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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海大办〔2021〕59号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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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海大办〔2021〕59 号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我校依据实际,特 制定了《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并于 2021 年第 15 期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落实。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2 日 - 1 -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 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 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但学习 优秀的学生。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 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财科教〔2019〕19 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 于印发〈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 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琼财教〔2007〕1287 号)精神,结合我 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专升 本)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活动、热心集体工作; (七)家庭经济困难标准在困难以上(含困难),生活俭朴; (八)必须获得本学年学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 - 2 - 以上荣誉称号; (九)必须按学校规定已完成注册取得学籍。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评审与发放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 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 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每学年在省财政厅、教育厅划拨给我校国家励志奖学 金名额及资金后,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总 人数和各二级学院经济困难学生所占的比例综合平衡后,按一定 的名额下达给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在限额内进行等额评审。 (四)各二级学院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班级民 主评议,并由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评审,提出享受国 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公示 5 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五)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并审核各二级学院申报的国家 励志奖学金的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提出享 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公示 5 天无异议后,经学校主管学生工 作领导批准,报省教育厅审批。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经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提出意见、 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审核同意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 学生学籍档案。 四、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家励志 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 3 - 抄送:校领导,校属党群各部门。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 4 - 2021 年 6 月 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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