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民航大学定向培养本科生协议书》.pdf
附件 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 中国民航大学定向培养本科生协议书 甲方(定向单位): 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学生): 身份证号码: 丙方(学校): 中国民航大学 根据教育部、民航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按照自愿、公 平、公正、公开、综合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经甲方、丙 方考核,确定乙方为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定向招收专业 本科生培养对象(未签订协议的考生不予注册) 。经甲、乙、 丙三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了解乙方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及现实表 现的权利,与丙方共同配合,对乙方进行教育培养和管理。 (二)甲方每学年向乙方提供定向奖学金共 5000 元人 民币,主要用于乙方缴纳学费,发放时间共计 4 个学年,时 间从乙方按丙方发放的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校报到日期当 年起开始计算。 (三)甲方在乙方符合入职条件的情况下必须接收乙 方入职。甲方根据单位人力资源配备需求情况,兼顾学生生 源地属地化和就近原则,安排乙方到除成都地区以外的其下 辖支线机场所在地(西昌、达州、广元、攀枝花、巴中、甘 孜、阿坝等)工作,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并接收丙方 移交的乙方材料。确因乙方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相关 专业岗位入职标准的,甲方可视情况在定向工作地点范围内 安排其他适合岗位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符合丙方招生章程相关专业的录取条 件。 (二)乙方在校期间与学校正常录取招生的学生享有 同等待遇。 (三)乙方在校期间应遵守校纪校规,刻苦学习,努力 完成学业,按照常规教学计划安排在四个学年内毕业,毕业 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公共英语 三级证书。 (四)乙方在履行协议期间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报考 研究生(含推荐免试研究生)、出国留学等。 (五)乙方完成学业后,必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到所属 支线机场工作,按时与甲方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按要 求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服务期限不少于八年。 第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按照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的要求和学校的相关 规定,对乙方进行本科教育培养和日常管理。 (二)新生入学后,经复查丙方发现乙方不符合招生章 程相关专业的录取条件的,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 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三)乙方在校就读期间,丙方应严格管理,为乙方完 成学业提供与正常录取招生的学生相同的学习条件和环境, 监督乙方在校学习情况,并定期将乙方学习、生活及现实表 现反馈甲方。 (四)在乙方毕业时,将乙方学籍档案、党团关系等材 料移交甲方。 第四条 协议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停止向乙方发放定向奖学金达一年以 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已享受的奖学金可不退还给 甲方。 (二)因乙方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委托培养协议,甲 方有权立即停止向乙方发放定向奖学金,己方已享受的奖学 金须退还给甲方。 (三)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须向甲方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定向奖学金,并向甲方缴纳 已享受定向奖学金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1.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在四个学年内完成学业的; 2.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公共英语三级证书的; 3.乙方毕业时不符合甲方入职条件,包括但不限定于入 职体检不合格和无法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从乙方录取至毕业离校或退学 期间为限。 (五)乙方在毕业分配时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不按时 与甲方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或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 报到,或未满服务年限,经教育无效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须向甲方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定向奖学金,并向甲方缴纳 已享受定向奖学金总额的 100%的违约金。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协议是建立在乙方被丙方录取并注册的基础之 上,如果乙方未被录取或者录取但未被注册,本协议自动无 效。 (二)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其他约定事项中明确或 另附协议,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三)在外部相关政策环境发生变化和甲方人力资源需 求紧张的客观条件下,甲方可适当放宽本协议终止条件。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因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由三 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司法机关起诉。 (五)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在签订 本协议时如未满 18 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 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复 印无效。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终止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 (二)乙方违约退清已享受的全部定向奖学金和违约金, 时限为告知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未全部退清已享受 定向奖学金和违约金前,甲方和丙方不为其办理其它有关就 业的手续或证明材料。 (三)甲方须在乙方每学年注册登记后(具体时间由丙 方提前 5 个工作日作书面通知)将定向奖学金款拨付至丙方 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丙方收款后须向甲方出具相应凭证(中 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开户行:工行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支行 账 户:中国民航大学 账 号:0302015109100467065 汇款备注: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奖学金 甲方代表(签字) : 甲方(盖章) :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乙方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年 月 日