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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CG2023000185-A]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物业服务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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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大 楼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SZCG2023000185 项目名称: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残疾人综合 服务大楼物业服务项目 包 号: A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不得将一个包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4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 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 员会的意见); 5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作出评判); 6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 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或不符合承诺的;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 文件; 7 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 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8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9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 10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11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 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序号 1 评分项 价格 权重(%) 10 2 技术部分 50 序号 评审因素 权重 (%) 评分准则 (一)评审内容:符合本项目需求的物业服务实施方案,包 括: 1、整体管理设想; 2、整体管理服务理念和策划; 3、整体管理措施; 1 实施方案 10 4、人员培训; 5、机电设备设施管理和维护; 6、安保服务管理; 7、保洁、消杀服务管理; 8、绿化服务管理; 9、节能减排措施及管理; -2- 10、突发事件及防疫措施管理。 (二)评分依据: 考察以上 10 项,全部满足得 50 分,每少提供 1 项扣 5 分, 未满足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 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是否 科学、可行、合理进行打分: 1、评审为优:项目整体设想及策划思路清晰明确,方案合理 可行,满足服务要求,针对性强,得 50 分; 2、评审为良:项目整体设想及策划总体思路比较清晰,方案 比较合理可行,可以满足服务要求,得 30 分; 3、评审为中:项目整体设想及策划思路基本清晰,方案基本 合理可行,基本可以满足服务要求,得 10 分; 4、评审为差:项目整体设想及策划思路不清晰,方案不完整, 不能满足服务需要,不得分。 以上累计得分,最高得 100 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 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 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一)评审内容: 评审内容:各类别残疾人服务方案,需制定符合本项目需求 的残疾人服务方案,内容如下: 1.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其中具体包含: (1)残疾人信访维稳预案培训机制; (2)残疾人信访维稳响应机制; (3)残疾人信访维稳冲突防范机制; 2 项目重点 难点分 析、应对 措施及相 关的合理 化建议 (4)残疾人信访维稳紧急支援机制; (5)远程监控计划及应急协调机制。 10 (二)评分依据::考察以上 5 项(满足 5 项得 50 分,满足 任意 4 项得 40 分,满足任意 3 项得 30 分,满足任意 2 项得 20 分,满足任意 1 项得 10 分,未满足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 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是否 科学,可行,合理进行打分: 1、评审为优: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明确,提出的应对措施合 理,满足服务要求,针对性强,得 50 分; 2、评审为良: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比较清晰,方案比较合理 可行,可以满足服务要求,得 30 分; 3、评审为中: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基本清晰,方案基本合理 -3- 可行,基本可以满足服务要求,得 10 分; 4、评审为差: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思路不清晰,方案不完整, 不能满足服务需要,不得分。 以上累计得分,最高得 100 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 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 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一)评审内容: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保障措施及服务流程整体相关应急方案: 1、质量保障措施; 2、规章制度、档案管理; 3、应急预案,至少包括:重要会议活动、反恐、消防、电梯 困人、突发停电、突发停水、打架斗殴、特殊天气、疫情防 控等 9 项方案; 4、节能减排、垃圾分类具体保障措施。 (二)评分依据: 3 质量(完 成时间、 安全、环 保)保障 措施及方 案 满足 4 项得 60 分,满足任意 3 项得 45 分,满足任意 2 项得 30 分,满足任意 1 项得 15 分,未满足不得分。 5 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 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是 否科学,可行,合理进行打分: 1、评审为优:保障措施全面具体,应急方案针对性强,得 40 分; 2、评审为良:保障措施较全面,应急方案针对性较强,得 20 分; 3、评审为中:保障措施一般,应急方案针对性一般,得 10 分; 4、评审为差:保障措施差,应急方案针对性差,不得分。 以上累计得分,最高得 100 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 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三项的得 100 分,否则不得分。 1、服务期满后主动离岗; 4 项目完成 (服务期 满)后的 服务承诺 2、与后续服务公司进行交接; 5 3、服务期满,后续服务公司未到位前仍按原合同服务承诺提 供服务。 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 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4- 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三项的得 100 分,否则不得分。 1、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 2、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5 违约承诺 5 3、对未能达到的管理要求承担管理责任。 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 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员工(以社 保为准),否则本项不得分。 1、具有本科或上学历证书的得 20 分; 2、具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 等级证书得 20 分; 3、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得 20 分; 4、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的建(构)筑物消防员(或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得 20 分; 5、具有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颁发的物业管理优秀个人荣誉证书 的得 20 分。 以上累积得分,最高得 100 分。 6 拟安排的 项目负责 人情况 (仅限一 人) (二)评分依据: 5 1.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另,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 的,需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社保,亦可得分。 2.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 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 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由协会等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还需提供该组织在“中国社 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已合法登记且状态正常截图。 5.如涉及学历,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 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 供证书扫描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 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海 外留学(含港澳台)人员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应当 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证书以及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作为得分依据。 7 拟安排的 项目主要 团队成员 (主要技 术人员) (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为投标单位员工 (以社保为准),否则该人员情况不计分。 5 1、客服主管(1 名):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安检 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 -5- 格证的,得 15 分,具有急救中心颁发的救护员证的,得 10 分,本小项最高得 25 分; 情况(项 目负责人 除外) 2、、保安队长(1 名):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应 急管理部门(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人社部门颁发的 注册安全工程师证的得 15 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安全管 理类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得 10 分,本小项最高得 25 分; 3、环境主管(1 名): 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 城市环卫清洁行业协会颁发的高级清洁管理师证书的得 15 分;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得 10 分;本小项最高得 25 分; 4、工程主管(1 名):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及应急部门或安 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高处安装、维护、 拆除作业)的,得 15 分;具有应急部门或安监部门颁发的特 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得 5 分;具有市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 证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项目代号 A)的得 5 分;本 小项最高得 25 分。 以上 4 项累计评分,同一人担任多个岗位则该人的岗位均作 无效处理,累计得分不超过 100 分。 (二)评分依据: 1. 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 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另,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 月的,需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社保,亦可得 分。 2. 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3.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 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 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由协会等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还需提供该组织在“中国社 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已合法登记且状态正常截图。 5.如涉及学历,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 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 供证书扫描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 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海 外留学(含港澳台)人员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应当 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证书以及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作为得分依据。 8 拟投入的 服务资源 (车辆、 场地、工 具、机器 (一)评分内容: 5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提供能满足采购单位日常管理所需的 工程维修、秩序维护、清洁、绿化等机器设备(包括但不限 于对讲机、油锯、高压冲洗设备等)。包含满足档案管理、 日常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印机、电脑等。承诺使用的设备要 -6- 等)情况 在签订合同后 15 日内全部进场。 (二)评分依据: 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 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3 商务部分 序号 评审因素 35 权重 (%) 评分准则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物业服务五星级认证。全部满足得 40 分,满足任意二项得 20 分,其余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城市环卫清洁行业协会颁发的甲级(或 A 级或 一级)清洁服务企业资格等级证书,得 10 分,投标人获得生 活垃圾分类服务能力认证书的得 10 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 多得 20 分。 1 供应商认 证情况 10 3、投标人具有有害生物防治协会颁发的《病媒生物防治服务 机构服务能力证书》且经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得 20 分。 4、投标人具有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高空服务业分会颁发的 高空服务业企业安全资质证书的得 20 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 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 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由协会等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还需提供该组织在“中国 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已合法登记且状态正常截图。 (一)评分内容: 2 供应商同 类项目业 绩情况 8 投标人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物业管理项 目业绩的,每有 1 个得 50 分数,最高为 100 分数(服务内容 至少包含:保安、保洁、绿化与工程维修等四项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的文字描述可以不完全一致,意思相近即可,续签 合同不得作为多个业绩计算) (二)评分依据: 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且履约评价合格或者验收合 格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履约评价合格或者验收合格证明 文件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 -7- 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 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 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 作不得分处理。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颁发时间 为准)颁发的“先进保安组织”荣誉的得 50 分。 2、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颁发时间 为准)获得环卫清洁行业协会颁发的先进单位荣誉得 50 分。 以上累计得分,最高得 100 分。 3 供应商获 奖情况 5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 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 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 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由协会等社会组织颁发的奖项,还需提供该组织在“中国 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已合法登记且状态正常截图。 (一)评分内容: 1、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物业 管理软件类),得 50 分。 2、具有节能减排服务管理类系统得 25 分; 4 供应商自 主知识产 权产品 (创新、 设计)情 况 3、具有垃圾分类服务管理类系统得 25 分。 9 以上累计得分,最高得 100 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产权(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 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 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 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一)评分内容: 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提供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得 100 分。 5 服务网点 3 (二)评分依据: 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 开部分)-服务网点-承诺函)作为得分依据,未按采购文件 要求提供承诺函的不得分。 -8- 4 5 诚信情况 序号 1 评审因素 诚信情况 权重 (%) 评分准则 5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 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 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 供相关信息。 -9-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服务类)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 年) - 10 - 警示条款 一、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 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 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 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 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 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 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 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 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 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 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 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 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 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 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四、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 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投标 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 查条件。 - 11 - 目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二册 录 招标公告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用户需求书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审要求 第七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 12 -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 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 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 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 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 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 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内容不 满足要求的,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 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 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分网) (http://zfcg.sz.gov.cn/)、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 - 13 - 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通用条 款序号 3.1 涉及事项 具 采购人 3.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9 10 踏勘现场 标前会议 12/1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0 22 25 26 37 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投标文件的大小 样品、演示、方案讲解 评审方法 38 定标方法 体 补 充 内 容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不组织 不组织 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详见招标公告),投标 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 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120 个日历日 不接受 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 100MB 无 综合评分法 非评定分离 46 履约担保 不需要 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其他关键信息 (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 非评定分离项目 评标方法 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 中标供应商数量 综合评分法 3 1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说明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小微企 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投标人提供服务全 部均应由中小企业承接。 备注:(a)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 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视同中小企业;(b) 中小企业制造是指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 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又有非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作无效 投标处理。 (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需 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物业管理业。 (3)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 - 14 - 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中“四、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 2.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 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我市推出政 府采购订单融资服务,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 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交易集团融资服务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financeplatform/),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咨询电话:0755­88653386。 3.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4.长期服务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 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 - 15 -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序 号 1 2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元) PLAN-2023-440300000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 609001-04374 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物业服 PLAN-2023-440300000务项目 609001-03625 合计 1805756.00 902244.00 2708000 二、项目概况 (一)、大楼基本情况 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是为全市残疾人提供综合服务的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 495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18586.94 平米。大楼建筑设计 14 层,地上 13 层地下一层。 为了规范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的物业管理服务,拟将大楼的附属设施、机电设备、 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管理及安全保卫、绿化保洁、等物业服务打包选择一家有资质、有 管理经验、有业绩、有实力的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一体化管理。 主要设备设施介绍 1、空调:海尔 KMR-450W/D532A 冷暖两用工程主机 37 台; 2、 电梯:天津奥的斯 OTIS SKY 小机房电梯 3 台; 3、 供配电: 3.1 北京施耐德环网开关柜:7 单元(其中高压配电 3 单元,综合配电 4 单元) 3.2 江苏施耐德 SCB10-630KVA 树脂浇注干式变压器:2 台 3.3 英国 320KW 康明斯发电机:1 台 3.4 浙江施耐德进线及联络开关(低压)柜:12 台 4、消防系统: 4.1 JB-QTL-2100 联动型火灾报警系统:1 套 4.2 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Y2-225M-2 55KW 立式消防栓水泵:2 台 4.3 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Y2-225M-2 55KW 立式喷淋水泵:2 台 4.4 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25BGL4-15X3 1.5KW 稳压水泵:4 台 5、给排水: 5.1 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Y250M-4Y-B5 55KW 生活水泵(立式多级):2 台 5.2 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BYL12/12.5X8-50 5KW 生活水泵(恒压):1 台 5.3 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JB/T10391-2008 排污水泵:12 台 6、监控系统:监控系统 1 套。 - 16 - 7、员工食堂:厨房设备、设施 1 套。 (二)、物业服务范围 (一)大楼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 养护和管理; (二)大楼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照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设施 设备、门禁系统、闭路监控系统、电梯、会议系统、厨房设备等)的维修、养护、管 理和运行服务; (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公用设施(道路、路灯、化粪池、沙雨井、绿 化带、室外水管道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采购单位配套的专业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五)物业红线内公共场地、办公室、会议室、大厅、办公楼走廊、消防楼梯、洗手间、 水房等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环境定期消杀; (六)大楼外墙(含玻璃幕墙、磁砖外墙)每年清洗 2 次; (七)大楼围墙绿植及所有绿化地养护更换; (八)大楼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停车场管理,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九)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抽调临时保安力量,做好大 楼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随时出员提供紧急救助服务; (十)负责大楼的报纸、信件、包裹、特快专递、文件等收发工作; (十一)物业及物业管理的档案和资料管理; (十二)配合采购方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十三)根据深圳市防疫要求做好日常防疫工作; (十四)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三、服务需求明细 序号 1 2 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 称) 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大 楼 2023 年物业服务 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大 楼 2023 年物业服务 采购计划编号 PLAN-2023-440300000609001-04374 PLAN-2023-440300000609001-03625 四、实质性条款 序号 1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满足本项目标★的条款要求 - 17 - 数量 单位 1 项 1 项 2 投标人若为保安服务公司,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 证》【非服务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承诺“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之前 30 日 内向服务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若为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需提供服务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证明【未取 得备案的,需承诺“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服务所在地设区 市的公安机关备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和条件作投标无效处理。 五、技术要求 (一)物业服务标准及要求 1、物业管理总体标准 1.1 物业管理服务指标达到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指标标准; 1.2 建立 ISO9001 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作; 1.3 业主满意率达 98%以上; 1.4 有效投诉率 0.2%以下; 1.5 有效投诉处理率达 100%; 1.6 房屋及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完好率 98%以上; 1.7 大楼内治安案件发生率为零,无任何重大事故发生; 1.8 环境卫生、消杀、绿化达标率为 100%; 1.9 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物业管理进行管理 100%; 1.10 消防管理通过政府规定,年检完好率 100%。 2、要求 2.1 乙方(即中标单位,下同)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和与甲方(即深圳市残疾人联合 会,下同)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该物业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自主经 营、自负盈亏、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特殊专业必须由 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接相关服务,需经甲方同意才可分包或转包;并承担运营过程中 的所有风险(人员、生产、消防安全、劳资风险等)。 2.2 为确保服务质量及与甲方的沟通联络,乙方须在大楼设立专门管理处,委派专职主 管, 负责对提供服务、履行承诺、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及与甲方日常业务联系; 2.3 乙方须制定并提供员工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及确保服务质量达标的具体措施;人员的劳 动关系、人员管理归属于乙方全权负责,包括定编、定薪和日常管理。 - 18 - 2.4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并履行服务承诺; 2.5 乙方须主动接受甲方的指导、检查、监督及协调,甲方在适当时候对该物业管理进行 考核,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则可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乙方承担违约 和赔偿责任; 2.6 甲方除按合同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和合同明确规定由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外,物业管 理各项费用开支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7 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与甲方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自觉接受行 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因违法或违约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选择一家独立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不得将服务内容予以转包或分 包,服务内容除涉及变更外,各项服务费总价、单价均以中标价为准。举办任何大小 活动需增加临时服务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9 乙方所有员工甲方不提供餐饮和住宿; 2.10 乙方服务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乙方负责 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11 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其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 不承担任何责任; 2.12 乙方在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 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13 本项目给出的工程承包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 服务单位应研究所有相关文件、工程量清单,特别是图纸和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去完 全了解本项目的实际范围; 3、人员配备要求 物业公司在保证按要求配备值班人员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排好员工的轮休。 3.1 现场负责人 1 人: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相关物业管理经验,具安全主任资格证 45 岁 以下; 3.2 物业服务相关档案管理人员 1 人: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相关档案管理经验 35 岁以 下; 3.3 物业客服服务人员 2 人: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相关物业管理经验 35 岁以下; 3.4 公共设施日常维护人员 4 人:工程主管(有高级技术证书 55 岁以下)1 人,水、 电维修工(有中级技术证书 50 岁以下)3 人; 3.5 安防人员 15 人: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 45 岁以下,45-60 岁以上不可超 2 人; 3.6 保洁人员绿化养护人员 7 人:年龄 55 岁以下,55-60 岁不可超 2 人; 3.7 物业公司所有人员上岗前须经甲方认可同意; - 19 - 3.8 人员流动 1 年内不得超过 25%。对不符合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服务单位应在两个工 作日内要求其离岗并补齐相应岗位服务人员。 (二)、物业服务基本内容及要求 1、房屋与公共设施管理养护 1.1 房屋管理养护范围: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梁、柱、板、屋顶等)、房屋的 抗震结构部位(包括构造柱、梁、墙等)、房屋的内、外墙面、围墙、楼梯间、走廊通 道、设备机房、门厅、门窗、屋面和地下室等。 1.2 公共设施管理养护范围:大楼区域内道路、室外管网、保安亭、护栏、停车场闸门、 标识导向牌、沟渠、池井、路灯、吊顶、信箱等。 1.3 房屋与公共设施管理养护要求: 1.3.1 制定房屋与公共设施管理养护制度和计划,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计 划性维护保养和及时维修相结合; 1.3.2 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布的房屋修缮管理标准,保证施工质量; 1.3.3 确保管理养护范围内所有项目、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公共设施的完好 率>99%,维修工程合格率 100%,返修率<0.5%,重大维修工程回访率 100%; 1.3.4 严格制定维修养护工作时间,确保在不影响用户办公的前提下开展维修养护工 作,并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1.3.5 确保房屋及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实施过程中使用材料符合环保要求; 1.3.6 日常维修保养更换、小修及零配件一次单项金额在 200 元以下(含 200 元)由乙 方支付,维修材料单项 200 元以上材料费由甲方支付人工由乙方支付。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备管理养护 2.1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备管理养护范围: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 统、电梯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等。 2.2 供配电系统管理养护要求: 2.2.1 制定供配电系统管理养护制度和计划,定期对供配电系统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包括 变压器、高压环网柜、高压开关柜、低压配电柜、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组、公共 照明智能控制系统等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建立各项设备档案,确保供配电系统 24 小时正常、安全运行; 2.2.2 建立 24 小时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零修合格率 100%; 2.2.3 加强对大楼内外所有照明灯具、线路、开关的日常维护检修,确保正常、节能安 全使用; 2.2.4 制定切实可行节电管理制度,有明显节能成果; - 20 - 2.2.5 确保市政停电情况下发电机组在 15 秒钟内运转供电,功率因数达 0.95 以上; 管理和维护好避雷设施; 2.2.6 日常维修保养更换、小修、零配件及耗材(包括光管、灯泡、镇流器、开关 等)一次单项金额在 200 元以下(含 200 元)由乙方支付,维修材料单项 200 元以 上材料费由甲方支付人工由乙方支付; 3.1 给排水系统管理养护要求 3.1 .1 制定并严格落实供水、用水管理制度和给排水系统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加强对 给排水系统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包括管网、水泵、水箱、水池、化粪池、水井、阀门 等的日常检查、保养、维修、清洁和清通工作,确保给排水系统 24 小时正常、安 全运行; 3.1.2 建立 24 小时维修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维修合格率 100%; 3.1.3 每季度对生活水池进行清洗消毒,按规定做好空调水的处理,确保生活饮用水符 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3.1.4 每季度对化粪池、污水沉淀池进行定期清理确保通畅; 3.1.5 日常维修保养更换、小修及零配件一次单项金额在 200 元以下(含 200 元)由乙 方支付,维修材料单项 200 元以上材料费由甲方支付人工由乙方支付。 4.1 空调系统(含分体空调)管理养护要求: 4.1.1 制定并严格执行空调运行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空调系统设备维修保养制 度,定期对空调系统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包括冷水机组、冷却塔、水泵、风机盘管、 新风机柜、阀类、控制系统、水处理系统、分体空调机、中央空调运行智能控制系 统等进行检查、检修和保养,确保空调系统安全运行、正常使用; 4.1.2 建立 24 小时维修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维修合格率 100%; 4.1.3 建立空调设备档案,做好各项运行和维修保养记录; 4.1.4 制定切实可行节能运行制度,有明显节能降耗成果; 4.1.5 空调为全包项目所有规范维修由乙方承担。 5.1 消防系统管理养护要求: 5.1.1 制定并严格执行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系统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加强对消防系统范 围内的设备设施包括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急广播和对讲电话、防排烟风机、气 体灭火系统、消防栓及管网、消防泵、喷淋泵、喷淋管网、各类阀门、疏散指示牌 等的日常检查、检测、检修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完好率 100%、整个系统可随时 正常使用; 5.1.2 及时发现并排除设施设备故障,维修合格率 100%; - 21 - 5.1.3 落实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人、义务消防人员,加强消防日常检查,制定突发性火灾 等应急预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保证紧急疏散通道通畅,确保无消防安全隐 患,火灾发生率为“0”; 5.1.4 日常维修保养更换、小修及零配件一次单项金额在 200 元以下(含 200 元)由乙 方支付,维修材料单项 200 元以上材料费由甲方支付人工由乙方支付。 6.1 电梯系统管理养护要求: 6.1.1 制定并严格执行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系统设备维修保养制 度,定时、定期对电梯系统各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测,确保设施设备完好率 100%、整个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6.1.2 设立 24 小时报修电话或对讲机值守制度,及时发现并排除设施设备故障,及时 有效处理电梯事故,维修质量合格率 100%; 6.1.3 按时对电梯进行年度定期检验,办理安全运行证; 6.1.4 做好各项运行和维修保养记录; 6.1.5 制定切实可行节能运行管理措施,有明显节能降耗成果; 6.1.6 电梯为全包项目所有规范维修由乙方承担。 3、安全保卫管理服务 安全保卫管理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包括: 3.1 对大楼红线以内区域实行 24 小时保安监控管理,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大楼及各项财 产安全,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偷盗案件发生率为“0”; 3.2 保安监控中心、门卫岗亭、大楼大堂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按要求对进入大楼的车 辆、人员进行登记,做好安全防范; 3.3 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对领导办公区域、交通应急指挥中心、保密室、设备机房、停 车场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 3.4 建立车辆出入登记检查制度,合理规划交通线路和停车区,指挥内部、外部车辆停 放,保证内部车辆安全,维护良好交通秩序,责任内车辆丢失损坏率为“0”; 3.5 负责大楼所有门窗、照明、公用电器设备等的开、关,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 患; 3.6 建立突发事件处理制度,制定各类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有效处理自然灾害、传染疫 情、刑事治安、交通事故、交通维稳等各类突发事件、事故; 3.7 制定并落实保密管理制度,未经用户批准不得在办公区照相、录音和录像,不得泄露 用户内部工作人员私人电话、车牌号等私人资料; 3.8 负责上下班音乐播放、当天报刊信件分发、非经常性物品搬运等工作; 3.9 配合实施交通系统紧急应急预案,有效处理其他突发事件; - 22 - 3.10 配合实施交通行业维稳和反恐防恐任务; 3.11 做好大型会议、活动的接待、安保工作。 4、清洁卫生服务 4.1 清洁卫生服务范围:大楼所属环境地面、各种设施;大楼大堂及门口走廊、各层办公 室、休息室、会议室、接待室、健身房等公共场所、走廊、卫生间、楼梯间地面及墙 身、灯饰、空调风口、天花、门窗、消防栓、标识牌等公用设施设备;各部电梯;各 层地下室等。 4.2 清洁卫生服务要求: 4.2.1 制定规范、完善的清洁卫生制度和计划,每天做好日常保洁服务,保持良好卫生 环境,环境卫生达标率 100%; 4.2.2 定期使用专业药剂、设备和技术,对日常保洁工作无法顾及或有特殊要求的区 域、设施设备包括设施、镜面、大理石地面等进行清洁、养护; 4.2.3 按规定做好大楼“四害”消杀及防疫消毒工作,消杀达标率 100%; 4.2.4 负责及时更换卫生间厕纸和洗手液,费用由甲方负责; 4.2.5 按要求每天清理生活垃圾并运送垃圾处理场; 4.2.6 建立废旧物品回收管理制度,及时收集并存储、保管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品,定 期交由甲方处理。 5、绿化摆花服务 5.1 养护要求:对大楼围墙及天台绿地所有种植的绿植更换养护。 6、外墙清洗 外墙每年整体清洗两次,用三相高压机清洗,清洗高空作业员必须系主绳和附绳双保 险操作,严禁用酸性药剂清洗。 7、会议室、理疗室、档案室、文体中心、多功能厅等公共场所管理 7.1 做好相关后勤服务; 7.2 做好各项会议活动的相关准备工作; 7.3 进行日常清洁卫生工作; 7.4 及时对麦克风、健身器材、康复器材等作消毒处理; 7.5 会议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清洁卫生,关闭好以上场所。 8、会议服务 8.1 会议服务范围:甲方在大楼内召开或举行的各类会议、典礼、仪式、比赛等。 8.2 会议服务内容与要求:按照会议活动的具体内容和甲方要求,做好会前准备、会中服 务、会后整理等各项会务服务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保证会议环境安全、舒适。 8.3 需配备大型彩色打印机一台、小型彩色打印机一台、配备工作用电脑五台。 - 23 - 9、理疗室、档案室、文体中心、多功能厅等公共场所服务内容 9.1 公共场所服务范围:按照甲方要求开放时间保证各项需求服务的提供。 9.2 公共场所服务内容与要求:按照公关场所活动的具体内容和甲方要求,做好公关场所 使用前准备、使用中提供相关服务、使用结束后整理好各项服务设备,确保公共场所环境 安全、舒适。 9.3 严格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10、其它服务事项 10.1 重大活动无偿提供协助及服务; 10.2 邮件、报刊的收发; 10.3 无偿提供搬运小型家具、办公用品等其它零星搬运工作; 10.4 采购单位无偿提供物业管理公司 30 平方办公场所。 六、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本项目合同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服务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 2 号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 3、合同方式:本项目按一年总价计签订合同。按月包干单价不做调整;该项目为长期服务 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 满意,甲方不再续约。 4、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每月 15 日为上月管理服务费结算日,凭承包方完税发票,由甲方 签署付款凭证,办理付款手续。 5、验收方式:按照采购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6、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甲方不得追究乙方该部分责任, 若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中标价 10%相应补偿。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 方中标价 10%相应补偿。 7、争议解决方法: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 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重要条款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 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 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 - 24 -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 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 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4、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 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 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5、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 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25 - 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 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 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部分,投标文件 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部分,如下图所示。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 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 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 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 26 -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4)项目详细报价 (5)供应商认证情况(格式自定) (6)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 (7)供应商获奖情况(格式自定) (8)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格式自定) (9)服务网点 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4)实施方案(格式自定) (5)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 (6)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定) (7)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8)违约承诺(格式自定) (9)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格式自定) (10)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格式自定) (11)拟投入的服务资源(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格式自定) (12)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 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报价”外,其他信息不 作评审依据。 - 27 -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致: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 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 其任何缺陷。 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 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 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 容。 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7、如我单位按项目要求提供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 意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样品进行清理。 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邮箱: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 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 2.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及进口产品的相关资格要求。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 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 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 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 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 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 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 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 28 - 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 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 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 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 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 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 的认证要求。 12.我单位保证,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13.我单位保证,若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须获得强制性 产品认证证书(即 CCC 认证);其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则所投该产品须具有“强 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若所投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 则所投该产品生产者(制造商)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即 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 标无效处理。)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填写指引: 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 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 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下 简称 300 号文)。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 字。 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 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 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 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 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服务(标的)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 - 29 - 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服务需求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个服 务需求(标的)由同一企业承接, “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个服务需求(标的); 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可在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 息”章节查看); 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企业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 300 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 (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 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 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要求提供声明函作为依据,未提供声明函或 声明内容不满足要求的,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 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 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 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 (标的名称) ,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 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 - 30 - 件】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2. (标的名称) ,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 件。 四、项目详细报价 (一)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元) 项目 备注 大写: 小写: 注: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 五、供应商认证情况(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供应商认证情况”这一评审因 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六、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这 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七、供应商获奖情况(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供应商获奖情况”这一评审因 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八、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 新、设计)情况”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 31 - 九、服务网点 承诺函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提供本地经营(服务)网点,如不遵守相应承 诺,愿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投标人需按以上模板要求提供承诺函,否则将按不得分处理。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服务网点”这一评审因素要求, 提供证明资料) (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 - 32 -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同志,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 (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职务: 年 月 日 附: 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 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序号 投标响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应 1 满足本项目标★的条款要求 2 投标人若为保安服务公司,需提供服务所 在地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非服务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承诺 “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之前 30 日内向服 - 33 - 偏离情况 说明 务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提供 承诺函(格式自拟)】;若为自行招用保 安员的单位,需提供服务所在地设区市的 公安机关备案证明【未取得备案的,需承 诺“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向服务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 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1. 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2.“投标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 照抄招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 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 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 具体内容要求一致”。 4.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作出评判。 四、实施方案(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实施方案”这一评审因素要求, 提供证明资料) 五、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 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六、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 保障措施及方案”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七、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 务承诺”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八、违约承诺(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违约承诺”这一评审因素要求, 提供证明资料) 九、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 限一人)”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 34 - 十、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格 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 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十一、拟投入的服务资源(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拟投入的服务资源(车辆、场 地、工具、机器等)情况”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 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 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 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 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 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 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 - 35 - 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 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 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 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 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 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 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 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 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 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 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 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 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 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 注: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不作为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2.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 交。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 36 - (2)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 37 -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需求及采购结果为准)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号项目 结果,***单位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 合同)》和《深圳经济 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 托乙方承担 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服务时间: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 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 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 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第二条 服务范围 1、 2、 3、 4、 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 1、合同签订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 2、 3、 4、 第四条 咨询服务资料归属 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 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 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 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 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 - 38 -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 验收相关标准。 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套,一套电子版文件。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 料。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 对或查问。 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十条 甲方的责任 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 失。 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 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 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 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 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 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人员要求 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2、 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 方案一致。 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第十三条 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 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 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 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 第十四条 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 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 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 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 验收 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 三个阶段: 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 用户需求直接验收。 3、验收依据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 39 - 第十六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甲方于 天内向乙方支付 合同总价%的款项。 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后 天,甲方向乙 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八条 风险责任 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 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种 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 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 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交付的成果经验收不合格,应于 7 日内无条件修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 甲方要求整改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 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 %支付违约金。。 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 应在 3 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 % 支付违约金;造成不良影响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影响,承担赔偿责 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6、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受到侵权指控或者引发法律纠纷,影响甲方使用服务成果或 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 %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 同。 第二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投标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 附件。 甲方(采购人): (盖章) 乙方(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 40 - 年 月 (盖章) 日 第二册 通用条款(公开招标) 第一章 总则 1. 通用条款说明 1.1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 1.2 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 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 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1.5 “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2.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3.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1“采购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 3.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并对政府采购 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3“投标人”,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 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4“中标候选人”即“候选中标供应商”; 3.5“评审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 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6“日期”指公历日; 3.7“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8“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 业务分公司)网站提供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 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 http://zfcg.szggzy.com:8081/cgxy/013002/20210923/173e0b2c-7a4c-4246-a0c7e0ea75d84dd6.html”下载); 3.9“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 分公司)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10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 释。 4. 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 4.1 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 4.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 效。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 5.1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 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 详见 http://zfcg.szggzy.com:8081/。 5.2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即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 5.3 联合体投标 - 41 - 5.3.1 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5.3.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 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 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 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 6.政策导向 6.1 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 减排、环境保护。 6.2 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 7. 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7.1 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 须为正版软件。 7.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 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3 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 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 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4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 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 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7.5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 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 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7.6 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 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7.7 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 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 8.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 42 - 9.踏勘现场 9.1 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 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 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 9.2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 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 9.3 采购人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书面资料和数据。 9.4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 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9.5 未参与踏勘现场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0.标前会议 10.1 如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的时间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 正公告等)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标前会议。 10.2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标前会议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10.3 未参与标前会议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11.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等相关 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审要求 第七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11.2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 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 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 43 - 12.1 招标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 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 12.2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澄清(提问)截止时间前 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提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12.3 不论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 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答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其有效性按照本通用条款第 13.3、13.4 款规定执行。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政府 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 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 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3.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包括政 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 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3.4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 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集中 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4.1 投标人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 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14.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 1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 15 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均可按同样格 式扩展)。 17.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计。 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 18.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均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8.2 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 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 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8.2.1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8.2.2 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 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8.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 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 品的具体参数,不得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18.2.4 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 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 - 44 - 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 脑阅读、识别和判断; 18.2.5 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 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提供原件扫描件。 18.3 相关资料不符合 18.2 款要求的, 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 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 18.4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 18.2 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 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 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 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 18.5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 的投标方案。 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 19.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 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 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 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 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 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 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 0 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 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 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 19.2 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若原有资质(资格)证书处于年审期间, 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 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 可按原资质(资格)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资格),在未获批准之前,仍 按原级别资质(资格)投标。 20.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 持有效。 20.2 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 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 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集中采购 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 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20.3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 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 21.关于投标保证金 21.1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 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2.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 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 款将初审不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 22.2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 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 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 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 45 - 23.1 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政 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 的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 平 台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专 用 软 件 打 开 招 标 文 件 ( .szczf 格 式 ) 【 下 载 地 址 : http://zfcg.szggzy.com:8081/cgxy/013002/20210923/173e0b2c-7a4c-4246-a0c7e0ea75d84dd6.html】。 23.2 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23.2.1 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 A 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 乙项目 B 包的投标书。 23.2.2 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 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23.2.3 要求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 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23.2.4 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 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23.2.5 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 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23.2.6 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 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2.7 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 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3.2.8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 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 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 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23.2.9 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 和公正。 23.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3.4 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23.5 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书的保密 - 46 - 24.1 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 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 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 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开标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 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 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 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 自动进行加密。 24.2 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 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 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 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 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 果。 25.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日期 25.1 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 圳 政 府 采 购 智 慧 平 台 用 户 网 上 办 事 子 系 统 (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 - 47 - 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上传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 技术支持电话,联系方式:0755-88653300,转 6。 25.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 13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 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 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5.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 25.4.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 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 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 查询开标情况。 26. 样品、演示、方案讲解 26.1 样品、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7.1 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 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7.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 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7.4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开标 28.开标 28.1 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 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 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 查询开标情况。 28.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 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 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第六章 评审要求 29.评审委员会组成 29.1 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负责 评审活动。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部分条件下 为 7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 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 持采购人出具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 29.2 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9.3 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9.4 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 行评标。 29.5 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 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 容除外)。 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30.1 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30.2 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 48 - 30.3 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预算金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 31.独立评审 31.1 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 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 第七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32.投标文件初审 32.1 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 32.2 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 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32.3 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 32.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 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 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2.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 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2.3.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 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 规定处理。 32.4 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2.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 参与编制; 32.4.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4.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2.4.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4.5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2.4.6 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32.4.7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 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2.4.8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32.4.9 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 32.4.10 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32.5 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 规定和 32.4 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 32.6 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时间”“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上传时间” 等信息异常一致的,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如出现上述异常情况,应报主管部门处理。 33.澄清有关问题 - 49 - 33.1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 于每个投标人。 33.2 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 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 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3.3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 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通用条款第 34 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 不在此列。 34.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4.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 用条款 33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 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 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 36. 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 36.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 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 37.评审方法 37.1.1 最低价法 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 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 37.1.2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 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37.2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37.3 重新评审的情形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37.3.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7.3.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7.3.3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7.3.4 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 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 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 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 50 - 37.4 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 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1 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37.4.2 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7.4.3 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37.4.4 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38.定标方法 38.1 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1.1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集 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 中标供应商。 38.1.2 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 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 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 38.1.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 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 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 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38.2 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2.1 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 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 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 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 38.2.2 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 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38.2.3 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 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38.2.4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 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具体 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 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 号)执行。 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38.3 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 39.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 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 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 40.中标公告 40.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上发 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集 中采购机构提出。 监督电话:0755-86500050。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 审结果。 - 51 - 40.2 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41.中标通知书 41.1 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深圳政府采购 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上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 (咨询电话:075588653300,转 6)。 4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41.3 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 吊销中标通知书。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 42.1 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 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 42.2 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 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 42.3 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1)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 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42.4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按公开招 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 42.5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 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43.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 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 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 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45.合同的签订 45.1 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 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5.2 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 45.1 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 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45.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 给他人。 46.履约担保 46.1 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 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 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 其他担保。 47. 合同备案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 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 - 52 - 48.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 (深财发保〔2022〕 2 号)相关规定执行。 49. 项目验收 49.1 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 50. 宣传 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 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形式: 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 b.案例介绍、推广等; 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 51. 供应商违法责任 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 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 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6)恶意投诉的; (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51.2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财购[2019]42 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 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 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 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52.质疑提出与答复 52.1 提出质疑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 质疑。 52.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 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 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52.3 质疑条件 52.3.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 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 - 53 - 52.3.2 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 52.3.3 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 (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 (5)事实依据;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2.4 提交材料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 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2.5 提交方式 52.5.1 供 应 商 登 录 “ 深 圳 政 府 采 购 智 慧 平 台 用 户 网 上 办 事 子 系 统 (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 流程】→【质疑】”中提出质疑。 52.5.2 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所 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3185 号南山智谷 A 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 楼,质疑咨询电话:0755-86500050。 52.6 收文办理程序 52.6.1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 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52.6.2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一次 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 (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 (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 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 52.7 质疑答复时限 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52.8 投诉 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53. 质疑后续处理 53.1 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 动。 - 54 - 53.2 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 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 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 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END ----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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