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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上财研﹝2018﹞7号)(要点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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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财 经 大 学 文 件 上财研﹝2018﹞7 号 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 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所)、相关部门: 《上海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已经 2018 年 1 月 9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 2018 级硕博连读研究生起施行。 附件:上海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 2018 年 3 月 2 日 — 1 — 附件: 上海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培 养、学位等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 教育部有关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 并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硕博连读的基本条件与申请要求 (一)凡开展硕博连读项目的学科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 件: 1、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2、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 3、具有完整的从硕士研究生到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经验,博士研 究生的培养质量优良; 4、具有完备的从硕士研究生到博士研究生的课程体系与管理制 度。 (二)申请要求: 1、提交开展硕博连读项目的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条件、可 行性与必要性分析、项目管理等; 2、制定开展硕博连读项目的培养方案,主要包括培养目标、修 业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转博资格考核与退出机制、学术训练 与科研要求、学位论文工作要求等,并经所在院(所)学位评定分委 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第三条 校内选拔考核工作要求 — 2 — 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生源选拔,主要包括推荐免试、全国统一 考试、校内选拔考核等方式;其中,校内选拔考核的工作要求如下: (一)选拔考核的对象: 基本修业年限内全日制在读的一年级或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 生。 (二)选拔考核的条件: 1、思想品德与政治表现优良,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 2、学术研究意愿与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 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获得至少两名该申 请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信。 (三)选拔考核的程序: 1、每年 9 月,相关院(所)统一组织申报,符合选拔条件的申 请人可向相关院(所)提交《上海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等相关材料,涉及跨专业进入校内选拔考核的申请人,在提交各项申 请材料之前,须先征得本人所在院(所)的书面同意。 2、相关院(所)统一组织对申请人的学术能力与专业素养进行 全面考核,相关院(所)党委(总支)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与政治素 养进行全面考核;相关院(所)须将选拔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3、每年 10 月底之前,对选拔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相 关院(所)须向研究生院统一上报《上海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 拔考核情况汇总表》 ,经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正式取得硕博 连读研究生资格。 第四条 修业年限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分 — 3 — 要求,但未完成博士学位论文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年 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 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须修满不少于 44 学分。 课程类别主要包括学位公共课(政治理论课程、外国语课程) 、学位 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其他培养环节(学术讲座与报告、 综合考试)等。 第六条 转博资格考核工作要求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过程分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两个阶 段,并以转博资格考核结果作为是否进入第二阶段的依据。 (一)转博资格考核的对象: 处于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在读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二)转博资格考核的程序: 1、相关院(所)统一组织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向所在院(所) 提交《上海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资格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 料。 2、相关院(所)统一组织对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术能力与专业 素养进行全面考核,相关院(所)党委(总支)对硕博连读研究生的 思想品德与政治素养进行全面考核;相关院(所)须将转博资格考核 结果予以公示;转博资格考核一般安排在硕士研究生阶段的第三学期 至第四学期初,最晚于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每年 3 月) 结束前完成。 3、对通过转博资格考核与公示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相关院(所) 须于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前,向研究生院统一上报 《上海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资格考核情况汇总表》,经研究 — 4 — 生院审批通过后,硕博连读研究生正式取得博士研究生资格,并列入 我校当年招收的博士研究生计划名额,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 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作为当年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上报国家教育部 备案。 第七条 硕博连读退出机制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转博资格考核之前,不得申请退出硕博 连读项目。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博士研究生阶段 第一年之内,不得申请退出硕博连读项目。 (二)未通过转博资格考核或放弃转博资格考核或放弃进入博士 研究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且尚可作为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的, 可在转博资格考核后、硕士研究生阶段结束前申请退出硕博连读项 目,经审批通过后退出至硕士研究生,并在相应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 年限基础上增加一年,完成退出后的相应硕士专业培养方案学分要 求,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三)通过转博资格考核、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 生,若因个人或学业原因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且尚可作为硕士研 究生进行培养的,可在博士研究生阶段第二年至博士研究生阶段结束 前申请退出硕博连读项目,经审批通过后退出至硕士研究生,完成退 出后的相应硕士专业培养方案学分要求,并于退出后一年之内完成硕 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四)以跨专业进入硕博连读项目并申请退出者,其退出硕博连 读项目原则上须退回至进入硕博连读项目之前的原专业。 第八条 学位论文工作要求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学位申请、科研成果考核、学位论文答辩 等工作要求均与博士研究生相同。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再接受硕士学位 — 5 — 申请,不再安排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第九条 学籍管理与相关待遇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第一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管理,第二阶段按照 博士研究生管理。在同等条件下,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我校学术创新、 国际交流、公派留学等项目中一般予以优先资助支持。 已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的硕博连读生,若退出硕博连读项目至硕 士研究生,其已享受的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的待遇差额须退还后 方可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十条 相关院(所)须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院(所)的实际情 况,细化本院(所)硕博连读项目工作要求,制定不低于本办法要求 的实施细则,并上报研究生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 2018 级硕博连读研 究生起施行,原《上海财经大学实行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 办法》 (上财研﹝2010﹞19 号)适用至 2017 级硕博连读研究生后同 时废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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