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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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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发厅函〔2020〕43 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教育事业 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 十三五” 规划纲要收官 之年,也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 》收官之年,教育统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 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推进教育统计制度落地和改革创 新,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高质量统计保障。现就各地切实做好 2020 年教育事业统计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落实好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 神,为迎接全国第二轮统计督查做好充分准备 2019 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对 9 个省 (区)和 2 个国务院部门开展了第一轮统计督查。根据《防 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每五年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常规督查 全覆盖。各地要以迎接统计督查为重要契机,持续做好《统 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统计 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切实提升教育统计数据 质量、提高教育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44 号,以下简称《规 定》)是教育系统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保障。 《规定》颁布两年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规定》精神,教 育统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要继续做好宣传解读,及时总 结《规定》实施中好的经验做法,鼓励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相应实施细则,确保《规定》各项条款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行好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和学校(机构) 代码管理办法 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和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是教育 统计工作的基础制度。为落实中央“ 六稳” “ 六保” 工作要求, 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我部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 订了 2020 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在普通本科学生招生 统计中增加了“ 第二学士学位” 的分类,在普通专科招生统计 中增加了“ 退役军人” “ 下岗失业人员” “ 农民工” “ 高素质农民” 等四类人群的分类;更新了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 增加了有关“ 民办学校许可证” 的录入信息(修订内容详见附 件 1、2),请各地遵照执行。 — 2 — 今年,我部从全国随机抽取了 31 个学校作为样本,进 行数据质量分析。从分析的情况看,数据质量总体较高,但 一些学校存在不同形式的填报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相 关数据质量分析报告将于近日发至各省,请就报告中指出的 问题进行核查,举一反三,结合今年统计工作部署,强化统 计培训,并视情况对其他学校开展抽查,确保各地各校准确 理解指标内涵,正确使用系统软件,切实提高数据源头质量。 三、着力完成好教育统计改革试点任务和专项工作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服务教育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网络报送的总体 部署,借鉴相关部门经验,结合教育实际需求,经广泛调研, 专家论证,我部编制了《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 (样表及相关说明详见附件 3),作为教育事业统计网络报送 的试点任务。 各地要高度重视教育统计改革试点工作,将此作为丰富 统计数据、改进统计方式、关联统计台账、优化统计服务、 建设统计队伍的重要抓手;各级领导和统计工作人员,要切 实担起责任,确保改革任务顺利推进,为教育事业统计全面 实现网络报送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同时,今年开展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 情国力调查,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项重要工作。 人口状况和教育发展紧密相关,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和当地政 府的有关要求,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 3 — 四、妥善安排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教育统计各项工作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各地要深入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 精神,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在严格遵守本地区疫情防控要 求、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前提下,优化流程、创新 模式、制定预案,统筹安排好教育事业统计培训、核查、汇 总、审核等各项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生产工作不断不乱,为 战胜疫情,为教育系统“ 圆满收官” 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五、具体要求 (一)2020 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 《教育事业统计 季度调查表(试行) 》、教育事业统计有关标准等文本,教育 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含网络报送系统)、学校(机构)代码 管理信息系统等软件,以及相关培训 PPT 课件已上传至“ 中 国教育统计网” (http://www.stats.edu.cn)和“ 全国教育统计在 线学习平台” (http://fudan.kmelearning.com), 请各地自行下 载使用。 (二)各地要严格学校(机构)代码的管理,结合《教 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要求,按时审核上报,定 期入库;新建、撤销、合并学校(附设班),变更学校名称、 举办者、办学类型等关键属性,须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 具正式文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审核。 (三)为统筹做好服务咨询工作,我部通过邮箱、QQ、 电话直接解答各地各校关于统计系统应用、网络报送等技术 性问题;其他问题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相应渠道,根 — 4 — 据我部培训内容和各地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予以解答,同时, 请做好基层的建议意见收集工作,定期汇总报送我部。咨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技术支持 联系人:魏 鹏 电 话:010-66096365,66092218 邮 箱:sjc_soft@moe.edu.cn; QQ 客服:144516706 2.统计业务 联系人:靳振华 电 话:010-66097591 邮 箱:tjc@moe.edu.cn 附件:1.2020 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修订主要内容 2.2020 年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内 容及录入要求 3.2020 年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0 年 8 月 13 日 — 5 — 附件 1 2020 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 修订主要内容 根据《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经过需求整理、司局调研、 专家研讨、学校考察、实测填报等环节,2020 年教育事业统 计调查制度做了如下修订。 一、《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修订 312 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 号)精神,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 育的通知》 (教高厅函〔2020〕9 号)提出,进一步优化人才 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 业创业能力,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据此, 在“ 高基 312 普通本科分专业学生数” 表中,恢复填报“ 第二学 士学位” 学生类别,填报招生数,填报说明相应修改。 二、《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新增 333 表 为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掌握学生变动情况,统一基础 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统计调查表式,新增“ 高基 333 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 表,增加相应指标解释、填报 说明、校验关系。 — 6 — 三、《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新增 342 表 为落实 2020 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 的有关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 方案》 ,新增“ 高基 342 普通专科招生中其他情况” 表,体现“ 退 役军人” “ 下岗失业人员” “ 农民工” “ 高素质农民” 的招生类别, 增加相应指标解释、填报说明、校验关系。 修订及新增样表附后。 — 7 — 高基 312 普通本科分专业学生数 一、指标解释 1.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 步能力。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本科教育学生包括普通本科学生、成人(函授、业余、脱产)本科学生、网络本科学生。 2.全日制学生:是指接受全时学历教育的学生。 3.高中起点本科学生:是指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接受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普通本科学制为 4-5 年,成人本科学制为 4-6 年。 4.专科起点本科学生:是指普通专科(高职)毕业接受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普通本科学制为 2-3 年,成人本科学制为 2-4 年。 5.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是指已修完一个本科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按照招生计划,经考试合格,进入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攻读第二个学士学位 (不同学科)的学生,学制为 2 年。 6.对口招收中职生: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省(区、市)所属本科高校采取“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办法招收的优秀中职毕业生。 7.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 8.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9.应届毕业生:是指完成上一级学历教育,当年毕业的学生。 10.普通预科生:是指教育部下达预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少数民族、港澳台、华侨、高水平运动员等学生。经过 1-2 年的文化补习,合格者转入本专科阶段学习。 11.在校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 12.预计毕业生数:是指学历教育中本学年内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数。 二、填报说明 1.经教育部批准,由省(区、市)所属本科高校采取“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办法招收的优秀中职毕业生在“ 对口招收中职生” 中填报。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中 职毕业生在“ 高中起点” 中填报。 2.本报表统计招生计划在本校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所招收的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层次学生以及对口招收中职生。 3.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栏填写各类小计及类别码顺序为:本科(42100) 、其中:女(421002)、高中起点本科(42101) 、专科起点本科(42102) 、第二学士学位(42103) 、对 口招收中职生(42104) 。各类小计的关系:本科等于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对口招收中职生的分专业学生数之和。 4.非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0,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1。 5.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对口招收中职生各类小计后填写分专业学生数,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 》填写,专业代 码的填写方法前五位为小计类别码,中间六位为专业代码,后一位为是否是师范生。如:高中起点本科的哲学专业非师范生的代码应填421010101010,高中起点本科的哲学专业师 范生的代码应填421010101011。 6.按专业招生培养的学生,按《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填报;自主专业名称的专业,按其培养方案、培养方向、课程安排归类到专业目录中 的专业代码,自主专业名称栏按实际专业名称填报。 按专业类招生培养的学生,在未分具体专业年级时,按《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 》学科门类中的专业类专业代码、专业类名称填报,即专业代码第5、6位填‘ T P’ 。 如: 当按哲学类(010100)自主专业名称为“ 哲学基地班” 招生,专业代码填报0101TP,自主专业名称为“ 哲学基地班” 。 按试验班招生和通识教育培养的学生,在未分具体专业类、专业年级时,学校根据具体培养方案、培养方向、课程安排等情况确定主要所在专业类,按《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 计用) 》学科门类中的专业类专业代码、专业类名称填报,即专业代码第5、6位填‘ T P’ 。如:当按理科试验班招生,如果培养方案、培养方向、课程安排主要涉及物理类,按物理 学类填报,专业代码填报0702TP,自主专业名称栏里填写“ 理科试验班” 。 7.年制:填写分专业学生数时必须填写年制,年制按整数填报。秋季(9月)入学的学生,若修业年限为x.5年时,报表中按x+1年的“ 年制” 填报,第“ x+1年级” 的“ 在校学生数” 计入“ 预计毕业生数” ;如:若填写秋季(9月)入学修业年限为2.5年的学生时,年制按“ 3” 填报,第“ 三年级” 的“ 在校学生数” 计入“ 预计毕业生数” ;春季(2、3月)入学的学生,若 修业年限为x.5年时,报表中按x年的年制填报,第“ x年级” 的“ 在校学生数” 计入“ 预计毕业生数” 。 如:若填写春季(2、3月)入学修业年限为2.5年的学生时,年制按“ 2” 填报,第“ 二 年级” 的“ 在校学生数” 计入“ 预计毕业生数” ;专业相同年制不同应分别填报。 8.《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 》可以在“ 中国教育统计网w w w .stats.edu.cn” 查询。 9.毕业生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毕业的人数(含往届推迟毕业、学分制提前毕业的学生) 。授予学位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授予学位的人数(含补授学位、学分制提前毕业可授学位的 学生),由培养单位填报。 — 8 — 10.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按照“ 附录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专业目录(试行) (统计用)” 中所示专业代码进行填报。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列 3>=列 4+列 6 行 42103=行 42103 分专业的和 列 3>=列 5 行 42104=行 42104 分专业的和 列 7=列 8+列 9+列 10+列 11+列 12 行 42100>=行 421002 年制为 2 时,列 7=列 8+列 9 2.表间关系: 年制为 3 时,列 7=列 8+列 9+列 10 [高基 312].(行 42100,列 7)=[高基 321].(行 05,列 1) 年制为 4 时,列 7=列 8+列 9+列 10+列 11 [高基 312].(行 421002,列 7)=[高基 321].(行 06,列 1) 年制>=5 时,列 7=列 8+列 9+列 10+列 11+列 12 [高基 312].(行 42100,列 7)=[高基 322].(行 01,列 6) 年制>=6 时,列 12>=列 13 [高基 312].(行 42100,列 3)=[高基 322].(行 01,列 3) 行 42100=行 42101+行 42102+行 42103+42104 [高基 312].(行 42100,列 1)=[高基 331].(行 04,列 8) 行 42100=行 42101、行 42102、行 42103、行 42104 分专业的和 [高基 312].(行 42100,列 3)=[高基 331].(行 04,列 3) 行 42101=行 42101 分专业的和 [高基312].(行42100,列7)=[高基331].(行04,列16) 行 42102=行 42102 分专业的和 (填表范例)高基312普通本科分专业学生数 单位:人 招生数 自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年制 毕业 生数 授予学 位数 计 甲 乙 丙 丁 1 2 3 普通本科生 普通本科生 专业名称 其中:女 其中:女 高中起点本科 高中起点本科 哲学…… 哲学…… 专科起点本科 专科起点本科 哲学…… 哲学…… 第二学士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 哲学…… 哲学…… 对口招收中职生 哲学…… 42100 421002 42101 421010101010…… 4 42102 421020101010…… 2 42103 421030101010…… 2 对口招收中职生 42104 哲学…… 421040101010…… 4 — 9 — 在校生数 其中: 应届毕 春季 预科生 业生 招生 转入 4 5 6 合计 7 预计毕 五年级 业生数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及以上 8 9 10 11 12 13 高基 333 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 一、填报说明 1.打架斗殴:是指由于学生之间发生矛盾造成的死亡。 2.校园伤害:是指由于学校教职工对学生伤害造成的死亡。 3.刑事案件:是指由于外来人员入侵,在校园及校园周边实施犯罪造成的死亡。 二、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列1=列2+列3+列4+...+列23+列24 行01=行02+行03 行04=行05+行06 行07=行08+行09 行10=行11+行12 2.表间关系 [高基333].(行01,列1) =[高基331].(行03,列13) [高基333].(行04,列1)=[高基331].(行04,列13) [高基333].(行07,列1)=[高基331].(行12,列13) [高基333].(行10,列1)=[高基331].(行13,列13) 高基333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 单位:人 事故灾难类 编 号 合 计 甲 乙 1 普通专科生 01 校园内 02 校园外 03 普通本科生 04 校园内 05 校园外 06 硕士研究生 07 校园内 08 校园外 09 博士研究生 10 校园内 11 校园外 12 社会安全类 自然灾害类 其他 溺 水 交 通 拥 挤 踩 踏 房 屋 倒 塌 坠 楼 坠 崖 中 毒 爆 炸 火 灾 打 架 斗 殴 校 园 伤 害 刑 事 案 件 山 体 滑 坡 泥 石 流 洪 水 地 震 暴 雨 冰 雹 雪 灾 龙 卷 风 自 杀 猝 死 传 染 病 其 他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 10 — 高基 342 普通专科招生中其他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2.退役军人: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中发〔2001〕3 号)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国务院令〔2011〕608 号) ,是指退出现役的军官、士官和义务兵。 具体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为准。 3.下岗失业人员:一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人员;二是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停工停产的下岗待岗职工。具体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审核为准。 4.农民工: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5〕5 号) ,是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的劳动者。具体以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审核为准。 5.高素质农民:长期稳定以农业及关联产业为主要职业,具有一定规模化水平,具备较高科学文化素质和生产经营能力,农业生产经营收入是主要劳动收入的现代 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产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的专业岗位从业人员,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业人员以及涉农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等。具体 以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为准。 二、 填报范围: 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成人高校填报本表。 三、 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行 01>=行 02 2.表间关系 [高基 342]. (行 01,列 1)+ [高基 342]. (行 01,列 2)+ [高基 342]. (行 01,列 3)+ [高基 342]. (行 01,列 4)<=[高基 311].(行 41100,列 2-列 3) [高基 342]. (行 02,列 1)+ [高基 342]. (行 02,列 2)+ [高基 342]. (行 02,列 3)+ [高基 342]. (行 02,列 4)<=[高基 311].(行 411002,列 2-列 3) [高基 342]. (行 01,列 1)+ [高基 342]. (行 01,列 2)+ [高基 342]. (行 01,列 3)+ [高基 342]. (行 01,列 4)<=[高基 331].(行 03,列 3) 高基 342 普通专科招生中其他情况 单位:人 编号 退役军人 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 高素质农民 甲 乙 1 2 3 4 总计 01 其中:女 02 — 11 — 附件 2 2020 年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 更新内容及录入要求 根据《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经过需求整理、司局调研、 专家研讨、学校考察、实测填报等环节,2020 年学校(机构) 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做了更新,具 体内容和填报要求如下。 一、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内容及录入要求 民办学校(机构)新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 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相关信息,包括“ 许可证 号” “ 许可证有效期至” “ 无有效期内许可证原因” 等指标项。 《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机构),需补充填 报“ 许可证号” “ 许可证有效期至” 信息,并上传 PDF 格式的“ 许 可证副本” 。 无《许可证》或《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机 构),需选择“ 无有效期内许可证原因” : 1.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及时申请换证; 2.办学许可证遗失或损毁未及时申请补办; 3.其他原因(需要详细填写原因)。 — 12 —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3 年全国教育事业统 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3〕5 号)中关于学校(机构) 代码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相关指标由民办教育管理部门和代 码管理部门共同确定后上报。 二、《学校(机构)申报确认表》中增补信息 《学校(机构)申报确认表》中增加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举办者详细名称、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民 办学校法人属性、营利性民办学校全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信息项。取消办学类型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举办者代码、 属地管理部门代码、学校所在地名称、学校所在地代码信息 项。详见附表。 — 13 — 附表 学校(机构)申报确认表 类型:口设立口修改口撤销口合并 申请学校代码:________________ 被合并学校填写 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此项新设立学校无需填写 合并到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并到学校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 原内容 变更后内容 学校名称 办学类型名称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举办者名称 举办者详细名称 属地管理部门名称 是否少数民族学校 性质类别 小学入学年龄 小学规定年制 初中入学年龄 初中规定年制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民办学校法人属性 营利性民办学校全称 业务职能部门意见: 日期: 业务职能部门名称: 年 月 日 签 字 签 字 代码管理部门意见: 日期: 学校代码管理部门名称: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日期: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14 — 新设立内容 附件 3 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编制 2020 年 7 月 — 15 — 目 录 一、总 说 明............................................................................................................................... 17 (一)调查目的................................................................................................................... 17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17 (三)调查内容................................................................................................................... 17 (四)调查方法................................................................................................................... 17 (五)调查频率和时间....................................................................................................... 17 (六)组织实施................................................................................................................... 17 (七)填报要求................................................................................................................... 17 二、报 表 目 录......................................................................................................................... 19 三、调 查 表 式......................................................................................................................... 20 (一)学生变动情况表....................................................................................................... 20 (二)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表................................................................................... 21 四、主要指标解释....................................................................................................................... 22 (一)教季 01 表:《学生变动情况表》........................................................................... 22 (二)教季 02 表:《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表》....................................................... 22 — 16 — 一、总 说 明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学生情况,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支撑,服务教育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照《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制定本表。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由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 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 、普通高校等学校填报。 (三)调查内容 统计内容主要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普通本专科、全日制研究生学生变动情 况和死亡主要原因。 (四)调查方法 全面调查。 (五)调查频率和时间 调查报告期为季报。 调查时间:第一季度,数据统计时期为本年 1 月 16 日至本年 4 月 15 日;第二季度,数 据统计时期为本年 4 月 16 日至本年 7 月 15 日;第三季度,数据统计时期为本年 7 月 16 日 至本年 10 月 15 日;第四季度,数据统计时期为本年 10 月 16 日至次年 1 月 15 日。 各省份报送截止时间为上述季度结束后 15 日(截止时间分别为 4 月底、7 月底、10 月 底和次年 1 月底)。 (六)组织实施 1.由教育部统一布置,启用“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二期)” ,采取网络报送形式 (https://202.205.185.196:8000/) 。 2.季报工作流程采用自上而下逐级布置、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的方式。调查表的收集、审 核、汇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负责,经各地汇总后统一报送教育部。 3.教育部负责全国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 (七)填报要求 1.学校季表信息应来源于学校行政记录或统计台账。 2.填报时,要遵循“ 主体校统计原则” ,附设班学生信息均由主体校填报。 — 17 — 3.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和《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各项条款,按照本套调查 表的指标定义和填报说明认真填报。 4.首次填报为 2020 年统计第三季度, 数据统计时期为本年 7 月 16 日至本年 10 月 15 日, 期初报表在校生数填报 7 月 15 日的数据。 5.为保障季度调查工作顺利开展,需按时完成每个季度的学校机构代码更新与审核。 — 18 —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教季 01 表 表 名 学生变动情况表 报告 期别 季报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小学、教学点、初 4 级中学、职业初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 高级中学、完全中 学、十二年一贯制 学校、中等职业教 教季 02 表 在 校生中死 亡的 主要原因表 育学校(机构) 、普 季报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通高校。 — 19 — 通过网络报送形 各省(自治区、 式上报教育部, 直辖市)教育行 各省份报送截止 政部门 时间为每季度结 束后 15 日。 5 三、调 查 表 式 (一)学生变动情况表 学校标识码: 学校名称: 表 号:教季 01 表 制定机关:教育部 202 年第 季度 期初 期末 增加学生数 减少学生数 报表 报表 编号 在校 合计 招生 复学 转入 其他 合计 毕业 结业 休学 退学 死亡 转出 其他 在校 生数 生数 甲 乙 小学 01 初中 02 高中 03 中等职业教育 04 普通专科 05 普通本科 06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07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08 单位负责人: 1 2 3 4 5 填表人: 6 7 联系电话: 说明: 审核关系 列2=列3+列4+列5+列6 列7=列8+列9+列10+列11+列12+列13+列14 列15=列1+列2-列7 — 20 — 8 9 10 11 12 13 14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15 (二)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表 学校标识码: 学校名称: 编 号 甲 乙 小学 表 号:教季 02 表 制定机关:教育部 202 年第 季度 事故灾难类 社会安全类 拥 房 坠 打 校 刑 山 泥 合 计 溺 交 挤 屋 楼 中 爆 火 架 园 事 体 石 水 通 踩 倒 坠 毒 炸 灾 斗 伤 案 滑 流 踏 塌 崖 殴 害 件 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自然灾害类 其他 洪 水 地 震 暴 雨 冰 雹 雪 灾 龙 卷 风 自 杀 猝 死 传 染 病 其 他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01 校园内 02 校园外 03 初中 04 校园内 05 校园外 06 高中 07 校园内 08 校园外 中等职业 教育 校园内 09 校园外 12 普通专科 13 校园内 14 校园外 15 普通本科 16 校园内 17 校园外 全日制硕 士研究生 校园内 18 校园外 全日制博 士研究生 校园内 21 校园外 24 10 11 19 20 22 23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 审核关系 列1=列2+列3+列4+...+列23+列24 行01=行02+行03 行04=行05+行06 行07=行08+行09 行10=行11+行12 行 13=行 14+行 15 行16=行17+行18 行19=行20+行21 行 22=行 23+行 24 — 21 —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四、主要指标解释 (一)教季 01 表: 《学生变动情况表》 1.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 书的学生数。 2.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3.在校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 4.结业生数:在学历教育中是指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和实践环节, 但因个别课程或者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而未达到毕业要求,未取得毕业证书,取得结业证书的学 生。 5.休学:是指因身体状况需要,经学校同意暂时离开学校,学校保留其学籍的学生。 6.复学:是指因故休学的学生,休学期满后回到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 7.退学:是指因故中断学业、放弃学籍的学生(包括办理退学手续和不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 。 8.转学:是指经学校同意,因故由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包括转入和转 出。 (二) 教季 02 表: 《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表》 1.打架斗殴:是指由于学生之间发生矛盾造成的死亡。 2.校园伤害:是指由于学校教职工对学生伤害造成的死亡。 3.刑事案件:是指由于外来人员入侵,在校园及校园周边实施犯罪造成的死亡。 — 22 — (此件依申请公开)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20 年 8 月 17 日印发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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