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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发〔2019〕100号关于印发《南宁师范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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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发〔2019〕100号关于印发《南宁师范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暂行办法》.pdf

南师发〔2019〕100 号 关于印发《南宁师范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暂行 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南宁师 范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遵照执行。 附件:南宁师范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暂行办法 南宁师范大学 2019 年 6 月 14 日 南宁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14 日印发 -1- 南宁师范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暂行办法 为了积极推进“按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 革,切实做好我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南宁师范大学 普通本科大类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南师发〔2019〕29 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流基本原则 (一)社会需求原则。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需 要,结合办学实际,合理进行专业布局,确定专业分流计划。 (二)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在学生自愿 申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与个性化发展 需求进行专业分流。 (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学校对大类招生专业分流 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和分流结果等,及时面向学生公布,确保专 业分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四)自主性、鼓励性、指令性相结合原则。在尊重学生志 愿的同时,为避免各专业人数严重失衡,保证各专业均有适量的 学生报读,原则上采取鼓励性政策和指令性措施相结合的分流措 施,引导学生报读相关专业。 二、分流依据 (一)分流专业范围。 学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仅限定当年招 -2- 生计划明确涵盖在本招生大类内的专业。 (二)分流对象。专业分流的对象是大学一年级实行按大类 招生大类培养的所有学生。 转专业、转学、复学、留级等已确定专业的学生以及大学一 年级时虽属实行按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但已申请转入其他类专业 并获批转专业的学生,不列入专业分流范围。 (三)分流专业人数。 根据各专业的发展趋势、办学条件、 教学组织、市场需求等因素,经学院研究确定后申报,学校核定 各专业分流人数。除陶行知实验班等特殊情况下不少于 20 人,其 他专业分流后每个专业学生数原则上不少于 25 人;专业分流后各 专业最大容量学生数由各学院确定。 (四)综合考核。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的主要依据是学生专 业分流前按照大类培养方案所修课程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各 学院结合专业办学实际,制订综合考核办法,以确定学生对专业 (专业方向)的优先选择权。 (五)在专业分流当学期,学生所修读课程中的必修课不及 格课程学分累积超过 15 学分者,已达到留级条件,不能参加当期 的专业分流,将编入下一年级学习一年后,再参加专业分流。 (六)在规定时间内,学生由于个人原因不填报专业分流志 愿,视为自动放弃专业选择,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该生高考录取 的专业大类内的任一专业安排就读。 (七)因休学而未进行专业分流的学生可在复学后参加所进 -3- 入年级及专业大类进行专业分流。如果复学时录取大类已不实行 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则根据学生志愿在原大类专业内安排具体专 业。 (八)已参与专业分流,并已确定具体专业的学生,不能再 转到原培养大类的其他专业。但如果学生再提出转入其他培养大 类专业的申请,则按转专业的规定执行。 三、专业分流工作程序 (一)学校布置启动分流工作。在大类培养第一学年的第二 学期学校布置启动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通知。 (二)二级学院制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 分流原则、分流标准、分流计划、浮动比例、分流时间、相关措 施等,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报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实施。 (三)二级学院发布分流工作方案。学院根据学校批复的专 业分流计划,在大类培养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公布专业分流工 作方案。 (四)组织学生填报志愿。二级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专业教 育,让学生充分了解专业及行业发展,结合近年各专业学生就业 情况,指导学生填写专业分流志愿。学生按照公布的专业分流工 作方案,填写《南宁师范大学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志愿申请表》。 (五)专业分流录取。二级学院在大类培养第二学期结束后 一个月内,完成学生的专业分流录取工作,确定每一位学生分流 -4- 的专业。 (六)二级学院公示专业分流名单。二级学院对按规定录取 的专业分流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天。公示无异议 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备案。 (七)异议处理。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应向学生所在 学院工作小组提交书面材料,由工作小组核实、处理。如仍有异 议,应在收到工作小组处理意见后 5 天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 交书面材料,由办公室再次调查取证后,统一提交领导小组复核、 处理。 (八)分流后的学生管理。学校教务处、学工处、团委、后勤 处等职能部门以及相关学院根据分流结果,及时做好后续学籍处 理、教学安排和学生管理工作。学生专业分流后,各学院应依据 专业分流情况重新组建班级,并按照新的班级相对集中安排住宿, 进行日常管理。 (九)专业分流结果一经公布,学生应进入分流后的专业学 习,并按专业培养计划进行修读,不得变更。 四、分流工作组织及机制保障 (一)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机构,加强专业分流工作领导 和组织协调。 学校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学校专业 分流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全校范围内大类招生专业分流 工作政策的制定和全校性工作的组织,审议有关重大事项等。领 -5- 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招生的校领导担任,组员由相关学院、 教务处、学工部(处) 、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 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 责处理专业分流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等。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监督。 (三)相关二级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充分发挥学院的主体作用。 二级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学院专业 分流工作小组” )组长由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他领导、 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制订本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 和相关事项的组织与实施。 (四)发挥专业负责人和知名教授的引领作用,加大对学生 专业选择的教育和引导。 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加强对学生的学业 和职业规划指导,全面开设专业导论课,减少学生专业选择的盲 目性和功利性;专业负责人和知名教授应对各专业的办学特色、 学科方向、教学水平、就业形势等进行全面介绍,通过宣讲学术 竞争力和社会适应力来提升专业吸引力。 (五)调动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参与专业分流工作的积极性, 加强专业分流前后的学生管理和思想工作。 二级学院应组织辅导员、班主任、专业课教师等人员,积极参 与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在学生专业分流前后,积极疏导,帮助学 -6- 生顺利完成专业选择。 五、附则 (一)专业分流后学生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 执行。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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