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通讯(2022年第4期).pdf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 中国物流学会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中国物流学会 2022 年 4 月 【领导动态】 ............................................................... 4 贺登才参加工信部行业协会专题调研座谈会 ......................... 4 【学会工作】 ............................................................... 7 关于下达“2022 年中国物流学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课题计划”的 通知 .......................................................... 7 关于邀请参加“应对突发事件物流保通保畅稳产稳链网络论坛”的函 .... 9 关于举办 2022 第七届“日日顺创客训练营”的通知 ................. 13 【物流园区专委会工作】..................................................... 21 关于组织开展物流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 ............................ 21 【政策法规】 .............................................................. 26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 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 2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 ....... 32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 40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全力做好货运物 1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 5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 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融 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通知 .................................. 58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 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 ................ 63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 五版)的通知.................................................. 68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 12328 热线作用更好服务物流保通保畅有关 工作的通知.................................................... 69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 72 交通运输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 限公司 关于加快推进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76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强化道路货物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81 【行业资讯】 .............................................................. 87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统筹疫情防控和物流畅通保供,加强部门协同和跨区联 动,畅通国际国内物流 .......................................... 87 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总指挥(全体)调度会议 ....... 89 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总指挥重点区域专题调度会议 ... 91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在中物联组织召开物流行业企业座谈会 ......... 94 交通运输部传达贯彻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 议精神 ....................................................... 97 公安部交管局转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021 年城市配送货车便利通行报 告》 ........................................................ 100 中国银保监会要求金融机构要全力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 ........ 101 2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打通运输堵点 出台贴心举措!货运物流总体稳步回升 ............... 103 畅循环保民生 物流行业迎难而上——2022 年一季度物流运行分析 .... 107 切实做好邮政快递业保通保畅工作!国家邮政局发出重要通知! ...... 114 【中物联物流政策辑要(3 月号)】 ........................................... 117 3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领导动态】 贺登才参加工信部行业协会专题调研座谈会 4 月 8 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在北京参加了工业和 信息化部组织召开的部分行业协会专题调研座谈会。会议由工业和信息化 部党组书记、部长肖亚庆主持,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辛国斌等参加。会议 分析了当前工业经济形势,研究了助企纾困、保持工业经济持续平稳增长 的政策措施。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纺织工业联 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 肖亚庆在主持会议时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工业经济发展。 当前,受外部形势复杂严峻、国内疫情散发等影响,工业经济运行面临物 流循环不畅、供应链堵点卡点增多、大宗商品价格高位运行等困难问题。 我们要加强分析研判,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 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深入贯 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坚持稳字当头、 稳中求进,围绕抓畅通、促循环、保运行,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保持 工业经济平稳运行,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坚实支撑。 肖亚庆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 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抓好企业稳定生产和供应链衔接顺畅,加 强物流运输和要素保障协调,打通堵点卡点,保障关键材料、重要产品运 输通畅。持续抓好各项惠企纾困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加大政策宣贯和引 导力度,着力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信心。加快推进制造业“十四五” 规划重大工程和项目落地实施,启动一批节能降碳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细 4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致做好制造业重点外资项目服务保障工作。采取更有力措施帮助中小企业 纾困解难,深入推进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合有关部门组 织涉企乱收费整治行动,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行业协会要充 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运行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 做好预研预判和政策储备,为持续提振工业经济建言献策、做出更大贡献。 贺登才代表中物联发言时指出,工业品物流是社会物流的主力军,物 流总额占社会物流总额 90%左右,生产供应链全流程的 90%以上处于物流 环节,对于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反映,今年 3 月以后,受国际形势动荡和国内疫情多发影响,我国物流业复苏态势受到 严峻挑战。进入四月份以来,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全行业遇到的困难前所 未有,企业预期进一步下降。他分析了当前影响物流业特别是工业物流运 行的主要问题,包括道路通行不畅、油价快速上涨、国际物流供应链失稳、 大宗商品保供出现物流瓶颈、部分物流节点设施关闭、中小微物流企业生 存压力加大等等。 结合行业调研情况和企业诉求,贺登才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尽快疏 通“堵点” “卡点” ,建立关键材料、重要产品物流需求企业“白名单”制 度;启动成品油税费调节机制、阶段性减免缓道路通行、社保等收费,减 轻物流企业税费负担;延长小微企业普惠贷款期限,小额贷款实行自动展 期,启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司机车贷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建立国际供应链物 流预警和应对机制,推进人民币海运费的报价、支付和结算;鼓励大型国 企、央企、民企资本合作,组建集贸易、生产、物流等功能于一体的“综 合商社式”运营主体,增强国际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支持重大物流基础 设施建设,完善覆盖国内、连通国际的物流供应链网络体系;扎实推进现 有各项惠企纾困普惠政策落地实施,针对物流行业实际,再出台缓解企业 5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压力的针对性措施,以增强抗疫保供能力;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与行业协 会之间的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分工合作,增强改善营商环境的合力等等。 他提出的这些意见和建议,得到了与会领导充分肯定和积极回应。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负责同志、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负 责同志参加调研座谈。 6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学会工作】 关于下达“2022 年中国物流学会、中国物流与采 购联合会研究课题计划”的通知 物学字〔2022〕9 号 各课题承担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 2022 年度中国物流学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 课题的通知》(物学字〔2022〕1 号)要求,经过自主申报、专家评审、 学会审核等环节,最终确定 420 个研究课题列入“2022 年中国物流学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课题计划”(以下简称“研究课题计划”)。 其中重大研究课题 2 个,重点研究课题 2 个,面上研究课题 416 个(详见 附件)。 现将研究课题计划正式下达,请课题承担单位落实人员、时间和经费 等支撑条件,确保按期按质完成研究工作。研究课题结题验收工作进度安 排如下: 1. 重大研究课题将于 2022 年 11 月在中国物流学术年会上进行中期汇 报指导,2023 年物流领域产学研结合工作会上(4-5 月)组织结题验收。 2. 重点研究课题将于 2023 年物流领域产学研结合工作会上(4-5 月) 组织结题验收。 3. 面上研究课题 1 年期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提交结题相关报告,2 年期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前提交结题相关报告,学会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 参与当年中国物流学术年会优秀课题评选。 7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特此通知 附件:2022 年中国物流学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课题计划 下载红头文件: http://csl.chinawuliu.com.cn/upload/files/6378563204424926 52.pdf 8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关于邀请参加“应对突发事件物流保通保畅稳产 稳链网络论坛”的函 当下,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新 冠疫情、自然灾害、国际冲突等突发性事件频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带来严峻挑战。物流采购与供应链领域如何应对突发 事件,在紧急情况下保证交通不断,物流畅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 是摆在我们面前十分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 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常态化应急物流体系,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中国物流学会主办, 《物流研究》编辑部承办,将于 5 月 6 日组织召开“应 对突发事件物流保通保畅稳产稳链网络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9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一、论坛议题 本次论坛聚焦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交通不断,物流畅通,产业链供 应链稳定运行等热点话题。参考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1.应急物流体系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地位和作用; 2.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3.应急物流跨区域指挥、调度和协同机制建设; 4.应急物流治理体系、治理模式和治理能力建设; 5.应急物资生产、流通、储备、调运机制建设; 6.应急物流背景下物流车辆通行管控机制建设; 7.发挥不同运输方式优势,构建综合交通应急运输网络; 8.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建设及应急物资、人员、车辆优先通行机制; 9.应急物流基地规划布局和建设运营标准; 10.应急物资中转站和配送中心建设条件、标准和运行规则; 11.现有物流基础设施嵌入应急物流功能改造要点; 12.应急物流背景下“最后一公里”配送机制建设; 13.应急物流背景下物资跨区域流通机制建设; 14.生产流通企业应急供应链运作机制建设; 15.应急物流背景下物流从业人员服务保障机制建设; 16.应急物流能力台账建设、运力调度及演练要求; 17.应急背景下国际供应链稳定畅通保障机制建设; 18.应急物流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 19.应急物流补偿标准、实施机制建设; 20.应急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等。 10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二、论坛时间 2022 年 5 月 6 日(周五)14:00—16:00 三、邀请范围 抗疫保供一线物流企业(园区)高管及相关从业人员; 物流采购与供应链领域教学、科研单位专家学者; 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物流管理工作人员; 中国物流学会会员、特约研究员等。 四、论坛形式 论坛采取线上视频会议形式,每人分享时长 5 分钟左右。要求言简意 赅,观点鲜明,结合当下,有的放矢。 五、内容发布 1.网络论坛分享内容将通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官网、中国物流 学会公众号、中国物流学会工作群、中国财富出版社有限公司公众号、 “物 流研究期刊”公众号、《物流研究》编委群和物流系统工程学术研究群等 网络媒体发布。 2.文字稿拟刊登在《物流研究》2022 年第 2 期,字数要求在 2000 字左右,须在文末附上姓名、单位、职务、主要研究方向以及一张近期工 作/证件照。 3. 请 拟 参 与 演 讲 人 最 晚 于 5 月 1 日 前 , 将 文 稿 发 送 至 邮 箱 wlyj@cfpress.cn,并在邮件标题处注明“物流论坛”字样。《物流研究》 编辑部将在 5 月 3 日通知演讲人员;5 月 5 日发布参会须知。 六、论坛联络 联系人:《物流研究》编辑部马铭 何庆宝 邮 箱:wlyj@cfpress.cn 11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座 机:010-52227588-2178 手 机:18811165563 欢迎各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同人踊跃参加! 下载红头文件: http://csl.chinawuliu.com.cn/upload/files/637865897484820 307.pdf 12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关于举办 2022 第七届“日日顺创客训练营”的通 知 物学字〔2022〕8 号 各有关高等院校: 在有关高校大力支持下,“日日顺创客训练营”已成功举办六届,输 出一批专利成果和创业孵化落地项目,培养大量创客人才,形成了产学研 合作良性互动机制,在业内产生了很好的品牌效应。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 发展战略,支持大学生创客行动,推动场景物流高质量发展,中国物流学 会与日日顺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携手有关高校,在前六届工作的基础 上,创新举办 2022 第七届“日日顺创客训练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文名称:日日顺创客训练营 英文名称:Ririshun Maker’sCampus 二、项目定位 创客训练营定位: 开放、协作、共赢 行业首个聚焦场景物流的大学生社群交互的创业创新共创平台 创客训练营宗旨: 激发创新思维 激励创业行动 激活创客梦想 三、项目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物流学会、日日顺供应链 组织结构:由主办方组建创客训练营组委会,负责总体策划及组织调 13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度;参营学校选拔创客种子选手,并组建在校大学生创客团队,负责校内 资源的提供及学生项目团队的管理,一个学校可以组成多个项目创客团 队。 四、创业创新课题研究方向与类型 (一)创业创新课题研究方向。为使创客成果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 符合企业创新发展需要,本届训练营研究方向,将围绕场景物流的科技化、 数字化、场景化,为行业赋能,为上下游增值,为用户创造最佳体验,从 智慧路由算法、仓内精益运营算法(布货/补货提效策略规划)、数智化仓 配协同、AIOT 技术及智能装备的应用创新、全流程、全要素的数字化管 理解决方案、行业深度供应链解决方案、国际供应链、冷链供应链、绿色 双碳物流管理、全网供应链网络优化、全链路降本提效、用户体验云平台 以及聚焦用户最佳体验的场景物流服务(如下备注)等角度出发,大学生 创客团队可聚焦以上各大物流场景,结合自身专长及兴趣自拟课题,提出 创业解决方案。方案内容和形式不限,可以包括图文材料、数学模型、软 件设计或工程硬件等。 (备注:日日顺差异化的场景物流服务样板包括:①家电服务场景解 决方案;②健身场景解决方案;③汽车场景解决方案 ④出行场景解决方 案;⑤大跨境生态场景解决方案;⑥冷链场景解决方案⑦家居服务场景解 决方案等。场景服务解决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日日顺供应链:创 物联网场景物流生态品牌》) (二)创业创新课题研究类型。参训团队需根据组委会发布的研究方 向,基于用户需求,以大件物流行业及用户的“痛点”为出发点,就如何 迭代传统物流送货模式,从送产品到送解决方案等方面,提出具有实用性、 创新性的解决方案。本届创业创新课题分为以下四种类型解决方案: 14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①基础运营算法:智慧路由算法、仓内精益运营算法(如 布货/补货 /取货提效策略规划等)、数智化仓/配协同 ②科技及数字化应用创新:AIOT 技术及智能装备的应用创新、全流 程、全要素的数字化管理解决方案等 ③供应链管理及模式创新:行业深度供应链解决方案、国际供应链、 冷链供应链、绿色双碳物流管理、全网供应链网络优化、全链路降本提效 等 ④场景物流服务类:基于最后一公里及用户端的各类场景:家电场景、 健身场景、出行场景、汽车后场景、或基于用户体验的全流程服务场景等, 提供服务化延伸、体验提升、管理创新等方案 ⑤其他创新类 五、入营院校 (一)基本条件 1.开设有物流相关专业的本科及研究生院校,并有较好师资条件; 2.在校生规模较大,学生自愿参营报名; 3.学校、学院各级领导重视,主管部门和指导老师落实到位,能够承 担学生团队参加训练营全部活动的管理责任及相关费用,能够为每个项目 创业团队配置一名教师全程指导和监督,能够为本活动在高校内提供场地 和人员。 (备注:关于更多入营高校选拔标准,请参考附件 2《日日顺创客训 练营参营高校评价标准》) (二)院校报名 确定参营的院校,请填妥报名表(详见附件 3《2022 第七届日日顺创 客训练营高校参营表》),并由院校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学院公章后提 15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交主办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30 日。 (三)主办单位筛选确定参营院校 方式一:线上选拔。主办单位将根据意向参营院校提交的报名表及院 校基本条件,择优选拔 20 所高校,正式通知入营。 方式二:线下选拔。拟择机召开“物流领域产学研结合工作会议”届 时报名院校均应派代表参会,现场陈述参营方案及理由。主办单位将根据 院校陈述及基本条件择优选拔 20 所左右的院校,正式通知入营(如有不 可控因素无法线下选拔的,将按照方式一进行)。 六、营员对象 由确定的参营院校从物流相关专业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中择优选拔, 基本条件如下: (一)热爱物流事业,有在物流行业创新创业或就业的愿望; (二)思维活跃,主动性强,创新意识突出; (三)自愿报名参营,具备自主研究能力; (四)具有参加创客训练营全年六大环节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五)往届参加并获得奖项或有专利申请院校优先。 营员允许包括物流专业在内的所有专业学生报名,并自行组建团队; 每个创客团队人数不限,鼓励跨专业跨年级组队。 七、训练营环节设置及实施阶段 训练营正式活动安排,模拟创业发展模式设置六大环节,即“种子集”、 “天使学”、“A 轮研”、“B 轮创”、“C 轮训”、“IPO 产”。参营创客团队需 完成上一环节的训练,才能获得参加下一环节的资格。 (一)“种子集”——选拔创客种子 时间:2022 年 4 月-6 月 16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地点:各参营院校 训练内容及方式:以入选参营院校为主导,择优选拔在校物流相关专 业的学生,入选在校大学生作为创客种子进入下一环节。 (二)“天使学”——深入企业及用户挖掘创业课题 时间:2022 年 7 月-8 月,为期 3-5 天。 地点:青岛海尔&日日顺供应链基地 参加人:经前期高校筛选推荐产生的大学生创客种子选手、高校带队 老师 训练内容及方式:创客深入企业探访实习,体验场景物流,与企业导 师面对面交流,挖掘行业/企业/用户痛点及需求,为研究课题准备素材, 培养创业基础能力。 工作分工及费用分担:由日日顺供应链负责安排学生在企业的行程、 食宿。往返交通费、安全保险及在青岛期间的其他个人花费由学校/学生 自理。 (三)“A 轮研”——成立创客团队并研究创业方案 时间:2022 年 8 月-9 月 地点:营员所在院校及在线辅导 参加人:经“天使学”环节筛选产生的创客团队 训练内容及方式:项目创客团队起草完善创业解决方案/课题,并在 学校内部选拔评比,在研究期间由所在院校物流专业老师进行辅导;并与 日日顺企业导师专家团队对接,获得创业辅导及相关问题解答和深入走进 企业作业场景(需单独提出申请)。 (四)“B 轮创”——创业方案 PK 路演专家评委现场点评 时间:2022 年 10 月 17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地点:通过竞选确定一家院校作为 B 轮创环节的承办地,或根据中国 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物流园区年会同期举行。 参加人:经过“A 轮研”环节初选后入围的创客团队、高校带队老师 训练内容及方式:各高校初选后推荐 2-5 个创业解决方案,企业导师 复选后入围“B 轮创”环节。各创客团队展示方案,由物流行业专家评审, 确定最终晋级方案。 工作分工及费用分担:各高校参加评审的食宿、交通、保险费用由学 校/学生自理;评审当天场地或其他学校资源等,由承办学校安排,参评 大学生创客团队的住宿由承办学校协助预订。 (五)“C 轮训”——优秀创业项目学会公布、颁奖 时间:2022 年 11 月 地点:中国物流学术年会举办地 参加人:创客团队、指导老师、带队老师,无论获奖与否均有资格参 加。 训练内容及方式:获奖的创客团队,全程参加中国物流学术年会,其 中包括学术分享及颁奖环节,分论坛将请优秀获奖团队公开路演,物流行 业专家进行现场指导。 费用开支:高校师生参加中国物流学术年会(含“C 轮训”环节)的 会议费、住宿、交通、保险费用由学校/学生自理,会议费按照中国物流 学会会员标准半价收取。 (六)“IPO 产”——进入孵化阶段 时间:2022 年 12 月及以后 地点:营员所在院校及在线进行 参加人:获得奖项的创客团队 18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训练内容及方式:日日顺供应链凭借优势资源和软硬件实力,为具有 较强商业潜力和价值的设计方案,提供专家指导、资金支持、实践资源、 合作研究等,帮助方案项目孵化落地实施。 费用分担:日日顺供应链为进入“IPO 产”环节的创客团队提供创业 启动基金、专利申报及相关费用支持,为项目孵化提供平台。 八、训练营资源及激励 (一)对大学生创客团队 1、主办单位为优秀创业解决方案大学生创客团队颁发奖杯及证书, 并在中国物流学术年会现场颁奖。 2、对部分优秀创业解决方案主要设计者,将获得在“第二十一次中 国物流学术年会”千人规模主会场上分享创业解决方案及展示自我的优先 资格。 3、日日顺供应链为优秀创业解决方案的大学生创客团队提供创业启 动基金、专利申报及相关费用支持,并对突出的创新项目进行投资孵化、 合作研究。 (二)对高校 1、参营院校经申请批准,有资格申请设立“中国物流学会产学研基 地”及“日日顺供应链产学研基地”; 2、组织优秀的参营院校,有资格获得“优秀组织奖”及奖金激励; 3、获奖的优秀参营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均可获得日日顺供应链“未 来合伙人绿色通道” (历届营员均有效,金奖营员免面试直通 offer 环节; 银奖营员免初试优先复试环节;铜奖营员简历免筛选优先面试;金银铜奖 之外的历届营员简历免筛选直通面试); 4、获奖优秀的参营院校,有机会申请“日日顺创新奖学金”,并与日 19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日顺供应链共建“联合创新实验室”、“学生实习实践基地” ,与高校老师 及专家共同研究企业需要的行业引领的前瞻课题及内容; 5、获奖优秀的参营院校,日日顺提供一定数量的实习岗位和实习机 会。 九、主办方联系方式 (一)联系方式 1:中国物流学会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2 号楼铭丰大厦 12 层 邮 编:100073 联系人:黄 萍 电 话:(010)83775680 13301381866 (二)联系方式 2:日日顺供应链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 号海尔工业园 邮 编:266101 联系人:赵东方 电 话:13132238735 训练营官方电子邮件:RRSLMC@sina.com 训练营官方微信:中国物流学会、日日顺供应链 附件: 1.日日顺供应链介绍:创物联网场景物流生态品牌 2.日日顺创客训练营参营高校评价标准 3.2022 第七届日日顺创客训练营高校参营表 下载全部内容: http://csl.chinawuliu.com.cn/html/19890062.html 20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物流园区专委会工作】 关于组织开展物流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 21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22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23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24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附件: 2022 年物流园区调查汇总表及 2022 年物流园区调查表下载.doc 25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政策法规】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2〕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 会发展,全力保障货运物流特别是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 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的 运输畅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国务院同意,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畅通交通运输通道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迅速启动部省站三级调度、路警联动、区域协 调的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加强路网监测调度,及时解决路网阻断堵塞等 问题,确保交通主干线畅通。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 路、航道船闸。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 航空机场,或擅自停止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 等情况确需关停或停止的,应报经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 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关停航空机场涉及跨省航班或国际航班运行的,应 按规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国务院审批。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关停信息, 26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关停后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高速公路服务区关停期间,要继续保 留加油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要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并及时通报设置情况,高速公路防疫检 查点应设在收费站外广场及以外区域,具备条件的地方要配套设置充足 的货车专用通道、休息区。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同一航 道设置 2 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防 疫检查点;严禁擅自在航道船闸设置防疫检查点,确需设置的,应报地 市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 二、优化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各地区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依规制定防疫通行管控措施,及 时统一对外发布。因疫情需对地级城市市辖区、县域实施全域封闭管理 的,防疫通行管控措施由地市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 并公布;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实施全域封闭管理的,防疫通行管控措施由 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并公布。省级联防联控机制 (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及时汇总各地市防疫通行管控信息,及时上传至 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各地防控政策”专栏,并通过“12345”热线电 话、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鼓励与导航地图平台及 时共享更新通行管控信息。 各地区要根据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实际行程、是否涉疫等情况,精 准实施通行管理。不得随意限制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通行,不得以车籍 地、户籍地作为限制通行条件,不得简单以货车司乘人员、船员通信行 程卡绿色带*号为由限制车辆船舶的通行、停靠。对于通信行程卡绿色带 *号的货车司机,需在车辆到达目的地 24 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 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 27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号码等信息,由收发货单位向属地社区(乡镇)报告,并向货车司机推送 当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措施详细情况;货车行驶至目的地高速公路出 入口等防疫检查点时,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且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 证明、通行证、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两证两码”)符合要求的,要及 时放行,可对防疫检查点至目的地实行闭环管理、点对点运输,也可由 收发货单位或属地社区(乡镇)派人引导货车至目的地,装卸货后立即返 回,并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如短时间内不离 开的,应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三、全力组织应急物资中转 疫情严重地区要依托周边物流园区(枢纽场站、快递园区)、高速公 路服务区等,加快设立启用物资中转调运站、接驳点或分拨场地,并及 时向社会公告;对需跨省域设立的,相邻省份要给予支持。物资中转站 点原则上应设立在较低风险区域,实行闭环管理,做到车辆严消毒、人 员不接触、作业不交叉。对进出全域封闭城市内物资中转站点的货车司 乘人员,在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情况下,实 行通信行程卡“白名单”管理模式,经地市级以上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 组、指挥部)审核确认后,不记录在相应时段的通信行程信息,返回后能 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原则上不需隔离。 四、切实保障重点物资和邮政快递通行 涉疫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所在省份的省级联防联 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应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重点物资运输需 求,建立健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交通运输部要会同有关部 门指导各地做到统一格式、全国互认;要畅通办理渠道,明确办理条 件、程序、范围、渠道和时效,实行网上即接即办,确保办理便捷。要 28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充分发挥区域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加快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 东北三省、成渝等重点区域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协同联动。 封控区内的港口企业应提前安排作业人员进驻港口,实行封闭管 理。对来自涉疫地区的内贸船舶,实行非必要不下船、非必要不登轮, 推行非接触式作业,确保港口运行正常。对涉疫地区港口码头、铁路车 站、航空机场的集疏运货运车辆,各地区要实行场区—公路通行段—目 的地全链条的闭环管理和点对点运输,确保港口码头等集疏运畅通。要 充分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充分利用铁路、水路运输大宗物 资。 要将邮政、快递作为民生重点,切实保障邮政、快递车辆通行;指 导电商平台和快递企业提高作业场地精准防控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增 设无接触投递设施,防止出现邮件快件积压等情况。 五、加强从业人员服务保障 各地区要做好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服务,原则上防疫检查点都应就近 配套设置充足的核酸检测点,在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密设置 核酸检测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货车司机、船员等交通运输业从业人 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要为因疫情滞留在封闭区域、防疫检查点、 公路服务区等地的货车司乘人员、船员提供餐饮、如厕等基本生活服 务,确保各项服务措施及时有效落实。涉疫地区要研究制定保障铁路、 港口、机场、航运等作业人员上岗的措施,并为其通勤提供必要保障。 六、着力纾困解难维护行业稳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实施留抵退 税,以及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 交通运输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等资产,对信用等级 29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多的运输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大 融资支持力度。各地区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运输企 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有关企业 续保续贷。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将普惠型小微 企业贷款适当向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倾斜,主动跟进并有效满足其融 资需求,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后相关贷款的接续转换。在综合考 虑自身经营状况和客户还款能力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 率,适当减少收费。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货 车司机、快递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问题、渡过难关。 七、精准落实疫情防控举措 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类交通运输企业,以及物流园区、公 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航空机场等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严 格执行消毒消杀、佩戴口罩、核酸检测、接种疫苗、健康监测等疫情防 控措施。同时,尽量避免司乘人员、船员与场站工作人员近距离接触, 原则上不安排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货运物流从业人员执行运输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向社会公布应急运输保障电话、 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并解决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 “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确保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 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要统筹疫情防 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防疫通行管控措施要立即整 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 简单实行“一刀切”劝返、违规设置防疫检查点、擅自阻断运输通道 的,要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有关方面加快整改;对于严重影响货 30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运物流畅通、造成物资供应短缺或中断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 方、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 情 联 防 联 控 机 制 2022 年 4 月 10 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31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 持续恢复的意见 国办发〔2022〕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对经济 具有持久拉动力,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 响,消费特别是接触型消费恢复较慢,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服务业 领域面临较多困难。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 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发力、远近 兼顾,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经国务院同意,现提 出以下意见。 一、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有序恢复发展 (一)围绕保市场主体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深入落实扶持制造业、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退税降费政策。推动金融系统通过降低利率、 减少收费等多种措施,向实体经济让利。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管理,对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 断贷。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 员的企业,实施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 对零售、餐饮等行业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 支出给予补贴支持。落实好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 等特困行业纾困扶持措施。鼓励地方加大帮扶力度,支持各地区结合实际 32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依法出台税费减免等措施,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暂缓缴纳养 老保险费等政策,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 适当帮扶,稳住更多消费服务市场主体。 (二)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需要,加快建 立健全生活物资保障体系,畅通重要生活物资物流通道。在各大中城市科 学规划建设一批集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等功能于一体的城郊大仓基地, 确保应急状况下及时就近调运生活物资,切实保障消费品流通不断不乱。 建立完善重要商品收储和吞吐调节机制,持续做好日常监测和动态调控, 落实好粮油肉蛋奶果蔬和大宗商品等保供稳价措施。 (三)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促进新型消 费,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扩大升级信息消费,培育壮大智慧产品 和智慧零售、智慧旅游、智慧广电、智慧养老、智慧家政、数字文化、智 能体育、 “互联网+医疗健康” 、 “互联网+托育”、 “互联网+家装”等消费新 业态。加强商业、文化、旅游、体育、健康、交通等消费跨界融合,积极 拓展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有序引导网络直播等规范发展。 深入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深化服务领域东西协 作,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助力中西部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提升发展能力 和消费水平。 二、全面创新提质,着力稳住消费基本盘 (四)积极推进实物消费提质升级。加强农业和制造业商品质量、品 牌和标准建设,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推进 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支持研发生产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引领科技和消费潮流、应用前景广阔的新产品新设备。畅通制造企业与互 联网平台、商贸流通企业产销对接,鼓励发展反向定制(C2M)和个性化 33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设计、柔性化生产。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加强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管理 和保护,培育更多本土特色品牌。 (五)加力促进健康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深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医 疗健康服务,积极发展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等服务,促进医疗健康消费和 防护用品消费提质升级。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快推进适老化改造和智能 化产品开发,发展适合老年人消费的旅游、养生、健康咨询、生活照护、 慢性病管理等产品和服务,支持开展省际旅居养老合作。加快构建普惠托 育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规范化托育服务,引导市场主体 开发更多安全健康的国产婴幼儿用品。 (六)持续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 促进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等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推动红色 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工业旅游、旅游演艺等创新发展,促进非遗主题旅 游发展。组织实施冰雪旅游发展行动计划。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引导 公园、景区、体育场馆、文博场馆等改善设施和服务条件、结合实际延长 开放时间。鼓励城市群、都市圈等开发跨区域的文化和旅游年票、联票等。 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积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促进带薪休 假与法定节假日、周休日合理分布、均衡配置。 (七)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 消费,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广绿色有机食 品、农产品。倡导绿色出行,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出行占比, 推动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 筑,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加快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 大力发展绿色家装,鼓励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具等家 居产品。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汽车、家电、家具、电池、 34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适当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推 进商品包装和流通环节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开展促进绿色消费 试点。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活动。 (八)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 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深入实施“数商兴农”、 “快递进 村”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等工程,进一步盘活供销合作社系统 资源,引导社会资源广泛参与,促进渠道和服务下沉。鼓励和引导大型商 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和现代服务企业向农村延伸,推动品牌消费、品质 消费进农村。以汽车、家电为重点,引导企业面向农村开展促销,鼓励有 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推进充电桩(站)等配 套设施建设。提升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老、民宿经济、 户外运动等服务环境和品质。 三、完善支撑体系,不断增强消费发展综合能力 (九)推进消费平台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 建设。积极建设一批区域消费中心,改善基础设施和服务环境,提升流通 循环效率和消费承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与国 (境)外机构合作建设涉外消费专区。鼓励各地区围绕商业、文化、旅游、 体育等主题有序建设一批设施完善、业态丰富、健康绿色的消费集聚区, 稳妥有序推进现有步行街设施改造和业态升级,积极发展智慧商圈。推动 建设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优化配置社区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高水平 办好“中国品牌日” 、全国消费促进月等活动。支持各地区建立促消费常 态化机制,培育一批特色活动品牌。持续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 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规划建设一批中国特色市内免税店。 35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十)加快健全消费品流通体系。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 流配送体系,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跨区域相互衔接,畅通物流大通道,加快 构建覆盖全球、安全可靠、高效畅通的流通网络。支持智能快件箱(信包 箱)、快递服务站进社区,加强末端环节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冷链 物流,完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设施条件,培育一批专业化生鲜冷链物 流龙头企业。大力推广标准化冷藏车,鼓励企业研发应用适合果蔬等农产 品的单元化包装,推动实现全程“不倒托”、“不倒箱”。健全进口冷链食 品检验检疫制度,加快区块链技术在冷链物流智慧监测追溯系统建设中的 应用,推动全链条闭环追溯管理,提高食品药品流通效率和安全水平。针 对进口物品等可能引发的输入性疫情,严格排查入境、仓储、加工、运输、 销售等环节,建立健全进口冻品集中监管制度,筑牢疫情外防输入防线。 (十一)增加就业收入提高消费能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各类 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支持个体经营发展,增加非全日 制就业机会,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 策。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完善职业教育 体系,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力度。 解决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问题。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 机制,稳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性收入特别是城市工薪阶层、农民工收入水平, 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接续推进乡村富民产业发展,落实和完善对 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拓宽乡村特别是脱贫地区农民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渠 道。 (十二)合理增加公共消费。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合 理确定保障标准。紧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多元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 共服务供给。提高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公共服务支出效率。完善长 36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 赁住房,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 住房改造。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专项救助制度,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 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多样化综合救助方式。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 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四、持续深化改革,全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 (十三)破除限制消费障碍壁垒。有序破除一些重点服务消费领域的 体制机制障碍和隐性壁垒,促进不同地区和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 一,简化优化相关证照或证明办理流程手续。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 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 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限购地区实施城 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更多通过法律、经济和科技手段调节汽车使用, 因地制宜逐步取消汽车限购,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 变。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全面取消二 手车限迁政策,落实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措施。对皮卡车 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十四)健全消费标准体系。健全消费品质量标准体系,大力推动产 品质量分级。完善节能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以及 平台经济、跨境电商、旅游度假、餐饮、养老、冷链物流等领域服务标准。 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 、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 据等领域标准研制,加快超高清视频、互动视频、沉浸式视频、云游戏、 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可穿戴等技术标准预研,加强与相关应用标准的衔 接配套。 (十五)加强消费领域执法监管。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强化反垄 37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 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大对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制假售假、缺斤短两等 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全面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全流程协同监管, 压实生产、流通、销售等各环节监管责任。加快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推进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组织开展诚信计量示范活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平台 经营者自主定价。继续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消费品质量合格率 统计调查,加大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力度。加强重点服务领域质量监测评价。 (十六)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完 善平台经济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持续优化完善全国 12315 平台,充分发 挥地方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 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优化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不 断提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效能。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 集体诉讼制度,全面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广泛引导线下实体店积极开 展无理由退货承诺。 五、强化保障措施,进一步夯实消费高质量发展基础 (十七)加强财税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支持消费相关 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支持范围,更好以投资带消费。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 品采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产品等 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研究进一步降低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需 求旺盛的优质消费品进口关税。 (十八)优化金融服务。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发展普惠金融,探索将真 实银行流水、第三方平台收款数据、预订派单数据等作为无抵押贷款授信 38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审批参考依据,提高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消费者贷款可得性。推 动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强化县 域银行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丰富农村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 加大对农村商贸流通和居民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 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丰富大宗消费金融产品。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消费领 域提供保险服务。规范互联网平台等涉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服 务的收费行为。 (十九)强化用地用房保障。加大土地、房屋节约集约和复合利用力 度,鼓励经营困难的百货店、老旧厂区等改造为新型消费载体。鼓励通过 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为快递物流企业提供土地。适应乡村旅游、民 宿、户外运动营地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小规模用地需要,积极探索适宜供 地方式,鼓励相关设施融合集聚建设。优化国有物业资源出租管理,适当 延长租赁期限,更好满足超市、便利店等消费场所用地用房需求。支持利 用社区存量房产、闲置房屋等建设便民网点。允许有条件的社区利用周边 空闲土地或划定的特定空间有序发展旧货市场。 (二十)压实各方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要充分 发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协同联动,加强 督办落实。国家统计局要完善服务消费统计监测,建立健全网络消费等消 费新业态新模式统计体系。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方案,切实 推动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国务院办公厅 2022 年 4 月 20 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39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 意见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为从 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 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 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 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 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加快建立 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 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 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 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 强支撑。 (二)工作原则 ——立足内需,畅通循环。以高质量供给创造和引领需求,使生产、 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更加畅通,提高市场运行效率,进一步巩固和扩 展市场资源优势,使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 程。 ——立破并举,完善制度。从制度建设着眼,明确阶段性目标要求, 压茬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40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各种封闭 小市场、自我小循环。 ——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 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用足用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让需求更好地引领优化 供给,让供给更好地服务扩大需求,以统一大市场集聚资源、推动增长、 激励创新、优化分工、促进竞争。 ——系统协同,稳妥推进。不断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 执行的协同性,科学把握市场规模、结构、组织、空间、环境和机制建设 的步骤与进度,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增强在开 放环境中动态维护市场稳定、经济安全的能力,有序扩大统一大市场的影 响力和辐射力。 (三)主要目标 ——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发挥市场促进竞争、深 化分工等优势,进一步打通市场效率提升、劳动生产率提高、居民收入增 加、市场主体壮大、供给质量提升、需求优化升级之间的通道,努力形成 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畅通高效的国内大循环,扩大市场规模容量,不断 培育发展强大国内市场,保持和增强对全球企业、资源的强大吸引力。 ——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 向,力行简政之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监管,持续优化服务,加快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因地制宜 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生态。 ——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发挥市场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加 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 41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现代流通 体系建设,降低全社会流通成本。 ——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发挥超大规模市场具有丰富应用场景 和放大创新收益的优势,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创新 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完善促进自主创新成果市场化应用的体制机 制,支撑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 ——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和统一大市场为支 撑,有效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推 动制度型开放,增强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提升在国际 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 二、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 (四)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 产权的制度体系。健全统一规范的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强化执 法司法部门协同,进一步规范执法领域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和程序,进一 步明确和统一行政执法、司法裁判标准,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 接机制,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推动知识产权诉讼制 度创新,完善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畅通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 调解的对接机制。 (五)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 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维护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研究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 估指标,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 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数据标准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逐步 实现经营范围登记的统一表述。制定全国通用性资格清单,统一规范评价 42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程序及管理办法,提升全国互通互认互用效力。 (六)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 等对待。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 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健全反垄断法律规则 体系,加快推动修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研究重点领域和行业性审查规则,健全审查机制,统一审查标准,规范审 查程序,提高审查效能。 (七)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编制出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 录,完善信用信息标准,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形 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 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企 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依法依 规编制出台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将失信惩戒和惩治腐败相结合。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 法。 三、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八)建设现代流通网络。优化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数字化 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形成更多商贸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 推动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广标准化托盘带板运 输模式。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数字化第三方物流交付平台建设,推 动第三方物流产业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化 平台企业和供应链企业,促进全社会物流降本增效。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 设,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交通运输设施、物流站点等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 积极防范粮食、能源等重要产品供应短缺风险。完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 43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推进多层次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推动交通运输设施跨区域一体化发 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区域联通、安全高效的电信、能源等基础设施网 络。 (九)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统一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机制,实现全 国产权交易市场联通。优化行业公告公示等重要信息发布渠道,推动各领 域市场公共信息互通共享。优化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便利市场主体信息互 联互通。推进同类型及同目的信息认证平台统一接口建设,完善接口标准, 促进市场信息流动和高效使用。依法公开市场主体、投资项目、产量、产 能等信息,引导供需动态平衡。 (十)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研 究明确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的标准和方式。坚持应进必进 的原则要求,落实和完善“管办分离”制度,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 围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 全流程电子化,积极破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区域壁垒。加快推动商品市 场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鼓励打造综合性商品交易平台。加快推进大 宗商品期现货市场建设,不断完善交易规则。鼓励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 中介机构合作,依法发展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担保、保险等业务的 综合服务体系。 四、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 (十一)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 量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强化统一管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节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完善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 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 劳动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 44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 (十二)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依法 发展动产融资。强化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统筹监管,统一监管标准, 健全准入管理。选择运行安全规范、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 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 的合作衔接。推动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债券市场要素自由流 动。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加大对 资本市场的监督力度,健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顺畅的监管体系, 筑牢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安全底线。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止脱实向 虚。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十三)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 市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推动各地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 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鼓励不同区域之间科技信息交流互动,推动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加大科技领域国际合作力度。加 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 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数据资源 调查,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十四)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在有效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 下,结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全国能源市场建设。在统 筹规划、优化布局基础上,健全油气期货产品体系,规范油气交易中心建 设,优化交易场所、交割库等重点基础设施布局。推动油气管网设施互联 互通并向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开放。稳妥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 统一的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体系。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研究推 动适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进一步发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作用,推动 45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完善全国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 (十五)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 交易监管机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 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推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 识体系建设,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五、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 (十六)健全商品质量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分级制度,广泛开展质量 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加强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深 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探索推进计量区 域中心、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推动认证结果跨行业跨区域互 通互认。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深化质量认证国 际合作互认,实施产品伤害监测和预防干预,完善质量统计监测体系。推 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国品牌日活动等品牌发展 交流平台,提高中国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 (十七)完善标准和计量体系。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 准结构,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整合精简。强化标准验证、实施、监 督,健全现代流通、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 物联网、储能等领域标准体系。深入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推动制定智 能社会治理相关标准。推动统一智能家居、安防等领域标准,探索建立智 能设备标识制度。加快制定面部识别、指静脉、虹膜等智能化识别系统的 全国统一标准和安全规范。紧贴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 造业等重点领域需求,突破一批关键测量技术,研制一批新型标准物质, 不断完善国家计量体系。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提高 46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标准制定修订的透明度和开放度。开展标准、计量等国际交流合作。加强 标准必要专利国际化建设,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形成。 (十八)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 护。加快完善并严格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推动跨国跨地区经营的市场 主体为消费者提供统一便捷的售后服务,进一步畅通商品异地、异店退换 货通道,提升消费者售后体验。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优化消费纠纷 解决流程与反馈机制,探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衔接联动机 制。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促进消费纠纷源头治理。完善服务 市场预付式消费管理办法。围绕住房、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 重点民生领域,推动形成公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清单,完善纠纷协商 处理办法。 六、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 (十九)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加强市场监管行政立法工作,完善 市场监管程序,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 则,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 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 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对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新 业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统一公正监管,依 纪依法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强化重要工业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 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建立有效 的政企沟通机制,形成政府监管、平台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多元 治理新模式。 (二十)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推进维护统一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 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量。强化部门联动, 47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建立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减少 执法层级,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自由裁量权,促进 公平公正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效能,探索在有关行业领域依法建立授权委 托监管执法方式。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 准规范,积极开展联动执法,创新联合监管模式,加强调查取证和案件处 置合作。 (二十一)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 服务改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 “互联网+监管”、 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方式,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 术手段,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网络交易监管、消 费者权益保护、重点产品追溯等方面跨省通办、共享协作的信息化水平。 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网络监管协作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 消费者和公众共同开展监督评议。对新业态新模式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 展并重,及时补齐法规和标准空缺。 七、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二十二)着力强化反垄断。完善垄断行为认定法律规则,健全经营 者集中分类分级反垄断审查制度。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等问题,防止利 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加强对金融、传媒、科 技、民生等领域和涉及初创企业、新业态、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经营者集中 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强化垄断风险识别、预警、防范。稳步推进 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电网、油气管网等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 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十三)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主体、消费者反映强烈 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 48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整治网 络黑灰产业链条,治理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健全跨部门跨行政区域 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机制,提高执法的统一性、权威 性、协调性。构建跨行政区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 执法机制,针对新型、疑难、典型案件畅通会商渠道、互通裁量标准。 (二十四)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指导各地区综合比较优势、资 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基础、防灾避险能力等因素,找准自身功能定位, 力戒贪大求洋、低层次重复建设和过度同质竞争,不搞“小而全”的自我 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 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及时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 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 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开展公平竞争 审查。加强地区间产业转移项目协调合作,建立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机制, 推动产业合理布局、分工进一步优化。鼓励各地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 法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防止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以优质的制度供给和 制度创新吸引更多优质企业投资。 (二十五)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除法律法 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 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以限制商 品服务、要素资源自由流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 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在资质认定、 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 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 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 49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 公证以及提供证明等,不得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 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和服务。 (二十六)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 制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规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 争审查、合法性审核。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严禁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 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 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不得违 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 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 化,加快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推动优质评标专家等资 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 八、组织实施保障 (二十七)加强党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全国统一大 市场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 策部署上来,做到全国一盘棋,统一大市场,畅通大循环,确保各项重点 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八)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研究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 南,对积极推动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区可按国家 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动态发布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清单,建 立典型案例通报约谈和问题整改制度,着力解决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的不当市场干预和不当竞争行为问题。 (二十九)优先推进区域协作。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 50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略实施,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 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优先开展区域市 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总结并复制推广典型经 验和做法。 (三十)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不折不扣落 实本意见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是否存在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 和实际情况开展自查清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 建立健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部门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强化跟踪评估,及时督促检查,推动各方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宣传引导和 舆论监督,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重大事项及时向党 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来源:中国政府网) 51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 专班关于全力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2〕8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交通管控与运输 保障专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 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 号) 部署要求,统筹做好货运物流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全力保障货运物 流特别是医疗与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 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切实 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重要意义 统筹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 署的重要举措,是打赢新一轮疫情防控大仗硬仗的紧要任务,是保障人民 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必然要求。各地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以下 简称交通专班)要高度重视,高度警醒,高度负责,进一步提高站位,立 足全局,坚定信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货运 物流保通保畅,统筹发展和安全,科学精准施策,着力细化实化举措,持 续加强跟踪督导,全力打通运输堵点,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切实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全力做好公路保通保畅工作 各地交通专班要按照同级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要求,科学合理设 52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置防疫检测点。高速公路防疫检测点应设在收费站外广场及以外区域,严 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 2 个(含)以上防疫检测点,严禁擅 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防控措施简单化、 “一刀切”。要 进一步优化完善部省站三级联动调度机制,加强对重要通道、易拥堵收费 站、重要服务区的运行监测,及时开展疏导调度,保障路网畅通。受疫情 影响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坚持开放运营状态,不得擅自关停,确需关停的 应报经省级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 服务区临时关停期间,要在不影响防疫工作基础上,继续保留加油、如厕 等服务功能。 三、加强从业人员服务保障 各地交通专班要积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提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在 防疫检测点就近配套设置充足的核酸检测点,做好货车司机等从业人员核 酸检测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货车司机等从业人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 服务。要科学精准做好公路疫情防控,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业 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科学加密 增设核酸检测点,确保服务区“好进快出”、收费站“好收快走”。涉疫地 区交通专班要研究制定保障铁路、港口、机场、航运等领域作业人员上岗 的措施,并为其通勤提供必要保障。 四、建立统一规范的通行证制度 涉疫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所在地的省级交通专班,要按照 国办发明电〔2022〕3 号文部署要求,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重点物资 运输需求,提请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适时启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 度,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制发《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样式见附件, 以下简称《通行证》),并畅通办理渠道,明确办理条件、程序、范围、渠 53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道和时效,确保办理便捷。启用通行证地区的收发货单位可根据物资类别, 向所在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等 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轻重缓急、注重时效、安全便利的 原则核发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统一监制的《通行证》。 《通行证》要实行“一 车一证一线路” ,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 致,有效期由各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确定,有效期内车辆可多次往返。 对于持有《通行证》跨省份进出涉疫地区车辆,各地要保障顺畅通行, 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要专用通道保障快速通行。运输起讫地均未建立《通行 证》制度的,无需办理《通行证》。各省级交通专班要在省级联防联控机 制工作框架下,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依托信息化手段,推动实现《通行证》 网上办理、线上线下便捷发放,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前 期已制发通行证的省份要加快与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的过渡转换,做 好工作衔接。 五、分类精准做好货运车辆通行管理 各地交通专班要按照国办发明电〔2022〕3 号文部署要求,根据货运 车辆和司乘人员实际行程、是否涉疫等情况,分类精准实施防疫通行管控。 对于司乘人员通信行程卡绿色不带*号的运输车辆,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基 础上,各地不得随意限制通行。 对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的货车司机,需在车辆到达目的地 24 小时以 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 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还需同 时报备《通行证》),由收发货单位向属地社区(乡镇)报告,并向货车司 机推送当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详细措施。货车行驶至目的地高速公路出 入口等防疫检测点时,在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且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 54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性证明、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两码一证”)符合要求的(对于持有《通 行证》的货运车辆还需查验《通行证》, “两码两证” ),要及时放行,对于 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要快速便捷通行;可对防疫检测点至目的地实 行闭环管理、点对点运输,也可由收发货单位或所在社区(乡镇)派人批 量引导货车至目的地,装卸货后立即返回,并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 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如短时间内不离开的,应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六、全力保障水路运输通道畅通有序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辖区水路货物运输运行监测和保 通保畅工作,严禁阻断航道、船闸通行,严禁擅自关停码头作业,确保港 口航道畅通。要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航道、船闸原则上不设 置防疫检测点,确需设置的应报请当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联防联控机制 批准同意,同一条航道只设置一个防疫检测点,且配套设置核酸检测点。 涉疫地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港口集疏运保障方 案,开辟疫情防控期间港口作业人员、进出港口车辆运输通道,充分利用 铁路、水路优势推动集装箱集疏港运输“公转水” “公转铁”,确保港口集 疏运体系畅通,港口生产正常运转。要指导督促防疫封控地区的辖区港口 企业提前安排作业人员进驻港口,实行封闭管理,对来自涉疫地区的内贸 船舶,实行非必要不下船、非必要不登轮,推行非接触式作业,确保港口 生产运行正常。 七、全力做好上海港集装箱运输保障工作 上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要协调国际班轮公司保 障在上海港挂靠的航线航班和舱位投入,不得随意减少挂靠上海港;会同 相关部门督促有关企业尽快从港口提离集装箱特别是冷藏集装箱,加快堆 场周转效率;加强与班轮公司、货主企业、货运代理、集卡车队、内支线 55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运输企业等沟通衔接,积极推进港口作业单证、提货单、海运提单等单证 电子化流转,及时准确发布服务信息;要与航运企业动态沟通上海港堆场 冷藏箱量、冷藏箱插头数据等信息,加强港内外堆场、港航企业间的协同 联动,进一步提升堆存能力,着力保障进口冷藏集装箱运输平稳有序。上 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交通专班要加强区域协同,过渡期间要保 障持《上港集团防疫通行证》的集卡车辆顺畅通行。 八、切实保障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在属地联防联控机制中的作用,推 动地方政府落实国办发明电〔2022〕3 号文精神,不得擅自暂停国际航行 船舶船员换班,确需暂停的要报省级联防联控机制批准,提前向社会公布, 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引导工作,暂停换班的文件还应报我部船员换班工作 专班;未暂停船员换班的地区,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船员换班,切 实保障国际海上物流供应链畅通和社会和谐稳定。 对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的换班船员,需在到达换班港口所在地 24 小 时以前,向目的地港口所在地代理主动报备计划抵达时间、交通方式以及 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由所在地代理向属地港口所在地联防 联控工作组报告,并向换班船员推送当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详细措施; 当换班船员抵达港口所在地后,体温检测正常且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 证明、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符合要求的,实行闭环管理、点对点运输至换 班上船等待地点,等待换班上船前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 控措施。 九、切实加强动态跟踪督导检查 各地交通专班要加强值班值守,向社会公布应急运输保障电话、举报 电话,及时发现解决重点物资运输保障中出现的问题。要对已出台的货运 56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物流管控措施进行梳理,与国办发明电〔2022〕3 号文要求不符的,提请 本地联防联控机制进行调整。要提请本地联防联控机制加大督导检查力 度,对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简单实行“一刀切”劝返、违规设置防疫 检测点、擅自阻断运输通道的,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有关方面立即 整改。 各省级交通专班要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对照国办发明电 〔2022〕3 号文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货运物流运行通畅。各省 份政策落实情况请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前报部。 附件下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jpg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 2022 年 4 月 14 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57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 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 设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22〕29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各银保监局,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 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 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 案》),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 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快与有关部门系 统对接,实现“总对总”信息的机制化、高质量共享,并及时与地方共享。 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各银保监局要积极统筹协调辖区内资 源,高标准推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地方平台)建设工作, 加快实现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互 联互通。各地要依托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国家平台省级节点,充分 发挥信用信息“上传下达”枢纽作用。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制定省级节点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规范。各 58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在 4 月底前实现省级节 点与国家平台、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地方平台联通。对于已经与国家平台直 连的地方平台,按照先立后破原则,待省级节点运行后逐步调整规范到位。 各银保监局要发挥监管部门了解银行的优势,及时收集并反映银行服 务中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推动各地更加精准、更加全面地归集共享信息, 优化数据交换方式,提升信用信息的可用性,为银行提高中小微企业服务 能力做好数据支撑。 二、加快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对照《实施方案》中的信用信息共 享清单,推进本辖区内纳税信息、生态环境领域信息、不动产信息、行政 强制信息、水电气费缴纳信息和科技研发信息等由地方政府负责的信息归 集共享,并由省级节点统一共享至国家平台。其中,行政强制信息要按照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制定的数据归集标准及时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并于年底前实现全量报送。要压实部门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加 大协调督促力度,确保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时限要求完成信息归集共 享任务。 《实施方案》中已明确属于全国集中管理但“总对总”共享方式尚未 实现或共享内容不充分的信用信息,各地可先行推进共享。鼓励各地结合 实际需求和工作实际,在《实施方案》规定的信用信息共享清单的基础上, 依法依规扩大信息归集共享范围,拓展数据共享的广度和深度。 三、着力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服务质量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强化国家平台功能和服务能力建设,扩大公 59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共信用综合评价覆盖面。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着力提升信 用信息服务质量,加强数据治理,建立数据质量监测、反馈、修正机制, 持续改善数据质量,不断提高数据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和时效性。接 入省级节点的地方平台要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充分开放信息,要根据不同 数据特点,分类采取授权查询、核验比对等方式与金融机构共享,经企业 明确授权允许金融机构查询的,应尽可能提供原始明细数据,便于使用。 鼓励各级平台采用联合建模、隐私计算等方式与金融机构深化合作,更好 服务金融机构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推动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 规模。鼓励省级节点和地方平台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提升数据清洗加工 能力,创新开发信用报告、信用评价等标准化产品供金融机构使用。 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合作, 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广泛动员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地方 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主动完善相关信息,扩大市场主体覆盖面。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各级平台,把握好信用信息共享深化的 有利时机,强化自身数据能力建设,充分利用信用信息资源和银行内部金 融数据,综合运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扎实推进小微企业、涉农贷款 业务的数字化转型,提高授信审批、风险预警管理的能力,创新信贷产品, 努力提高信用贷和首贷占比,并反馈通过地方平台发放贷款的统计数据。 四、切实加强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 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各级地方平台加强 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督促平台主管部门和建设运营单位落实主体责 任,强化对银行等接入机构信息管理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得用于为企业提 供融资支持以外的活动。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处理信息时,要依据“最 60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小、必要”原则进行脱敏处理,防范数据泄露风险。未经脱敏处理或信息 主体明确授权,各级地方平台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 息,不得违法传播、泄露、出售有关信用信息。 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组织做好省级节点管理工作,严 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对接国家平台和地方平台,加强地方平台接入前安 全评估和接入后安全管理。对不符合信息安全条件的地方平台,一律不得 接入;对接入后违反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地方平台,要督促整改甚至取消 接入。对发生信息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 的责任。 五、强化政策支持 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将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 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作为支撑企业纾困解难转型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推动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积极争取人员和经费保障,建 立健全跨部门协调机制,主动与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沟通衔接,勇于创新, 狠抓落实,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见效。 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和各银保监局要积极推动地方政 府因地制宜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市场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出台贷款 贴息和融资担保补贴等优惠政策,并通过地方平台落实落地。 六、加强工作通报 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依托省级节点定期向国家平台 反馈工作进展和成效,主要包括本辖区内信息共享工作推进情况、地方平 台接入省级节点情况、接入平台注册企业和入驻金融机构情况以及平台支 61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持融资服务情况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将按月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 督查,对进度缓慢的地方开展约谈,对先进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2 年 4 月 7 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62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 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 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 税总货劳发〔2022〕3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 进出口平稳发展,更好发挥出口退税这一普惠公平、符合国际规则政策的 效用,并从多方面优化外贸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助企政策支持力度 (一)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 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 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 (商务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二)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进一 步减轻企业负担,对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 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财政部、 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挖掘离境退税政策潜力。进一步扩大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 策覆盖地域范围。优化退税商店布局,推动更多优质商户成为退税商店, 形成更大规模集聚效应。积极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 63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利措施,促进境外旅客在华旅游购物消费,推动离境退税规范发展。 (财 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文化和旅游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提升退税办理便利程度 (四)大力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优化推广国际贸易“单一 窗口”、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积极支持引导出口企业采用“非接触” 方式办理口岸和跨境贸易领域相关业务。原则上出口企业通过网上渠道提 交申报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等事项,无需提交纸质资 料。税务等部门审核电子数据无问题的,即可办结业务,并通过网上反馈 办理结果。(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精简出口退税环节报送资料。强化海关、税务等部门间数 据共享与衔接管理,进一步精简委托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融资租赁货物出 口退税申报、来料加工免税核销申报环节的报送资料。(税务总局、海关 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推行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支持出口企业根据自身实 际,灵活选择电子化或者纸质化的方式留存保管出口货物提单等出口退税 备案单证,提高单证收集整理效率。进一步优化完善税务信息系统功能, 为电子化方式核查备案单证积极创造条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幅提升出口退税智能申报水平。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申报便 利水平,实现企业通过税务信息系统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本企业出口 报关单信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本企业 购进的出口货物的发票信息。持续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为 企业高效申报退税创造便利条件,进一步提升申报效率。 (税务总局、海 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4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八)不断提高出口退税办理质效。在 2021 年正常出口退税平均 7 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2022 年进一步 压缩至 6 个工作日内。全面实现退库无纸化,进一步提高税款退付效率。 (税务总局牵头,商务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进一步提高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效率。深化海关、税务部门合作, 积极推动《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信息共享,在办理出口货物退 运通关时,凡可查验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报送纸质证明,改为查验共享 信息,帮助企业加速办理退运通关。(税务总局牵头,海关总署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 (十)优化简化出口退税事项办理流程。对于风险可控的出口退税申 报,采用“容缺”方式先行办理退税,事后再补办实地核查手续。进一步 精简出口退税证明开具申请环节需要报送的资料,积极推动实现出口退税 证明全流程无纸化。企业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税,受自然灾害、疫情等因 素影响无法按期收汇的,取消事前报送举证资料,企业留存备查相关资料 即可,同时按照包容审慎、风险可控原则适当放宽举证资料范围。(税务 总局牵头,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优化出口企业营商环境 (十一)帮助企业提高出口业务办理效率。丰富宣传渠道及精准提醒 内容,让出口企业及时获知报关、结关、退税等事项办理进度,引导企业 提高内部管理效率,进一步压缩出口单证收集、流转时间,加速申报出口 退税。(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 货管理。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积极适用出口退税政 策。加快推动各地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跨境电商 65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零售出口税收管理,引导出口企业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商品信息 并进行免税申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贸易健康发展。 (商务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成长。深化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 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集中代办退税备案及实地核查效率。鼓 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采用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税、电子化方式管理出口 退税备案单证。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信用培育力度,指导企业优化内 部风险管理,提升集中代办退税风险管控水平。(商务部、税务总局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信息共享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强化海关、税务、外汇等 部门信用评级信息共享,积极引入市场化信用评级机构,提供高质量的评 级服务,提升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类别动态调整及时性,依法依规深化守信 激励和失信惩戒。引导出口企业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诚信意识、 规范健康发展。(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强化税务、公安、海关、人 民银行、外汇等部门协作,推动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事后打 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对虚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联合打击力度,为出口企业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公安部、人民银 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 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要 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协商解决政策实施中存在的 66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税务总局 公安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外汇局 银保监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67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 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 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 号) , 部对《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四版)进行 修订,进一步明确了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关闭、公路防疫检查点 设置、通行服务保障、信息公开发布等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公路 服务区和收费站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 2022 年 4 月 22 日 附件下载: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 版).doc (来源:交通运输部) 68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 12328 热线作用 更好服务物流保通保畅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2〕9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 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 号)及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 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畅通信息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和意见 建议收集等渠道,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充分发挥 12328 交通运输服务 监督热线作用更好服务物流保通保畅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当前 12328 热线运行管理工作 的重大意义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部分高速公路“主动脉”中断、 交通物流“末端不畅”等问题突出,货车司机等对交通物流等管控标准不 一、政策不透明、特别是“层层加码” “一刀切”等问题反映强烈。各地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 示精神,按照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部署 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 12328 热线在政策咨询、意见收集、 举报处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及时解答疫情防控、车辆通行管控、防疫检 查站点和核酸检测点设置、通行证办理发放等涉及广大货车司机切身利益 的信息咨询,收集整理相关物流企业和货运经营者的问题诉求,及时采取 有力措施,切实予以解决,防范化解矛盾隐患,维护行业稳定发展大局。 69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二、迅速更新 12328 知识库,提升信息咨询业务即时答复准确率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针对当前物流中转调运场地设置、重点区域 通行管理政策、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货车司机基 本服务保障等相关政策,建立热点政策迅速反应和知识库高效动态更新机 制,及时将物流保通保畅相关政策知识导入本地知识库。通过 12328 部级 知识库、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发布的热点政策知识,以及地方 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政策知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 组织将其在 1 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对接、人工录入等方式,完成知识内 容的全量同步;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本地 12328 工作人员知识更新培 训和本地 12345 知识库同步更新。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辖区 12328 热线服务中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持续提升信息咨询业务即接即 答与准确答复能力,向广大货车司机等做好政策的宣传引导和解释答复工 作。 三、及时收集问题诉求,建立有效解决问题诉求工作机制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落实投诉举报业务首接负责制,对涉及多个 承办单位的工单,首接承办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办理责任,提升办 理效率。特别是针对影响物流保通保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重大风险隐 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要加强收集梳理,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 时报送地方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推动问题及时有效解决。要充分发挥 12328 热线作用,对群众举报的“层层加码”、“一刀切”劝返问题,即报 即查、即接即办,坚决杜绝矛盾积累。要尽快构建上下联动、密切协同、 运转高效的问题诉求收集报送机制,创新应急状态下的治理模式,提升 12328 热线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四、强化 24 小时值班值守,确保 12328 热线全天候高效率正常运转 70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指导 12328 热线服务中心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 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保留座席的地区要确保提供 24 小时人工座席服务, 归并座席的地区要积极协调 12345 热线做好全天候高效率接听转办工作。 话务人员要及时回应货车司机等的投诉举报电话,耐心解释沟通,认真做 好话务记录、信息传达报送工作;对实名反映的具体问题,要第一时间转 办、及时协调解决、持续跟踪办理情况,不断提升 12328 热线服务水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 年 4 月 19 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71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公路交通疫情防 控和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明电〔2022〕7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 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 号) 部署要求,统筹做好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坚决防止疫情通 过公路交通环节传播扩散,切实保障国内物流供应链畅通,保护人民群众 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 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筹做好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的重要意 义。公路交通承担着全社会 70%以上的货运量和客运量,是支撑经济社会 发展的“大动脉”,是服务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纽带和基础支撑, 也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 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提高站位,坚定信心,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 筹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更加坚定的信念、 更加坚决的斗志、更加坚强的举措,从严从实从紧做好公路交通疫情防控 和保通保畅各项工作,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确保交通网络不能断、应 急运输绿色通道不能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能断,以更 准措施、更高效率、更小代价取得更好防控成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 72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生产生活秩序。 二、科学精准做好公路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 位和从业人员,结合本地区实际,严格落实《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 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要求,严格执行消毒消杀、佩戴口罩、核酸检测、 接种疫苗、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科学加密增设核 酸检测点,做好核酸检测服务,认真做好高速公路服务区滞留车辆人员的 如厕、餐饮、加油等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服务区“好进快出” 、收费站“好 收快走” 。涉疫地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要提高一线员工疫情 防控标准,尽量避免与司乘人员近距离接触,必要时可实行一线员工闭环 管理、倒班运行,坚决防止疫情通过公路交通传播扩散,坚决筑牢“外防 输入、内防反弹”的坚实屏障。 三、千方百计保障服务区正常运行。受疫情影响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要 坚持开放运营状态,不得擅自关停。有条件的服务区,可设置高、中风险 地区和冷链物流车辆的停放专区以及司乘人员休息专区、安装专用移动卫 生间、户外卫生间,或者设置集装箱运输车辆等货车临时专用服务区,实 施闭环管理。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停的,应报经省级联防 联控机制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关停信息;根据防疫相关规 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人员隔离、精准流调、快速处置、全面终末消 毒等工作,尽快恢复运行。高速公路服务区临时关停期间,要在严格做好 防疫工作的同时,继续保留加油、如厕等服务功能,满足驾乘人员基本需 求。 四、科学合理设置公路防疫检查点。要按照同级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 部署要求,组织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科学合理设 置公路防疫检查点,加强往来车辆和人员防疫检查工作。高速公路防疫检 73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查点应设在收费站外广场及以外区域,具备条件的要配套设置充足的货车 专用通道和休息区。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 2 个(含)以 上防疫检查点;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 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防控措施简单化、 “一刀切”。要进 一步优化检测方式和流程,提高检测效率,加强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拥堵 缓行,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五、协调联动加强路网运行监测调度。要进一步优化完善部省站三级 联动调度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重要通道、易拥堵收费站、重要 服务区的运行监测,及时开展疏导调度,保障路网畅通。京津冀、长三角、 珠三角、东北三省、成渝等区域要完善区域联动协调机制,建立路网运行 分析研判会商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遇有省界附近公路通行严 重阻塞或中断情况时,立即启动联动协调机制,开展应急联合会商,协同 做好现场处置、保通保畅、信息发布等工作,缓解区域交通拥堵。要会同 同级公安交管部门,健全完善路警联动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加强会商研判, 针对性开展联动调度,指导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协同做好疏堵保畅工作。 六、全面排查处治力争尽快恢复运行。要对照国办发明电〔2022〕3 号和本通知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区域公路防疫检查点设置、收费站和 服务区关停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复查,对不符合要求关停的,要立即恢复 正常运行;对符合要求关停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规范管理工作,并采取 有效措施进行防疫处治,尽快恢复使用,确保 4 月 15 日前整改完成。要 健全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各地市防疫检查点设置、收费站或服务区 关停、公路拥堵缓行、通行服务保障政策执行等情况监测和明察暗访,及 时掌握相关动态情况。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天上午 9 时前,通过政府 74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门户网站等公示本辖区收费站和服务区关停情况。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 中心每天汇总各地情况,按程序报批后统一公示。 七、强化督导检查推动任务落细落实。依托 12328、95022 等服务监 督渠道,及时受理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等相关情况投诉举报,迅速核 实处理,确保公路通行畅通无阻。发现“一刀切”劝返、违规设置防疫检 查点、擅自阻断公路运输通道等情况的,要通过严肃通报、约谈等形式, 督促立即整改;对保通保畅工作不力、严重影响货运物流畅通、造成物资 供应短缺中断、引发社会负面舆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 责任。 交通运输部 2022 年 4 月 11 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75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交通运输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 政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加快推进 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交运发〔2022〕4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邮政 管理局,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各民航地区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十四五”冷链物 流发展规划》,进一步推动冷链物流运输(以下简称冷链运输)高质量发 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 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 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 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着力完 善冷链运输基础设施,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创新运输服务模式,健全冷链 运输监管体系,推进冷链运输畅通高效、智慧便捷、安全规范发展,为保 障食品流通安全、减少食品流通环节浪费、推动消费升级和培育新增长点、 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快完善基础设施网络 (一)优化枢纽港站冷链设施布局。结合国家冷链物流骨干通道网络 76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建设,依托农产品优势产区、重要集散地和主要销区所在地货运枢纽、主 要港口、铁路物流基地、枢纽机场,统筹冷链物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推 动铁路专用线进入物流园区、港口码头,完善干支衔接、区域分拨、仓储 配送等冷链运输服务功能,提升冷链运输支撑保障能力。 (二)完善产销冷链运输设施网络。支持有条件的县级物流中心和乡 镇运输服务站拓展冷链物流服务功能,为农产品产地预冷、冷藏保鲜、移 动仓储、低温分拣等设施设备提供运营场所,改善农产品产地“最初一公 里”冷链物流设施条件。依托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在冷链产品消 费和中转规模较大的城市,推进建设销地冷链集配中心,研究设置冷链配 送车辆卸货临时停车位,推动出台冷链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提升城市 冷链配送服务质量。鼓励生鲜电商、寄递物流企业加大城市冷链前置仓等 “最后一公里”设施建设力度,在社区、商业楼宇等设置智能冷链自提柜 等,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三、推动技术装备创新升级 (三)推进冷链运输工具专业化发展。加强冷链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冷链运输车辆应当按规定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制冷和温度监测设备,并保 持功能良好。强化冷链运输车辆相关标准引导作用,推广应用多温层、新 能源冷链运输车辆,支持城市冷链配送车辆安装使用尾板。加快铁路机械 冷藏车更新升级,加大货车轴端发电、机车供电、电网取电等技术攻关力 度,研发和制造适应小批量、多批次、高时效运输需求的铁路冷藏车型。 (四)促进冷链运载单元标准化发展。推广应用标准化周转箱、托盘、 笼车等运载单元以及冷藏集装箱、蓄冷箱、保温箱等单元化冷链载器具, 提高带板运输比例。鼓励企业研发应用适合果蔬等农产品的单元化包装, 推动冷链运输全程“不倒托” “不拆箱”,减少运输环节损耗。加强冷藏集 77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装箱检验检测,大力发展国际海运标准冷藏集装箱,推动和规范海运冷藏 集装箱在道路运输等其他运输方式中的使用。 (五)推广应用智能化温控设施设备。加强温湿度监测设备、卫星定 位装置、视频监控设备、电子围栏等在冷链运输车辆、保温箱、集装箱的 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建立完善冷链运输温度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冷 链运输过程的温湿度实时监测、自动调节、远程控制等,促进冷链运输上 下游企业温控信息共享,提升冷链运输过程智能温控管理水平。开展基于 区块链和物联网的冷藏集装箱港航服务提升行动,鼓励重点海运企业安装 配备冷藏集装箱物联网设备,实现海运企业、代理企业、货主等各方对冷 藏集装箱实时跟踪、智能温控、全程可溯。 四、创新运输组织服务模式 (六)创新冷链运输组织模式。依托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冷 链物流多式联运发展。鼓励铁路企业开行冷链班列,推动冷链班列与冷链 海运直达快线无缝衔接,积极发展“海运+冷链班列”海铁联运新模式。 推动冷链陆空联运发展,支持发展冷鲜航班和冷链卡车航班网络,探索机 场异地货站模式,提升一体化组织服务能力。大力发展面向高端生鲜食品、 医药产品的航空冷链物流,支持口岸机场建设具有国际货运、冷链仓储、 报关、检验检测检疫等功能的航空货运冷链物流服务通道,提升航空冷链 运输效率。 (七)培育冷链运输骨干企业。组织开展冷链运输服务品牌宣传推广 工作,宣传推广服务优质、组织高效、安全规范的冷链运输服务模式,打 造一批知名冷链运输服务品牌。引导冷链运输企业加强与果蔬、水产、肉 类等生产加工企业的联盟合作,积极发展公路冷链专线、多温区共同配送、 “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水产品深加工+冷 78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链运输”等新模式。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建设网络货运平台,优化整合产品、 冷库、冷链运输车辆等资源,培育龙头冷链物流企业,提升市场集中度。 (八)增强跨境冷链物流服务能力。支持国际物流企业通过合资合作、 自建网络、兼并收购等方式,延伸境外地面服务网络,提升跨境冷链物流 全程组织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冷链物流企业。推进 国际物流企业与跨境电商平台战略合作,充分发挥海运在跨境冷链物流服 务中的优势作用,促进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提升中欧班列集结中 心冷链物流服务水平,畅通亚欧陆路冷链物流通道。扩展西部陆海新通道 等海铁联运、国际铁路联运、国际道路冷链物流业务。 五、健全完善运输监管体系 (九)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道路冷链运输管理规定,健 全完善冷链运输监管体系。规范道路冷链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管理,加强 食品安全、温控管理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研究完善冷链物流细分领域 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加大宣贯力度,提升标准规范应用水平。借鉴国际先 进冷链运输行业管理标准和经验,积极参与、倡导国际冷链运输标准制定。 (十)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以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研究建立道路 冷链运输追溯管理制度,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健全完善道路冷链运输信息追 溯管理功能,实现冷链运输车辆、驾驶员、货物、温湿度以及流向信息的 动态采集,强化冷链运输过程跟踪监测。依托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 与全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实现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推动跨部门 协同联动,实现冷链物流源头可溯、过程可控、去向可查。 (十一)强化运行监测与统计分析。加强冷链运输市场动态运行监测, 定期发布冷链设施、运力装备、运价水平等信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支 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冷链运输企业服务质量评价,探索建立企业服务质量与 79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行业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将评价结果纳入信用体系,引导市场公平竞争、 规范发展。建立健全冷链运输统计机制与指标体系,建立涵盖经营业户、 冷链设施、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基础数据库。 六、强化政策支持保障 (十二)强化政策支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和政策,对具有冷链物流 功能的综合货运枢纽给予补助。继续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 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鼓励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过安装使用 ETC 和预约通 行,进一步提升通行效率。 (十三)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冷链物流相关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 用,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反馈行业发展共性问题,积极开展冷链物流法规 标准、冷链知识的宣传普及,推动行业自律、规范发展、诚信经营。支持 行业协会统筹冷链物流不同领域、不同环节市场主体需求,推动冷链物流 上下游企业产销对接、供需对接,提高行业发展质量。 (十四)注重人才培养。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作用,鼓励支持职业院校 开展冷链物流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优化专业和课程设置,积极创新校企合 作、工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企业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搭建 创新开放的人才发展平台和培训基地,强化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 技能培训,为冷链物流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 交通运输部 国家铁路局 国家邮政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7 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80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强化道路货物运输重点领 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3•21”东航 MU5735 航空器飞行事故 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以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风险集中治理有关部署安排,聚焦关键环节,紧盯突出问题,强化道路货 物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重点货运企业安全监督检查 针对道路货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流于形式、安全生产经营条件较 差等问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拥有重型 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重型货车营运企 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深入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 容包括:企业是否具备《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管理规定》确定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并 有效落实,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参加安全考核并合格;危 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载明的经营主体与车辆行驶证登记主体是 否一致,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自有停车场地是否落实封闭等管理要求。 二、强化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监管 针对道路货运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不足、实操能力不强等问题,各地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监管,严格审查从业资格证 件,确保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取得类别为 81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剧毒化学品运输” 或“爆炸品运输”的从业资格证。要加强对从业人 员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深入了解企业培训内容是否符合法规 标准要求,驾驶员是否熟悉所承运货物的危险特性、是否掌握罐体设备及 应急防护器材使用方法。同时,要督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做好《道路运输 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指南(试行)》(交办运函〔2021〕679 号)普及应用 工作,强化重型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和应急驾驶培训, 切实提升驾驶员对恶劣天气、车辆爆胎、路面湿滑、制动失效、车辆自燃 等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重型货车本质安全管理 针对江苏盐城“4•4”、青海海北“3•11”事故暴露出的轮胎脱落、制 动失效等车辆技术问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重型货车安全 技术管理,全面落实《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有关要求,严格 核查重型货车相关参数配置,从严把好车辆入口关,严防不符合安全技术 标准的重型货车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同时,要督促重型货车营运企业严格 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认真落实车辆 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制度,规范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 技术状况检查,确保车辆转向、制动、轮胎等关键部件齐全有效、状况良 好,严防车辆“带病”运行。 四、强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 针对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壁厚不达标、关键安全附件缺 失、 “大罐小标”、跑冒滴漏等问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常压 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交运发〔2021〕35 号)部署要求,扎 82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实推进常压罐车治理工作。为常压罐车配发或换发《道路运输证》时,要 严格核验罐体检验机构是否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具备常压液体 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的通知》 (交办运函〔2021〕 1379 号)范围。同时,要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要求委托开展常 压罐车罐体检验,不得以车辆不到场检验、仅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的方式违 规获取罐体检验报告。发现检验机构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要及时移 交市场监管部门。 五、强化危险货物运输源头安全监管 针对非法托运、违规充装危险货物等行为导致的安全风险传导至运输 环节问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按 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推动应急管理部门督促危险 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托运清单、妥 善包装以及充装(装载)环节“五必查”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托运、 充装或者装载;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包装 容器损坏或者泄露、罐体关闭装置未处于关闭状态的,不得交付运输。发 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企业涉嫌未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的,及时抄告应急管理部门。 六、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应用 针对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应用不广泛、执行不规范等问题,各省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531 号)要求,加快完善省级 电子运单系统功能,深入推进运单电子化。要将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 83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统、电子运单系统信息接入省级路网运行监测平台,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联网收费高速公路通行记录提供给电子运单系统,促进运单数据质量提 升。同时,要指导辖区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电子运单使用情况纳入 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进一步提升电子运单覆盖率。 七、强化重点货运车辆运行风险处置 针对货车行驶过程中超速、疲劳驾驶多发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以 及与道路客运车辆发生碰撞加剧事故危害等问题,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 促指导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加强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检查,确保功能良好、实时在线、使用正常;足额 配备动态监控人员,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监控管理,实时掌握车辆位 置及运行状况,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 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进行及时有效的纠正和 处理。同时,要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重型货车营运企业的定向 辅导,指导企业督促驾驶员在行车时,尽量避让道路客运车辆;在长陡下 坡路段如遇制动失效,及时使用紧急避险车道。 八、强化道路货运安全监管协同治理 针对部门协同不紧密、数据共享不畅通、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各 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 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交运发〔2020〕116 号) 要求,积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完善部门间道路货物运输安 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共享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从业资格 证、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电子运单、卫星定位等监管信息,强化信息交 84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叉比对。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加快健全完善执法协作机制,结 合 12328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受理、部门抄告、群众举报的违法案件线 索,以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电石、硝酸铵等危险货物为重点,强化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周边道路、货运场站、港口堆场等关键区域的监督检查, 通过核查道路运输单证、运输工具合格证和货物包装标志等手段,及时发 现和严厉打击违法运输行为,严防危险品谎报、瞒报、匿报。 九、强化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 针对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处置不及时、引发二次灾害问题,各地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 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 911),健全完善与运输危险货物特性相 匹配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JT/T 617),随车配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及与所载货物特性相匹配的 应急防护设备;在运输途中一旦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 丢失、流散、泄露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要立即根据应急预案和《危 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的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公 安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企业报告,积极配合专业机构进行救援处 置。 十、强化典型事故安全警示教育 针对近年来发生的浙江温岭“6•13”、河北浮图峪隧道“5•23”等重 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以及“9•6”黎湛线 X9547 次列车火灾铁路交 通一般事故暴露出的非法托运、违法运输、违规包装、车辆超速等突出问 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典型事故安全警示教育。督促指导道路 85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货物运输企业认真汲取教训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认真查摆问题, 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切实做 到“四不放过”,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 度》要求,及时报送事故信息,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请各省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和 12 月 20 日前,将本省份强 化道路货物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报部(运输服务 司)。 联系方式:010-65293433、65292764(传真)。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 年 4 月 8 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86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行业资讯】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统筹疫情防控和物流畅通保 供,加强部门协同和跨区联动,畅通国际国内物流 新华社北京 4 月 27 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4 月 27 日主持召开国务 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大稳岗促就业政策力度,保持就业稳定和经济平稳运 行;听取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汇报,要求进一步打通堵点、畅通循环。 会议指出,稳就业是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的关键支撑,要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部署,采取更有力举措稳就业。一要推进企业在做好疫情防 控条件下复工达产,特别要保障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交通物流企业、 抗疫保供企业、关键基础设施等正常运转,对困难大的要采取“点对点” 帮扶。二要着力支持市场主体稳岗。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费政策,由 5 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最高提至 90%。支持地方对特困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继续给予中小微企业宽 带和专线资费优惠,为线上就业创业、居家办公降成本。企业可与职工协 商弹性工作制稳岗。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三要拓展就 业岗位。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 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百万就业见习”,对吸纳见习的单位给予补贴。 启动一批农田水利、农村公路等工程,推广以工代赈,增加农民工就业岗 位。四要做好就业服务和兜底保障。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签约系统, 推进体检结果互认。对延迟离校的毕业生,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 87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户办理时限。取消毕业生到人才服务机构报到手续,可凭学历证书、劳动 合同等直接落户。研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对失业 保险参保不满 1 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因疫情影响暂时 失业、未参保的困难人员,给予临时救助。五要压实各地稳就业责任,作 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创造性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就业目标。 会议指出,交通物流是市场经济的经脉,也是民生保障的重要支撑。 针对近期部分地区物流受阻,国务院建立了工作机制。要统筹疫情防控和 物流畅通保供,加强部门协同和跨区联动,畅通国际国内物流。一要保障 交通骨干网络高效运行。督促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应开尽开,疏通机 场、港口集疏运,支持平台、快递等企业增加运力。二要打通物流微循环。 推动因疫情关停的快递等网点有序恢复运营和快递员返岗。保障农村公路 畅通和农资农产品运输。三要强化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物流保障。备足 用好应急物资中转站,实行非接触式接驳,确保民生物资、产业链供应链 重点企业货物、进出口产品等运输。四要加强对货运经营者帮扶。5 月 1 日至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尽快推出 1000 亿元再贷款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仓储业融资。合理支持车贷延期还贷。五 要确保车辆通行证应发尽发、快申快办、全国互认。推广对货车司机运输 过程中免费核酸和抗原检测。 会议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88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总指挥(全 体)调度会议 4 月 24 日,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总指挥、交通运输部 部长李小鹏主持召开总指挥(全体)调度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初步成 效,分析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部署做好下一步重点工作。李小鹏 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 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保障物 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统筹好疫情防控、 保通保畅、安全生产等工作,千方百计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努力实现 “民生托底、货运畅通、产业循环”,为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和经济社会持续稳定运行提供坚强有力保障。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 导小组副总指挥、国务院副秘书长王志清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近期立即行动,强化统筹协调,各级领导 小组迅速建立,全国干线公路大动脉基本打通,运力运量指标持续向好, 上海等重点地区物流保通保畅逐渐好转,过度防控问题整改取得初步成 效,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持续加强,物流纾困解难政策逐步落实。要清醒认 识到,当前“一刀切”问题、防疫检查点设置不合理、通行证制度执行走 样、服务重点企业不到位、交通微循环不畅、纾困解难政策落地难等问题 依然存在。各地要主动认领,对标对表,举一反三,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切 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尽快落实到位。 会议要求,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特别是 4 月 18 日会议要 求,列出清单,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逐项销号,迎难而上,攻城拔寨, 决战决胜打赢物流保通保畅攻坚战。一要聚焦过度管控问题,在保障交通 89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网络畅通上持续发力。确保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应开尽开,严防关停 问题反弹。规范防疫检查,接受社会监督。二要聚焦车辆通行不畅,在实 施精准管控上持续发力。避免粗放管控,禁止重复核酸检测,落实“即采 即走即追”制度,便利解码申诉服务。三要聚焦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在支 撑区域经济运行上持续发力。围绕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区域, 全力畅通交通大动脉和物流微循环。用好用足通行证制度,备好建好应急 物资中转站,确保重点港口正常运转。四要聚焦重点企业供需对接,在促 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上持续发力。加强供需对接,加强跟踪保障和区域协 同。五要聚焦从业人员利益诉求,在落实落细纾困解难举措上持续发力。 用好已出台政策,更精准落实金融政策,大力推广货车司机免费核酸和抗 原检测,关心关爱从业人员。六要聚焦末端配送不畅,在提升物流配送效 率上持续发力。严防网络阻断造成邮件快件积压,尽快复工复产,强化末 端配送。七要聚焦防疫关键环节,在从严做好物流领域疫情防控上持续发 力。加强常态化防控,严防疫情外溢。八要聚焦基层实际需求,在调动各 方面积极性上持续发力,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做好各项工作。 河北省副省长胡启生、山西省副省长汤志平、江苏省副省长储永宏介 绍了本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同志,各省 (区、市)领导小组负责同志视频参加会议。 (来源:交通运输部) 90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总指挥重 点区域专题调度会议 聚焦重点区域 紧盯主要问题 加强协同全力以赴保障物流畅通 4 月 27 日至 28 日,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总指挥、交通 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先后主持召开会议,对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区域物 流保通保畅工作进行专题调度。李小鹏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 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协同配合,齐心协力,攻坚克难,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有力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更 好服务和支撑“民生托底、物流畅通、产业循环”。 91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京津冀区域在物流 保通保畅工作全局中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当前在管控、通行证使用、 末端循环、集疏运效率、服务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牢固树立“一体化” 意识和“一盘棋”思想,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工 作,全力做好物流保通保畅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长三角区域要全力保障区域物流畅通有序。采取综合举措, 全力保障上海地区物流正常运行。严防过度管控,全力打通区域交通骨干 路网。精准防控,全力保障货运车辆通行顺畅。聚焦民生需求,全力畅通 物流末端循环。强化供需对接,全力满足重点物资运输需求。依托重点枢 纽,全力挖潜各种运输方式资源。加大纾困力度,全力促进物流业稳定发 展。压实各方责任,全力防范物流领域风险。 会议要求,珠三角区域要全力保障区域物流畅通高效。进一步保障交 通网络畅通运行,进一步加强货车通行精准管控,进一步提升重要枢纽集 疏运效率,进一步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进一步畅通物流末端循环,进 一步强化重点企业供需对接,进一步做好从业人员服务保障,进一步加强 粤港澳协同联动。 会议要求,京津冀区域要全力保障区域物流畅通稳定。坚持从速从快, 全面推进问题整改。坚持多措并举,全力保障车辆顺畅通行。坚持需求导 向,持续提升物流配送效率。坚持未雨绸缪,建好用好应急物资中转站。 坚持稳字当头,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上海市副市长张为、浙江省副省长高兴夫、安徽省副省长何树山、广 东省副省长陈良贤、北京市副市长靳伟、天津市副市长孙文魁、河北省副 省长胡启生,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和上海港集团分别介 绍了有关情况。 92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部领导邹天敬、戴东昌、徐成光,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 政局、国铁集团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同志,有关省(区、市)领导小 组负责同志视频参会。 (来源:交通运输部) 93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在中物联组织召开物流行 业企业座谈会 4 月 10 日(星期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在中国物流与采购 联合会组织召开物流行业企业座谈会,座谈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 司副司长张江波主持,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及部分分支机 构负责人与 10 家现代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的代表参加会议。会议分析了当 前新冠肺炎疫情对物流行业影响的突出问题,交流了物流企业抗疫保供的 做法与经验,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张江波对物流行业在抗疫保供中所做的贡献,积累的经验给予高度评 价,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积极建言献策,协调保通保畅工作予以充分 肯定。他在认真听取行业协会和物流企业的政策诉求后,对当前物流保通 保畅中出现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并表示将积极协调 94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有关部门,为全面恢复物流运行营造宽松环境。 贺登才在发言中对政府信任和企业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统筹 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将物流系统与城市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一样 同等对待;将物流作业人员与医护人员、志愿者等“大白”一样同等对待; 将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与疫情防控成效一样同等对待。两手都要抓,两 手都要硬。他呼吁在符合国家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尽快放开物流作业人员, 疏通道路堵点,解封物流节点,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他希望强化对物 流作业人员的服务手段,着力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困难。他建议将拒不执 行国家保通保畅政策的行为纳入问责体系,完善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他表 示,中物联将进一步深化调查研究,反映企业诉求,参与政府决策,为保 通保畅、抗疫保供做出贡献。 国铁集团、中国邮政集团、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物流集团、 京东集团、物美商业集团、美团、菜鸟网络、顺丰集团、满帮集团等重点 95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企业和中国快递协会的代表参加了座谈。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流通发展 处、经济运行调节局应急处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公路货运、 冷链物流、医药物流、电商物流与快递、航空物流等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 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96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交通运输部传达贯彻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 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全力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 为“民生托底、货运畅通、产业循环”提 供坚实保障 交通运输部迅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 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坚决把 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落实“人民至上、聚焦 重点、分类施策、规范流程、公开透明、狠抓细节”的总要求,按照国务 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安排,把保通保畅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 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统筹发展和安全, 全力以赴为实现“民生托底、货运畅通、产业循环”提供坚实保障。 围绕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牢固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忘初心,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千方百 计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把畅通物资配送的“最后一公里”作为 重中之重,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二是建立健全物流保通保畅 工作机制。指导各地按要求成立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组织部管国家局 以及重点物流企业分别成立相应工作机制和专班,实行集中统一指挥、分 工分级负责。三是全力保障运输通道畅通。坚决取缔在高速公路主线或者 服务区设置的防疫检查点,防止关停问题反弹;督促各地增加高速公路出 口、服务区等重要节点的核酸检测点设置,配置足够检测力量,有序推进 抗原检测,提高检测效率;强化路网运行监测,及时解决路网阻断堵塞问 题。四是优化货车通行管控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对货车司机实行“即采即 97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走即追”闭环管理,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对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 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的货车司机,各地要直接放行, 不允许再“层层加码”,规定有效期内不能重复检测;对到达目的地时核 酸检测结果超过 48 小时的,可采用“核酸检测+抗原检测”的方式,抗原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 同时实行动态追踪机制,一旦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通知前方实施管 控措施;会同工信部门建立和完善货车司机信息共享机制,实行“白名 单”管理,对在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穿行,或停留不超过 4 小时的货车 司机,不允许赋码“带星”。五是加快推广使用统一互认的通行证。对重 点物资通行证发放情况、通行情况实行调度,督促各地进一步简化通行证 办理程序,落实统一标准样式要求,推进网上办理、即接即办,确保足量 发放,做到全国互认。六是切实加强重点服务保障。加强值班值守,实行 一事一协调,及时协调解决货车通行问题;落实滞留司机常态化服务要求, 保障滞留司机基本生活;以上海及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生产生活资料, 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链供应链为服务保障重点,打通主动脉、畅通微 循环,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 性,切实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七是接诉即办、抓好个案协调。用 好信息公开透明这个有力工具,有效引导预期;充分发挥 12328 热线作用, 建立举报制度,指导各地根据需要调配好人员力量,采取 24 小时专人值 守方式,对实名反映的具体问题,第一时间追踪解决。八是着力减轻物流 企业和人员负担。会同各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用足用好中小企业助企纾困、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政策,保障货车司机工作生活条件,通过担保贷款、 延期还贷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鼓励为货车司机提供免费核酸和抗原检 测;指导经营困难的货运企业,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做 98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好与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的对接服务。九是严防疫情传播风 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疫情严重地区在物流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地设 置“非接触式”物资中转场地,对人员实行闭环管理、互不接触;指导疫 情不严重的地区预设相关方案,确保一旦需要随时启用。同时指导各地落 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严格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做好一线人员防 护、载运工具消杀、场站环境清洁等工作,坚决防范疫情传播风险。十是 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强化监测预警,及时发 现苗头性问题,守土有责,迅速果断处置。对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隐患和 突发情况,做实工作预案,做好应对准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良好 舆论环境。每日汇总信息,及时上报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交通运输部) 99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公安部交管局转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021 年城市配送货车便利通行报告》 100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中国银保监会要求金融机构要全力支持货运物流 保通保畅工作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物流保通保畅工作,中国银保监会坚持以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 策部署,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强金融服务,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助力打通制约国民经济循环关键堵点,用心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问题。 近日,银保监会专题研究金融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要求银行 业保险业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主动采取 精准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帮助货运物流行业纾困解难。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将普惠型小微企业 贷款适当向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倾斜,主动跟进并有效满足其融资需 求,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后相关贷款的接续转换,避免出现行业性 限贷、抽贷、断贷。 二是帮扶重点群体。对于货车司机因疫情影响偿还汽车贷款暂时存在 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视情合理给予展期或续贷安排,帮助渡过难关。 三是提升服务效率。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优化审批流程, 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 101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灵活便捷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状况和客户还款 能力基础上,降低实际贷款利率,适当减少收费。 四是创新担保方式。发挥动态监控数据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 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 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 责任。 五是加强保险保障。鼓励保险公司针对货车司机、快递员等特殊岗位 工作人群特点,开发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发展货物运 输保险、道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等财险产品,为物流业提供风险保 障。 六是确保资金安全。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 风险并重,有效化解风险,防止金融资金被挪用、转借或者改变用途。 银保监会系统将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金融委 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持续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结合实际及时 优化政策措施,努力形成政策合力。各银保监局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因地制宜采取有针对性的细化措施,引领银行保险机构不断增强政策实施 效果,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微信) 102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打通运输堵点 出台贴心举措!货运物流总体稳步 回升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 区关停问题大幅好转,从全国范围来看,货运物流不畅问题有所缓解。全 国整车货运流量指数显示,4 月 24 日,日指数为 87.72,较 4 月份最低的 4 月 6 日,已经上升了 24.4%,整车货运流量上行拐点已经出现,总体处 于稳步回升态势。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 贺登才:公路交通的通行情况有了明 显的改善,许多原来封闭的高速收费站解封,物流服务区也开园了,所以 整个的通行情况有了比较大的好转,特别是一些生活物资、部分的生产物 资,就比过去顺畅多了。 贺登才表示,在全国范围保通保畅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部分地 103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区,特别是长三角地区存在的“堵点”和“痛点”仍然有待缓解,并且建 议在符合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开放各类物流节点,疏通物流运行“全链条”。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 贺登才:物流是个全链条的,它要全 网的畅通,仅仅路通了还是不够的,它是一个网络化的运行,要应开尽开 物流节点。 打通货物运输堵点 货运车辆再次提速 物流业,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 凸显。 22 日,山西货运货车司机李新军途经 S29 滨莱高速桓台北收费站时 发现,仅排队十多分钟就顺利下了高速。 高速上下口也是防疫的重点关口,当地面临着阻断疫情传播和安全保 畅的双重压力。国家层面,关于切实做好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出台后,地方 上也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堵点、断点、卡点,多项政策发力,让货车通行提 速。 104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车法:我们通过网上报备,已经把一些工 作进行前置,同时我们对一些场所码等相关的手续后置到目的地企业。 根据路网监测情况,山东全省货车开行率已明显上升,重卡开行数量 已基本与去年持平。 疫情防控不放松 物流服务举措更贴心 在江苏淮安,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工信局、交通局成立物流保障工作 专班,依托 12345 热线及时处置、办理相关诉求,全力保障货运物流,特 别是重点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畅通。 这家公司是江苏省淮安市一家从事饲料生产的台资企业,为保障民生 物资供应,每天都需要向外市运送饲料。可眼下,各地疫情防控政策趋紧, 跨市运输成了难题。情急之下,企业工作人员拨打了淮安 12345 热线求助, 很快就得到物流保障工作专班积极回应。 105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江苏某饲料公司副总经理 王朝晖:政府帮我们安排了专门人员办理 了通行证,然后还帮我们优化了路线,使我们运输更加顺畅,我们能及时 地把货物运送到客户手中。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106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畅循环保民生 物流行业迎难而上——2022 年一 季度物流运行分析 中国物流信息中心 3 月以来,国际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疫情频发,物流供需增速稳 中趋缓。尽管面临巨大考验,物流企业积极应对,在重点区域、领域增加 基础设施、人员投入,为抗疫保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做出了较大贡 献。 一、 物流需求增势趋缓,各领域恢复势头不均衡 (一)物流规模持续扩张,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一季度全国社会物流总额 84.0 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 6.2%。从规模看,单位 GDP 的物流需求系数(社会物流总额与 GDP 的比率) 回升至 3.1,为 2020 年以来的最高水平。显示多重压力下,物流需求为 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国民经济对于物流发展的依赖程度趋升。从增 速看,一季度社会物流总额累计尚保持在 6%左右的较快增长,且增速高 于上年四季度 2 个百分点。显示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依然明显,物流需 求规模恢复势头得以延续。也要看到 3 月份以来世界局势复杂演变,国内 疫情影响持续,社会物流总额增速有所放缓,3 月当月增速比 1-2 月回落 超过 2 个百分点。 图 1 2020-2022 年各季度社会物流总额及 GDP 可比增长 107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二)生产领域物流需求增长相对稳定,支撑作用明显 从结构看,大宗商品相关物流需求保持较快增长,民生消费相关需求 稳中趋缓。从各领域看,物流工业生产物流需求展现较强韧性,增速平稳; 进口物流需求受到外部不稳定因素影响降幅进一步扩大;与民生消费相关 的物流需求恢复动力受到一定抑制。综合来看,一系列稳增长举措出台落 地,工业生产稳步恢复,工业品物流总额拉动物流需求增长 5 个百分点, 为物流需求提供有力支撑。 工业品物流运行平稳。一季度工业品物流总额比上年增长 6.5%,比 上年四季度回升 2.6 个百分点。3 月当月虽有所回落,仍保持了 5.0%的较 快增长。综合来看,内外需求复苏、产生升级和保供稳增长的多重因素拉 动下,工业物流需求总体保持较快增长。 从主要行业增长水平看,一方面,能源保供发力能源、原材料产业稳 中有升,一季度采矿业物流需求增速较快达到两位数增长,增速环比 1-2 月提高。另一方面,制造业产业升级加快,装备、高科技等新动能增长引 擎作用继续显现。其中,装备制造业同比增长 8.1%,其中电气机械和器 108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均超过 10%;高技术 制造业同比增长 14.2%,增速均明显快于全部工业增长。 单位与居民物流总额增速稳中趋缓。一季度,单位与居民物品物流总 额同比增长 6.7%,增速降至近年来的较低水平。其中,全国实物商品网 上零售额同比增长 8.8%,增速比 2021 年四季度加快 4 个百分点,对民生 消费类物流需求增长拉动作用依然明显。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与居 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吃类和用类商品零售同比分别增长 13.5%和 10.6%。 进口物流量降幅进一步扩大。一季度进口物流总额比上年下降 7.7%, 降幅比 1-2 月扩大 4.2 个百分点。3 月份以来,疫情防控措施升级叠加去 年高基数等因素影响,进口物流量进一步回落,各主要货类均有不同程度 下降。从进口商品来看,大宗商品方面进口量均有下降,铁矿砂及其精矿、 原油、煤及褐煤、天然气的进口量同比下降 5.2%、8.1%、24.2%和 5.1%; 部分中间品集成电路、汽车底盘进口量小幅下降,同比降幅 10%以内。农 产品方面,粮食进口量由增转降,肉类保持大幅下降,同比分别下降 1.5% 和 36.5%。 (三)区域疫情防控升级,部分领域物流需求明显回落 3 月上海、广东、山东、吉林等疫情较严重地区,防控措施升级,对 部分领域物流需求造成一定影响。一方面,上海、吉林等省作为汽车制造 重要产地部分工厂停工减产,一定程度上影响汽车领域物流需求明显回 落,3 月汽车制造物流需求同比下降 1%。另一方面,长三角及广东作为电 商物流重要集散地,部分配送中心封闭管理,对较电商、快递物流需求造 成较大冲击,3 月快递企业业务量同比下降 3.1%。 二、物流行业运行趋缓,企业经营面临较大困难 (一)物流市场规模恢复势头有所放缓,行业景气水平回落 109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从规模看,一季度物流业总收入达到 2.8 万亿元,同比增长 8.2%, 增速比 1-2 月回落 1.5 个百分点。物流市场规模总体延续恢复性增长,电 商快递等新业态势头较好。但 3 月以来,国内多地出现聚集性疫情,各地 通行政策升级,物流业下行压力加大,恢复势头有所放缓。 从景气水平看,一季度中国物流业景气指数平均 50.3%,尚位于景气 区间,物流业运行总体平稳,但进入 3 月份,新订单、业务量指数均回落 至 50%以下,显示物流受到本轮疫情影响显著,物流服务和市场需求有所 减弱,供需两端同步走低。 (二)物流供求关系偏紧,服务价格波动较大 一季度,受到疫情影响区域、领域供给短缺,物流供需结构性失衡加 剧,物流服务价格波动明显增大。从不同运输方式来看,沿海散货、集装 箱运输市场继续良好表现,市场运价维持在较高水平。3 月中国沿海散货 运价指数 1215.81 点,环比回升 16.1%;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 3332.65 点,环比小幅回调 4.9%,但仍处于历史高位。3 月以来因地区疫情防控和 通行政策不同,公路物流供需处于非常态运行,各地区价格波动存在较大 差异,全国总体价格水平上涨温和,3 月中国公路物流运价指数平均 100.3%,环比回升 2%。 (三)物流企业盈利承压,运输企业普遍受阻 一季度,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物流迎难而上保障物流服 务供给。综合来看,重点物流企业经营及资金水平尚处正常区间,物流业 务总体保持小幅增长,但盈利水平明显回落。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物流企业营收总体保持增长。近年来,物流企业适应需求、环境 变化的能力不断增强,一季度重点企业物流业务收入仍实现增长,比上年 同期增长 6.7%,但增速比 1-2 月回落超过 10 个百分点,显示在疫情冲击、 110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国际地缘政治不稳定等因素影响下,3 月企业经营受到较大影响。不同行 业看,仓储企业营收增长快于运输企业。运输企业中水上、铁路运输企业 保持增势,航空、公路运输企业则有所回落。 图 2 2022 年一季度重点物流企业物流业务收入增长情况 二是物流企业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资金周转尚处合理区间。3 月末, 重点物流企业资产同比增长 3%,企业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 1.4 个百分点, 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同比缩短 2 天,综合两项指标结合助企纾困政策的持 续发力,一季度物流企业资金运行情况尚处合理区间,流动资金占用较前 期略有改善。 三是物流企业经营困难增大,利润有所回落。伴随 3 月物流企业业务 量放缓,经营困难有所增大,亏损企业数量增加,利润额同比下降。一季 度,重点物流企业亏损面 36%,比 1-2 月提高 6 个百分点;物流企业利润 由上月的增长转为同比下降 2.2%。重点物流企业收入利润率降至 3%以下, 比 1-2 月及上年同期均有所回落。同时,各类型物流企业盈利不均衡,尤 其是以中小微企业为代表的运输企业利润明显回落,收入利润率同比下降 111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0.3 个百分点,且低于物流企业平均水平 0.6 个百分点。 三、经济畅通循环受阻,物流运行成本压力攀升 一季度社会物流总费用比上年增长 8.6%,增速均高于同期社会物流 总额、物流业总收入。社会物流总费用与 GDP 的比率为 14.7%,比 2021 年全年、上年同期提高 0.1 个百分点,物流运行效率有所降低,物流运行 的成本压力有所增大。 从结构看,运输费用同比增长 6.4%,占社会物流总费用比重为 52.1%。 保管费用同比增长 11.2%,占 35.2%。管理费用同比增长 11.1%,占 12.7%。 三项费用构成与 2021 年、上年同期相比,运输环节占比明显回落(两期 在 53.5%左右),保管环节明显提高。具体来看: 一是运输时效受到较大影响,结构调整加快。3 月份以来,各地物流 防控措施普遍升级,物流运输体系、运输结构伴随着疫情管控的因素不断 调整,展现了较强的适应能力。公路方面,因区域防控升级,公路运量、 运力均有较大幅度缩减。广东、江苏均为是我国公路货运量排名较靠前的 省份,此轮疫情管控造成的长三角等多地高速公路封闭导致上述省市公路 货运量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同比下降 8.3%和 6.7%)。水运方面,上海港作 为重要的外贸、物流集散地,疫情以来货物滞留、港口拥堵情况明显加剧, 进出口物流时效受到较大影响,局部出现运力紧张的情况。在公路、水运 等运输方式受到一定限制的背景下,铁路运输积极发挥自身在大宗商品保 供、长距离跨区域运输等方面的优势,为大宗商品运输、民生保供运输提 供了有力保障。3 月份铁路货运量、货运周转量同比增长 8%、12.2%,占 比同比提高 0.9 和 1.7 个百分点,运输结构实现较大幅度调整。 二是供应链畅通性受阻,仓储及装卸费用上涨较快。3 月以来受到疫 情等因素影响,供应链上下游畅通性明显受阻,产销衔接水平有所下降。 112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2 月末,存货增长 16.6%。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为 19.8 天,同比增加 0.3 天;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为 58.3 天,同比增加 0.5 天。此外,因核酸监 测及防疫消杀等疫情防控要求,装卸搬运次数明显增加,相关的仓储及装 卸搬运成本增长超过 17%。 综合来看,今年一季度物流运行总体平稳,进入 3 月份以来世界局势 复杂演变,国内疫情影响持续,物流需求、物流市场规模等增速有所放缓, 时效受到较大影响,物流运行成本压力有所加大。 宏观层面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围绕“稳增长,保通畅”, 密集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二季度随着各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疫情防控 相对有效,物流需求仍有望延续恢复态势。 113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切实做好邮政快递业保通保畅工作!国家邮政局 发出重要通知! 4 月 11 日,国家邮政局发出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 畅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邮政快递业保通保畅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各邮政快递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 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 部署,认真落实行业疫情防控各项规范要求,切实筑牢行业防疫屏障。要 充分认识行业稳定运行对畅通产业链和上下游的重要意义、对服务支持疫 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扎实落实相关部署,切实满足人 民群众寄递服务需求。 通知明确,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将邮政、快递作为民生重点,在符合 地方防疫政策的前提下,组织行业及时恢复正常运行。要积极对接交通运 输等有关部门,为企业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提供指导。疫情严重 地区要依托周边物流园区(枢纽场站、快递园区) 、高速公路服务区等, 加快设立启用物资中转调运站、接驳点或分拨场地等临时处理场所,为邮 件快件转运提供便利。要重点保障疫情发生地区防疫物资、紧急药品和人 民群众基本生活物资运递需求。 通知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地方政府实际需求,积极调动行 业力量,协助做好地方民生保障。要推动地方出台快递车辆通行、允许邮 件快件进社区、增设无接触投递设施等具体政策,防止出现邮件快件积压 等情况。要督促企业健全完善行业应急处置“四个一”工作机制,加强对 本网络运行情况监控,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邮政快递企业要用好用足地方 114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实施留抵退税,以及缓缴养老、失业、 工伤保险费等支持政策,指导有需要的网点融资增信、续保续贷,满足融 资需求。要防止无序竞争,确保服务链条正常运行。 通知强调,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通过日常监管、申诉处理等渠道加强 研判,依托绿盾工程应用强化摸排,就突出问题进行针对性处理。要关注 快递员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推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为快递员提供疫苗接 种、免费核酸检测、封控区临时住所等帮扶政策,支持快递员安心返岗, 争取社会对快递员群体的关心关爱。邮政、快递企业要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强化投诉处理力量投入,重点做好与用户的沟通解释工作。要加强对全网 受疫情影响情况分析,优化调整疫情期间的服务质量考核,督促全网执行 合理末端派费标准,保障快递员合理收入水平。 通知要求,各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 指挥部)沟通联系,推动出台邮政快递业保通保畅具体工作方案。 (来源:中国邮政快递报) 115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116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中物联物流政策辑要(3 月号)】 重要政策: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 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要:一、保通保畅 李克强总理考察农业农村部并主持召开座谈会:保障农资运输和末 端配送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统筹做好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 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 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四版)>的通知》 二、基础设施 国务院:《关于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 202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与 2022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 发展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 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成都建 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 办法(暂行)>的通知》 民航局:《关于加快成渝世界级机场群建设的指导意见》 三、农村物流 117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2022 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 点任务>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 《 “十四五”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发展规划》 农业农村部: 《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 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管理办 法>的通知》 四、港口物流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 知》 交通运输部:《基于区块链的进口干散货进出港业务电子平台建设 指南(征求意见稿)》 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五、低碳物流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关于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 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 意见》 六、物流科技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交通领域科技创新中长期发 展规划纲要(2021—2035 年)>的通知》 七、供应链金融 中办、国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 发展格局的意见》 118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做好 2022 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 工作的意见》 地方政策: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 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 2022 年“三农”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乡 村振兴的意见》 辽宁省持续降低外贸企业口岸收费 推动商贸物流提质降本增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 意见》 专题聚焦:“一带一路”国际物流与供应链 附件:2022年3月份物流相关政策目录 119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重要政策: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 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4 月 10 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 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如下: 一、全力畅通交通运输通道。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迅速启动部省站三级调 度、路警联动、区域协调的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加强路网监测调度,及时解决 路网阻断堵塞等问题,确保交通主干线畅通。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 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 航空机场,或擅自停止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 确需关停或停止的,应报经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后方 可实施;关停航空机场涉及跨省航班或国际航班运行的,应按规定报国务院有 关部门或国务院审批。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关停信息,关停后要积极采取措施尽 快恢复。高速公路服务区关停期间,要继续保留加油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要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并及时通报设置情况,高速公路防疫检查点应 设在收费站外广场及以外区域,具备条件的地方要配套设置充足的货车专用通 道、休息区。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同一航道设置 2 个(含)以 上防疫检查点;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在航 道船闸设置防疫检查点,确需设置的,应报地市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 指挥部)批准。 二、优化防疫通行管控措施。各地区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依规制定 防疫通行管控措施,及时统一对外发布。因疫情需对地级城市市辖区、县域实 施全域封闭管理的,防疫通行管控措施由地市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 挥部)批准并公布;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实施全域封闭管理的,防疫通行管控措 120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施由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并公布。省级联防联控机制 (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及时汇总各地市防疫通行管控信息,及时上传至国务 院客户端小程序“各地防控政策”专栏,并通过“12345”热线电话、政府网站、 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鼓励与导航地图平台及时共享更新通行管控信 息。 各地区要根据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实际行程、是否涉疫等情况,精准实施 通行管理。不得随意限制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通行,不得以车籍地、户籍地作 为限制通行条件,不得简单以货车司乘人员、船员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为由限 制车辆船舶的通行、停靠。对于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的货车司机,需在车辆到 达目的地 24 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 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由收发货单位向属地社区(乡 镇)报告,并向货车司机推送当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措施详细情况;货车行 驶至目的地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防疫检查点时,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且 48 小时 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证、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两证两码”)符合要 求的,要及时放行,可对防疫检查点至目的地实行闭环管理、点对点运输,也 可由收发货单位或属地社区(乡镇)派人引导货车至目的地,装卸货后立即返 回,并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如短时间内不离开的, 应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三、全力组织应急物资中转。疫情严重地区要依托周边物流园区(枢纽场 站、快递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加快设立启用物资中转调运站、接驳点 或分拨场地,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对需跨省域设立的,相邻省份要给予支持。 物资中转站点原则上应设立在较低风险区域,实行闭环管理,做到车辆严消毒、 人员不接触、作业不交叉。对进出全域封闭城市内物资中转站点的货车司乘人 员,在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情况下,实行通信行程 卡“白名单”管理模式,经地市级以上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审 121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核确认后,不记录在相应时段的通信行程信息,返回后能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 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原则上不需隔离。 四、切实保障重点物资和邮政快递通行。涉疫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 级行政区域)所在省份的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应根据本地 疫情防控形势和重点物资运输需求,建立健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 交通运输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做到统一格式、全国互认;要畅通办理渠 道,明确办理条件、程序、范围、渠道和时效,实行网上即接即办,确保办理 便捷。要充分发挥区域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加快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 东北三省、成渝等重点区域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协同联动。 封控区内的港口企业应提前安排作业人员进驻港口,实行封闭管理。对来 自涉疫地区的内贸船舶,实行非必要不下船、非必要不登轮,推行非接触式作 业,确保港口运行正常。对涉疫地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航空机场的集疏运 货运车辆,各地区要实行场区—公路通行段—目的地全链条的闭环管理和点对 点运输,确保港口码头等集疏运畅通。要充分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 充分利用铁路、水路运输大宗物资。 要将邮政、快递作为民生重点,切实保障邮政、快递车辆通行;指导电商 平台和快递企业提高作业场地精准防控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增设无接触投递 设施,防止出现邮件快件积压等情况。 五、加强从业人员服务保障。各地区要做好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服务,原则 上防疫检查点都应就近配套设置充足的核酸检测点,在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 服务区加密设置核酸检测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货车司机、船员等交通运输 业从业人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要为因疫情滞留在封闭区域、防疫检查点、 公路服务区等地的货车司乘人员、船员提供餐饮、如厕等基本生活服务,确保 各项服务措施及时有效落实。涉疫地区要研究制定保障铁路、港口、机场、航 运等作业人员上岗的措施,并为其通勤提供必要保障。 122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六、着力纾困解难维护行业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小规模纳税 人免征增值税、实施留抵退税,以及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等政策。引 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交通运输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等资产, 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多的运输企业、个体工商户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各地区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 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有关企业续保续贷。 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适当向运 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倾斜,主动跟进并有效满足其融资需求,做好延期还本付 息政策到期后相关贷款的接续转换。在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状况和客户还款能力 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适当减少收费。对遭遇突发性、紧 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货车司机、快递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 解决问题、渡过难关。 七、精准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类交通运输企 业,以及物流园区、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航空机场等经营单位 和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消毒消杀、佩戴口罩、核酸检测、接种疫苗、健康监测 等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尽量避免司乘人员、船员与场站工作人员近距离接触, 原则上不安排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货运物流从业人员执行运输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向社会公布应急运输保障电话、举报电话, 及时发现并解决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一断三不断”(坚决 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确保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 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与本通知要求不符 的防疫通行管控措施要立即整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疫情防 控措施层层加码、简单实行“一刀切”劝返、违规设置防疫检查点、擅自阻断运输 通道的,要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有关方面加快整改;对于严重影响货运物流 畅通、造成物资供应短缺或中断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单位和人员的 123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责任。 政策摘要: 一、保通保畅 李克强总理考察农业农村部并主持召开座谈会:保障农资运输和末端配送 3 月 23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到农业农村部考察, 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在种植业管理司农情信息处,李克强听取了春管春耕、农 资供应等汇报。 李克强说,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 中央坚强领导下,各方面共同努力,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粮食连年丰 收。当前国际形势复杂严峻,物价大幅上涨、农产品市场波动加剧等不稳定因 素增多,国内发展和农业生产也面临新挑战。我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库存充足、 供给是有保障的,但要始终绷紧立足自身保障粮食安全这根弦,以国内稳产保 供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这对稳定物价、稳定经济运行、稳定社 会大局至关重要。 李克强说,各方面都要着眼大局,落实责任,有力支持农业生产。农资是 粮食的“粮食”,要针对化肥、农药、柴油等价格上涨问题,从减税降费、原材 料供应、用能等多个环节支持企业增产增供,同时保障农资运输和末端配送。 对其中的特殊品种,要专门研究相关支持措施,促进企业挖潜增产和拓展多元 进口,用市场化办法做好储备调节。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统筹做好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重点物 资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3 月 31 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日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 了《关于统筹做好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以 下简称《通知》 ) ,要求在严密防范疫情通过道路运输环节传播扩散的同时,全 124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力做好应对疫情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资 料(化肥、农药、种子等)、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以下简称重点 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一是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和人员常态化防控举措。各地要指导道路货运企业、 物流园区等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最新防疫要求,督促司乘人员、装卸人员、服务 管理人员等,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消毒洗手、运输装备消杀、疫苗接种等各项 疫情防控措施,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减少与其他人 员接触,原则上不安排来自防范区以上等级的货车司机承担运输任务。 二是坚决阻断公路口岸跨境货车疫情输入风险。各相关省份要切实加强跨 境货车司机全过程闭环管理,落实国际道路运输驾驶员、装卸工以及一线管理 人员等健康监测、定期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要求,加强重点部位防控管理和 人员安全防护,坚决防范公路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疫情输入风险。 三是科学规范设置公路防疫检测点。各省要加强统筹部署,科学合理设置 防疫检测点,原则上同一方向只设置一个防疫检测点,严禁在高速公路省界主 线设置防疫检测点,严禁擅自阻断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 具备条件的防疫检测点尽可能设置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专用通道和流动核酸检测 点。 四是建立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各省要及时发布相关通行管控政 策要求并动态更新。疫情期间,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可结合实际,建立完善重点 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通行 证》办理流程。对于进出涉疫地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根据需要申领《通行 证》, 《通行证》各省份互认。 五是分类精准实施货车通行管控。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实行分级分类交通 管控,不搞层层加码、一刀切,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重点物资车 125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辆,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并持有《通行证》的基础上,保障顺畅通行。要根据 货运车辆、司机的实际行程实施通行管控,严禁简单以车籍地、户籍地作为限 制通行条件。 《通知》强调,各地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发挥重点物资中转调运站作用,优 化重点物资应急运力组织调度,做好涉疫地区滞留货车司机服务保障,强化应 急运输保障 24 小时值班值守,全力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 毒技术指南(第四版)>的通知》 3 月 25 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 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四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要求,货物源头防控管理。在冷链物流过程中,物流包装内如需 加装支撑物或衬垫,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加强对货物装卸搬运等 操作管理,不能使货物直接接触地面,不得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应当保障 在运输过程中冷链食品的温度始终处于允许波动范围内。同时,应做好各交接 货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 《通知》要求,货物信息登记。港口企业、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要如实登 记进出港口场站的冷链食品运输车辆信息及驾驶员信息。进口商或货主如委托 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在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应当 主动将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要的检测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司。 二、基础设施 国务院:《关于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 3 月 23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 复》(以下简称《批复》 ) 126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批复》提出,北部湾城市群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 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 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以西部陆海新通道为依托,深度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协同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融入共建 “一带一路”,积极拓展全方位开放合作,大力发展向海经济,加快建设蓝色海 湾城市群,在推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上展现新作为,在推动绿色发展上迈出新步伐,在维护边疆海疆安宁上彰显新 担当。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 202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 2022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 月 13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 202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 情况与 2022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 《报告》提出,现代流通体系加快建设。编制现代流通、现代物流、冷链 物流、粮食物流等系列重大专项规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全年新增 国家物流枢纽 25 个,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步伐加快, “通道+枢纽+网络” 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初步形成。统筹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和城市商业提升行动。 积极推动物流降本增效,社会物流成本水平稳中有降。 《报告》提出,要稳步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 强化冷链运输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完善“321”冷链物流运行体系。加快物流 业制造业融合创新发展,积极推动多式联运、智慧物流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布局一批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推进 5G、千兆光网、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北 斗产业化重大工程、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等建设,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 127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见》 3 月 19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 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坚持协同共享。加强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政策协调性 和执行协同性,推动区域内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度互联互通,实现各类信 息资源充分共享互认,以信息流带动人流、物流、资金流等要素资源有序流动, 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提升交易服 务水平和监管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 的通知》 3 月 1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 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构建畅通高效的流通体系。依托干线铁路、高速公路、长 江黄金水道和航空网络,完善内外联通、多向拓展的物流通道,率先打造“全 球 123 快货物流圈” (快货国内 1 天送达、周边国家 2 天送达、全球主要城市 3 天送达) 。打造一批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省级物流枢纽,创建国家级示范物 流园区,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企业,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推进农村客运、农村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支持江海联运、铁水联运、水 水中转等模式发展,加快集疏运体系建设,推广“一单制”服务,持续降低物 流成本,推动供应链协同整合,努力提高流通效率。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在相 关城市布局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夯实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基础。支持 便利店、农贸市场等商贸流通设施改造升级,加强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和绿色 发展。推动大宗商品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储备充足、反应迅速、 抗冲击能力强的应急物流体系。 128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成都建设践行 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3 月 1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印 发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 知》) 。 《通知》要求,发展优势产业。做强以电子信息、航空航天、轨道交通、 汽车、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等为主的先进制造业,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 区。做优以物流、研发、设计、商务等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发展都市农业。强 化四川天府新区高端产业引领能力,健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 区等平台功能和配套设施。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 行)>的通知》 3 月 14 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聚焦加快建设交通强国、 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有关国家战略,结合推动多 式联运高质量发展及相关规划、政策任务部署,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印发示范 工程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总体要求、申报条件、支持方向、工作安排等。 民航局:《关于加快成渝世界级机场群建设的指导意见》 3 月 15 日,民航局发布《关于加快成渝世界级机场群建设的指导意见》 (以 下简称《意见》 ) 。 《意见》提出,以便捷出行为导向,推进民航与其他交通方式、货运物流 和互联网等企业的跨界合作,加强信息共享、标准对接和流程衔接,积极开展 联运一票制、行李门到门等一体化出行服务。 129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意见》提出,加快民航数字化转型,推进业务模式创新,构建智慧出 行、智慧物流、智慧运行、智慧监管等新模式。聚焦双碳发展目标,发挥西 南水电能源优势,优化机场能源结构,大力节能减排,集约资源利用,加强 机场环境综合治理。 三、农村物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2 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 务>的通知》 3 月 22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2022 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 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健全便民服务设施。探索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一点多用” , 统筹设立托育服务设施、养老服务站、家政服务网点、体育健身设施、微型消 防站、维修点、食堂、公共阅读空间,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建设智能快件 箱(信包箱)。发展社区商业,发挥个体工商户贴近社区优势,加大低成本场地 安排和物流配送等配套政策帮扶力度。 《通知》要求,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因地制宜推动供水供气供 热管网向城郊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85%。推动 县乡村(户)道路联通,促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设联结城乡的冷链物流、 电商平台、农贸市场网络,建设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和城乡冷链物流设施。推 动城乡基础设施管护一体化。 农业农村部: 《“十四五”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发展规划》 3 月 3 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发展规划》 (以下简称《规划》),全面安排“十四五”时期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的总体思 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等,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为全面推进 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市场支撑。 130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规划》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 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 定位,到 2025 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供需适配、组织高效、畅通便捷、安全 绿色、保障有力的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初步形成覆盖农产品优势产区、衔接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对接主要消费市场的农产品产地流通网络。展望 2035 年,形成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与现代流通体系相匹配的农产品产地市场体 系。 《规划》谋划了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培育工程、农产品产地市场冷链物流 设施建设工程等 7 项重大工程和重大行动,并提出系列保障措施,推进《规划》 顺利实施。 农业农村部: 《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部署的实施意见》 3 月 1 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 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 物流设施建设,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鲜活农产品生产大县整县推进,促进 合作联营、成网配套。认定一批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开 展田头市场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建立长期稳 定的产销对接关系。培育壮大县级产业化运营主体,优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 促进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 知》 3 月 2 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印发<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管 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31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通知》要求,示范创建县应当建立交通运输与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创建 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创建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推进创建工 作。对因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相关创建任务的,应当充分论证、详 细说明理由,报原批复单位同意后,及时修订《实施方案》,并报交通运输部备 案。 《通知》要求,示范创建县应当完善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保障政策体 系,在规划、建设、用地、资金、财税等方面给予配套政策支持,保障创建工 作有效推进。 四、港口物流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3 月 2 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 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深圳港、湄洲湾港、日照港、锦州港,降低引航(移泊) 费基准费率 15%,即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中表 5(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口收 费基准费率表)编号 1(A)规定费率的 85%计收;引航距离在 10 海里及以内, 且引领船舶超过 120000 净吨的引航费按 41650 元计收。上海港、宁波舟山港、 大连港、唐山港、青岛港、连云港、湛江港、福州港、防城港、威海港、黄骅 港、烟台港、厦门港、泉州港,降低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 10%,即按《港 口收费计费办法》中表 5(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口收费基准费率表)编号 1(A) 规定费率的 90%计收;引航距离在 10 海里及以内,且引领船舶超过 120000 净 吨的引航费按 44100 元计收。其中上海港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按降低引航(移 泊)费基准费率 5%执行,2024 年 1 月 1 日按降低 10%执行。 交通运输部: 《基于区块链的进口干散货进出港业务电子平台建设指南(征 求意见稿)》 132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3 月 9 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发布关于征求《基于区块链的进口干散货进 出港业务电子平台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指南》内容包括,提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进口干散货进出港业务电子平 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建设架构,明确提单、提货单等单证及其他业务流转信 息上链的数据格式及交互要求等。通过进口干散货单证及业务流转信息上链, 实现货主、货运代理(以下简称货代)、国际海运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 港口企业、船舶代理(以下简称船代)、海关等节点在线流转办理,提升数字化 服务水平。 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3 月 30 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办法》 ) 。 《办法》要求,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 及其外包装、集装箱、物品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实施监督 管理。区内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以下业务: (一)研发、加工、制造、再制造; (二) 检测、维修;(三)货物存储;(四)物流分拨;(五)融资租赁;(六)跨境电 商;(七)商品展示;(八)国际转口贸易;(九)国际中转;(十)港口作业; (十一)期货保税交割; (十二)国家规定可以在区内开展的其他业务。 五、低碳物流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关于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 办法>的通知》 3 月 16 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发布《关于印发<城市绿色货运 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商务部,聚焦加快建设交通强国、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有关国家战略实施,结合推动城市 133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绿色货运配送相关规划、政策任务部署,按照行业发展实际,印发示范工程申 报工作通知,明确总体要求、申报条件、支持方向、工作安排等。 《通知》要求,申报示范工程的城市,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城市规模。地级及以上城市,优先考虑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 划单列市。 (二)物流基础。物流枢纽站场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信息化水平较高, 物流需求旺盛,城市配送、甩挂运输、冷链物流等重点领域发展潜力大。 (三)政策环境。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城市货运配送基础设 施建设、便利通行政策、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推广等方面有具体、明确的支 持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 3 月 29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 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加强绿色交通合作。加强绿色交通领域国际合作,助力共 建“一带一路”国家发展绿色交通。积极推动国际海运和国际航空低碳发展。 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等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推广智能交通中国方案。 鼓励企业参与境外铁路电气化升级改造项目,巩固稳定提升中欧班列良好发展 态势,发展多式联运和绿色物流。 六、物流科技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交通领域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 纲要(2021—2035 年)>的通知》 3 月 25 日,交通运输部、科学技术部发布《关于印发<交通领域科技创新 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 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134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通知》要求,围绕构建“全国 123 出行交通圈”和“全球 123 快货 物流圈”,提升旅客便捷顺畅联程运输和货物经 济高效多式联运水平,加 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综合运输服务领域的融合创新应用,提升综合客货运 输服务能力和效率。 《通知》要求,加快智慧物流技术研发应用。推动多制式多栖化智慧物流 发展,开展多式联运智能协同与集成、智能感知及互联、智能监测监控与分析 评价、大型物流枢纽智能调度与集成控制、物流系统应急反应处置等技术研究, 研发应用智能仓储和快速装卸、智能分拣与投递、智能快速安检和语音处理、 通用寄递编码等技术和设备,推动道路货运行业监测分析技术研发,构建全国 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实现物流全程可视化、可控化、可追溯。推进城市地 下智慧物流发展,攻克高载荷轻量化载具设计、低成本管轨设计、物流设施设 备智能运营与维护等技术。壮大供应链服务、冷链快递、高铁快运、双层集装 箱运输、即时直递、无人机(车)物流递送等新业态新模式。 七、供应链金融 中办、国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 局的意见》 3 月 29 日,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 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 见》) 。 《意见》明确提到了多项关于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服务实体、供应链 金融发展等内容。 《意见》第 12 条明确“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其中, 提出“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发展普惠金融,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解决中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推 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信易贷”模式,深化“银税互动” 、“银 商合作”机制建设。鼓励银行创新服务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农”、生 135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态环保、外贸等专项领域信贷产品,发展订单、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 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范发展消费信贷。(国务院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做好 2022 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 意见》 3 月 30 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做好 2022 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 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全力做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金融服务”,加大对 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金融支持。围绕促进大豆和油料增产、“菜篮子” 产品供给,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持续加大信贷投入。依托主产区和重要物流节 点,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对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 流设施建设等金融支持。 加强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保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会 同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重点种业企业融资监测,强化政银企对接,加大对 符合条件的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中长期信贷投入,支持育种联合攻关、种 业基地建设和优势种业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种业知识产权质押、存 货和订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强化种业育繁推产业链的金融服 务,提升现代种业企业融资便利度。 地方政策: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3 月 4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 见》(以下简称《意见》 ) 。 《意见》提出,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入实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 计划,提高绍兴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综合试点和 35 个省级分行业试点水平,大 力推进“互联网+” “标准化+” “机器人+”智能化技术改造,推广应用人工智能、 136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促进传统制造加快向产业链高端攀升。 支持农产品主产区走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做优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培育特色产 业带。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积极发展观光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 运动康养、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 提升发展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 知》 3 月 10 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 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鼓励拓展通航应用场景。支持各市、县(市、区)政府和 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通过直接购买通用航空飞机或通用航空服务的方式,在航空 运动、巡查处置、医疗救助、森林灭火、城市消防、应急救灾、国土测绘、交 通指挥、农药喷洒、气象探测等领域推广应用。鼓励发展通用航空消费新市场, 对开展低空旅游、应急救援、飞行体验、物流快递等市场化服务的通用航空运 营企业,各地可采取财政补贴、贴息支持、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其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22 年“三农”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 兴的意见》 3 月 14 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 2022 年“三 农”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产业,逐步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对原有的帮扶产业、帮扶园区、帮扶车间 进行倾斜支持,补齐初加工、冷链物流、产品销售等短板。 《意见》提出,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县 域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村级连锁商店和日 137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用品便利店等建设。整合邮政、供销、快递等资源,加快县乡村三级电商和寄 递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心镇农贸市场建设。培育壮大农村电商市场主体。 辽宁省持续降低外贸企业口岸收费 推动商贸物流提质降本增效 3 月 25 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成本工作决策部署,切 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辽宁省持续降低外贸企业口岸收费,推动商贸物流 提质降本增效。 实现口岸收费标准线上查询。持续开展单一窗口口岸收费及服务信息发布 系统上线推广工作,推动全省海运口岸各环节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 实现所有收费服务信息全部由收费主体企业自行发布、动态维护更新,外贸企 业随时线上查询收费信息。 免除海关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截至 2021 年底,共计 免除外贸企业口岸查验没有问题的吊装移位试点仓储费约 2.3 亿元,大幅减轻 了外贸企业成本负担。 免费提供基本出口保险。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增加“信保普惠 政策申领”功能,截至 2021 年底,全省小微企业通过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 一窗口领取基础保单共计 2620 张,不仅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出口保费支出,而 且增强了企业抗风险能力。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3 月 25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 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构建冷链寄递物流体系。支持冷链快递示范项目建设。吸 引“采购+冷链+加工+配送”的全产业链运营的快递物流企业来渝设立区域 总部或区域分拨中心。支持寄递企业依托物流园区建设冷链仓储设施。支持寄 递企业购置合规冷藏运输车辆和载具,提升末端冷链配送能力。鼓励使用冷链 138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包装技术进行冷鲜产品城乡终端配送。邮政快递企业参与冷链物流寄递建设, 按规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到 2025 年基本实现冷链寄递物流通达全市所有乡 镇,农产品电商快递物流覆盖全部行政村。 《意见》提出,扎实推进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节点建设。加强农村寄递物 流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进区县级客运站、货运站(物流园区)和乡镇运输服 务站等功能升级改造,与乡镇(街道)寄递网点和村级快递末端网点、村邮站、 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等有机对接融合,完善以区县邮件快件集散中心、乡镇(街 道)寄递网点和村级寄递物流末端网点(公共服务点)为节点的农村寄递物流 服务网络。2025 年年底前,全市打造 5 个交通与邮政快递业融合发展县乡村三 级物流体系建设重点县。提高农村寄递物流网络连通率和覆盖率,构建乡村客 运网、邮快网、物流网、旅游网、商业网等“五张网络”。 专题聚焦: “一带一路”国际物流与供应链 美国环保局:进一步限制重型卡车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3 月 7 日,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 以下简称 EPA)发布拟议新规,进一步限制重型卡车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争 取到 2045 年减少 45%至 60%的氮氧化物排放量。这是该部门自 2001 年以来首 次提议削减重型卡车的氮氧化物排放量。新规则将从 2027 年款车型开始实 施。此外,EPA 表示将制定新的重型卡车温室气体排放标准,最快从 2030 年 款车型开始实施。同时,EPA 还将为电气化发展较快的短途牵引车、商业送 货车、校车和公共汽车等更新温室气体法规。 美国卡车运输协会(ATA)以及卡车和发动机制造商协会(EMA)均表示支 持,并将继续与 EPA 密切合作,确保新规则实用可行,避免加重行业成本负担。 (来源:交通国际) 139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拜登签署法案:禁止美国政府采购相关涉及台湾地图 3 月 11 日,美国总统拜登正式签署 2022 财政年度支出法案生效,法案禁 止美国行政部门花钱制作、采购或展示任何“不正确标示台湾领土”的地图。 在美众议院 3 月 9 日通过这项法案后,中国台湾“中央社”曾炒作称,美众议 院此番操作是希望将大陆与台湾切割。 在联邦众议院与参议院分别于 9 日与 10 日通过 2022 财政年度综合支出法 案并送交白宫后,拜登 11 日签署。这份法案在国务院拨款部分,囊括一项 2021 年 7 月由共和党籍众议员帝芬尼等提出的“友台条文”微修版,禁止美国行政 部门制作、采购或展示任何“不正确标示台湾领土”、社经体系与台当局所管理 岛屿的地图。 报道称,条文原先版本明确禁止地图把“台湾画成中国一部分”,去年 7 月 28 日被纳入“2022 财政年度国务院、对外行动和相关计划拨款法案” ,当时 获众议院通过。 (来源:环球网) 西班牙运输业罢工导致多个行业供应链受影响 3 月 17 日,由于汽油等能源价格的上涨导致大部分运输行业的无限期停工, 西班牙多个食品行业的供应链已经受到影响,水产品、水果、蔬菜等产品分销 平台收到的产品比正常时期减少了近一半。 此外,由于大部分用于牲畜饲料的小麦和玉米等原材料依赖于从乌克兰的 进口,西班牙的肉类和乳制品生产业同样受到严重影响。西班牙全国乳制品产 业联合会此前已经宣布,由于运输业的停工,该国乳制品行业于 17 日起被迫暂 停生产活动。(央视新闻) 美国华盛顿卡车司机抗议活动持续致交通拥堵 3 月 19 日,美国华盛顿特区附近的卡车司机“环城行驶”抗议活动仍在继 续,车队在沿途多地造成交通拥堵。 140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从 3 月 6 日开始,来自美国西部加州的大批卡车车队开始驻扎在华盛顿特 区外的马里兰州,并持续两周在华盛顿绕城高速上低速行驶,不断鸣笛,以此 来抗议美国政府的防疫措施。3 月 18 日,参加抗议的卡车车队在多条进入华盛 顿特区的主要道路造成拥堵,特区警察不得不出动警力疏解交通,多条道路被 封闭。 截至 19 日,持续了两周的卡车抗议活动就将结束,但活动组织者并未公布 接下来的计划。据报道,为支持卡车抗议的加油费、食宿费用等,活动组织者 向美国民众筹集了近两百万美元,但很多捐助者在发现该抗议活动无法产生实 质效果后,纷纷开始要求退款,持续多日的卡车抗议活动似乎只能草草收场。 (央视新闻) 塞内加尔总统感谢中国对塞基建项目支持 3 月 26 日,中企承建的塞内加尔方久尼大桥开通仪式在塞内加尔法蒂克大 区方久尼市举行。塞总统萨勒出席仪式,他感谢中国对方久尼大桥等基础设施 项目建设提供的支持。方久尼大桥由中国提供融资支持、中国公司承建,全长 1600 米,是塞内加尔最长桥梁,现已成为连接塞南北方的主干道之一,也是前 往邻国的重要交通节点。 方久尼大桥是“塞内加尔振兴计划”中优先重大项目之一,也是中方积极 落实中非“十大合作计划”的具体体现。萨勒表示,方久尼大桥减少了从塞内 加尔前往邻国的交通时间和成本。通过“一带一路”倡议,中国对塞内加尔提 供了支持。(新华社) 尼日利亚总统出席中尼地标性项目启用仪式 3 月 30 日,人民日报报道,尼日利亚拉各斯国际机场航站楼项目竣工启 用仪式日前举行。尼日利亚总统布哈里出席仪式并高度评价新航站楼, “这座 新航站楼,从外观到质量,堪称世界一流!”。该项目由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 141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限公司(中国土木)承建,包括一座 4 层主航站楼、2 层货运航站楼等,建 筑面积超 5 万平方米。 拉各斯是尼日利亚经济中心,也是整个西非地区的交通枢纽之一。尼日利 亚航空部长西里卡表示,新航站楼的启用对尼后疫情时代经济复苏意义重大, 是政府打造高效便捷航空运输网的重要一环,促进国际贸易和旅游业发展,助 力尼日利亚在全球物流生态中发挥重要作用, “新航站楼也将成为当地一处亮丽 的地标性景观” 。 (人民日报) 142 会员通讯 2022 年第 4 期 2022 年 3 月物流相关政策目录 序号 1 2 3 发文单位 发文/政策题目 文号 农发 农业农村部 《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2022 年全面 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 见》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管 理办法》 《“十四五”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体 系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 3月1日 〔2022〕1 号 交运发 3月2日 〔2022〕24 号 农市发 3月3日 〔2022〕3 号 交水发 交通运输部 国家 发展改革委 《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 知》 5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 202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执行情况与 2022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 3 月 13 日 6 国家发展改革委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 施方案》 发改规划〔2022〕 266 号 3 月 15 日 民航局 《关于加快成渝世界级机场群建设的 指导意见》 民航发 7 4 交通运输部 3月3日 〔2022〕26 号 3 月 15 日 〔2022〕15 号 交运发 《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 法》 〔2022〕32 号 9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 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规划〔2022〕 332 号 3 月 16 日 10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 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发改法规〔2022〕 355 号 3 月 19 日 11 交通运输部 国家 发展改革委 《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 》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 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 重点任务》 8 公安部 商务部 12 3 月 16 日 交运发 3 月 20 日 〔2022〕30 号 143 发改规划〔2022〕 371 号 3 月 22 日 会员通讯 13 2022 年第 4 期 国务院 《关于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 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 3 月 23 日 〔2022〕21 号 《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 交运明电〔2022〕 63 号 3 月 25 日 《交通领域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 纲要(2021—2035 年) 》 交科技发〔2022〕 11 号 3 月 25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外交部 生态环境 部 商务部 《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 展的意见》 发改开放〔2022〕 408 号 3 月 29 日 《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 划>的通知》 国办发 国务院办公厅 14 交通运输部 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四 版) 》 15 交通运输部 科学 技术部 16 17 3 月 29 日 〔2022〕5 号 18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 制综合组 《关于统筹做好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 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 3 月 31 日 19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肺炎疫 情联防联控机制 《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 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 〔2022〕3 号 4 月 10 日 编辑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 联系电话:010-83775690/5692 Email:yanjiushibj@vip.163.com 欢迎提供各地政策线索! 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