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第一届课题申报的通知.pdf
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 辽评协通字[2015]3号 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关于申报 第一届教学改革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课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 进辽宁省教学改革和教育质量评价的研究,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决定 启动第一届教学改革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课题申报工作,请各会员单 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组织工作 1.本次申报工作由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与各会员单位科研管理 部门协同组织实施。各会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初评,择优向辽宁 省教育评价协会推荐申报立项。 2.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评 审,择优确定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予以正式立项。 3.本次课题立项采用经费自筹的方式开展研究。建议各会员单位 对获准立项的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给予相应的配套或辅助经费支持。 4.本次课题立项为了体现“公正、公平”原则,将申报课题分为 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三部分进行评审。 5.课题立项结果在辽宁教育科研网(www.clner.com)上公布。 二、申报条件 1 1.申报人必须是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会员单位,并能真正承担和 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 2.申报人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 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 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同时影响申报人所在单位今后的立项 活动。 4.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立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 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不按时结题或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 申报新课题。 5.已经获得同级或更高级别立项的课题,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内 容或题目重复申报。 三、选题及申报要求 1.申报人围绕教学改革与教育质量评价方面自行选题进行申报。 自行选题要重视基于实证的决策研究,强化实践研究,提高选题的针 对性和实效性。 2.申报人需要填写《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第一届课题立项申请评 审书》 (简称《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及《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 。 3.此次立项课题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 发之日起算。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将从课题立项的第2年起组织课题 结题验收工作,通过结题验收者,可获发结题证书,同时获得后期课 题的申请资格。 4.每名申报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 2 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参与人数不得超过9 人,不得少于5人,鼓励跨单位组建课题组。 5.评审立项的课题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公开出版或内部选用 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明: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第一届教学改革与教育 质量评价研究课题及课题名称和立项编号。 6.课题申请结题鉴定时,课题主持人除须完成课题批准时所确 定的课题研究任务和预期研究目标外,还须完成相应的研究成果。重 点课题主持人必须至少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研究论 文1篇。 四、申报程序 1.课题申报材料由各会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初审并签署推荐意 见,同时填写《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第一届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简 称《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送辽宁省教育评 价协会。 2.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的材料包括: 《课题立项申请 评审书》一式3份(左侧装订) , 《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一式3份 (左侧装订并与申请书分开装订); 《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以 上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邮箱主题为“评价协会第一届研究课题+ 单位名称”。 以上相关表格可从辽宁教育科研网(http://www.clner.com) 和 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QQ群(群号:109733371)下载。 3.课题申报受理时间为2015年4月20-2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费用 每项申报课题需交纳立项评审费200元,由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 门在报送材料时统一交纳。 六、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3 1.材料报送地点: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 街249号辽宁教育研究院510房间;邮编:110034)。 2.联系人: 陈洁 张莉 联系电话: 024-86591019;024-86591018 电子邮箱: pjs024@163.com 附件1: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第一届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附件2: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第一届课题立项设计论证匿名活页 附件3: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第一届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 2015 年 3 月 2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