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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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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pdf

上理工„2019‟89 号 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激励研究生勤奋学 习、潜心科研,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 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财教„2013‟19 号)、 《学 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科教„2019‟19 号)等文件精神,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修 订后的《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 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理工大学 2019 年 4 月 22 日 — 1 —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 生活条件,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 见》 (财教„2013‟19 号)、 《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3‟219 号)、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财教„2013‟220 号)、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科教„2019‟19 号)和《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 学金管理办法》 (沪财发„2017‟6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 校硕士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第一章 学费标准 第一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8000 元(学校另有规定学费的专业除外) 。 第二章 奖助方案与基本条件 第二条 奖助方案面向录取类型为全日制“非定向就 业”的硕士研究生(MBA、MPA、MEM、人事档案及人事 关系不转入上海理工大学的除外),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支持硕士研究生 更好地完成学业。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000 元。 第四条 — 2 —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硕士研究生 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学校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设置不 同等级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见表 1。 表 1: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 阶 段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五条 等 级 资助比例 金额(元/年/生) 一等 20% 5000 二等 80% 3000 一等 5% 12000 二等 35% 8000 三等 50% 400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 “三助”岗位津贴中助研、助教由学院、导师 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助管由学校按需设置岗位,津贴标准根 据学校已有规定执行。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七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实行动态评价,在学制内分 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为入学后 1-3 学期,第二个阶段 为学制内的其他学期。第一阶段等级主要根据研究生入学考 试中优秀生源、第一志愿报考者、入学成绩等评定;第二阶 段等级主要根据在校学习成绩、科学研究成果、各类学术竞 赛获奖以及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综合评定。 — 3 — 第八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校评审领导小组”) ,由学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 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校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本 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 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 有关申诉事项。 第九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 下简称“院评审委员会” ),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 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硕 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第十条 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 在公开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 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一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 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 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院评审委员会做出 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 请裁决。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发 放奖助学金。 第十三条 学业奖学金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将当年奖学 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按月划拨至研究生个 — 4 — 人账户。 第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 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 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 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 学业奖学金。 第十五条 硕士研究生若出现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学术 不端等情形,处分期间将取消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进一步 健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和监督机制,确保奖助学金在评审 和发放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弄虚作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 2020 级 及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2019 级及之前入学的硕士研究 生,适用《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 法(上理工„2017‟68 号) 》。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 5 — 校长办公室 2019 年 5 月 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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