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65关于印发《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粤工贸院〔2017〕165 号 关于印发《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 实习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提 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 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 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教职成〔2016〕3 号)等现行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工贸职业 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现印发下去,请遵照执 行。 特此通知。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7 年 9 月 28 日 附件: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的合法 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学校按照专业 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 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门必修实践课程。 第二章 第三条 组织与计划 顶岗实习课程的开展实行学院、二级教学院系 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统筹、协调 和督查,二级教学院系负责本院系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 织管理与实施工作。 第四条 二级教学院系应成立顶岗实习工作小组,由二 级教学院系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 人、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专业指导教师及学生代表共同组 成,与企业共同制定本院系顶岗实习工作方案及负责顶岗实 习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 顶岗实习前,二级教学院系组织召开动员大会, 宣传顶岗实习的意义,宣讲顶岗实习的流程,告知学生职责 和义务,明确顶岗实习纪律,开展安全和职业防护教育,保 证顶岗实习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 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 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岗位 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 二级教学院系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 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 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 安全防护等方面,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实习单位。 第七条 实习开始前,二级教学院系应当根据专业人才 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落实顶岗实习课程教学标准,并 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顶岗实习课程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 核标准。 第八条 二级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应当安排经验丰富、 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学和技术人员 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第九条 学生可以在二级教学院系提供的实习单位进 行选择,具体选择办法由二级教学院系制定。实习单位选定 后一般不允许更改,对个别学生要求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 或中途更改实习单位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二级教学 院系批准后,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 第三章 第十条 过程管理 二级教学院系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工作具体的管理办法 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 第十一条 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 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见附件 1),明 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监护 人。对于未满 18 周岁的学生,还应提供监护人签字的知情 同意书。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学生,不得安排实习。 第十二条 二级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应当结合顶岗实 习课程的特点和内容共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 作,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开展敬业爱岗、诚实守信为 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企业文化教育。 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和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 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 对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等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按学校与 实习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当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 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检查并报 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 记录。 第十五条 二级教学院系应当不定期的通过电话询问、 网上交流、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与学生、实习单位及指导 教师沟通,了解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动态与实习情况,及时 处理学生实习期间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 二级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 习期间的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未满 18 周岁的 学生要求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有正当理由,经 监护人签字同意,报二级教学院系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七条 二级教学院系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 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 位和顶岗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 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顶岗实习是一门课程,二级教学院系运用顶 岗实习课程平台加强过程管理。二级教学院系根据各专业人 才培养制定的顶岗实习课程标准在课程平台上创建课程任 务,布置学习内容。 第十九条 顶岗实习课程平台是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计 算依据,在课程平台上没有数据的实习学生原则上没有实习 成绩。 第四章 第二十条 考核与评价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 双重指导,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考核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实习结束后,由学校和实习单位指导 教师共同评价,双方共同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评价表”(见 附件 2) 。 第二十二条 顶岗实习课程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 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 岗实习进行评价,考核结果的评定由各二级教学院系具体制 定。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 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 业,重新进行顶岗实习课程学习且通过考核后方可毕业。 第二十三条 二级教学院系应做好学生实习材料归档工 作。实习材料包括: (1)实习协议; (2)实习计划; (3)学 生实习报告; (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 (6) 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附 则 顶岗实习过程管理的其他要求,按照《职 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教职成〔2016〕3 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的顶岗实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工贸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粤工贸院办〔2010〕 74 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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