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年度第一次理事会会议情况通报.pdf
广东狮子会 2013-2014 年度 第一次理事会会议情况通报 2013 年 7 月 20 日,广东狮子会召开 2013-2014 年度第一次理 事会会议。会议委任了 2013-2014 年度各委员会副主席,作了芦山 地震救灾第一、第二阶段工作及上年度行政财务报告。通过了《关于 增补李小华为理事的提案》、 《关于更换理事的提案》、 《关于更换法定 代表人的提案》、 《关于增补副纠察长人选的提案》、 《关于成立新服务 队的提案》、 《关于《新服务队创立指引》的修正案》、 《关于通过《广 东狮子会工作规则》的提案》、《关于通过《广东狮子会理事会制度》 的提案》、《关于确定新会服定点厂家的提案》。现予通报。 附: 1.关于增补理事、变更理事的决议 2. 关于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决议 3. 关于增补副纠察长人选的决议 4. 关于成立新服务队的决议 5. 关于《新服务队创立指引》的修正案 6.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7. 《广东狮子会理事会制度》 8. 关于确定新会服定点厂家的决议 广东狮子会 二〇 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广东狮子会 2013—2014 年度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名单 序 号 委员会 主席 副主席 主席 (团 长) 副主席 (团长) 徐智虎 简文华、侯文奎、 黄重霖、周佩瑾、 冯奕星、李文捷 李卫红 叶伟强、连志杰、 周义斌、杨贤云、 刘婉媚 会员发展委员会 钟小英 张俊生、何彬、 罗嘉辉、姚远、 郑敬尉 新队发展委员会 姚 远 张东标、陈映年、 林立新、湛锦钊 讲师团 缪国乐 简文华、周智华、 冯奕星、杜干、 雷建华 狮爱瞬间委员会 李旭东 连广宇、谭韶华、 管恒曦 刘婉媚 直属委员会 导狮团 1 2 3 GMT (全球会员发展 李家航 团队统筹委员会) GLT (全球领导才能 傅穗文 团队统筹委员会) 会员保留委员会 / / LCIF (国际狮子基金 会) 姚 远 刘泽峰、于永忠、 邹道勇、王露、 林立新 提案审查委员会 郭 伟 罗毅坪 4 制度规范委员会 罗毅坪 张豫侃、杨钊、 李东、李东伦 鲁浩强 5 纪律委员会 戴耀洪 黄重霖、杨贤云、 黄劲晖、崔文 6 财务管理委员会 欧建荣 7 筹款管理委员会 刘开诚 周东、蔡建玲 8 战略研究委员会 傅穗文 / 9 对外交流委员会 梁晓颖 杜干、李建明、 程高胜 10 NGO 交流委员会 李卫东 / 11 宣传策划委员会 李思旋 陈淳、李龙、 管恒曦 12 会员关爱委员会 许静 林鸿刚 邱丽珍、黄乃钊、 雷迎春、吴国华、 林丹纯 13 队长联谊委员会 区建业 冯浩宇、刘强辉、 女队长联谊委员 程高胜、吕品 会 14 会员联谊委员会 廖满雄 / 文化艺术委员会 巫锐军 黄紫云、颜小英、 徐健 李建明 庾伟成、李旭东、 陈培荣、冯浩宇、 彭新智 何培忠 王露、朱文俊、 徐章文、梁展、 谭锦泉、罗嘉辉、 李建军 高尔夫俱乐部 程高胜 谭德球、张志荣、 苗佳、徐章文、 欧阳言承 单身俱乐部 李卫红 尹巡安 卡拉 OK 俱乐部 林鸿刚 艺术团 邱丽珍 足球俱乐部 羽毛球俱乐部 15 16 项目评估委员会 助残委员会 徐章文 孙辉民 李平、冯浩宇、 张荣前、朴永忠 何恩、李广文、 王思成、刘强辉 防盲治盲委员会 梁 展 李建明、黄劲辉、 刘波、李云塔、 黄乃钊 解锁工程委员会 蔡绍铭 黄莹、谢钰怀、 冯祖登 杜燕冰 吴洪泰、林兆玉、 古伟亮、刘晓军、 冯艳婵 蓝建生 戴耀洪、李玉涵、 黄俊杰、蔡雪晴、 谭锦泉、杨易昇、 古伟亮、连志杰 黄乃钊 冯浩宇、梁展、 吕品、连志杰、 罗嘉辉、朱沛聪 杨贤云 刘洪波、刘可达、 麦国祥、许招金、 林育宏、郑武波、 杜树华、钟建华 徐厚发 何上福、黎广杰、 曾宏胜、卢江强、 李璋仪 助残就业委员会 扶志助飞委员会 17 助学委员会 赵海明 林鸿刚、杨继贤 爱芯工程委员会 和平海报委员会 18 扶贫委员会 冯奕星 王申鸿、王荔、 李云塔、黎晨辉、 杜树华 19 环保委员会 吴 黄乃钊、湛锦钊、 梁璐施、黄俊杰 燕 20 社区服务委员会 杨继贤 邱丽珍 21 血液银行委员会 李孔慧 王思成、李龙、 杨家鑫、刘锋、 敬老委员会 李文捷 22 糖尿病宣教委员会 陈 淳 张乐、黄俊杰、 吴洪泰、张红兵、 陈宏宾 23 应急救灾委员会 贾林虎 黄浩森、沈阳、 刘建兵、朴永忠 24 芦山灾后重建委员 会 杨学云 冯浩宇、徐章文、 邵向东、邹道勇、 林育宏 25 美丽家园委员会 区建业 冯浩宇、程高胜、 李建军、龚平、 郭媛 26 母乳爱委员会 李志斌 冯蔚翔、李建生 27 守护天使委员会 李志斌 彭新智、程高胜 28 狮子大楼筹建委员 会 李志斌 李家航、庄楚宏 29 九代会筹备委员会 蔡 力 关于增补、变更理事的决议 张永安狮兄即将担任中国狮子联会广东代表处首席代表,本人提 出不再担任本会 2013—2014 年度理事。经研究,业务主管部门提出 更换省残联推荐的当然理事人选,推荐谢禧乐狮兄(本会 2012—2013 年度监事会监事长)接任。经审查及理事会表决,谢禧乐狮兄担任本 会 2013—2014 年度理事符合《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郭伟狮兄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会秘书长。经研究,业务主管 部门委派李小华狮兄接任本会秘书长。根据《广东狮子会章程》及《广 东狮子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秘书长为本会的当然理事。经理事 会表决,增补李小华狮兄为本会 2013—2014 年度理事。 关于更换本会法定代表人的决议 郭伟狮兄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职务。根据《广 东狮子会章程》的规定,业务主管部门委任李小华狮兄(男,51 岁, 现任广东省残联组织联络部部长)接任本会法定代表人,经理事会表 决通过,并将向省民政厅报批。 关于增补副纠察长人选的决议 各位理事: 纠察长担任本会纪律维持等工作。由于本年度我会会员发展地域 范围较广,活动较多,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增补黄劲晖(中心服务队)、 崔文(槎城服务队)为副纠察长。相信他们定能很好地胜任这一职务, 并为本会发展保驾护航。 关于成立新服务队的决议 根据广东狮子会 “广东狮子会新服务队创立申报审批”决议, 新服务队须召开一次创队说明会和三次筹备会,并按规定缴交所有会 员的会费与资料,经理事会决议通过方可正式成立。现有正德、砚都、 天亮、海龟、茶缘、星辉服务队符合相关规定,通过理事会表决,予 以成立。。 关于《广东狮子会新服务队创立指引》的修正案 一、背景 《广东狮子会新服务队创立指引》已执行几年,其间几经修订, 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使本指引更趋完善以利操作,经理事会表决通 过,提出本修正案。 二、修正事项 鉴于一筹已经需要表决一些事项,为使表决事项更具可操作性, 对创队流程提出如下修正案: 1.创队条件中的“5.确定讲师团受邀讲师(由广东狮子会讲师团 和创队召集人协商决定)。 ”改为“5.讲师团只接受新服务队指导狮友 的邀请派出讲师为新服务队授课,不接受创队召集人的邀请为新服务 队授课”。 2.在创队条件中增加一条“拟创的新服务队在开完说明会后第一 次筹备会前已缴交会费的新会员必须达到 20 名会员以上,才允许开 第一次筹备会。”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 (2012 年 4 月 21 日广东狮子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根据 2013 年 4 月 20 日广东狮子会会员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的决定》修 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狮子会(以下简称“本会” )会务管理,依据《广东狮子 会章程》,并参照《中国狮子联会章程》、 《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制定本工作 规则。 第二条 本会是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公益慈善服务组 织,是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是本会的业 务主管单位。本会接受中国狮子联会和广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及政府相关部门 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广东狮子会是本会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唯一合法名称,在国内开展活 动时应依法、规范使用,不冠国际狮子会及其区号。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沟通,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公益 资源,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为社会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志愿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 作出积极贡献。 本会的愿景:做参与式慈善的领航者。 本会以“我们服务”为座右铭,组织和引导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服 务活动。 第五条 本会将遵循中国狮子联会“自主建会、独立运作、坚持宗旨、依法 办事”的办会原则,探索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办会机制,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 组织管理体系和服务活动方式。 第六条 本会的工作年度为每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止。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指个人会员。 第八条 入会条件 年满二十周岁,承认本会章程,认同本会宗旨,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中国公 民,由正式会员推荐,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根据工作需要,可吸收少量具有内地、港澳双重身份的会员;不吸纳中国台 湾地区和外国籍人士入会。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申请人应先参加有关服务活动和会务活动,了解本会的性质和管理运 作方式,认同本会的宗旨和理念。 (二)申请人由一名正式会员推荐,并向服务队提交入会申请表。 (三)经服务队理事会同意,报本会负责人批准,并缴纳会费;但具有内地、 港澳双重身份人士申请入会,由服务队报本会理事会批准。 (四)本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 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培训,在相关会议中,按程序行使发 言权、提案权和表决权。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按程序获得本会的各种信息。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工作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 (二)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三)积极参加会议和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形象,宣传本会理念和宗旨。 (五)对本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推荐和发展新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类别 (一)正式会员 履行入会手续、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和参加会务及服务活动的会员为正式会 员,享有会员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二)留籍会员 因健康、迁居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经常参加会务和服务活动、但仍保留会籍 的会员称为留籍会员。留籍会员不担任服务队的任何职务,没有投票权,但仍需 缴纳会费。 (三)荣誉会员 本会或辖下各服务队可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或对其贡献较大者为荣誉会员。荣 誉会员会费由本会或其会籍所在服务队缴付。荣誉会员可以参加会务和服务活 动,但不具有正式会员应有的权利。 (四)终身会员 任何本会会员保持为正会员会籍达二十年以上,对本服务队或本会有卓越贡 献;或任何罹患重病的会员;或任何本会会员保持正会员会籍达十五年以上且年 满七十岁。由本服务队理事会通过并推荐,由本会理事会通过。 第十三条 转队与休会 (一)会员由一支服务队转至另一支服务队,需要提出转会申请,经转出服 务队和转入服务队理事会通过,由本会负责人批准。 (二)会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会务及服务活动,但仍希望保留会籍,可申 请休会,成为留籍会员。休会须经服务队理事会通过,由本会负责人批准。 第十四条 退会与除名 (一)会员因故退会应书面通知所属服务队,并交回会员证及有关物品。如 会员向所属服务队提出退会,该服务队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 (二)会员连续 6 个月无故不参加活动,或逾期 6 个月不缴纳会费,视为自 动退会。 (三)退会的会员,如重新入会须向服务队提出申请,经本会负责人批准后 办理复会手续。 (四)会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规章制度的, 由本会依据关于会员纪律处分的相关程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严重违反本会规章、制度的会员,服务队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决定开除 其会籍的,由本会依据关于会员纪律处分的相关程序给予开除会籍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五条 代表机构 中国狮子联会根据工作需要在广东地区设立代表处,代表处设首席代表及代 表。 中国狮子联会广东地区首席代表及代表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国狮子联 会委派,指导和监督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中国狮子联会的办会方 针,根据中国狮子联会章程和工作规则开展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广东狮子会在广东省内设立地区代 表机构,地区代表机构设地区事务代表。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于每年 4 月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 能生效。 经本会理事会决议或超过三分之一会员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和工作规则。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监事,向主管部门提交罢免秘书长、 财务长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发展规划。 (五)决定本会的终止事项。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条件 (一)本会正式会员。 (二)恪守社会公德,公道正派,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狮子会的服务活动,在狮子会各项工作 中发挥带头作用。 (四)能如实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 代表职责,并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的产生 (一)会员代表应由各服务队选举产生。各服务队的会员代表人数应按服务 队人数的 10%(五舍六入)的比例从会员中选出。 (二)各服务队的会员代表名单应于每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 5 个工作日提 交至本会秘书处,逾期则视作该服务队放弃会员代表资格。 (三)本会当届理事和监事成员为当然的会员代表,不占所属服务队会员代 表名额。 (四)本会理事会可指定特邀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 10%。 (五)各服务队的会员代表和特邀代表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会员资格审查委员 会审查确认。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审议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三)享有建议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任期 会员代表每届任期一年,期限从当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下一年度会 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一天止。 第二十二条 本会主要领导的产生 (一)会长、副会长选举。 1.会长一名,对广东狮子会理事会及首席代表负责。会长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检查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的执行,确保任期内会务正常发展, 财务收支平衡。本会设 2 名副会长,分别称第一副会长和第二副会长,协助会长 开展工作。 2.会长、副会长由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自当年的 7 月 1 日起至次年的 6 月 30 日止。 3.新一届会长、副会长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推举,业务主管单位 审核。 在正常履职且上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同意推举、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 上一届第一副会长为新一届会长的候选人;上一届第二副会长为新一届第一副会 长的候选人;上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在符合条件的会员中推举新一届第二副会长 的候选人。 本会第一副会长如因个人原因放弃新一届会长候选资格或因选举未达到法 定的票数无法当选新一届会长,推举第二副会长成为会长候选人并提交会员代表 大会选举通过;如第二副会长因上述缘故无法当选新一届第一副会长,应在符合 条件的会员中重新推举候选人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 4.本会会长、副会长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认同中国狮子联会、广东 狮子会章程,热爱狮子会工作,对会员发展、会务管理和社会服务作出突出贡献、 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能力、在会员中享有较高威信并曾担任过一届本会理事会理 事(任职时间超过 6 个月的可视为一届)。 5.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工作,由中国狮子联会广东地区 首席代表和业务主管单位牵头成立选举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二)会长、副会长出缺的处理 1.如会长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上届会长代为履行会长职责。 2.如第一副会长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第二副会长代为履行第一副会长职 责。 3.如第二副会长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秘书长代为履行第二副会长职责。 (三)本会的法定代表人、秘书长、财务长由主管部门委任。本会法定代表 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 (一)理事会是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决策和议事机构。对会员代表 大会负责,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依据法律法 规、本会章程及工作规则,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二)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一年,从每年 7 月 1 日起至次年 6 月 30 日止。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组成及理事的产生 (一)理事会由会长、上届会长、第一副会长、第二副会长、秘书长、财务 长、纠察长、分区主席、分域主席、其他理事组成,总人数不超过 45 人(每年 度具体人数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二)理事会成员包括当然理事、留任理事、竞选理事和提名理事。 (三)当然理事包括业务主管单位分管领导、本会法定代表人、当届会长、 上届会长、第一副会长、第二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当然理事任期与其职 务任职相同,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并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当选。 (四)除当然理事外,其他理事任职条件如下: 1.曾担任过正常服务队队长至少一届; 2.上一年度会内服务时间不少于 100 小时, 3.获得本会三星级会员或者以上称号; 4.承诺在任期内履行理事职责。 (五)留任理事候选人由候任会长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报业务 主管单位批准后当选。留任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上一届除当然理事人数之后的一 半。 (六)竞选理事候选人通过竞选方式产生,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报业 务主管单位批准后当选。竞选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上一届理事会除当然理事之外的 四分之一。竞选理事候选人为从未担任过理事并符合理事任职条件的会员。 (七)提名理事候选人由候任会长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报业务 主管单位批准后当选。提名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上一届理事会除当然理事之外的四 分之一。提名理事候选人非上一届理事会成员。 (八)除当然理事外,其他理事任期届满的,经相应的选举程序可连选连任, 但原则上任期不超过三届(表现特别突出、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除外,但经特 别批准的理事人数不超过本届理事会除当然理事之外的 10%)。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制定会员发展和保留的执行办法。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决定秘书长提 名的各机构负责人人选。 (六)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审议决定年度财务预算。 (九)决定年度工作计划。 (十)决定对违反规定的各机构及会员的处罚方法。 (十一)决定对侵害本会权益者的处理办法。 (十二)审议通过成立新服务队及其队长人选。 (十三)决定对未履行理事职责的理事停止其行使理事权利。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 4 次,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因故缺席则由第一 副会长召集并主持;本会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会议 决定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不可委托他人表决。 由会长或者超过半数理事书面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 除《广东狮子会章程》、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以及本会特别规定外,理事 会召开会议的议事程序均应按照最新版《罗伯特议事规则》进行。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 监事会为本会的监督机构,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 间,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本会工作规则行使监督职责,监督理事会 和会长执行团队的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的产生 (一)监事会设监事 15 名,包括当然监事和提名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为一 年,从每年的 7 月 1 日起至次年的 6 月 30 日止。 (二)监事会设当然监事若干名,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本会现任 会长的前二、三、四届会长和业务主管单位派出人员等。 (三) 除当然监事外,本会监事的任职条件如下: 1.曾担任过本会理事至少一届; 2.上一年度会内服务时间不少于 100 小时; 3.获得本会三星级会员或者以上称号。 4.承诺在任期内履行监事职责。 5.提名监事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名。 (四)当然监事和提名监事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后当选。 (五)监事会架构 1.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监事长候选人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名, 副监事长候选人是卸任的上届会长,经监事会选举通过。根据工作需要,监事会 可委任若干监督委员协助监事会开展工作。 2.监事会监事会设秘书长一名,由监事长委任。 3.监事会设功能委员会五个,其专员由监事长委任。 (六)现任本会会长执行团队成员、理事会成员、委员会主席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职权 (一)向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二)监督理事会和会长执行团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会章程、工作规则 及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工作及提案提出意见及建议,对理事 会决议进行监督。如认为理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损害本会 的利益及名誉时,有权作出监事会决议,要求理事会复议其决议,并作出纠正, 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四)当本会会长执行团队成员、理事、委员会主席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五)参与决议本会会长、副会长候选人推举、选举工作; (六)监督本会的财务工作,有权审核财务账簿和相关文件资料;监督本会 的经费预算、决算,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七)监督本会对外交流工作。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 4 次。每次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的监事出席方 可召开,其决议应由出席的监事超过三分之二通过方能生效。 由监事长或者超过半数监事书面提议,可以召开监事会特别会议。 除《广东狮子会章程》、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以及本会特别规定外,监事 会召开会议的议事程序均应按照最新版《罗伯特议事规则》进行。 第三十一条 会长的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和服务队联席会议。 (二)领导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决议。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代表本会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六)制定本年度的口号、形象标识系统及工作目标,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 备。 (七)指导本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列。 (八)指导本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列。 (九)拟定本年度的工作委员会设立方案,并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 (十)确定本年度理事会理事的工作职责,并督促其履行职责。 (十一)于任期内应邀访问各服务队。 (十二)在任期届满时协助财务审计工作,不得赤字交接。 (十三)向理事会通报本会法律事务。 (十四)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所授予的权利。 会长可将部分职责授权给会长执行团队成员执行。会长执行团队由会长、上 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 第三十二条 第一副会长的职责 (一)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执行会长交付的任务。 (二)与会员代表大会的大会主席合作,协助其筹备和举行会员代表大会。 (三)依照会长的要求,代表会长访问分区、分域和服务队。 (四)指导本会会员保留、会员发展和创立新服务队的工作。 (五)发挥传承作用,支持本会将要延续到下一年度的所有事务。 (六)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所授予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第二副会长的职责 (一)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执行会长交付的任务。 (二)熟悉第一副会长的职责,于第一副会长出缺时代理其职务与职责,直 至会员代表大会所选出的替补人选就任。 (三)依照会长的要求,代表会长访问分区、分域和服务队。 (四)发挥传承作用,支持本会将要延续到下一年度的所有事务。 (五)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所授予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秘书长的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方案,经理事会 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协调工作委员会、各服务队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决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协助会长组织各项会议和活动。 (六)负责各项文件及通知发放的审批工作。 (七)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所授予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秘书处的职能 (一)秘书处是本会常设的办事机构,负责本会的日常运作; (二)协调工作委员会和服务队开展工作; (三)负责服务队干事的业务培训与指导,会同服务队管理服务队干事。 第三十六条 财务长的职责 (一)负责本行财务工作,组织编制本会年度经费预算,指导各服务队的经 费年度预算及相关财务工作。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二)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积极参与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的修订工 作。 (三)审核本会及服务队的各项经费,对本会及服务队的预算执行工作负责。 (四)培训本会财务人员及各服务队司库,提高本会财务人员的理财能力, 指导各服务队的财务工作。 (五)配合财务监督委员会对本会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及审计工作。 第三十七条 结算中心的职能 (一)管理本会财务,负责编列本会的财务预算与决算。 (二)管理、实施本会及各服务队财务结算工作。 (三)开展其他财务相关工作。 第三十八条 纠察长的职责 (一)协助会长、副会长、分区主席、分域主席与各服务队开展会务工作, 协调与排解冲突事件。 (二)督促本会各项会议准时报到及开会。 (三)维持会议秩序,并对违反秩序者予以纠正或采取训诫等适当的处理措 施。 (四)熟悉本会章程、工作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及理事会决议,监督理事、 各服务队、会员执行本会章程、工作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者,提请 本会理事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分区的设置 本会根据年度服务队数量设置若干个分区。每个分区设分区主席一名,下辖 两个分域,由十至十六支服务队组成。 第四十条 分区主席的职责 (一)领导辖下分域及各服务队,协助会长在本分区内推进年度工作目标及 工作计划的实施。 (二)本年度召开分区会议至少 2 次,并出席辖下分域的分域工作会议。 (三)推动本分区创立新服务队,并指导不正常服务队的工作,使其尽快恢 复正常,向会长报告本分区所属服务队的活动与成果。 (四)代表辖下服务队向会长反映问题。 第四十一条 分域的设置 每个分域由四至八支服务队组成,设分域主席一名。 第四十二条 分域主席的职责 (一)领导辖下服务队,协助会长在本分域内推进年度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 的实施。 (二)协助分区主席在本分域内开展工作。 (三)本年度召开分域工作会议至少 3 次,并出席所属分区的分区工作会议。 (四)在创建新服务队时担任积极的角色,并向会长及分区主席报告本分域 辖下服务队的活动和成果。 (五)致力使辖下服务队在本会章程、工作规则及规章制度下运作。 (六)督促辖下服务队按照规定选派代表出席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服务队联 席会议及会长召开的各项会议。 (七)任期内至少参加辖下服务队的会议 1 次,并向会长与分区主席报告访 问情况。 第四十三条 工作委员会 本会设若干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本会各项工作,由理事会决议通过成立并 报有关部门备案;当届委员会主席由当届会长委任,任期为一年。 第四章 服务队 第四十四条 服务队 服务队是本会会员管理和社会服务活动的基本单位,承担着本会稳定发展的 重要功能。 第四十五条 服务队名称 服务队的名称必须经本会批准,不同服务队的名称应是唯一的。服务队不能 以行政地域、行业命名,尽量使用体现公益、慈善或其他积极正面意义的名称。 第四十六条 新服务队的创建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除外)每 20 名以上正式会员即可申请创建一支 服务队。 新服务队的创建工作依据本会关于服务队管理和新服务队创建相关程序的 规定执行。 新服务队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并报中国狮子联会核准后方可正式成立。在正 式成立之前不能从事除与筹备无关的活动,不得以服务队名义对外开展社会服务 活动,但可以参与创队召集人所属服务队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 第四十七条 不正常服务队 正式会员人数少于 20 人或超过 6 个月不开展会务和服务活动的服务队视为 不正常服务队。不正常服务队在 90 天内达到法定会员数额,会务和服务活动恢 复正常的,可以恢复为正常服务队。视为不正常服务队 6 个月以上的,经本会理 事会通过,报中国狮子联会批准后予以撤消。 第四十八条 服务队组织架构 (一)服务队会员大会是服务队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服务队在籍的正式会员 组成。会员大会于每年 4 月 15 日前举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审议年 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会员吸收及除名的执行办法,决定服务队的重大事 项。会员大会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选举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 超过半数同意方能生效。 (二)服务队理事会是服务队日常工作的议事和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 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1.带领本队开展日常工作。 2.执行本会理事会和服务队会员大会的决议。 3.筹备召开服务队会员大会。 4.向服务队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审议决定年度财务预算。 7.决定年度工作计划。 8.决定对违反规定的会员的处罚办法。 9.决定本队其他重大事项。 (三)服务队理事会由队长、上届队长、第一副队长、第二副队长、第三副 队长、秘书长、司库、纠察、总务、会员发展委员会主席以及其他理事组成,总 人数最低不少于 14 人(新服务队为 13 人)。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由本会审核批准,并报中国狮子联会备案。 (四)服务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三名(分别为第一副队长、第二副队长和 第三副队长),每届任期均为一年,从每年 7 月 1 日起至次年 6 月 30 日止,其中 队长不得连任(新服务队队长任期未满半年者可连任一届)。服务队正式会员均 可报名参选服务队队长、副队长,但上一届第一副队长为新一届队长当然候选人, 上一届第二副队长为新一届第一副队长当然候选人,上一届第三副队长为新一届 第二副队长当然候选人。设秘书长一名、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司库一名,其任期 由服务队理事会决定。队长、副队长和理事均须经服务队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由 本会审核批准,并报中国狮子联会备案。 第四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服务队理事会会议由队长召集和主持,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 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理事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方能生效。 (二)服务队理事会须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三)除《广东狮子会章程》、 《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以及本会特别规定外, 服务队召开会议的议事程序均应按照最新版《罗伯特议事规则》进行。 第五十条 服务队工作委员会的设置 服务队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工作委员会,开展会员发展、会务管理和服务 活动。 服务队工作委员会的设置由服务队理事会决定,委员会负责人由队长在服务 队会员中委任,并报本会秘书处备案。 第五十一条 服务队应于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本会秘书处递交《队长月 度工作报告》、 《会员情况月报表》、 《会员志愿服务时数累计月报表》、 《会员志愿 服务时数个人统计表》;同时,向本会财务结算中心递交《固定资产盘点表》、 《库 存物品盘点表》、《余额核对盘点表》及《备用金盘点表》。 第五十二条 服务队应按本会《项目及活动开展指引》规范地开展服务,并 及时向本会秘书处递交《项目拨款申请报告》、《理事会关于活动开展的决议》、 《开展活动报告表》及《活动总结报告表》。 第五十三条 服务队的财务及筹款管理 服务队的财务以及筹款管理应按《广东狮子会财务管理制度》及《广东狮子 会筹款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会费 第五十四条 本会会费 (一)根据《中国狮子联会会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之规定, 1.入会费:新会员向本会一次性缴纳入会注册费 1000 元; 2.常年会费:每名会员每年度 1500 元; 3.符合家庭会员优惠条件的会员,免入会注册费,常年会费减半缴纳,为 750 元(需递交相关证明); 4.转会费:会员转队,缴纳转会费 200 元。 (二)凡会员退会未满六个月,并按本规则第十四条之规定重新办理入会手 续的,无需缴纳入会注册费;退会超过六个月申请重新入会的,须重新缴纳入会 注册费。 (三)会员续会必须于每一年度 10 月 1 日前缴交会费,否则本会将视其为 自动退会。 第五十五条 服务队会费 本会对服务队的会费标准不作硬性规定;服务队的会费标准须按实际需要订 立,经服务队会员大会通过方可执行。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五十六条 本会财务工作由本会财务长和结算中心行使;本会财务长和结 算中心对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会长负责,并接受本会监事会监督。 第五十七条 本会成立财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本会资金(含服务队的行政 经费和服务经费),按照相关规定建立财务账册,出具财务报表。服务队自设资 产、现金流水账,不能设立“小金库”。 第五十八条 服务队按工作任务和管理权限对经费预算、经费使用负责。服 务队司库负责本服务队的相关财务工作。 第五十九条 本会的预算管理工作由本会理事会统一领导,年度预算须经理 事会通过方可执行;服务队的年度行政经费预算由服务队根据收入情况编制;本 会及服务队均不得出现赤字预算。 第六十条 本会或服务队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出现超支的,应在该年度会长、 队长的任期内进行调整或解决,原则上不得转至下一年度。 第六十一条 收入是指本会或服务队在开展业务及其他公益活动依法取得的 非偿还性资金及行政性收入。行政经费收入包括:会费收入、行政经费捐赠收入、 行政经费利息收入。服务经费收入包括:公益活动收入、服务项目捐款收入和其 他收入、服务经费利息收入。 各项收入要全部足额按行政经费、服务经费分类纳入财务预算、统一核算和 管理。行政经费经理事会表决可转入服务经费使用,服务经费不能以任何理由转 入行政经费。 第六十二条 本会、服务队以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为依据,并按管理权 限执行预算,服务经费不能用于行政支出,行政经费节余可以弥补服务经费,做 到专款专用。 第六十三条 服务队于举办筹款活动前,须向本会秘书处递交筹款活动的报 备申请,并提供筹款活动的相关资料。服务队在筹款申请批准后,方可举办筹款 活动,并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宣传工作及形象标识管理 第六十四条 本会所有宣传资料称谓以及用语应使用中国狮子联会以及本会 标准称谓用语。 第六十五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本会以及各服务队的全部对外媒体发布工作。 本会设新闻发言人,由当届会长、秘书长及宣传委员会主席担任。 第六十六条 服务队如制作或印刷宣传资料或物品,应按规范程序向秘书处 提交申请,经会长审批通过后方能使用或印刷。 第六十七条 本会建有唯一官方网站,由秘书处负责网站的制作、维护和更 新。服务队不得自行另建网站。 第六十八条 本会所有形象与标识物品由本会统一管理。服务队如需制作形 象与标识物品,应提交申请至本会秘书处,经会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使用。 第八章 外事工作 第六十九条 本会的外事工作按照《中国狮子联会外事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规则经 2012 年 4 月 21 日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规则与其他规章制度产生冲突时,以本规则之规定为准。 第七十二条 本规则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广东狮子会理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狮子会(以下称本会)理事会的运作,依据《广东狮子 会章程》和《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事会是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决策和议事机构,对会员代 表大会负责,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依据法律 法规、本会章程及工作规则,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第三条 理事应遵循勤勉尽责、平等尊重的原则,切实履行理事职责,实现 理事会的日常管理职能。 第二章 理事会的组成及产生 第四条 理事会由会长、上届会长、第一副会长、第二副会长、秘书长、财 务长、纠察长、分区主席、分域主席、其他理事组成,总人数不超过 45 人(每 年度具体人数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理事会每届任期一年,从每年 7 月 1 日起 至次年 6 月 30 日止。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包括当然理事、留任理事、竞选理事和提名理事。 第六条 当然理事包括业务主管单位分管领导、本会法定代表人、当届会长、 上届会长、第一副会长、第二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当然理事任期与其职 务任期相同,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当选。 第七条 除当然理事外,其他理事任职条件如下: (一)曾担任过正常服务队队长至少一届; (二)上一年度会内服务时间不少于 100 小时; (三)获得本会三星级会员或者以上称号; (四)承诺在任期内履行理事职责。 第八条 留任理事候选人由候任会长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报业 务主管单位批准后当选。留任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上一届理事会除当然理事之外的 一半。 第九条 竞选理事候选人通过竞选方式产生,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报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当选。竞选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上一届理事会除当然理事之外 的四分之一。竞选理事候选人为从未担任过理事并符合理事任职条件的会员。 第十条 提名理事候选人由候任会长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报业 务主管单位批准后当选。提名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上一届理事会除当然理事之外的 四分之一。提名理事候选人非上一届理事会成员。 第十一条 除当然理事外,其他理事任期届满的,经相应的选举程序可连选 连任,但原则上任期不超过三届(表现特别突出、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除外, 但经特别批准的理事人数不超过本届理事会除当然理事之外的 10%)。 第三章 理事会职权及理事职责 第十二条 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制定会员发展和保留的执行办法。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决定秘书长提 名的各机构负责人人选。 (六)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审议决定年度财务预算。 (九)决定年度工作计划。 (十)决定对违反规定的各机构及会员的处罚方法。 (十一)决定对侵害本会权益者的处理办法。 (十二)审议通过成立新服务队及其队长人选。 (十三)决定对未履行理事职责的理事停止其行使理事权利。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权利与义务 (一)理事权利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表决权; 3.提案权; 4.知情权。 (二)理事义务 1.出席理事会会议; 2.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动本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3.就本会发展和管理工作提出议案及建议; 4.服从理事会分工,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四条 理事在任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暂停该理事在理事会会议中行 使表决权: (一)缺席理事会会议超过年度会议总数达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在刑事羁押期间。 第十五条 理事在任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撤销该理事职务: (一)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规章制度的; (二)不履行理事义务或个人言行对本会造成重大伤害,经理事会表决并报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 第四章 理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 4 次,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因故缺席则由第一 副会长召集并主持;本会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会议 决定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不可委托他人表决。 由会长或者超过半数理事书面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 第十七条 除《广东狮子会章程》、《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以及本会特别规 定外,理事会召开会议的议事程序均应按照最新版《罗伯特议事规则》进行。 第五章 理事会下属机构 第十八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工作委员会等机构。 第十九条 理事会下设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包括常设委员会和特别委员 会两类。工作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至五名,委员若干名。 第二十条 理事会设以下常设委员会: (一)会员发展委员会; (二)领导力发展委员会; (三)纪律委员会; (四)法律与制度委员会; (五)公共关系委员会; (六)筹款管理委员会; (七)战略研究与发展委员会 (八)提案审查委员会; (九)财务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设立特别委员会的方案,报 当年度理事会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 2013 年 4 月 20 日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2010 年 7 月 25 日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的《广东狮子会理事会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关于确定新会服定点厂家的决议 上一年度第四次理事会议通过了由于永忠等理事提出的《关于更 换会服的提案》,明确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定新会服生产 厂家。方法是由秘书处牵头成立评审组,从应标厂家中评审出两个厂 家提交给理事会,由理事会确定其中一家为本会新会服定点生产厂 家。秘书处于 4 月 15 日向社会发出了《广东狮子会新会服生产厂商 招标公告》,提出了本次招标的原则、方法、应标厂家资质要求和所 需要提交的材料、招标步骤等。截止至 4 月 25 日,共有 10 个厂家报 名应标。4 月 29 日,秘书处牵头,成立了 9 人评审组。4 月 30 日, 评审组召开了第一次招标评审会,采取综合评议和量化打分相结合的 办法,对应标厂家提供样品的款式设计、生产能力、售后服务、价格 等指标分别进行量化打分,之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 计算出每个应标厂家的得分,最后评审出四个厂家(分别是巴蒂米兰、 南海 NO1、埃沃、百丝)进入第二轮评审。5 月 25 日和 6 月 8 日,评 审组分别到四个厂家对厂房、设备、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进行实地 考察。7 月 17 日,评审组进行第二次评审,采取评委独立投票的方 式,最后得票最多的前两位是南海 NO1(9 票)和巴蒂米兰(4 票)。 本次招标评审,评审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涉及个 人感情与爱好。通过两次评审,经过实地考察及本年度第一次理事会 投票决定,新会服定点厂家为南海 NO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