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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参与发起成立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乡村振兴工作委员会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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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关于邀请参与发起成立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乡村振兴工作委员会的函 各有关民办学校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 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推动民办教育系统为乡村振兴事业贡 献行业力量与智慧,宣传民办学校参与脱贫攻坚战与乡村振兴 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与好的经验做法,经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 理事会同意,决定成立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乡村振兴工作委员会 (以下简称工委会)。 经研究,定于 2021 年 11 月底或 12 初在北京召开“中国民 办教育协会乡村振兴工作委员会成立会” ,现邀请有积极意愿且 有一定能力和精力的民办学校(教育集团)、企业、基金会等机 构作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乡村振兴工作委员会首批发起单位参 加会议,在民办教育系统助力乡村振兴事业大局中起到引领推 动作用,以全方位展示贵单位的社会责任担当和行业价值。如 能应允,不胜感谢。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如同意作为发起单位加入工委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 任,请填写登记表(详见附件 1),并派 1 至 2 位代表参加成立 会(参会回执见附件 2) 。如只参加会议,仅填写并提交附件 2 (参会回执)即可。 1 二、会议主题 成立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乡村振兴工作委员会,发布民办教 育系统助力乡村振兴公益项目,宣传典型案例。 三、会议倡议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依托骨干会员单位专门成立乡村振兴工 作委员会,积极推动民办教育行业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目的是 服务国家战略,培养学校和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为教育学生提 供活生生教材和丰富学校实践活动,为民族伟大复兴和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贡献民办教育力量。此项工作意义重大,既是社 会责任,也是政治任务,更是教育实践。 倡议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及相关机构,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和历史使命感积极参与此项重要工作,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 行、自觉自愿的原则,以减免乡村地区学生学费、产业帮扶、行 业帮扶等多种方式助力乡村振兴事业。 四、会议时间 2021 年 11 月底或 12 月初,会期半天。 五、会议地点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 269 号,3 号 楼 4 层多功能厅) 六、嘉宾与参会人员 1.出席嘉宾:拟邀请教育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国家乡 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领导,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有关领导; 2.参会代表:乡村振兴工作委员会发起成员单位代表,有关 地区乡村代表,相关项目单位代表,新闻媒体。 2 七、会议接待 会议提供工作餐,住宿及往返交通自理。 八、注意事项 1.请仔细阅读并填写附件 1、2、3、4。 2.请发起单位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之前提交登记表、参会 回执及相关资料。 3.本次会议不安排接送站服务。 九、会务联系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老师,段老师 联系电话:010-84629952、13810328743 13661007530 附件: 1.登记表 2.参会回执 3.会议日程 4.工作规程 2021 年 11 月 9 日 3 附件 1: 发起单位登记表 机构名称(学校/集团)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发起单位代表姓名 职务 手机 微信 单位联系人(姓名) 手机 联系人微信号 工委会角色 副主任、委员、兼职副秘书长(先自荐选择,后研究确定) 关于乡村振兴已有项目介绍 可另附 拟通过工委会平台开展的协 同项目 可另附 4 附件 2: 参会回执(乡村振兴工作委员会成立会) 单位 姓名 职务 性别 手机及微信号 5 自驾车号 是否用午餐 附件 3: 会议日程 拟定 11 月 27 日 时 间 08:00—08:45 内 容 地 点 3 号楼 4 层 会议报到 多功能厅 播放民办教育行业参与扶贫与乡村振兴工作回顾小视频 1.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代表致辞 2.宣布工委会成立 11 月 27 日 星期六 3 号楼 4 层 09:00-12:00 3.宣读工委会工作规程及组成人员名单 多功能厅 4.项目发布与签约 5.项目发起代表发言 6.领导讲话 12:00-14:00 3 号楼 2 层 午餐、代表返程 小餐厅 6 附件 4: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乡村振兴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 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民办教育行业 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依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章程》和《中国民 办教育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乡村振兴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 工委会)是从民办教育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出发,经中国民办教 育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由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民办教育人士 及相关机构代表自愿发起成立的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分支机构。 第三条 工作总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遵守《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章程》,根据民办教育行业 优势与特点,广泛动员、上下同心,倡导行业协同理念,搭建资 源汇聚平台,为乡村振兴提供一揽子行业帮扶方案,为实现乡 村高质量发展积极发挥民办教育作用。 第四条 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领导下,本工委会主要履行以 下职责: (一)坚持广泛动员、上下同心,组织号召行民办教育系统 和其他社会力量本着力所能及、尽力而为的原则,利用自身优 势,结合实际,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二)坚持团结协做、统筹推进,努力将工委会打造成民办 7 教育系统参与乡村振兴的信息平台、项目平台和资金筹集平台, 依法依规做好相关信息宣传、项目开展、资金筹措工作。 (三)坚持“三个结合” ,即:帮扶规划与国家全面推进乡 村振兴战略部署相结合,加强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基层政府 的联系,协同推进有关项目和活动,形成合力;精准扶持与教育 职能相结合,培养教师和学生的志愿服务精神,在社会实践中 使学生受教育,用行动彰显社会责任;短期与长期相结合,既要 注重做好某些领域急需的短期工作,更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可长 期支持帮助乡村振兴的项目上,着重提高乡村基础教育质量和 新型农民工职业技能。 (四)承办协会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依照《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和《中国民 办教育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发展会员,申请入会的原始资料 须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存档,工委会存复印件和电子文 档。由协会秘书处统一负责会员注册及证书发放,会员名单纳 入协会会员数据库统一管理。 第六条 根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相关 规定,工委会设委员会。主任 1 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主 任、副主任和委员应以筹集资金、领项目或亲自参与等方式肩 负起一定的责任,履行相应的职责。 主任为工委会主要负责人,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理事会 审议通过产生。主任每届任期 5 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最高 年龄不得超过 70 周岁。 第七条 主任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一)全面领导工委会工作,审定年度工作计划; 8 (二)召集主任会议; (三) 提名工委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报协会审定; (四)代表工委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条 工委会设秘书处,作为常设办公机构,设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 1 至 2 人(可兼职)。 第九条 经费来源: (一)相关单位资助; (二)政府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的制定、修改,须经工委会主任会议审 议通过后,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备案生效。 第十一条 本规程由工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程自 2021 年 12 月起施行。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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