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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建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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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 重点专项 2018 年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开展政府间科 技创新合作是我国外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成运用国 际国内创新资源、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对实 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层次与水平,全 面推动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 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 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国发〔2014〕 64 号,以下简称国发 64 号文件)和《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改 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 科发资〔2015〕471 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 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实施方案》任务安排, 按照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协议)要求和落实国 家领导人外交承诺的任务部署,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遵循国 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形成机制,编制形成了国家重点研发计 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18 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1 一、专项总体目标和实施进展 本专项按照同发达国家、周边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 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等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不同特点分别 细化任务部署。通过支持重大旗舰型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开展共同资助联合研发、推动科技人员交流和合作示范,鼓 励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计划),鼓励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开 放共享等方式全方位支撑科技外交和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各 项重点工作。通过加强统筹协调,集中科技创新合作资源, 完善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政 府间科技合作布局;通过实施具体项目合作落实协议和承诺 任务,确保国家科技领域外交主张、倡议和承诺落地,展示 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通过科技创新合作推动构建全球创新 合作网络,提升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性和区域性重 大共性问题能力,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2017 年,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署的政府间科技合作协 议以及双(多)边政府共识,本专项共支持了我同美国、加 拿大、新西兰、墨西哥、塞尔维亚、欧盟、德国、希腊、以 色列、蒙古、印度尼西亚、南非、埃及、金砖国家、芬兰、 法国、比利时、英国、匈牙利、波兰、澳大利亚、日本、韩 国、泰国、越南等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的政府间科技创新合 作项目,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尊重知识产 权的原则,推动开展了实质性科技创新合作,对于促进科技 2 外交、推动开放创新、提升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能力、全 面推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国际合作发挥了旗帜性、引领 性作用。 2018 年,本专项继续支持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国际 组织和多边机制签署的有关政府间协议框架下开展的各类 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项目,项目任务涉及政府间科技合 作层面共同关注的科学、技术和工程问题以及通过科技创新 合作应对全球性重大挑战的有关问题等。针对政府间关注的 重大议题和共同挑战,同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积极加 强科技创新合作,致力于共同推动解决有关问题,为新型大 国关系注入科技特有内涵。以科技创新领域交流合作为先 导,围绕互联互通和其他民生科技领域,推动加强能力建设, 促进与周边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协同发展。积极参与政府 间国际科技组织,促进创新领域的多边科研和技术合作。推 进我国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计划),加速推动国内外大型 研究基础设施开放共享。鉴于国家外交工作需要和本专项定 位,对于 2017 年度签署的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以及 国家新近做出的重大外交承诺任务,本专项 2018 年度指南 一并予以支持。 2018 年第一批项目已于年初对外发布,支持我国与芬 兰、法国、比利时、英国、匈牙利、波兰、澳大利亚、日本、 韩国、泰国、越南、以色列、加拿大、乌兹别克斯坦、保加 3 利亚、斯洛伐克、希腊、俄罗斯、欧盟等 19 个国家与国际 组织开展政府间科技合作。 二、国别、领域和方向 经与有关合作方政府磋商议定,2018 年第二批项目将支 持我国与 20 个国家、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政府间 科技合作,项目任务数 278—286 项左右,每个项目实施周 期一般为 2—3 年。具体要求如下。 1.1 中国和美国政府间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 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 领域方向:农业、环境科学、医药卫生、能源、生命科 学、应用物理、地球科学(含海洋、大气、地震科学) 。 拟支持项目数:65 个项目左右。 拟支持经费:180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此项合作应已获得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在该领 域的出资或出资承诺。每个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限推荐 5 个 中美政府间合作项目。 1.2 中国和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间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加拿大安大 略省政府研究与创新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 学技术部与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关于研究与创新合作的补 充谅解备忘录》、《科技部-安大略省科技合作联合工作组 4 2017 年会议纪要》 。 领域方向:人工智能和机器人。 拟支持项目数:4 个项目左右。 拟支持经费:55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项目中外方合作单位需分别向科技主管 部门进行申报,单方申报无效;2)中方合作团队中至少有 一家企业参与;3)项目自筹经费不得少于项目总经费的 50%; 4)加方对口政府部门为加拿大安大略省研究、创新与科学 厅(MRIS),项目管理部门为安大略省卓越中心(OCE) 。 1.3 中国和乌拉圭联合实验室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乌拉圭东岸 共和国教育文化部关于共建中乌联合实验室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大豆种质资源交换与优异基因资源挖掘,优 质食用大豆新品种培育、检测,转基因大豆新品种选育、安 全评价与应用。 拟支持项目数:1 个项目。 拟支持经费:6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项目中外方合作单位需分别向科技主管 部门进行申报,单方申报无效;2)乌方对口政府部门为乌 拉圭教育文化部。 1.4 中国和德国政府间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德意志联邦 5 共和国联邦教育和研究部关于在智能制造(工业 4.0)和智 能服务领域通过双边科技合作开发和推广创新方案的联合 意向声明》。 领域方向:智能制造(工业 4.0)。 (1)面向智能制造(工业 4.0)的新型自适应生产系统: 运用生产系统自适应模块化技术的客户特定生产解决 方案和原型;用于复杂生产设施预测性维护的智能数据处 理,安全可靠的无线传感器网络;系统集成关键技术测试床。 (2)面向智能制造(工业 4.0)的高能效生产技术、生 产机器和设施: 生产技术、部件、机器和设施的能效测量方法;开发面 向能效生产系统设计的信息管理系统;研究提高能效和防止 损耗的解决方案;生产设施的动态过程能量恢复测量技术。 (3)面向智能制造(工业 4.0)的智能生产服务系统设 计: 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孪生建模, 生产透明化与 实时动态虚拟仿真;智能工厂的一体化工程和运维系统, 信 息安全与功能安全一体化设计;基于过程分析技术的智能生 产解决方案。 拟支持项目数:3-4 个。 拟支持经费:2500 万元人民币左右。 其他要求:1)鼓励中小企业申报;2)为鼓励产学研结 6 合,中德合作项目需采取“2+2”合作模式,即中方至少一 个科研机构和一个企业,且原则上企业应提供至少与政府资 助等额的配套出资;3)优先支持中德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合 作伙伴单位;4)中德双方合作单位应签署协议或意向书等 项目合作文件,双方参与单位应明确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 分工;5)德方联系人:Matthias Kautt,电话:+49 160 8949330,邮箱:matthias.kautt@kit.edu。 1.5 中国和法国政府间产学研创新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法兰西共和国科技合作 协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与法国公共 投资银行合作谅解备忘录》 。 领域方向: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环境和气 候变化、航空航天。 拟支持项目数:8 个左右。 拟支持经费:1200 万元人民币左右。 其他要求:1)中法双方均由企业牵头申报项目,法方 要求为中小企业,双方鼓励科研机构和大学参与,政府仅为 双方企业提供资助,要求企业至少提供与政府资助等额的配 套出资;2)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 3 年;3)双方合作单 位需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合作文件;4)双方合作单 位需分别向科技部和法国公共投资银行提交申报材料,包含 一份两页纸英文项目简介,单方申报项目无效;5)法方联 7 系人:Mr.Maël M’Baye, 邮箱:mael.mbay@bpifrance.fr, Ms.Amina Zakhnouf,邮箱:amina.zakhnouf@bpifrance.fr。 1.6 中国和芬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经 济、工业和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 部国际合作司与芬兰共和国国家技术创新局关于中芬科技 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 1. 互联网工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合作领域: (1)基于工业物联网大数据的智能工厂运行状态分析 预测与优化技术。 主要内容: ——研究智能装备状态特征信息获取技术和大数据特 征提取技术。 ——研究基于智能算法的生产线效率优化分析方法,开 发生产效率在线优化分析系统。 ——研究机床、机器人等智能装备能耗模型,研发智能 工厂能源综合管控优化技术研发,能源智能管理优化系统。 ——研究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加工装备精度在线实时优 化技术,提出基于大数据的误差在线补偿技术。 ——研究基于加工装备运行状态监测的生产产品质量 预测技术,开发产品质量预测。 8 (2)产品数据收集、分析、模拟、预测和优化技术以 及大数据解决方案的应用。 主要内容: ——研究数据收集、分析、预测和优化解决方案和技术。 ——产品大数据解决方案的应用。 2. 医药科学。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合作领域: (1)分子免疫应答机制。 主要内容: ——城市和农村室内环境暴露对儿童过敏性疾病的分 子免疫应答的机制研究。 ——个人生物信息在个性化健康、疾病风险预测中的应 用研究。 ——基于智能手机使用的简便肺部监测、治疗优化及哮 喘症状预测预防。 ——针对防止病原体传播及空气质量改善的环境感染 控制。 (2)人工智能辅助医疗保健。 主要内容: ——人工智能辅助数字病理学在肺癌精准诊疗中的应 用。 ——面向健康问题确认与治疗的用户症状信息快速准 确医学分析研究。 9 ——用于辅助神经病学医生日常决策的人工智能解决 方案研究。 (3)大众健康。 主要内容: ——分析护理差距,评估不同疗法的相对有效性,如通 过特定治疗改善心肌梗塞或中风情况下的预后评估。 ——适用于任何诊所筛查各种眼疾的成像设备,如糖尿 病视网膜病变和青光眼。 ——适用于健身和监护的可穿戴技术。 3. 智慧和柔性能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合作领域: (1)新型城镇能源互联系统规划和运行。 主要内容: ——新型城镇能源互联系统架构设计、建模,规划理论 和方法研究。 ——新型城镇能源互联系统运行优化方法与管理技术 研究。 ——面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高比例分布式可再生能源 集成的能源互联系统关键技术研发。 ——新型城镇能源互联系统示范应用。 以及: ——用户个体及群体能源消费特征分析和预测方法研 究。 10 ——多能市场架构、定价机制与交易模式设计。 ——能源互联网技术经济评价理论与评价方法。 ——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纳能力评估。 (2)混联电网的实时仿真与智能控制。 主要内容: ——通过电网调度运行镜像系统和仿真模型的自适应 智能重构技术开发,实现混联电网的运行风险在线识别。 ——通过混联电网安稳系统广域联调技术与应用,实现 混联电网安稳防御系统在线可视化闭环试验。 ——混联电网控制系统的远程试验和实时闭环。 (3)高性能智能电网及网络自动化。 主要内容: ——面向高度数字化和需求响应的智能能源管理,及分 布式能源生成的解决方案研究。 ——质量高、服务持续而投入经济合理的网络自动化解 决方案研究(相对于未优化网络) 。 ——面向显著减少维修费用(减少维护工作)、提高配 电可靠性(减少电力线中断)的解决方案研究。 4. 智能交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合作领域: (1)新能源汽车网联信息交互与服务关键技术研究。 主要内容: ——研发具备 5G 特性和北斗高精度定位功能,车辆联 11 网感知、预警和服务的一体化车载智能终端。 ——新能源汽车多源信息端-云信息融合、网联信息安 全、资源优化协调等技术及标准体系研究。 ——驾驶行为动态辨识及危险预警、车辆工况监测和能 耗实施优化管理、安全/生态驾驶一体化评价研究。 ——集成本地实时计算和云端纵向计算的新能源汽车 故障诊断体系研究。 ——研发新能源汽车运行大数据分析与服务平台。 (2)多领域新能源汽车网联应用。 主要内容: ——新能源汽车多领域多源异构数据的信息融合、特征 提取和深度分析技术研究。 ——多领域、多应用模式新能源汽车协同运行的交通信 息可信交互机制研究。 ——研究网联与非网联车辆混行状态下车辆耦合机理、 交通系统协同运行优化方法。 ——区域拥堵热点主动调控、新能源汽车交通组织与控 制协同优化技术研发。 ——开发城市多模式交通系统联网协同管控平台。 (3)移动性服务的应用。 主要内容: ——建立连接多模式单峰系统应用的解决方案。 12 ——研究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系统解决方案,实现多种交 通运输方式顺畅无缝衔接。 ——研究面向减少大城市交通拥堵的智能/人工智能系 统解决方案,实现节能减排并节约出行时间。 拟支持项目数:10 个左右。 拟支持经费:科技部将提供 2000 万元人民币左右支持 中方项目单位,其中项目参与企业方应提供至少与政府资助 等额的配套出资。 芬方单位由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提供对应资助。芬兰国 家商务促进局原则上对参与项目的中小企业提供 50%资助或 70%贷款,对大型企业提供 40%资助或 50%贷款。具体详见: https://www.businessfinland.fi/en/for-finnish-custo mers/services/funding/in-brief/。 其他要求:1)项目参与方需至少包括一家中方单位和 一家芬方企业;2)鼓励产学研合作,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 只接受在芬兰境内经营企业申报,科研机构可作为项目参与 方;3)鼓励企业参与,鼓励多家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 4)中芬双方合作伙伴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项目各方投 入力量要基本平衡;5)中芬合作单位要签署明确的知识产 权协议;6)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 3 年,鼓励项目内双 方人员合作交流;7)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 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8)中芬双方合 13 作伙伴需同时提交一份联合项目计划,明确参与各方在合作 中的职责与分工;9)芬方申报系统地址:https://www.bus inessfinland.fi/suomalaisille-asiakkaille/asiointip alvelu/,芬方联系人:Sebastian Johansson,电话:+358 29 50 55975,邮箱:sebastian.johansson@businessfinl and.fi,Arto Mustikkaniemi,电话:+86 13810204014, 邮箱:arto.mustikkaniemi@businessfinland.fi。 1.7 中国和欧盟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和欧盟科研创新总司关于依托 共同资助机制实施 2018-2020 年度中欧研究创新旗舰合作 计划和其他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的协议》 。 领域方向: 1. 新一代信息网络:5G 通讯技术、光通讯技术、处理 器(CPU)技术、物联网技术、虚拟现实技术、量子计算、 大数据技术。 2. 智能绿色制造:高档数控机床和智能机器人、电力 装备、下一代半导体、增材制造、新能源装备、微纳制造、 燃气轮机。 3. 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清洁煤利用技术、海洋 风电技术、智能电网技术、氢能燃料、电池技术、核能利用 与核退役技术。 4. 先进有效、安全便捷的健康技术:生物制药、精准 14 医疗、高性能医疗器械、重大传染病防治、抗生素耐药、再 生医学、医疗大数据、医疗机器人、老龄化服务技术、中医 药。 5. 海洋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深海油气、 天然气水合物、深海作业。 6. 航天:航天装备、空间科学技术、卫星应用技术(小 卫星及载荷技术)、遥感技术(深空探测、卫星成像、大气 探测、月基观测)。 7. 新材料:石墨烯技术、纳米材料、高性能结构与复 合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先进轻合金材料、先进功能与智 能材料、催化材料。 8. 大科学装置科学研究。 9. 公共安全:灾害预警与处理、食品药品安全检测。 拟支持项目数:15 个项目左右。 拟支持经费:5000 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中国-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项 目旨在支持中方参与优先领域内欧盟地平线 2020 计划;2) 项目申请人需与其欧方合作伙伴共同申请欧盟地平线 2020 计划发布的 2018 年度指南项目;3)单个地平线 2020 项 目只支持对应单个中方项目申请,对于参加同一地平线 202 0 项目的多家中方单位,应通过协商确定一家单位牵头提交 15 一份中方申请书;4)中方申报单位需为其参与地平线 2020 项目的正式合作伙伴;5)中欧双方应开展优势互补、互惠 互利的科研创新合作;6)中方单位需提交其参与地平线 20 20 计划项目申请书英文版及翻译(包括预算内容) ,并确保 与提交科技部项目申请书中的项目内容和预算一致;7)项 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 3 年;8)欧方项目安排请查询具体 领域 2018-2020 工作方案:https://ec.europa.eu/progra mmes/horizon2020/en/what-work-programme,中欧科技创 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整体方案:http://ec.europa.eu/rese arch/participants/data/ref/h2020/other/hi/h2020_loc alsupp_china_en.pdf,中欧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常 见问题:http://ec.europa.eu/research/iscp/pdf/most_f aq_cfm_en.pdf,欧方联系方式:Delegation-China-Scitec h@eeas. europa.eu。 1.8 中国和意大利政府间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意科技合作联合项目书提交指南》。 领域方向:人工智能(脑启发人工智能、智慧城市); 天体物理及相关技术;创新生物医学设备与药理学(医用机 器人、组织工程、新疗法、神经退行性疾病和个体化医学)。 拟支持项目数:6 个 拟支持经费:1200 万人民币 其他要求:1)项目执行期为 3 年;2)双方合作单位需 16 分别向中意双方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3)意 方咨询邮箱:dgsp-09bandi2@esteri.it。 1.9 中国和捷克联合研发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捷克共和国 教育、青年和体育部关于共同支持联合研发的谅解备忘录》、 《中捷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四十二届例会议定书》 。 领域方向: 1.材料科学(生物材料、纳米材料等); 2.能源科学技术(包括新能源发展、清洁煤利用、可再 生能源利用等); 3.环境科学技术(包括环境保护工程、水资源管理等); 4.机械工程(包括轨道交通、航空航天制造等); 5.食品科学技术(包括食品加工技术、食品安全等); 6.天文学(包括天体测量学等); 7.生物学(包括分子生物学、生物技术等) ; 8.医学(包括健康和医学技术、现代医疗、中医学和中 药学等); 9.其它,包括电子与通信技术、核科学技术、遥感技术、 畜牧、兽医科学、农学与农业技术、农业环境保护、鱼类养 殖等。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 16 个项目。 拟支持经费:不超过 3200 万元人民币。 17 其他要求:1)实施期限 3 年;2)项目申报采取“2+2” 合作模式,即中方项目参与方需至少包括一家中方企业和一 家科研机构、捷方项目参与方至少包括一家捷方企业和一家 科研机构。项目牵头单位既可以为企业,也可以为科研机构。 3)项目中外方合作单位需分别向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单方申报无效。4)捷方联系人:捷克教育青年体育部 Zbynek Vedral 先生和 Jana Bystricka 女士,电话:+420-234 811 185,+420-234 811 189,电子邮箱:zbynek.vedral@msmt.cz, Jana.Bystricka@msmt.cz。 白俄罗斯联合研发项目 2.0 中国和 中国和白俄罗斯联合研发项目 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白俄罗斯共和 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联合资助中白科技项目的谅解 备忘录》。 领域方向:电子学、信息通讯技术、材料科学和冶金学、 工程技术、能源和能效、交通运输工程、化学技术和生物技 术、农业技术。 拟支持项目数:不少于 20 个项目。 拟支持经费:2000 万元人民币左右。 其他要求:1)实施期限 2 年;2)项目中白方合作单位 需分别向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单方申报无效;3)白方 联系人信息:Липницкая Наталья Георгиевна女士,电话: +375-17-294-9273,邮箱:Lipnitskaya@gknt.gov.by。 18 2.1 中国和日本科技联委会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 《第 15 届中日科技联委会会议纪要》。 领域方向:信息、能源和生物医药。 拟支持项目数:30 个。 拟支持经费:90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鼓励企业参与,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研 发。2)申报阶段日方不需申报,但立项前日方合作伙伴须 向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中国二课提交合作项目说明。日 方联系人: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中国二课 池田好宏, 电话:03-5510-8439,邮箱:yoshihiro.ikeda@mofa.go.jp。 2.2 中国和韩国政府间大型产学研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 《中国科技部与韩国科技信息部关于 2019 年 实施产学研联合研究项目的谅解备忘录》 。 领域方向:生物技术、信息通信、新能源。 拟支持项目数:2 个。 拟支持经费:18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 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2.3 中国和韩国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 《中国科技部与韩国科技信息部关于 2019 年 实施政府间科技联合研究项目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生物技术、信息通信、新能源、医疗医学、 航空航天。 拟支持项目数:6 个。 19 拟支持经费:6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 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2.4 中国和韩国政府间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与韩国通商产业能源部关于 2018 年实施政府间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的纪要》。 领域方向: 1.产业应用技术领域:新一代半导体、电动车、智能船 舶、物联网家电、机器人、生物健康、航空无人机、高端消 费品、高端材料、增强现实(AR)和虚拟现实(VR)、新一 代显示器。 2.能源领域:可再生能源、智能电网、能源效应、能源 需求管理、电子开关转换系统(ESS) 。 拟支持项目数:8 个(产业应用技术领域 5 个,能源领 域 3 个)。 拟支持经费:20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项目申报主体需为企业;2)项目合作双 方需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 目无效。 2.5 中国和巴基斯坦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 《中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 18 次会议议定书》。 领域方向:新兴信息通信领域(包括网络安全、物联网 和人工智能) 、机器人、先进材料和纳米科学、可再生能源 20 技术、冷库技术、耐热基因和杂交种子技术、旱地农业和水 资源、草药。 拟支持项目数:10—15 个。 拟支持经费:15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 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2.6 中国和伊朗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与伊朗科技副总统办公室关于 实施联合研究计划的谅解备忘录》 。 领域方向:领域不限。 拟支持项目数:3—5 个。 拟支持经费:5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 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2.7 中国和蒙古国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蒙科技合作联委会第 3 次会议纪要》。 领域方向:农业、畜牧业、生物技术、环境保护、矿产 开发、信息技术、人工智能。 拟支持项目数:10 个。 拟支持经费:15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 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2.8 中国和南非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21 合作协议:《中国—南非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 、《中国 科技部和南非科技部关于 2018 年度联合研究项目的备忘 录》。 领域方向:生物技术与农业、传统医学、可再生能源、 古人类学/考古学、水资源。 拟支持项目数:15 个。 拟支持经费:15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 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2)南非方面联系 人:Ms.Nombuso Madonda,电话:+270124814285,邮箱 nombuso.madonda@nrf.ac.za。 2.9 中国和南非政府间联合研究旗舰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南非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 、《中国 科技部和南非科技部关于 2018 年度联合研究项目的备忘 录》。 领域方向:天文学大数据。 拟支持项目数:1 个。 拟支持经费:2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 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2)南非方面联系 人:Ms.Nombuso Madonda,电话:+270124814285,邮箱 nombuso.madonda@nrf.ac.za。 3.0 中国和南非共建联合研究中心项目 22 合作协议:《中国—南非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 、《中国 科技部和南非科技部关于共建联合研究中心的谅解备忘 录》、《中国科技部和南非科技部关于 2018 年度联合研究项 目的备忘录》 。 领域方向:矿业、林业。 拟支持项目数:2 个。 拟支持经费:14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 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2)南非方面联系 人:Ms.Nombuso Madonda,电话:+270124814285,邮箱 nombuso.madonda@nrf.ac.za。 3.1 中国和埃及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和埃及高等教育与科学研究部 关于建立科技合作联合资助计划的谅解备忘录》 、 《中埃政府 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 7 次会议会议纪要》 。 领域方向:可再生能源、水、食品与农业、卫生。 拟支持项目数:10 个。 拟支持经费:15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 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2)埃方联系人: Dr.Emad Hegazi,邮箱:emad.hegazi@stdf.org.eg。 3.2 中国和菲律宾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 《中菲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 14 届联委会 纪要》 。 23 领域方向:可再生能源、农业、传统医学、水产养殖与 海洋科学。 拟支持项目数:10 个。 拟支持经费:10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 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GIF )合作项目 3.3 第四代核能系统国际论坛( 第四代核能系统国际论坛(GIF GIF)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 《第四代核能系统国际论坛(GIF)宪章和框 架协定》、 《超高温气冷堆核能系统国际研发合作系统安排》、 《超临界水冷堆核能系统国际研发合作系统安排》。 领域方向:超高温气冷堆核能系统相关石墨材料研发, 以及高温金属材料性能及分析方法;超临界水冷堆核能系统 材料与化学研发;超临界水冷堆核能系统热工水力与安全研 发。 拟支持项目数:3 个。 拟支持经费:25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项目执行期为 3 年;2)项目申报单位或 项目团队应与合作外方已签署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 并参加了 GIF 系统安排下项目安排的相关工作,服从国家对 GIF 国际合作的总体安排及协议要求;3)前期已支持过的项 目本次暂不再支持。 3.5 金砖国家合作项目 24 合作协议: 《金砖国家科技创新框架计划方案》及其《实 施计划》。 领域方向:领域方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能效;自然 灾害管理;水资源和污染治理;生物技术与生物医药,包括人类 健康与神经科学;海洋与极地科学技术;材料科学,包括纳米技 术;地理空间技术及其应用;光子学;信息技术与高性能计算、 天文学;航空领域。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 20 个。 拟支持经费:60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项目执行期不超过 3 年;2)合作方应包 括来自其余金砖四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中的至少两 国。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提供在金砖国家征集项目秘书处提交的联 合申请表格及确认信。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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