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南海研字〔2022〕98 号).pdf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文件 南海研字〔2022〕98 号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关于印发《中国 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实施细则》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 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2022 年 7 月 4 日 1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校 发学字〔2014〕64 号) ,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所(以下简 称“南海所”)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 制学生(以下简称“研究生” ,包含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 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 )评选工作。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名额由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 大” )根据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计划按比例分配。博士生国家 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 3 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 年 2 万元。 第三条 评选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 5.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2.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 实的。 3. 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 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4. 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者。 5. 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研究生。 6. 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 生。 第五条 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 与评选;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 评选。硕博连读生原则上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 第六条 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 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七条 评审组织: 1. 研究所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等工 作,一般由 7 或 9 人组成。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所领 3 导、学位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代表、研究生部负责人、导师代表和 学生代表担任委员。评审委员应出席评审委员会会议和参加投票 表决。原则上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2. 原则上参评学生的导师不能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 3.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第八条 评审程序: 1. 本人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如 实填写并向研究生部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关 申请材料。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 期之前取得。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申请参评的获奖成果不 可重复申报使用。 2. 研究所初选。研究所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公正、 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在评审时,不以论文作为单一评价依 据,以其代表性成果和学术水平、科学价值、社会贡献等为主,注 重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通过现场答辩,确定初选获奖 学生名单。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结果获评审委员会 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初选结果在所内公示 5 个 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 国科大审定。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研究所提 交的初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 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4 4 表彰奖励。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经教育部备案批准后,国科 大发文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表彰,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 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研究生获 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 原则: 1. 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 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 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 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 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 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 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 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 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十条 争议及违规处理 1. 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研究所公示 阶段实名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研究所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 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研究所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 公示阶段向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2. 研究生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 5 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研究生的参评资格,并按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 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当事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荣誉,追缴其所得国家奖学金全部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 处理。已毕业离校的,将公告撤销当事人国家奖学金荣誉。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教育处研究 生部负责解释。 抄送: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党政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4 日印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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