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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计划管理制度|管理规定|培养工作 -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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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关于研究生教育创新能力培养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 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 号)的精神,进一步推 进《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 2007 年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学位〔2007〕11 号)要 求,为规范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现对上海市下拨我校研究 生教育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制定本办 法: 第一条 专项资金纳入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其使用和管理原 则上按照《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上财研〔2006〕 9 号 )进行,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和范围为: 1、在校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主要是博士研究生参加对创新能力培养 具有显著意义的学术活动,如国内外高水平的学术会议以及访学等; 2、资助在校研究生进行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研究方案可行的创新性研究与实践研究项目; 3、有关院(系、所)实施具有示范意义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等; 4、其他相关的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 第三条 专项资金资助可根据合理需要确定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20,000 元 人民币。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行提出申请资助金额,再由评审专家组审核并提出 建议资助金额,最后由领导小组确定予以资助的额度。 第四条 申请人可以是研究生个人,也可以是校内研究生教学单位。申请人 为研究生个人的,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征得导师同意并通过导师向所在院(系、 所)提出申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筛选后推荐至研究生部,推荐人数一 般不超过可申报研究生总数的 2%;申请人为单位的,由申请人直接向研究生部 提交申请。 申请人须提交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 (电 子表格可在“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主页-下载中心”相关栏目下载: http://www.shufe.edu.cn/yjsb/chxjj/chxjjxz.htm),同时须提交项目申请书 的电子版至yjspyb@mail.shufe.edu.cn。 第五条 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由研究生部组织专家组每学期评审一次,同时 确定资助者的名单及资助金额。 第六条 资助项目的管理及经费使用参照《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获准立项资助的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和管理下开 展研究工作及使用科研经费。 第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上海财经大学 二○○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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