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pdf
西学院教〔2023〕12 号 关于印发 《西昌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内相关单位: 《西昌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已经 2023 年 3 月 13 日西昌学院第 4 次校长办公会和 2023 年 6 月 7 日中共西昌 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 129 次会议审定,现予以 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昌学院 2023 年 6 月 9 日 —1— 西昌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2023 年 6 月修订) 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学生个 性发展,为学生成长创造良好条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41 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 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基本原则 本实施办法中的学生是指具有西昌学院学籍的普 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 持学生自愿、学生和二级学院双向选择的原则;坚持择优录取、 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二章 第三条 申请条件 学生申请转专业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大一在读学生或大二第四学期在读学生; (二)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已修读的课程无补考记录且平均成绩排名专业年级前 40%。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殊条件: (一)经二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身体原因不能在原专业 学习、但能在我校另一专业继续学习者; —2— (二)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后报到、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 时,因原专业停招、撤销等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三)学生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申请调整 专业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国家特殊招生录取形式(如对口、定向就业、专升本 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 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专业转入高学历层次专业的; (三)艺体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互转,艺体类专业(方向) 学生申请转入高考录取时专业课考试科目不一致的其他艺体类 专业(方向); (四)高考文科考生申请转入理科专业,高考理科考生申请 转入文科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相关省份学生申请转专业,其高考 选考科目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五)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 第三章 组织程序 第六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具体 实施。 (一)学生申请。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大一学生在第一学期 12 月第一周或第二学期 6 月第一周,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大二学 生在第四学期 6 月第一周,填写《西昌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申 请表》,说明转专业理由并附相应材料,交所在二级学院; —3— (二)转入学院考核。拟转入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各专业 在读学生数、专任教师数和基本教学条件等组织转入学生专业考 核,择优转入,相关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3 个工作日; (三)学校审核。各转入二级学院将拟同意接收学生名单报 送教务处。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资格进行复审,并公示 3 个工作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七条 大一申请并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编入转入专业同年 级学习,大二第四学期申请并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编入转入专业下 一年级学习。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到转入二级学院报到注册,新专 业学籍正式生效,不得撤销。 第八条 凡经学校审批同意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均 按转入年级、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毕业时按转入专业 的毕业要求审核毕业资格。 第五章 第九条 附 则 学生转专业后,学号不变,重新办理学生证, 原学生证收回。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收取。 第十一条 相关部门协助办理转专业学生的住宿、党团组织关 系等。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23 级学生开始执行,2023 级之前 学生按《西昌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西学院教〔2018〕 —4— 18 号)执行。2023 级之前的学生毕业后, 《西昌学院学生转专 业实施办法》(西学院教〔2018〕18 号)作废。本实施办法若 与上级文件不一致,则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西昌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西昌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3 年 6 月 9 日印发 —5— 附件 西昌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年级 专业 所在学院 本人申请转入 学院 专业 年级 班 学习。申请理由如下: 学生签字: 转出 学院 审批 意见 转入 学院 审批 意见 教务处 审核意见 学校 意见 —6— 已修读课程平均成绩 签字 : □同意。建议转入 □不同意。 年 ,平均成绩排名专业年级前 (公章) 专业 签字: 签字: 月 (公章) 年 年级 日 %。 月 日 班学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