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学院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实施办法(试行)》.pdf
茅院发〔2022〕107 号 各单位: 《茅台学院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经学校 2022 年 10 月 19 日第二十九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茅台学院 2022 年 11 月 25 日 — 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促进学校内部控制 不断完善并有效实施,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教育部 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等制度,结合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学校自身内部控 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并出具评价报 告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监督,是指学校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 对学校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 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 可能性和对单位整体或某个控制目标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评价 的范围和重点,可以进行全面评价,也可以进行专项评价。 第四条 学校统筹安排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评价报 告的作用,不断完善学校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 施的有效性。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审计处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的内部控 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工作组(以下简称 “工作组”)。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工作组由审计处牵头,成员包 — 2 — 括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室、计划财务处等相关单位。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审计处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 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第七条 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要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 行,涵盖学校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 第八条 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要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 注重要单位、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 第九条 及时性原则。评价工作要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持续 进行,当管理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及时进行再评价。 第十条 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要准确揭示业务管理的风险 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 第三章 学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 第十一条 控制环境方面 (一)是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明确内部控 制牵头部门或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 (二)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是否相互分离。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执行情 况。 (四)是否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 — 3 — 的议事决策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决策事项督办制度。 (五)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 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六)是否全面梳理本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 业务环节,实行归口管理。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方面 (一)是否建立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制度,准确识别与判断本 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二)是否建立本单位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经济活动风险 评估结果是否作为完善本单位内部控制的依据。 (三)是否建立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并有效 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 控制活动方面 主要对预算业务、收支业务、采购业务、资产业务、建设及 修缮项目业务、合同业务等内部控制业务或岗位,相关控制活动 制度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信息与沟通评价方面 (一)是否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实际发生 的经济业务事项编制财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二)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公 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三)是否建立安全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反映各类经 — 4 — 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情况。 (四)是否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与反馈机制。 第十五条 内部监督方面 (一)是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单位或岗位 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 (二)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 性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是否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相关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督 促整改落实。 第四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 第十六条 预算业务控制方面 (一)是否建立涵盖预算编制与内部审批、分解下达、预算 执行、年度决算与绩效评价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预算编制程序是否规范,方法是否科学,内容是否完 整;预算指标分解下达是否及时,是否按批复预算安排单位各项 收支,预算调整变更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 并定期通报执行情况。 (三)决算分析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是否建立预 算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 第十七条 收支业务控制方面 — 5 — (一)是否建立涵盖价格确定、票据管理、收入收缴、收入 核算等方面的收入管理制度。 (二)相关岗位设置是否合理,职责权限是否明确,不相容 岗位是否分离。 (三)是否做到各项收入(包括非税收入)事项应收尽收、 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涉及收入的合同,是否定期检查收入 金额与合同约定相符情况;是否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 票据台账;是否对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进行序时 登记。 (四)是否建立涵盖预算与计划、支出范围与标准确定、审 批权限与审批流程、支出核算等方面的支出管理制度。 (五)是否加强支出事项审批、审核的程序控制;是否加强 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 (六)是否建立债权债务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对债务进 行清理。 第十八条 采购业务控制方面 (一)是否建立涵盖预算与计划、需求申请与审批、过程管 理、验收入库等方面的采购管理制度。 (二)相关岗位设置是否合理,职责权限是否明确,不相容 岗位是否分离。 (三)采购计划编制是否真实、合理,审批程序是否合规, 采购方式选择是否适当;采购合同签订是否依法合规,内容是否 — 6 — 完整,双方责权利是否约定明确;采购过程中是否采取有效的质 量控制措施,采购手续是否齐全,相关记录是否完整。 第十九条 资产业务控制方面 (一)是否建立涵盖资产购置、资产保管、资产使用、资产 核算与处置等方面的资产管理制度。 (二)相关岗位设置是否合理,职责权限是否明确,不相容 岗位是否分离。 (三)是否定期对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债权和对外投资等资产进行定期核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对债 权和对外投资项目实行跟踪管理。 (四)各类资产的配置、使用、调剂、租借和处置等是否按 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执行。 (五) 是否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财务管理、资产管理、 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是否定期对账,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六)是否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 第二十条 建设及修缮项目业务控制方面 (一)是否建立涵盖项目立项与审核、概算预算、招标投标、 工程变更、资金控制、验收与决算等方面的建设及修缮项目管理 制度。 (二)相关岗位设置是否合理,职责权限是否明确,不相容 岗位是否分离。 (三)建设及修缮项目超概算或设计变更等调整行为是否按 — 7 — 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四)是否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理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和资 产移交。 第二十一条 合同业务控制方面 (一)是否建立涵盖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归档、合同 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相关岗位设置是否合理,职责权限是否明确,是否实 施归口管理。 (三)是否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 (四)是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明确合同执行相 关责任人,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验收;是否建 立合同纠纷的有效响应机制;对于需要补充、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情况,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 第五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与方法 第二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一)工作组拟定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 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内 部控制评价监督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在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前向被评价单位送达通知书。 (三)被评价单位要对内部控制活动进行自查,于现场评价 前提交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8 — (四)实施现场审查,取得相关证明材料,认定内部控制缺 陷,编制评价工作底稿。 (五)提出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做出 评价。 第二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方法 (一)工作组应当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综合运用访 谈、问卷调查、专题讨论、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 充分收集被评价部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 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风险。 (二)工作组根据现场调查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风险进 行初步认定,按影响程度分为重大风险、重要风险和一般风险。 (三)工作组编制内部控制风险认定汇总表,对内部控制风 险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后提 出认定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向学校相关领导报告。对内部控制风 险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内部控制评 价,由工作组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 以最终确定。 (四)评价监督工作底稿应当详细记录实施评价的内容,包 括审查和评价的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 资料以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结果等。 第六章 评价与监督结果的运用 — 9 — 第二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提交领导小组及各被评价 单位。相关单位应根据评价报告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 报审计处,审计处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评价。 第二十五条 工作组不定期检查学校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与 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 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六条 评价与监督结果应以适当的方式在学校内部进 行公开,与业务部门年度业绩考核相结合,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 任审计内容与干部考核体系。 第二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 稿和证明材料等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 部门对学校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实施。 茅台学院党政办公室 — 10 — 2022 年 11 月 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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