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巢湖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实施暂行办法.pdf
巢 湖 学 院 文 件 校字〔2017〕178 号 关于印发《巢湖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实施暂行 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相关单位: 《巢湖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实施暂行办法》已经校长办公 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巢湖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模板) 巢湖学院 2017 年 11 月 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1- 巢湖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实施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落实以生为本理念,增强学生 学业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结合 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更好成长、成才,根据《巢湖学院学 年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院字〔2013〕137 号)、《巢 湖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院字〔2013〕138 号) 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学业预警性质 学业预警是学校针对少数学生不能正常完成 学业的情况,及时提醒学生本人并告知学生家长事实及可能 出现的不良后果,以便学校、学生、家庭三方共同努力,及 时采取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和干预手 段。 第二章 第二条 学业预警对象 学业预警的对象是指因学习成绩、上课考勤以 及遵守纪律等原因而可能留级、退学以及不能如期毕业、获 得学位的学生。 第三条 学业预警分为一般预警、留级预警、退学预警、 毕业与学位预警四类。 (一)一般预警 1.一学期课程考核 3 门以上不及格(含补考、缓考)的; 2.一学期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 2.0 的; 3.因考试违纪、作弊以及上课考勤等原因需要进行预警 -2- 的; 4.因其他事项需要提出学业预警的。 (二)留级预警 1.一学期所修全部课程门数 40%以上不及格(含补考、 缓考通过课程)的;或一学期获得学分(含补考、缓考通过 课程)低于所修全部课程总学分 60%的; 2.因其他事项有可能留级而需要提出留级预警的。 (三)退学预警 1.一学期所修全部课程门数 60%以上不及格(含补考、 缓考通过课程)的;或一学期获得学分(含补考、缓考通过 课程)低于所修全部课程总学分 40%的; 2.接近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仍未完成学业的; 3.因未履行申请延期毕业或结业手续等原因需要提出退 学预警的; 4.因其他事项有可能退学而需要提出退学预警的。 (四)毕业与学位预警 1.接近基本学制期满仍可能不完成学业的; 2.接近基本学制期满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可能低于 2.0 的; 3.因其他事项可能不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需要提出毕业 或学位预警的。 第四条 学生因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原因受到纪 律处分而影响正常毕业、获得学位的,根据实际情况,参照 上述预警类型,提出预警。 -3- 第三章 第五条 学业预警程序 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组 织,各学院负责具体落实。 第六条 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各学院应安排学生 所在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以学院名义向预警对象下达《巢 湖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件)。 第七条 《巢湖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一式四份,学生 本人签字确认后的第一份学院留存、第二份送达学生本人、 第三份寄达学生家长、第四份为家长反馈联,反馈回来后连 同第一份由学院存档。 第八条 学业预警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或学期初补考、缓 考工作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学期过程中也可 有针对性开展学业预警工作。各学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 作需要,依据本办法适时开展学业预警工作。 第四章 第九条 学业预警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业预警工作,把学业预警 作为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管理,责任到人,注重 过程材料的积累和保存。 第十条 各学院完成与预警对象的首次谈话和预警告 知工作后,应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组织教育引导与帮扶 工作,并持续跟踪,督促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一条 对于提出预警的学生,各学院要及时告知相 关授课教师,授课教师要主动、经常与辅导员或班主任联系, 及时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业咨 -4- 询与学习指导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对各学院学业预警工作开展情况定期 或不定期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第五章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自发布 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