7,376.63 12.53% 合 53,848.03 100.00% 65,116.99 100.00% 58,867.70 100.00% 计 公司产品销售以国内市场为主,长三角和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是公司的主 要市场区域,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浙江省、江苏省以及广东省的销售收入合计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 75%。 公司主要生产基地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地处杭嘉湖平原和长三 角经济带,毗邻杭州余杭、嘉兴海宁、桐乡、绍兴等地。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命 名的多个纺织品产业特色名城分布在公司附近,得益于良好的区位优势,丰富的 客户资源和稳定的下游需求,公司内销收入分布具有合理性。 2020 年度,受新冠疫情和销售价格下降的影响,公司内销业务的销售收入 和占比有所下降。2018 年度-2019 年度,公司内销中除浙江和江苏以外的其他地 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7,088.20 万元和 7,205.04 万元,销售收入呈现增长趋势,公 司除浙江和江苏以外的业务也有所拓展。同时,公司会通过展会、网络平台等形 式进行省外业务的推广。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拓国外市场,外销收入占比逐年增加。随着我国大力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公司有效把握机遇,开拓国际新兴市场业务,提升了总 体收入规模。 31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外销收入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占比逐年增加,主要原因为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 “一带一路”建设,公司有效把握机遇,开拓国际新兴市场业务,提升收入规模。 公司外销产品的主要出口国家为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泰国、土耳其等国,公 司产品的主要进口国家对公司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产品未设置特殊的贸易障 碍,报告期内未发生针对公司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或贸易摩擦,相关贸易政策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 ①公司外销收入的增长趋势符合行业整体趋势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外销收入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桐昆股份 173,184.77 -31.05% 251,164.75 1.76% 246,828.27 27.85% 恒力石化 1,302,124.28 52.54% 853,617.10 17.34% 727,448.97 331.96% 新凤鸣 240,384.51 -6.65% 257,506.56 44.71% 177,943.11 44.18% 海利得 204,074.31 -20.70% 257,355.60 3.32% 249,085.57 9.70% 汇隆新材 10,627.96 -7.64% 11,507.48 56.00% 7,376.63 57.46% 注:苏州龙杰不存在外销收入。同行业可比公司外销收入为综合外销收入。 如上表所示,2018 年度至 2019 年度,桐昆股份、恒力石化、新凤鸣和海利 得外销收入均呈现不同程度增长趋势,公司外销收入的增长符合行业整体趋势。 2020 年度,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外销收入较上年同期普遍呈现下降趋势, 其中恒力石化外销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根据恒力石化 2020 年度报告信息, 该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成品油、化工品、PTA、聚酯产品等,其中聚酯产品收入 占比相对较小,该公司全产业链布局,根据其年报报告披露,伴随海外疫情,国 外炼化石化供应链运行的不稳定也造成并带动了部分海外供给能力的脆弱以及 国际需求订单的回流,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国内企业承接外部石化与消费的供需缺 口,因此其外销收入有所增长。 ②外销客户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出口主要国家地区情况如下: 31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国家/ 地区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 收入 收入 占比 销售 收入 收入 占比 销售 收入 收入 占比 1,317.74 12.40% 2,184.23 18.98% 1,807.30 24.50% 3,278.82 30.85% 2,705.02 23.51% 1,215.14 16.47% 摩洛哥 280.54 2.64% 594.82 5.17% 553.90 7.51% 韩国 1,225.28 11.53% 892.92 7.76% 292.07 3.96% 土耳其 689.29 6.49% 808.71 7.03% 378.01 5.12% 泰国 227.64 2.14% 420.22 3.65% 678.73 9.20% 墨西哥 431.54 4.06% 429.50 3.73% 259.49 3.52% 其他 国家 3,177.12 29.89% 3,472.06 30.17% 2,191.99 29.72% 合计 10,627.96 100.00% 11,507.48 100.00% 7,376.63 100.00% 印度尼 西亚 巴基 斯坦 注:收入占比为客户销售收入占境外销售收入的百分比。 公司外销客户主要位于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摩洛哥、泰国、土耳其和韩 国等国,多集中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报告期内,公司按国别分类的前五大外销国家销售收入分别为 4,633.08 万 元、7,185.70 万元和 6,942.67 万元,占外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2.81%、62.44% 和 65.33%,较为稳定。 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数据,亚洲聚酯产能占全球总产能 77%,产量占据全球 88%。其中,中国大陆产能、产量分别占据全球 51%和 64%,我国是涤纶长丝的 主要出口国。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9 年上半年,我国涤纶长丝出口国前六大 国家为土耳其、越南、韩国、巴基斯坦、巴西和印度尼西亚,合计占比达 58%。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公司有效把握机遇,开拓国际新兴 市场业务,提升收入规模。公司外销业务出口国家与上述统计数据范围的国家具 有较高的重合度。 ③报告期内前五名外销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客户均为直销客户,公司主要外销客户的销售情况与其 生产规模或销售规模的匹配情况如下: 31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序号 1 2 3 4 5 客户名称 韩国 LNS GLOBAL CO., LTD 印尼 PT.HARLI DUNIA INDAH 巴基斯坦 ASHRAF IMPEX 土耳其 KUCUKLER TEKSTIL SANA VE TIC AS 印尼 PT SINAR CONTINENTAL 合 计 销售收入 占外销收 入比例 占主营 业务收 入比例 702.69 6.61% 1.30% 694.63 6.54% 1.29% 610.97 5.75% 1.13% 421.78 3.97% 0.78% 396.51 3.73% 2,826.58 26.60% 客户类型 生产/销售 规模(吨) 贸易型 4,500.00 生产型 2,000.00 贸易型 26,000.00 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 生产型 16,000.00 0.74% 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 生产型 3,000.00 5.24% - - - 销售内容 客户类型 生产/销售 规模(吨) 生产型 2,000.00 生产型 3,000.00 生产型 8,500.00 贸易型 4,500.00 贸易型 12,000.00 销售内容 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 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 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 2019 年度 序号 1 2 3 4 5 客户名称 印度尼西亚 PT.HARLI DUNIA INDAH 印度尼西亚 PT SINAR CONTINENTAL 洪都拉斯 ZABCORD S.A 韩国 LNS GLOBAL CO., LTD 巴基斯坦 S.S.INTERNATIONAL 合 计 销售收入 占外销收 入比例 占主营 业务收 入比例 999.20 8.68% 1.53% 672.91 5.85% 1.03% 527.38 4.58% 0.81% 515.06 4.48% 0.79% 385.81 3.35% 0.59% 3,100.36 26.94% 4.76% - - - 销售收入 占外销收 入比例 占主营 业务收 入比例 销售内容 客户类型 生产/销售 规模(吨) 546.66 7.41% 0.93% 生产型 3,000.00 457.18 6.20% 0.78% 贸易型 2,900.00 449.10 6.09% 0.76% 生产型 1,000.00 434.53 5.89% 0.74% 生产型 600.00 418.28 5.67% 0.71% 贸易型 4,300.00 2,305.75 31.26% 3.92% 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 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 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 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 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 2018 年度 序号 1 2 3 4 5 客户名称 印度尼西亚 PT SINAR CONTINENTAL 巴基斯坦 SHARIF AND CO 泰国 BETA WEAVING FACTORY CO., LTD 印度尼西亚 PT PANJIMAS TEXTILE 巴基斯坦 SABA INTERNATIONAL 合 计 316 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 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 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 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 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 - - -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外销客户销售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数量在其生产需 求或销售需求范围内。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外销客户收入占外销收入的比例在 30%左右。报告期 内,公司持续拓展外销业务,外销客户根据自身需求向公司进行采购,公司与多 数外销客户的业务合作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 ④外销贸易型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外销客户中贸易型客户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主要贸易业务 对象 是否为 关联方 是否存在纠纷 巴基斯坦 ASHRAF IMPEX 2004 年 窗帘布、沙发布 否 否 2010 年 窗帘 否 否 2000 年 窗帘布、沙发布 否 否 2011 年 窗帘布、沙发 布、装饰材料 否 否 1995 年 窗帘布、沙发布 否 否 2011 年 床垫布 否 否 韩国 LNS GLOBAL CO., LTD 巴基斯坦 S.S.INTERNATIONAL 巴基斯坦 SHARIF AND CO 巴基斯坦 SABA INTERNATIONAL 丹麦 WILL INDUSTRIAL GROUP INC 如上表所示,公司主要外销客户中的贸易型客户均具有相关纺织品业务的经 营历史,与公司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不存在关联关系。 ⑤公司外销收入增长符合行业的整体出口趋势 涤纶长丝作为合成纤维中最主要的产品,近年来我国涤纶长丝出口量不断增 长。根据中国化纤信息网的数据,2015 年我国主要涤纶长丝产品 POY、DTY 和 FDY 出口规模分别为 26.96 万吨、72.43 万吨和 28.91 万吨,到 2018 年 POY、 DTY 和 FDY 出口规模已经达到 36.38 万吨、101.25 万吨和 33.98 万吨,年均复 合增长率分别为 10.50%、11.81%和 5.53%。 在出口金额方面,2015 年主要涤纶长丝产品 POY、DTY 和 FDY 出口额分 别为 21,987.53 万美元、111,670.67 万美元和 31,287.58 万美元,到 2018 年 POY、 DTY 和 FDY 出口额则达到了 41,278.15 万美元、171,309.01 万美元和 51,043.03 万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3.36%、15.33%和 17.72%。2015-2018 年主要涤纶 长丝产品出口金额变化如下: 31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数据来源:中国化纤信息网 根据全球纺织网数据,2019 年国内涤纶长丝出口量较往年大幅增加,2019 年 1-10 月涤纶长丝出口量已超 222 万吨,较 2018 年同期涨幅达 19.04%。 近年来,南亚、东南亚等国纺织产品出口额近年来持续稳定增长,纺织行业 生产者具有数量较多且较为分散的特点,南亚和东南亚国家人力成本相对较低, 纺织业发展较快,纺织原材料需求量也较大。 公司外销客户多集中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涉及多个南亚或东南亚国 家,外销客户较为分散符合行业特点,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比例持续上升符合行业的整体出口趋势。 ⑥公司积极拓展外销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获取境外客户订单和业务:A、“汇隆”牌有色涤纶 长丝在差别化涤纶长丝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部分客户主动寻求合作;B、 通过相关展会推广产品,开拓客户;C、由销售人员进行客户跟踪和产品推广, 主动营销;D、通过阿里巴巴等平台发布生产技术和产品信息进行网络推广和宣 传。 综上,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外销收入均呈现不同程度增长趋势,公司 外销收入的增长趋势符合行业整体趋势。公司外销客户主要位于印度尼西亚、巴 基斯坦、泰国、土耳其和韩国等国,多集中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涉及多个 南亚或东南亚国家,上述国家纺织业发展较快,纺织原材料需求量也较大。同时, 31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有效把握机遇,通过展会和网络平台等积极开拓上述国外市场业务,提升外 销收入规模。公司外销收入比例持续上升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外销收入真实性分析 ①外销收入与海关出口数据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海关出口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海关出口金额 10,079.00 11,282.00 7,007.00 账面外销金额 10,627.96 11,507.48 7,376.63 差异 -548.96 -225.48 -369.63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略大于海关数据,主要系海关数据的统计时间和口 径与公司存在差异,总体上差异较小。 ②出口退税与外销规模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出口退税与外销规模的匹配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收入确认金额① 10,627.96 11,507.48 7,376.63 当期单证齐全申报免抵退收入金额② 8,630.40 9,642.02 6,968.24 运保费金额③ 508.68 263.73 158.00 差异④=①-②-③ 1,488.87 1,601.73 250.39 出口应退税额⑤ 560.43 483.43 27.28 出口免抵税额⑥ 562.26 977.16 1,134.79 出口免抵退税额⑦=⑤+⑥ 1,122.69 1,460.59 1,162.07 实际退税率⑧=⑦/② 13.01% 15.15% 16.68% 适用退税率 13% 13%、16% 16%、17%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根据出口免抵退税金额与申报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销售额 计算所得的实际退税率,与当期公司产品出口适用的退税率区间相符。 公司外销收入与申报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销售额之间的差异,主要受收入确认 时点与申报退税时点的时间差异影响所致,具体如下: 31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收入确认金额① 10,627.96 11,507.48 7,376.63 申报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销售额② 8,630.40 9,642.02 6,968.24 减:上期收入本期申报退税③ 3,019.74 1,414.71 1,171.28 加:本期收入下期申报退税④ 4,510.75 3,019.74 1,414.71 508.68 263.73 158.00 10,630.09 11,510.78 7,369.67 差异额⑦=①-⑥ -2.14 -3.30 6.96 差异率⑧=⑦/① -0.02% -0.03% 0.09% 加:运保费金额⑤ 调节后申报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销售额⑥= ②-③+④+⑤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外销收入与申报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销售额基本匹配;同时,公司出 口退税金额与申报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销售额相匹配。综上,公司出口退税金额与外销收入相 匹配。 ③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外销收入进行发函确认,对主要外销客户进行了访谈,取 得了发行人出口海关数据,对期后回款进行了核查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 行人外销收入交易真实。 (3)报告期内内销与外销的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分析 单位:万元,元/吨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收入 金额 销售 单价 内销 43,220.08 8,545.61 21.30% 53,609.51 10,362.82 17.44% 51,491.07 10,824.49 14.94% 外销 10,627.96 9,828.57 30.05% 11,507.48 11,816.87 25.84% 合计 53,848.03 毛利率 收入 金额 销售 单价 - 23.03% 65,116.99 毛利率 收入 金额 销售 单价 毛利率 7,376.63 12,211.85 22.98% - 18.92% 58,867.70 -- 15.95% 由于在外销时,公司对于外销定价会考虑报关费、保险费和运费等出口费用, 因此公司外销产品单价和毛利率会高于内销产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4)汇兑损益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汇兑损益 86.53 -28.58 89.42 净利润 6,685.42 5,476.72 3,712.26 32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占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度 比 2019 年度 1.29% 2018 年度 -0.52% 2.41%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较小,汇率波动对公 司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5)公司主要外销客户所在国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及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 争格局情况 ①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外销客户所在国进口政策、贸易摩擦情况 国家 巴基斯坦 印度尼西 亚 韩国 土耳其 摩洛哥 泰国 墨西哥 进口政策 除了根据特定需要所实行的必要限制之外,巴基斯坦对进口没有 过多的管制,绝大多数商品实行自由进口制度。中国是巴基斯坦 的主要贸易伙伴,针对公司出口的产品没有特别的限制。 目前,印尼关税税目中近 20%的产品涉及进口许可要求,涉及对 其国内产业的保护,如大米、糖、盐、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产品、 丁香、动物和动物产品以及园艺产品。中国是印尼的主要贸易伙 伴,针对公司出口的产品没有特别的限制。 中国是韩国的主要贸易伙伴,针对公司出口的产品没有特别的限 制。 土耳其禁止以下产品的进口:毒品、化学武器、对身体有害的燃 料、武器弹药、蚕种、自然肥、游戏机、水果机和水果产品,其 商标有违国际公约的工业产权。针对公司出口的产品没有特别的 限制。 中国是摩洛哥纺织品及原料、家具玩具和光学钟表医疗设备的进 口主要来源地,针对公司出口的产品没有特别的限制。 泰国对多数商品实行自由进口政策,任何开具信用证的进口商均 可从事进口业务。泰国仅对部分产品实施禁止进口、关税配额和 进口许可证等管理措施。禁止进口产品主要涉及公共安全和健康、 国家安全等的产品。针对公司出口的产品没有特别的限制。 中国是墨西哥的主要贸易伙伴,针对公司出口的产品没有特别的 限制。 是否存在 贸易摩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出口国家为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泰国和土耳其等国 家,公司外销客户所在国家多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市场开放程度较高,对公 司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产品未设置特殊的贸易障碍,报告期内未发生针对公司 产品的贸易摩擦。 ②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情况 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数据,亚洲聚酯产能占全球总产能77%,产量占据全球 88%。其中,中国大陆产能、产量分别占据全球51%和64%,我国是涤纶长丝的 主要出口国。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上半年,我国涤纶长丝出口国前六大国 家为土耳其、越南、韩国、巴基斯坦、巴西和印度尼西亚,合计占比达58%。 32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外销业务出口国家与上述统计数据范围的国家具有较高的重合度,公司 外销收入稳定增长,由上述情况可知,进口国涤纶长丝产品进口量较大,其国内 同类产品对公司业务的竞争压力较小。 (6)外销收入的匹配印证情况 ①发货验收单据、物流运输记录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出口收入确认数量与出库单数量、物流单据数量的相互 印证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吨 出口收入确认数量 出库单数量 差异 物流单据数量 差异 ① ② ②-① ③ ③-① 2020 年度 10,813.33 10,777.85 -35.49 10,813.61 0.27 2019 年度 9,738.18 10,082.13 343.95 9,737.70 -0.48 2018 年度 6,040.55 6,041.08 0.52 6,039.52 -1.03 期间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收入确认数量与出库单数量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 公司外销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时点为提单装船日期而非出库完成时点,导致收入确 认数量与出库单数量存在时间性差异。公司出口收入确认数量与物流单据数量相 匹配。 ②报关数据、出口退税单证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出口收入确认金额与海关报关金额、出口退税单证金额 的相互印证情况具体如下: 期间 出口收入确 认金额 运保费 海关报关 金额 差异 ① ② ③ ④=(①-②)③ 单位:万元 出口退税 差异 单证金额 ⑥=(①-②)⑤ ⑤ 2020 年度 10,627.96 508.68 10,079.00 40.27 8,630.40 1,488.87 2019 年度 11,507.48 263.73 11,282.00 -38.25 9,642.02 1,601.73 2018 年度 7,376.63 158.00 7,007.00 211.63 6,968.24 250.39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外销收入确认金额与海关报关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 原因为外销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时点为提单装船日期而非结关完成时点,导致收入 确认金额与海关报关金额存在时间性差异。 32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外销收入确认金额与出口退税单证金额(申报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销售 额)存在一定差异的主要原因为收入确认时点与申报退税时间的差异。 2019 年度公司外销业务收入规模较大,因外销收入出口退税申报时间差的 原因,2018 年度的外销收入中 1,414.71 万元于 2019 年度进行申报出口退税,而 2019 年度的外销收入中 3,019.74 万元于 2020 年进行申报出口退税,因此导致公 司外销收入确认金额与出口退税单证金额的差异。 出口退税的金额和外销业务收入的匹配情况详见本小题“2、发行人出口退 税与外销规模匹配情况”。 ③资金划款凭证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出口收入确认金额与资金划款凭证的相互印证情况具体 如下: 出口收入确认金额 (A) 期间 上年销售收入 本年销售收入 本年回款金额(B) 本年回款金额(C) 单位:万元 本年销售收入 上年预收金额(D) 人民 美元 币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2020 年度 1,542.38 10,627.96 105.36 724.28 1,303.21 9,081.22 40.19 282.59 2019 年度 1,670.06 11,507.48 122.64 841.71 1,533.99 10,576.83 40.92 280.84 2018 年度 1,108.25 7,376.63 65.82 430.67 957.65 6,393.66 22.28 146.26 (续上表) 尚未回款金额 (E 本期末) 期间 回款金额 F=C+D+E 本 期末-(E 上期末-B) 差异额(G=F-A) 差异率(H=G/A)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2020 年度 206.38 1,346.61 1,549.78 10,699.70 7.40 71.74 0.48% 0.68% 2019 年度 105.36 735.01 1,674.00 11,549.60 3.94 42.12 0.24% 0.37% 2018 年度 128.92 884.78 1,103.47 7,390.09 -4.79 13.47 -0.43% 0.18% 公司上述收入确认金额与回款金额差异较小,主要系汇率变动及手续费等影 响所致。 5、现金回款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回款主要以银行收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其中银行收 款包括网银转账、电汇、银行柜台收款和银行转账支票等形式,公司部分回款存 在现金收款的形式,具体情况如下: 32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银行收款 54,871.36 65,936.11 60,859.00 银行承兑汇票收款 4,824.05 6,098.21 5,198.63 20.17 417.82 1,072.60 59,715.58 72,452.15 67,130.22 现金收款/回款总额 0.03% 0.58% 1.60% 现金收款/销售收入(不含税) 0.04% 0.64% 1.81% 现金收款 合 计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以现金方式收取货款的金额分别为 1,072.60 万元、 417.82 万元和 20.17 万元,占各期回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60%、0.58%和 0.03%, 占各期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81%、0.64%和 0.04%。2017 年以来,公司严格 控制现金收款比例,并积极发展经销模式,集中精力维护优质直销客户,减少现 金收款。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收款的比重逐年降低。 (1)现金收款的原因 公司客户主要为纺织业客户,群体较为分散,数量众多。报告期内,公司采 取稳健的经营策略,一般情况下,公司对客户采取月结或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 公司根据客户历史的交易记录以及回款情况,给予部分客户一定的账期,而针对 上门提货的零散客户,公司要求款到发货,以保证货款的安全性,因该类客户上 门提货数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该类零散客户出于交易的便利性与交易习惯的 原因,存在到厂现金付清款项的情况。 (2)现金交易符合行业经营特点或经营模式 公司产品广泛用于家纺面料,比如窗帘、墙布、沙发布、汽车内饰面料等。 公司所在的湖州市家用纺织品行业发达,周边家纺产业集聚,毗邻“中国布艺名 城”杭州余杭区、“中国布艺名镇”海宁许村镇、“中国家纺布艺名镇”桐乡大 麻镇、“中国窗帘窗纱名镇”绍兴杨汛桥镇和“亚洲最大的布匹集散中心——中 国轻纺城”,上述地区纺织业发达,纺织生产厂家数量众多,且多为中小民营企 业,部分是家庭作坊、个体工商户,该类客户存在交易频次较多,单次交易金额 较小的特点。由于客户付款习惯及出于交易的便利性,存在使用现金付款的情形。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以下公司均采取了款到发货的形式,部分也披露存在现 金收款的情况,具体如下: 32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 苏州龙杰 桐昆股份 收款政策 根据其招股说明书披露,主要采取先款后货或款货两讫的原则,对少 量优质客户给予一定信用额度和信用期,存在现金收款的情况 根据其招股说明书披露,针对境内销售,坚持先收款、后发货的原则, 采取现金、电汇、汇票等结算方式。 恒力石化 要求款到发货,未披露是否存在现金收款 新凤鸣 根据其招股说明书披露,针对国内业务,一般采取款到发货的方式, 未披露是否存在现金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稳健的经营策略,一般情况下,公司对客户采取月结或 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公司根据客户历史的交易记录以及回款情况,给予部分客 户一定的账期,而针对上门提货的零散客户,公司要求款到发货,以保证货款的 安全性。 综上,公司的现金交易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及经营模式。 (3)现金交易的客户不是公司关联方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销售与关联采购的情形,不存在关联方使用现金支付 货款的情况。 (4)现金交易的可验证性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销售业务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办 法》 、 《零散客户销售管理细则》等规定,对现金库存限额、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现金流转过程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公司针对现金交易的规范措施执行有 效,现金交易过程中的相关单据齐备,具备可验证性。报告期内,公司现金交易 金额及占比逐年降低,与现金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 会计师关于公司现金交易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制定并有效执行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客户及售后管理办法》 、 《货 币资金管理办法》、《零散客户销售管理细则》,并下达了《关于规范公司现金收 取货款的通知》 ,以公司应杜绝现金收支货款情形为原则,明确规定客户货款应 以对公形式支付到公司账户,如存在个别客户现场提货发生小额尾款需要现金支 付的情况,须由公司销售部门主管进行审批、财务部门收款,并进行相关信息的 登记工作。 与现金交易相关内控制度对现金交易适用范围、现金交易业务流程、现金库 存限额、出纳人员工作职责、现金流转过程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报告期内,公司 现金交易情况正常有序,现金交易过程经严格审批,相关单据齐备,报告期内, 32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现金交易金额及占比逐年降低。 综上,公司现金交易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 (5)现金交易比例及其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以现金方式收取货款的金额占各期回款总额的比重分 别为 1.60%、0.58%和 0.03%。2017 年以来,公司严格控制现金收款比例,减少 现金收款。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收款金额及比例逐年降低,2020 年度,公司现 金收款金额为 20.17 万元,主要为零星小额货款,公司已严格控制现金规模,避 免不必要现金收款情形的发生。 一般情况下,发行人对客户采取月结或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而针对上门提 货的零散客户,发行人要求款到发货,以保证货款的安全性,因该类客户上门提 货数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该类客户存在到厂现金付款的情况,故当天钱货两 清、先收款后发货的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收取现金时由出纳填写收款收 据,并登记现金日记账,货款当天收到当天入账。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现金交易以当天发货当天收款的情况为主,各期占比分 别为 70.93%、85.39%和 88.66%。针对先发货后收款的情况,主要系交易过程中 客户结算已发生的销售剩余赊销货款所致,货款当天收到均当天入账,不存在货 款长期未入账的情形。 (6)现金管理制度与业务模式匹配且执行有效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 《销售业务管理制度》 、 《货币现金管理办法》 、 《零散客户销售管理细则》等规定,对现金收取范围、现 金库存限额、出纳人员工作职责、现金流转过程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严格 控制销售现金收款规模,公司现金收款单据、现金日记账等相关单据齐备。 公司针对款到发货的客户要求交清货款方可出厂门,现金交易的客户会将相 关现金货款交至公司财务收款柜台,公司开具相应的收款收据。 收款过程中,公司收款柜台配备了点钞机进行点钞,防止接收到假币、伪币。 公司出纳及时清点现金货款金额,核对收款金额的一致性,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 账,每天必须将库存现金与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 出纳核对无误后,提供现金收款资料给会计,由会计做好现金凭证记账工作, 做到账实相符、客户往来余额准确。 根据公司的现金管理制度,公司配备专人按时前往银行柜台缴存现金,并根 32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据缴存单据及时登记入账。 综上所述,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与现金收款的业务模式匹配并且执行有效。 (7)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针对现金交易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荐机构、会计师实施了以下核查程 序: ①通过对客户实地走访、取得现金收款确认单及电话访谈等程序查验发行人 现金收款情况; ②针对报告期各期现金收款进行了凭证测试,查看了现金日记账、记账凭证、 销售发票、收款收据、出库单据的一致性;查看了增值税申报表、所得税申报表, 确认报税收入的真实性; ③调取并核对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直系亲属、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出纳、销售负责人与销售经理等个人 银行卡流水,确认不存在大额现金支付; ④查看了发行人关于现金收款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现金收款涉及的记账凭 证、收款收据、发票、销售出库单等进行了抽查验证。对客户现金付款明细进行 了分析,不存在单个客户集中大额现金付款的情况; ⑤了解发行人现金收款的原因,对比同行业公司的情况及下游客户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发行人现金交易收入真实、完整,符合其 行业经营特点及经营模式,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6、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代付原因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资金安排或交易习惯 786.18 1,030.84 489.30 外汇管制 463.07 424.73 208.44 同一集团内其他公司代付 213.11 328.65 515.36 第三方支付金额合计 1,462.35 1,784.22 1,213.10 营业收入 54,105.49 65,592.94 59,107.33 占 比 2.70% 2.72% 2.05% (1)第三方回款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外贸业务行业经营特点 公司不存在境内客户通过第三方回款的情形,公司第三方回款的情形由外贸 32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业务产生,公司外销出口国家主要为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泰国和土耳其等, 部分外贸客户由于其资金安排或交易习惯原因由其指定第三方进行付款;部分外 贸客户所在国家存在外汇管制或限制,其在外汇支付方面存在一定障碍,从而指 定第三方进行支付;部分客户存在通过同一集团内其他公司代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外贸业务涉及的国家较多,外贸客户较为分散且单个客户的 交易金额均不大。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7,376.63 万元、11,507.48 万 元和 10,627.96 万元,外销收入占比逐年增加,因外销业务产生的第三方回款金 额也有所增加,但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外贸业务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系受外 国客户客观原因引起,符合外贸业务的行业经营特点,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商业 合理性。 公司严格要求禁止无正当理由的第三方回款行为,针对因客户交易习惯、受 外汇管制或同一集团内其他公司代付等合理原因产生的第三方回款行为,公司要 求履行相关的内部审批程序,保证销售回款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报告期内,第三 方回款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货款归属纠纷的情 况。 (2)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第三方回款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第三方回款具有一定必要性、商业合理性,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所对应的营业收入 真实,具有商业实质。 7、公司销售价格的同行业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FDY与POY销售价格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的销售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产品 类别 DTY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单价 变动 单价 变动 单价 苏州龙杰 10,520.17 -24.21% 13,880.94 -5.97% 14,762.37 桐昆股份 6,616.91 -23.76% 8,679.29 -13.80% 10,069.25 新凤鸣 6,844.91 -24.11% 9,019.24 -14.35% 10,530.73 平均数 7,994.00 -22.10% 10,261.37 -11.68% 11,617.80 汇隆新材 9,098.16 -16.70% 10,922.46 -4.70% 11,460.74 32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 类别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单价 变动 单价 变动 单价 苏州龙杰 8,387.26 -31.12% 12,177.28 -7.20% 13,122.14 桐昆股份 5,537.76 -26.26% 7,510.33 -15.21% 8,857.51 新凤鸣 5,678.23 -26.45% 7,720.51 -14.33% 9,011.43 平均数 6,534.42 -26.77% 8,923.53 -12.71% 10,222.34 汇隆新材 8,404.75 -18.16% 10,269.37 -3.12% 10,599.72 FDY 产品 类别 招股意向书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单价 变动 单价 变动 单价 苏州龙杰 5,289.60 -40.05% 8,823.68 -2.95% 9,091.60 桐昆股份 4,864.44 -31.11% 7,061.22 -16.39% 8,445.72 新凤鸣 4,907.53 -31.37% 7,150.63 -15.64% 8,476.25 平均数 5,020.52 -35.07% 7,731.90 -13.07% 8,894.10 汇隆新材 8,140.33 -16.36% 9,733.03 -0.37% 9,769.19 POY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恒力石化和海利得报告期 内未按 DTY、FDY 与 POY 披露产品数据,故未进行比较。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外销售的主要产品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FDY 和 DTY, 销售占比均在 98%以上,而公司生产的差别化涤纶长丝 POY 在加弹机上进行拉 伸、经假捻器变形加工后形成公司对外销售的差别化涤纶长丝 DTY。公司仅在 保证自身 DTY 产品生产和一定利润的前提下,根据部分客户的特殊需求,对外 销售了少量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POY,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销售金额为 420.29 万元、667.06 万元和 735.70 万元,占比分别为 0.71%、1.02% 和 1.37%。 上述公司的产品及下游应用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 名称 苏州 龙杰 桐昆 股份 主要产品 下游应用 情况 下游客户情况 下游主要为布料织 仿真动物皮 超仿真动物皮 造企业,前五名客户 毛类纺织、服 毛纤维等产品 有纺织品、服装、毛 装面料 绒制品等企业 直接客户群体主要 大量应用于 为从事加弹、织造等 民用涤纶长丝 下游纺织、服 的下游纺织加工行 (主要为白丝) 装面料 业企业及行业内贸 易商 329 产能或产 产品价格情况 量(万吨) 15.66 属于差别化涤纶 长丝,价格高于 常规丝 568.21 多为常规白色涤 纶长丝,价格市 场化程度高,议 价空间低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名称 招股意向书 产能或产 产品价格情况 量(万吨) POY 客户以加弹企 多为常规白色涤 大量应用于 民用涤纶长丝 业为主,FDY 和 纶长丝,价格市 新凤鸣 下游纺织、服 385.12 (主要为白丝) DTY 客户以下游织 场化程度高,议 装面料 造企业为主 价空间低 属于差别化有色 多品种、小批 直销客户以及经销 涤纶长丝,具有 汇隆 差别化有色涤 量的应用在 商终端客户以墙布、 免印染、节能环 8.36 新材 纶长丝 下游纺织面 窗帘窗纱、沙发布、 保特点,价格高 料 装饰材料等为主 于常规白色涤纶 长丝 注:上表的产能或产量数据为 2019 年度数据。 主要产品 下游应用 情况 下游客户情况 因上述各家公司产品具体细分类别、生产和销售规模以及应用特点的不同, 公司产品价格及变动幅度与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的差异。 (1)公司的主要产品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 和 FDY 的价格对比情况 ①与桐昆股份和新凤鸣的比较情况 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和可比上市公司桐昆股份、新凤鸣的常规白色涤纶 长丝的产品均可用于下游纺织行业,产品价格的变动趋势均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的 影响,在产品价格的变动方向上基本一致。 但同时下游纺织业客户使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与常规白色涤纶长丝相比 存在多品种广泛应用、单品种用量不大的特点,下游客户对该类产品更加注重品 质和稳定性,使用公司产品具有免印染、节能环保的突出优势;常规白色涤纶长 丝可以普遍大量应用于各类纺织面料,但颜色需要通过印染上色,印染及环保处 理成本较高且该类成本并未随原材料价格下降而降低,而公司产品可以直接节省 印染及环保处理的成本。所以在涤纶长丝价格处于下行区间时,由于公司产品的 免印染、节能环保的突出优势以及客户使用公司产品的特点,公司的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产品较常规白色涤纶长丝更具议价空间,且具有一定的抗跌价能力。因 此,在产品价格的变动幅度上存在一定差异。 从前述所列表格数据显示的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DTY 和 FDY 产品价格变化趋势可知,桐昆股份和新凤鸣两家公司上述产品的价格变动趋势较 为接近,且均保持下降的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 DTY 和 FDY 的价格均 保持下降的趋势与桐昆股份和新凤鸣具有相似性,但公司产品价格下滑比例低于 33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其平均比例。 桐昆股份和新凤鸣是国内白色涤纶长丝的主要生产厂家,主要采用熔体直纺 的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均在百万吨级别以上。常规白色涤纶长丝的生产工艺采用 熔体直纺,一次产出规模大、产品品种较为单一,产品规模效应强;产品价格波 动与上游原材料 PTA 以及原油价格波动的相关性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该类产 品的传导效应较为明显。同时,由于常规白色涤纶长丝的下游应用十分广泛,市 场需求大,产品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产品价格与原材料价格波动关联性紧密,且 议价空间相对差别化涤纶长丝较小。 而公司生产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采用切片纺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主要为由 PTA 加工而来的聚酯切片(PET),同时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根据产品特点加入不 同性能的母粒材料,比如彩色母粒、功能性母粒等。该类产品免去了后道印染上 色程序,可以为客户节省印染及环保处理的成本。和常规白色涤纶长丝相比,差 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市场供应量较小,在产品能够满足客户需求的情况下,产品议 价空间较大。 综上,公司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产品更具议价空间,在涤纶长丝价格下行 趋势下,公司产品具有一定的抗跌价能力,因此公司主要产品价格下滑比例低于 同行业平均比例。 ②与苏州龙杰的比较情况 A、2018 年度至 2019 年度 2019 年度较 2018 年度,苏州龙杰和公司 DTY 产品的价格变动分别-5.97% 和-4.70%,FDY 产品的价格变动分别为-7.20%和-3.12%。2018 年度至 2019 年度, 苏州龙杰和公司上述相似产品的价格变动趋势均保持下降的趋势,具有相似性。 B、2020 年度 2020 年度,受到新冠疫情、原材料价格下降以及下游需求低迷等多种因素 叠加影响,苏州龙杰产品销量及价格下降幅度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元/吨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 销售量 9.72 12.67 -23.28% 销售单价 8,994.74 12,626.24 -28.76% 33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根据苏州龙杰 2020 年度报告和经营数据,该公司 2020 年度主要产品产量为 12.81 万吨,产能利用率约为 77%,整体产销量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多。根据苏州 龙杰 2020 年度报告信息,受到新冠疫情、原材料价格下降以及下游需求低迷的 影响,苏州龙杰 2020 年度产销量和价格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 2020 年度,公司 DTY 和 FDY 产品的价格分别较 2019 年度下降 16.70%和 18.16%,该种趋势与苏州龙杰相关产品的下降趋势具有相似性,但公司差别化有 色涤纶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广泛,主要包括墙布、窗帘窗纱、沙发布等家纺面料、 阻燃遮光面料、汽车高铁内饰、装饰材料及户外用品等多个领域,根据颜色、旦 数、单纤数、纤维截面形状、性能等不同,公司产品细分种类可达上千种,由于 下游应用领域的广泛性特点,产品跌价风险有所分散,同时公司产品具有免印染、 节能环保的突出优势,议价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强,产品的价格下降幅度与苏州 龙杰会有所差异。 (2)公司少量对外销售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POY 产品的价格对比情况 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POY 主要用于自身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 的生 产,公司仅在保证自身 DTY 生产和一定合理利润的情况下,根据部分客户的特 定需求,少量对外销售 POY 产品。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 POY 销售金额为 420.29 万元、667.06 万元和 735.70 万元,占比分别为 0.71%、1.02% 和 1.37%,金额较小,且公司 POY 产品主要面向部分客户的特定需求,公司具 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产品价格下降幅度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①与桐昆股份和新凤鸣的比较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桐昆股份和新凤鸣的 POY 系其常规对外销售产品,2019 年度,上述两家公司 POY 的销售额分别为 2,734,988.52 万元和 2,014,214.99 万元, 而公司的差别化涤纶长丝 POY 产品销售金额为 667.06 万元,远低于桐昆股份和 新凤鸣,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POY 产品主要用于加工成对外销售的 DTY 产 品,较少对外销售。 上述可比上市公司常规白色涤纶长丝的生产采用熔体直纺的生产工艺,生产 规模均在百万吨级别以上,常规白色涤纶长丝在纺织过程中可作为纺织面料的基 层材料,同时,因白色作为基础色,后续印染过程也具有多样可变性的特点,整 33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体市场需求较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更加广阔。从桐昆股份和新凤鸣 POY 产品百 亿元级别的销售规模来看,常规涤纶长丝 POY 产品的市场需求量很大。桐昆股 份和新凤鸣该类产品的销售规模超过 200 亿元,其客户对该类产品的价格敏感度 更高,产品附加值与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相比较低,价格也较低。 ②与苏州龙杰的比较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中苏州龙杰 POY 产品的销售金额 分别为 1,348.13 万元、2,201.60 万元和 469.45 万元,苏州龙杰的 POY 产品主要 为仿麂皮(POY)纤维产品,属于涤纶长丝的差别化细分品种。根据苏州龙杰招 股说明书信息,该公司 POY 产品主要为自用,对外销售的为质量等级较低的产 品,因此苏州龙杰 POY 产品价格普遍低于其 DTY 和 FDY 产品。 2020 年度,苏州龙杰 POY 产品销售收入和销售数量远低于其他年度,且其 销售价格较 2019 年度下降了 40.05%,下降幅度较大。结合苏州龙杰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其 POY 产品对外销售的为质量等级较低的产品以及其 POY 产品的销售收 入和销售数量大幅下降的情况可知,结合上述信息可知,2020 年度苏州龙杰 POY 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有其自身特点。 综上所述,公司生产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具有免印染、节能环保的突出优 势,下游客户对该类产品更加注重品质和稳定性,公司产品的定位为差别化、绿 色环保,专注有色产品,在涤纶长丝的细分领域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力,公司产品 更具议价空间,在涤纶长丝价格下行趋势下,具有一定的抗跌能力,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产品价格变动幅度上有所差异。 8、按产品销售季度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分季度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季 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第一季度 7,383.89 13.71% 13,723.49 21.08% 9,766.26 16.59% 第二季度 14,254.64 26.47% 16,166.29 24.83% 14,729.69 25.02% 第三季度 14,956.36 27.78% 16,338.82 25.09% 16,702.67 28.37% 第四季度 17,253.13 32.04% 18,888.38 29.01% 17,669.08 30.01% 合 53,848.03 100.00% 65,116.99 100.00% 58,867.70 100.00% 计 由于受我国传统春节休假影响,一季度客户生产需求和采购量相对较小,从 33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二季度开始,下游需求逐步增加,通常情况下公司下半年的销售情况会优于上 半年。公司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略高,主要系下游客户考虑下一年度春节 假期影响而提前进行适量采购备货生产所致。总体上,公司产品下游市场应用广 泛,不存在特别明显的季节性波动。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季节性情况及原因如下: 公司名称 苏州龙杰 桐昆股份 收入季节性情况及原因 受春节休假、下游纺织企业春节前消化库存、备货减少等因素的 影响,通常情况下聚酯纤维长丝下半年的销售情况会优于上半年 受一季度春节休假、纺织厂春节前消化库存、备货减少等因素影 响,涤纶长丝行业一季度销量会略低于其他季度。除此之外,涤 纶长丝行业无明显的季节性 恒力石化 根据年度报告数据,一季度收入占比较少 新凤鸣 受一季度春节休假、纺织厂春节前消化库存、备货减少等因素影 响,涤纶长丝行业一季度销量会略低于其他季度。除此之外,涤 纶长丝行业无明显的季节性 海利得 根据年度报告数据,一季度收入占比较少 数据来源: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整理。 以 2019 年度为例,公司收入的季节性分布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期间 2019 年度 公司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苏州龙杰 22.66% 27.49% 26.53% 23.32% 桐昆股份 23.09% 25.61% 24.92% 26.38% 恒力石化 14.94% 27.07% 33.73% 24.26% 新凤鸣 22.43% 25.39% 24.13% 28.05% 海利得 23.64% 25.96% 24.94% 25.46% 汇隆新材 21.08% 24.83% 25.09% 29.01% 数据来源: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数据整理 结合上述信息,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下半年的销售情况会优于上半年的 情形,但总体上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其中桐昆股份、新凤鸣第四季度的收 入也存在略高于其他季度的情况。 总体上,公司收入的季节性分布原因及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接近,不 存在显著差异。 2020 年第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2020 年第二季度开始,公司销售收入基本恢复正常水平。 33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9、2020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分析 (1)2020 年度主要财务状况与 2019 年同期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54,105.49 65,592.94 -17.51% 利润总额 7,539.11 6,040.55 24.81% 净利润 6,685.42 5,476.72 22.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6,014.00 5,635.53 6.72% 2020年1月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复工时间有所延缓,开工率也 呈现逐步提升状态,截至2020年末,公司已全面复工。 在政府部门的有序领导下,公司全力推进复工复产,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4,105.49万元,较上年度同期下降17.51%;净利润为6,685.42万元,较上年同期 上升22.0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014.00万元,较 上年度同期上升6.72%。 目前,公司积极采取疫情防控应对措施,同时积极做好与客户、供应商的沟 通,及时了解客户需求。随着供应商、客户的有序复工复产,公司原材料采购及 产品销售均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已恢复至正常水平。虽然疫情短期影响公司2020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但未对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2)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①采购方面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聚酯切片等,该类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为上市公 司体系内企业、大型国企或其他大型聚酯切片供应商,公司主要供应商综合实力 较强,且未处于疫情重灾区,目前均已复工复产,公司原材料供应较充足,能够 满足订单生产的需求。 ②生产方面 公司经营场所所在地为湖州,上述地区不属于疫情爆发的重灾区。公司于 2020 年 2 月开始根据所在地政府统筹安排及自身经营情况陆续复工,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已全面复工。 33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③销售及订单需求方面 2020 年度,公司销量和主营业务收入与 2019 年同期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1-3 月 变动幅度 销量(吨) 7,445.92 12,204.32 -38.99%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7,383.89 13,723.49 -46.20% 项目 2020 年 4-6 月 2019 年 4-6 月 变动幅度 销量(吨) 16,156.83 14,577.66 10.83%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4,254.64 16,166.29 -11.82% 项目 2020 年 7-9 月 2019 年 7-9 月 变动幅度 销量(吨) 17,506.70 15,608.29 12.16%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4,956.36 16,338.82 -8.46% 项目 2020 年 10-12 月 2019 年 10-12 月 变动幅度 销量(吨) 20,279.63 19,080.46 6.28%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7,253.14 18,888.38 -8.66% 受疫情影响,2020 年 1-3 月公司产品销量及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9 年同期有 所减少,2020 年 4 月以来,公司销量已呈现增长趋势,销售收入下降幅度进一 步收窄,逐渐恢复至正常水平。 公司的主要客户集中在浙江、江苏、广东等地区,上述地区民营经济活跃, 经济状况运行正常,且未处于疫情重灾区。目前公司主要客户订单下达情况正常, 截至2020年末,公司在手订单数量为7,776.00吨,下游客户需求稳定。 疫情对公司上半年产品销售产生一定影响,但截至2020年末,公司销售及业 务订单需求已恢复正常,疫情对公司的销售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3)疫情影响的时间预期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公司已 全面复工复产,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有序。在疫情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订单履行情况 ①订单取消情况 公司按照“以销定产、安全库存、适度调整”的模式来组织生产,受疫情影 响 2020 年度销售收入同比有所减少,目前已总体恢复正常,不存在主要客户因 疫情影响取消订单的情况。 33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②供应商延期交货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主要材料供应商均不存在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 货的情况。 10、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财务数据及业绩预计情况 (1)经审阅的财务数据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 息披露指引》 ,立信会计师对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6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02 号) ,发表了如下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 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这些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汇隆新材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 2021 年 1-6 月、4-6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8,148.58 43,305.61 11.18% 负债总额 8,355.48 7,274.86 14.8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9,793.10 36,030.75 10.44% 项目 2021 年 4-6 月 2020 年 4-6 月 变动率 变动率 营业收入 16,803.07 14,351.67 17.08% 营业成本 12,728.48 11,628.67 9.46% 营业毛利 4,074.59 2,723.00 49.64% 营业利润 2,493.65 1,291.53 93.08% 利润总额 2,495.66 1,250.16 99.6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239.58 1,158.71 93.28% 123.75 4.23 2825.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15.83 1,154.48 83.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24.78 2,977.06 8.32% 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28,799.81 21,765.42 32.32% 营业成本 21,678.52 17,335.99 25.05% 33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营业毛利 7,121.29 4,429.44 60.77% 营业利润 4,190.46 1,991.67 110.40% 利润总额 4,189.57 1,955.30 114.2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3,762.35 1,778.18 111.58% 133.99 32.36 314.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28.36 1,745.82 107.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58.73 3,684.52 15.58% 非经常性损益 ①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48,148.58 万元,较 2020 年末上升 11.18%;负债总额为 8,355.48 万元,较 2020 年末上升 14.85%;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权益为 39,793.10 万元,较 2020 年末上升 10.44%,公司净资产规模呈现增 加趋势。 ②收入利润情况 A、营业收入变化情况 2021 年 1 月以来,受国际原油价格以及 PET 等大宗原材料价格上升因素影 响,公司 2021 年 1-6 月产品销售单价较 2020 年度上升 8.19%。同时,与 2020 年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影响相比,2021 年 1-6 月,公司的生产、销售已全面恢复正 常水平,产品销量较上年同期增长 24.57%。因此,公司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 较上年同期增长 32.32%。 B、利润变化情况 2021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较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得益于原材料成本降 低以及规模效应的影响,公司营业利润以及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110.40%、111.58%。2021 年 1-6 月,公司营业毛利也同比增长 60.77%,公司业 务呈现良好发展趋势。 ③非经常性损益变化情况 2021 年 4-6 月,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为 123.75 万元,较 2020 年 4-6 月增加 119.52 万元;2021 年 1-6 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为 133.99 万元,较 2020 年 1-6 月增加 101.63 万元,主要系 2021 年 1-6 月因疫情相关的非经常性支出减少所致。 综上所述,2021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呈现增长趋 势。 33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④现金流量情况 2021 年 4-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224.78 万元,较 2020 年 4-6 月增加 247.72 万元;2021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为 4,258.7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574.21 万元,公司整体经营性现金流量情况 良好。 (2)2021 年 1-9 月业绩预计情况 基于 2021 年 1-6 月的经营情况及目前在手订单情况,公司 2021 年 1-9 月业 绩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43,000-46,000 36,801.89 16.84%-24.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300-5,600 3,918.07 35.27%-42.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000-5,300 3,714.00 34.63%-42.70% 公司预计 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43,000 万元至 46,000 万元,同比上升 16.84%-24.99%;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300 万元至 5,600 万元, 同比上升 35.27%至 42.93%;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 5,000 万元至 5,300 万元,同比上升 34.63%-42.70%。 2021 年 1 月以来,公司采购、生产、销售及日常经营状况均处于正常状态。 上述 2021 年 1-9 月业绩预计情况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 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 41,446.89 100.00% 52,794.23 100.00% 49,479.65 100.00% 其他业务成本 - - - - 1.32 0.00% 41,446.89 100.00% 52,794.23 100.00% 49,480.98 100.00% 合 计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成本中主要是主营业务成本,与公司收入结构相匹 33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配。随着收入规模的增长,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也呈现增长趋势。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 (1)按产品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按产品类别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项目 差别化有色涤纶 长丝 DTY 差别化有色涤纶 长丝 FDY 差别化有色涤纶 长丝 POY 合 计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23,422.54 56.51% 28,026.23 53.09% 23,276.70 47.04% 17,505.74 42.24% 24,257.84 45.95% 25,854.04 52.25% 518.60 1.25% 510.16 0.97% 348.92 0.71% 41,446.89 100.00% 52,794.23 100.00% 49,479.65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有色涤纶长丝 DTY 和有色涤纶长丝 FDY 成本,与 主营业务收入结构一致。 (2)主营业务成本具体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接材料 33,037.07 79.71% 45,131.22 85.49% 43,393.63 87.70% 直接人工 2,445.66 5.90% 2,498.08 4.73% 1,739.15 3.51% 制造费用 5,964.16 14.39% 5,164.93 9.78% 4,346.87 8.79% 合 41,446.89 100.00% 52,794.23 100.00% 49,479.65 100.00% 计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比例基 本保持稳定,直接材料的占比为 87.70%、85.49%和 79.71%,系主营业务成本的 主要组成部分。 ①直接材料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中各类原材料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340 2018 年度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聚酯切片 26,470.03 80.12% 37,573.05 83.25% 37,174.18 85.67% 色母粒 3,324.19 10.06% 3,942.10 8.73% 2,997.55 6.91% 其他 3,242.85 9.82% 3,616.07 8.01% 3,221.91 7.42% 合计 33,037.07 100.00% 45,131.22 100.00% 43,393.64 100.00% 报告期内, 公司直接材料中, 聚酯切片占比分别为 85.67%、83.25%和 80.12%, 系直接材料的主要组成部分,聚酯切片的价格变动会直接影响直接材料在主营业 务成本的占比。 由于聚酯切片市场价格波动导致主营业务成本中聚酯切片的占比产生波动, 具体分析列示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2020 年度 单位成本 2019 年度 变动 单位成本 2018 年度 变动 单位成本 聚酯切片单位成本 4,311.85 -29.46% 6,112.35 -11.85% 6,934.24 单位主营业务成本 6,751.51 -21.39% 8,588.52 -6.95% 9,229.62 占比 63.86% -7.31% 71.17% -3.96% 75.13% 聚酯切片采购价格 4,382.15 -29.40% 6,206.80 -13.94% 7,212.57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聚酯切片单位成本与采购价格的波动趋势如下图所示: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聚酯切片单位成本与其采购 价格匹配。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聚酯切片单位成本占单位主营业务成本的比 例变动分别为-3.96%和-7.31%,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变动分别为-2.21% 34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和-5.78%,两项比例变动情况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 ②直接人工成本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直接人工占比分别为3.51%、4.73%、5.90%,呈 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主要系公司产品直接材料占比较大,且直接材料中聚酯切片 价格波动较大,产品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比例结构受材料价格波 动影响。 报告期内受聚酯切片价格波动影响,直接材料占比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报告 期各期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87.70%、85.49%、79.71%,间接导致直接人工占比 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从直接人工总额变动可见,2018-2019年逐年上升,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 模、生产效率及盈利能力的提升,公司生产人员平均薪酬和单位工时人工薪酬均 处于增长趋势,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工时有所减少,直接人工总额有所降低,公 司生产人员平均薪酬和单位工时人工薪酬比较稳定,符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 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生产人员平均薪酬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直接人工(万元) 2,445.66 -2.10% 2,498.08 43.64% 1,739.15 员工人次 3,563 -1.47% 3,616 21.75% 2,970 平均薪酬 (万元/月) 0.69 0.00% 0.69 17.98% 0.59 由上表可见,2019年度,生产人员的平均薪酬变动为17.98%,呈现上升趋势, 主要系公司生产规模、销售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增强,生产人员整体工资水平也 相应增长。 2020年度,受疫情停工影响,工时有所减少,生产人员平均薪酬与上期持平。 根据报告期内生产人员累计工时和主要产品产量,进一步分析单位产量人工 工时和单位工时人工薪酬,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直接人工 (万元) 2020 年度 数量 2,445.66 2019 年度 变动 -2.10% 342 2018 年度 数量 变动 数量 2,498.08 43.64% 1,739.1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累计工时 99.03 -3.85% 103.00 21.56% 84.74 (万小时) 主要产品产量 (万 8.38 0.24% 8.36 27.05% 6.58 吨) 单位产量人工工时 11.82 -4.00% 12.31 -4.35% 12.87 (小时/吨) 单位工时人工薪酬 24.70 1.84% 24.25 18.18% 20.52 (元/小时) 注:单位产量人工工时=累计工时/主要产品产量;单位工时人工薪酬=直接人工/累计工 时。 由上表可见,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的单位产量人工工时分 别为每吨12.87小时、12.31小时和11.82小时。报告期各年度,公司生产效率不断 提高,主要产品产量规模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因此单位工时人工薪酬也逐年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单位工时人工薪酬逐年提高,2020年度达到24.70元/小时,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生产效率及盈利能力的提升,公司生产人员单位工时人 工薪酬均处于增长趋势。报告期各年度,公司产品产量具体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产量(吨) 83,794.24 变动 2019 年度 0.18% 变动 83,643.13 2018 年度 27.08% 65,819.38 2020年度,公司生产工人平均薪酬与2019年度持平,单位工时人工薪酬较 2019年度上升1.84%,上升幅度较小,主要原因系公司2020年上半年疫情影响, 累计生产工时出现下降、产品产量上升幅度较小,以及上半年公司承担的相关社 保费用减免所致。 公司所在地上市公司生产人员平均薪酬变动情况对比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月 公司 三星新材 (603578) 浙江鼎力 (603338) 2020 年度 平均数 2019 年度 变动比例 平均数 2018 年度 变动比例 平均数 0.76 16.92% 0.65 29.78% 0.50 0.67 -1.47% 0.68 4.79% 0.65 平均薪酬 0.72 8.33% 0.66 15.66% 0.57 汇隆新材 0.69 0.00% 0.69 17.98% 0.59 2018-2019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生产效率及盈利能力的提升,公司生产 人员平均薪酬和单位工时人工薪酬均处于增长趋势。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工时 有所减少、产量上升幅度较小,直接人工总额有所降低,公司生产工人平均薪酬 与2019年度持平,单位工时人工薪酬较上升幅度较小,符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 34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况;同时,直接人工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受到直接材料成本占比波动影响而发 生变化,具有合理性。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6,439.89 50.87% 5,876.44 45.91% 4,392.82 45.63% 5,744.16 45.38% 6,289.42 49.14% 4,923.85 51.15% 217.09 1.71% 156.90 1.23% 71.37 0.74% 主营业务毛利 12,401.14 97.97% 12,322.76 96.28% 9,388.05 97.52% 其他业务毛利 257.45 2.03% 475.96 3.72% 238.30 2.48% 合 计 12,658.60 100.00% 12,798.71 100.00% 9,626.35 100.00% 差别化有色涤纶 长丝 DTY 差别化有色涤纶 长丝 FDY 差别化有色涤纶 长丝 POY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呈增长态势,主营业务毛利占营业毛利的比重均在 96%以上,公司毛利来源主要来自于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 和差别化有色涤 纶长丝 FDY。 (1)POY 产品毛利率高于 DTY 产品,但公司将大多数 POY 产品用于生产 DTY 而非直接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的下游客户对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产品的主要需求为DTY产品而非中 间产品POY、以及公司DTY产能布局较多是公司将大多数POY产品用于生产DTY 而非直接销售的主要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POY产品的销售 金额为420.29万元、667.06万元和735.70万元,占比分别为0.71%、1.02%和1.37%; 毛利金额分别为71.37万元、156.90万元和217.09万元,占比分别为0.74%、1.23% 和1.71%,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POY产品的销售金额及毛利额较小,该类产品 不是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 以2019年度为例,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和POY产品的单位毛利额和 毛利率情况如下: 34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招股意向书 单位毛利(元/吨) 毛利率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 1,893.22 17.33%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POY 2,289.31 23.52% 2019年度,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的单位毛利为每吨1,893.22元,对 外销售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POY的单位毛利为每吨2,289.31元,高于差别化有 色涤纶长丝DTY产品,主要原因系公司客户资源较为丰富,部分内外销客户具有 定制化或特定品种POY产品的需求,但总体上,客户采购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POY产品的规模较小,公司在保证自身DTY产品生产和一定利润的前提下,根据 部分客户的特定需求,对外销售了少量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POY。 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POY产品单位毛利和毛利率高于DTY产品,但公司 将大多数POY产品用于生产DTY而非直接销售的原因如下: ① 主要原因是下游客户的需求量小 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POY产品属于涤纶长丝的细分类别,下游客户需求 量小是公司将大多数POY产品用于生产DTY而非直接销售的最主要原因。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POY属于预取向丝,适用于加工成不同弹性的DTY产 品,公司主要将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POY用于加工成DTY产品,少量对外销售, DTY属于拉伸变形丝,可以直接用于墙布、窗帘等家纺产品的织造,与POY产品 相比无需进一步加工。DTY产品和POY产品的特性和主要用途如下: 类别 DTY POY 产品类别及特点 属于拉伸变形丝,由 POY 经加弹机连续或同时拉伸、经过假捻器变形 加工后的成品丝,是针织(纬编、经编)或机织加工的理想原料 属于预取向丝,具有较高取向度、较大断裂伸长、结构稳定、后加工 性能好等特点,适用于加工成不同弹性的 DTY 差别化涤纶长丝POY属于涤纶长丝的细分品种,无对应的公开市场数据。同 行业可比公司中的苏州龙杰,主要生产销售超仿真动物皮毛纤维,该类产品属于 差别化涤纶长丝,虽然与公司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在性能和用途上存在一定差 异,但均与常规涤纶长丝不同,属于涤纶长丝的细分品种。根据苏州龙杰的年度 报告和招股说明书显示,其POY差别化产品主要为自用,较少对外销售,2018 年度和2019年度,该公司POY差别化产品的销售数量分别为0.15万吨、0.25万吨, 销售占比分别为0.78%、1.37%,其POY差别化产品的销售规模同样很小。 以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应用的墙布为例,墙布的种类分为提花墙布、印 34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染墙布、印花墙布以及刺绣墙布等,墙布的生产工序一般分为底布、绣花(提花) 、 复合、成品等,其中提花墙布又可以分为染色提花布和色织提花布,染色提花布 是指提花机器生产出的都是白色提花胚布,需要通过印染工艺使布料产生颜色; 色织提花布是指生产过程中的经线或纬线使用有色丝直接编织,其中常规色织提 花布的经线一般是大批量使用的白丝,而用于提花的纬线是小批量、多品种使用 的有色丝。 总体而言,提花环节使用的有色涤纶长丝少于整体编织过程中使用的白色涤 纶长丝,而作为半成品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POY,还需要经过加弹的工序而成, 实际应用中,需求量更少。 DTY是由POY经加弹机连续或同时拉伸、经过假捻器变形加工后的成品丝, 工艺难度不大,但差别化涤纶长丝POY产品价格高于常规涤纶长丝POY产品,下 游客户采购少量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POY作为半成品进一步加工成DTY的规 模效应与常规涤纶长丝POY相比并不明显。因此,公司的下游客户直接采购差别 化有色涤纶长丝DTY的意愿更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的市场空间较差别化 有色涤纶长丝POY更大。 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具有小规模、多批次的特点,且主要面向下游直接 纺织客户,如纺织客户直接购买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POY,将根据不同纺织产品 弹性等方面要求进一步加工,如购买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则直接可用于织 造,更为便利,受到生产工艺和直接应用等方面的限制,公司下游纺织客户对差 别化有色涤纶长丝POY产品的需求较小。 综上所述,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POY产品的市场需求较小决定了公司没 有大规模POY产品直接对外销售。 ②DTY产能布局、设备配置及制造费用分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年度,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和POY产能逐年增加,以2019 年度为例,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和POY产能分别为3.2万吨和2.9万吨, 较2018年度分别增加了12,000吨和5,000吨。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的产能 可以有效消化公司自产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POY产品。从产能布局的角度看, 公司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产品提供了较为充分的生产能力。根据市场需求 和公司产品定位,公司的POY产能主要是为了给DTY产能提供原材料。 公司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生产建设了加弹车间并购置了加弹设备,在 34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下游客户需求有所保障的前提下,公司开展DTY产品的生产并销售,可以有效的 覆盖机器设备的投入成本。 公司主要产品的制造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时归集并按各类产品的完工定额和 产出数量等进行分配。报告期各期,公司DTY产品的单位制造费用分别为1,007.78 元/吨、1,057.97元/吨和1,162.29元/吨,随着公司DTY机器设备投入增加累计折旧 也随之增加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DTY产品的单位制造费用呈现增长趋势。 截至2020年末,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的加弹设备原值2,523.97万元, 年折旧额为222.7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产品下游需求 稳步增长,以2020年度为例,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产品销售额为 29,862.44万元,销售毛利为6,439.89万元,可以有效覆盖机器设备投入与制造费 用耗用,公司生产DTY产品进行销售具有经济性。 综上,尽管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POY产品毛利率高于DTY产品,但公司的差 别化有色涤纶长丝POY的市场需求较少,公司在已有设备产能布局差别化有色涤 纶长丝DTY的基础上,为保证市场需求量大的DTY产品的生产需要,将大多数 POY产品用于DTY的生产具有合理性。 (2)2019年度公司DTY具备剩余产能,但仍选择对外直接出售POY的原因 及合理性 公司按照“以销定产、安全库存、适度调整”的模式来组织生产,2019年度, 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的产能利用率为93.67%,产能利用率较高。 2019年度,公司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产品具有剩余产能情况下,对外 销售少量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POY产品,主要原因系公司客户资源较为丰富,部 分客户具有定制化或特定品种POY产品的需求,但总体上,客户采购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POY的需求较小,在保证自身DTY产品生产和一定利润的前提下,根据 部分客户的特定需求,公司对外销售了少量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POY,2018 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销售金额为420.29万元、667.06万元和735.70万元, 占比分别为0.71%、1.02%和1.37%。 综上,公司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具有剩余产能情况下,少量销售POY 产品具有合理性。 2、主营业务毛利率按产品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34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度 项目 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 DTY 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 FDY 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 POY 合 计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毛利率 销售 占比 毛利率 销售 占比 毛利率 销售 占比 21.57% 55.46% 17.33% 52.06% 15.88% 47.00% 24.71% 43.18% 20.59% 46.91% 16.00% 52.28% 29.51% 1.37% 23.52% 1.02% 16.98% 0.71% 23.03% 100.00% 18.92% 100.00% 15.9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单位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2020 年度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单位售价 8,771.60 -17.20% 10,593.17 -3.53% 10,980.81 单位成本 6,751.51 -21.39% 8,588.52 -6.95% 9,229.62 单位毛利 2,020.09 0.77% 2,004.65 14.47% 1,751.19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5.95%、18.92%和 23.03%,主营 业务毛利率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受到原材料成本以及销售价格的影响所致。公 司根据生产成本进行定价,产品价格也随之调整。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产品 单位毛利较为稳定,因此在产品价格下降的情况下,产品毛利率也会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化分析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比 2019 年度 2019 年度比 2018 年度 单位价格变化(元/吨) -1,821.57 -387.64 单位成本变化(元/吨) -1,837.01 -641.11 4.11% 2.98% 其中:价格对毛利率的影响 -16.84% -3.08% 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 20.94% 6.05% 毛利率变化 注:价格对毛利率的影响:假设成本不变,价格变化后,较之前毛利率的变化,下同; 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假设价格不变,成本变化后,较之前毛利率的变化,下同。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受到原材料价格变 化以及产品价格波动所致,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聚酯切片和色母粒等,报告 期内,聚酯切片的价格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产品价格受到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 34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响也呈现下降的态势。 除原材料价格及产品价格对公司毛利率产生直接影响外,公司自身产品技术 特点以及市场认可度也为公司产品带来了附加值,有利于公司提升议价能力,提 高产品效益。 公司通过原液着色技术生产具备特定颜色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由于其绿 色环保、色泽丰富、能够满足涤纶长丝下游行业对于彩色涤纶的小批量、多品种 的需求,相对常规白色涤纶长丝附加值更高。 近年来,公司紧密围绕绿色纤维技术进行深入研究与开发,被评为浙江省省 级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化纤行业绿色制造优秀企 业和浙江省绿色企业等,形成了符合自身业务特点的专业技术优势。同时,公司 及其产品曾荣获“湖州名牌产品”、 “湖州市著名商标”、 “浙江省 AAA 级守合同 重信用单位”和“市政府质量奖”等荣誉或称号,在市场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产品优异的性能及良好的品质使公司在客户中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声誉,也使得公 司在产品的定价方面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对毛利率的贡献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类别 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 DTY 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 FDY 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 POY 合 计 毛利率贡 献度 2019 年度 占比 毛利率 贡献度 2018 年度 占比 毛利率 贡献度 占比 11.96% 55.46% 9.02% 47.69% 7.46% 46.79% 10.67% 43.18% 9.66% 51.04% 8.36% 52.45% 0.40% 1.37% 0.24% 1.27% 0.12% 0.76% 23.03% 100.00% 18.92% 100.00% 15.95% 100.00% 注:毛利率贡献度=毛利率×销售收入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要取决于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差 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FDY 的毛利率,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POY 毛利率对主营业务 毛利率的影响较小。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 毛利率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 的销售情况如下: 34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 招股意向书 销售数量(吨)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单位价格 (元/吨) 单位:万元 单位成本 毛利率 (元/吨) 2020 年度 32,822.50 29,862.44 23,422.54 9,098.16 7,136.13 21.57% 2019 年度 31,039.39 33,902.66 28,026.23 10,922.46 9,029.25 17.33% 2018 年度 24,142.88 27,669.52 23,276.70 11,460.74 9,641.23 15.88% 报告期内,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 单位价格、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比 2019 年度 变动数 2019 年度比 2018 年度 变动率 变动数 变动率 单位价格变化(元/吨) -1,824.30 -16.70% -538.27 -4.70% 单位成本变化(元/吨) -1,893.12 -20.97% -611.98 -6.35% 4.23% - 1.46% - 其中: 价格对毛利率的影响 -16.58% - -4.15% - 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 20.81% - 5.60% - 毛利率变化 结合上述数据可知,2019 年度,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 的单位价格较 2018 年度下降 4.70%,单位成本较 2018 年度下降 6.35%,单位成本的下降幅度大于 单位价格的下降幅度,导致毛利率同比增加 1.46 个百分点。2020 年度,差别化 有色涤纶长丝 DTY 的单位价格较 2019 年度下降 16.70%,单位成本较 2018 年度 下降 20.97%,单位成本的下降幅度大于单位价格的下降幅度,导致毛利率同比 增加 4.23 个百分点。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属于石化产品,其价格主要受原油价格波动 影响,原材料价格的波动除直接影响生产成本外,还会传导至销售端影响产品价 格。 公司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属于聚酯切片的下游产品,价格受到上游原材料 价格影响。报告期内,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 单位成本和单位价格的波动趋 势基本匹配,符合公司产品自身特点。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 毛利率随着单位价格与单位成本的变化而有所变 动,但总体变动较小。 2016 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处于上升趋势,并在 2018 年第三季度达到近年 来的高位,2018 年第三季度以后,国际原油价格开始出现震荡下行趋势。2020 年度聚酯切片采购平均单价受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滑而相应下降。 报告期各期,我国聚酯切片月均价格与公司月采购均价及全球原油初级产品 35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价格指数对比如下图: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数据 如上图所示,报告期各期,公司聚酯切片的平均采购单价与聚酯切片市场月 均价及走势基本一致,并且与全球原油初级产品价格指数波动趋势基本接近。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 的单位价格与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趋势也基本 一致,该产品的毛利率波动具有合理性。 (2)有色涤纶长丝 FDY 毛利率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FDY 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成本 毛利率 (元/吨) 年度 销售数量 (吨)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单位价格 (元/吨) 2020 年度 27,662.81 23,249.90 17,505.74 8,404.75 6,328.26 24.71% 2019 年度 29,745.98 30,547.26 24,257.84 10,269.37 8,155.00 20.59% 2018 年度 29,036.52 30,777.89 25,854.04 10,599.72 8,903.97 16.00% 报告期内,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FDY 单位价格、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项目 单位价格变化 (元/吨) 单位成本变化 (元/吨) 2020 年度比 2019 年度 2019 年度比 2018 年度 变动数 变动数 变动率 变动率 -1,864.62 -18.16% -330.34 -3.12% -1,826.74 -22.40% -748.98 -8.41% 4.12% - 4.59% - 其中:价格对毛利率的影响 -17.62% - -2.70% - 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 21.73% - 7.29% - 毛利率变化 35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结合上述数据可知,2019 年度,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FDY 的单位价格较 2018 年度下降 3.12%,单位成本较 2018 年度下降 8.41%,单位成本的下降幅度大于 单位价格的下降幅度,导致毛利率同比增加 4.59 个百分点。2020 年度,差别化 有色涤纶长丝 FDY 的单位价格较 2019 年度下降 18.16%,单位成本较 2019 年度 下降 22.40%,单位成本的下降幅度大于单位价格的下降幅度,导致毛利率同比 增加 4.12 个百分点。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FDY 单位价格受原材料价格的影响而有所变动,但公 司原液着色技术赋予产品更多的附加值,同时 FDY 相对于 DTY 产品生产过程中 无需加弹,直接通过牵伸热定型等工艺生成,生产设备及技术要求相对较高,FDY 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强。 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FDY 与 DTY 产品主要原材料均为聚酯切片,产品 价格和性能上有所差别,但均广泛应用于窗帘面料、沙发面料、墙布面料等纺织 品织造,两种产品的单位成本及毛利率的波动具有相似性。 (3)有色涤纶长丝 POY 毛利率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POY 的销售情况如下: 销售数量 (吨) 年度 销售收入 单位:万元 单位价格 单位成本 毛利率 (元/吨) (元/吨) 销售成本 2020 年度 903.77 735.70 518.60 8,140.33 5,738.25 29.51% 2019 年度 685.36 667.06 510.16 9,733.03 7,443.72 23.52% 2018 年度 430.22 420.29 348.92 9,769.19 8,110.21 16.98% 报告期内,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POY 单位价格、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比 2019 年度 2019 年度比 2018 年度 变动数 变动数 变动率 变动率 单位价格变化(元/吨) -1,592.71 -16.36% -36.16 -0.37% 单位成本变化(元/吨) -1,705.48 -22.91% -666.49 -8.22% 5.99% - 6.54% - 其中:价格对毛利率的 影响 -14.96% - -0.31% - 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 20.95% - 6.85% - 毛利率变化 2019 年度,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POY 的单位价格较 2018 年度下降 0.37%, 单位成本较 2018 年度下降 8.22%,单位成本的下降幅度大于单位价格的上升幅 35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度,导致毛利率同比增加 6.54 个百分点。2020 年度,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POY 的单位价格较 2019 年度下降 16.36%,单位成本较 2019 年度下降 22.91%,单位 成本的下降幅度大于单位价格的下降幅度,导致毛利率同比增加 5.99 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POY 销售金额较少,其中 POY 主要用于进 一步生产 DTY,仅有少量对外销售,毛利率随着单位价格与单位成本的变化而 有所变动。 3、不同销售模式、客户采购量和采购时点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 (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按销售模式分类的毛利率及销售占比如下: 产品 DTY FDY POY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 模式 毛利率 销售 占比 毛利率 销售 占比 毛利率 销售 占比 直销 22.15% 40.39% 18.31% 39.69% 15.85% 43.16% 经销 19.99% 15.06% 14.19% 12.38% 16.20% 3.84% 直销 24.81% 35.56% 21.02% 38.11% 15.92% 47.03% 经销 24.23% 7.62% 18.71% 8.80% 16.73% 5.25% 直销 29.47% 1.25% 23.62% 1.02% 16.98% 0.71% 经销 29.89% 0.11% 10.46% 0.01% 8.19% 0.00% 合计 23.03% 100.00% 18.92% 100.00% 15.95% 100.00%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涵盖了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 FDY 及 POY 等多个产品类别。DTY 与 FDY 均可应用于下游的窗帘面料、沙发 面料、墙布面料、汽车内饰面料等多个领域,产品特性有所不同,但产品最终用 途无重大差异。相同产品的毛利率差异主要由销售模式、客户采购量和采购时点 等不同引起,产品最终用途对其不产生重大影响。 2018 年度,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 和 FDY 经销收入的毛利率略高 于直销收入,公司针对经销商尚未给予销售折扣,而且根据其采购品种和规模直 接定价,与直销客户并无显著差异,直销和经销模式的毛利率差异主要系产品细 分种类和各客户的采购时点存在差异所致。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 和 FDY 经销收入的 毛利率略低于直销收入。2019 年起,公司在结合各个经销商采购情况、回款情 况及业务开拓等因素下给予了经销商一定的销售折扣,并在交易价格中直接予以 了相应折让,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销售折扣金额分别为 417.47 万元和 448.81 35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万元,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 2.46 个百分点和 2.77 个百分点,因此导致上述产 品经销收入毛利率略低于直销收入。 2018年-2020年,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POY的经销收入毛利率低于直销 收入,经销收入金额分别为0.01万元、5.16万元和61.53万元,主要系零星销售, 因POY产品的规格、销售时点等因素影响,经销价格低于直销价格,因此毛利率 也较低。 (2)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按内外销分类的毛利率及销售占比如下: 产品 DTY FDY POY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内外 销 毛利率 销售 占比 毛利率 销售 占比 毛利率 销售 占比 内销 20.02% 45.88% 15.61% 43.07% 14.83% 40.70% 外销 28.95% 9.58% 25.57% 9.00% 22.62% 6.31% 内销 23.02% 34.02% 19.50% 38.95% 15.02% 46.15% 外销 30.97% 9.16% 25.93% 7.96% 23.33% 6.14% 内销 22.42% 0.37% 12.69% 0.31% 16.01% 0.63% 外销 32.14% 1.00% 28.23% 0.71% 23.90% 0.09% 合计 23.03% 100.00% 18.92% 100.00% 15.95%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的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相同产品的毛利 率差异主要由境内外销售引起,产品最终用途对其不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在外销 时,公司对于外销定价会考虑出口费用定价机制、订单规模和结算方式等因素, 因此公司外销产品单价和毛利率会高于内销产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出口费用分别为353.25万元、637.95万元和863.53万 元,假设外销业务定价时不考虑出口费用,测算外销毛利率与内销毛利率的对比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内销 43,220.08 34,012.37 53,609.51 44,259.88 51,491.07 43,797.90 外销 10,627.96 7,434.52 11,507.48 8,534.35 7,376.63 5,681.75 出口费用 863.53 - 637.95 - 353.25 - 不考虑出口 费用后的外 销 9,764.43 7,434.52 10,869.53 8,534.35 7,023.38 5,681.75 35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项目 合 招股意向书 计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53,848.03 41,446.89 65,116.99 52,794.23 58,867.70 49,479.65 不考虑出口费用后的外销毛利率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毛利率 销售 占比 毛利率 销售 占比 毛利率 销售 占比 内销 21.30% 80.26% 17.44% 82.33% 14.94% 87.47% 外销 30.05% 19.74% 25.84% 17.67% 22.98% 12.53% 不考虑出口费用 后的外销业务 23.86% - 21.48% - 19.10% - 合计 23.03% 100.00% 18.92% 100.00% 15.9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内外销单位售价与单位成本列示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单位售价 单位成本 单位售价 单位成本 单位售价 单位成本 内销 8,545.61 6,725.04 10,362.82 8,555.52 10,824.49 9,207.22 外销 9,828.57 6,875.33 11,816.87 8,763.80 12,211.85 9,406.02 外销-出 口费用 9,029.99 - 11,161.77 - 11,627.05 - 合 计 8,771.60 6,751.51 10,593.17 8,588.52 10,980.81 9,229.62 报告期各期,外销产品单位售价高于内销产品,由于在外销时,公司对于外 销定价会考虑报关费、保险费和运费等出口费用,出口费用对毛利率的影响在报 告期各期分别为3.87%、4.35%和6.19%,在不考虑出口费用的情况下,外销毛利 率与内销毛利率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除出口费用的影响外,外销产品定价和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如下: ①外销业务的定价机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定价模式主要为成本加成,即以公司产品实际成本为基 础追加一定的利润确定产品报价,通过与客户直接协商的方式确定最终的销售价 格。外销业务中,由于交货周期较长,公司需要承担原材料价格变动、汇率波动 等多种风险因素,因此同一时点的外销报价会高于内销报价。 A、以原材料价格为例,2018年2月至2018年9月,聚酯切片的价格从7,987.50 35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元/吨震荡上涨至10,425.00元/吨,涨幅为27.91%,平均月度间涨幅为3.99%。2018 年度,公司聚酯切片的价格总体呈现增长趋势,公司外销业务订单接单到交货一 般在30天至45天左右,在此期间公司承担了原材料价格的涨价风险,公司外销产 品定价时会考虑原材料的价格波动风险,因此公司2018年外销业务定价也相对较 高。 B、以汇率波动风险为例,公司与外销业务客户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2020 年度,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呈现下降趋势,全年的下降幅度为6.10%,从而会导致 美元货款兑换的人民币相应减少。汇率波动风险影响公司外销产品的定价,特别 是汇率下行区间,公司产品的定价也会相应提高,因此公司2020年外销业务定价 和毛利率也相对较高。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情况如下图: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数据 ②外销客户的定制需求影响 公司外销客户主要位于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泰国、土耳其等国,公司外 销客户多集中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涉及多个南亚或东南亚国家。外销客户 采购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主要用于生产沙发布、窗帘、窗纱、服饰面料等。 外销客户下游产品应用领域与内销客户基本一致,但由于内外销客户在宗教信 仰、文化习俗、生活环境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虽然应用领域相同,但对具体规 格诸如颜色、旦数、单纤数、纤维截面形状、性能等方面存在不同差异。以颜色 为例,外销客户较内销客户偏向更深、更艳丽的颜色。由于外销客户多为定制化 35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订单,公司根据外销客户特定要求进行生产,定价会有所提高。 ③外销客户的订单规模相对较小 以2019年度为例,公司前十大外销客户的平均采购规模为454.12万元,而公司 前十大内销客户的平均采购规模为1,496.31万元,考虑到外销客户订单规模较小, 定价相应较高,具体如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平均交易规模如下: 时间 交易笔数 销售数量(吨) 平均单次销售数量 (吨/次) 2020 年度 573 10,813.33 18.87 2019 年度 555 9,738.18 17.55 2018 年度 366 6,040.55 16.50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外销客户订单平均规模较小,公司针对外销业务 的定价较高,因此销售毛利率较高。 ④结算方式的影响 公司对境内客户采取月结或款到发货等形式的结算方式;公司对境外客户采 取电汇或信用证等国际结算方式,存在如“30%电汇定金,70%电汇”、“不可 撤销信用证”等销售回款情况,外销回款时间较长,销售定价时对回款因素予以 考虑,故报价一定程度上高于内销。 ⑤除出口费用外,外销业务需要配备专业的外贸销售人员,且业务流程的复 杂程度也高于内销业务,公司外销业务定价亦会考虑该等因素。 公司持续加强与阿里巴巴等国际贸易资讯网站的合作,不定期更新公司产品 与技术信息,增加国际潜在客户了解汇隆产品的可能性,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 业务逐年增长,公司外销客户主要位于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摩洛哥、土耳其、 泰国、韩国等国,多集中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司与上述外销客户的日常 沟通主要以远程沟通为主,公司销售团队配置了专门的外贸销售人员以及相关辅 助助理人员,外贸销售人员主要落实外销客户跟踪与接洽、外贸单证管理等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团队人员数量增加、外贸销售人员数量也有所增长,总 体上,可以保障公司外贸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的平均工资和外贸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如下: 35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万元/人) 9.96 10.34 8.49 外贸业务员平均薪酬(万元/人) 13.36 14.79 9.34 结合上述信息可知,公司外贸销售人员的平均薪酬水平高于整体销售人员的 平均水平,公司外销业务定价亦会考虑该等因素。 综上,公司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业务符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 (3)客户采购量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根据客户交易规模分层统计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个,吨,万元 交易规模 客户数量 销售数量 营业收入 毛利率 平均销售额 2020 年度 100 万元以上 99.00 37,271.49 32,759.57 22.56% 330.90 100 万元以下 1,945.00 24,117.58 21,088.47 23.76% 10.84 合 计 2,044.00 61,389.07 53,848.03 23.03% 26.34 2019 年度 100 万元以上 126.00 37,600.00 39,942.33 18.68% 317.00 100 万元以下 2,494.00 23,870.73 25,174.66 19.30% 10.09 合 计 2,620.00 61,470.73 65,116.99 18.92% 24.85 2018 年度 100 万元以上 127.00 27,354.63 30,209.62 15.89% 237.87 100 万元以下 2,386.00 26,254.99 28,658.08 16.01% 12.01 合 计 2,513.00 53,609.62 58,867.70 15.95% 23.43 报告期内,各期交易规模 100 万元以上的客户毛利率分别为 15.89%、18.68% 和 22.56%,各期交易规模 100 万元以下的客户毛利率分别为 16.01%、19.30%和 23.76%,各期交易规模 100 万以上的客户毛利率均低于交易规模 100 万以下的客 户毛利率。交易规模 100 万以下的客户订单平均规模较小,公司销售定价较高, 因此销售毛利率较高。 (4)客户采购时点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分季度的销售价格情况如下: 时间 销售单价(元/吨) 35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时间 销售单价(元/吨) 2018 年第一季度 10,392.67 2018 年第二季度 10,606.93 2018 年第三季度 11,104.92 2018 年第四季度 11,559.97 2019 年第一季度 11,244.78 2019 年第二季度 11,089.77 2019 年第三季度 10,468.04 2019 年第四季度 9,899.33 2020 年第一季度 9,916.69 2020 年第二季度 8,822.67 2020 年第三季度 8,543.23 2020 年第四季度 8,507.62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变化趋势图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主要原因系受到原材 料价格波动传导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原材料价格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在不 同的时点,会受到产品销售价格与原材料价格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客户在不同的 采购时点向公司采购,其购货的价格会有所波动,且公司对应期间的生产成本也 会变化,从而导致客户在不同的采购时点,公司的毛利率会存在一定差异。 (5)公司经销毛利率下降原因及经销商促销政策对经销毛利率的影响 35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经销收入分别为 5,354.51 万元和 13,794.68 万 元,毛利率分别为 16.51%和 16.07%,公司经销毛利率呈现下降趋势。 2018 年度,公司针对经销商尚未给予销售折扣,而且根据其采购品种和规 模直接定价,与直销客户并无显著差异。2018 年度,因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原因, 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出现下降趋势,同时,经销商采购规模也在增加,经销毛利率 较 2017 年度有所下降。 2019 年起,公司在结合各个经销商采购情况、回款情况及业务开拓等因素 下给予了经销商一定的销售折扣,并在交易价格中直接予以了相应折让,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销售折扣金额分别为 417.47 万元和 448.81 万元。 模拟测算将销售折扣还原后对经销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直销模式 23.50 77.20 19.69 78.82 15.89 90.90 经销模式 21.45 22.80 16.07 21.18 16.51 9.10 经销-销售折 扣还原 24.22 - 18.53 - 16.51 - 由上表可见,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经销模式下销售折扣还原后经销毛利 率提高 2.46 个百分点和 2.77 个百分点,经销模式销售折扣还原后,经销毛利率 与直销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 (6)销售模式、客户采购量和采购时点对公司FDY和DTY产品毛利率的影 响情况 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在不同的销售模式下,因受到销 售折扣的影响,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经销商享受销售折 扣的情况下,经销业务收入占比越大,也会拉低当期整体的毛利率水平,因此, 销售模式会对公司产品的毛利率产生影响;客户在采购公司产品时,一般情况下, 类似产品采购量大的价格会相对优惠,因此毛利率也会有所差异;同时,由于公 司产品价格受到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会相应调整,因此客户在不同时点采购公 司产品时会存在价格差异,从而产品销售的毛利率也会产生一定的变化。 上述销售模式、客户采购量和采购时点因素会对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FDY 和 DTY 产品的毛利率产生综合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36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DTY 和 FDY 产品按销售模式分类的毛利率及销售占比、毛利率 贡献度如下: 产品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 模式 毛利率 销售 占比 毛利率 贡献度 毛利率 销售 占比 毛利率 贡献度 毛利率 销售 占比 毛利率 贡献度 直销 22.15% 72.84% 16.14% 18.31% 76.22% 13.96% 15.85% 91.82% 14.55% 经销 19.99% 27.16% 5.43% 14.19% 23.78% 3.37% 16.20% 8.18% 1.33% 21.57% 100.00% 21.57% 17.33% 100% 17.33% 15.88% 100% 15.88% 直销 24.81% 82.36% 20.43% 21.02% 81.24% 17.08% 15.92% 89.95% 14.32% 经销 24.23% 17.64% 4.27% 18.71% 18.76% 3.51% 16.73% 10.05% 1.68% 24.71% 100.00% 24.71% 20.59% 100% 20.59% 16.00% 100% 16.00% DTY 小计 FDY 小计 注:上表销售占比系各产品不同销售模式收入占该类产品总收入的比重。毛利率贡献度=毛 利率*销售占比。 ①销售模式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 DTY 产品和 FDY 产品的经销业务销售占比逐年提升,DTY 产品经销业务毛利率贡献度分别为 1.33%、3.37%和 5.43%,FDY 产品经销业务 毛利率贡献度分别为 1.68%、3.51%和 4.27%,经销业务对上述两种产品的毛利 率影响也逐年提高。公司各销售模式业务收入的变化会对各期产品的毛利率产生 一定的影响。 假设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测算销售模式占比变化对本期与上期主 要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具体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比 2019 年度 2019 年度比 2018 年度 销售模式占比对 DTY 产品毛利率的影 4.31% 2.09% 响度 销售模式占比对 FDY 产品毛利率的影 4.11% 4.79% 响度 注:销售模式占比对主要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度=(当期各主要产品直销毛利率*上期该产品直 销模式的销售占比+当期各主要产品的经销毛利率*上期该产品经销模式的销售占比)-上期 该产品综合毛利率。 结合上述信息,2019 年度,公司经销业务收入占比提升较快,而经销业务 因受销售折扣等因素影响毛利率相对较低,因此对当期毛利率变动的影响较大。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因经销业务规模扩大,公司给予经销商相应的销售 折扣,经销业务毛利率与直销业务相比较低,具体分析如下: A、2020 年度 36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排除折扣影响后,公司经销和直销模式下的产品价格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元/吨 销售模式 数量 经销 收入 单价 14,231.14 12,275.05 8,625.49 - 448.81 - 经销-销售折扣还原 14,231.14 12,723.86 8,940.86 直销 47,157.94 41,572.98 8,815.69 合 61,389.07 53,848.03 8,771.60 销售折扣 计 经销模式和直销模式的销售单价分别为 8,625.49 元/吨和 8,815.69 元/吨,经 销模式排除销售折扣影响后销售单价为 8,940.86 元/吨,与直销模式的产品单价 较为接近。 公司不同销售模式下主要产品价格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吨,元/吨 经销模式 直销模式 产品 类型 销售数量 占比 (%) 销售单价 销售单价 (折扣还原) 销售数量 占比 (%) 销售单价 DTY 9,175.81 64.48 8,840.64 9,156.01 23,646.69 50.14 9,198.09 FDY 4,976.50 34.97 8,241.78 8,557.15 22,686.30 48.11 8,440.50 从产品大类看,DTY 产品经销模式销售单价(折扣还原)为 9,156.01 元/吨, 直销模式销售单价为 9,198.09 元/吨,两者价格较为接近;FDY 产品经销模式销 售单价(折扣还原)为 8,557.15 元/吨,直销模式销售单价为 8,440.50 元/吨,两 者价格较为接近。 在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2020 年度,销售折扣对 DTY 产品和 FDY 产品的经销毛利率影响分别为 2.76%和 2.79%;2020 年度,公司 DTY 产品和 FDY 产品的经销毛利率比直销毛利率分别低 2.17%和 0.58%,在不考虑销售折扣的影 响下,公司 DTY 产品和 FDY 产品经销和直销的毛利率较为接近。 B、2019 年度 排除折扣影响后,公司经销和直销模式下的产品价格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元/吨 销售模式 经销 数量 收入 13,519.75 362 13,794.68 单价 10,203.3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销售模式 数量 销售折扣 收入 单价 - 417.47 - 经销-销售折扣还原 13,519.75 14,212.14 10,512.14 直销 47,950.98 51,322.31 10,703.08 合 61,470.73 65,116.99 10,593.17 计 经销模式和直销模式的销售单价分别为 10,203.35 元/吨和 10,703.08 元/吨, 经销模式排除销售折扣影响后销售单价为 10,512.14 元/吨,与直销模式的产品单 价较为接近。 公司不同模式下主要产品价格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吨,元/吨 经销模式 产品类型 直销模式 销售数量 占比 销售单价 销售单价 (折扣还原) 销售数量 占比 销售单价 DTY 7,733.08 57.20% 10,422.72 10,731.50 23,306.31 48.60% 11,088.28 FDY 5,780.32 42.75% 9,912.16 10,220.94 23,965.66 49.98% 10,355.53 从产品大类看,DTY 产品经销模式销售单价(折扣还原)为 10,731.50 元/ 吨,直销模式销售单价为 11,088.28 元/吨,排除折扣后 DTY 经销模式的销售单 价与直销模式的销售单价趋近;FDY 产品经销模式销售单价(折扣还原)为 10,220.94 元/吨,直销模式销售单价为 10,355.53 元/吨,两者价格较为接近。 在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2019 年度,销售折扣对 DTY 产品和 FDY 产品的经销毛利率影响分别为 2.47%和 2.46%;2019 年度,公司 DTY 产品和 FDY 产品的经销毛利率比直销毛利率分别低 4.12%和 2.31%,在不考虑销售折扣的影 响下,公司 DTY 产品和 FDY 产品经销和直销的毛利率较为接近。 综上所述,公司直销与经销业务收入的变化对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会产生 影响。 ②客户采购规模的影响 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客户采购量大的价格也相对优惠,公司销 售毛利率也会相对较低,该种情形普遍适用于公司的 DTY 和 FDY 产品,以下为 公司交易规模在 100 万元以上和 100 万元以下的客户销售对应的毛利率情况: 36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度 交易 规模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 占比 毛利率 贡献度 毛利率 销售 占比 毛利率 贡献度 毛利率 销售 占比 毛利率 贡献度 22.56% 60.84% 13.73% 18.68% 61.34% 11.46% 15.89% 51.32% 8.15% 23.76% 39.16% 9.30% 19.30% 38.66% 7.46% 16.01% 48.68% 7.79% 23.03% 100.00% 23.03% 18.92% 100.00% 18.92% 15.95% 100.00% 15.95% 100 万元 以上 100 万元 以下 毛利率 小计 由上表数据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交易规模在 100 万元以上的客户毛利率 普遍会低于 100 万元以下的客户。报告期内,公司交易规模 100 万元以上的客户 销售占比总体呈上升趋势,毛利率贡献度也在逐年提高,因此,客户对公司产品 的采购规模也会影响公司销售的毛利率水平。 假设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测算客户不同采购规模占比变化对本期 与上期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具体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比 2019 年度 2019 年度比 2018 年度 各采购规模占比对主要产品毛利率的 4.10% 3.03% 影响度 注:各采购规模占比对主要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度=各采购规模当期毛利率*上期各采购规模的 销售占比-上期毛利率。 由上表可知,2020 年度,公司采购规模 100 万元以上的客户占比集中度较 高,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对当期毛利率影响也较大。 ③客户采购时间的影响 公司产品的价格随着原材料价格等成本因素的变化而相应调整,因此客户在 不同时间点采购,公司对应期间产品的销售价格与毛利率也会有所不同,该种情 形普遍适用于 DTY 产品和 FDY 产品。 报告期各期,公司各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季度 销售 占比 销售单价 销售 占比 销售单价 销售 占比 销售单价 第一季度 13.71% 9,916.69 21.08% 11,244.78 16.59% 10,392.67 第二季度 26.47% 8,822.68 24.83% 11,089.77 25.02% 10,606.93 第三季度 27.78% 8,543.23 25.09% 10,468.04 28.37% 11,104.92 第四季度 32.04% 8,507.62 29.01% 9,899.33 30.01% 11,559.97 合 100.00% - 100.00% - 100.00% - 计 36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由上表数据可知,报告期内各季度,公司销售的价格均有所不同,假设在其 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客户在不同时间采购公司的产品,公司对应销售业务的毛 利率也会有所变化。 假设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测算客户在不同季度的采购占比变化对 本期与上期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具体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比 2019 年度 2019 年度比 2018 年度 不同采购时点占比对主要产品毛利率 4.30% 2.71% 的影响度 注:不同采购时点占比对主要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度=当期毛利率*上期各季度的销售占比-上 期毛利率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销售模式、客户采购量和采购时点会综合对公司主要产品的 毛利率产生影响。 4、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主要产品 生产工艺 苏州龙杰 民用涤纶长丝 切片纺 桐昆股份 民用涤纶长丝 恒力石化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9.56% 17.52% 16.00% 熔体直纺 7.93% 13.15% 12.11% 民用涤纶长丝 熔体直纺 20.48% 21.77% 21.42% 新凤鸣 民用涤纶长丝 熔体直纺 5.55% 9.45% 10.66% 海利得 工业涤纶长丝 切片纺 27.25% 23.89% 24.96% 平均数 - - 14.15% 17.16% 17.03% 汇隆新材 民用涤纶长丝 切片纺 23.03% 18.92% 15.95%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为其涤纶长丝相关产品的毛利率,根据其公告的年度报告或 招股说明书整理。恒力石化 2019 年报和 2020 年报未披露涤纶长丝销售金额,采用其石油化 工行业产品毛利率数据。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桐昆股份和新凤鸣业务收入中包含常规白色涤纶长 丝原材料PTA、聚酯切片及其他贸易业务收入,该等业务的毛利率与涤纶长丝差 异较大。 2018年度至2019年度,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15.95%和18.92%,呈现上升的 趋势,该种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苏州龙杰较为相似,苏州龙杰生产差别 化涤纶长丝,该公司生产的产品细分品类与公司有所差异,但均属于差别化产品, 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毛利率变化趋势具有相似性。2020年度,苏州龙杰毛利率呈 现大幅下降趋势,与公司毛利率走势呈现相反趋势,与其他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变 36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动趋势也存在显著差异,主要与其产品细分类型及其应用领域影响等因素相关。 报告期内,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桐昆股份、恒力石化、新凤鸣和海利得毛利 率波动各有差异,也并未完全呈现一致的走势,其中桐昆股份和新凤鸣总体度呈 现下降趋势,恒力石化比较平稳,海利得总体呈现上升趋势。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中间水平,因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主要产品品种、生产工艺、经营规模和产品差别化程度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及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业可比公司存在 一定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主营业务 产品品种 苏州龙杰 产品为以仿麂 皮纤维、仿皮草 纤维、PTT 纤维 等为主的差别 化、新型聚酯纤 维产品 民用涤纶 长丝(主要 为仿皮毛 纤维) 生产 工艺 切片纺 桐昆股份 主要从事各类 民用涤纶长丝 的生产、销售, 民用涤纶 以及涤纶长丝 长丝(主要 主要原料之一 为白丝) 的 PTA(精对 苯二甲酸)的生 产 熔体直 纺 恒力石化 囊括石油炼化、 石化以及聚酯 化纤全产业链 上、中、下游业 务领域涉及的 民用涤纶 PX、醋酸、 长丝(主要 PTA、聚酯切 为白丝) 片、民用涤纶长 丝、工业涤纶长 丝、聚酯薄膜、 工程塑料的生 产、研发和销售 新凤鸣 民用涤纶长丝 的研发、生产和 民用涤纶 长丝(主要 经营规模:产能 差别化程度 或产量(万吨) 15.66 仿皮毛面 料,具有一 定的差别化 568.21 主要为大批 量、常规涤 纶长丝 熔体直 纺 266.42 新品率和差 异化率高, 可以生产超 细规格产品 熔体直 纺 385.12 主要为大批 量、常规涤 366 毛利率情况 主要用于服装 及其他家纺面 料,毛利率高于 一般常规涤纶 长丝产品 大批量常规涤 纶长丝产品的 附加值与差别 化涤纶长丝相 比较低,客户对 该类产品的价 格敏感度较高, 原材料价格波 动对产品价格 传导的密切程 度更高,毛利率 水平相对较低 该公司不断向 上游拓展产业 链,上下游协同 效应强,具有一 定成本优势;不 断提高产品新 品率、差别化 率,提高产品附 加值,同类型的 产品,该公司产 品价格均高出 市场均价 500~1,000 元/ 吨,产品毛利率 较高 大批量常规涤 纶长丝产品的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招股意向书 主营业务 产品品种 销售,以及涤纶 长丝主要原料 之一的 PTA (精 对苯二甲酸)的 生产 为白丝) 生产 工艺 经营规模:产能 差别化程度 或产量(万吨) 纶长丝 毛利率情况 附加值与差别 化涤纶长丝相 比较低,客户对 该类产品的价 格敏感度较高, 原材料价格波 动对产品价格 传导的密切程 度更高,毛利率 水平相对较低 主要用于汽 产品需要得到 车安全气 大型汽车领域 囊、安全带 海利得 切片纺 21 客户认证,具有 等,品质、 较高附加值,毛 性能高于一 利率较高 般民用丝 与常规白色 主要从事符合 民用涤纶 涤纶长丝相 主要用于家纺 国家节能环保 长丝(主要 比有免染、 面料,毛利率高 汇隆新材 切片纺 8.36 战略方向的原 为差别化 环保节能的 于一般常规涤 液着色纤维 有色丝) 优点,差别 纶长丝产品 化率较高 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其中产能或产量 数据为 2019 年度数据。 主要生产涤纶 工业长丝、塑胶 材料、涤纶帘子 布三大产品 工业涤纶 长丝(主要 为高模低 收缩丝、安 全带丝、安 全气囊丝) 由上表可知,苏州龙杰主要生产超仿真动物皮毛纤维,该类产品主要用于生 产仿皮毛面料,主要应用于服装织物,产品毛利率相对一般常规涤纶长丝较高。 桐昆股份和新凤鸣采用熔体直纺生产工艺,主要生产大批量、常规涤纶长丝, 上述两家公司 2019 年度涤纶长丝的经营规模分别为 568.21 万吨和 385.12 万吨, 大批量常规涤纶长丝产品与差别化涤纶长丝相比附加值相对较低,客户对该类产 品的价格敏感度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价格传导的密切程度更高,因此, 常规涤纶长丝相对于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毛利率较低。 恒力石化的产品毛利率高于公司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为 恒力石化不断推出细旦丝、超细旦丝、异型丝等高附加值产品,不断提升产品新 品化率和差别化率,其不断向上游拓展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效应强,具有一定成 本优势。 海利得的产品毛利率高于公司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系该 公司主要生产工业涤纶长丝,应用于汽车轮胎、安全带和车用安全气囊,客户主 36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要为轮胎厂商和汽车安全总成厂商,产品需要通过考核才能成为合格供应商,在 细分行业中具有技术领先地位,因此产品毛利率较高。 我国涤纶长丝的产能及产量主要集中于采取熔体直纺工艺路线的生产企业, 该类企业生产的涤纶长丝主要以常规白色涤纶长丝为主。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 专注于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领域,与上述大型熔体直纺生产企业错位竞争、多元 并存,虽然在规模上与熔体直纺生产企业存在一定差距,但凭借在切片纺原液着 色技术及客户资源等方面的多年积累,公司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细分市场具有 一定优势,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墙布、窗帘、窗纱、沙发布和汽车装饰等多种产 品,应用范围较广,销售领域较为广阔,且具有免染、环保节能的优点,与一般 常规涤纶长丝相比差别化率和附加值更高,而与超细规格、汽车领域用涤纶长丝 等差别化率更高的涤纶长丝相比,毛利率略低。 综上,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受到主要产品品种、生产工艺、经营规 模和产品差别化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有所差异。 (1)公司 2020 年度和 2019 年度毛利率上升的原因 2020年度和2019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2018年度,主要受到主要产品单 位售价、单位成本的波动幅度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数据 变动 数据 变动 数据 单位售价 8,771.60 -17.20% 10,593.17 -3.53% 10,980.81 单位成本 6,751.51 -21.39% 8,588.52 -6.95% 9,229.62 单位毛利 2,020.09 0.77% 2,004.65 14.47% 1,751.19 毛利率 23.03% 4.11% 18.92% 2.97% 15.95% 由上表可知,2020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 2018 年度, 主要系单位成本的下降幅度大于单位售价的下降幅度所致,而公司的单位成本主 要受到原材料聚酯切片价格的影响,2018 年三季度以来,聚酯切片的价格总体 处于下行趋势,因此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单位成本呈现下降趋势,而公 司产品属于涤纶长丝的细分品种,与可比公司常规涤纶长丝百万吨级别的产量相 比,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具有小规模、多批次的特点,附加值相对较高,因 36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此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公司会根据原材料成本调整相应产品的价格,但调整幅 度与常规涤纶长丝相比较低。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产品单位毛利较为稳定, 因此在产品价格下降的情况下,产品毛利率也会有所提升。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单位售价与单位成本受到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价 格变动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单位售价 8,771.60 10,593.17 10,980.81 单位成本 6,751.51 8,588.52 9,229.62 聚酯切片采购价格 4,382.15 6,206.80 7,212.57 毛利率 23.03% 18.92% 15.95% 上表数据波动趋势对比如下图所示: 由上图可知,公司主要产品单位售价、单位成本与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的采 购价格波动趋势基本一致,而毛利率受到单位售价与单位成本波动幅度的影响也 有所变化。 2020 年度和 2019 年度,聚酯切片采购价格低于 2018 年度,毛利率高于 2018 年度。由上述对比趋势可知,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与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的 采购价格呈现一定的反向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的采购价格与市场均价及原油价格变化 36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具有一致性,具体如下图所示: 公司根据原材料成本调整相应产品的价格,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可以有效的传 导至产品价格上面,但因公司产品属于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附加值相对较高, 且公司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因此原材料价格的下降对公司单位成本的影响程度 略高于单位售价的影响程度,因此 2020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略高于 2018 年度。 (2)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2018 年度至 2019 年度,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 15.95%和 18.92%,呈现上升 的趋势,苏州龙杰毛利率分别为 16%和 17.52%,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与苏州龙 杰较为相似。苏州龙杰生产差别化涤纶长丝,该公司生产的产品细分品类与公司 有所差异,但均属于差别化产品,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2020 年度,苏州龙杰毛利率呈现大幅下降趋势,与公司毛利率走势呈现相 反趋势,与其他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也存在显著差异,主要与各自产品细 分类型、应用领域、应用特点等因素相关。 报告期内,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桐昆股份、恒力石化、新凤鸣和海利得毛利 率波动各有差异,也并未完全呈现一致的走势,其中桐昆股份和新凤鸣总体度呈 现下降趋势,恒力石化比较平稳,海利得总体呈现上升趋势。 37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年度,可比公司中苏州龙杰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7.96%,桐昆股份、 恒力石化和新凤鸣的毛利率较2019年分别下降5.22%、1.29%和3.90%,海利得毛 利率较2019年度上升3.36%。 2020年度,公司毛利率呈现上升趋势,而可比公司2020年度毛利率普遍下降 的相关原因分析如下: ①苏州龙杰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苏州龙杰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苏州龙杰 9.56% 17.52% 16.00% 汇隆新材 23.03% 18.92% 15.95% 由上表可知,2018年度至2019年度,公司毛利率水平以及毛利率变动趋势与 苏州龙杰较为相似,2020年度,苏州龙杰毛利率出现大幅下滑,而公司毛利率较 2019年度有小幅提升。 苏州龙杰主要生产超仿真动物皮毛纤维,主要应用于仿真动物皮毛、仿麂皮 面料、记忆面料等服饰、家纺面料的生产,苏州龙杰的产品属于涤纶长丝的差别 化品种,该类产品是仿真动物皮毛等服饰、家纺面料的主体材料之一,苏州龙杰 产品与公司产品的差别化特征存在不同,苏州龙杰侧重于材料的功能改性,赋予 产品特定的性能;公司产品侧重于绿色环保,部分替代印染。因上述差异,公司 与苏州龙杰的产品虽同属于差别化涤纶长丝,但具体产品用途及特征有所差异, 产品价格相应存在差异。 2020年,苏州龙杰受到新冠疫情、原材料价格下降以及下游需求低迷的影响, 其产品销量及价格下降幅度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元/吨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 销售量 9.72 12.67 -23.28% 销售单价 8,994.74 12,626.24 -28.76% 根据苏州龙杰2020年度报告和经营数据,该公司2020年度主要产品产量为 12.81万吨,产能利用率约为77%,整体产销量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多。根据苏州龙 杰2020年度报告信息,受到新冠疫情、原材料价格下降以及下游需求低迷的影响, 苏州龙杰2020年度产销量和价格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从而导致其毛利率 37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出现大幅下降,苏州龙杰的毛利率下降幅度远大于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 2020年度,公司的产品销量与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吨,元/吨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 销售量 61,389.07 61,470.73 -0.13% 销售单价 8,771.60 10,593.17 -17.20% 2020年度,公司产品销量和销售单价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0.13%和17.20%, 虽然公司与苏州龙杰销量与销售单价均呈现下降趋势,但公司的下降幅度明显低 于苏州龙杰,主要原因系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广泛,主要包 括墙布、窗帘窗纱、沙发布等家纺面料、阻燃遮光面料、汽车高铁内饰、装饰材 料及户外用品等多个领域,根据颜色、旦数、单纤数、纤维截面形状、性能等不 同,公司产品细分种类可达上千种,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同时,公司客户的分散 度也高于苏州龙杰,总体上,产品跌价风险有所分散。2020年3月以来,公司生 产、销售已逐步全面恢复,随着2020年5月以来下游行业市场订单需求增加,公 司产品销量得到明显提升,2020年度,公司产品销量与2019年度基本持平。 公司产品具有免印染、节能环保的突出优势,在下游纺织面料生产过程中某 些环节使用,比如会在墙布生产过程中的提花环节应用。下游客户使用公司产品 时存在多品种广泛应用,但整体用量不大的特点,下游客户对该类产品更加注重 品质和稳定性,公司产品性能稳定,且具有良好的质量,产品具有一定的议价空 间,在整体市场价格下行趋势时也更具抗跌价能力。 结合上述分析,2018年度至2019年度,公司毛利率水平以及毛利率变动趋势 与苏州龙杰较为相似,2020年度,苏州龙杰毛利率出现大幅下滑,2020年度公司 毛利率较2019年度有所提升,主要与各自产品细分类型、应用领域、应用特点等 因素相关。 ②恒力石化 2020年度,可比公司中恒力石化的毛利率较2019年下降1.29%,自2019年度 开始,恒力石化未单独披露其涤纶长丝产品的毛利率,而其主营业务收入中还包 含成品油和其他化工品等,2020年以来,成品油价格出现下滑趋势,在一定程度 也影响了恒力石化的毛利率,因此,恒力石化2020年度的毛利率小幅下降具有合 理性。 37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③桐昆股份和新凤鸣 2020 年度, 桐昆股份和新凤鸣的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 5.22%和 3.90%。 桐昆股份和新凤鸣采用熔体直纺生产工艺,主要生产大批量、常规涤纶长丝,大 批量常规涤纶长丝产品与差别化涤纶长丝相比附加值相对较低,客户对该类产品 的价格敏感度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价格传导的密切程度更高。2020 年 度,受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降的影响,桐昆股份和新凤鸣的产品销售价格有较大 幅度的下降,使得其毛利率有所下降。 综上所述,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中间水平,因与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品种、生产工艺、经营规模和产品差别化程度等方面存 在一定差异,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及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业 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 5、主要客户毛利率变动情况 (1)报告期各期前五名直销客户销售毛利率情况列示如下: 公司主要产品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公司在销售时会综合考虑自身产品的 成本、客户的合作情况与议价能力、内外销情况等因素进行定价,公司销售会保 证自身的合理利润空间,但因各客户的实际情况均有所不同,公司对应的定价及 成本也会有所差异,具体客户的毛利率也有所不同,但不存在异常情况,符合公 司销售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销客户前五名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低,单家客 户的毛利贡献度也较低,同一期间不同客户以及同一客户在不同期间毛利率均会 有所变化,总体上不存在异常情况。 公司外销业务因为受到外销运保费等出口成本、外汇汇率波动、结算方式、 客户定制化要求等因素影响,总体上,外销业务定价会高于内销业务,毛利率也 相对较高。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销客户(不含外销客户)因其采购规模、议价能力等多 种因素的影响,毛利率水平与直销业务平均水平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公司直销 客户的毛利率不存在异常情况。 相关具体分析如下: ①同一期间不同客户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A、2020 年度 37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前五大客户中印度尼西亚 PT.HARLI DUNIA INDAH、韩国 LNS GLOBAL CO.,LTD 毛利率相对内销客户较高,原因系其均为外销客户,受外销定价机制、 定制化订单需求、出口费用、结算方式等因素影响,一般情况下外销业务的定价 较高,因此毛利率也相应较高。 B、2019 年度 前五大直销客户中印度尼西亚 PT.HARLI DUNIA INDAH、印度尼西亚 PT SINAR CONTINENTAL 两家客户毛利率相对内销客户较高,上述客户毛利率水 平不存在异常情况,符合公司外销业务毛利率较高的普遍情况。 前五大直销客户中诸暨市葆元实业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毛利率相对较高,原 因主要系其 2019 年度向公司采购的 FDY 定制化产品较多,该客户要求公司在常 规 FDY 产品的基础上增加加捻工艺,增强产品的紧致度,因此公司产品的定价 较高,毛利率也相应较高。 前五大直销客户中浙江菲摩斯纺织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毛利率较低,该客户 主要产品为窗帘布和沙发布,2019 年新进入公司前五大客户,且其采购量增长 较快,考虑到该客户未来的需求潜力,公司在与客户洽谈时定价相对较低,毛利 率也相对较低。 C、2018 年度 前五大直销客户中杭州强诺纺织有限公司、诸暨市葆元实业有限公司、浙江 嘿客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诸暨市全发纺织厂毛利率差异较小。 吴江市佳帆纺织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毛利率相对较低,该客户主要产品为窗 帘布,该客户原以采购常规白色涤纶长丝印染为主,2018 年度逐渐使用公司产 品代替印染,对公司产品需求增加,公司考虑其采购量及未来合作可能性,定价 相对优惠,毛利率也相对较低。 综上所述,因各家客户的自身特点不同,同一期间公司直销前五名客户的毛 利率均会有所不同,不存在明显异常的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②同一客户在不同期间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销前五大客户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40%、6.22%及 6.81%,占比较低,同一客户在不同期间会受到其采购规模、议 价能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毛利率也会产生波动。 公司直销客户印度尼西亚 PT.HARLI DUNIA INDAH、杭州强诺纺织有限公 37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司和诸暨市葆元实业有限公司在报告期不同期间为公司前五大直销客户。 其中印度尼西亚 PT.HARLI DUNIA INDAH 为公司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 前五大直销客户之一,该客户上述期间的毛利率与外销平均毛利率水平接近。 杭州强诺纺织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前五大 直销客户之一,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15.95%、 18.92%和 23.03%,杭州强诺纺织有限公司与公司各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不 存在大幅差异。 诸暨市葆元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前五大直销客户之 一,该客户的毛利率与公司各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不存在大幅差异。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直销客户前五名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 低,单家客户的毛利贡献度也较低,同一客户在不同期间毛利率以及同一期间不 同客户毛利率由于采购规模、议价能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均会有所变化,但不存 在异常情况。 (2)报告期各期前五名经销客户销售毛利率情况 ①同一期间不同客户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A、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前五大经销客户毛利率差异,主要受经销客户采购规模及相应销售折扣等因 素影响,公司自 2019 年起根据各个经销商采购情况、回款情况给予了经销商不 同的销售折扣,总体上,经销商采购规模越大享受的销售折扣也越多,因此 2020 年度及 2019 年度采购规模大的经销商毛利率相对较低。 B、2018 年度 前五大经销商中海宁昌越纺织品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毛利率较低,主要系受 其采购规模影响,该经销商客户 2018 年度采购规模大于其他前五大经销商,公 司给予其一定价格优惠。2018 年度,其他前五大经销商因受采购品种等因素影 响,毛利率有所差异,但总体差异较小,不存在异常情况。 ②同一客户在不同期间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客户较为集中,报告期各期经销前五大客户销售占经销模 式总收入比重分别为 82.32%、77.22%及 81.64%,前五大经销商较为稳定。 2020 年度,公司前五大经销客户的毛利率较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有所提 高,主要原因系 2020 年度,公司原材料聚酯切片的价格下降幅度较大,而公司 37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根据生产成本进行定价,产品价格也随之调整。总体上,产品单位毛利较为稳定, 因此在产品价格下降的情况下,产品毛利率也会有所提升。 综上所述,公司经销商前五名客户不存在毛利率异常波动的情况,报告期各 期,公司经销业务的平均毛利率为 16.51%、16.07%和 21.45%,公司主要经销客 户的毛利率不存在异常偏离平均水平的情况。 (四)税金及附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税金及附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 28.10 137.36 102.24 教育费附加 16.86 82.42 61.35 地方教育费附加 11.24 54.94 40.90 房产税 72.46 73.26 72.27 - 6.05 36.29 印花税 14.04 13.66 17.15 残疾人保障金 25.40 - - 168.11 367.69 330.20 土地使用税 合 计 (五)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费用 2020 年度 金额 2019 年度 费用率 金额 2018 年度 费用率 金额 费用率 销售费用 1,695.81 3.13% 1,629.85 2.48% 1,143.16 1.93% 管理费用 1,280.93 2.37% 1,374.36 2.10% 918.67 1.55% 研发费用 2,581.07 4.77% 2,968.76 4.53% 2,524.03 4.27% 财务费用 270.01 0.50% 573.93 0.87% 695.04 1.18% 5,827.82 10.77% 6,546.89 9.98% 5,280.90 8.93% 合 计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而逐年增加,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8.93%、9.98%和 10.77%。 1、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构成和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37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项 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薪酬费用 438.07 25.83% 454.91 27.91% 271.63 23.76% 出口费用 863.53 50.92% 637.95 39.14% 353.25 30.90% 业务招待费 103.23 6.09% 223.12 13.69% 212.05 18.55% 广告宣传费 61.92 3.65% 120.76 7.41% 93.78 8.20% 汽车费用 78.33 4.62% 96.97 5.95% 82.42 7.21% 差旅费 12.27 0.72% 35.51 2.18% 60.34 5.28% 折旧费 27.57 1.63% 23.48 1.44% 31.17 2.73% 其他 110.90 6.54% 37.16 2.28% 38.52 3.37% 合 计 1,695.81 100.00% 1,629.85 100.00% 1,143.16 100.00%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薪酬费用、出口费用、广告宣传费、汽车费用、业务招 待费等组成。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1,143.16 万元、1,629.85 万元和 1,695.81 万元,2018 年度至 2019 年度,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销售费用呈 现增长趋势;2020 年度,公司销售费用较 2019 年度有所增加,主要系受疫情影 响,出口海运费有较大幅度上涨,导致出口费用较 2019 年度增加 225.58 万元。 ① 薪酬费用 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中薪酬费用分别为 271.63 万元、454.91 万元和 438.07 万元,占当期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23.76%、27.91%和 25.83%,2020 年度,受 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降,导致销售人员薪酬较 2019 年度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及平均薪酬具体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薪酬总额(万元) 438.07 454.91 271.63 销售人员(人) 44 44 32 平均薪酬(万元/人) 9.96 10.34 8.49 销售收入(万元) 54,105.49 65,116.99 58,867.70 注:销售人员人数为全年平均数 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逐年增长,主要系公司销售 规模逐年扩大,销售人员数量以及平均工资水平均呈现增长趋势所致;2020年度, 由于公司销售业务规模受到疫情影响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销售人员工资有所下 降,导致销售费用薪酬总额小幅下降。 37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考核机制,客户构成、获取模式及管理方式情况如 下: A、销售人员考核机制 公司销售人员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分为销售业务员及销售辅助人员等,销售 部门根据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建立部门工作计划,对一定时期内业务目标完成情况 及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销售业绩完成情 况、销售人员工作出勤、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终整体考评等因素综合确定 销售人员工资。 B、客户构成、获取模式及管理方式 公司所在地为浙江湖州,由于公司下游纺织行业的特点,公司客户数量较多, 且公司业务收入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和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受下游纺织行业产 业集群特征影响,公司客户销售区域具有集中的特点,其中浙江省的销售收入占 公司国内销售的73%以上,且多遍布于公司辐射半径在3小时以内的车程范围内, 是公司最主要的销售区域。由于销售区域的集中度较高,客户资源丰富,公司配 备的销售团队以适应自身销售业务规模为基础,销售团队整体协作开展销售业 务。 总体上,公司销售人员不存在长期大范围、长距离出差推广业务的情形,而 是通过品牌效应的吸引、展会推广的宣传洽谈、主动营销服务新老客户以及网络 平台推广宣传来维护与拓展业务。报告期内,公司配置的销售人员随着业务规模 的扩大逐年增加,公司的销售团队可以适应公司的业务规模增长与销售区域分布 特点。 公司客户的具体获取与管理方式如下: a、公司产品具有一定的品牌效应,“汇隆牌”产品在公司所在地周边的辐 射距离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由于公司下游客户的纺织业务发达,中小纺织 厂家众多,该类客户会主动上门与公司洽谈对接业务、购买产品。 b、公司制定年度计划积极参加行业协会、国内和国外知名的纺织或纱线展 会,在参加展会时,公司会组织销售人员准备相应的推广材料并前往展会所在地 布展,展会推广的模式助力公司拓展内外销新客户,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的增长为 公司展会推广业务提供了储备人才。 c、公司持续加强与阿里巴巴等国际贸易资讯网站的合作,不定期更新公司 37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产品与技术信息,增加国际潜在客户了解汇隆产品的可能性,报告期各期,公司 外销业务逐年增长,公司外销客户主要位于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摩洛哥、土 耳其、泰国、韩国等国,多集中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司与上述外销客户 的日常沟通主要以远程沟通为主,公司销售团队配置了专门的外贸销售人员及相 关辅助助理人员,外贸销售人员主要落实外销客户跟踪与接洽、外贸单证管理等 工作,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团队人员数量增加、外贸销售人员数量也有所增 长,总体上,可以保障公司外贸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 d、公司由销售部统一落实“多措并举”的客户开拓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地 理上的区位优势,重点落实销售人员不定期在江浙长三角纺织业集聚地区走访市 场并收集行业信息、产品信息、客户信息,做好服务老客户和开拓新客户的相关 工作,公司销售人员逐年增加有利于主动营销开拓客户。 综上所述,公司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变化符合自身销售业务特点,报告期各 年度,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增加可以有效保障公司客户获取和管理,可以有效助力 业务规模的提升。公司销售人员变化可以匹配公司客户构成、获取模式及管理方 式。 ② 出口费用 公司出口费用主要为外销业务的港杂费和运费等。报告期各期,出口费用分 别为 353.25 万元、637.95 万元和 863.53 万元,占当期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30.90%、39.14%和 50.92%。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外销业务规模的扩大,出口费 用逐年增加。2020 年度,受疫情影响,出口海运费有较大幅度上涨,导致出口 费用较 2019 年度有较大幅度增加。 ③汽车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自行运输数量(重量)与运输费用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汽车费用(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78.33 96.97 82.42 自备运输车数量(辆) 9 7 6 自备车运输数量(吨) 12,934.37 10,275.36 8,707.00 单辆车的平均运输数量(吨) 1,437.15 1,467.91 1,451.17 2018 年度至 2019 年度,随着公司自备车数量以及自备车运输数量的增加, 公司汽车费用也呈现增长趋势,具有一定的匹配性;2020 年度,公司汽车费用 37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较上年有所减少,主要系上半年疫情期间高速公路过路费减免,同时,汽车柴油 价格也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所致,根据公开查询信息,2020 年 0 号柴油价格较 2019 年下降了 22.88%。 公司自备车运输数量(重量)分别为 8,707.00 吨、10,275.36 吨和 12,934.37 吨。报告期内,公司单辆车平均运输数量为 1,451.17 吨、1,467.91 吨和 1,437.15 吨,单辆车的平均运输数量较为稳定。 (2)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财务指标 销售费用率(%)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苏州龙杰 0.89 0.94 0.86 桐昆股份 0.17 0.32 0.30 恒力石化 0.12 0.94 0.90 新凤鸣 0.18 0.45 0.31 海利得 3.14 2.77 2.88 平均数 0.90 1.09 1.05 公司 3.13 2.48 1.93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 系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送货方式、内外销情况存在差异。以桐昆股份 和新凤鸣为例,其销售费用率较低,主要原因系销售规模较大(数百亿级别), 规模效益较强,其内销产品主要采取客户自提的销售方式,同时外销业务占比相 对较低,销售运费、出口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较均较低。公司业务规模相对较小, 内销业务以送货上门与客户自提相结合,外销出口承担相应出口费用、运杂费, 整体销售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具有合理性。 2、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构成和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薪酬费用 股份支付费用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504.89 39.42% 507.03 36.89% 345.72 37.63% - - 312.45 22.73% - - 38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度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业务招待费 129.18 10.08% 118.02 8.59% 96.02 10.45% 折旧费 194.01 15.15% 67.84 4.94% 86.81 9.45% 无形资产摊销 56.22 4.39% 34.28 2.49% 34.28 3.73% 中介机构服务费 107.87 8.42% 124.27 9.04% 109.07 11.87% 办公费 85.00 6.64% 57.52 4.19% 96.97 10.56% 差旅费 5.66 0.44% 17.42 1.27% 20.59 2.24% 保险费 20.95 1.64% 20.54 1.49% 18.73 2.04% 汽车费用 44.31 3.46% 84.01 6.11% 65.37 7.12% 与疫情相关支出 94.86 7.41% - - - - 其他 37.99 2.97% 30.97 2.25% 45.10 4.91% 1,280.93 100.00% 1,374.36 100.00% 918.67 100.00% 合 计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918.67 万元、1,374.36 万元和 1,280.93 万元, 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5%、2.10%和 2.37%。管理费用呈现先增后降 的趋势,与营业收入趋势保持一致。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为薪酬费用、股份支付费用和业务招待费。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中薪酬费用分别为 345.72 万元、507.03 万元和 504.89 万元。2019 年度薪酬费用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系管理人员人数和工资水平均 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数量及平均薪酬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薪酬总额 504.89 507.03 345.72 管理人员 33 30 23 平均薪酬 15.30 16.90 15.03 - 6.74 5.96 湖州地区平均工资 注:管理人员人数为全年平均数。湖州地区工资平均数据来源于湖州市统计局年平均工 资统计公报。2020 年度数据尚未披露。 如上表所示,2018 年度至 2019 年度,随着公司管理人员的增加和平均工资 的提高,管理人员工资薪酬逐年增加;2020 年度,由于公司业务收入较上年有 所下降,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有所下降。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高于当地平均工资 水平,具有合理性。 38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业务招待费也逐年增加。 2019 年,公司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312.45 万元,形成原因、计算过程及会计 处理方式如下: ①形成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对员工持股平台汇隆投资中公司员工受让实际控制人或实际 控制人指定方的合伙份额的情形均确认了股份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1 2 时间 2019 年 2月 2019 年 5月 转让方 实际控 制人或 实际控 制人指 定方 转让 标的 受让方 公司员 工 转让份额 (万元) 汇隆投 资合伙 份额 153 转让 价格 每份合 伙份额 2.00 元 ~2.3 元 每份合 伙份额 2.00 元 是否确认股份支付 以 2019 年末公司引进外 部投资确定的 10 倍市盈 率确定公允价值,结合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每 股收益及 10 倍市盈率计 算确认公允价值为每股 5.08 元,并计算股份支 付金额 ②计算过程 2019 年度,公司股份支付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度 每股公允价值 a 5.08 转让合伙企业份额 b 1,530,000.00 折算成股份公司的股数 c=(b/汇隆投资总合伙份 额)*6,488,000 1,240,830.00 转让份额对应的公允价值 h=c*a 6,304,001.32 受让方支付的对价 i 3,179,500.00 股份支付金额 J=h-i 3,124,501.32 注:汇隆投资总合伙份额为 800 万元,对应汇隆新材的持股数为 648.80 万股。 ③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对上述股份支付费用一次性确认管理费用并增加公司资本公积,相应股 份支付费用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2)管理费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财务指标 管理费用率(%)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苏州龙杰 2.74 1.76 1.73 桐昆股份 1.50 1.30 1.41 恒力石化 1.13 1.08 1.03 38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指标 招股意向书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新凤鸣 1.01 0.84 0.68 海利得 3.70 3.28 3.15 平均数 2.02 1.65 1.60 公司 2.37 2.10 1.55 数据来源:根据上市公司公告的年度财务报告计算得出。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较为接近,不存 在显著差异。 3、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构成和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为直接投入和人员薪酬等,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接投入 1,611.38 62.43% 1,905.09 64.17% 1,805.44 71.53% 人员薪酬 744.77 28.86% 808.11 27.22% 572.55 22.68% 其他 224.91 8.71% 255.56 8.61% 146.04 5.79% 合计 2,581.07 100.00% 2,968.76 100.00% 2,524.0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2,524.03 万元、2,968.76 万元和 2,581.07 万 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27%、4.53%和 4.77%。报告期内,公司不 断增加研发投入,有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性能,扩大产品市场占 有率。 (2)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财务指标 研发费用率(%)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苏州龙杰 5.10 4.48 3.96 桐昆股份 2.27 2.21 1.17 恒力石化 0.54 0.95 1.39 新凤鸣 1.63 2.00 1.97 海利得 4.20 3.03 3.80 平均数 2.75 2.53 2.46 公司 4.77 4.53 4.27 数据来源:根据上市公司公告的年度财务报告计算得出。 38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处于较高水平且较 为稳定。 (3)主要研发项目的投入及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研发项目投入及实现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优质磁性功能环保纤维技 术开发项目 一种毛毛虫型粗旦有色涤 纶长丝的生产技术 一种拒水聚酯纤维的制备 方法 一种仿毛型有色 POY-DTY 丝的制备方法 一种异型全拉伸丝-环保低 弹丝的生产方法 一种有色 FDY 涤纶竹节长 丝及制备方法 卷曲型涤纶 FDY 长丝生产 工艺研究 细旦丝生产技术开发项目 中空环保型纤维生产技术 开发项目 高铁专用阻燃色纺涤纶长 丝技术开发项目 DTY 低扭矩长丝技术开发 项目 FDY 低熔点涤纶长丝技术 开发项目 聚乳酸纤维 FDY-DTY 制 造技术开发项目 POY-DTY 三色丝生产技术 开发项目 有色 PTT-FDY 生产技术开 发项目 PBT 与 PET 复合纤维纺丝 技术 涤纶 HOY 高仿羊毛纤维制 备技术 涤纶超细旦有色扁平 POY-DTY 丝的生产技术 涤纶有色 POY-DTY 经线 制备技术 涤纶 SPH 产品生产工艺技 术 2020 年度 投入 2019 年度 投入 2018 年度 投入 - 60.12 289.64 370.00 已完结 - 443.92 - 560.00 已完结 - 515.83 - 520.00 已完结 - 604.91 - 530.00 已完结 - 551.75 - 590.00 已完结 - 351.38 - 530.00 已完结 103.69 282.39 - 580.00 已完结 - - 174.68 320.00 已完结 - - 56.50 280.00 已完结 - - 286.12 390.00 已完结 - - 406.14 420.00 已完结 - - 344.43 350.00 已完结 - - 356.16 360.00 已完结 - - 372.84 350.00 已完结 - 158.46 237.52 360.00 已完结 520.64 - - 690.00 已完结 459.38 - - 690.00 已完结 638.82 - - 710.00 已完结 621.15 - - 700.00 已完结 760.00 进行中 237.38 384 预算 投入 单位:万元 项目 进展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公司历来重视研发投入,研 发项目投入持续、稳定。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利息费用 126.86 558.21 576.97 减:利息收入 13.22 19.00 11.43 汇兑损益 86.53 -28.58 89.42 其他 69.85 63.29 40.08 合 计 270.01 573.93 695.04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695.04 万元、573.93 万元和 270.01 万元, 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由利息费用和汇兑损益构成。 (1)汇率波动的敏感性分析及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外销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53%、 17.67%和19.74%,汇兑损益分别为89.42万元、-28.58万元和86.53万元,对净利 润的影响很小。 以2019年度为例,假定人民币收入、外币收入、生产成本及其他因素保持不 变,人民币的汇率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 汇率波动假设 目 -5% -1% 1% 5% 营业收入变动 -575.37 -115.07 115.07 575.37 财务费用变动 -94.49 -18.90 18.90 94.49 利润总额变动小计 -669.86 -133.97 133.97 669.86 当期利润总额 6,040.55 6,040.55 6,040.55 6,040.55 汇率变动影响占比 -11.09% -2.22% 2.22% 11.09% 注:财务费用影响系根据期末货币资金及应收账款外币余额测算。 由上表可知,以2019年度为例,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若外币对人民币 汇率贬值1%,公司利润总额降幅为2.22%,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38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四、财务风险”披露了汇率 波动风险。 (2)公司开展外汇远期合约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外销收入产生的外币与银行签订了外汇远期合约,以锁 定外汇波动风险。报告期各期,公司签订的外汇远期合约产品的规模及交割情况 具体如下: 单位:万美元 2020年度 项 目 购买 金额 2019年度 交割 金额 购买 金额 2018年度 交割 金额 购买 金额 交割 金额 外汇远期合约(一年期) - - - - 200 300 外汇远期合约(7-30天) - - - 130 2,060 2,230 - - - 130 2,260 2,530 合 计 公司外汇远期合约(7天-30天)期限较短,系滚动发生累计金额,2018年度 及2019年度公司日均持有该类远期合约的金额为62.03万美元和1.42万美元。 2018年末,公司未交割的外汇远期合约金额为130万美元,2019年末和2020 年末,公司无未交割远期外汇合约。 报告期各期,公司购买外汇远期合约对当期损益影响金额分别为46.82万元、 0.94万元和0万元,占当期营业利润比重分别为1.15%、0.02%和0.00%,外汇远期 合约交易对营业利润影响很小。 2019 年以来,公司积极关注外汇市场的行情变化,采用即期结算模式,2019 年度和 2020 年末,公司外币汇兑收益为 28.58 万元和 86.53 万元。 (六)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2017) 》,2019 年发生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为 51.82 万元和 54.14 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依据公司会计政策所计提的应收款项坏 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明细如下: 38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坏账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 合 计 2018 年度 - - 68.78 13.77 32.52 44.55 13.77 32.52 113.33 3、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政府补助 830.81 159.70 89.10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0.46 0.54 - 合 计 831.27 160.24 89.10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 助列报于“其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仍列报于“营业外 收入”项目。 报告期内,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补助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34.28 34.28 5.71 与资产相关 2.91 - - 与资产相关 5.49 5.49 5.49 与资产相关 “银象银牛”企业财政补助 588.55 - - 与收益相关 2019 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30.00 - - 与收益相关 市政府质量奖 30.00 - - 与收益相关 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 20.00 - - 与收益相关 企业主导制定“浙江制造” 标准奖励 20.00 - - 与收益相关 2019 年度稳岗补贴 12.78 - - 与收益相关 2019 年度省级优秀新产品三 等奖 5.00 - - 与收益相关 年产 10.5 万吨差别化新型环 保免染有色涤纶长丝建设项 目 年产 10.5 万吨差别化新型环 保免染有色涤纶长丝建设项 目-第二批补助 年产 3000 吨的涤纶母丝生产 线建设项目 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与资产相关/与 收益相关 38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补助项目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与资产相关/与 收益相关 2018 年度 2019 年工业经济市场开拓奖 5.00 - - 与收益相关 复工复产企业包车费补贴 11.26 - - 与收益相关 2020 年云南招聘差旅费补贴 0.38 - - 与收益相关 招聘补贴 2.05 社保返还 - 59.15 - 与收益相关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 22.00 1.00 与收益相关 德清县市级绿色工厂补助 - 10.00 - 与收益相关 2019 年度湖州市两化融合示 范企业 - 10.00 - 与收益相关 年度外贸奖励 22.59 9.95 9.76 与收益相关 年度技术创新奖励 16.00 5.00 5.00 与收益相关 - 3.40 - 与收益相关 - 0.18 - 与收益相关 14.00 0.25 - 与收益相关 - - 36.03 与收益相关 - - 12.32 与收益相关 7.50 - 7.50 与收益相关 2017 年土地使用税退税 - - 5.49 与收益相关 ETC 补助 - - 0.50 与收益相关 3.02 - 0.30 与收益相关 830.81 159.70 89.10 - 禹越镇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体系建设补助 2019 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补助 德清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招聘 补贴 德清县有效投入、科技创新、 节能减排等项目奖励资金 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 2017 年第二批光伏发电补助 南太湖精英计划创新项目产 业化配套资金 发明专利授权补助 合 计 与收益相关 4、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的 投资收益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 投资收益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388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60.00 60.00 - - - 46.82 - - 30.00 - 3.25 3.2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合 招股意向书 计 60.00 63.25 80.02 5、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政府补助 507.10 23.00 9.10 其他 16.16 29.67 0.48 合 523.26 52.67 9.58 计 报告期内,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与资产相关/与 收益相关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 500.00 - - 与收益相关 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奖 5.00 - - 与收益相关 2.00 - - 与收益相关 - 12.00 - 与收益相关 2018 年全县工业经济工作奖励 - 5.00 - 与收益相关 2018 年度上台阶考核奖励 - 5.00 - 与收益相关 基层组织妇联建设补助 - 1.00 - 与收益相关 2017 年度发展速度奖 - - 5.00 与收益相关 2018 年度文化车间补助 - - 4.00 与收益相关 0.10 - 0.10 与收益相关 507.10 23.00 9.10 - 2019 年度浙江省优秀技能人才 奖励 重点创新项目、新产品开发财政 补助 企业育才奖励费 合 计 6、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468.86 - 22.00 对外捐赠 5.60 34.00 25.00 其他 1.62 0.02 0.33 合 计 476.08 34.02 47.33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为对外捐赠和固定资产报废损 38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失。 7、所得税费用明细 报告期内,所得税的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870.72 617.41 329.98 递延所得税费用 -17.03 -53.58 -8.95 合 计 853.69 563.83 321.03 (七)纳税情况 1、报告期内主要税种及纳税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种及纳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报告期间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期初未交数 本期已交数 期末未交数 2020 年度 -2,291.16 93.15 -860.85 2019 年度 -334.11 2,293.09 -2,291.16 2018 年度 -333.52 379.27 -334.11 2020 年度 -54.72 581.64 234.36 2019 年度 -8.93 663.21 -54.72 2018 年度 199.43 538.34 -8.93 注 1:增值税 2020 年末未交数与审计报告应交税费期末数差异为-860.85 万元,在其他 流动资产列示;2019 年期末未交数与应交税费期末数差异为-2,291.16 万元,在其他流动资 产列示;2018 年期末未交数与应交税费期末数差异为-1,119.66 万元,在其他流动资产列示。 注 2:企业所得税 2019 年期末未交数与应交税费期末数差异为-54.72 万元,在其他流动 资产列示;2018 年期末未交数与应交税费期末数差异为-8.93 万元,在其他流动资产列示。 2、税收优惠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及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等详见本节 “五、税项”之“ (二)税收优惠” 。除已披露的税收政策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 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优惠所得税率对企业所得税的 影响金额 利润总额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580.48 411.61 219.98 7,539.11 6,040.55 4,033.29 39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重 7.70% 6.81% 5.45%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5.45%、 6.81%和 7.70%,公司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的情形。在现行税收政策不发 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未来税收优惠具有较好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十、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18,706.43 43.20% 19,554.91 48.36% 14,716.97 46.29% 非流动资产 24,599.18 56.80% 20,881.91 51.64% 17,073.67 53.71% 资产总额 43,305.61 100.00% 40,436.82 100.00% 31,790.65 100.00% 项目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31,790.65 万元、 40,436.82 万元和 43,305.61 万元,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资产总 额整体上呈现扩大趋势。 2、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6,863.57 36.69% 3,672.45 18.78% 2,412.50 16.39% 应收票据 - - - - 129.07 0.88% 应收账款 2,602.48 13.91% 3,111.11 15.91% 2,913.32 19.80% 244.47 1.31% 15.00 0.08% - - 2,737.42 14.63% 2,211.85 11.31% 349.53 2.38% 4.14 0.02% 6.45 0.03% 8.00 0.05% 存货 4,723.69 25.25% 8,102.54 41.43% 7,775.95 52.84% 其他流动资产 1,530.66 8.18% 2,435.51 12.45% 1,128.59 7.67% 流动资产合计 18,706.43 100.00% 19,554.91 100.00% 14,716.97 100.00% 项目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 39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和其 他流动资产构成。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如下: 项目 2020年 12月31日 单位:万元 2018年 12月31日 2019年 12月31日 库存现金 0.92 0.65 6.88 银行存款 5,846.95 3,431.31 2,090.62 其他货币资金 1,015.70 240.50 315.00 6,863.57 3,672.45 2,412.50 合 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及其他货币资金较 少。 2019 年末,公司的货币资金增加,主要系公司盈利增长现金净流入增加以 及股权融资所致。2020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 2019 年末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 系公司持续盈利、现金净流入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2)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 ①应收票据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 - - 129.07 合 - - 129.07 计 2018 年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 129.07 万元。公司应收票据均为安全性较 高的银行承兑汇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 的应收票据。 ②应收款项融资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应收票据 历史背书情况,将期末应收票据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报。 39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应收款项融资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合 计 2019年12月31日 244.47 15.00 244.47 15.00 244.47 15.00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 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 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2,452.26 - 2,554.03 - 2,452.26 - 2,554.03 - 合 计 期末未终止确 认金额 期末终止确认 金额 期末未终止 确认金额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 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均为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 信用,公司将相应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终止确认。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 署日,2020 年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中对应的银行承兑汇票未发生追索权纠纷。 (3)应收账款 发行人应收账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应收账款余额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844.55 3,324.73 3,115.70 242.07 213.62 202.38 应收账款净额 2,602.48 3,111.11 2,913.32 营业收入 54,105.49 65,592.94 59,107.33 6.01 7.69 9.16 5.26 5.07 5.27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净额占总资产的 比例(%)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2,913.32 万元、3,111.11 万元和 2,602.48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16%、7.69%和 6.01%,公司应收账款规 模总体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呈现增加趋势,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规模 39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扩大所致。 一般情况下,公司对客户采取月结或款到发货等结算方式,公司根据客户历 史的交易记录以及回款情况,给予部分客户一定的账期,但总体账期较短。报告 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半个月左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 额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 5.27%、5.07%和 5.26%,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较低,且较为稳定,周转速度较快。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与其信用政策 基本相符,信用政策执行情况良好。 ①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及账龄情况分析 A、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苏州龙杰 桐昆股份 1 年以内 5% 5% 1-2 年 10% 2-3 年 恒力石化 新凤鸣 海利得 公司 5% 5% 5% 5% 20% 20% 10% 15% 10% 30% 50% 40% 20% 30% 30% 3-4 年 100% 100% 80% 30% 100% 60% 4-5 年 100% 100% 80% 50% 100% 60% 5 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由上表可知,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 异。 公司应收账款 3-5 年的坏账计提比例为 60%,高于新凤鸣应收账款 3-5 年的 坏账计提比例,低于苏州龙杰、海利得等应收账款 3-5 年的坏账计提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公司 3-5 年账龄的应收 账款余额为 57.24 万元、20 万元和 0.15 万元。若按 100%计提坏账,则与按 60% 计提坏账的差异为 22.90 万元、8 万元和 0.06 万元,影响较小。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坏账计提比例保持一致,不存在通过变更 坏账计提政策调节利润的情况。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合理、谨慎,且具有一贯性。 B、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账龄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坏账 计提 准备 比例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坏账 计提 准备 比例 394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坏账 计提 准备 比例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坏账 计提 准备 比例 账龄 按 单 项计 提 坏账准备 按 组 合计 提 坏账准备 按 信 用风 险 特 征 组合 计 提坏账准备 合 招股意向书 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坏账 计提 准备 比例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坏账 计提 准备 比例 104.37 100% - - - - 137.70 5.03% 213.62 6.43% - - - - - - 202.38 6.50% 242.07 8.51% 213.62 6.43% 202.38 6.50%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按照组合或者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020 年末,公司针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为 104.37 万元,计提比例为 100%。 a、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1年以内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2,734.26 99.78% 136.71 2,597.54 1-2年 4.17 0.15% 0.42 3.75 2-3年 1.62 0.06% 0.49 1.13 3年-5年 0.15 0.01% 0.09 0.06 5年以上 - 0.00% - - 2,740.18 100.00% 137.70 2,602.48 合 计 账龄 2019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1年以内 3,002.41 90.31% 150.12 2,852.29 1-2年 235.96 7.10% 23.60 212.37 2-3年 66.35 2.00% 19.91 46.45 3年-5年 - - - - 5年以上 20.00 0.60% 20.00 - 3,324.73 100.00% 213.62 3,111.11 合 计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 39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12月31日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1年以内 2,961.21 95.04% 148.06 2,813.15 1-2年 96.22 3.09% 9.62 86.60 2-3年 7.96 0.26% 2.39 5.57 3年-5年 20.00 0.64% 12.00 8.00 5年以上 30.31 0.97% 30.31 0.00 3,115.70 100.00% 202.38 2,913.32 合 计 公司通过积极有效的应收账款管理,有效控制账龄较长的款项。报告期内各 期末,公司 90%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龄均在一年以内,应收账款账龄较短,回收风 险较小。 ②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前 5 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金额 占应收账款 余额比例 坏账准备 期后回款率 韩国 LNS GLOBAL CO., LTD 205.47 7.22% 10.27 100.00% 绍兴柯桥梁楠纺织品有限公司 202.01 7.10% 10.10 100.00% 湖州彩思汇纺织有限公司 169.01 5.94% 8.45 100.00% 巴基斯坦 ASHRAF IMPEX 145.48 5.11% 7.27 70.75% 桐乡市吉美贸易有限公司 144.48 5.08% 7.22 100.00% 866.45 30.45% 43.32 95.09% 合 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金额 占应收账款 余额比例 坏账准备 期后回款率 绍兴柯桥梁楠纺织品有限公司 194.63 5.85% 9.73 100% 巴基斯坦 ASHRAF IMPEX 161.54 4.86% 8.08 100% 湖州彩思汇纺织有限公司 145.47 4.38% 7.27 100% 绍兴齐陶轻纺原料有限公司 117.58 3.54% 5.88 100% 诸暨市鼎禄纺织品有限公司 89.44 2.69% 4.84 100% 708.67 21.32% 35.81 100% 合 计 39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金额 占应收账款 余额比例 坏账准备 期后回款率 绍兴固煌纺织有限公司 139.98 4.49% 7.00 100% 绍兴齐陶轻纺原料有限公司 125.09 4.01% 6.25 100% 124.92 4.01% 6.25 100% 99.12 3.18% 4.96 100% 98.05 3.15% 4.90 100% 587.18 18.85% 29.36 100% 印度尼西亚 PT SINAR CONTINENTAL 印度尼西亚 PT PANJIMAS TEXTILE 绍兴柯桥梁楠纺织品有限公司 合 计 注:2020 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期后回款统计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 ③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核销的应收账款分别为 39.33 万元和 24.31 万 元。 ④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未收回、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逾期账龄情况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1-2年 27.26 235.96 96.22 2-3年 61.54 66.35 7.96 3年-5年 21.49 - 20.00 5年以上 - 20.00 30.31 合 计 110.30 322.32 154.49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20% 0.49% 0.26% 一般情况下,公司对客户采取月结或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随着公司业务规 模的扩大以及客户数量的增加,部分客户的货款存在逾期的情况,占各期营业收 入的比例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单项计提的政策情况如下: A、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的会计政策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 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B、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前的会计政策 a、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39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 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 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 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b、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了特殊减值的 应收款项应进行单项减值测试。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结合现实情况分析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截至报告期末,长期未收回应收账款 110.30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105.36 万元,涉及的单个客户金额较小,该类客户不存在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的 情况。 根据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 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已制定的应收账款坏账政策开展了单项减值测试,针对长期未回款 的应收账款客户逐一进行了工商资料排查,与欠款客户进行了沟通,同时积极对 该类应收账款进行催收。 经测试,公司针对长期未收回应收账款中的 104.37 万元预计无法收回,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10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未收回应收款项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如下: 账龄 公司坏账 计提比例 余额 单位:万元 苏州龙杰坏账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1 至 2 年(含 2 年) 4.17 10% 0.42 10% 2 至 3 年(含 3 年) 1.62 30% 0.49 30% 3 至 5 年(含 5 年) 0.15 60% 0.09 100% - 100% - 100% 5.94 - 1.00 - 5 年以上 合计 公司长期未收回应收款项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小,已按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正常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与苏州龙杰的产品均为差别化涤纶长丝,且与其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相比,公司与苏州龙杰的生产工艺以及业务规模相对接近,如按照苏州龙杰的坏 39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账政策计提 2020 年末公司的长账龄应收账款坏账,与目前公司的计提金额差额 为 0.06 万元,差异很小。 公司单个客户逾期的金额较小,且已针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 坏账准备,公司按照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近的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准备,计提 充分。 ⑤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844.55 3,324.73 3,115.70 期后回款金额(截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 2,388.01 3,217.19 3,032.32 回款比例 83.95% 96.77% 97.32% 截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率较高。 ⑥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与信用政策的匹配情况 公司制定了《客户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以规范客户管理,同时加强对销售 业务的管控。一般情况下,公司对客户采取月结或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 对于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超过三个月且业务往来款正常)、优质客户(如 生产、经营正常,无失信记录,具有一定的资产实力,不存在重大诉讼等纠纷事 项) ,可采用月结方式。发行人按照《客户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对照客户条件, 区分是否符合赊销条件,规范客户赊销准入。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未发生变 化。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列示如下: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期初应收账款 3,324.73 3,115.70 2,040.91 期末应收账款 2,844.55 3,324.73 3,115.70 营业收入 54,105.49 65,592.94 59,107.33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5.26% 5.07% 5.2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7.54 20.37 22.92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20.52 17.67 15.70 39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半个月左右,符合公司月结和款到 发货相结合的信用政策。 A、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内直销主要客户(前五名)的营业收入、应收账款、 及信用政策如下表所示: 客户名称 收入占比 (%) 收入 期末应收 账款余额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 信用政策/ 周转天数 结算方式 2020 年度 绍兴智臻纺织有限公司 1,069.94 1.99 - - 月结 杭州强诺纺织有限公司 590.23 1.10 0.03 11.74 月结 诸暨市葆元实业有限公司 576.89 1.07 22.15 6.91 月结 浙江菲摩斯纺织有限公司 547.87 1.02 - 0.21 月结 杭州众逸布业有限公司 466.17 0.87 - 11.85 月结 3,251.09 6.04 22.18 5.09 小计 2019 年度 杭州强诺纺织有限公司 882.26 1.35 38.47 13.03 月结 浙江菲摩斯纺织有限公司 770.21 1.18 0.64 0.15 月结 诸暨市葆元实业有限公司 722.93 1.11 - - 月结 江苏腾盛纺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45.64 0.84 - - 月结 诸暨市烜恒纺织有限公司 507.60 0.78 - 17.72 月结 3,428.64 5.27 39.11 6.01 小计 2018 年度 杭州强诺纺织有限公司 901.30 1.53 25.37 12.57 月结 诸暨市葆元实业有限公司 796.79 1.35 - - 月结 吴江市佳帆纺织有限公司 752.18 1.28 - - 月结 诸暨市全发纺织厂 730.58 1.24 11.27 6.56 月结 浙江嘿客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586.82 1.00 59.36 19.92 月结 3,767.67 6.40 96.00 7.38 小计 注:上述表格中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根据客户期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和当期营业收入计 算所得,公司给予上述客户月结的信用政策,因部分客户期末应收账款已经结清,故存在期 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零,计算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零的情况。由于各家客户对应的销售 额与具体付款时间存在差异,应收账款周转率也有所不同,但总体上均符合公司月结的信用 政策。以下表格相同。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内直销主要客户符合公司针对老客户、优 质客户的月结条件,公司对其采取月结的结算方式,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 40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7.38 天、6.01 天和 5.09 天,应收账款周转较快,与信用政策相符。 B、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内经销主要客户(前五名)的营业收入、应收账款 及信用政策如下表所示: 客户名称 收入 收入占比 (%)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 信用政策/ 周转天数 结算方式 期末应收 账款余额 2020 年度 湖州彩思汇纺织有限公司 2,556.32 4.75 169.01 22.14 月结 湖州爱可丝化纤有限公司 2,480.10 4.61 121.61 13.96 月结 海宁昌越纺织品有限公司 1,921.22 3.57 7.82 0.73 月结 绍兴柯桥梁楠纺织品有限公司 1,896.38 3.52 202.01 37.65 月结 绍兴齐陶轻纺原料有限公司 1,166.96 2.17 86.50 31.48 月结 小计 10,020.97 18.61 586.95 20.04 2019 年度 湖州彩思汇纺织有限公司 2,603.32 4.00 145.47 11.71 月结 湖州爱可丝化纤有限公司 2,477.63 3.80 70.77 7.85 月结 绍兴柯桥梁楠纺织品有限公司 2,153.88 3.31 194.63 24.46 月结 海宁昌越纺织品有限公司 2,035.11 3.13 - - 月结 绍兴齐陶轻纺原料有限公司 1,382.87 2.12 117.58 31.59 月结 小计 10,652.81 16.36 528.45 13.73 2018 年度 海宁昌越纺织品有限公司 1,685.62 2.86 - 15.20 月结 瑞安市华年贸易有限公司 897.56 1.52 - - 月结 绍兴柯桥梁楠纺织品有限公司 716.36 1.22 98.05 24.64 月结 湖州彩思汇纺织有限公司 611.63 1.04 23.93 7.04 月结 湖州爱可丝化纤有限公司 496.92 0.84 37.31 13.52 月结 4,408.09 7.49 159.29 12.32 小计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内经销主要客户符合公司针对老客户、优 质客户的月结条件,公司对其采取月结的结算方式。 报告期各期,上述客户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 12.32 天、13.73 天和 20.04 天,整体上应收账款周转较快,与信用政策相符。 C、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主要客户(前五名)的营业收入、应收账款 及信用政策如下表所示: 40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招股意向书 收入 收入占比 (%) 期末应收 账款余额 应收账款 周转天数 单位:万元 信用政策/ 结算方式 2020 年度 韩国 LNS GLOBAL CO., LTD 702.69 1.30 205.47 58.69 100%信用证 90 天 /5%电汇+托收 60 天 印度尼西亚 PT.HARLI DUNIA INDAH 694.63 1.29 - - 100%信用证即期 巴基斯坦 ASHRAF IMPEX 土耳其 KUCUKLER TEKSTIL SANA VE TIC A S 印 度 尼 西 亚 PT SINAR CONTINENTAL 小计 610.97 1.13 145.48 90.45 421.78 0.78 67.97 29.01 396.51 0.74 63.48 40.22 2,826.57 5.25 482.40 44.11 20%电 汇 +80%即 期托收/100%信用 证 90 天或 120 天 20%电 汇 +80%见 提单复印件 20%电 汇 +80%信 用证 90 天 2019 年度 印 尼 PT.HARLI INDAH 印 尼 PT CONTINENTAL DUNIA 999.20 1.53 - 11.24 672.91 1.03 25.11 40.13 洪都拉斯 ZABCORD S.A 527.38 0.81 0.68 13.10 韩国 LNS GLOBAL CO., LTD 515.06 0.79 23.66 8.27 信用证即期 巴 基 斯 S.S.INTERNATIONAL 385.81 0.59 20.05 9.35 信用证即期 3,100.36 4.76 69.50 17.10 SINAR 坦 小计 100%信用证即期 20%定金+80%信 用证 90 天 30%定金+70%电 汇 2018 年度 印 尼 PT CONTINENTAL 546.66 0.93 124.92 67.19 20%定金+80%信 用证 90 天 巴基斯坦 SHARIF AND CO 457.18 0.78 85.81 42.52 信用证即期 泰 国 BETA FACTORY 449.10 0.76 30.70 12.31 100%信用证即期 印尼 PT PANJIMAS TEXTILE 434.53 0.74 99.12 41.38 20%定金+80%信 用证 90 天 巴基斯坦 SABA INTERNATIONAL 418.28 0.71 55.58 23.92 信用证即期 2,305.75 3.92 396.13 38.89 小计 SINAR WEAVING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境外主要客户在签订合同或订单时即约定 具体结算方式,如“30%定金+70%电汇”或“20%定金+80%信用证 90 天”等, 并在确认定金或信用证后安排生产、交货计划,各期主要客户周转天数分别为 38.89 天、17.10 天和 44.11 天。整体上应收账款周转较快,与实际结算方式不存 40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在明显差异。 D、小型客户的结算方式、回款周期 报告期内,2018 年-2020 年,公司小型客户(年销售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31.69%、25.26%和 23.88%,销售收入比 重逐年下降。公司小型客户的结算方式与其他客户一致,主要根据客户的资信状 况、合作时间等采取月结或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小型客户(年销售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列 示如下: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期初应收账款 744.68 822.59 577.51 期末应收账款 258.91 744.68 822.59 12,859.72 16,449.99 18,654.2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5.63 20.99 26.65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14.05 17.15 13.51 营业收入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小型客户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半个月左右,符 合公司月结和款到发货相结合的信用政策。 2018 年度-2020 年度,公司销售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客户平均采购规模分 别为 8.32 万元、6.95 万元和 7.03 万元,针对公司年销售金额不超过 5 万元的小 微客户,除部分给予月结账期外,多采用款到发货的情形,该部分客户应收账款 周转天数列示如下: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期初应收账款 36.93 29.28 20.49 期末应收账款 17.43 36.93 29.28 1,496.18 1,896.33 1,857.2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5.05 57.29 74.64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6.54 6.28 4.82 营业收入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年销售金额不超过 5 万元的小微客户回款周期较 快。 结合上述信息,公司对年销售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的客户结算方式与其他客 40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户一致,主要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合作时间等采取月结或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 该部分小型客户的回款周期在半个月左右,回款速度较快,符合公司货款结算政 策。 ⑦公司为海外应收账款购买保险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均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购买 的保险对应覆盖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境外应收账款的比例为 100%。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的预付款项主要为聚酯切片采购款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 付款项金额分别为 349.53 万元、2,211.85 万元和 2,737.42 万元,公司预付款项账 龄主要在 1 年以内。 ①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变化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对象主要为上市公司体系内企业、大型国企或 大型聚酯切片供应商。 2019年末,公司预付款项金额较2018年末增加1,862.31万元,主要系2019年 度公司产品销量稳步提升,同时受原油价格波动的影响,2019年四季度聚酯切片 价格保持在近两年来的低位且有小幅涨价的趋势,公司结合自身生产备货需求, 在2019年末进行了原材料的预订,2020年1-3月,公司上述预付聚酯切片采购款 项对应的原材料已到货并陆续投入使用。 2020年末,公司预付款项金额较2019年末增加525.58万元,主要原因系受原 油价格波动的影响,2020年一季度聚酯切片价格呈现下降趋势,二季度逐渐震荡 反弹,但仍处于历史低位,公司结合自身生产备货需求进行了原材料的预订,2021 年1月以来,公司上述预付聚酯切片采购款项对应的原材料陆续到货并投入使用。 ②预付账款分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按账龄分类情况如下: 账龄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2,733.92 2,204.45 349.53 1 至 2 年(含 2 年) 3.50 7.40 - 2,737.42 2,211.85 349.53 合 计 由上表可知,截至2020年末,公司主要预付款项的账龄均为1年以内,其中 40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2年的预付款项3.5万元系预付展会款项,金额较小,受到疫情影响相关展会延 期,因此上述展会款项尚未结算。 截至2019年末,公司预付款项1年以上的金额为7.40万元,其中主要款项如 下: 预付对象名称 金额 (万元) 账龄 未结算原因 是否存在无法收回风险 7.27 1-2 年 预付设计费定 金,尚未达到 结算时点 该公司系国企,具有建筑工 程设计甲级资质,不存在无 法回收的风险 浙江东都建筑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 ③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 2020 年 12 月末和 2019 年 12 月末,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采购 内容 江苏恒科新材料有 限公司 1,722.36 62.92% 聚酯切片 采购款项 国投国际贸易(北 京)有限公司 316.27 11.55% 聚酯切片 采购款项 275.96 10.08% 145.65 5.32% 58.22 2.13% 2,518.47 92.00% 浙江恒逸石化销售 有限公司 浙江盛元化纤有限 公司 浙江明品纺织品有 限公司 合 时间 占预付款项 比重 金额 计 单位名称 金额 聚酯切片 采购款项 聚酯切片 采购款项 仓库租赁 款 占预付款项 比重 采购内容 供应商背景 819.36 37.04% 国投国际贸易(北 京)有限公司 438.24 19.81% 聚酯切片 采购款项 436.96 19.76% 393.81 17.80% 22.70 1.03% 2,111.08 95.44% 计 405 - 聚酯切片 采购款项 合 上市公司恒力石 化下属全资子公 司 国家开发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下属 全资孙公司 上市公司恒逸石 化下属孙公司 上市公司荣盛石 化下属子公司 - 江苏恒科新材料有 限公司 力金(苏州)贸易 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石化销售 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中国)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背景 聚酯切片 采购款项 聚酯切片 采购款项 预付服务 费 - 上市公司恒力石 化下属全资子公 司 国家开发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下属 全资孙公司 恒力集团下属孙 公司 上市公司恒逸石 化下属孙公司 阿里巴巴系公司 -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其他应收款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8.00 万元、6.45 万元和 4.14 万元,其他应收款较小。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应收款 主要为用电保证金和备用金等。 (6)存货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 价值 占比 账面 价值 占比 账面 价值 占比 原材料 1,921.96 40.69% 2,394.45 29.55% 1,844.19 23.72% 在产品 122.25 2.59% 262.68 3.24% 118.96 1.53% 库存商品 2,164.31 45.82% 4,620.44 57.02% 4,690.78 60.32% 发出商品 380.12 8.05% 824.97 10.18% 1,016.60 13.07% 委托加工物资 135.05 2.86% - - 105.43 1.36% 4,723.69 100.00% 8,102.54 100.00% 7,775.95 100.00% 项目 合 计 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 账面价值呈现增长趋势,主要系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为了保证生产及 交货的及时性,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保持一定的存货库存量。 ① 原材料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聚酯切片、色母粒和其他类原材料,原 材料构成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聚酯 切片 1,144.95 58.97% 1,168.47 48.18% 770.24 41.21% 色母粒 591.36 30.46% 999.09 41.19% 881.61 47.16% 其他 205.36 10.58% 257.88 10.63% 217.41 11.63% 1,941.68 100.00% 2,425.44 100.00% 1,869.26 100.00% 类别 合 计 注:上表原材料金额为账面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 1 年以内的原材料占比均在 99%以上,不存在大额 长库龄原材料的情况。 40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并结合库存情况采购原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原材 料账面价值分别为 1,844.19 万元、2,394.45 万元和 1,921.96 万元。公司产品的主 要原材料为聚酯切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占存货期末余额的比例逐年增 加,主要原因如下: A、为了保证后续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公司一般会在年末或半年末根据生产 销售规模趋势,进行适当的原材料备货,报告期各期,公司业务规模逐年增长, 原材料备货金额有所增加。 B、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的市场价格受原油价格波动而有所变 化,2018 年三季度以来,聚酯切片的价格总体处于下行趋势,为避免期后原材 料价格出现大幅逆向波动,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在报告期各期末适当增加了原材 料备货,但总体上原材料库存备货量控制在一个月以内。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备货策略以实际需求为基础,结合原材料市场 价格波动情况进行适当库存备货,总体上原材料备货量控制在一个月以内。 ② 在产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18.96 万元、262.68 万元和 122.25 万元。公司产品的生产周期较短,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金额总体较 小。 ③ 库存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主要包括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FDY 和 POY,库存商品构成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 DTY 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 FDY 差别化有色 涤纶长丝 POY 合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037.79 47.80% 2,848.85 61.50% 1,915.18 40.65% 764.91 35.23% 1,610.54 34.77% 2,572.31 54.60% 368.44 16.97% 173.22 3.74% 223.77 4.75% 2,171.13 100.00% 4,632.62 100.00% 4,711.26 100.00% 注:上表库存商品金额为账面余额。 由上表可见,公司库存商品主要是 DTY 和 FDY。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 1 年以内的库存商品占比均在 99%以上,不存在大额长库龄库存商品的情况。 40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 4,690.78 万元、4,620.44 万 元和 2,164.31 万元。公司在保证生产及交货及时性的同时,根据实际需求保持一 定的成品库存量。 ④ 发出商品 公司发出商品系期末已发出但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库存商品,报告期各期 末,公司发出商品账面价值分别 1,016.60 万元、824.97 万元和 380.12 万元,发 出商品规模相对较小,且基本在期后 1 个月内已结转并确认收入。 ⑤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45.55 万元、43.17 万元和 26.54 万元。公司原材料主要系聚酯切片,主要产品为差别 化有色涤纶长丝,上述原材料及产品有着可存储时间较长且不易变质的特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库龄情况具体如下: A、原材料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0-6 月 占比 6-12 月 占比 1 年以上 占比 总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884.66 97.06% 50.14 2.58% 6.88 0.35% 1,941.68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415.36 99.58% 1.19 0.05% 8.90 0.37% 2,425.44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856.72 99.33% 3.00 0.16% 9.54 0.51% 1,869.26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的库龄以 1 年以内为主,且多集中 在 6 个月以内,总体上,公司原材料的库龄较短。 a、库龄 1 年以内的原材料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库龄 6 个月以内的占比分别为 99.33%、99.58% 和 97.06%,公司产品的原材料为聚酯切片、色母粒和其他辅材等,报告期内, 公司存货周转速度较快,总体上原材料的库龄较短。 2020 年末,公司原材料库龄 6-12 月的金额为 50.14 万元,金额较大,主要 原因为 2019 年度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幅度较大,公司在年末进行了部分原材料的 备货,但 2020 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春节假期过后公司全面复工的时间较往年 有所延迟,导致部分库龄留存时间超过 6 个月,但该部分原材料在 2020 年 6 月 以后正陆续投入使用,且均可正常使用,未出现明显的跌价迹象。 40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b、库龄 1 年以上的原材料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 1 年以上的原材料分别 9.54 万元、8.90 万元和 6.88 万元,主要系小额的功能性聚酯切片和油剂、纸箱、纸管、塑料袋、标签、标识 卡、封箱带、木托盘等易耗材料。针对小额的功能性聚酯切片,公司已按全额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针对上述易耗材料,具有金额小、通用性较强的特点,未出现 明显的跌价迹象,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B、库存商品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0-6 月 占比 6-12 月 占比 1 年以上 占比 总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155.51 99.28% 6.20 0.29% 9.42 0.43% 2,171.13 2019 年 12 月 31 日 4,580.72 98.88% 35.12 0.76% 16.77 0.36% 4,632.62 2018 年 12 月 31 日 4,676.84 99.27% 17.51 0.37% 16.90 0.36% 4,711.26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的库龄以 1 年以内为主,且多集 中在 6 个月以内,公司库存商品的库龄较短。 a、库龄 1 年以内的库存商品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库龄 6 个月以内的占比分别为 99.27%、98.88% 和 99.28%,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情况良好,不存在库存商品积压的情形, 库存商品的库龄较短。 报告期内,公司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清查,长库龄的库存商品可以及时处理,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库龄 6-12 月的库存商品金额为 6.20 万元,不存在大额积压 情形。 b、库龄 1 年以上的库存商品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 1 年以上的库存商品分别 16.90 万元、16.77 万元 和 9.42 万元,该部分长库龄产品的出现主要系公司产品色系丰富,公司在日常 生产过程中会针对部分品种产品根据以往销售情况进行适当备货,以备客户临时 性采购所需。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根据可变现净值情况对上述库龄 1 年以上的库 存商品分别计提了 10.65 万元、11.14 万元和 6.82 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 分。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天数为 2 个月左右,存货周转速度较快,报告期各 期,公司主要产品均保持着较稳定的毛利率水平,主要存货不存在明显的跌价迹 40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象。 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公司对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单独进行分析 判断,并对部分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C、存货跌价计算方法如下: a、原材料跌价计提方法:对于库龄 1 年以内的原材料,可变现净值为估计 产成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 的金额确定,按照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库龄 1 年以上的原材料,结合其通用性、期后消化率综合考虑是否全额 计提跌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结存余额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计提跌价比例 聚酯切片 2.36 2.36 100.00% 其他 4.52 - - 合计 6.88 2.36 34.32%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结存余额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计提跌价比例 聚酯切片 2.36 2.36 100.00% 其他 6.54 - - 合计 8.9 2.36 26.51%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结存余额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计提跌价比例 聚酯切片 2.36 2.36 100.00% 其他 7.18 - - 合计 9.54 2.36 24.7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 1 年以上的原材料分别 9.54 万元、8.90 万元和 6.88 万元,主要系小额的功能性聚酯切片和油剂、纸箱、纸管、塑料袋、标签、标识 卡、封箱带、木托盘等易耗材料。针对小额的功能性聚酯切片,公司已按全额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上述易耗材料,具有金额小、但通用性较强的特点,未出现明 显的跌价迹象,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b、库存商品跌价计提方法: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 41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如期 后实现销售),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 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其中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库龄 1 年以内的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主要为预计下年产成品售价减去估计的 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金额;库龄 1 年以上的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为预计下年废 丝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金额;为生产而持有的库存商品(如公 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POY) ,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 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1 年以上的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结存余额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计提跌价比例 2020 年 12 月 31 日 9.42 6.82 72.39%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6.77 11.14 66.43%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6.90 10.65 63.02%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1 年以上库存商品金额较小,公司对 1 年 以上的库存商品跌价计提比例分别为 63.02%、66.43%和 72.39%,计提比例较高。 综上,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过程完整,对库龄 1 年以上的存货跌价 计提充分。 ⑥期末库存商品、在产品对应的在手订单情况及期后销售实现和结转情况 A、期末库存商品、在产品对应的在手订单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在产品及在手订单数量及覆盖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吨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在手订单数量 7,776.00 19,562.07 16,321.93 库存商品数量 3,456.78 5,825.92 5,122.68 在产品数量 294.10 487.13 168.03 207.31% 309.87% 308.50% 在手订单覆盖率 注:在手订单覆盖率=在手订单数量/(库存商品数量+在产品数量);2020 年末在手订 单系根据 2021 年 1 月销售及已签订订单情况统计。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数量可以覆盖库存商品、在产品 41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数量。 B、库存商品的期后销售实现和结转情况 单位:吨 项目 2020 年第一季度 2019 年第一季度 2018 年第一季度 销量 7,445.92 12,204.32 9,397.26 上期末库存商品数量 5,825.92 5,122.68 6,958.75 上期末在产品数量 487.13 168.03 3.59 期后销售覆盖率 117.94% 230.67% 134.97% 注:期后销售覆盖率=销量/(上期末库存商品数量+上期末在产品数量) 由上表数据可知,公司报告期各年末库存商品和在产品期后销售覆盖率较 高。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天数保持在 2 个月左右,库存商品期后销售实现 和结转情况良好。 ⑦公司非常规规格产品销售及库存结存情况 A、常规规格和非常规规格产品划分的依据 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形成了丰富的产品色系,掌 握数千种颜色的产品配方,同时具备了生产数十种不同粗细规格产品的能力。公 司重视市场调研,根据客户需求及市场行情对常规规格产品进行适当备货,对非 常规规格产品根据订单及客户历史预订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公司常规规格产品主要系销售量在1,000吨以上的各类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FDY产品以及部分销量较大的POY产品;非常规规格产品主要系除上述产 品以外的差别化涤纶长丝DTY、FDY和POY产品,该类产品主要系客户定制化产 品,且期后销售情况良好,不存在库存积压的情形。 B、常规规格和非常规规格产品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常规规格、非常规规格产品的销售收入金额、占比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常规规格 48,707.85 90.45% 58,708.82 90.16% 54,042.37 91.80% 非常规规格 5,140.18 9.55% 6,408.17 9.84% 4,825.33 8.20% 合 计 53,848.03 100.00% 65,116.99 100.00% 58,867.70 100.00% 注:常规规格产品主要指年度销售量在 1,000 吨以上的 DTY 和 FDY 产品,以及部分销 41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量较大的 POY 产品。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各期非常规规格产品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8.20%、9.84%、9.55%。非常规规格产品每年销售比例均在10%左右,销售比 例较稳定,销售情况良好,未出现滞销的情况。 C、常规规格和非常规规格产品库存结余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常规规格、非常规规格产品的库存结存金额、占比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常规规格 1,794.80 82.67% 4,136.51 89.29% 3,936.55 83.56% 非常规规格 376.33 17.33% 496.10 10.71% 774.71 16.44% 合 计 2,171.13 100.00% 4,632.61 100.00% 4,711.26 100.00% 类别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主要为常规规格产品,非常规规格 产品占比较小。公司采取“以销定产、安全库存、适度调整”相结合的生产模式, 在按订单组织生产的基础上,公司根据客户订单需求和产品的出货情况,对常规 产品提前生产,保持适当的安全库存数量。 D、常规规格和非常规规格产品销售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常规规格、非常规规格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类别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度 常规规格 48,707.85 90.45% 22.84% 20.66% 非常规规格 5,140.18 9.55% 26.88% 2.57% 小计 53,848.03 100.00% 23.23% 23.23% 常规规格 58,708.82 90.16% 18.29% 16.49% 非常规规格 6,408.17 9.84% 24.69% 2.43% 小计 65,116.99 100.00% 18.92% 18.92% 常规规格 54,042.37 91.80% 15.75% 14.46% 非常规规格 4,825.33 8.20% 18.15% 1.49% 小计 58,867.70 100.00% 15.95% 15.95% 注:毛利率贡献度=毛利率×销售收入占比 由上表数据可知,公司主要产品中90%左右为常规规格产品,且常规规格和 41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非常规规格产品销售占比较为稳定,其中常规规格产品是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 主要贡献产品。公司非常规规格产品主要为定制化产品,且客户采购规模一般低 于常规规格产品,毛利率也高于常规规格产品。 综上,公司非常规规格产品保持着良好的毛利率水平,不存在明显的跌价迹 象。 报告期末,公司非常规规格产品的期后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 数量(吨) 2020 年末非常规规格产品数量 558.30 期后销售量 423.93 期后销售覆盖率 75.93% 注:期后销售覆盖率=期后销售量/2020 年末非常规规格产品数量 公司非常规规格库存商品期末结存期后销售情况良好,不存在积压迹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常规规格产品分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库龄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1 年以内 374.27 99.45% 493.91 99.56% 764.12 98.63% 1 年以上 2.06 0.55% 2.19 0.44% 10.59 1.3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 1 年以上的非常规规格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产品余 额分别为 10.59 万元、2.19 万元和 2.06 万元,金额及占比较小。 公司尽管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但生产非常规规格产品时会有一定损耗 率,如果生产数量未达到客户需求,再次开机进行生产的成本较高。为了保证生 产的数量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公司在生产时会适当提高预计产出量,避免出现 生产数量不足的情况,因此公司非常规规格产品会出现小额的备货情形,同时由 于客户后续再次购买该类产品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会出现小额库龄超过 1 年以上的非常规规格产品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库龄超过 1 年以上的非常规规格产品已分别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 6.99 万元、1.49 万元和 1.37 万元。 综上,公司非常规规格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产品以销定产生产模式下,仍存 在一定金额库龄超过 1 年的产品具有合理性。 41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待抵扣进项税额 24.73 114.64 269.67 待认证进项税额 836.12 2,176.52 850.00 预交企业所得税 - 54.72 8.93 669.81 89.62 - 1,530.66 2,435.51 1,128.59 上市费用 合 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128.59 万元、2,435.51 万元和 1,530.66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待抵扣进项税、 待认证进项税和上市费用等。 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 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 - - - 600.00 3.51% 670.19 2.72% 621.11 2.97% - - 固定资产 17,581.69 71.47% 18,527.74 88.73% 13,375.59 78.34% 在建工程 2,450.87 9.96% 146.73 0.70% 1,577.92 9.24% 无形资产 3,512.11 14.28% 1,375.56 6.59% 1,409.84 8.26% 114.09 0.46% 97.06 0.46% 43.48 0.25% 270.24 1.10% 113.72 0.54% 66.84 0.39% 24,599.18 100.00% 20,881.91 100.00% 17,073.67 100.00% 递延所得税 资产 其他非流动 资产 非流动资产 合计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18 年末,公司持有浙江德清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的股份,账面 价值为 600 万元,该项投资列示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2019 年末,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将该项投资调整至其他权益 41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科目列示, 期末金额为 621.11 万元。2020 年末,公司该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为 670.19 万元。 ①投资湖商村镇银行的背景 2013年,浙江德清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商村镇银行”) 筹建期间,拟吸收德清当地的优质企业入股,公司作为德清本土优质企业,经营 状况良好,具备成为村镇银行股东的条件,并通过洽谈、协商入股湖商村镇银行。 2013年2月22日,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了《关于筹建浙江德清湖商村 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银监复[2013]105号):同意筹建浙江德清湖商 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浙江汇隆化纤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作为浙江德清湖 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合计出资20,000万元。 公司持有湖商村镇银行股权比例为3%,持股比例较小,未向其派遣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系公司报告期前的权益性投资。 ②公允价值确认依据、会计处理以及减值情况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 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2019年1月1日起,公司首次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对湖商村镇银 行的投资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由于湖商村镇银行并非上市公司,股权无公开市场报价,且公司未参与其实 际运营,对其经营决策无重大影响。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要求,在初始确 认时,公司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依据已上市地方性商业银行估值情况并结合市净率 等因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 公司对湖商村镇银行的投资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并以公允价值进行 计量,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湖商村镇银行地处长三角经济带,周边经营环境稳定,其银行金融业务资质 有效,报告期内,公司稳定取得该银行的投资分红,公司对该项投资不存在减值 迹象。 41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③公司在湖商村镇银行的存款情况 公司在湖商村镇银行开立了一个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收取湖商村镇银行 分红款,不存在定期存款、借款等其他业务往来,截至2020年末,该账户余额为 0.11万元。 (2)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的规模及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房屋及建筑 物 8,547.69 48.62% 9,321.37 50.31% 7,269.54 54.35% 机器设备 8,451.01 48.07% 8,626.76 46.56% 5,737.89 42.90% 运输设备 131.97 0.75% 162.52 0.88% 166.13 1.24% 电子及其他 设备 451.02 2.57% 417.09 2.25% 202.03 1.51% 17,581.69 100.00% 18,527.74 100.00% 13,375.59 100.00% 项目 合 计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构成。 ②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计提情况 A、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 11,023.09 2,475.39 - 8,547.69 机器设备 13,492.44 5,036.38 5.05 8,451.01 运输设备 469.61 337.63 - 131.97 1,106.32 654.01 1.30 451.02 26,091.46 8,503.42 6.34 17,581.69 电子及其他设备 合 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 11,762.15 2,440.78 - 9,321.37 机器设备 13,466.76 4,833.35 6.64 8,626.76 运输设备 665.52 503.00 - 162.52 电子及其他设备 962.74 544.36 1.30 417.09 26,857.17 8,321.49 7.94 18,527.74 合 计 41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招股意向书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 9,263.08 1,993.54 - 7,269.54 机器设备 9,647.89 3,903.36 6.64 5,737.89 运输设备 661.55 495.42 - 166.13 电子及其他设备 632.59 429.26 1.30 202.03 20,205.11 6,821.58 7.94 13,375.59 合 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分别为 20,205.11 万元、26,857.17 万元和 26,091.46 万元。报告期内,因多条涤纶纺纱生产线投入使用以及新厂区建设工 程二期项目完工结转,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呈现逐年增长趋势。报告期末,公司主 要固定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存在闲置、废弃、毁损和减值。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中 9,275.66 万元用于公司短期借款及银行承 兑汇票授信抵押。 B、可比公司折旧政策对比 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如下: 名称 苏州龙杰 桐昆股份 恒力石化 新凤鸣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9.5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19.00 电子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19.00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5-20 4.50-19.00 专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6-15 6.00-15.83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 18.00-19.00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9.00-31.67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0-30 9.50-3.17 专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20 19.00-4.50 通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31.67-9.0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31.67-9.00 船舶 年限平均法 25 3.07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4.5、4.75、4.85 通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18.00-32.33 专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9.00、9.50、9.7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4、5 18.00-24.25 41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海利得 公司 招股意向书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5-20 4.75-6.47 通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9.50-19.00 专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9.50-19.0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 19.00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19.00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19.00-9.5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4 23.75 电子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31.67-19.00 ③单位固定资产产量情况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单位机器设备的产量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 公司名称 生产工艺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桐昆股份 熔体直纺 4.35 4.54 3.81 新凤鸣 熔体直纺 3.15 4.36 4.97 苏州龙杰 切片纺 16.42 15.19 12.21 汇隆新材 切片纺 9.92 9.70 11.47 注:以上机器设备的单位产量使用各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产品总产量除以其当年的机器 设备净值计算得出。 因恒力石化产品包含成品油、PTA、工业和民用涤纶长丝,同时也自产电力 和热力,机器设备的单位产能可比性不强;海利得未披露其产品产量,故不做比 较。 桐昆股份和新凤鸣涤纶长丝采用熔体直纺的生产工艺,其除生产涤纶长丝外 还向上游延伸至聚酯切片的生产,因为生产工艺以及具体产品存在差异,机器设 备的配置也有所不同,其机器设备的单位产量与公司的可比性不强。 公司机器设备的单位产量与同采用切片纺工艺的苏州龙杰较为接近。2019 年,苏州龙杰成功上市,其产能规模大于公司,且公司与其主营产品存在差异, 具体机器设备配置也有所不同,因此公司机器设备的单位产能略低于苏州龙杰。 综上,公司机器设备的单位产量符合切片纺生产工艺的特点,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苏州龙杰较为接近。 41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④2019 年发行人机器设备的单位产量与苏州龙杰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苏州龙杰的机器设备成新率、产量及单位机器设备的产量 对比如下表: 项目 公司 成新率 产量(吨) 机器设备(万元) 单位机器设备的产 量(吨/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苏州龙杰 18.69% 23.61% 汇隆新材 64.06% 59.47% 苏州龙杰 156,600.81 160,129.51 汇隆新材 83,643.13 65,819.37 苏州龙杰 10,306.40 13,118.59 汇隆新材 8,626.76 5,737.89 苏州龙杰 15.19 12.21 汇隆新材 9.70 11.47 2019年度,苏州龙杰新增机器设备380.53万元,新增机器设备累计折旧 3,153.02万元,该公司机器设备净值与成新率均有所降低,因此,在产量保持总体 稳定的基础上,苏州龙杰机器设备的单位产量呈现上升趋势。 公司重视对机器设备的更新与投入,2019年度公司新增机器设备净值增加 3,818.86万元,产能也随之增加,但因新设备投入时间以及生产磨合等因素影响, 机器设备的单位产量较2018年度有小幅下降。 综上,2019年度,公司机器设备单位产量与苏州龙杰相比有所下降具有合理 性。 (3)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公司在建工程明细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新厂区建设工程二期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 1,577.92 854.51 - - 涤纶纺丝生产线 1,488.29 - - 设备安装工程 108.07 146.73 - - - - 2,450.87 146.73 1,577.92 年产 3 万吨原液着色加弹丝技改 项目 零星工程 合 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建工程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42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2020 年项目 年产 3 万吨原 液着色加弹丝 技改项目 高速加弹机安 装工程 期初余额 本期 本期 转入固定资产 其他减少 本期增加 期末余额 - 854.51 - - - 480.47 480.47 - 结转情况 2020 年末处于施工建 854.51 设阶段,未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 - 2020 年末完成主体设 备搭建,处于安装调试 1,488.29 阶段,未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 小额设备尚在安装调 108.07 试阶段 涤纶纺丝生产 线 - 1,488.29 - - 设备安装工程 146.73 601.14 639.79 - 零星工程 - 216.84 216.84 - - 合 计 146.73 3,641.25 1,337.11 - 2,450.87 2019 年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 本期 转入固定资产 其他减少 本期增加 期末余额 新厂区建设工 程二期 1,577.92 827.25 2,405.17 - 涤纶纺丝生产 线 - 2,427.77 2,427.77 - 设备安装工程 - 1,510.08 1,363.36 - 合 计 1,577.92 4,765.10 6,196.30 - 2018 年项目 期初余额 新厂区建设工 程二期 涤纶纺丝生产 线 合 计 本期 本期 转入固定资产 其他减少 本期增加 264.77 - - 354.29 - 354.29 - 1,667.44 264.77 354.29 - 已完工结转 结转情况 2019 年 12 月底基本完 成装修工程,并申请竣 工验收并结转固定资 产 2019 年 10 月完成主体 设备搭建,经过安装调 - 试及试运行后达到可 使用状态结转固定资 产 已基本结转,小额设备 146.73 因尚在安装调试阶段 146.73 期末余额 1,313.15 已安装调试完成 结转情况 2018 年 12 月开始装修, 未达到使用状态 2018 年 1 月达到使用状 态,结转固定资产 1,577.92 1,577.92 报告期各期,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归集的费用主要系建设工程与设备相 关投入,费用归集合理。 报告期内,公司已完工的在建工程项目主要系设备安装工程与新厂区建设工 程二期项目,其中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时间较短,在安装调试达到可使用状态时结 转至固定资产;新厂区建设工程二期项目主要系新厂区办公楼建设与装修工程, 累计投入2,405.17万元,于2019年12月完成装修并达到可使用状态结转固定资产。 42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截至2020年末,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为涤纶纺丝生产线和年产3万吨原液 着色加弹丝技改项目,上述项目尚在安装、调试或建设过程中。公司在建工程不 存在达到可使用状态以后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况如下: ①新厂区建设工程二期 新厂区建设工程二期主要为新厂区办公楼工程,2017 年该项目主体工程处 于辅助设施建设及内部装修设计阶段,截至 2017 年底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该工程项目于 2018 年 12 月开始装修,截至 2018 年底该装修工程处于施工阶段; 2019 年 12 月底,该工程项目基本完成装修工程,施工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公 司判断办公楼整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于当月转入固定资产。公司新厂区办公 楼于 2020 年 3 月正式投入使用。该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固定 资产,不存在延期转入的情形。 ②2018 年的涤纶纺丝生产线 该项目系公司采购的涤纶纺丝生产线的设备安装工程,该生产线于 2017 年 11 月完成主体设备搭建,截至 2017 年底该设备仍处于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状态, 于 2018 年 1 月调试完成后转入固定资产,不存在延期转入的情形。 ③2019 年的涤纶纺丝生产线 该项目系公司采购的涤纶纺丝生产线的设备安装工程,于 2019 年 10 月完成 主体设备搭建,经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至 2019 年 12 月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转入固定资产,不存在延期转入的情形。 ④其他设备安装及零星工程 2019 年度设备安装工程主要系加弹机生产线安装工程、离心机安装工程、 电力增容工程、自动包装线安装工程等设备安装工程,在完成安装调试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当月转入固定资产,截至 2019 年底电力增容工程、自动包装线安装 工程仍处于安装调试状态,尚未达到结转固定资产条件。 2020 年度,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为涤纶纺丝生产线和年产 3 万吨原液着 色加弹丝技改项目,其中涤纶纺丝生产线主要为涤纶长丝生产设备的安装工程, 年产 3 万吨原液着色加弹丝技改项目投入主要系厂房建设投入等。截至 2020 年 末,上述项目尚在安装、调试或建设过程中,尚未达到结转固定资产条件。 42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均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及时转入固定资 产,不存在延期转入的情形。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409.84 万元、1,375.56 万元 和 3,512.11 万元,系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报告期各期,公司无研发支出资本化 的情形。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无形资产中 1,341.28 万元用于短期借款及银行承兑汇 票的授信抵押。 (5)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43.48 万元、97.06 万元和 114.09 万元,主要系资产减值准备和递延收益等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66.84 万元、 113.72 万元和 270.24 万元,主要系公司预付设备款项和土地出让金。 (二)负债状况分析 1、负债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流动 负债 非流动 负债 负债 总额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6,893.86 94.76% 10,856.74 97.52% 14,639.89 97.91% 381.00 5.24% 276.46 2.48% 313.06 2.09% 7,274.86 100.00% 11,133.20 100.00% 14,952.9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负债比重分别为 97.91%、97.52%和 94.76%。 2、流动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具体构成如下: 42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占比 短期借款 - - 5,898.19 54.33% 8,958.00 61.19% 应付票据 2,057.20 29.84% 735.00 6.77% 890.00 6.08% 应付账款 2,916.78 42.31% 2,052.81 18.91% 1,774.35 12.12% 预收款项 - - 1,325.93 12.21% 1,587.72 10.85% 合同负债 810.67 11.76% - - - - 应付职工薪酬 719.37 10.43% 763.55 7.03% 468.50 3.20% 应交税费 309.96 4.50% 80.28 0.74% 922.74 6.30% 其他应付款 25.44 0.37% 0.98 0.01% 38.57 0.26% 其他流动负债 54.44 0.79% - - - - 合 6,893.86 100.00% 10,856.74 100.00% 14,639.89 100.00% 计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以及与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应付票 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流动负债等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流动负债项目的变化情况分析如下: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短期借款明细情况如下: 项目 2020年 12月31日 单位:万元 2018年 12月31日 2019年 12月31日 抵押借款 - 1,400.00 2,970.00 抵押及保证借款 - 4,040.00 4,398.00 保证借款 - 450.00 900.00 信用借款 - - 690.00 质押借款 - -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8.19 - - 5,898.19 8,958.00 合 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的金额分别为 8,958 万元、5,898.19 万元和 0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61.19%、54.33%和 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逐年增长, 盈利能力逐步增强,偿还了部分借款。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全额偿 还短期借款。 42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应付票据 公司的应付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金额分别为 890 万元、735 万元和 2,057.20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的主要对象 为聚酯切片及母粒供应商,主要供应商与应付票据的对象匹配。 2020 年末,公司应付票据较 2019 年末增加较多,主要系支付设备款项以及 原材料款项采用票据结算货款所致。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1,774.35 万元、2,052.81 万元和 2,916.78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87%、18.44%和 40.09%。公司应付 账款主要为应付货物采购款和设备工程款。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应付账款呈 现逐年增加趋势。 (4)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 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 1,587.72 万元和 1,325.93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62%和 11.91%。 2020 年末,公司合同负债科目核算预收货款 810.67 万元,其他流动负债科 目核算预收货款对应待转销项税额 54.44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的主要结算方式为月结和款到发货等,公司预收款项 主要为客户预付的货款。 (5)应付职工薪酬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 468.50 万元、 763.55 万元和 719.37 万元,主要为已计提而尚未支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 贴及职工福利费等。 (6)应交税费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 922.74 万元、80.28 万元和 309.96 万元,主要为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房产税等款项。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明细如下: 项目 应付利息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425 - 12.4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其他应付款 合 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5.44 0.98 26.16 25.44 0.98 38.57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小。 3、非流动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递延收益,分别为 313.06 万元、273.29 万元和 370.47 万元,该款项系公司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 下: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补助项目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年产 10.5 万吨差别化新型环保免染有色 涤纶长丝建设项目 211.22 245.51 279.79 年产 3000 吨的涤纶母丝生产线建设项目 22.29 27.78 33.27 年产 10.5 万吨差别化新型环保免染有色 涤纶长丝建设项目-第二批补助 136.96 - - 合 370.47 273.29 313.06 计 (三)股东权益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股东权益的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所有权权益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实收资本(或股本) 8,190.00 8,190.00 7,260.00 资本公积 8,621.68 8,621.68 2,580.43 59.66 17.95 - 盈余公积 2,113.77 1,445.23 819.00 未分配利润 17,045.64 11,028.76 6,178.27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030.75 29,303.62 16,837.70 其他综合收益 1、股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股本分别为 7,260 万元、8,190 万元和 8,190 万元,2019 年末,公司股本较上年末增加 930 万元,主要为以下增资扩股事项引致: 2019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的议案》,同意德清德锐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 4 名投资者以每股 7.16 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 930 万 42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股。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经表决 通过了上述议案。 2、资本公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本公积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8,228.98 8,228.98 2,500.18 (1)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7,976.46 7,976.46 2,247.66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影响 252.52 252.52 252.52 其他资本公积 392.70 392.70 80.25 8,621.68 8,621.68 2,580.43 合 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中投 资者投入的资本分别为 2,247.66 万元、7,976.46 万元和 7,976.46 万元, 主要系 2014 年公司净资产折股以及后续投资者溢价增资引致。 (2)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中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资本公积 为 252.52 万元,系 2014 年 4 月公司合并合纤科技产生的资本公积。 (3)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公司其他资本公积分别为 80.25 万元、392.70 万元和 392.70 万元,主要系 2017 年度股份支付计入其他资本公积 金额 80.25 万元,2019 年度股份支付计入其他资本公积 312.45 万元。 3、盈余公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盈余公积分别为 819.00 万元、1,445.23 万元和 2,113.77 万元,系按母公司弥补亏损后净利润 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期初未分配利润 11,028.76 6,178.27 3,505.89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6,685.42 5,476.72 3,712.26 668.54 626.23 313.88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726.00 期末未分配利润 17,045.64 11,028.76 6,178.27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27 2018年12月31日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决议,以公司总股本 72,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共分配股利 726 万元,并 于当月分配完毕。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主要资产周转率指标如下: 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7.54 20.37 22.92 存货周转率(次) 6.43 6.61 6.43 1、应收账款周转能力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2.92 次、20.37 次和 17.54 次,公 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2019 年度公司业务规模有所扩大应收账款相应有 所增加,应收账款周转率也略有下降;2020 年度,受到产品价格下降的影响, 公司业务收入有所减少,而应收账款期末期初平均余额下降幅度较小,因此应收 账款周转率也有所下降。公司根据客户历史的交易记录以及回款情况,给予部分 客户一定的账期,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不存在通过 放宽信用期增加销售的情形。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应收账款的规模与风险。报 告期各期,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在半个月左右,整体周转速度较快,应收账 款周转率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比较如下所示: 指标 应收账款 周转率 公司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苏州龙杰 435.19 597.88 352.54 桐昆股份 213.08 184.16 119.70 恒力石化 149.46 173.89 227.60 新凤鸣 98.09 95.79 124.73 海利得 7.15 7.86 6.69 平均 180.59 211.92 166.25 公司 17.54 20.37 22.92 注:可比上市公司数据取自同花顺 IFIND 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较快,但由于公司的收款政策和业务规模 42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等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单位:亿元 业务规模(以 2019 年度为例) 收款政策 苏州龙杰 主要采取先款后货或款货两讫的原则 16.24 桐昆股份 针对国内销售,公司及各子公司采取仓储销售模式,即客户 在交付货款后直接去公司仓库提货 505.82 恒力石化 要求款到发货 新凤鸣 国内业务,公司及各生产型子公司一般采取款到发货的方式 341.48 海利得 具有一定的收款期 40.14 1,007.82 公司对客户采取月结与款到发货等形式的结算方式,根据历 史的交易记录以及回款情况,公司给予部分客户一定的账期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信息来源于其各自公告的公开资料。 公司 6.56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业务规模较大,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桐昆股份、恒力石化 和新凤鸣等在涤纶长丝行业市场占有率高,市场排名居于前列,且收款政策主要 以款到发货为主,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较快;海利得针对货款设定一定的收款期, 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较慢。 公司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经营方式较为灵活,货款结算主要采用月结与款到 发货相结合的模式,应收账款周转率水平符合自身经营特点。 2、存货周转能力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6.43 次、6.61 次和 6.43 次,存货周转 速度较为稳定。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安全库存、适度调整”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在按订单 组织生产的基础上,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和产品的出货情况,保持适当的库存数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比较如下: 指标 存货 周转率 公司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苏州龙杰 4.87 7.37 8.65 桐昆股份 15.38 13.00 10.78 恒力石化 6.34 4.21 5.04 新凤鸣 22.49 21.61 26.94 海利得 4.49 5.04 4.69 平均 10.71 10.25 11.22 公司 6.43 6.61 6.43 42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注:可比上市公司数据取自同花顺 IFIND 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处于同行业中间水平,因可比上市公司之间具 体产品和业务规模等存在差异,存货周转率各有高低。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情况较好,库存商品不存在较大规模积压的情形。同时, 公司加强存货库存及生产过程的管理,存货周转速度稳步提升。 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 (一)偿债能力分析 1、银行借款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银行借款。报告期内,公司银行借款 信用记录良好,无逾期未偿还情况。 2、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 2.71 1.80 1.01 速动比率(倍) 2.03 1.05 0.47 资产负债率(合并) 16.80% 27.53% 47.04% 财务指标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万元) 9,680.69 8,182.96 6,082.99 利息保障倍数(倍) 60.43 11.82 7.99 (1)短期偿债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01 倍、1.80 倍和 2.71 倍,速动比率分别 为 0.47 倍、1.05 倍和 2.03 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业务 规模扩大、盈利能力增强、股权融资增加,流动资产逐年增加,而短期借款等流 动负债逐年减少所致。总体上,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2)长期偿债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7.04%、27.53%和 16.80%,报告期内, 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盈利能力增加、股权融资 增加,资产规模呈现扩大趋势,而随着公司盈利能力增强,短期借款等负债逐年 降低。总体上,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较低。 43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6,082.99 万元、8,182.96 万元和 9,680.69 万元,公司无长期借款,整体偿债能力较强。 (3)公司偿债能力指标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分析 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比较如下: 指标 流动比率 (倍) 速动比率 (倍) 资产负债率 (%) 单位名称 2020年12月31日 苏州龙杰 7.42 6.16 3.53 桐昆股份 0.65 0.75 0.88 恒力石化 0.61 0.65 0.73 新凤鸣 0.64 0.86 0.85 海利得 1.00 0.98 1.07 平均 2.06 1.88 1.41 公司 2.71 1.80 1.01 苏州龙杰 6.22 2.89 2.17 桐昆股份 0.45 0.54 0.46 恒力石化 0.27 0.30 0.33 新凤鸣 0.42 0.43 0.49 海利得 0.66 0.71 0.66 平均 1.61 0.97 0.82 公司 2.03 1.05 0.47 苏州龙杰 10.05 13.29 20.49 桐昆股份 45.19 52.31 53.46 恒力石化 75.38 78.93 77.72 新凤鸣 57.60 49.08 51.99 海利得 50.27 49.38 38.99 平均 47.70 48.60 48.53 公司 16.80 27.53 47.04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注:可比上市公司数据取自同花顺 IFIND 数据。 从上表比较可以看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平均水平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逐年提升,随着公司盈 利能力增强,股权融资增加,负债规模呈现下降趋势,资产负债率水平逐年降低, 偿债能力逐年增强。 43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股利分配情况 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决议,以公司总股本 72,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共分配股利 726 万元。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现金流量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770.41 3,597.61 5,675.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75.50 -5,202.85 -1,365.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05.23 2,938.74 -5,123.3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15.92 1,334.45 -915.48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54,935.95 66,603.42 61,966.06 633.94 385.17 27.2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81.43 165.80 399.7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7,451.32 67,154.39 62,393.1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5,623.01 52,901.00 49,654.9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768.34 3,632.58 2,653.40 853.70 3,381.64 1,154.0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435.87 3,641.55 3,255.1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680.91 63,556.78 56,717.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770.41 3,597.61 5,675.61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支付的各项税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675.61 万元、 3,597.61 万元和 13,770.41 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是公司经 营活动现金流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各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为 104.84%、101.54%和 101.53%,公司主营业务获取现金的能力 较强。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 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 43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支付的费用性质款项等。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关系及差异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6,685.42 5,476.72 3,712.26 加:信用减值损失 54.14 51.82 - 资产减值准备 13.77 32.52 113.33 1,958.51 1,549.92 1,438.45 56.22 34.28 34.28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 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5.90 1.39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468.86 - 22.00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200.62 557.26 679.67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60.00 -63.25 -80.02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7.03 -53.58 -8.95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 3,365.08 -359.10 -260.97 86.06 -3,619.26 -1,727.59 964.65 -323.54 1,753.16 - 312.4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770.41 3,597.61 5,675.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额 7,084.99 -1,879.11 1,963.35 净利润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 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 列) 其他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 2,100.00 4,52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0.00 63.25 77.5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的现金净额 83.95 2.01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3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43.95 2,165.26 4,597.57 4,819.45 5,268.12 1,442.59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100.00 4,52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819.45 7,368.12 5,962.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75.50 -5,202.85 -1,365.0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65.02 万元、 -5,202.85 万元和-4,675.5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系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支出及购买的银行理财产产品的支 出,2019 年度公司已赎回相关银行理财产品。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6,658.8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290.00 20,723.00 13,671.00 - - 1,020.2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290.00 27,381.80 14,691.2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2,180.00 23,791.00 13,858.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35.04 562.44 1,304.8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80.19 89.62 4,651.7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895.23 24,443.06 19,814.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05.23 2,938.74 -5,123.38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5,123.38 万元、2,938.74 万元和-6,605.23 万元,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受银行借款及还款、股利分配、 股权融资以及往来款项的影响。 (四)资本性支出 1、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涤纶纺纱生产线和新厂区建设 工程二期的投入。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43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的现金分别为 1,442.59 万元、5,268.12 万元和 4,819.45 万元。 2、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量 公司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 万吨智能环保 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 来发展规划” 。 (五)流动性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性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2020年 12月31日 2019年 12月31日 2018年 12月31日 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占比 94.76% 97.52% 97.91% 13,770.41 3,597.61 5,675.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 比分别为 97.91%、97.52%和 94.76%。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业务开展过程中形成 的经营性负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基本匹配,主营 业务良好的资金回笼能力为公司正常的业务运转和的资本性支出提供了良好的 资金基础,公司不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持续经营能力的自我评价 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领域,是国内较早实现规 模化生产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产品研发及生产工艺积 累,逐步形成了化纤行业优秀的原液着色生产技术。在此基础上,公司将持续加 大研发投入,不断优化原液着色生产技术及生产工艺。未来在环保要求提高、产 业升级转型等因素的作用下,公司产品将维持较强的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较为稳健,财务状况合理、资产质量较好、偿债能力较强。 随着公司的发展,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增加,公司维持着较为安全的财务结构。 未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显著增长,公司综合实力将得 到提升。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 化。 43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十二、重大投资、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事 项 (一)报告期内重大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二)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涤纶纺纱生产线和新厂区建设工程二 期的投入。报告期内,涤纶纺纱生产线投入 3,916.06 万元,新厂区建设工程二期 投入 1,092.02 万元。 (三)报告期内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 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承诺事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重大承诺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人 抵押权人 交易描述 公司 中国工商股份 有限公司德清 县新市支行 抵押 公司 浙江杭州余杭 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 市余杭支行 抵押 金额 项目 说明 以账面原值为 3,664.46 万元,累计折旧为 短期 为 849.40 万元的房产抵押,账面原值为 借款 793.39 万元,累计摊销为 158.68 万元的 土地使用权做抵押 以账面原值为 3,444.17 万元,累计折旧为 短期 357.43 万元的房产抵押,账面原值为 借款 717.28 万元,累计摊销为 143.46 万元的 土地使用权做抵押 - 短期 以账面原值为 3,466.91 万元,累计折旧为 借款 1,572.83 万元的机器设备做抵押 43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人 抵押权人 招股意向书 交易描述 金额 项目 说明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 抵押,票据 有限公司杭州 保证金 市余杭支行 以账面原值为 2,412.28 万元,累计折旧为 1,007.82 万元的房产抵押,账面原值为 应付 203.18 万元,累计摊销为 70.43 万元的土 815.00 票据 地使用权做抵押,账面金额为 854.51 万 元的在建工程做抵押,支付票据保证金 81.50 万元 公司 浙江杭州余杭 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909.20 票据 保证金 应付 支付票据保证金 909.20 万元 票据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其他重大承诺事项。 十四、发行人盈利预测情况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43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节 招股意向书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用途 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73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根据市场和询价情况确定。本次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1 年产 15 万吨智能环保原 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 33,973.00 33,973.00 公司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公司 合 38,973.00 38,973.00 - 计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二)募集资金数量产生差异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和付款情况, 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 于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 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需求,超出部分将由公司投入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或根据当时有关监管机构出台的最新监管政策规定 使用。 (三)募集资金专门存储安排 为规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最大限 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进行管 理,做到专款专用。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存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以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公司目前销售的主要产品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包括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43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DTY、FDY 和 POY 等,今后将继续做优做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业务,为适应 客户的需求,契合行业的发展,项目建设将扩大现有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 不断充实自身核心技术实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产生同业竞争且对发行人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均不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分开,具有 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且不存在对发行人独立性 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和对创新的支持作用 公司主要从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致力于通过原液着色技术提升涤纶长丝的色彩丰富性及生产过程的节能环保 性,践行“绿色制造,持续发展”理念,积极推广绿色纤维标志产品,推动化纤 产业升级发展,促进下游纺织行业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带动了化纤行业及下游 纺织行业的新旧产业融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助力公司绿色发展,提升公司 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领域的创新实力。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年产 15 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 1、项目概况 公司年产 15 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拟投资 33,973 万元, 可形成年产 7.5 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的生产能力。本募投项目拟新增设备 250 台(套) ,新增建筑面积 57,100 平方米,将增加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FDY 产 能 2.5 万吨,增加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DTY 产能 2 万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 HOY 产能 3 万吨。 43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扩大产能来适应行业发展和满足市场需求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产能利用率保持 在较高水平并且逐步上升。由于原液着色技术生产涤纶丝具有节能、环保的优势, 随着国家环保政策趋严,使用原液着色技术生产的环保纤维需求量增长较快,公 司进一步增加环保纤维产能具有必要性。 通过新增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公司的生产能力将实现大幅提升,可 满足下游客户对交货数量、交货周期及交货质量的要求,对公司满足优质客户需 求及继续扩大市场占有率具有重要的作用。 (2)提升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竞争力 目前,我国使用原液着色技术生产有色涤纶长丝的企业众多,行业集中度较 低,公司在有色涤纶长丝细分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随着纺织行业对于原 液着色涤纶长丝的需求逐渐增大,公司通过募投项目可以增加市场份额,提升市 场地位,增强公司竞争力。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化纤工业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也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 部分。近年来,我国化纤工业持续快速发展,化纤产量占全球三分之二以上。常 规化纤产品生产技术居世界先进水平,但产能结构性过剩,行业盈利能力下降。 行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弱,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比重低,不能很好适应功能 化、绿色化、差异化、个性化消费升级需求。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提出: “要顺应新材料高性能 化、多功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推动特色资源新材料可持续发展。”原液着色 技术的运用和推广,将引领纤维制造及下游纺织行业向工艺精简、功能集成、清 洁生产的方向发展。当今纤维技术发展趋势是高品质、高功能、低能耗、低排放, 原液着色技术顺应这一发展趋势,与传统的染色方法相比,原液着色的优势更为 突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国家绿色发展的战略,契合绿色纤维新 的发展趋势,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与空间。 44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公司具备坚实的技术基础和丰富的客户资源 ①公司具备坚实的技术基础 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化学纤维原液着色技术的创新,紧密围绕差别 化有色涤纶长丝持续开展基础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公司专注主营业务, 坚持以自主创新为主导,通过原液着色技术提升涤纶长丝的色彩丰富性及生产过 程的节能环保性,在长期积累和创新中形成了以配方技术、调色系统及专利生产 设备组件技术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公司被评为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高新 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化纤行业绿色制造优秀企业和浙江省绿色企业等,并作 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起草了《原液着色涤纶低弹丝》 (T/ZZB 1150—2019)标准。 作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已拥有数十项专利和十余项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 登记证书,公司多项新产品或新技术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浙江省 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 综上,公司具备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基础。 ②公司具备丰富的客户资源 公司所在的湖州市家用纺织品行业发达,周边家纺产业集聚,毗邻“中国布 艺名城”杭州余杭区、 “中国布艺名镇”海宁许村镇、 “中国家纺布艺名镇”桐乡 大麻镇、“中国窗帘窗纱名镇”绍兴杨汛桥镇和“亚洲最大的布匹集散中心—— 中国轻纺城” ,上述地区纺织业发达,纺织生产厂家数量众多,客户资源丰富。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公司有效把握机遇,积极开拓国际 新兴市场业务, “一带一路”沿线新兴市场为公司带来了丰富的外贸客户资源。 综上,公司具备丰富的客户资源,可以有效消化本次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 4、项目投资概算 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 33,973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7,509 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 4,314 万元。 序号 项 目 投资额(万元) 比例 1 土地购置 2,150 6.30% 2 建筑工程 8,070 23.80% 3 设备购置费 18,129 53.40% 4 预备费及其他 1,310 3.90% 44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招股意向书 项 目 投资额(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 5 建设投资合计 - 比例 4,314 12.70% 33,973 100.00% 5、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选址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西港村,公司已经 与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了不 动产权证,土地面积 33,264 平方米,证书编号为浙(2020)德清县不动产权第 0015651 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至 2070 年 7 月 14 日。 6、项目时间周期与时间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的前期准备、方案勘 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等。具体进度详见下表: 单位:月 序 号 项目 1 厂房及配套实 施建设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 仪器、设备采购 3 设备安装调试 4 系统流程建立 5 人员调动、招募 及培训 6 产品试生产 7、项目的经济效益情况 项目建设期 2 年,建成后的第 3 年达产。达产后实现不含税年销售收入 85,651.00 万元,年利润总额 8,022.27 万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序号 经济技术指标 数据 备注 1 年销售收入(万元) 85,651.00 达产年度 2 年利润总额(万元) 9,437.96 达产年度 3 净利润(万元) 8,022.27 达产年度 4 内部收益率(税后) 21.42% 税后 5 投资回收期(年) 6.54 税后 8、项目涉及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了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备案(项目代码: 44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330521-28-03-130050)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评价已经获得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湖 德环建[2020]76 号),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9、项目环保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少量生产废水(清洗以及其 它冲洗废水等) 、生活污水、废气、噪音及固体废物等,本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过 程中,考虑了环保设施的投资情况,关于废水、废气、噪音及固体废物的处理方 式措施如下: (1)废水处理 本项目生产环节产生废水较少,偶尔清洗生产设备及地面形成的少量污水。 公司配备了污水处理池,对生活生产产生的污水进行综合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 当地污水管网。公司的排水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制度。厂区 屋面雨水收集后流入地面雨水收集管沟。 (2)废气处理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卷绕、喷丝及加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针对 不同的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染物,将按规定进行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 (3)固体废弃物处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及生产产生的废料等固体废弃物,其处理的原 则是分类收集,并定时收集至设定的现场存放区域。固废主要为一般包装废油剂、 废丝、废熔体、废切片、废弃油剂桶等,将定期出售予相关厂家或交由具备的资 质专业公司回收或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4)噪声处理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是生产车间机器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公司优先 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置,增加降噪建筑设计及隔音设施,加强噪声设备 的维护管理,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行状态,通过正确安装和采取相应的减振、隔音 措施等,保证厂界噪声达到相关标准状态。 (二)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 5,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现有业务的 44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展。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是公司结合运营的历史数据和业务发展规划,考虑行业 发展趋势、自身经营特点、财务状况等估算所得。 2、项目必要性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需要流动资金 公司所处的涤纶纤维制造行业前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 程占比较高。除此之外,公司需持续在技术研发、生产经营等方面投入资金,与 之相匹配的流动资金需求量亦不断增加。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稳中有升, 预计未来几年内仍将保持这一发展态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有必要通 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2)增强公司持续创新及发展能力 公司将以现有产品、市场为基础,通过技术研发、持续创新不断丰富产品类 别、不断满足客户的需求,大力推广绿色纤维产品,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作为支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的资金实力得到增强,可以保证生产经营、持续创新的顺利开展,提升公司综合 实力。 3、流动资金的管理安排 对于该部分流动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合理运用。公 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上述流动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 户。公司使用上述流动资金时,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审 批程序。 三、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一)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以“让汇隆成为绿色环保,多色新材料行业领袖”为企业愿景,将继 续专注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绿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致力于通 过原液着色技术提升涤纶长丝的色彩丰富性及生产过程的节能环保性,以一流 的技术、产品和服务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构筑客户、员工、供应商、股东之 间相互信赖的平台。 44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将践行“绿色制造,持续发展”理念,积极推广绿色纤维标志产品,推 动化纤产业升级发展,促进下游纺织行业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带动了化纤行业 及下游纺织行业的新旧产业融合。 (二)报告期内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实施了一系列旨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促进绿色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的措施,并取得初步成果,具体如下: 1、技术储备方面 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化学纤维原液着色技术的创新,紧密围绕差别 化有色涤纶长丝持续开展基础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公司专注主营业务, 坚持以自主创新为主导,通过原液着色技术提升涤纶长丝的色彩丰富性及生产过 程的节能环保性,在长期积累和创新中形成了以配方技术、调色系统及专利生产 设备组件技术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公司被评为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高新 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化纤行业绿色制造优秀企业和浙江省绿色企业等,并作 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起草了《原液着色涤纶低弹丝》 (T/ZZB 1150—2019)标准。 作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已拥有数十项专利和十余项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 登记证书,公司多项新产品或新技术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浙江省 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 2、产能扩充方面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项目投资进行扩产,公司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的产 能从 2017 年的 67,000 吨增长到 2019 年的 94,000 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产 能压力。此外,公司通过工艺改进和技术创新降低成本,增强了公司持续盈利能 力和抗风险能力,巩固和提升了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3、市场开发方面 公司紧密跟踪主要下游客户的需求,积极维护优质直销客户,着力培育稳定 的经销客户体系,把握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机遇,提高产品质量、丰富产品 种类、持续推广绿色纤维产品,利用在技术、产品节能环保、品牌、服务信誉等 方面建立起的竞争优势,获得了下游主要客户的认可,促进了公司业务规模的稳 步提升。 44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未来发展规划及措施 为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实现发展目标,公司拟订了一系列旨在增强成长 性、增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优势的计划和措施,具体如下: 1、市场开拓计划 由于原液着色技术生产的差别化有色涤纶的环保、无污染,近年来越来越受 到下游纺织业客户的青睐,随着生产工艺的提升,原液着色关键技术产业化进程 加快,原液着色涤纶长丝将更具竞争力。公司将结合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产能的 增加而扩充销售团队,增强业务推广综合能力。 公司新增产品 HOY 的下游应用领域为仿毛类产品,公司将紧跟市场风向, 推出既能满足客户功能性及时尚需求,又兼具绿色环保属性。 针对海外市场需求,在服务好现有客户的基础上,公司将持续加强与阿里巴 巴等国际贸易资讯网站、知名展会平台的深度合作,进一步壮大外销营销团队, 增加国际潜在客户了解公司产品的可能性。 在产品应用领域方面,公司将在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下游的家纺面料、阻燃 遮光面料、汽车高铁内饰、装饰材料及户外用品等多个领域加大推广力度,不断 丰富产品种类、拓展业务领域、提升业务规模。同时,公司也将积极把握“一带 一路”战略机遇,提升海外市场业务份额,助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技术创新计划 公司坚持研发与服务客户、适用市场需求、适应技术发展趋势相结合的原 则,将不断增加研发投入,改善创新环境、引入优秀人才。未来公司将充分利 用已有的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带来的技术创新经验,面向 HOY、再生聚酯 切片生产差别化免染有色涤纶长丝等关键技术和工艺进行深入研究和开发,进一 步推广绿色纤维产品,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3、人才发展计划 人力资源是公司实施战略目标的关键要素和重要基础,公司发展规模化、 产品多样化、技术工艺持续更新均离不开专业的人才队伍,在公司战略目标及 经营计划指引下,公司将从以下几方面增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第一,建立与公司战略规划相适应的精干高效、权责明确、执行力强的人 力资源管理体系,优化管理架构和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人才招聘薪酬管理、 44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考核评价和激励制度等,营造良性竞争的氛围,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二,加强员工的专业培训,对公司管理人员、研发与技术人员、销售人 员、财务人员及生产工人提供相应的培训,提高各岗位的专业化水平,满足公 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第三,多渠道引进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把发现和培养人才作为重要的工 作之一,将人才放在最合适的岗位,挖掘人才的潜能,调动人才的主观能动 性。通过外部招聘和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引入高素质的技术研发、管理、销 售等专业人才。 4、融资计划 公司目前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未来随着 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迫切需要建立新的融资渠道。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 上市募集资金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上市后将适时借助资本市场的多种融 资工具筹集资金,壮大公司的综合实力,以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同 时,公司将继续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拓宽融资渠 道,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 44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披露内容、事务管理、保密措施等事 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负 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向深交所办理公司 的信息披露事务。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的权利,并可以对公司的经营进行 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 露事项,包括: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 和联络;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深交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信息披露 资料。 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郑成福先生,电话号码为 0572-8899721。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 44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 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 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2、定期报告:主持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报的编制、印制和邮送工作; 3、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4、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 良好的公共关系; 5、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排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6、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 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7、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 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8、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二、股利分配及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 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 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 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3、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 以进行中期分红。 44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 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 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 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 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上市 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 用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及 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根据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计划,有 关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 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 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 45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原 则;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同股同权、同权 同利的原则。 2、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 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 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4、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任意三个 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 算当年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45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规模不匹配、发放股 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 票股利分配预案。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 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的书面独立意见。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 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 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除设置现场 会议投票外,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7、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后的 2 个月内完成利 润分配。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 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45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条件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利润分 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 “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指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不 可抗力事件导致公司经营亏损;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等。 (2)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 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 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同意。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 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9、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 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 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 否合法、合规和透明等。 (三)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为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 45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 》、《累积 投票制实施细则》。 (一)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 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股东大会选举 2 名以 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当分别进行。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公司章程(草案)》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章程(草案) 》规定,公司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的,应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 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午 3:00。 (四)征集投票权 《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45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对生产经营活动、未 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一)销售合同 对于国内销售,公司会与直销客户逐笔签订标准的产品购销合同,与经销客 户签订标准的年度销售的框架合同。 受行业特征限制,报告期内,公司与直销客户签订的单项的标准的产品购销 合同金额均未超过 1,000 万元,公司标准的产品购销合同一般会对产品名称、规 格、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交付方式、付款期限和方式、货物验收标 准与方式、违约责任、解决纠纷方式等进行了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合同名称 主要内容 产品购销合同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货物交付: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乙方需自行承担运输费用及所有责任; 付款期限与方式:先付定金,到账后合同生效,乙方提货前付清合同余款; 货物验收标准与方式:乙方在货到 7 天内对货物质量问题有权向甲方提出 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照约定提货的视为违约,应当予以赔偿; 解决纠纷的方式: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报告期内,公司与经销客户签订的年度销售的框架合同一般会对交易原则、 价格及支付方式、质量标准、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及合同期限等事项进 行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合同名称 主要内容 产品销售协议 销售产品:每次销售产品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价 格、数量、交付时间和交付地点等以具体订单为准,需方保证年度购销供 方不低于规定数量的产品; 交易原则:在销售甲方产品的同时,需严格遵守甲方关于经销商管理的各 项规定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取缔销售资格; 价格及支付方式:供货价格由双方签订具体订单时比照市场价格执行,支 付方式及金额按照具体订单中的约定执行; 质量标准:对于产品有质量异议的,需方应在收货后 7 日提出,如产品质 量不符合订单约定的,经供方质监部门鉴定属实,需方有权退回该等产品, 而供方则需要更换符合订单约定的协议产品。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视为 货物的规格和质量/数量/包装符合约定; 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争议解决:杭州仲裁委员会; 合同期限: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1 年。 45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采购合同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同金额 800 万元以上且根据公司实际执行情况 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采购合同情况如 下: 合同金额 (万元) 签署日期 履行情况 切片 825.00 2018/4/19 履行完毕 国投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切片 825.00 2018/4/23 履行完毕 3 国投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切片 845.00 2018/11/28 履行完毕 4 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切片 960.36 2019/3/6 履行完毕 5 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切片 1,230.60 2019/12/9 履行完毕 6 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切片 871.07 2020/3/4 履行完毕 7 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切片 1,383.57 2020/3/20 履行完毕 8 国投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切片 910.00 2020/4/3 履行完毕 9 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切片 1,388.40 2020/5/1 履行完毕 10 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切片 1,388.40 2020/5/1 履行完毕 11 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切片 940.60 2020/5/5 履行完毕 12 力金(苏州)贸易有限公司 切片 1,010.60 2020/6/6 履行完毕 13 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切片 1,110.72 2020/12/4 正在履行 14 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切片 1,403.40 2020/12/4 正在履行 序号 供方 合同标的 1 国投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2 (三)银行融资担保合同 1、最高额抵押合同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公司实际执行情况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情况如下: 序 号 1 2 3 抵押权人 抵押物 合同期间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市余杭支行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德清支行 土地使用权 及厂房 2018 年 8 月 10 日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 2019 年 4 月 3 日至 2022 年 4 月 2 日 2019 年 4 月 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不动产权 不动产权 担保最高债 履行情况 权额(万元) 6,180.21 正在履行 3,500.00 正在履行 5,228.00 正在履行 以上最高额抵押合同中所涉及的抵押物已覆盖发行人所有土地使用权及房 屋产权。 45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借款合同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同金额 1,000 万元以上且根据公司实际执行情 况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借款合同情况 如下: 序 借款人 号 合同借 款金额 (万元) 合同 编号 出借人 借款期限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履行情况 2017 年 12 月 14 1 1,000.00 日至 2018 年 12 履行完毕 月 13 日 浙江杭州余杭农 2017 年 8 月 31 日 汇隆 2 村商业银行股份 8031120170036763 2,500.00 至 2017 年 9 月 20 履行完毕 新材 有限公司 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 2018 年 5 月 16 日 汇隆 2018 年(德清)字 3 份有限公司德清 1,240.00 至 2019 年 5 月 15 履行完毕 新材 00446 号 支行 日[注] 2019 年 1 月 22 日 汇隆 中国银行股份有 余杭 2019 人借 4 1,000.00 至 2020 年 1 月 21 履行完毕 新材 限公司余杭支行 0066 日 浙江杭州余杭农 2019 年 3 月 26 日 汇隆 5 村商业银行股份 8031120190010345 3,140.00 至 2019 年 5 月 25 履行完毕 新材 有限公司 日 浙江杭州余杭农 2019 年 4 月 4 日 汇隆 6 村商业银行股份 8031120190011867 3,140.00 至 2020 年 4 月 3 履行完毕 新材 有限公司 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 2020 年 4 月 8 日 已提前还 汇隆 2020 年(德清)字 7 份有限公司德清 1,000.00 至 2021 年 4 月 7 款,履行完 新材 00461 号 支行 日 毕 浙江杭州余杭农 2020 年 5 月 6 日 已提前还 汇隆 8 村商业银行股份 8031120200011965 2,750.00 至 2021 年 5 月 5 款,履行完 新材 有限公司 日 毕 注:该合同为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故该借款期限“2018 年 5 月 16 日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为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非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 汇隆 新材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余杭支行 余杭 2017 人借 0937 (四)关联交易合同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同金额 1,000 万元以上且根据公司实际执行情 况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关联交易为发 行人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沈顺华、朱国英的借款,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借款人 出借人 合同借款金额 (万元) 1 汇隆新材 沈顺华 不超过 2,000 万元 2 汇隆新材 朱国英 不超过 2,000 万元 457 借款期限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履 行情况 履行完毕 履行完毕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五)重大施工合同 2020 年 6 月,公司与浙江仁龙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浙江仁龙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总承包人,负责实施公司相关厂房的建筑、安装 及附属工程,合同价款为 3,300 万元,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合同正在履行。 (六)与 DECATHLON(迪卡侬)集团下属企业达成合作关系 1、DESIPRO Pte,Ltd 和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2021 年 4 月,DESIPRO Pte,Ltd(以下简称“DESIPRO” )和公司签订了《采 购合同》 ,约定由公司制造、供应相关产品用于 DECATHLON(迪卡侬)集团相 应产品的制造。DESIPRO Pte,Ltd 隶属于法国迪卡侬集团,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合同条款 关于交货 关于价格以及 付款 主要内容 1、交货日期为具体订单中明确的日期,若供应商在收到订单后的两个工 作日内没有提出反对意见,订单为最终的订单。 2、如果供应商在两个工作日期限内对订单提出任何反对意见,DESIPRO 应在收到该等反对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修正原始订单的“协议订单表”发给 供应商。 3、若双方未能就反对意见达成一致,订单应被取消。 1、在下订单之前,双方应当共同协商价格,并经书面或电子或计算机方 式确认。最终的价格应当为订单价格(增值税税前价格),包括了包装成 本。 2、对最初协议价格的修改应以书面作出,该书面文件应特别明确订单号 码以及修正后的价格的适用日期。 2、上海莘威运动品有限公司和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 2021 年 4 月,上海莘威运动品有限公司和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约定由 公司供应相关产品用于 DECATHLON(迪卡侬)集团相应产品的制造。上海莘 威运动品有限公司隶属于法国迪卡侬集团,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合同条款 关于交货 关于价格以及 付款 主要内容 1、交货日期为具体订单中明确的日期,若供应商在收到订单后的两个工 作日内没有提出反对意见,订单为最终的订单。 2、如果供应商在两个工作日期限内对订单提出任何反对意见,上海莘威 运动品有限公司应在收到该等反对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修正原始订单的“协 议订单表”发给供应商。 3、若双方未能就反对意见达成一致,订单应被取消。 1、在下订单之前,双方应当共同协商价格,并经书面或电子或计算机方 式确认。最终的价格应当为订单价格(增值税税前价格),包括了包装成 本。 2、对最初协议价格的修改应以书面作出,该书面文件应特别明确订单号 码以及修正后的价格的适用日期。 45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公司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诉讼或仲裁事项、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最近 三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 技术人员不存在重大诉讼(包括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45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沈顺华 张井东 曹根兴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程志勇 叶卓凯 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吴 ________________ 燕 周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宇 张燕燕 ________________ 朱国英 邓高忠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沈永华 沈永娣 ________________ 郑成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460 月 日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________________ 沈顺华 ________________ 朱国英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461 月 日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 朱庆锋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周旭东 _____________ 钱红飞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吴承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462 月 日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确认 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签名) :_____________ 吴承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463 月 日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总裁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确认 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裁(签名):_____________ 王青山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464 月 日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 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张立灏 张昕 _____________ 徐逍影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 王 丽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年 465 月 日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 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 蔡畅 何新娣 叶鑫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466 月 日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六、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验 资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上述报 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昌功 蔡 郭宪明 何新娣 畅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467 月 日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七、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 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4)沪第 0497 号)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 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已离职) 周强 程永海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梅惠民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468 月 日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关于签字评估师离职的说明 本评估机构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银信评报 字(2014)沪第 0497 号) ,签字注册评估师为周强、程永海。 程永海已于 2018 年 10 月从本评估机构离职,故无法在《浙江汇隆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之“资产评估机构声 明”中签字。 本评估机构承诺将继续承担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招股意向书 及附件中引用前述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梅惠民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469 月 日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十三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承诺事 项; (八)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审 阅报告(如有) ; (九)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如有); (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十一)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二)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三)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地址 (一)备查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3:30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1、发行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法定代表人:沈顺华 联系人:郑成福 电话:0572-8899721 传真:0572-8468710 47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周旭东、钱红飞 电话:0571-87902568 传真:0571-87901974 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