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竞赛管理暂行办法》.pdf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苏建院发〔2023〕115 号 关于印发《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 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竞赛管理暂行办法》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 8 月 28 日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创新创业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是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 组成部分,有利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推 动师生共创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 部署要求,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与团队协作精 神,引导和激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高水平竞赛,规范我校大学生创 新创业竞赛的组织与管理,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深化 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苏建院发〔2019〕22 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生以及毕业五年内的学生;指 导教师为我校在职教职工。 第二章 赛项类别 第四条 学校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的原则, 构建完善“整体推进、分类引导、系统组织、分级负责”的组织与 管理模式,重点支持由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和由国家行 政部门筛选、推荐参加的国际性比赛。根据主办单位、层次、影响 力及高校参与情况等因素,将创新创业竞赛分为三个类别。 A 类: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主办的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 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三项赛事。A 类竞赛根据参赛阶 段不同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 B 类:由国家部委、省主管部门、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含 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的专业团体组织主办,竞赛范 围覆盖多个省份,有省内选拔赛过程,且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竞赛。 项目范围参考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 排行榜”中的创新创业类赛项,每年由创新创业学院动态发布。 C 类: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组织的全市大学 生创新创业类赛项。 第三章 赛项组织 第五条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 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宣传部、发展规划处、教 务处、人事处、学工处、科技处、大学科技园、实验实训管理处、 文化素质教育中心、团委、创新创业学院及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 人担任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创新创业学院,统筹安排、协调 各类竞赛的承办、参赛工作,确保竞赛顺利进行,力争取得优异成 绩。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由主管领导担任 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创新创业指导教师担任成员,负责本 院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组织管理、指导教师遴选、学生选拔和培训、 项目培育等,按学校要求组织好师生参赛。 第七条 A 类竞赛由学校统一组织管理,相关责任部门和二级学 院负责具体实施,具体责任如下: 1.创新创业学院 负责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信息收集、通 知发布、动员、报名、选拔、孵化营、参赛组织、档案管理、宣传 交流等工作。 2.团委 负责“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信息收集、通知发布、动员、报名、选 拔、孵化营、参赛组织、档案管理、宣传交流等工作。 3.二级学院 各学院作为 A 类竞赛项目的培育主体,负责做好比赛宣传和动 员、赛前预选和组织参赛工作,每年重点培育项目不少于 3 项/学院, 选派指导教师负责具体指导工作,协调省赛、国赛及赛前培训期间 的学习课程调整和其他必备保障。 第八条 B 类、C 类竞赛由对口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自行组织管 理并实施,并于赛前在创新创业学院进行报备,未进行报备的赛项 在学校奖励性绩效分配中不予认定。 第四章 竞赛奖励 第九条 A 类竞赛的国赛、省赛按一、二、三等奖设奖的,按对 应等级进行认定;设金、银、铜奖以及冠、亚、季军设奖的,按一、 二、三等奖进行认定;按特、一、二、三等奖设奖的,按从高到低 次序进行一、二、三等奖认定,三等奖降级认定。 第十条 对 A 类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奖励纳入学校教学改革奖 励性绩效分配中进行核算,按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奖励性绩 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对获得国赛一、二、三等奖和省赛一等奖 的项目,标准绩点加乘系数 2。 绩效奖励分配原则上为指导教师团队 70%,辅助团队 30%(辅助 团队包括在大赛过程中做出贡献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工作人 员)。指导教师团队奖励分配方案由第一指导教师根据贡献大小进 行确定,辅助团队奖励分配方案由创新创业学院根据贡献大小进行 确定,报学校批准后发放。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指导项目在 A 类竞赛中获得国赛一等奖(排 名前 2),作为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文件,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 创业大赛中,“指导教师指导项目获省决赛一等奖可以认定等同于 省教学成果奖(实践教学)二等奖,获国赛金奖可以认定等同于省 教学成果奖(实践教学)一等奖;省赛一等奖项目相关教学研究可 优先参评省级教学改革项目,不占用学校推荐名额。” 第十三条 为保障教师参加 A 类创新创业竞赛指导工作的时间, 学校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训练营,对入选校级训练营的项目开展 集中辅导和培训,给予指导教师课时补贴。 A 类创新创业竞赛课时补贴标准 国赛 省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50 120 90 60 50 40 参加校级训练营考核合格但未获省级以上奖励的项目按省赛三 等奖的 60%计算,同一项目按年度最高奖进行计算,150 课时封顶, 不重复累计计算。项目中有多位指导教师的,由第一指导教师根据 贡献大小进行课时分配。 第十四条 对 B 类竞赛国赛、省赛获奖的指导教师奖励纳入学 校教学改革奖励性绩效分配中进行核算,按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 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标准的 60%执行。C 类赛项按校级认 定。 第十五条 对 A 类竞赛获奖的学生个人和项目团队,学校参照 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文件,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 创业大赛中,“获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 学生(限排名前三,创意组须为符合规定的授权专利第一发明人, 创业组须为符合规定的有股权核心成员)参加“专转本”考试可直 接录取本科(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转本”考试)。” 第十七条 代表学校参加创新创业赛项,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 励的主要选手在各类推优评比中予以优先推荐。 第十八条 同一项目参加年度同一赛项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 指导教师和学生奖励均按最高级别认定 1 次,不重复累计计算。 第五章 竞赛经费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创新创业竞赛专项费用,纳入学校财务预 算。 第二十条 创新创业竞赛专项经费仅限于相应的竞赛项目经费 预算,主要包括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团队差旅费、训练费、报名费、 培训费、训练耗材费、材料费、其他赛项相关费用。竞赛费用报销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严禁将赛项经费用于其他经费,不得无预算、超 预算开支,不得违反国家、学校有关规定。赛事结束后,结余经费 由学校统筹管理,优先纳入下一年度赛事经费预算。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年对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竞赛情况进行考 核。考核内容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报名数量、A 类竞赛国赛 和省赛获奖数量。竞赛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对二级学院考核的一项重 要指标。 第二十三条 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创新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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