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pdf
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 职教诊改〔2020〕3 号 关于做好 2020 年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 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职业院校、省级诊改专委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 育改革实施方案》,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 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发挥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 据(简称状态数据)在教学与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职 业教育领域放管服工作需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不再每年单独发布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通知。受教育部职业教 育与成人教育司委托,自 2020 年起由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 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简称全国诊改专委会)发布工作 通知,统筹负责状态数据的采集与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状态数据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全面及时掌 握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发布质量年度报告、开展教 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推进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 设,深化“三教”改革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做好状态数据的 采集与管理有利于服务教育行政部门宏观决策,促进职业院 校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各省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 省级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工作,并于 8 月 17 日前,由省级 诊改专委会将专门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通过指定邮箱报全 国诊改专委会秘书处。各校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不断加 强状态数据平台建设与应用,确保数据采集的真实、规范、 有效。 二、采集范围 1.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均须按要求上传状态数据(含民 办职业院校和当年升本的高职院校)。 2.《关于确定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省份及 试点院校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72 号)确定为中职 试点的 9 个省市的 27 所中等职业学校,须按要求完成年度 状态数据的采集工作。 3.因撤销备案、停止招生、数据涉密等原因不能按要求 上传的学校,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将名单及情况说明通过指定邮箱,函报全国诊改 专委会秘书处。 三、平台版本 全国诊改专委会将继续发布免费的全国统一的采集平 台版本供各职业院校选用。 2020 年,各职业院校可于 9 月 1 日后登陆职业教育诊改 网,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 —2— 台”(http://zt.gdit.edu.cn)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人 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http://zzdc.zyjyzg.org /dc)分别下载高职、中职“标准版”和“网络版”平台。 “网络版”平台需学校自行下载并在学校服务器安装部 署,它能够尽可能避免数据采集和传送过程中因人为失误造 成的错误,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标准版”平台数据须 导入“网络版”平台后提交上传。 使用自主开发平台采集数据的省份或学校,数据结构与 字段项须与全国统一平台相匹配,采集的数据须通过全国统 一版本的“网络版”平台检测后,再按要求同步上传至教育 部。 四、有关要求 1.数据上传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数据的统 计时间段为上年 9 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 2.上传学校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全国诊改专 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和各校年度数据传送工作的时效性、 合规性以及平台数据的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并报教育部职业 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备案。 3.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全国诊改专委会将继续组织 2020 年高职平台和中职平台系统的线上线下培训,并在职业教育 诊改网的“高职数据中心”和“中职数据中心”专栏提供平 台使用的培训材料。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1.教育部职成司职业院校发展处联系人: —3— 弋凡,电话:010-66097837。 2.全国诊改专委会秘书处联系人: 王如荣,电话:13952575129; 方灿林,电话:13866156697; 邮箱:zhengaimsc@126.com 。 3.职业教育诊改网地址:http://www.zyjyzg.org/ 4.数据采集传送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技术团队咨询。 高职技术服务 QQ 群:385092265,220656879; 中职技术服务 QQ 群:161551395,239767359。 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 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 2020 年 8 月 10 日 抄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 —4— 2020 年 8 月 1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